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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关于纺织品和服装的协定

Anonim

背景:

在该协定生效之前,发展中国家向工业化国家的大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出口都受到双边谈判配额的约束,并受《多纤维协定》(MFA)规则的约束。该协议规定,当某种产品的进口突然增加导致或可能导致市场混乱时,有选择地应用数量限制。 《多纤维协定》大大偏离了关贸总协定的基本规则,特别是不歧视原则。

自1995年1月1日以来,根据《 WTO纺织品协议》规定的彻底废除配额的十年过渡方案,纺织品和服装的国际贸易正在发生根本变化。和礼服。

协议

《纺织品和服装协定》是一项过渡性文书,它基于以下基本支柱:

1. 涵盖的产品:《纺织品和服装协议》附件中列出的产品,涵盖了至少一个进口国受MFA或MFA配额限制的所有产品。

2. 渐进式集成计划:规定会员如何在十年内将附件产品集成到GATT 1994规则中。它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01-01-95)-(12-31-97)。将整合1990年不少于16%的进口商品。

·第二阶段:(01-01-98)-(31-12-01)。将会整合不少于17%的资源。

·第三阶段:(01-01-02)-(31-12-04)。将会整合不少于18%的资源。

·第四阶段:从2005年1月1日起,剩余部分将被合并以完成所涵盖项目的100%。(约49%)。

每个进口成员都决定将在每个阶段集成的产品,以达到这些级别。唯一的要求是要集成的产品列表包括以下四个组中的每个组的产品:上衣和纱线,织物,制成的纺织品和衣服。九个成员(澳大利亚,文莱达鲁萨兰国,智利,古巴,香港,冰岛,澳门,新西兰和新加坡)决定放弃这项权利。他们应该从一开始就集成了100%的产品。

3. 限制自由化方案现有:其目的是扩大从旧MFA继承的双边配额,直到产品被纳入关贸总协定并且配额不再存在。 1995年1月1日,该协议第一阶段适用于每个配额的外交部的旧增长系数增加了16%,并且直到1997年之前每年都采用新的增长系数。第一阶段的增长将在第二阶段增长25%,第三阶段将增长27%,直到最终将相关产品整合到GATT中的任何一个中而最终取消配额为止。阶段或过渡期结束时(即2005年1月1日)。会员保持关贸总协定规定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限制条件,应使其符合关贸总协定规则,或在十年过渡期内逐步淘汰,并按照拟提交给管理局的时间表纺织品监督(OST)。没有义务取消关贸总协定规则允许的限制,例如与国际收支相关的理由所应用的限制。例如那些与国际收支相关的原因。例如那些与国际收支相关的原因。

4. 特定的过渡性保障机制:旨在保护成员国在过渡期内免受可能导致对尚未纳入关贸总协定的产品或不再属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产品的伤害的大量进口他们有配额。在本条中,进口成员必须证明给定产品的总进口造成或威胁对国内工业造成严重损害,并且必须确定损害归因于哪个成员。所采取的措施最多只能维持三年

5. 关于规避配额的规则和程序:当他们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配额被绕开(通过重新签发,转移,对国家或原产地的虚假声明或伪造官方文件)时,可以采用诸如拒绝入境的规定。如果发现出口成员未履行其义务,争端解决机构或货物贸易理事会可以授权对该国配额增长速度进行调整,否则该配额可能会增加自动。在过渡期间,限制管理将继续由出口成员负责,并对惯例进行修改,标准或程序将接受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6. 纺织品监督机构:这是一个永久性的准司法机构,由总统和10名成员组成,他们以个人身份行事并以协商一致方式做出所有决定。这10个成员由WTO成员政府任命。设立该机构是为了监测《纺织品和服装协定》的执行和遵守情况以及根据该协定采取的所有措施。该协议还规定,考虑到TMB的报告,货物贸易理事会将在每个阶段结束之前对协议的运作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世界贸易组织关于纺织品和服装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