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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程中的受害者学。法律上的受害者预防

Anonim

介绍

在1940年代,被确定为“ 关于受害者和受害者的科学 ”的术语“受害者”被概括地概述,并归因于此事的所有可能假设。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的致命后果,该学科的学生开始感到有必要进行调查,并随之出版与犯罪受害者有关的各种作品。在其他学者中,概述这些概念的人尤其出色,他是这一知识的源头,也是《罪犯及其受害者》一书的作者,德国研究员汉斯·冯·亨提格(Hans von Hentig)着重研究了基于生物学和社会因素的不同类型的受害者。或心理上,这会引起所谓的犯罪受害者。

在我们的实证法中,影响当时知识分子的受害者学研究脱颖而出。从这个意义上讲,突出了《唐·费尔南多·奥尔蒂斯刑法典》(1926年),其中分配了十条条款,以赔偿损害和保护受害者。

对该问题的重视和关注正在上升,直到1973年,第一届国际被害人问题国际研讨会在耶路撒冷举行,该会议于1979年在德国成立,每三年举行一次,会议成员是在耶路撒冷,在其第三届会议上:世界受害者学学会,他们就这是独立科学还是犯罪学的一部分提出了标准和思考。新生的学科从单纯的犯罪强调中解放出来,并开始从宪法的角度倡导受害者的权利,这意味着更加重视宏观受害事件,也就是大群体受害的事件。

本杰明·门德尔松(Benjamin Mendelshon)已经概述了滥用权力进行宏观杀害的行为,本杰明·门德尔松(Benjamin Mendelshon)已经概述了这一点,并且它开始获得学科自主权,不再成为刑法和犯罪学的附录,在那里,教条主义的受害者反思和犯罪的问题就在这里。刑事诉讼中受害者的权利。

这项工作的总体目的是确定受害者学的概念,其学理分类以及他们在刑事立法中得到的待遇,那些被称为犯罪受害者的主题以及在预防方面的工作,在现象发生之前所采取的立场。在我们的社会中

犯罪过程中的受害者学

受害者学是对某些人成为犯罪受害者的原因进行研究,以及生活方式如何或多或少地使某人成为犯罪受害者的可能性。受害者学领域包括或可能包括(取决于不同的作者)大量学科或主题,例如:人类学,生物学,心理学,精神病学,医学,刑法,它们在研究方法上都同意使用他们自己的方法和主张来研究受害者,从而巩固了受害者学的知识,因此需要一门科学,该科学能够整合和协调来自其他科学技术的信息,以应用于受害者现象。作为科学知识的要求,受害者学家应该继续他们的工作,以将这种知识体系置于跨学科结构的更高层次。

受害者学是一门科学地研究受害者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的科学,我们不能肯定这是一门实验科学,因为为了实验而牺牲是不道德的,这与应用犯罪方法有关。在治疗学和受害者预防领域进行的研究,其中使用经验方法研究由受害者-罪犯二项式组成的犯罪现象构成了受害者学兴趣的基本要素。

对受害者的研究是多学科的,不仅涉及犯罪的受害者,而且还涉及事故(交通),自然灾害,战争罪和滥用权力行为的受害者。与受害者学有关的专业人员可以是科学家,法律,社会或政治活动家。

可以从特定受害人的角度或从认识论的角度进行受害人的研究,分析受其影响的个人群体或多或少的原因。

路易斯·罗德里格斯·曼萨内拉(LuisRodríguezManzanera)基于三个基本要素确定了受害学的研究对象:受害人代表的个人水平,与受害有关的行为水平以及将成为受害人的一般水平。

受害者学尤其是在最近十年中得到了发展。目前,如果我们比较国际上在该科学领域已发展的知识以及古巴革命进程为它所创造的保证,尽管专门研究受害者问题的古巴专家的人数仍然不足,但人数仍在增加。对人口需求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受害过程被理解为是对受害人造成伤害,成见,损害或痛苦的事实或情况或行为的链,研究主要受害情况,这取决于犯罪所获得的个人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次要受害情况受害者与刑法系统的关系。

原发性受害

在主要受害者中,性别和年龄的任何变量均未发现显着差异,也未发现危险因素。

Cohen和Felson的“例行活动”理论(1979:589,Viano,E.,1999:10引用)可以帮助反思可能发生的事情。该理论已在财产犯罪中得到检验,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这些作者优先考虑那些提供犯罪机会而不是犯罪者个人特征的情况。

为了充分理解这些机会,作者提出了三个必须在时空上相互作用的概念:积极进取的肇事者,合适的目标以及缺乏能够抵御违法行为的监护人。

古巴过去十年的经济局限性的影响限制了人口的流动选择,这导致受害人的日常活动范围缩小,使犯罪者更容易评估其可能的活动。受害者的适宜性将取决于他们的日常活动的情况,犯罪者可以触及的物体的存在以及他知道情况。

从两个基本方面看待犯罪的后果:心理影响和经济影响。

经济后果不仅涉及物品的丢失,而且还涉及费用,在犯罪之后,家庭成员必须承担归还被盗赃物,修复所造成的损害并采取新的房屋保全措施的责任。 。

在心理上,在最初的警报反应之后,随着时间的流逝,情绪会发生重组,心理影响也会发生转变。

犯罪行为引起的恐惧或恐惧之所以变得特别重要,是因为它不仅发生在个人层面或家庭核心,而且扩展到社区,并转变为集体经验或心态,从而产生更重要的后果; 是否与先前的受害相关。

LahosaCañellas,J(1992:205)确认,受害调查显示,人们甚至更喜欢保护自己的身体完整性的自我保护措施,也希望保护自己的财产。

二次受害

受害者与司法系统的第一次联系是在要提出申诉时。主要原因是,研究受害者的第一个原因是收回物品,这是一种合理的动机,同时考虑到收回家庭资产或物品和记忆的难度。

第二个论点是将事实告知警方,以便他们能够履行其刑事调查和起诉的作用。同样重要的是为什么不赞成有罪不罚,“这是一种义务”和“惩治有罪”的原因。

在Shapland和Cohen进行的调查中(Beristain,A.引用(1999:77)),得出了类似的结果,初次与警察接触的受害者对警察的行为感到满意,但随着情况的恶化,时间长 他们发现了解较少,最重要的是抱怨缺乏信息。

可以从两种意义上评估受害者对犯罪程序的满意度:一种与他作为证人的角色有关,另一种与他对审判本身的欣赏有关。

从这种意义上讲,受害人指示他们倾向于成为诉讼程序的一部分,以提供证据以及更多地参与其中而产生的任何其他行为,尽管他们赞成希望获得有关其案件的系统信息。

这些有趣的反应表达了受害者在司法程序中所感受到的局限性,并说明了为什么国际一级的主要专家倡导立法改革以支持受害者享有更大的权利。

作为结论,可以指出,犯罪的受害者不仅遭受财产损失,而且遭受的经济,心理和社会影响远远超过犯罪发生的那一刻。

这种努力的失败始于随后与警察的几次接触以及他从警察那里获得的不良信息,这影响了人们对可能解决他的案子的含糊期望。

犯罪和案件信息的澄清,即使不是完全有利,也成为受访者最重要和最期望的指标,这不仅是因为它衡量了系统操作员的效率,还因为它允许受害者可能对被盗物和正义感的充分赔偿。

该国对这类研究的依从性表明,对受害过程的研究是有用的,这些研究是根据每种犯罪的特殊性来配置的,其结果使得可以制定有助于其预防的具体计划或措施。使受害者满意。

预防犯罪和受害者援助的目标任务紧密相关,可以通过每个国家各级都有的预防和社会关怀委员会完善这些任务所产生的行动,包括在社区一级,由关键机构组成,例如机构代表,教育,卫生,司法,工作和社会保障等。

当前正在进行受害者学调查并支持其发展的专家相信,这将减少犯罪事件的影响,允许制定措施来激活社区的援助工作,促进对受害者学援助的培训,并使人们对受害者的关注成为可能。受害者。

根据以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尽管颁布了许多有利于受害者的规定,但我们的国家法律仍然存在对受害者的遗漏和不完善之处,特别是当她只是作为证人在诉讼程序中时。

-一旦举报了犯罪行为,受害者就不可能逃脱犯罪程序。

-它不是程序的当事方,也没有审查程序的权利,因为它认为检察官代表国家代表其利益。

-当涉及受害人证词的问题时,由于担心被告,其亲属或朋友可能遭到报复,缺乏警察和法律保护。

-作为受害者的证人,您无法见证口头审判的进展。

-您有义务作证并遵守事实,否则您可能会犯伪证罪,冒着成为被告受害者的风险。

-如果您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司法系统操作人员通知的正式传票,则可能会受到公共部队的罚款和管理,如果您坚持这种行为,则可能会因拒绝提供司法协助罪而被起诉。 。

-直到四度血统程度的被告的后代,后代和亲戚都没有义务对他作证,但是,受害者的亲属没有平等的借口,受害者的亲戚也常常由于各种原因而受害。

-在大多数《刑事诉讼法》中,受害人只有在遵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才有权在自由解雇的情况下采取私人行动。

-一旦被告无罪释放,或者如果受害者对所施加的制裁不满意,那么,如果国家决定不对判决进行上诉,则受害者无权自己提出上诉。

综上所述,很明显,对刑事立法的任何修改以利于受害人的处境,这将是社会及其人民向前迈出的一步。

从受害者学角度预防

预防可以定义为旨在防止某个事件发生,再次发生或降低其发生频率或严重性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之一是预防受害者。

如果我们从机会理论出发,我们说过要发生犯罪行为,必须存在三个要素:犯罪分子,合适的受害者和缺乏控制。

为了预防起见,鉴于难以说服愿意犯罪的人,似乎很明显有必要对受害者或控制系统采取行动。但是如何采取行动呢?例如,针对特定人群的预防计划,特别是那些容易遭受伤害的人群,开展有关监视和安全措施的意识运动,安装安全摄像头,增加安全人员等。 。

一些作者,例如BARBERET,特别批评这种类型的预防,认为这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对人民,对可能的受害人的权利的限制,而这些限制应由犯罪者承担。

例如,在性犯罪中,为了避免侵略,建议不要晚上出门,采取极端的预防措施等,或者在房屋被抢劫的情况下,房屋往往会成为要塞,但是所有这些措施都代表了权利的限制应该落在犯罪者身上,而不必忍受受害者。

显然,这种理论并不成立,因为它只限于批评受害者的预防,而没有说应如何对犯罪者采取行动以避免犯罪。

应该记住,主要的受害者预防机制是通过宣传运动揭示的。

就FELSON和CLARKE而言,他们已将社会控制手段(正式和非正式)和个人称为预防犯罪的核心。

简而言之,我们可以将预防受害者定义为采用一系列措施来修改潜在受害者的环境和生活条件,以将犯罪机会限制在最低限度。

投诉的重要性

受害人的投诉可以在袭击发生后立即发生,也可以及时延迟,这构成了“受害人”的后续机制。

受害者代表了法律制度的关键,他是实施刑事制度的人,因为提起申诉涉及制度的行动和对侵略者的纠正。他们的作用在半公开犯罪中尤其重要,在半公开犯罪中,要求正式起诉才能起诉他们。

受害者的角色与三个主要方面有关:

作为社会背离刑法的主要手段。

作为损害赔偿和侵犯合法权利的量词。

并作为参与者参与刑事应对的选择。

因此,我们可以说,作为受害者的合作,申诉是防止犯罪的重要核心。

但是,在受害者的行为中,我们可以区分两个假设:他们提出申诉或不提出申诉。他的决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既抑制又有利于申诉。

A)阻碍投诉的因素:

-动力不足,冷漠或缺乏动力(例如,造成的损害很小)

-对系统的不信任,表现为缺乏保护和害怕肇事者报复。恐惧是避免提出投诉的重要威慑因素,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行事: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将不会提出投诉)或临时性(暂时提出投诉,这会产生其他问题,例如证据丢失)。

-无知或缺乏知识,例如受害者睡着或知识不足,不了解自己处境的受虐妇女等。

B)有利于投诉的因素:

继HERRERA MORENO之后,从根本上区分了以下内容:

社会责任感。

对情感和财务满意度的渴望。

并希望找到摆脱冲突的出路。

在这些假设中,第二个可能是假设受害者有更大的动机,但事实是,他们很难通过投诉来满足他们的期望,因此,在第一次司法经历之后,受害者认为很多更多以使其正式化。

预防模式

在受害者预防领域,我们可以区分三种主要的预防模型:进化模型,情境模型和社会模型。

a)进化模型

该模型基于这样的思想,即可以识别对象犯罪行为的危险因素。它们是个人,家庭和学校性质的因素,可充当受试者行为的预测因素,并可以预测未来的犯罪行为。例如,学校失学,酗酒,吸毒等。

该模型建议对有犯罪风险的这些人实施干预计划,诸如社交技能培训,控制冲动和学校计划等计划。这些方案的目的是解决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危险因素。对这种模式的主要批评是,它试图在犯罪前的情况下进行干预,也就是说,在尚未成为刑事犯罪的行为之前进行干预,因此不可能将此类程序强加给受试者。

b)情境模型:

它基于机会理论(要发生犯罪行为,必须存在三个要素:易感者,合适的受害者和缺乏控制),并试图通过对一个或多个行为采取行动来避免这三个变量的同时发生。其中。

如上所述,出于这些预防目的,考虑到说服罪犯所涉及的困难,似乎显然有必要特别对受害者或控制系统采取行动。

c)社会预防模式

该模型在社会无组织理论中找到了基础。

该理论认为,在城市中,犯罪率较高的地区称为过渡区,在这些地区,人口减少并存,问题频发,人员大量流动,导致社会混乱,最终导致犯罪。

在这里,建议对造成犯罪的这种组织混乱采取行动,主张建立降低犯罪率的社会结构。

综上所述,出于预防目的,在三个引用的模型中,似乎最真实的是情境模型,因为进化模型由于其犯罪前干预而存在应用问题,而社会模型并未考虑到受害者的干预是有限的,因为他们沉迷于混乱之中。

参考书目

贝里斯顿,安东尼奥。(1999)社会/司法机构是否照顾受害者的证人?受害者杂志18.犯罪受害者援助中心。编辑建议。阿根廷科尔多瓦。第37-101页。

科恩,劳伦斯和马库斯·费尔森。摘自Eianoio的Viano(1999)。日常生活与受害,《受害杂志》18。社论建议。阿根廷。第7-35页

LahosaCañellas,Josep M.(1992)。巴塞罗那市民对公民安全的看法。论文D`Estudis杂志。格式8 Cycosa图形。加泰罗尼亚。第201-205页。

犯罪学作家集体。社论FélixVarela,第298-332页。

犯罪过程中的受害者学。法律上的受害者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