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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中的合法性与治理

Anonim

过去,政府的无效性归因于政府主体,事例或政府机构的缺陷和弊端。

在整个20世纪中,在两次战争之间的时期以及冷战的三十年中,在欧洲政治体制,东欧的革命者和某些拉丁美洲的人中有许多可憎政府的例子。在对政府的询问中,他们指出了指挥和行动立场的不合法特征,政府强加了替代而不是当选,非法,武断的侵犯人权行为,压制了各种形式的持不同政见者,直到他们成为驱逐出境者,狱卒和杀人犯,侵略者。私人生活,或更重要地是,但更为重要的是,腐败,派系,阶级,寡头,干预主义,民粹主义,客户主义,裙带关系政府…在这种情况下,不可治理性是政府主体的缺陷和弊端的自然结果。

但是,由于政治制度的民主化以及法治的建立或逐步恢复,因此,法律作为公共权力特别是执行政府的约束框架,已经得到合理解决。政府的两个基本问题是:其职位的合法性和其行动的合法性。

然后让人们知道,新问题是合法的统治者可能不会统治。他们的决定和行动在共存和社会生存的关键领域可能具有指导性目的,但没有指导性作用。政府的合法性或机构有效性问题不再是问题的中心,因为统治者在法律上占据了位置,并根据既定的法律规则行事。所讨论的是它的指令有效性,它的指令能力(或它的“结果合法性”,它是非常有用但不合适的表达)。

在统治者的意义上,问题不再是政府,在治理,治理,治理的行动意义上,政府不再是:在治理中比在政府中更多。除其他原因外,这是由于以下事实:治理的有效性意味着科学技术成分,而不仅仅是其地位和绩效的制度性成分,还意味着与公民(社会,经济,政治代理人)有关的政治实践,即使他们在行动中遵守法律规定,也超越了简单遵守法律规定的范围。

总而言之,政府的能力/管理效能(政治管理,公共管理或公共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在普遍关心的中心事务上丧失了能力,权力,权力和范围这一事实而作出的解释。 …,由于世纪之交并正在进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学变革,以及政府的方向和动态,政府既没有完全控制也没有决定性的控制权。

此外,在许多情况下,政府似乎也失去了认知能力,面对当代经济趋势和国内紧张局势,感到困惑和优柔寡断,这通常是由于其意识形态上的偏见(新自由主义或社会主义民粹主义),它无法或不会检查。

Villanueva的中心思想表示,针对政府的指令有效性问题以及恢复和确保其有效性的紧迫性,有两种普遍的应对措施:可管理性和治理性。它们是两种与政府行动有关的概念性和实用性方法,它们提及政府能力或政府指令的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但是它们对问题的处理方法不同,并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尽管这两种方法是互补的,我认为治理将治理方法作为其指导条件之一。

治理表示政府治理其社会的可能性或可​​能性,而政府的相反,不可治理性是指政府停止治理其社会或不对其治理的可能性或可​​能性,但它表示治理的可能性或可​​能性是不可能的。它源于政府管理社会的能力。

治理方法是后政府的。该方法指出了社会中新的管理流程的必要性或便利性,而不是复制了由政府行动构成的管理流程,即使拥有所有必需的能力。

它的基本假设是,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国家和国际),政府是必要的但不够的方向推动者,即使它拥有所有必需的能力,即使其行动充分利用了其可用的许多能力。已被授予。因此,成功管理社会(参与)需要并重视社会能力。

用作者的话来说,“治理恰恰意味着存在一种指导社会的过程,该过程不再等同于政府的唯一指示性行动,而其他参与者也参与其中:指示性过程是后政府而非反政府。

这是一个新的管理过程,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一种新关系,由于社会行为者的政治独立性及其凭借其所拥有的资源的相对实力,它几乎不可能处于指挥和控制模式。

此外,治理包括可治理性,因为它需要有能力和有效的政府(胜任和有效)的行动,因为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就不会有以前和现在的社会发展方向的基本条件,但是主管政府只是成功管理社会所需的参与者之一。

从这个意义上说,治理意味着政府的过程/模式/模式(范式)的改变:从中心到政府的“复杂但开放的系统”的过渡,在此过程中,公共权力的资源是必需的,并被激活,市场和社交网络。与此相关,它是从集中式的分层样式过渡到治理政府机构,私人和社会组织之间关联和相互依存的样式的转变”。

公共行政中的合法性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