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
根据《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货物公约》,多式联运的定义如下:«使用多式联运合同涵盖的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从一个国家的地点进行货物运输多式联运经营者负责照料他们,直到位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指定交付地点»
什么是多式联运经营人?
代表自己或通过中介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并且它是委托人,而不是代理人或代表参与多式联运业务的收货人或承运人,并且对合同的制定承担责任。
OTM多式联运经营人分类
- 船舶运营MTO:基于业务所涉及的资产,它们是最大的OTM,交易数量基本上是船东,他们以其他运输,航空,陆路方式购买或签订附加服务铁路,以便为客户提供“门到门”服务的优势-取代以前的系统,而以前的系统只处理“端口到端口”部分,非船只操作多式联运MTO:与先前的相反,在这种情况下,操作员不是船东-船主-而是另一种运输方式的船东,并与船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提供“门到门”服务来代替以前的“门到港”服务的目的是推动这些公司加入多式联运系统的动机。
联运
它使用多种运输方式,但其中一名运输者负责组织整个过程,根据责任分配,使用运输单据。
单峰运输
它是通过一种或多种运输工具的运输方式进行的,整个运输过程可以使用单个提单(提单),通过提单被称为,或者他们可以根据合同为每个付款使用提单。
分段运输
每个承运人负责其部门,在每种情况下使用适当且不同的文件。
联合运输
在这种情况下,相同的运输车辆使用多种模式的组合,例如公路,铁路和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