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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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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从会计的角度理解银行,即代表我们存放资金的机构的账户名称,以及在需要时可用的账户。

这些帐户可以是储蓄帐户,而活期帐户位于可用循环文件中的资产负债表内,并且有借方余额。

了解银行的功能和操作

银行的运作是人们为了某种经济利益而可以通过银行帐户进行的交易。

银行账户

当前账户

这些是活期存款,可应帐户持有人的意愿和要求随时使用。它是存款培训的一种形式,它构成了银行提供的服务,客户对他们存入银行保管的资金的信任,舒适,安全和可控制,因此受到客户的欢迎。这种类型的余额不赚取利息,银行实际上不收取此项服务费用。

节省存款或节省帐户。

储蓄存款是金融实体委托的一种存款,这些金融实体在其活动中具有募集资金的权力,并且比该活期账户存款拥有更长的权力并可以由该实体支配。

当前的储蓄存款

这种存款产生了储蓄帐户,可以为各种银行开立不同金额的储蓄帐户,而对于其中的一些银行(例如储蓄银行),其数额可能很小。这些帐户的所有者可以在需要时存入和提取资金,但是只有在指定时间段内保持的余额才能赚取利息。

定期存款

它们是在客户和银行之间通过单据或证书形式化的存款;他们同意指定的金额和期限,并且在约定的期限到期之前不能进行或增加提款。

被动操作

它们是客户直接存入的资金,银行可以用来进行资产运营。它们记录在资产负债表的右侧;是资产帐户的相反情况,因为这些帐户的余额随信贷交易而增加而随债务交易而减少。捕获负债对于每家银行都至关重要,因为它涉及银行机构进行的旨在基本上从公众手中收取钱款的活动。为了使一家银行能够发展,必须获得一笔存款,因为如果没有这笔存款,就不可能建立足够的准备金来帮助其将这些资金用于产生股息的贷款和投资中,并使其能够面对提款的需求。现金,根据客户的要求。

存款账户

由客户存入的资金,视其特征而定,可以“即期”或“有兴趣”或“没有”信用额度陪同。法律42规范了存款银行帐户中的“和/或”或“或”。建立一个银行帐户,不仅仅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关系上。

定期存款

»所有那些无需按需支付的款项。它们分为两类: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

《银行法》第48条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利息支付,它规定只有定期存款账户(包括储蓄)才能产生利息,并且禁止在任何类型的活期账户中采用相同的方式。

“固定定期存款”类别可细分为:

A.储蓄存款:规模较小但稳定的帐户,通常会产生利息,客户在没有预期期限的情况下就其未来支出和需求进行存款,例如定期帐户。

B.定期存款:客户在银行机构的投资账户

C.外国存款:»所有不是本地存款的存款。

关于不同存款帐户的银行利息,我们对《银行法》有以下适用:

第47条)»1935年第4号法律所载规定对于根据本内阁法令授权的银行而言将不稳定。

有必要实现第4条所述目标时;佣金委员会可以通过经其成员国银行(5)的赞成票通过的决议,设定银行可以直接或间接从其授予的贷款或当地信贷安排中收取的最高利率,即,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内进行经济投资或使用的产品。所欠余额将产生利息»

第四十八条»各银行均可支付其外国存款和当地定期存款可能拥有的利息。但是,为了确定储蓄存款的利率差异,“当地人可以支付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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