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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授予秘鲁公司员工的电子邮件

Anonim

众所周知,在最近几十年中,作为信息技术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一部分,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和社交网络的使用是人与人之间交流的重要来源,无论是出于工作,学术还是个人原因。

但是,并非世界上所有公司都可以自由使用公司授予员工的电子邮件(e-mail)和社交网络,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将以秘鲁为例为此,我将基于这方面的法律裁定。

最近,最高法院在官方报纸El Peruano上发布的第14614-2016-Lima号最高判决书中,于2017年5月30日的最高判决书包中确定,构成雇主表明他拥有以下公司账户的超额费用: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并且您有权查看其内容。承认这将与宪法规定的隐私权和工人通讯的不可侵犯性相抵触,因此《内部劳工条例》不能授权对此内容进行修改。

对于最高法院而言,新技术的发展已促使雇主向其员工提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其他进步,以缩短距离,实时,流畅和可靠的沟通,在几秒钟内搜索信息,交换文件,报告,意见等。

“这些新工具的使用自然会在工作日内用于提供服务和员工;但是,工人可以将聊天,通讯工具或其他聊天系统以及提供给工人的电子邮件用于个人和非工作目的, ”最高法院说。

关于雇主的控制权,请排除它不受限制。所述业务控制的局限性在于它的行使是功能性和合理性的。之所以起作用,是因为它必须与业务环境相关,而不能控制受抚养人的私人领域;另一方面,这是合理的,因为这样的想法是,控制必须是理性过程的结果,该过程可以证明其合理性并为决策过程提供理由”。

对于上述情况,我完全同意最高上诉法院在上述情况下的规定,在该规定中,不应授权公司检查其员工的电子邮件,而不仅仅是检查其电子邮件。违反宪法的性质,但是因为我目前了解组织根据员工和管理者的参与式管理原则,使用道德准则来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例如招募和选拔人员工具和工作方式,除其他外,考虑到组织最终感兴趣的是其员工有效而有效地获得的结果。

使用授予秘鲁公司员工的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