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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中的浪漫关系

Anonim

感情,自尊和自我实现是马斯洛在其著名理论中提出的五个需求中的三个。自从1943年问世以来,马斯洛一直坚持至今,不管它多年来受到了什么批评。在研究作者提出的金字塔时,可以按升序注意到它们,这已成为一个突出的教学特征,因为他们的立场是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标准给予他们。

如果仔细观察它们,上述三个需求在情感上具有主要联系,这反过来又使它们具有重要的主观价值,因为无法准确地衡量可以向一个人提供多少情感或自尊以及它们如何被表达出来。实际量化自我实现。

人们普遍认为,一个人在拥有稳定的工作,良好的收入,允许自己被婚姻诱惑后,会自我实现,因此就致力于行使父亲身份。所有这些,再加上当代现实对经济和学术的新要求。如果是这样,那么一个人如何在现代世界中实现这种成就,平衡情感和自尊?组织对此有责任吗?当对情感和尊重的需求超过工作方面时,如何面对人际关系?

如果客观地看,个人每天要花费八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在某些情况下,每周要花费五,六甚至七天。显然,即使不希望这样做,社交生活也受到这种现实的严重限制:娱乐困难,交流减少,组织中出现了非正式团体,试图弥补上述不足。

可以合理地假设,并且这在所有群体中都是普遍的结果,每对夫妇的出现通常都是自发出现的,甚至是有计划的,因为友情和不断的交换会产生足够的信任,可以公开表达偏爱异性成员。

以上是完全正常的,因为世界是世界,而且没有什么特别的东西,所以发生了吗?

一个人爱上另一个人一点都不奇怪,几乎所有宗教都有的神圣法则之一,并存在于生物的自然发展中,这恰恰要求人的出生,成长和繁殖,通常在后一种情况下它需要一个合作伙伴在场,每个人都在某个时候经历过对另一个人的吸引。但是,当这种情况发生在公司的边界时,根据组织制定或不制定的政策,看起来完全自然而自然的事情就会变得微妙甚至秘密。

一些组织对夫妇在他们的环境中的存在持怀疑态度,这主要是因为有负面的经历支持他们对工作关系的怀疑。例如,以严重方式欺骗或欺骗公司的夫妻所表现出的同谋,隐瞒,光顾和其他类似表达,足以指控某组织不应允许夫妻在场。

宣判公司与夫妻之间的不兼容性时,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上级与下属之间的情感关系,因为这会在夫妻之间产生改正甚至解雇时带来一些不适。同样,无法将夫妻生活或婚姻生活与某些人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区分开,这影响了组织的氛围,因此影响了夫妻自身经验之外的一群人。

从实际和客观的意义上讲,所提到的几个例子似乎足以使一些公司认为,涉及团队成员的员工之间没有正式的情感关系会产生多大的影响,从而达到要求撤回员工的目的。发生此类不良事件时的任何一方。但这就是事实吗?

当将组织看作是僵化的实体并且与人类行为无关时,先前的思想就非常合适,因为它否认了表征人的情感原理,因此,不针对工作的爱不适合作为一种观念。有公司的。但是现实是不同的,人类是100%情绪化的,以至于他的智力受到其情绪的影响,反之亦然,并且假设他无法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感受是对人类状况的非理性否定。假设公司中存在合伙人是不可接受的情况,那么不负责任地忘记了许多成功的组织都是由家族组成的。

很容易得出该陈述。人们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工作,工作时间通常超过建议的社会娱乐活动的最短时间,个人何时才能满足其对情感,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在休息期间?最后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在任何条件下,人类的那些内在需求都会随波逐流,即使违反政策,它们也会自然而自然地出现在公司中,占据了自己的空间。那么,如果组织是自然的事实,为什么要对组织做出否定判断呢?

在大多数情况下,发现特定区域中现有夫妻的同谋或发现欺诈行为,除了知识和/或材料作者的明显责任外,没有控制权,政策法规一直是主要原因,因为那些敢于欺骗公司的人缺乏道德和道德价值观,这似乎也是一个醒目的特征,问题是选拔过程中的哪一步?是否没有发现这种偏差?

因此,将夫妻在公司意图,欺诈或欺诈方面的责任全部分配给夫妻似乎并不完全严肃。

组织中的关系是工作活动的正常结果,个人在公司中的股份和共存比在任何其他地方都多,因此,与在另一个实际的外星人中相比,让他们在该环境中找到情感巧合更为可行。

此外,从识别和选择个人的过程的角度观察夫妻的产生将是有趣的。如果公司具有一定的形象,并建立了期望水平,知识开发能力,高发票能力和人才以及为员工提供理想条件的条件,那么这些人是否不够吸引人,可以结成夫妇?

因此,公司不应将夫妇的形成视为组织内部的灾难,而应担心制定旨在阻止其存在或调节其产生的情绪的政策,而是要在维持平衡的理想工作条件下制定该政策。在公司内部,从而提供清晰的游戏规则。同样,他们必须设计控件和子控件,以确保无论由谁执行,过程的透明性及其正确流程。

现在,关于老板和下属之间的情感关系,全景图似乎发生了很大变化。作为老板,与下属分享您的爱情生活很难保持客观性,下属与上司经历过关系也是如此,很明显,无论个人有多专业,感情都会强加于人,值得记住的是,上面所说的人类主要是情绪化的。在这些情况下,只要双方都对这种关系感兴趣,就不必将情感表达视为值得谴责的可怕事实。一个人,无论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如何,爱上另一个较低或较高等级的人。在这种情况下,请谨慎地将下属或主管移至其他区域,以确保客观性。

最后,有必要评论说,当事一方的态度可以归类为不负责任,以在另一方产生与之相同的吸引力,并利用影响力或力量来实现这一目标。在这样的情况下,感觉无法共享,其目的是强迫这种关系,公司需要在其合作伙伴政策中计划必要的更正,但他们也需要足够负责以区分单方面但不是恶意的征服企图法律规定的性骚扰工作环境中的伴侣。

人们有权作为夫妻团结在一起,这种婚姻可能在公司的范围内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很明显,他们必须保持符合道德和良好风俗的行为,避免在工作环境中出现le亵行为和不当表达,并保持他们的行为。专业的方法,因为很明显地假设他们作为夫妻的身份并不能阻止他们进行有尊严和高质量的锻炼。对于公司而言,公司不应忽视个人的特征及其自身所产生的条件,并以某种方式促使人们寻找替代品,以弥补员工所缺乏的社交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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