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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标志保护国际人道主义法

目录:

Anonim

这项工作是描述性的,应用的研究,使用了定性材料和具有社会法律性质的信息,旨在了解,展示和评估标志在实际情况下的实用性,这些标志已提交国际人道主义法。

还提出了有助于研究和发展的科学问题,就与标志有关的问题得出了一些最终结论;在武装冲突中和一般而言,这是至关重要的;在某些情况下违反了它们的使用,这与《国际人道主义法》所规定的相矛盾。

介绍

随着人类的创造和人类在社会中的生活,战争作为一种自身的现象而存在,被认为是对生活的卓越否定。武装冲突造成的巨大苦难,有必要使用保护性标志,以保护人,建筑物,运输工具,文化财产,特别是最脆弱的人群;通过规则,冲突各方必须在敌对行为中予以尊重,并且这是理性的最后手段。

这就是标志在国际人道主义法(IHL)中的产生方式,例如习惯或常规起源的国际规则集,其目的是保护受国内或国际武装冲突影响的人民及其财产。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规定决定了哪些个人和机构有权使用红十字和红新月会的标志,直到红色水晶作为附加标志,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允许这样做,以及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制裁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滥用标志。

发展历程

标志在国际人道主义法中如何出现?

要了解标志的功能,以及它们在国际人道主义法中的作用,有必要确定一些概念及其起源。

徽:

  • 象形文字或徽章带有其含义的明确说明。象征事物的图形或对象。独特的符号,其含义已经通过使用加以明确,后来成为日常语言。

标志的由来

毫无疑问,亨利·杜南(Henry Dunant)和国际红十字会的其他四位创始人应立即意识到需要一个易于识别且广为人知的国际标志的必要性。他的想法是,标志不仅应保护在战场上受伤的人,而且还应保护提供援助的人。“即使是敌人,整个卫生部门也将受到保护。”

1863年,国际会议通过了白色背景上的红十字标志,作为对在战场上受伤的士兵的救助会(未来的国家红会)的标志。

1864年,外交会议认识到红十字是军队医疗服务的显着标志,国际人道主义法通过1864年《日内瓦公约》的批准予以确认。

为了向瑞士表示敬意,白色背景上的红十字的纹章标志是由联邦颜色的反转形成的,是对1949年《日内瓦一世界公约》第38条的解释。尽管无法确定是什么导致了在白色背景上采用红十字作为标志。

1876年,在巴尔干半岛肆虐的所谓东方战争中,奥斯曼帝国决定在白色背景上使用红新月形代替红十字。援引的理由:十字架的标志“与穆斯林士兵的敏感性发生冲突”。1929年,外交会议将另外两个标志确认为卫生设施和机构的独特标志:红新月形和红狮子与太阳,伊朗使用了后者。1980年,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放弃使用红狮和太阳,采用了红新月形。

2005年12月,创建了一个新的标志,即红色水晶,该标志于2007年1月14日生效,是对日内瓦第三议定书的补充,并已添加到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中。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原则和价值观

1965年,在第二十届红十字国际会议上,宣布了当今统治的7条基本原则。

原则是:

  1. 人性公正非中立独立自愿性团结统一性

前四个代表并总结了理想,是理想的存在原因,而其他则在制度上适用。

人性

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国际运动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即不加歧视地向战场上所有受伤的人提供援助,它在国际和国家层面上努力预防和减轻在任何情况下男人的痛苦。它倾向于保护生命和健康,并加强对人的尊重。它支持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合作和持久和平。

该原则至关重要:因为它符合红十字会“帮助人类”制度的本质。

在战场上帮助伤员的这一原则中提到的这一点,使我们想起了我们运动的起源:索尔费里诺战役,因此,红十字会的成立之初和多年以来一直致力于协助战争。

在声明的其余部分中,运动的动作本身就出现了演变,因为在表达在所有情况下预防和减轻人类痛苦时,不仅提出了应对痛苦的建议,而且还提出了避免或减轻痛苦的先前行动。

同样,在所有情况下的表达都超出了战场或战争的最初范围,可以这么说并表达今天的行动领域,战争,自然或技术灾难,危机局势,卫生计划和人类遭受的任何其他情况。

当我们提供食物,药品,水和衣服,屋顶时,为受影响的人提供心理支持,使分散的家庭团聚和其他无数的行动尽力而为时,我们都会提供救济。

最高目标之一是保护,概括为有希望的生命和健康要素。最后,通过阐明人类的这一原则,尊重人类,我们在人的所有情况下和各个方面都提到尊严。

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的是,要记住每个人的信仰,信仰和身心健全,不要对那些可能与众不同或处于不利处境的人采取侮辱性或歧视性的举动。

最终声明表明,红十字会主张相互理解,友谊合作与和平,是指该运动通过尊重自由,独立,主权,平等,尊重权利实现和平的利益。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对人民需求的关注。

公正性:

这意味着平等对待每个人而没有区别,没有歧视。它以类似的方式向所有人提供援助,只考虑到需要和紧迫性。

中立性:

其根本原因是通过始终不参加敌对行动以及不主张采取有利于当事一方的立场的理性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或其他类型的违反行为来维护所有人的信任。

正是基于这种中立性,国际克鲁兹运动才没有对此提出或反对的抱怨或意见,因此可以理解,它与一方,一方,信仰或其他问题有关。中立性是红十字会成员在作为机构的一部分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的一项原则,而个人不能或不能拥有政治或其他宗教信仰。

独立:

其含义源于可以根据运动原理独立采取行动的可能性,尽管人们认识到这是对公共权力的辅助,并且必须遵守并尊重国家法律,但其自治必须允许国家红会根据运动原理。

志愿服务的其他原则,统一性和普遍性与机构的内部发展相对应。志愿性质体现在自愿接受机构的过程中,这种机构只有通过服务中的人文精神为那些需要援助的人提供服务,这些工作是根据基本原则进行的。团结意味着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保证行动统一的民族社会。

普遍性:

红十字会是一个普世机构,向地球上所有无疆界的众生提供援助。这项原则还确定,在运动中,所有国家红会都有相同的权利和相互帮助的义务。每个标志的说明:

红十字会:以白旗和中央的红叉为特色。

红月亮:它的特征是白旗和中央的红月亮。

红水晶:它的中心是白色旗帜和红色菱形。

这是一个可选标志,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具有相同的地位。它用于那些可以认为另一个标志具有宗教,文化或政治含义的背景下。

大卫红盾:标识以色列人道社会大卫·阿多姆人。

其他标志

一,标志的使用

1949年《日内瓦公约》提到了三个标志:红十字,红新月,红狮和太阳。但自1980年以来,运动1仅使用前两个作为国家红会的标志。

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若干条款都涉及标志。除其他事项外,确定标志的用途,大小,目的,支持,受保护的人和财产,其使用者,对其的尊重以及对标志的滥用的压制。

将标志用作保护性标志是《日内瓦四公约》赋予人,医疗单位和运输工具以保护的明显体现。

在和平时期和战时使用该标志作为独特的标志,都表明一个人或财产与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有联系。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有权在任何时候使用该标志作为保护性标志和特殊标志。在武装冲突期间,标志只能用作保护性标志:

  • 武装部队的卫生服务;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家红会。

他们得到了各自政府的正式承认和授权,可以为武装部队的卫生服务提供帮助。所述社团仅出于对战时协助官方卫生服务的人员和材料的使用而将徽标用于保护目的,但前提是该人员和此类材料执行相同的功能,并且仅执行相同的功能,并且遵守军事法律法规;政府认可的民用医院和其他卫生部门,并授权出于保护目的展示标志(急救站,救护车…);在与国家红会相同的条件下的其他自愿救济红会-政府的认可和授权,国际红十字运动,仅适用于专门分配给卫生服务并受军事法律法规约束的人员和物资。国际人道主义法还规定,《日内瓦四公约》的每个缔约国都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在战争与和平时期防止和制止对标志的滥用。尤其是每个国家,应颁布保护标志的法律。它有义务在战争与和平时期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和制止对标志的滥用。尤其是每个国家,应制定保护标志的法律。它有义务在战争与和平时期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和制止对标志的滥用。尤其是每个国家,应颁布保护标志的法律。

战时如何将标志与有权使用它的人员和财产一起用作保护性标志

白色背景上的红十字标志着服务,医务和宗教人员以及红十字国际组织的鲜明标志。

在该标志的保护下,无论是公民还是军事人员和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将受到尊重和保护,在任何情况下,它们都不会成为攻击的对象。红十字是陆军卫生服务局的原始标志和独特标志。国家红十字会可以为您提供卫生人员。

在国家的同意下,医院,人员和医疗物资,平民以及仅用于伤病员的医疗区和地方可以标有红十字标志。

可以在和平时期或战斗期间预先预见或指定这些区域,以保护受伤,患病和残疾人免受战争的影响以及十五岁以下的老人和儿童,孕妇和7岁以下儿童的母亲。它们将以其特殊标志,在白色背景上倾斜的红色带,在平面上绘制,标记或在建筑物的可用表面或屋顶上涂漆来定界。该区域只能占据国家领土的一小部分。

如果该区域专门为受伤和生病的人保留,则可能在白色背景上标有红叉。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军人不得穿过该地区或进行军事防御。

医疗单位和运输工具除可以使用特殊标志外,还可以使用《身份识别条例》(第一号议定书附件)中规定的特殊标志。

标志滥用

就标志而言,任何未经国际人道主义法明确授权的使用都是滥用。滥用分为三种:

  • 模仿:包括因其形状和/或颜色而可能与标志混淆的标志。侵犯:当未经授权的实体或个人使用标志时发生(商业公司,制药,

    私人媒体,组织非政府,私人等);同样,通常被授权使用徽标的人员未按照公约和议定书的规定使用徽标时,也会被盗用Perfidia:包括在冲突期间使用徽标以保护战斗人员或军事物资。

过度使用标志可能构成对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严重违反”,即战争罪。

在战时滥用标志作为保护性标志会危害国际人道主义法中建立的保护体系。

滥用标志作为独特的标志会破坏其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从而降低其在战时的保护能力。

《日内瓦四公约》缔约国已承诺通过刑法规定,从而有可能在和平时期和战时防止和制止对标志的滥用。

卫生运输

1949年《日内瓦公约》和《附加议定书》所定义的“医疗运输”一词,是指专门用于医疗运输的任何陆运,陆运,水运或空运,军事或民用,永久性或临时性运输方式。当这些船舶,船只和飞机协助伤者,病者和沉船事故时,由冲突当事方,中立国或非武装冲突当事方的其他国家的主管当局控制。

医疗单位和运输工具可以使用附加议定书I附件I第三章中提到的所有特殊标志。即,特殊保护标志,白色背景上的红叉,光信号,无线电信号,电子手段,无线电通信,国际守则的使用和其他通信手段这些信号由医疗单位和运输工具独占使用,不得在不禁止光信号的情况下用于其他目的。在冲突各方之间没有特殊协议的情况下,由其他车辆,轮船和船只使用,保留带有闪烁的蓝光以标识医疗车辆,轮船和船只。临时医疗飞机,由于时​​间紧迫或由于其特性而无法标记显着性标志,可以使用第一附加议定书附件一第三章中授权的显着性标志。

卫生和宗教人员

专为搜查,收集,运输或帮助受伤,患病或预防疾病的卫生人员,以及专为卫生单位和机构以及作为武装部队的牧师,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将受到尊重和保护。

该人员等同于其政府正式认可和授权的国家红十字会和其他自愿救济协会的人员,他们与上述人员执行相同的任务,但前提是这些协会的人员受军事法律和法规的约束。

经过特殊训练的军事人员,如果在进入或执行这些任务时,在搜索或搜集,运输或护理伤员和患病时担任过适当的辅助护士或命令,则将得到同等的尊重和保护。与敌人接触或当他们落入他的力量时。如果这些人员落入敌人的力量,他们也将被视为战俘。

在军事主管当局的控制下,标志将出现在防潮袖标上的左臂上,并带有由军事当局提供和盖章的独特标志:

  1. 分配给寻找,收集,运输或护理伤病员或预防疾病的卫生人员,专门分配给卫生单位和场所管理的人员,以及:交给军队。

国家红会工作人员已经解释过也可以使用它。这些人员除携带《日内瓦第一公约》第16条和《日内瓦第二公约》第19条规定的身分证外,还将携带带有特殊标志的特殊身份证。此卡应防潮且大小适合您的口袋。(参见附加议定书I附件I中的模型)。该卡适用于民事和永久医疗和宗教人员以及民事和临时医疗和宗教人员。

二。实际使用和制作保护标志

1-具体价值

为了使标志的保护值真实,必须可见:

  • 从所有可能的方向;从尽可能远的地方 白天,以及夜晚和恶劣天气下的最佳状态;用肉眼,红外技术探测装置或光增强器。

2-形式和组成

为了有效,该标志:

  • 它将在所有方向(垂直和水平)上放置在平坦的表面上;如果情况允许,它将尽可能大;在夜间或恶劣天气需要时,将其照明或照明。荧光涂料仅在

    紫外线辐射增加时,通过人工照明或在黎明时短暂使用时才有效;它将使用可通过技术检测手段识别的材料制成。反光材料有助于在狭窄的视野中看到和照明保护标志。

3-视觉范围

例:

飞机在3,500米高处的视图,水平6 m的红色十字,臂宽0.80 m,侧面6 m的白色正方形和绿草的背景,很难察觉,无法识别肉眼 如示例所示。保护性标志的视觉范围通常受到限制。这些标志应尽可能大。

4-位置

它们可以被涂漆:1.在平坦的表面上;2.直接在屋顶上;3.在建筑物和工程的外墙上要加以保护。在屋顶上,防护标志不应在屋顶的每一侧涂成一半,而应在两侧都涂上完整的标志。如果不能在侧面上绘制大标志,则可以在建筑物旁边的地面上找到一个必要的水平空间,必要时在地面上放置一个大标志,该标志可以从飞机上看到,非常近受保护的建筑物。

标记的放置方式必须使其不能被带走或被盗。可以将保护标志放置在墙壁,面板,堤防,道路,鹅卵石表面上,以免擦除。

5-受保护的交通工具

如果获得授权,保护标志必须与被保护物体具有相同的尺寸。对于公路车辆,尤其是飞机,防护标志将使用不干胶或适合车牌清漆的油漆制作。在临时使用保护性标志的情况下,应预见有可能去除不干胶或油漆。

6-使用

可以预先准备要使用的防护标志,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使用。

预先准备的防护标志:

主要在固定的卫生场所,如医院,卫生区,某些交通工具;将进行初步研究以确定预期保护标志的位置,尺寸和位置;根据现有的模型和所选的地点,将在道路,桥梁,机场和铁路线的信号部门中找到材料和颜色的样本;材料和颜色将尽可能持久;防护标志的放置方式应使其不会被破坏,移除或被盗。

即兴保护标志:

它主要涉及现场的临时卫生站;这些是各种临时医疗运输或移动设施,具有受保护的权利,没有事先准备好的标志。只要没有合适的材料和规定的颜色,就可以使用手头上的任何东西制作标志,并尽可能与Philippe Eberlin国际保护标志国际委员会手册中提到的模型和描述保持一致。 1983年,日内瓦红十字会。

红外可见度:

在红外观察装置中获得白色背景和红色的明暗对比,将黑色底放置在红色下方或将红色标志的轮廓与黑色接壤。使用深红色涂料和黑色颜料也可以看到它。可以在红外线下变亮的反射材料可以用来绘制标志。

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缔约国有义务能够要求保护国际人道法规定的人员,货物,运输,设施和其他物体的权利,以正确有效地使用这些标志。其中提供的保护。请记住,我国是上述国际条约的一部分。

结论

作为结论,我们可以说,国际人道主义法中的标志是为了人类的利益,为了保护财产和个人而出现的,它们的作用对交战各方至关重要。

证明了它们的重要性,强调了它们在武装冲突中的重要性以及对它们的滥用,因为它们在世界半球的所有国家,特别是在持续不断的国家中都是有效的战争影响下的矛盾。

在大多数人都知道的国际人道主义法中使用这些标志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此,必须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对它们的研究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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