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cn.artbmxmagazine.com

联合国的侵略和灭绝是什么?

目录:

Anonim

使“无形战争”和“预防战争”动起来的原因多种多样。一些国家(有关情况下,GWBush美国)使用的手段已经逐渐演变(¿),从“炮舰的外交”到不分青红皂白的空中“突袭”对战略目标的积极行动遭受袭击的国家,而没有考虑无辜平民人口。

除此以外,还增加了心理武器,该心理武器通过改变敌人对冲突的观点,对他人以及与之关联或依赖于任何对立演员的其他团体施加压力,从而对敌人起作用。

在分析中东局势时,可以看出全球地缘政治变化是一个连续过程的一部分,不易预测其结局。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后来的冷战时期,我们回想起了这些模式。但是,时事可以说是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前奏,具有非常特殊和微妙的特征。

这就是各种文章指出的方式:“文明的冲突”(亨廷顿);“二十一世纪的战争”(L. Thurow);“帝国和新的野蛮人”()JCRufin);“伟大的世界委员会”(Z. Brzezinski);“二十一世纪访谈”(E. Hobsbawm);“混乱的地缘政治”(世界报外交)。

国际体系

要实现的第一个观点是达成一套可以归类为“国际体系”的方法:有关辨别和指定运行,持久性和变化规则的研究,这些方法将构成世界秩序的组织形式,关于这说了很多,但是没有定义。我认为,问题在于各个部门对国际关系的含义的解释。

1.-有关贸易和国际货币体系或与国民经济在全球市场中相互依存关系的经济学家,通常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或世贸组织的规则,这些机构依赖比尔德堡俱乐部。

2.-霸权投资集团了解国际体系的基本特征是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生产的经济组织以及其特定利益的霸权或盛行的方式。

3.-历史学家,例如Toybee,Huntington和Fukuyama,他们在历史上设想了一个可以通过比较文明而获得统一的历史。

4.-法学家,他们从国际社会的概念来建构人民法。

5.-政治学家对传统派或定量论派倾向最广泛的解释,他们认为权力下放和主权单位之间的权力个人分配是国际体系的基本特征,其能力体现了生活的特殊性和动态性世界。

从外交手段到侵略

从国际联盟的创立到当前的联合国宪法-都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产生的-国际社会尚未就正确和人道地界定“侵略”一词的范围达成共识。 ,以便能够得出其内在内容的结论。

尽管这个问题被永久地列入联合国大会的议程,但在某些时候达成了妥协: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处理侵略的定义。对于某些国家,该术语仅包括军事方面;对于其他人,他们添加了经济和意识形态侵略的典型元素。直到1974年3月至4月的会议,委员会才能够向大会提出一项决议草案,该决议草案在1974年第二十九届会议上被接受。

什么是联合国的“侵略”?

联合国第3314(XXIX)号决议第2条规定:

“一国违反《宪章》首次使用武力将构成“表面上的”侵略行为的证据,尽管安全理事会可根据《宪章》得出结论,认为已经实施了武力鉴于其他有关情况,包括有关行为或其后果不够严重的事实,侵略行为是不合理的”。

在这种观念下,美国在支持前南斯拉夫,阿富汗,伊拉克,格林纳达的行动中,是否支持以色列打击黎巴嫩和巴勒斯坦?列举一些臭名昭著的最新案例。

商定的定义是联合国提出的项目的客观和主观要件的结合,而不是相互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但联合国并未采用。 a)当时的苏联提高了对AGGRESSION定义的前三个项目。 b)所谓的13国集团(塞浦路斯,哥伦比亚,捷克斯洛伐克,厄瓜多尔,西班牙,加纳,圭亚那,海地,马达加斯加,墨西哥,乌干达和乌拉圭); c)六个西方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意大利,英国和日本)。

第3314(XXIX)号决议的定义加上或结合了客观和主观因素,表明侵略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是某些违法行为的结果。我认为,在资格审查之前,应对导致这种影响的原因进行客观的分析研究。列举一些情况:在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中,例如以色列对黎巴嫩或巴勒斯坦的入侵,存在着潜在的经济,特殊和全球战略动机以及内部政治。但是引用的两个案例具有不同的特征。

雷蒙德·阿隆(Raymond Aron)表示:“无论何种力量,“星座外交”,目前的国际模式都无法以一种确定和有利的方式为世界社会解决侵略问题,因为全球机构它一直在表明它无力进入大国的保留。它给人的感觉是您充满恐惧。

展示安全理事会的失败,以及使用和滥用大国否决权的情况。大会仅作礼节。

面对生活在震撼世界的时事(恐怖主义,毒品贩运,儿童盗窃,公民安全不足等),人类生活中的当前问题,即试图以道德价值观处理自己的问题,绝不以任何方式解决。联合国规定的侵略概念不稳定。

这是国际事务的领先专家皮埃尔·拉顿(Pierre Raton)指出的:“联合国采用的定义不能完全满足任何人的要求,因为这是妥协的结果,并且存在严重缺陷。”

第3314号决议案文

1974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以下侵略定义。

第一条:“侵略是指一国使用武力侵犯另一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违反《联合国宪章》,在目前的定义中。”

第2条“一国违反《宪章》首次使用武装部队是侵略行为的表面证据。”

第3条“以下任何行为,不论是否宣战,均被定为侵略行为:

•一国武装部队对另一国领土的入侵或攻击,或由于使用另一国领土的武力,由于上述入侵或攻击或任何吞并而造成的任何军事占领,甚至是暂时的军事占领,或从他那里;

一国武装部队轰炸另一国领土,一国对另一国领土使用任何武器;

•另一国的武装部队对一个国家的港口或海岸进行轰炸;

•一国武装部队对另一国的陆地,海军或空中武装部队或其商船或机队的袭击。

如果只有联合国在“有必要恢复和维持和平与国际安全”时才可以授权或使武力行动合法化,那么布什政府似乎不愿承认该法律是联合国的规定或法律。存在联邦国际法;此外,还要求与各国达成双边协议,以保护其士兵和文职人员,使他们在海牙国际刑事法院享有豁免权,因此不得因危害人类灭绝种族的战争罪而受到指控或起诉(犯罪行为) gent属或lic属ta属)。联合国?

联合国的侵略和灭绝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