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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和法律学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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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表达“产权的财产”是指能够证明或证明某个人是有一定财产的所有者文件的文件或设置。

它的实际用途是构成精通的证明,即:

a)司法上:当尝试采取一项行动,其合法性暗示该行为者在该权利中存在(主张)时,

b)在私人一级:在公证实践中,是所有人在公证人面前进行的能够以有效和有效方式处置的证明。

被称为“业权契据”的文件档案通常由第一份公共契据构成,它们提供了自最近三十年或四十五年以来(视情况而定)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文件证据;直到今天,它将采取行动的日期。

但是,实际上,我们可以有一个文档,或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是由多个文档组成的集合或文件。上述某些文件并非旨在证明财产的转移,而是例如在测量计划和注册证书的情况下证明财产的地域证明,或证明遵守义务(视情况而定)。市政证书。(1 RUBBO,霍拉西奥。书名研究。第11页)

因果标题

在民法中,“财产所有权”的技术法律含义与获得权利的有效原因有关。

从法律技术意义上说,标题;它等同于受法律保护的原因(有效的法律原因),既可以作为获取人身权利的法律依据,也可以作为从权利中产生的司法诉讼的法律依据,可以有效地主张并履行应有的规定。

所有权相当于索要利益的“有效法律原因”(《民法》第1246条),当我们称所有权为索取和获得财产所有权的“有效原因”时,我们就处于“获取所有权”的存在之下有效地获取域名(《民法》第705条第2款)。

“因果称谓”和“获得称谓”不是同义词,但是在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从性别到物种的关系。因果头衔不仅是获取的头衔,而且是债权人,借款人,承租人等的头衔。(《民法典》第772条),没有由此获得获得法律许可的能力。根据《民法》第1208条第1款,以法律所称的“公平所有权”来识别该物种。

例如,在实际中,例如,提出购置处方的声明性判断的证词作为唯一证明所有权的文件时,可以清楚地理解标题的技术含义与所有权或财产所有权的一般含义之间的区别。财产。

所述文件满足证明所有权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它被视为所有权契约。但是,从技术上讲,从技术上讲,没有所有权(因果关系所有权)产生,因为通过ususcapion获得的财产(原始获取方式)不需要因果关系权利(《民法典》第1211条)。(RUBBO,Horacio,引用的第12-13页)

标题研究的目的

组成属性的产权文档的研究有两个特定目的:

验证谁声称是所有者,无论是事实还是法律上都是合法的,因为他们的合法性取决于它是否将域名有效有效地传输给收购方,我们的客户(《民法》第769条第1款和第775条)。

验证该产权没有缺陷。这个

这意味着,第三方不可能以其作为当前财产所有人的身份有效地尝试采取行动干扰未来买方的和平拥有权或使他有能力支付款项。

由于域名是像转让人所拥有的那样转移给收购方的,因此法律本身就规定了“所有权是正确的”的要求(《民法》第775条第1款).3 RUBBO,霍拉西奥。吧 被引。P. 十五

标题研究中包含的任务

通过对财产的研究,力图验证其具有法律自主权,即适合作为设备业务的特定对象。例如,将具有共同财产的建筑物整合在一起的公寓可能是租赁的对象(第14.219号法令第77条第3款),但只要该建筑物不受管辖,就不适合作为商业安排的对象通过水平财产制度。

艺术。《民法典》第1261条要求合同有效,必须存在作为义务标的的“合法且充分确定”的对象(第1261条,第3款)。

商品的法律自主权或作为设备业务对象的能力要求商品本身是“其自己的单位”;也就是说,这具有独立性。

一旦证明了作为强制性企业和设备对象的财产的才能,就必须核实组成财产所有权的文件没有形式上的缺陷,并且已满足法律对某些行为的有效性所规定的庄严性要求。或合同(《民法典》第1261条最后一段)。

在法律所强加的行为或合同中,没有庄严的规定(例如,公共契约),意味着该行为或合同被视为不庆祝(《​​民法典》第1578条),并受到法律的制裁。绝对无效(《民法》第1560条第1款)。

违反公契授予的严肃性,使合同和所有权无效。根据《民法》第1561条,随着时间的流逝(30年),无法纠正此缺陷。如果契约为空(即使存在),标题也可能存在缺陷。无效可能是由于官员的无能或形式不正确造成的(民法典第1578条)。

这种情况是由从事该职业的公证人授权的;并非由最高法院或公证人签署的,因亲缘关系而被禁止的议定书(《民法》第1574条,《商定的7533》第25条,《公证条例》和《 1421号法令》第24和65条)。

这也意味着在强制干预的情况下,公证人,任何当事方或任何证人都缺乏签名(1421号法令第32条)。

在任何列出的情况下,都必须遵守并拒绝财产所有权。否则,由于所有者,部分无效业务或其继承人提出的索赔,最终将使客户(购买者)被剥夺购买的财产(《民法典》第1565条最后一段)。

标题由公共契据的副本组成,并且可能是发行副本时造成缺陷的原因(例如,省略签名);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查阅矩阵并从中得出结果(《民法典》第1592条)。

目前,《民法》第1194条和1960年11月30日第12802号法律第121至124条就财政来源国土地立法。 1970年10月19日第13892号法律的第524和525条规定了市政起源。

如果当前拥有者以其本人或他的原因所拥有的真实文件证明这些法律所指明的年限,则这些法律宣告财政部或市政当局对土地的权利已消亡。

为了保护我们的客户免受任何财政或市政索偿,足以验证产权书中包含能证明个人在与财源或土地有关的土地上或在四十五年间的所有权转移的真实文件。年或以上,就市政来源的土地而言。

退税

从历史上看,国家通过捐赠或出售将公共土地授予个人。个人的购买标题配置“财政出口”。

《民法典》第1194条规定:“对于易受私有财产侵害的财产,公共场所和公司,国家应与个人遵循相同的规定,并可以像个人一样反对。”

自1795年以来(包括首尾两天),财产的当前所有者指出自己是公共财产或正当财产,并表示要以公开或真实文件的身份拥有财产,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受国库债权的保护。因此,公证人必须在1960年之前检查域转让,直到财政退出或1795年(含)为止。

编号为12802的法律规定了最近30年的测试限制。

同一条款的第122至124条仅针对那些无法证明公共或真实文件拥有三十年历史的人,对财政退出的唯一目的是“所有权的司法声明”程序进行了规定。

将“契约”的简单副本添加到“地契”中是一项很好的技术,而这些契约将覆盖30年。

市政出口

1970年10月19日的第13892号法律认为,以真实所有权,其本人或其发明人证明拥有的资产已离开市政领域45年。

那些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人,必须去相应的市政当局,并支付财产价值的四十五倍的自动取款权,因为要完成四十五年才能拥有全部财产。

这意味着所有权或所有权的转移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时间,以核实向我们提出所有权的人是该物的所有者,并且由于其所依据的行为遭到拒绝而对第三方的任何最终要求都必须予以丢弃。

可以通过上述标题的结果或通过注册信息来进行此验证,这成为标题研究中必不可少的补充。

标题研究方法

为了解决对合法商务设备有效性和有效性的研究,我们可以遵循卡法罗和卡内利在他们的“合同效率”中建议的方法。这些作者将法律业务的形成视为构成要素的“过程”,这种构成要素是一个接一个出现的,以这样一种方式,即每个条件都决定下一个条件的有效性和有效性,或者每个条件都假定前一个条件的存在,有效性和有效性,并且他们在响应优先顺序的以下阶段中对其进行分析:4(CAFARO,Eugenio和CARNELLI,圣地亚哥,合同效力。)

一)法律行为能力

II)监管权

III)行动能力

IV)同意

V)对象

VI)原因

七)庄严

VIII)站立处置

IX)最终标题

他们指出,法律能力是成为法律关系持有人的能力,而谈判监管权是个人自己创造合同规则的能力。这两种性质是法律主体固有的,因此是法律业务的外部性质。

法律能力

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被法律赋予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CC第21条)。根据多数原则,不存在此条件将决定这些作者的业务不存在或其绝对无效。

规范的议价能力

为了确保主体具有法律行为能力,我们必须分析每个法律主体固有的监管谈判权是否为他们提供帮助,除非法律出于特殊原因对此有所否认。

例如:在配偶之间进行出售或捐赠的情况下,受试者缺乏谈判监管权,因为法律已明确将其用于这些特定行为。

对于这些作者,缺乏一种或两种品质会导致法律业务的不存在而不是其无效,因为它们是业务的外部要求。这种区别将在其效果上产生不同的后果。宣告无效-除特殊情况外,给予相互退款的权利,甚至可以到达索赔可能达成的第三方(《民事诉讼》第1565条)。另一方面,不存在的权利是基于对不当行为的付款的准合同给予对等退款的权利,这不会使从一方当事人中获得其权利的第三方获得考虑(CC 1318条)。

行动能力

法律将其列为业务的内在要求,以及我们将要分析的其他要素(第1261条,第2 CC条),其中包括以有效和有效的方式自行创建合法业务的可能性。

原则上,要有法律行动的能力,需要多数而不是无行为能力。绝对无能的人具有法律行为能力,可以谈判监管权力,但缺乏行动能力。为了执行有效的行为,他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对他的遗漏予以绝对无效的制裁(《宪法》第1560条),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还增加了效力的法律要求,例如法院的批准或授权。某些行为或合同(第271条第1款;第395条;第1117条,第1130条等),其遗漏导致该行为或合同相对无效(第CC条第1560条)。

同意

这必须自由表达,没有缺陷(《民事诉讼法》第1269条),同意的弊端会导致合同相对无效(《民事诉讼法》第1560条);另一方面,未同意的情况可被视为合法业务“不存在”的情况,因为它尚未成立。

目的

该对象必须合法且充分确定(CC 1261 num.3),在确定对象是否具有法律自主权以及是否根据法律确定该对象时,将进行分析。

原因

这被假定为存在并且是合法的(CC 1290条),因此,除非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了原因的非法性或虚假性,否则我们不应对此要求发表意见。

在此方法中,我们必须添加

严肃

在法律强加的情况下(第CC条中的第1261条),其缺失会妨碍合同的有效证明(第1578条),并导致该合同的绝对无效(第1560条)。

资产“标题”中出现的任何因果关系标题必须作为前述分析的主题,以确定其有效性和有效性,这样我们就可以对所考虑的因果关系标题做出判断;但是,在因果关系的研究中,不仅要注意因果关系标题的有效性和有效性,而且还要考虑所述因果关系标题的效果或后果。

因果头衔的目的是为获得产权提供有效的基础;因此,因果标题是有效和有效的,还不够:

a)必须已经物主或所有公寓的所有人同意(CC第769条第1款)。

b)它必须是确定的,而不是可解决的,也就是说,它所创造的义务必须已经履行,并且必须将其记录在标题中。

合法处置

财产是法律赋予“物质”质量的一种权利,尽管它具有无形的性质。通过小说,它被认为是事物本身的内在品质,是其实质的一部分(第489 CC条)。

  1. a)没有所有者,就不会有不动产(《民法典》第476条和第481条); b)作为财产的权利,没有所有者的存在就不会消失(《民法典》第489条)。

您只有在同意后才能停止成为所有者,就财产而言,“合法性”原则支配着,法律上的出现不足以使物主失去联系(《 10.793号法律》第13条),该原则批准了包含在第489 CC条中,并且在新的《登记法》第16.871条第62o条中进行了概念上的改进。

a)由房主或所有公寓组成(CC第769条第1款);

b)对于财产被肢解的情况,由裸露的所有人和使用权人承担(《宪法》第537条第3款);

c)死者所有继承财产的继承人,不论他们是否出现在继承人声明中;这具有规律性的推定,但不会损害被排斥者的权利。

明确的标题

我们必须核实遵守我们正在研究的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义务:

关于销售中约定的价格:

  • 所有权产生的有效付款;已明确同意解约诉讼的辞职,所有权也随之确定,而卖方仅剩下收取价款的行政诉讼,而不会损害个人的诉讼第三方购买者;规定采取的措施已经过去了20年。

可能会降低所有权的效力从而使“转让效应”无效的其他行动可能是卡法罗和卡内利通常将其称为“效力的自愿性要求”而产生的,即使合同效力生效的合同协议。特定事件的标题。

所有权效力可能受到的暂时性或解决性条件总是来自常规来源(第1407 CC条),并且通过研究合同的执行部分(第1576 CC条)进行了验证。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必须验证是否满足条件事件以对合同赋予完全效力(CC第1421条第1款),否则,如果我们发现不满足条件,则必须拒绝所有权(1421 inc.2条) DC)。

这些有条件义务原则也适用于合同,在该合同中,法律特别规定了最终存在的被称为“法定条件”的盟约,因为它们都具有常规来源。例如:销售,佣金协议,最佳买家协议和转售协议中的决议条款(《联邦法规》第1736条);以及捐赠中的返还公约或捐赠人子女的出生(《宪法》第1628条和第1631条)。

撤销行为和合同的行动

保利行动

(CC 1296条)。如果他战胜了欺诈性转让人债务人,则收购方的头衔也将下降。

从头衔的证明中,就不会出现对欺诈的核查,即行动预算;注册表信息是否会引起任何怀疑。

采取行动的期限为注册之日起一年,但是,在该年内,任何销售都可能受到该行动的攻击,因此,当在该年之前再次转让时,注册信息会认可初次转让方的财务状况对于判断此举的可能性至关重要;如有疑问,我们必须等待一年的时间才能批准该标题。

如果继承人在没有将债务支付给尚存配偶的未亡配偶的情况下继承继承财产,则可能会提起保利诉讼。面对这种悬而未决的标题,建议您:

  • 证明支付配偶部分的费用,需要等待一年的时间,在我们将要授予的文件之前,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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