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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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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对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之间的关系以及农业部门实体可以利用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显然,在技术转让中仍然缺乏有关知识产权使用的知识,因此,农业实体必须了解,所转让的技术以某种方式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它与技术转让没有反差,而是通过为实体提供工具来了解将要建立转让的组织以及所要获得的技术具有什么价值,从而可以简化流程。

介绍

众所周知,组织的资源和能力是基于信息和知识的,因此它们在使用能力方面没有明确的限制。

作为基于知识的组织的研发中心,其特征在于生成,处理和管理信息以将其转化为知识并创建新产品和流程。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这些新产品和工艺可以传播给其他研发中心,公司或生产商,以促进其开发或从中获得新知识。

在这些新产品和新工艺上,可以获得知识产权,以提供地区性法律法律保护,因为组织授予商业开发的专有权,因此组织支配地位很重要,但是农业部门在这方面仍然存在无知,并且存在相信知识产权会干扰技术转让。

本研究旨在证明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及其在农业部门中的使用之间的关系。

材料和方法

该研究基于逻辑历史理论方法来研究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此外还使用分析-综合方法对现有的分散书目进行了回顾,以使每个主题和领域中最重要方面的整合成为可能。建立现有关系。

知识产权

自然人或法人在人类智力创造过程中获得的财产在世界范围内被称为知识产权。这是为经济发展和财富创造服务的工具,其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Idris,2003年)。

知识产权由两个分支组成:版权和工业产权。

版权的定义是指通过任何合法手段制作的或可能公开的原始科学,艺术,文学和教育作品所获得的财产,无论其表现形式,内容,价值或命运(第14号法律,1977年)。当前,该分支还保护软件和数据库。

工业产权是允许企业家,机构和个人行使对某些资产的权利以在市场上合法竞争的一种财产。

这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它们是技术性的创造;工业设计和模型作为美学创作;以及特殊标志:

商标,商业口号,

商品名称和地理标志,包括原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Pérez等,1999)。

这两个知识产权分支之间存在差异。

版权随作品的创作而产生;注册的唯一要求是作品是原创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保护将其扩展至该公约的所有成员国;只有作品的表达形式受到保护,无论是否注册,陪审团必须证明作品的真实作者身份。

工业产权分为几种形式,对于其注册,根据形式需要有几个要求,保护仅在提出注册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并且如果有资格的实体准予注册,则必须进行保护。但是,授予记录所有权是陪审团在诉讼之前的确凿证据。

可以用知识产权保护的资产的产生很重要,因为与其他类型的财产一样,可以出于经济目的来创建和管理这些资产,因为它们有助于通过出售产品和许可证产生的特许权使用费来产生收入, GDP和出口,创造就业机会并加强研发机构,吸引大量的国外直接投资并鼓励合资企业,增加公司的价值并帮助为研发活动筹集资金,这有助于创建必要的技术和产品。

技术转让

术语“技术”定义为活动的典型知识和信息集,可以系统地用于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和商业化,或提供服务,包括与之相关的技术的适当应用。全球管理(卡斯特罗,2001年)。

因此,组织需要确定其需求,获取技术,安装,开发,维护,调整,改进和开发它。

技术既是寻找现有科学知识的应用程序的活动,又是技术发展的过程,也是该过程的结果:构成给定应用程序的一揽子知识。

如果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是新颖的,则称为发明并可以申请专利。

它不仅源于科学知识,还源于直接来自实践的知识(Centeno,2002)。

这些技术的知识使公司可以定义不同技术选择之间的优先级。

理想情况下,一家有竞争力的公司应采取以下行动:控制其所有关键技术,至少了解行业中存在的一种新兴技术,有选择地减少对其核心技术的支持,并避免使用那些需要长期的发展。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R&D)是旨在增加精确,自然和技术科学领域以及社会和人文科学领域中现有知识的系统性和创造性活动。

技术转让是科学技术在人类活动中传播的过程,是将科学技术融入其外部开发的生产单位的过程,这种技术转让可以是免费的也可以是昂贵的。

它分为外部(不同国家的生产系统之间)和内部(国家或公司的生产系统之间),垂直(同一经济或工业部门的单位之间)和水平(不同经济或工业部门的单位之间)。 )。

技术管理是旨在提高科学技术实体或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处理技术的能力的一组管理行动,首先,要了解这些知识的选择,谈判,适应和修改的能力。基于实体的竞争性预测所需的技术。

农业推广不过是一个教育过程,其目的是帮助农村男子解决与其公司有关的多重问题并促进农业社区的发展,或者以一种更具体的方式,它试图增加农民的生活水平。农民的收入和改善生计的方式,以为其家庭和社区谋福利。

它是研究机构与农业生产者之间的纽带。

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

科学的进步归功于所有科学家的活动,方法和结果的共享和转移,但是结果的传播使它们成为公共领域(Represa等,1999)。它将使工业产权部门的保护无效。

另一方面,公司必须自己或在研发实体的帮助下整合从研究中获得的知识和成果。但是他们需要尽可能降低与上述成果的开发和产业化相关的投资风险。

解决研究人员在成果的传播(对促进知识进步的贡献所必需的)与对他们的保护(对于允许专有工业利用所必不可少的)之间所面临的明显二分法的解决方案是通过财产保护成果在传播它们之前是知识分子。

与此相关的是,工业产权产生的信息可以使人们看到环境,并构成生产公司开展任何业务的工具。

该信息代表了全世界在本领域所有领域中公开发布的约4,200万份专利文件,并且每年还会增加另外一百万份文件,这是真正的隐藏宝藏,因为它是已更新和分类的最大藏书。关于新技术的技术文件(WIPO,2005年)。

今天,由于建立了可在互联网上免费查询的计算机数据库,专利信息之门已经向所有用户敞开。

通常,在将专利产品或工艺投放市场出售或开始转让之前就授予专利。

因此,公开专利申请是公众获取相关信息的第一可能性。

此外,专利文件比任何其他类型的科学或技术出版物都包含有关特定技术的详细信息。

在这方面,据估计专利文献中公开的信息中有70%以上没有在其他任何地方公开(Global Patent Sources,1999)。

有关专利的信息现在已成为一种战略手段,而农业公司应该更多地利用它,因为它可以使他们知道将要转让技术的实体,无论转让是否可行(取决于年份)专利的有效性以及该领域是否还有其他实体。

有一种知识是由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技术或技术信息构成的,例如获得用于动物营养的产品的最佳方法或动物更常使用的方法,但是通过它的特征可能受到也可能不受不同形式的工业产权保护,但是该组织决定对其进行保密。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可以将该知识作为商业秘密或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保护。

这些未公开的信息也可以传输,并且可以成为农业实体之间的技术援助合同的主题,这是保护此信息的一种方法。

代代相传的有关动物处理,具有治愈能力的农作物或植物的知识(传统知识)也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每个国家都在这方面制定法律。保护,尽管有一项国际条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对其成员国的主要准则进行了规范。

如果分析说地球上所有地区都存在传统知识,那么这种方法将无法使用和传递多少信息。

除此之外,当您阅读包含有关技术的信息并在生产单位,农场或公司中应用的书或杂志时,技术正在转让,但来源是通过受专利保护的信息介质进行的。版权,知识产权的另一分支。

结论

关于技术转让中知识产权使用的知识仍然匮乏,这使农业实体无法理解:

所转让的技术以某种方式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并不反对技术转让,但它可以通过为实体提供工具来了解将要建立转让的组织以及所获得的技术具有什么价值,从而可以促进这一过程。

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