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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体论在律师培训中的重要性

Anonim

目标

反思道德操守,以具有重大职业责任感的方式鼓励执行一般和特殊职责。确定法律本体论在法律专业人士的生活和公职人员绩效中的重要性。

理由:

有必要在不同大学职业的学习计划中纳入法律本体论这一学科,这是对伦理学知识的补充,尤其是在法学专业方面,其结果是法学家的决定变得越来越复杂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后现代世界的加速变化。

然而,价值危机随着科学发展而增加,而20世纪的伦理学尚不足以克服它,而在现今情况下,危机已不复存在,因为它继承了战后文化和解决该问题的痛苦建议。唯物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存在主义运动;表面上解决了问题但深入解决的解决方案并不是解决困扰人类的巨大冲突的真正解决方案。

我们听到人们说危机是有用的,暴风雨过后是平静的,危机迫使我们寻求解决办法,加强我们的判断力,并鼓励我们做出改变;同时,弱势群体变得沮丧,灰心,迷失方向,无法为生活给他们带来的困难找到适当的解决办法;简而言之,他们不开心,失去信心,忘记了精神领域,这导致平庸。

现代人的精神误入歧途,鸟儿寻找巢穴并发现自己处于开阔状态,有必要帮助他再次寻找出路,以便他能够克服挫败感,并使自己免于腐败。

由于失去了道德准则,人类已沦为恶习。特别是,萨尔瓦多的教育必须根据道德,文明和公民意识来领导学习者。我们需要公平分享生活的公平,美好和美好。

我们必须区别在于,本世纪的道德相对主义使我们允许容忍与真相冲突的情况。

享乐主义是一种享乐主义的享乐主义,正如斯多葛主义者,伊壁鸠鲁主义者和犬儒主义者在希腊罗马社会中所经历的那样,它出现在现代的宽容和相对主义的消费者社会中,其变数如今已不再是个人主义的,而是趋向于集体主义。团结的名称在精神领域留下了很大的空白,尽管我们似乎很高兴,很好并且在财务上很成功。

我们的大学开发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课程,很少重视伦理学,相反,他们已将信仰转移到科学技术上,希望通过它们我们能够超越自己,永生,没有想到它们也会导致我们疏远,宽容,精神毁灭。

现代哲学家大卫·加西亚·巴卡(DavidGarcíaBacca1)曾经说过:“人是使宇宙爆炸的导火索”。他肯定想到了1945年8月6日致命的原子弹摧毁了广岛,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原子弹爆炸,结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造成日本12万人死亡,数千人受伤并产生了变异由于辐射遗传;或者,他想起了1986年4月26日发生的切尔诺贝利事故,这是历史上最严重的核事故,或者他想起了德国人为吓en西班牙平民而轰炸格尔尼卡的事件,该事件发生在1937年4月,在毕加索的一幅画中永生。

现代世界信任科学,相信人类主义,但是当它警告出于个人和不正当目的操纵科学的危险时,它感到失望,并带来了不确定性,对人类未来的不安全感,同样进步的受害者。克隆,堕胎,体外繁殖,安乐死,代孕,同性婚姻,科学技术的进步改变了自然秩序。

多数哲学家都断言:“自然非衰变盐”,自然不跳跃,是和谐的;自然法则是可理解的,理性就足够了。今天我们谈论的是生命伦理学,为生命服务的科学,但是所有这些进步都没有得到规范,因此有必要更新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以维持人类共存的平衡。

在二十一世纪的伦理学中,可持续发展被认为是后现代世纪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而又不损害后代的生态调节的一种适用措施。但是如果没有道德规范,在这个只有丛林法则和最低本能法则占上风的世界中,人类将是无助的。

没有必要为道德的重要性辩护,因为道德的需要正在通过战争,帮派的扩散,破坏和死亡而暴露出来,这在世界上造成了更多的动荡和贫困。

没有道德规范的技术进步将无法使我们拥有更人道和公正的世界。法律职业的正义和公平理想在最低的激情所导致的腐败和不公正的危险中沉没;而且律师常常必须针对不受欢迎且令人不快的原因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人们一致认为,我们正通过增加法律法规来解决最严重的问题。需要道德意识和道德教育,这确认了“道德,城市和公民”作为萨尔瓦多人传统教育中的学科的作用。

罗马伟大的演说家马可·图里奥·西塞罗(Marco Tulio Cicero)惊呼道:“哦,天妇罗,还是其他”(哦,时代或习俗),“古怪的正弦桑ori?” (为什么法律没有习俗?)。积极习俗的堡垒一直是宗教,而在我们中间,技术越多,宗教就越少。上面提到的西塞罗尼亚讲话是在罗马参议院前对一个煽动性参议员,他试图暗杀西塞罗的卡蒂琳娜(Catilina)发表的,他谴责了那个时代的社会所存在的背信弃义和腐败。(西塞罗,第4本书,第二讲)。上面的引用确认,对道德的需​​求并不是新鲜的,它是无时无刻的。

以上所有这些证明了法律本体论在培训法律专业人士方面的重要性。

我们无法确定伦理学是一门科学的诞生。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许多古代哲学家由于担心人类群体的正常运转并试图理解人类共存现象而进入了社会学和伦理学领域。

在谈到伦理学渊源时,一些作者提到了诡辩主义者,“像Protagoras这样的修辞哲学家”,他们说:“人是万物的尺度”。哲学家用这样的话说,把人类当作一个理性的实体和宇宙之王。诡辩者是善于言语艺术的专家。但是,我们不能不将苏格拉底主义者纳入伦理学的前身,尤其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柏拉图在苏格拉底式的对话中选择美德作为主题,因此我们可以在他的作品中提及:灵魂的法多(Phaedo),智慧的ElTheé(El),快乐的El Philebus,美德的El Meno,克里托(Crito)职责),宴会(爱),道歉(基于苏格拉底的自卫);在他的所有作品中,他都将思想学说作为其哲学的基础。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特别称他的著作《伦理学》:十本关于幸福的书,专门写给儿子尼科马修斯的书。亚里斯多德(Aristotle)肯定,个人选择的自由使得不可能对人类问题进行准确而完整的分析;在他看来,道德美德和智力美德是有区别的。他补充说,人的终结在于他的精神才能的发展。我们也可以认为圣经是伦理学的源泉,然后是基督教,它把道德哲学扩展到包括奴隶在内的每个人,都许诺永恒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提出将人类作为伦理的正式对象的行为与人类行为之间的差异的人。指出人的行为具有执行前的意愿,理解和审议的特征;这意味着,当人们被警告某行为的便利或不便,以及当然适当地利用自由作出公正的决定时,人们就会有意识地,有知识地,有意识地采取行动;通过人的行为,我们理解了感官驱动的行为,因此是本能的。

亚里士多德的方法是精英主义的。对他来说,只有上层阶级的成年男性和成年男性才能实现完全的卓越,而妇女和儿童,或者被剥夺投票权的体力劳动者,才能实现卓越。

斯多葛和伊壁鸠鲁哲学家是享乐主义者,他们教导说最高的好处就是快乐,但是必须将激情掌握到冷漠的地步。

亚里士多德在《尼科马奇伦理学》中告诉我们,最渴望得到的好处就是幸福,这是中世纪通过教会传播的一项原则,不同之处在于教会不是讲属世的幸福,而是讲永恒的幸福,它是通过痛苦,苦修和美德实践而获得的。如果我们回顾一下后现代的立场,我们会发现人类仍然是享乐主义,但它不再是个人主义的公式。今天,我们谈论团结和可持续发展,这是一个集体主义享乐主义的道德建议,建议适度使用自然资源,以免损害子孙后代。

在诸如埃及和苏美利亚所发展的古代文明的道德方法中,出现了道德格言,其教义是由使用宗教的世俗领袖强加的;例如在中国,孔子的格言被接受为道德准则

道德的位置:

伦理学是一门哲学学科,它是与本体论和价值论密切相关的实践活动。一些作者将道德与道德相提并论。对我们而言,道德是一门科学,道德是家庭内部习俗的实践。

如果我们遵循哲学学科的自然秩序,那么我们首先要掌握的是人格论或认识论,在普通的西班牙语中将是知识论,其目的是提出知识的起源及其可能性。然后形而上学将随之而来,这引发了人们对有形现实之外的东西,超越现实的东西的研究。然后我们将伦理学置于:Ethos =洞穴,内部,并且在某些程度上与Mos同义,moris =习俗,强制作用归因于这种习俗,信奉法轮功的人的信念,常态,习惯同时成为强制性或应有的,不同之处在于道德规范来自内部,道德是来自外部的一组规范,也就是说,社会;当道德实际上与法律道德相吻合时,我们就说我们是在以道德方式行事。

伦理学对人类行为本质的研究很感兴趣,也就是说,人类行为的本质是每一种人类行为的特征。我们已经指出,伦理学的主要特征是自由,因为没有自由就没有人类行为。因此,可以说,研究伦理学是对人类行为进行哲学思考,寻找人类行为的原因,因为人类行为有目的,目的或目的。

我们的尝试是定义和解释积极的道德,这是人类倾向于通过其实现商品价值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和生活方式。

埃皮克泰图斯(Epictetus)是SI AD坚忍的希腊哲学家,曾在罗马作奴隶生活,他提出苏格拉底作为一种对真理的真知灼见并始终正确无误的榜样,但他是一个难以捉摸的榜样。他说,道德的黄金法则是:“必须做善事,避免邪恶”(Epictetus,第72页)-同样简单-一种面向价值实现的行为规范,他称自然法为第一原则。

容易辨别的是,如果某件事情是道德的,则符合道德规范,而不道德则是违反价值的东西。道德上的劣势与价值表相反。我们还必须将不道德行为视为对道德和不道德行为的冷漠,它是道德以外的东西,它位于善与恶之外,相对于他们而言变得独立。

这种不道德的现象可能会与所谓的马基雅维利立场混淆(马基雅维利被誉为“目的证明手段是正确的”,这完全是错误的)。对于行不通的道德规范,人类本身就是目的,而自身的不良行为也不会在短时间内成为好事或道德。它是意识中产生的,是由秩序或自然法则产生的。

我认为讨论道德守则并根据官员的个人标准对其进行改革非常重要;此外,令我吃惊的是,有一个道德法院更关心对公民实施强制性规范和人身制裁;我了解道义上的戒律并没有带来社会或神圣的压力。可以说,它们属于人的本性,当我们谈论道德邪恶时,我们所谈论的是对自然本身的滥用,以及当我们谈论被视为蔑视神性的罪时。因此,我们可以在这一点上得出结论,道义上的命令是普遍的和个体的。这是一个良心问题;它使我们悔改,但没有受到身体上的惩罚。但是,职业道德责任更大。在这里,我们将提出道义问题。我们将分析致力于通过工作或科学活动在社会和经济上取得成功的专业人员的问题,并且许多人希望在不损害良心和人格尊严的情况下取得成功。按照伦理学的定义,我们可以称其为研究人类行为并正式研究所述行为的优缺点的科学。这种行为的优缺点。这种行为的优缺点。

伦理学提出了一些问题,其中我们可以提到道德体系的多样性,面对同一问题的倾向是多元化的。对于某些人而言,某行为可能被认为是正确的,而对于另一些人则不可行;俗话说:“面包给某些人可能对别人有害”。另一个问题是人类自由,这有时与道德规范格格不入。

一些道德主义者认为,目的证明手段是合理的。现代社会讨论了离婚,堕胎,安乐死等的接受,这是应当允许的,以道德面对法律;从而引发了另一个问题,例如道德和精神价值观的崩溃。

如果我们注意人类行为的标准,就会发现它们基于愉悦和直觉。他们寻求愉悦,避免不愉快(寻求愉悦,避免痛苦),这种情况发生在人类无意识的情况下。社会压力也对人类行为产生决定性影响。有时,民法与道德守则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例如,一些国家已将堕胎合法化,但社会拒绝堕胎,这就是我们发现道德良知的地方。

道德与所有人文学科特别是与法律有关,因为二者都是关于支配人类行为的规则,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臭名昭著的差异,其中我们认为道德规则是自治的,自从它们控制内部方面,它们是单方面的,不可强制的,尽管它们是强制性的,但是如果不遵守这些方面,则不会受到明确的惩罚;另一方面,法律规则是不同的,它们来自主管当局并管辖外部,它们是双边的,义务解释了权利,反之亦然,它们是可执行的,需要遵守;因此,伦理学包括对习俗或换句话说对社会现象的一系列反思。

如果我们想将道德与道德区分开,我们可以接受道德规范来自内部,道德规范来自社会。道德规范涉及对人类行为的道德评价。

再重复一遍:由于道德体系的相同多样性导致对同一行为的倾向趋于多元化,因此伦理学一直面临着问题;一些文化认为一种行为正确,而对于另一些文化则不正确;以及人类自由与道德规范不相容的问题;我们知道,正如我们先前指出的那样,目的永远不会证明手段的合理性;我们承认离婚,安乐死,堕胎,而且许多社会都同意这些做法,即使它们与道德观念背道而驰。

在进入道义论问题之前,有必要弄清楚,伦理学在其实际性质上仅要求该人利用理性将善与恶区分开并具有伦理道德,甚至不知道所述概念的含义;我个人可以验证这一点,因为我会在以下轶事中提到它:有一次,我刚在农村度过了一个年终假期,当时我刚完成了由Compañíade管理的SanJoséde laMontaña主要学院的第一年哲学课程。耶稣;在这段时间里,我利用这次机会在我的兄弟们的陪伴下,享受了祖父母的财产两岸流过的一条河流的晶莹剔透的结晶水。有一天,一位老人走近我,很礼貌地说道:“我想见你,他们告诉了我很多关于你的事情。然后他继续说:我不知道如何读书或写作,但是我知道什么是道德,这是一种来自人心的力量,使我们区分善与恶,并教导我们相信上帝,因为他知道什么谁是好人,他也知道上帝是什么。

迄今为止,我还没有忘记这位乡村哲学家用几句话教给我的东西;我为研究经典,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和背诵如此多的理论而得出的结论是,做善和避免邪恶是一切美德的基础,对此我感到遗憾。那个人在给我椅子。美德在拉丁语中意味着力量,而正是那个老农给了我这个定义。我们的老师在“道德Urbanidad yCívica”是萨尔瓦多教育系统中各级学生的必修课;我们的导师总是向我们重复:美德是善的源头,恶是邪恶的根源,而善与恶是相互对立的,美德与恶是对立的;两者都得到人性条件的支持,并得到习惯的肯定;道德主义者将美德定义为思想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善良,习惯和灵魂的品行,按照道德法则行事,并将恶习视为行为上的道德缺陷,习惯行恶的习惯,永久性偏差。关于道德正直的行为;因此,今天我们谈论道德价值观,从而限定美德,以及对恶习的道德对价。作为与道德正直有关的永久性偏差;因此,今天我们谈论道德价值观,从而限定美德,以及对恶习的道德对价。作为行为与道德公正的永久偏差;因此,今天我们谈论道德价值观,从而限定美德,以及对恶习的道德对价。

本体论导论:

它来自希腊语deon =责任,徽标=推理或科学。英国经济学家,法律哲学家和作家杰里米亚斯·本塔姆(JeremíasBentham,1748-1832年)在其《科学与道德的道义论》一书中首次使用了该术语。这本书在作者去世两年后的1834年出版。

在研究法律专业的本体论主题之前,我们想澄清一些概念,因此,我们详尽地揭示了伦理学作为一种哲学及其所面临的问题,以了解其在所有领域中的重要性。这些专业,因为许多道义上的道义作家并没有在道德与伦理之间有所作为。

如果我们看看道德法院的要求,该法院坚持认为公职人员必须是德行的,它并不是指出它没有私人恶习或不诚实,这是在担心:职责,什么方便,什么是必要的,什么是适当的,什么是必要的;边沁说:“学习一套规则以增加个人和其他人的幸福的研究”;因此,我们认为道义学是伦理学在职业领域中的一种应用,它在执行职业任务时建立了行为准则,并强调了每个职业带给社会的特殊利益。可以说,道义学对于要求遵守规则具有规范性和惩罚性道德不是这样,它仅限于提出原则和动机。

本体论关注的是应该存在的东西,尚未出现的东西。具有形成性;应当指出,这不是一项法规。

边沁在他的《科学与道德的道义论》一书中提出了一种学说,该学说处理的是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设想的,适用于某些社会情况的不同职责。它指的是每个人对自己和他人的职责。他的方法基于为最大数量的人提供最大的幸福

Benthan的定义使我们认为,职业道德等同于职业道德,等同于道义学:研究义务,专业人员权利的规范科学;不仅是道德问题,它以一种普遍的方式研究人的义务。他认为Deontology是:“一门学科,该学科负责确定和规范与该职业的行使有关的一系列道德和道德责任,尤其是那些具有社会影响的方面。”必须理解,这种方法使我们认为道义学具有重大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家庭在形成个人的道德责任上,个人将致力于律师职业,然后上学和接受教育。学院。

道义上的要求以有限的方式进行解释,并由解释者自行决定;它们经常被否定或通过禁止来表述。在谈论职业时,我们正在考虑法律,社会,传统以及个人必须联系的方式,这相当于礼貌。

当我们指出伦理学的先驱时,我们发现许多古典哲学家是该哲学分支的先驱者,而当寻找法律道义学的先驱时,我们发现自古以来文化就谈到律师的形象,将他视为重要人物。在埃及,以色列,印度,希腊等地都有法律条约。

曼努的法律是众所周知的“第二世纪的条约和用梵文写的重要文本”,其中法官和民间社会被告知正义的价值:它保护着她的“…”。让我们提防违反正义,因为担心如果我们伤害了她,她就会惩罚我们”(曼努法律,15岁)。他在另一篇文章中说:“让他通过外在的迹象,声音,脸色,大陆,身体状态,凝视和手势来发现人的精神发生了什么。 “(曼努法,第25卷,民法和刑法第八本书),并继续:“根据身体,大陆,语言,眼睛和面部的运动状态,猜测思想的内在激动” (26)。在引用以前的摘录时,我们意识到该代码中已经考虑了非语言语言来解释被告的陈述。他想要的是,罪行不应逍遥法外。

我们还可以赞赏出现在《以色列法官纪事》或《申命记》中的建议,这是圣经中最著名的书之一,其中说法官必须是公义的,他们不接受礼物是因为“这些人使智者的眼睛蒙蔽,歪曲了义人的判断”(申16,19);在其他提到以色列先知生活和工作的文本中,在宣告真理和谴责邪恶的过程中,他们告诫国王和统治者自己,那些行使正义的人只是法官和法官。他们明智地立法,他们照顾穷人,无助的人,他们不压制弱者,他们支付合理的工资,远离贿赂,因为贿赂会导致对罪恶感的支持,并谴责无辜者。

在《士师记》中,希伯来语圣经中第二个人称为“先知”,讲述了领袖和正义捍卫者的不同故事。他们向经纪人表明他们的宗教和道德违规行为;在希伯来法律中,法官是辩护律师,被指控的是证人。他们被认为是上帝选择的,因此它们必须成为人民行为的典范。在申命记,旧约第五书中,有一个法律部分讨论了摩西律法的重要性。在《希伯来法律》中,有一些指导原则可以指导法官执行任务:“法官必须始终考虑到威胁性的剑悬在他身上,而破坏却在他的脚下……”; “谨慎谨慎地判断,派遣许多门徒,并围绕法律建立篱笆……”。 “当法官不同意真理时,他会导致神圣的ma下放弃以色列;但是如果他根据真理判断,即使只是一个小时,那也是每个人都会肯定自己的方式,因为这是正义的,上帝的存在有其居住地((Talmud)。当他们做出判断时,他们不会让自己受到任何人的影响,但他们会听取穷人,富人,强者和弱者的意见,并且他们不会惧怕任何人,因为审判是上帝的事”(摩西的第一次讲话,法官17) 。因为这是有道理的,神圣的存在有它的住所“(塔木德)。当他们做出判断时,他们不会让自己受到任何人的影响,但他们会听取穷人,富人,强者和弱者的意见,并且他们不会惧怕任何人,因为审判是上帝的事”(摩西的第一次讲话,法官17) 。因为这是有道理的,神圣的存在有它的住所“(塔木德)。当他们做出判断时,他们不会让自己受到任何人的影响,但他们会听取穷人,富人,强者和弱者的意见,并且他们不会惧怕任何人,因为审判是上帝的事”(摩西的第一次讲话,法官17) 。

前面的引文用来证明法律道义学自古以来就已在各种文化中应用,并且与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尽管目前尚无此名称。

法律专业人士负责司法工作,并在被剥夺权利时热情地捍卫自己的权利,并寻求迅速实施司法,如果对美德进行了讨论,律师应该是谨慎而勤奋的;律师知道做什么和应该避免怎样才能取得代表他所代表的结果的结果,并且必须以同样的方式建议他的委托人。

柏拉图在谈到律师时说:“如果正义是一种美德,那么即使被自称为艺术美名的祸害抹黑了诉讼,诉讼也必定是一件好事,首先要肯定有一种程序可以提起诉讼,可以将这种艺术以及由此产生的争论方式给予任何以金钱换取金钱的人”(法律十一,第937-938页)。他得出的结论是,在理想的城市中,不应有律师,这是我认为是乌托邦式的判断,而且,这使我认为,对于柏拉图而言,没有道义论作为特殊的法学家职业道德,但是它把道德原则作为普遍性,并且对他来说,它们适用于公共和私人道德。 (也许,柏拉图强调的是,每个公民都有能力像他的同胞在集市上一样为自己辩护。

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把正义和审慎作为第一位的美德,它们是区分律师的美德。他坚持认为规范必须公平,法律是正义的对象,这是规范所有人类行为的因素。

萨尔瓦多烈士大主教奥斯卡·阿努尔福·罗梅罗大主教的屡次报道中,我们发现了先知伊萨亚斯的声音,他们谴责了不公正的立法者:享有我国穷人的权利并阻止为他们伸张正义,寡妇一无所有,并窃取了孤儿的遗产”(10-1-2)。

法律本体论

法律义务论要求律师尽可能以最正直的方式与委托人行事,始终以诚实及时的方式行事,以确保其利益。律师最常见的道德要求包括:诚实和专业保密,这要求不透露专业人士的信心。

鉴于这方面的重要性,我们将记住什么是专业保密:

根据RAE(皇家西班牙学院)的字典,秘密是一个或几个人知道的真相,必须将其隐藏起来。

在专家的专业保密分类中,他们说的是自然秘密,它是与众不同的,因为它是一种本性,当披露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不满时,就必须保留该秘密;也有关于承诺的秘密的说法,即我们已承诺不透露,或我们同意不透露的秘密。

就道义学而言,它是在契约或合同源于专业实践时发生的。但是,道义学是通过机构内部法规在专业领域工作的,但是在培训中心中关于专业人士义务的说法却很少。在一些大学中,道德操守主席围绕人权开展工作,专门讲授共处的社会道德操守。

“《罗马法法学》第2篇摘要3(《测试法》第XXII条第V条第25款提到,有义务不散布关于律师,律师和公证人的秘密”)4。阿方西那斯法律5(1265)要求抄写员要忠诚,善良和值得信赖。法学家罗伯托·马里奥·阿拉塔(Roberto Mario Arata)指出了公证人的三项职责:真实性; b。忠诚度和c:文件的保管。作为各自的对立面:虚假的; b。违反职业保密和c。销毁,违反或隐藏公共文件。

法律社会学解释了法律应如何适用以及专业人员应承担的职责;在实践中,律师认识到他对自己和对社会的职责是什么;对您的客户和同事,与您有联系的法人的法官和其他雇员的责任。

鉴于所承担的责任,必须从大学学习的第一年开始灌输专业知识,以及该专业赋予学生作为律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正如我们在“机构使命愿景”中所看到的那样,在某些大学中,纪律,守时,忠诚和其他美德得到了保证。这些规定或原则旨在影响有抱负的年轻法律专业人士的职业,作为他们培训的附录,即毕业之日,他们被宣誓或承诺忠实于他们的职业并实现-遵守他们的道德义务,无论他们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履行的不利条件。在军事生活中,应将esprit de corps视为团结未来军官执行任务的理想选择。

至于职业保密,其所有相关性都围绕着尊重当事人的隐私,对自己的私生活充满信心,就像一个天主教神父会做的那样,这是秘密的供认。违反认罪秘诀的牧师将自动被驱逐出境(佳能983和1388)。教规9831中的佳能法典规定“圣印是不可侵犯的,因此严格禁止无故地以言语或其他任何方式发现the悔者”。

在西方文化中,宗教和职业上的秘密来自希腊文化。我们有消息说,在古代宗教中,有一些教派把保密作为其宗教仪式的核心部分;一个例子就是毕达哥拉斯(Pythagoreans)6,他们被摧毁了,他们的敌人多次攻击哲学学院的创始人,这恰恰是因为他们的崇拜是秘密的。毕达哥拉斯人是苏格拉底前的哲学家,是神秘主义者,他们的仪式很神奇,他们长期禁欲,沉思和沉默,他们是数学家。据说他们在一个城市引起了民众起义,这就是为什么他们遭到迫害。

迄今为止,另一项誓言是希波克拉底式的誓言,直到今天,医学界一直在实践。

在我们的环境中,有一些机构控制着法律专业人士,他们通过泄露客户的秘密以某种方式侵权。我们可以提到一些组织,例如:专业调查部(对于私人律师);法官由全国司法委员会调查;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内部条例适用于检察官;总检察长办公室也有自己的规定;换句话说,除了《道德守则》之外,每个法人实体都有自己的法律程序来确保专业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规范。

《刑法典》精确地表明了制裁;例如,通过隐藏文档或提供虚假信息。卫生专业人员面临3至5年的监禁。处理信息也是如此(第147条)。对律师而言,由于泄露了受保护证人的秘密,被判处4至8年徒刑(第147条);通过披露专业保密性,存在六个月至两年的专业残疾或职业(第187条);披露工业或商业秘密的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第231条)。我可以继续引用《刑法》或其他法律或法规中的文章,但我认为以上内容足以作为示例。

在上述任命中试图证明的是,在道义学中,与秘密和信心有关的事情是相关的;每个人都有秘密,我们有兴趣尊重寻求隐私,安全并感到恐惧,羞耻或尊重他人的人的自觉行为,这使他变得谨慎。

我们有兴趣促进对人民权利和尊严(机密,自决和自治)的尊重;我们必须强调,人是有权利的主体;一个自主主体,知道他想要什么或想要什么,以及谁是他的行为的所有者。

《人权宣言》第一条指出:“所有人类都是天生的,尊严和权利平等。”

当委托人认为律师是善良的时,他们就会充满信心地寻求服务。此人正在寻找的是不会腐败的专业人员,因为通常在所有专业和用户本身中都存在不信任感,因此需要有助于促进理想行为的法律以及对他们产生极大提醒的道德教育对专业人士和用户而言,他们的专业非常重要,并使他们对自己的良好行为感到满意。

建立消除腐败的意识

伦理学作家指出了良心对人类行为进行限定重要性,并认为正是这条指南针为我们指明了善与恶的道路,他们将其视为判断我们行为的好坏的同一情报。容易认出赞成行为的良心判断,因为它使我们感到快乐与和平。他不赞成这种不良行为,这种行为使我们感到悲伤和re悔。对于中国哲学家孔子而言,道德良知是邪恶的挡墙,他说,才智与众不同。

所有社会都接受这个概念,并说意识是在家庭环境和学校教育中形成的;这不是许多人认为的强加于人的行为,它必须符合自然法则,因为如果不这样做,我们就会采取错误的行动,因为错误和怀疑会导致我们采取消极行动,因此,无知常常是我们社会行为的最大障碍之一;因此,我们不能强迫任何人违背其良知。

没有良心就不会有罪恶感,我们行动的最大支持就是那些出于爱或惧怕上帝而行善的人的宗教信仰。但是,对于尼采和他的追随者来说,上帝已经死了,所以他的唯物主义哲学只相信超人。因为如果上帝不存在,一切都会被允许。请记住,弗里德里希·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说的是,当所有人都说不时,他的生活是矛盾的,结果他去了一家精神病医院。

如果我们从词源学的角度分析腐败的概念及其各种语义含义,我们会发现其起源于拉丁词腐败,其含义是腐败,专门用于肉类。随后将变量和同义词分配给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由于国家被迫面对人口的要求,而人口的要求在所有活动中都要透明,因此它的存在变得更加复杂。

各级腐败的主要问题是由于缺乏道德规范,应在全国不同教育水平的所有学习计划中推广这一学科。腐败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存在;进行分类并认识到分类始于家庭,当父亲为子女提供报酬或报酬,以使他们遵守完成学业的要求时,这一点并不困难,后来成为义务,背书了。格言“习惯成为法律”。

最明显的腐败行为是贿赂,这种贿赂现象普遍存在于公共机构中,在那些机构中,有兴趣执行紧急程序的人必须向负责执行这些程序的人提供提示或礼物;这一事实成为一种很难消除的制度文化,因为用户自己宣传这种文化,但是受到惩罚的不是用户而是雇员。

有防止滥用的法律规定,但没有完全遵守,这完全取决于每个员工或公职人员的特定行为。

有必要进行长期的国际运动,以使公务员认识到道德观念对于渴望在民主中生活的社会的生存至关重要;人们不仅应该考虑公职人员,还应该考虑私人领域的腐败。不仅想到被诱惑者,还想着诱惑者;因为如果公共部门中存在腐败,那是因为私人领域中存在需要服务的腐败分子。

如果有明显的腐败行为者,也有隐藏的行为者。有些人实施了该行为,并且暗中进行了补贴。

全球化趋势使我们认为腐败是人民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因为其在经济,政治和社会上的代价造成了更多的贫困,并且由于后者而造成的提高犯罪率的增长。

在拉丁美洲,事实证明,裙带关系在腐败的政府中盛行,对人民的商品和服务的盗用,使穷人陷入贫困,此外还引发社会不满,不信任和仇恨,破坏了人民的生活。不稳定的结果是相同的政治制度。

政府正在寻求法律和预防措施,这是制止这种腐蚀整个社会的祸害的真正战略;因此,我们感谢这些天,大会和会议采取有效的预防腐败计划。

讨论最多的措施包括:

1.重塑公职人员道德守则。

2.宣布经济利益的制度,在每个官员的决定中提供透明度。

3.旨在提高公职人员意识的教育计划。

4.高效的控制系统。

5.开放政府内部的沟通。

6.强调诚信和正义的有效采购系统。

但是很少有人谈到需要强调关于价值观的教育以及公职人员之间的道义学传播。

美国一直是建立道德立法的先驱。1978年,他们成立了道德操守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监督政府高级官员在履行职能方面的行为,避免欺诈,浪费性支出和滥用行为。

1989年的《道德改革法案》将其范围扩大到随后的雇佣纠纷,并适用于国会议员。目前,在美国有超过42个联邦道德委员会。到1944年11月,即由美国新闻社公共道德办公室主办的国际公共道德会议召开之日,已有52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行为守则,财务报表和教育道德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

公共道德方面最重要的国际成就是1996年3月29日在委内瑞拉加拉加斯由21个国家签署的《反对腐败美洲间公约》

该条约的根本目的是控制腐败,引渡被指控腐败的人,并认为国际贿赂除采取预防措施外,他们还同意采取互助措施,以执行条约要求的行动。

尽管国际上为预防腐败作出了努力,但我们认为,应当深入分析产生腐败的原因,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国际经济压力更大,通货膨胀率,贬值率很高。货币,消费文化,低工资和过度贫困。人口增长势头良好,卫生和教育预算日益匮乏的国家;所有这些都使贿赂,逃税,阴暗交易,走私得以找到空地。在工资很低的地方,白领盗窃和挪用公款也没有引起注意。

《道德守则》的应用是理想的,尤其是在今天,国家正在实施现代化,并且公职人员的职业化趋势日趋明显,这意味着更高的薪水。

税收和司法制度的改革还将允许改进控制和审计系统,以打击公共和私人公司中的腐败。

我们必须坚持认为,我们必须加强对带有道德操守计划的人民的教育;传播《道德守则》作为预防措施,这将有助于国家消除我国的腐败

《道德守则》包括职业独立性,职业保密性,服务宣传以及与客户,法院和其他律师的关系的原则。《政府道德法》侧重于对雇员适用法律准则,以致计划进行改革以填补现行法律所存在的空白;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标准在其应用中将变得更具强制性。

有几个国际组织致力于解决道德问题和腐败,在国际一级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美洲反腐败公约》,美国政府与美国政府之间的《反腐败协定》。萨尔瓦多和伊比利亚-美国司法道德守则。

在国家一级,有《刑事和刑事诉讼法》,《公职人员和雇员非法致富法》,《公务员法》,《组织司法法》和《司法职业法》。

在《政府道德法》的目标范围内,除了要确保良好表现和规范公职人员的道德行为的目标外,还有一个三重目标:预防,侦查和惩治公务员的腐败,通过非法致富或腐败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的某些部分与现行的其他一些巧合,例如《公务员法》,《非法致富法》和《司法组织法》,因为它们也确保了公职人员保持榜样的道德行为。并有效地执行其功能。法律还规定了对不遵守或不适当的制裁;可以说,《道德法》的适用范围更广,因为它涵盖了所有雇用公务员的国家机构;关于法律规定的道德制裁,这些制裁不一定是强制性的,也不是强制性的;因此,给予书面谴责,工资折扣或解雇;尽管必须考虑到,即使在司法上未经批准,道德法院也可以确立对腐败行为的中止地位。

本体论和专业能力

重要的是要指出,考虑道德领域的专业能力是有用的;我们已经指出,每个专业人士都力求在社会和经济上,智力上(科学上)取得成功,总之,他们追求声望,财富和权力。达到有尊严的社会地位,这还不错,所有人都有实现目标;但是,成功的专业人员必须收集某些理论和实践知识,能力和技能,这些知识,能力和技能需要接受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并且必须知道如何在职业道德领域内使用;假设在大学进行系统的培训期间,未来的专业人员正在发展应用知识的能力,技能和态度将使您能够解决问题,并在工作场所的同事和老板面前脱颖而出。

同样,他将必须掌握有助于其手工或智力活动的方法,程序,工具和设备的命令;由于通信的发展和控制论的掌握,后现代世界每天都在增加令人惊讶的技术进步,并且技术日趋复杂。很多时候,我们在报纸上找到广告,这些广告为精通计算,双语并且知道互联网为我们提供的虚拟领域的专业人员提供了场所。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每次创新都需要更改知识,并用新知识代替,而新知识需要用工会为行使其统治地位而制定的规则加以监管。专业的简而言之,他们必须发展自身的能力,这无非是整体知识和方法的掌握,这是他们的教育经验的总和,除了通过系统的正规教育获得的教育经验外,他们还被并入非正规教育的产物;假设专业人员是能力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可以预见的是,他将在此程度上履行对自己和他人的职责,从而实现包括以下内容的道义论的特定目标:在每个职业中应用道德原则;在所有道德原则中,必须在没有强制性的情况下对主体的意志和智慧进行统治,这是严格合法的。必须发展他们的人的能力,这无非是整体知识和方法的掌握,这是他们的教育经验的总和,其中,除了通过系统的正规教育获得的经验之外,非正规教育的产物;假设专业人员是能力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可以预见的是,他将在此程度上履行对自己和他人的职责,从而实现包括以下内容的道义论的特定目标:在每个职业中应用道德原则;在所有道德原则中,必须在没有强制性的情况下对主体的意志和智慧进行统治,这是严格合法的。必须发展他们的人的能力,这无非是整体知识和方法的掌握,这是他们的教育经验的总和,其中,除了通过系统的正规教育获得的经验之外,非正规教育的产物;假设专业人员是能力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可以预见的是,他将在此程度上履行对自己和他人的职责,从而实现包括以下内容的道义论的特定目标:在每个职业中应用道德原则;在所有道德原则中,必须在没有强制性的情况下对主体的意志和智慧进行统治,这是严格合法的。

当我问自己是否对自己的工作做同样的事情,应该做的事情,为自己应为自己的社会造福的必要条件时,道德能力最终可以充当指导人类绩效的指南针并起作用。这对我们的国家萨尔瓦多乃至所有人来说都是超然的。

可以肯定这一假设,即如果法律专业人士胜任,他们将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因此,工资会更高,地位会更高,他们渴望保留它,这会阻止他们从事不道德行为或渎职行为。

就律师而言,道义学定义了他对司法的责任,并且比任何专业人士都更能真正捍卫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同样,建议其客户并保持警惕,以使公司有序地运作。

律师的《道义法典》对于规范法律专业人士的活动并对其施加纪律控制十分必要。

为了加强这项研究,我们查阅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律师的《道德守则》,发现该守则基于以下一般原则:独立性和专业保密性;其内容如下:与客户的关系,与治安法官的关系,与律师的关系。

众所周知,律师的存在对社会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所引用的道德守则强调了道德操守的必要性,以便专业人员诚实,正直,诚实和正直地履行职责。在当今社会,关于合法秩序所围绕之人的尊严的讨论很多。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专家在权利和义务领域提供建议:

哲学家奥特加·加塞特(Ortega y Gasset)在他的著作中说:“群众反抗”。自1948年以来,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已经阐明了基本价值观:自由,平等和正义: “他们的伤害应受到权利的保护”(人的尊严和人的权利,穆利诺·博洛尼亚,203)。对于人权的应用,尤其是生命权,自由权,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以及民权的应用,律师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

同一文件的序言中写道:“考虑到世界上的自由,正义与和平是基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以及平等和不可剥夺的权利的承认。” 如果我们回顾构成《世界人权宣言》的30条,我们会发现所有这些条款都需要正确的法律道义解释,以与我们的《政治宪法》建立必要的关系,这是法学家必须找到法律的真正含义的问题。

结论

当前的工作暴露于伦理学在哲学中的位置及其在文明历史各个阶段的存在,其变量及其对自然法的依附;在每个阶段和多种文化中,人们都强调,关于法律职业的最崇高的事物是,它的工作恰恰围绕正义和公平展开,是抵制不公正现象的最强有力的堡垒。和腐败,在此我们专门介绍一个简短的部分。社会日趋冲突,并寻求通过谈判解决冲突,然后律师才能脱颖而出,利用其技能和能力以理性的方式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解。

由于技术的进步,世界已经发展壮大,但在道德和精神上却有所下降。司法很容易受到尊重,暴力在世界范围内蔓延;腐败,抢劫,强奸,杀人,白领犯罪,欺诈,有罪不罚,这就是每天通过不同的传播媒体传给我们的新闻,这造成了社会的不确定性。

必须制定法律来恢复社会秩序。

当法律专业人员受到批评时,是因为某些专业人员的消极或不道德行为足以使审判普遍化,涉及真正的司法辩护人;但是,如果这种判断是正确的,那么道义学就需要拯救专业人员并引导他们朝好的和公平的方向发展。在《摘要》中,有一个词:“法律和善良的法律”;它使我们想起了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告诉我们正义是真理,美丽和善良的代名词。苏格拉底然后讲完美。

很多时候,法律与正义和道德与法律不一致,那就是当良心指出时,当真相的绝对必要性和道德高于法律的时候。

今天,我们意识到立法者为影响国际全球化的交流而制定,修改,改革或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政府要求最低限度的保护,以保证进行投资的法律确定性,并同意打击腐败和帮派组织;道义上的法规包括职业独立,职业保密,服务公开以及与客户,法院和其他律师的关系的原则。

《政府道德法》侧重于适用于负责司法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规范;目前正计划进行改革,以填补现行法律所存在的空白。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规范在其适用中变得更具强制性。

作为附录,我想补充一下《爱德华多·库埃特律师》和《ÁngelOsorio》的十诫,在那儿,凝聚了启发法学家职业的原则。

很少有法律专业的学生知道律师的口才。接下来,我将介绍两个,它们收集了律师应具有的相关美德,在他们的专业领域追求完美的当务之急被强加于基于正义,真理和团结的竞争。

十诫用于学生查找其中的一些参数,这些参数可作为职业发展的指南,将帮助他促进美德实践,并渴望根据道德规范有效地开展职业。

律师的十句

法学家ÁngelOssorio(著作《托加的灵魂》的作者)。

1.不要超越意识状态。

2.不要影响自己没有的信念。

3.不要屈服于流行或吹牛专制。

4.始终认为您适合客户,而不是客户。

5.切勿试图胜任法庭上的治安法官,但不同意担任法官。

6.对通常普遍存在的理性有信心。

7.将道德置于法律之上。

8.将常识视为最佳文本。

9.寻求和平是最大的胜利。

10.始终为改变真诚而寻求正义,并且除了您所知的武器外,不要使用其他武器。

律师的十句

爱德华多·J·库蒂(Eduardo J.Couture)

•学习。法律在不断变化。如果您不跟随他的脚步,那么您每天将比律师少一点。

•思考。法律是学习学习的,但却是锻炼思维的方法。

•工作。法律职业是为正义服务的长期努力。

•战斗。您的职责是为法律而战,但是当您发现法律与正义冲突的那一天,便是为正义而战。

•忠诚。忠于您的客户,除非您了解他不配您,否则您不能放弃。忠于对手,即使他不忠于您。忠于法官,法官无视事实,必须相信您告诉他的话;就法律而言,他必须不时信任您援引他的法律。

•托勒拉。宽容他人的真理,就像您希望容忍自己的真理一样。

• 耐心一点。在没有协作的情况下,时间会报仇。

•有信心。相信法律,是人类共处的最佳工具;在司法中,作为法律的正常命运;和平地代替正义;最重要的是,对自由有信心,没有自由,就没有法律,正义和和平。

•忘记。律师是激情的象征。如果在每场战斗中您都充满怨恨的情绪,那么总有一天您将无法生活。战斗结束后,一旦失败就忘记胜利。

•热爱您的专业。尝试以某种方式考虑法律职业,以至于您儿子向您征求有关他的命运的建议的那一天,您认为提议他成为律师是一种荣幸。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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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体论在律师培训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