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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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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信用头衔

介绍

信用证是文件类型中的一个物种,因此可以说每个信用证都是文件,但并不是每个文件都是信用证。在信用标题中,文件是赋予权利的必要和充分条件。该学说以公司的名称知道法律和文件之间的信用关系。标题中赋予的权利是自主的,这意味着文档的每个持有人都有自己的权利,独立于先前的持有人。信用证旨在流通,因此这必须是最重要的要素。

该法律规定的信贷业务是商业行为。

信用头衔是有商业意义的东西。他们的签发,签发,背书,背书或接受以及其中委托的其他业务是商业行为。导致信用证的发行或转让或已与之实践的行为或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在不予行使或遵守的情况下,应受第二条所列规则的约束。在其他情况下,应与标题分开,并根据与此类行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相对应的法律行事。

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行为和操作受以下法规约束:

I.-根据《商业法》和其他特殊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失败了。

II.-根据一般的商业立法,不能做到这一点。

III.-用于银行和商业用途,并且不合格。

IV.-根据普通法,宣布适用于整个共和国,就本法而言,是联邦地区的民法典。

信用证券共有的原则(特征)

信用头衔的概念由几个要素组成:

1.信用证是文件

2.这是行使权利的必要文件。

3.贷方标题中委托的权利为原义,即由单据中所定义的权利。

4.在信用标题中,单据是赋予权利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德国作者使用“合并”一词来解释信用工具是必要文件时我们已经看到的信用工具的特征要素。“合并”一词引起了所有权和权利之间的亲密关系。

5.如果标题是必要的文件,并且由于合并而产生,则可以认为共同出版的标题是合法的手段。所有权持有人必须合法持有。

6.另一个要素被认为是自治。

7.抽象,是指从头开始的所有权义务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而是针对任何持有人,以便于文件的散发。

8.与前一个元素密切相关的是我们在解释相反的感觉时所引用的循环。

要将文档视为信用标题,它们必须具有以下特征:

文字性:此特征是指这样的事实,即文档的代表权利必须由受益人按照标题中的字面意思来行使,因此,债务人必须遵守文档中的条款。

自主性:它应该通过自主理解,正确的将忽略任何试图修改或限制它,在这样一种方式,义务方必须履行他的义务,不出示条件这样做的任何条件行使。

合并:这意味着该文件所代表的权利已被并入其中,即与标题紧密联系,而该权利与文件没有分开,其方式是为了行使该权利,必须拥有标题。

流通:信用头衔的这种特征最容易理解,因为它的特点是此类文件流通,仅当其为“对持有人的文件”时,才通过背书或通过材料的交付从一个人传输到另一个人”。

3个方面考虑的信用证券

作为交易:信用证的发行,签发,背书,背书或接受,以及其中委托的其他业务,都是商业行为。

考虑交易行为,支票,汇票,证券和订单或不记名的其他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行为的商业分类是严格客观的,无论执行者的特征如何。因此,这种商业行为将是支票的发行,如果它是由商人签发的,就好像是由不具备该特征的人签发的一样。

作为商业事物:信用头衔是商业事物。

作为文档:法律和学说认为信用是文件,但它们具有特殊性质。有证据性的构成性文件(对于权利的诞生必不可少)。必要的文件(行使其所包含的权利)。

授予或订阅信用标题的表示方式如下:

I.-由在商业登记簿中正式注册的授权书。

II.-通过简单的书面声明给代表必须与之签约的第三方。

就第一节而言,应理解为对任何人都具有代表性,而在第二节中,则仅针对书面陈述所针对的人。

在这两种情况下,代表的限制均不超过代表方在相应工具或声明中明确规定的限制。

信用证券的分类

对Puente y Calvo毕业生进行分类,建立以下群体:

对于其内容:信用标题可以根据其内容分为三种类型:

1.赋予金钱权利的头衔。

2.赋予各种动产金钱权利的称号。

3.社会头衔(他们将所有权归因于其持有人的质量)。

发行人的话当信用证的发行人是公法的法人时,我们所说的是公共债务证券。如果发行人是私法下的个人或法人,则称为私债证券。

按照其发行形式:它们分为单数发行的书名和成批或批量发行的书名。

1.单数:Pagare,汇票,支票。

2.系列:股票,债务,公共债务债券。

按照其流通形式:从这一角度来看,法律将其分类为:

1.不记名证券

2.主标题

实际上,类别是三个:

1.不记名标题。

2.注册标题(不可商量)。

3.订购标题

承运人的标题

不记名的头衔是指不发行给特定人的头衔,无论它们是否包含“ bearer”子句。准确地说,不记名标题是匿名标题。根据其流通形式,信用证可以是名义的或无记名的。

传播

不记名的头衔最适合流通,其属性是通过其传递的事实来传递的,这些是通过简单的传统来传递的。单单拥有文件就足以使持有人合法化为合并在标题中的权利的债权人。还应指出,这类头衔是与金钱最相似的头衔。

法律规定,只有在由于盗窃或丢失而失去所有权的情况下,才能证明其所有权,并且他们仅负有偿还或者归还发现或盗取的人,发现或盗取的人以及发现他们的人的款项。获取,知道或必须知道转让他们的人的拥有的恶性原因。

不记名的头衔是通过简单的传统来传递的。

订阅不记名的标题,无论标题是在订阅者的意愿下或在其死亡或残障发生之后进入发行,任何人都有权将其冠名或覆盖在出现的任何人身上。

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且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有义务支付一定金额的不记名所有权不得流通。

名词标题

发行的注册标题是为了向在同一文件的文本中记录姓名的人提供帮助。这些标题也称为直接标题。

如果写有受益人的姓名,则它们是主语。

注册头衔是为那些名字被记录在同一文件文本中的人所发行的头衔。对于附有优惠券的已注册头衔,当它们通过其编号,系列和其他数据与相应头衔进行标识和链接时,即被视为已注册头衔,并由其所附带头衔授予的继承权。

分类

该命令的名义标题:也称为可转让证券。在这些头衔中,权利可以由被冠以头衔的人行使,也可以由她通过背书命令的人行使。

不可订购的名义证券不可转让证券也被命名。这些标题是在其文本中插入“禁止订购”或“不可商议”条款的标题,只有文档中指定的人才能行使权利,如果该人想传递标题,则只能在标题中执行此操作。形式,并具有普通作业的效果。在转让中,与背书不同,受让人要遵守债权人可以在转让前反对转让人的个人例外规定。

登记或发送

1.订单的注册标题通过背书方式传送。

2.不可转让。

但是在两种情况下,都必须交付所有权本身,因为要行使权利,必须拥有所有权。

在某些情况下,除了提供所有权和背书或转让以外,还必须根据情况在发行人的注册表中注册所有权。在这些情况下,必须在注册表中注明所有权的转移,因为发行人没有义务承认其为合法持有人,而是在文件和注册表中均以合法身份出现,并且对所有权的任何行为都不对发行人或针对第三方(如果未在注册表中和标题中注册)。在这种情况下是公司股份;其转让必须在公司的股份登记册中登记。

信用证券的传输形式

背书

信贷工具的特征之一是它们旨在流通。对于已发行的注册标题或命令,必须予以认可,以便可以将其从一个人传输到另一个人。

背书是传输已注册标题或订单的手段。

可以将其定义为将标题传输到订单的方式,传输标题的人称为背书人,将其作为背书人获取。

已注册的书名可以通过书名本身的背书和交付而转让,而不影响可以通过任何其他法律手段进行转载的事实。

通过普通转让或除背书外的任何其他法律手段转让名义所有权,将使购买者享有该头衔赋予的所有权利;但是在此之前,债务人可能会反对该传输的作者的所有个人例外。收购方有权要求交付所有权。

信用证可以通过收据在同一文件中或附在信用证上的收据的价值进行转让,有利于负责任的人,其名称必须在收据上注明。通过收据进行传输会产生背书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过合法测试或取消的信用标题上的背书和收据注释毫无价值。拥有所有权的人可以在收购后测试背书和收据;但从来没有她

参与背书的人

ENDORSER:是将标题传送给另一个人的人。

背书:是文件要发送给的人。

背书类

财产背书财产背书是使用最广泛的书,是一种传输所有权和文件代表的所有权利的书。与各种背书一样,要完成操作,必须提供标题或文件的材料。

采购或托收的背书采购或托收的背书包含“在采购中”或“到托收”等条款。这种背书并不会转移所有权的所有权,它仅授权背书人出示该文件以供接受,或者有权司法或在必要时通过法院管理或处理其收藏。

当受益人无法收集文件时使用这种类型的背书,因此他根据被许可人的命令背书该文件,以便他可以负责法外收集,或者通过法院针对被许可人提起诉讼。债务人。

保证书或质押书中的背书:带有“保证中”,“质押书中”或其他等效条款的背书,不转移所有权的所有权,它仅归属于背书人,查看背书人关于背书的书名和财产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同一文档代表的所有权利。

背书必须包含的数据

无论所涉及的背书类型如何,以下数据将是背书必须包含的数据:

1.背书人的名字。

2.认可类别。

3.签注的地点和日期。

4.背书人或签署背书人的姓名和签名。

在上述所有数据中,背书人的签名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如果没有该背书,则无论所涉及的背书类型如何,背书都将无效。

如果未提及所提及的背书类型,则可以理解背书是针对财产作出的。

如果在背书中省略了背书人的名字,那么一旦背书了书名,它就仍然是“对持票人”,因为没有提及新的受益人的名字,所以可能是背书人的名字。

背书必须记录在标题本身中,通常在背面或附在其上的纸上。

汇票

汇票是一种信用证,其中包含一个无条件的命令,一个叫抽屉的人发出另一个已抽出的电话,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向称为受益人的第三方支付一笔款项。

在一个或多个月,日期或期限上开立的汇票在其必须付款的当月的付款或出具的当日到期,如果没有与付款或出示的当日相对应的日期,则该票据将在最后一个到期月。

不能在同一抽屉的订单上开汇票。

出票人可以在付款时注明第三方的住所或住所,该住所或住所位于同一住所或其他地方。如果汇票上没有表明付款人将由付款人本人在付款人指定的住所或住所中付款的说明,则应理解付款将由第三方付款,在这种情况下,付款人将具有简单的住所性质。

探险形式。

即期付款,必须在出具日期后的六个月内一经出示就付款。

在特定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它会在演示文稿设定的日期(15天后)之后过期。

在某个固定日期,未在文档中注明其到期日,与列出的四种到期日不同的到期日和随后到期的那些汇票,应按需以其表示的所有金额支付。

特纳的责任。

法律规定,出票人应对票据的接受和支付负责,任何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均视为未成文的。

可以开出汇票:

I.-看得到

II。-在某个特定时间。

III。-在某个时间日期。

IV。-固定的一天。

与其他类型的到期日或后续到期的汇票将始终被理解为按需求支付其表示的总金额。未在文档中注明有效期的汇票也将视为应付款。

验收。

承兑是承兑人同意支付费用自掏腰包的汇票的行为,一旦承兑人接受,承兑人以承兑人的名义成为有义务支付所有权的委托人。

当在票据上指明几个接受地点时,应理解为持有人可以在其中任何一个地方出示票据。

必须在看到的某个时间支付的票据必须在其日期后的六个月内出示以接受。任何有义务的一方都可以缩短该期限,从而以相同的方式将其记录在帐单中,出票人也可以延长该期限,并禁止在指定日期之前提交帐单。

在固定日期或特定日期提出的汇票是可选的,除非出票人已强制要求在汇票中注明汇票的特定期间,并在汇票中明确说明了这种情况。抽屉也可以在一定时间之前禁止演示,将其托付。

承兑汇票要求承兑人在到期时付款,即使受票人在承兑之前已经破产。

干预接受

受票人拒绝接受的汇票可以在各自的抗议之后通过干预进行。

持有人有义务通过第92条所述人员的干预接受接受。

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我不接受的付款人,受同一封信约束的任何其他人或第三方的接受。

如果以干预方式接受的人没有指定他所支持的人,则可以理解,即使有背书人的推荐,他也会干预抽屉。

干预的接受会由于缺乏接受而对付给对方的人以及随后的背书人及其担保人消除交换行动。

通过干预使接受者受制于持有人,以及受其干预的签字后的签字。

接受者必须通过干预将其干预立即通知给接受干预的人。

交换信的使用

汇票虽然是付款单,但正如定义中所示,其中有三个人干预,目前的用法与最初给定的用法略有不同,在当今的商业运作中,用于担保履行义务,即偿还贷款。

变更信中要填写的要求

1.提到作为汇票,插入文件的正文中。

2.签名的地点以及日期,月份,年份的表示。

3.无条件命令付款人支付指定的款项。

4.付款人的姓名和签名。

5.付款地点和时间或日期。

6.将向其付款的人的姓名,即受益人的姓名。

7.抽屉或订阅您的请求或代表您的人的姓名和签名。

交换信示例

名义上干预交换的人

名义上,在汇票中,我们在定义中提到的三个人进行干预,它们是:

出纳人:交出或签发单据的人,给出付款单,付款人必须接受该付款单。

吉拉多:这是一种在通过签字接受接受上述义务时必须付款的人。

旋转器与之保持基础关系,从而进行三角剖分。

它的遗漏不允许存在这样的三角剖分,并且该纸张不能用作汇票。

收款人:如果文件被背书,则是将接收付款或必须下达命令的人,即,转交给另一人,受益人是唯一可以背书的人。

如前所述,有时会发生只有2个人参加汇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以有利于他的方式签发文件,以便承兑人或受票人可以向他付款。因此,我们认为方便地澄清一下,名义上只有三个人,但实际上,除了担保人和背书人之外,通常只有两个人。

薪酬

这是付款人向合法持有人兑付票据所产生的金钱交付。

如果委托人出于某种原因(另一种原因)没有义务(抽签),背书人也可以这样做,因为委托人也使用了标题。

它可以是法外性或自愿性和强制性司法。

干预支付

如果付款方未付款,他们可以通过以下顺序进行干预:

I.-通过干预的接受者。

II.-推荐人。

III。-第三方。

我不接受为受票人的受票人可以以第三方身份介入,优先于任何以第三方身份介入的人。

干预的费用必须在抗议行为中或在下一个工作日内支付,并且要使其具有本节规定的效力,提出抗议的公证人,经纪人或政治当局将在与会议有关的会议记录中记录该行为。这个,或之后。

支付干预费用的人必须指出为之进行干预的人。在没有这种指示的情况下,可以理解的是,它进行干预以有利于接受者,如果没有,则有利于抽屉。

持有人有义务将附有付款证明的账单交付给控制人,并且该控制人将与他所付款的人以及在此之前负有责任的人进行交换。

适用于汇票的到期表格

可以通过出现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的到期日来提取汇票:

即时:当汇票是“即期”付款时,这意味着没有到期期限,因此必须在出示时付款。它们也被认为是“按需”支付的,对于它们所代表的总价值,当其中一张已停止支付时,具有连续到期的票据。将汇票视为“按需”付款的另一种情况是,在单据中未注明其到期日。

特定时间查看:如果在“看到的某个时间”提取汇票,则会在指定的到期日期的地方注明以下内容:“一眼十天”,“一眼30天”,“ 60天视图”或任何其他表示约定期限的视图。前述意味着文件必须在自出示之日起算的指定天数后付款,并且在指定时间过去后必须付款。

在某个特定的日期:如果汇票是在“某个特定的日期”开具的,则注释必须在文档中注明“ 30天”,“ 60天”等。应当理解,这些术语从绘制文档之日起就开始计算。

固定日期:最常见的开具汇票的方式是在“固定日期”到期,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必须支付文件的确切日期,清楚地注明了支付的日期,月份和年份。它的到期时间。

代表他人行使的权力

以名义名义和代表他人行事的权力不包括强制汇率的权力。

公司或商业谈判的管理者或经理经任命即被视为有权以其名义签署汇票。该授权的限制是各个法规或权力所指示的限制。

如果出票人不知道或无法写信,另一人将应他的要求签字,并由有资格的公共经纪人,公证人或任何具有公众信仰的其他官员签字。

出票人负责票据的接收和支付;任何使您免于承担此责任的条款将被视为未成文的。

汇票的所有权背书使背书人与其他负责票据价值的人共同承担义务。

为此,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和地址出示该信件以供接受。在没有地址或地点指示的情况下,将在付款人的住所或住所进行介绍。

当法案中指明了几个可以接受的地方时,应理解为持有人可以在其中任何一个地方出示它。

抗议

(用于付款不足或接受)

由于缺乏接受或付款,必须对文件进行“抗议”。可能会因未接受或未支付汇票或本票而提出抗议,也可能会针对未付款而对支票提出抗议。

对文件进行抗议包括编写称为“抗议记录”的文件,其中指出标题是为接受或付款而提供的,但尚未实现。

抗议必须记录在同一文件或所附的纸上;此外,执业的公证人,公共经纪人或机构将提出相应的《抗议法》。

抗议是一项庄严的举动,旨在真实地核实该法案是否按时提交,债务人已停止接受全部或部分付款。

如果出票人不接受账单中包含的付款单,则受益人必须提出抗议,这样做是由于缺乏接受和付款,并且这样做是为了不丢失退货行为,并且不是直接的,因为它不会因缺乏抗议而过期。

抗议法令的要求

1.被抗议的文件的字面复制,包括接受,认可,保证及其出现的时间。

2.提到该文件已及时提交给债务人,并说明是否存在谁应接受或付款。

3.义务方拒绝接受或付款的原因。

4.已被通知抗议或与之进行了尽职调查的人的签名。如果该人拒绝签名或无法签名,则也必须注意这种情况。

5.进行抗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的注释,以及授权进行调查的人员的签名。

抗议规定

1.提出抗议的公证人,公共经纪人或当局将在抗议的全天将文件保存在他的手中,并在第二天让承付款人有权在整个期间似乎有更多地支付文件的权利逾期利息和勤奋费用。

2.抗议必须在针对其的人的住所内进行,如果不知道,将在负责执行调查的官员选择的住所内进行。

3.提及的有关抗议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汇票,本票和支票。

抗议文件的期限

因缺乏接受而提出的抗议必须在陈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必须在有效期之前进行。

不付款的抗议必须在有效期之后的工作日内进行。

就看到的文件而言,抗议只能因缺乏付款而决不能因缺乏接受而提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出示文件之日或随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抗议。

必须在未接受文件或未付款的人之前进行抗议,如果不存在,则应通知其雇员,仆人,家庭成员或邻居。

抗议法和抗议通知

如前所述,对文件的抗议只能通过公证人或公共经纪人的干预,或者在地方当局之前进行。

勤勉尽职的官员必须记录发生的情况,并在抗议发生之日和次日保留其抗议者的头衔。在此期间,债务人可以前往官员的住所,以支付文件的价值加上违约利息和抗议费用。

公证人或经纪人将向文件中规定的人发送通知,通知他们所有权已遭到抗议,并将其交付给受益人,以便他们可以继续进行司法收集。

应该记住,抗议是最重要的行为,因为如果不对汇票提出抗议,或者我将支付不付款,就不能对出票人和背书人进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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