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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加国家保护区系统共同管理政策提案的依据

Anonim

1.简介

在过去的十年中,事实证明,在“保护区”的管理,规划,管理和行政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共同管理”模式。设法使关键的“保护区”最大化的管理手段,“民间社会,政府机构和公司”可以完全和/或部分承担保护单位的管理,规划,管理和行政工作。

基本提案政策共同管理保护区多米尼加

必须通过直接和间接影响其保护的不同行为者之间的协调参与和共同责任来实现对保护区和生物资源的有效管理。反过来,必须有一个与之相一致的共同愿景和目标,并明确确立目标。在这项工作中,国家(包括中央或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的各个部门(包括具有国家和地方计划的部门)以及其他参与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管理的实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关系,认为这是:参与的“模型”。

共同管理是保护区共同管理的模型,其主要目的是完成国家(政府)的行动,重要的是在构建允许政策和策略的概念和运营发展的管理工具时,共同管理,为此,重要的是要考虑以下战略问题。仅政府一个人就能实现其保护区的所有保护目标并满足社会需求吗?有些人认为这根本不可能。幸运的是,土著,流动社区和地方社区以及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地方政府可利用的养护知识,技能,资源和机构丰富而多样。私营部门。遗址的共同管理是调动这些资源进行保护的最有效方法之一。但是如何才能使这些代理人参与进来以获得满意的结果?

当他们准备“技术数据表4”时,决定最终使用什么来定义SEMARN与一个或多个政府和非政府实体之间一个或多个产品的“共同管理”行动,因此,我开始评估这三个术语和最常用的概念:

共同管理:任何机构或公民社会团体在执行特定活动或计划时支持公园或保护区的管理员。例如,一个非政府组织全权负责保护区的环境教育活动。

共同管理:这是国家与一个或几个非营利性民间社会实体之间的动态过程,其目的是在法律,技术和金融领域分担责任,以实现保护区的目标。

委派:国家将保护区的管理和行政责任委派或转移给非营利性民间社会团体的机制。

在20世纪9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最常用的术语之一是“comanejò”(源自英语术语co-management),建议定义“委派”的动作,通常指“授权”法律”一词,用于表示将任何政府活动的商品,服务和功能全部和/或部分转让给私营部门或民间社会的过程。共同管理虽然已经并行使用了很长时间,但它在拉丁美洲地区的正式定义是从2001年开始,这是由PROARCA / CAPAS举办的研讨会决定在几个国家采用的。 (Melgar,M.2006)

该数据表在格式编制将允许通过形式化为未来的社会和验证的过程“管理工具”在逻辑上它必须首先建立并加强了“手段和管理工具”面向加入“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保护区系统”

2.目标

  • 制定概念和计划文件,以便为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保护区系统(SNAP-RD)的“共同管理政策”的未来提案定义可能的“行动方针”;生成简单的“文件”分析可以进行社交化以开发验证过程,从而使其可以转化为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的“管理工具”;创建和/或促进有助于创建生态系统的技术科学交流网络统一的技术标准,可加强管理,计划,管理和管理“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保护区系统”(SNAP-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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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加国家保护区系统共同管理政策提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