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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公证员的监视

Anonim

1.监视的定义

作为这项工作的第一部分,我们必须定义“监视”一词,因此,我们必须指定为我们指代的手段,或者应该被理解为监督,或者是对法律的监督制裁或监督,在法律确定的情况下,必须是批准监督或监视。

因此,它意味着一种功能依赖性,被监视的人服从于该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种贬义或贬义的法律术语,因此,应研究此问题以了解其实际含义。

2.法律术语“公证监督”的定义

作为第二部分,我们将定义激励当前的法律术语,我们将这样做是为了了解当前分析的法规所产生的问题,就像先前的法规一样,该法规已被废除,即将其立法。它要求使用立法技术,该法律技术是法律技术的类型,种类或类别,或构成法律技术的类型,种类或类别,应仅委托给仅是一些律师的专家,也就是说,只有他们才能执行此操作程序,因此,它不能由非律师来执行,更糟糕的是,它不能由非律师来执行,因为它给秘鲁国家带来了许多问题,正如我们将在下一段中注意到的那样,目前尚不能被归类为关键工作,而只是描述了秘鲁法律中存在的现实以及对公证立法的部分修订。

必须在公证法中研究“ 公证人的警惕 ”这一法律术语,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将在本总部进行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必须指明是贬损,贬损或侵犯人权的人权。因此,秘鲁法律的公证人应该对现行法规与已废除的法规进行审查或比较研究,以便进行历史监视,这被称为法律历史,包括采用历史方法,这是秘鲁法律所忽略的一种重要方法,我们将其保留在记录上,以便可以使用这种方法进行研究和发表。

我们认为在当前总部,问题在于调用已建立的法律监督的名称,而不是后者的存在或不存在,这是我们目前不在总部研究的,但是,我们有很多想法在墨well中,应确定公证责任法和比较法专家的出版物,以便确定后者的趋势。但是,在秘鲁法律中,没有作者出版过有关比较公证法的书籍,这使得很难对拟议的主题进行调查,我们将其保留在记录中,因此我们在研究该主题时非常谨慎,这非常重要,因此,我们想为此添加一些文字,我们不是在发展它,而只是在强调它的重要性,这不仅对秘鲁法律而且对外国法律都重要,在这些之中,比较法也可以做到,这将是对国际比较法的适当研究。

3.行使职能的责任的定义

公证人立法法令在其第144条中规定,公证人对违反该法律,公证人理事会和有关公证人协会发布的相关法规和规章,法规和决定负有纪律处分的行政责任。

该条款作为26002号法令第144条的国家法律立例,该法规定,公证人应负责不遵守本法,法规或相关规范,法规和公证人理事会及相应公证人学院发布的决定。

4.责任

公证人立法法令第145条规定,公证人应对欺诈或过失给当事人或第三方行使职能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此外,其直接的国家立法前提是第26002号法令的第145条,其中明确规定,公证人应对欺诈行为或过错对交易中的当事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功能的

这些引用的规范具有相同的内容,因此,应参考以前的规范进行评论或解释的信息源,这将使比较法得以实施,并使研究法律史更加容易。

5.责任自主

秘鲁公证人的立法法令在其第146条中规定,公证人责任的民事,行政或刑事后果是独立的,必须根据各自法律的规定进行。

另外,我们必须规定,第26002号法令中没有类似或类似的条款可以被研究或考虑,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该主题进行更详细的研究,但为了能够以某种方式知道,我们单独对其进行研究。扩展了被评论的文章,​​甚至可以激励比较法研究,以便应用相同的法律制度。

我们还必须指出,责任权学说已经确立,不可能对同一事实进行两次制裁或机会相同的机会,因此,该规范搁置了“一事无成”原则,即因此,在秘鲁法律中得到广泛认可的人必须要有校对者,以了解有关该主题的更多信息。

6.学科能力

秘鲁公证人立法法令第147条规定,公证人的纪律是公证人理事会和公证人学院荣誉法院的职权。它还表明,根据公证学院荣誉法院的决议,只有上诉适用。公证委员会的决议,用尽了行政路线。

该规范以其国家立法的先行条款第146条为依据,该条指出,公证人的纪律是公证人委员会和公证人学院的责任。

7.流程保证

公证人立法法令第148条规定了程序的保障,表明在所有纪律处分程序中,公证人的辩护权将得到保障,以及正当程序固有的所有权利和保障,包括提出其论点的权利,提供和出示证据并获得合理的法律决定。

26002号法令在其第148条中指出,在所有纪律处分程序中,公证人的辩护权将得到保障。

也就是说,被废除的规范仅包含抗辩权,而当前的规范更为广泛,因为它也确立了正当程序权并试图对其进行定义,但是,该权利或原则并不是一个简短的话题,相反,它涉及面更广,甚至在秘鲁法律和外国法律中都出版了有关该主题的重要书籍。

8.违纪行为

秘鲁公证人立法法令第149条指出以下内容构成行政纪律犯罪:

a)与职位的尊严和礼节不一致的行为。

b)采取严肃的举动,即不构成犯罪,这有损于公众的观念。

c)不遵守本法律,法规和/或相关标准,《规约》和《道德守则》确立的公证人的职责和义务。

d)不遵守本法律,法规和/或相关标准,《规约》和《道德守则》中规定的禁令。

e)经常性醉酒和/或反复不合理地使用致幻物质或依赖药物。

f)持续违反其民事,商业和税收义务。

g)身体和/或口头攻击,不尊重公证人,董事会成员,荣誉法庭和/或公证人理事会。

h)提供礼物以吸引顾客;并且,

我)接受或索取额外费用或进行不规则的动作以外的好处。

该条款作为26002号法令第149条的国家直接立法,该条规定以下行为构成犯罪:

a)习惯性醉酒;

b)惯常和不合理使用致幻物质;

c)行为不符合职位的尊严和礼节;

d)持续违反其民事和商业义务;

e)提供礼物以吸引顾客;

f)接受或要求额外的费用或其他好处,以进行不规则的行动;

g)广告的使用不仅限于宣布您的姓名和地址;

h)不遵守本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和法规规定的公证人的职责;(

i)不遵守本法规定的禁令;

9.制裁的类型

公证人立法法令第150条指出,可以在纪律处分程序中适用的制裁是:

a)私人警告。

b)公开谴责。

c)公证人因行使职能而暂时停职,最长不超过一年。

d)解雇。

它还表明,将根据损害公共利益和/或受保护的合法资产的严重性,实施制裁而无需遵循先前的优先级。此外,可以考虑犯罪者的行为是否存在故意,犯罪的重复和/或连续性和/或所造成的损害。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指出,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和公证人的背景,制裁如下:

a)私人警告;

b)公开谴责;

e)停权1至30天;

d)停学超过30天至一年;和,

E)解雇。

10.从纪律处分开始

公证人立法法令第151条规定了纪律程序的开端,规定纪律程序的开通应依职权决议通过公会决议主动与公证学院荣誉法院相对应。公证人或投诉。它还指出,在后一种情况下,荣誉法院将事先向被质疑的公证人提交报告,以便在最多10个工作日内将其出庭,并根据其优点,由法院决定是否存在展开诉讼程序的余地。最长为20个工作日。它在第二段中确定,规定纪律处分程序的决议是毫无疑问的,并且荣誉法院必须立即将所有诉讼程序发送给相应学院的检察官,以便他对所指控的行政纪律犯罪进行调查。

第1049号法令第151条提到的荣誉法院在第26002号法令中没有立法先例,也就是说,这在秘鲁公证实证法中是一种新颖性,因此,该问题应作为一个研究问题。

11.纪律程序

公证人立法法令第152条对纪律程序进行了规定,规定,首先,纪律程序将在最多九十(90)个工作日内进行,头四十(45)个工作日由负责调查的工作日进行。检察官的意见,必须发表意见,并附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以证明被告人是否被无罪释放,以及制裁建议(如适用),应立即进行,将所有程序退还至荣誉法院以解决。第二段表明,如果检察官就被告的责任发表了意见,而荣誉法院已裁定对无罪或轻于建议的制裁,则检察官有义务提出上诉。第三段规定,在第二种情况下,该期限不得超过一百八十(180)个工作日。第四段规定,纪律处分程序的条件不会过期,但不遵守则对主管当局负责。

从26002号法令中,必须考虑到第151条,该条规定私下谴责是对公证人公证会董事会犯下的过失的书面警告。第二段规定,向公证学院的大会提出上诉。

该规则第152条规定,公开谴责是对公证人所犯下的罪行的书面警告,由董事会制定并经公证学院大会批准。在第二段中,确定需要在公证人理事会上上诉。

第153条指出,停职是公证人学院大会规定的公证人与行使职能的暂时隔离。第二段规定,应向公证人理事会提出上诉。第三段指出,这包括关闭他们的记录和任命负责办公室的公证人。第四段规定,它防止公证人干预其地位引起的行为,包括具有联合性质的行为。

此外,第154条规定,解雇是公证人大学大会规定的公证人与职务行使的明确区分,并经不少于五分之三的工作人员同意通过。第二段规定,必须在公证人理事会上上诉。

另一方面,第155条指出,在通知决议后的十五天内,向实施制裁的机构提出了具有挑战性的补救措施,这将使申诉提高至相应的更高级别。第二段指出,可以拒绝上诉,但可以向上级提出上诉。

第156条指出,纪律处分程序将在最长60个工作日内进行,从公证学院董事会通知启动程序开始,直到被质疑的公证人为止。

第157条规定,任期的前三十天将专门用于调查所谓的过失,由检察官进行,检察官必须在该任期内发表意见。

第158条指出,任期的剩余三十天将专门用于董事会或大会(视情况而定)通过相应的决议。

12.预防措施

公证人立法法令第153条规定了预防措施,规定依职权或应各学院或公证人理事会的要求,通过合理的决定,在纪律处分程序开始时,公证学院的荣誉法院可提供一项措施。如果有合理的迹象表明可以实施纪律处分,并防止不法行为的严重性,则可以防止被起诉公证人被停职。该决定将传达给相应学院的董事会,以期结束记录和任命公证人的职务,公证人将在停职期间继续任职。在主管当局的责任下,在任何情况下,预防措施均不得超过本法规定的制定纪律程序的最大期限。第二段规定,上诉不会中止预防措施。

该条款在第26002号法令中没有立法先决条件,对于西班牙公证法也是如此。

13.处方期间

第154条对时效性法规进行了规定,规定纪律处分规定了五(5)年,从所指控的行政纪律犯罪发生之日算起。它还指出,纪律程序的开始和/或刑事程序的存在中断了处方的期限。

《 26002号法令》第159条规定,自犯罪发生之日起,三年后将处以纪律处分。第二段确定纪律程序的启动和刑事程序的存在中断了处方的期限。

14.终止后公证人的责任

秘鲁公证人立法法令第155条指出,即使公证人停止任职,纪律程序和制裁仍将继续。

该规范先于《 26002号法令》第160条,该条指出,即使公证人停止任职,纪律程序和制裁也将继续进行。

15.制裁记录

公证人立法法令第156条的标题为“制裁登记册”,它表示所有制裁一经签署,就会在公证人的记录档案中注明。

《 26002号法令》第161条规定,任何制裁措施一旦获得同意,应在公证人的记录档案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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