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cn.artbmxmagazine.com

阿根廷抵押贷款证券化

目录:

Anonim

介绍

随着时间的流逝,经济和经济体系已经发展并发展成为新型的业务和交易。这种发展在金融市场上更加突出,在金融市场上,无论是在提供融资还是为投资者提出新建议方面,不断出现新的变化和创新。

这些变化的直接结果是出现了新的合同类型,例如租赁,信托,保理和资产证券化。

证券化一词源于证券,其英文含义为title-value。证券化的概念可以定义为一种金融机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通过在集团自身的支持下在证券资本市场上创建,发行和配售,来动员相对流动性较弱的贷款组合。产生它的资产;基本上,这是对片头的学分分配。

可以对不同类型的资产进行证券化,最普遍和最著名的例子是抵押资产的证券化。

但是,为了理解该特定合同,可以方便地对抵押的概念进行简要说明,因为第24,441号法律在第44条中规定:纳入所有权的真实抵押权受《民法典》中的规定约束。抵押事项

抵押可以定义为以财产上的货币信贷担保的物权,该财产将继续由债务人拥有。给予债权人的保证是,如果债务人不遵守,债务人可以执行构成抵押的财产;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拥有该财产,而是将其拍卖并从收益中收取信用。

抵押首先是一项物权,即一个人对某物(在这种情况下,是对抵押财产的债权人)拥有的法律权力,但其特征是作为附属物的个人权利的特征。确定和确定的金钱。因此,当本金(贷方)被熄灭时,附件(抵押)被熄灭。

抵押所具有的以及随之转移到证券化过程中的其他特征包括:

常规性:由于只能由双方同意才能提供。

广告:必须在国家房地产注册局进行注册,才能对第三方执行。

专长:关于抵押财产,在抵押时必须将其个性化。至于信用,它必须是真实的和确定的,其金额必须在构成法中规定。

这些特征对于抵押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因为缺少这些特征会使抵押合同无效。

关于抵押的目的,它必须是财产(必须始终被标识)以及所有附属物品,例如某种安装类型的改进。

明确抵押的定义和特征后,我们可以定义抵押的证券化:即通过工具发行的证券,该工具放置在资本市场中,其支持由有价证券构成的贷款组合组成。具有类似特征的抵押担保。

这份具有明显财务特征的新合同具有广泛的优势,例如:

增加信用发行人的流动性,因为它们允许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例如应收款)转换为现金等价物。

由于上述原因,增强了金融机构的借贷能力,即它们具有更多的资金可用于发放新贷款。

资金错配,是由于捕获短期资金(例如定期存款(通常期限少于一年)和通过信贷流出资金(这些资金为定期存款)而产生的)大部分时间超过一年,具体取决于金额)。

更大的流动性允许大型投资项目的融资。

整个金融体系的股权结构得到了改善,因为股权得到了更多流动资产的支持。

信用风险降低了,因为通常通过一组信用来担保证券,因此投资者的风险分散了。

另一方面,作为主要缺点,我们可以列举:

交易的复杂性和组织要求,因为实施证券化过程需要跨学科团队的表现,这需要与结构开发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监管框架不确定或不完整。尽管这取决于每条适用的实证法的特征,即使在具有证券化法律法规或其资本市场有重要发展的国家中,该法律也并不总是完整的,并且并未涵盖法律的所有重要方面。结构化的过程。自从导致证券化的法律(第24,441号法律)颁布于1995年以来,这在我们的国家中得到了强调,由于这种类型的操作的复杂性,现行有效的整个监管框架均由国家证券委员会负责,这是在这方面具有更高专业水平的身体。

本简介使我们能够建立抵押抵押证券化主题的初步概述。现在我们要:

简要概述此类操作的历史演变,因为它的发展是最近的。

建立要证券化资产的基本特征,以及进行证券化的方式。

了解参与证券化合同的各方。

分析灭绝的不同形式以及当前法规中尚不完全清楚的一些要点。

历史演变

证券化起源于1970年代,这是由于发放贷款的高利率以及金融机构需要降低获取资金的成本的结果。因此,许多贷款被转换为可转让工具,称为信用证券化。这就是有担保债务证券的诞生方式,即由有形资产(例如汽车抵押品),有担保发票,抵押等担保的资产。

美国政府成立了一个机构,启动证券化市场,开发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抵押的证券;通过这种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某些类型的抵押贷款,这些抵押贷款由上述抵押支持并由政府担保的证券发行来资助。后来,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和贷款公司合并为该业务;目前,有专门从事证券化的批发实体。

在欧洲,就证券化而言,最发达的市场是英国,因为在法国,直到1988年创建了Fonds Commens deCréances才建立了适当的法律框架。

在拉丁美洲,经验最丰富的国家是墨西哥,这种现象被称为证券化或证券化。

考虑到有关住房和建筑融资的第24441号法律(BO16-01-95)具有近期效力,证券化工具在我国尚未兴起,已经计划BHN将通过该系统购买从私人系统抵押贷款并发行产权,以赚钱来重新振兴经济。

该法律制定的法规提供了必要的框架,可以从私人部门获得更多的储蓄以用于房屋融资和建造,还为执行以信托方式转移的抵押建立了特殊制度,从而可以快速,廉价地执行抵押。它还对按揭票据的数字进行了规范,将其作为按揭担保的证券,它将取代旧的按揭票据。

证券化过程

常用结构

在认识到其他变体日复一日地出现的同时,可以列举在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证券的三种类型或基本结构:

a)通过:包括将发起人或原始债权人的资产出售,转让或背书给称为运载工具的法人实体(受托人,封闭式共同投资基金或排他对象公司),后者发行有价证券在投资者之间。在此类别中,发起人将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置换出来,而证券发行不属于其负债的一部分。

b)资产支持的债券: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隔离要证券化的资产,而是将其保留在发起人的权益中。它们产生的资金流不会完全受到已发行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支付的影响,因此,通常,此类证券会通过增加资产来增强。

c)支付通:这是所描述的两种基本类型的要素的组合,因为尽管要证券化的资产并未与发起人的权益分开,但其收入专门保证支付已发行证券的资本和利息,例如和通行证一样。

国家法规的反思

一旦概述了证券化过程的可能结构的一般特征,现在是时候应对它们在国家法规中的反映了。

PASS-THROUGH类型是法律24441第21条在将财务信托作为“参与证书”处理时指定的一种类型;而“付费”模式则用“债务证券”标识。

在第24441号法律管制的其他证券化工具“将其资产与信贷资产整合在一起的封闭式共同基金”中,“通过”类别反映在共同所有权份额中,而“通过”变体对应于租金份额(第78条,第24441号法律)。

资产-债券的结构类似于可转让债务,包括这一类的CNV法规第20条之二所提及的可转让债务(可转让债务的发行人可以通过质押保证其支付有利于上述可变或固定信贷资产证券的持有人(有或没有抵押品),或其他可变或固定的类似或同类资产组。

要证券化的资产的特征

根据Pavell(克里斯汀,证券化,Probus,芝加哥,1989年,第19页)的说法,没有任何资产可以证券化,要证券化的贷款的理想特征是:

-清除信用设置

-明确的付款方式

-数学和统计上可预测的现金流量

-低水平或违约的历史概率

-到期时的总信贷摊销

-债务人多元化

-高流动性,收益高于证券化资产。

否则,需要通过补充保证来改进它以降低其风险,这会使该过程变得不经济。同样,应优先考虑相互之间具有同质性的资产组合,因为它们的缺失使难以获得统计数据。

完全符合这些特征的资产是抵押贷款,抵押贷款的证券化是在建筑领域发展风险和投资的合适工具。

抵押证券化程序

抵押资产证券化过程是抵押契约工具的一部分,在该过程中明确同意发行抵押票据,因此,抵押证券化过程构成该系统的第一个工具。自创建以来一直以一级特权抵押贷款为担保。

要开始此过程,并且要根据第24441号法律的规定,在传统抵押贷款市场中,银行或金融机构(ORIGINANT)必须​​同时在两个平台上与借款人以及与批发银行。

与借款人签订协议之前,您必须就基本的抵押支持的共同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其中已经包括金融工具(抵押票据)的条款以及信用额度和付款频率等信用特征,因此形成的贷款投资组合证券化的期限和利息,均对其后续资格具有均质性。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继续发放贷款,银行将这些贷款组合转移给批发银行或二级机构(VEHICULO),后者通过以下方式对寻求同质性的贷款进行排序和分类:风险评级公司,以便以后发行将在国内和国际证券交易所同时发行的证券,他们将在哪里被投资者收购。

在此框架内,第24441号法律第45条规定,被授权以受托人的身份公开发行股票或管理共同基金的人,可以发行以抵押证作为抵押的参与证券。

值得注意的是:

1)流通抵押贷款票据必须在与保证其抵押的抵押财产相对应的房地产登记处进行登记。该信函必须包含债务人,公证人和书记官处授权官员的签名。

2)可以在授予和注册执行原始业务的契据之后签发信件,只要该第一份合同明确授权签发此类信件即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同一抵押契据中授予IRREVOCABLE MANDATE,以相同的债权人或第三方为受益人,以便它可以授予创造和发行契据,或者如果在同一创造中预见到,则授权代理人代表他人签字。债务人根据上述抵押契据发行的抵押票据。

3)抵押票据可以转让给任何头衔,通常可以通过在同一封信或其扩展名中的链中建立的名义背书来实现。每个背书都需要背书人的签名,背书人的姓名和背书日期;他们并不需要完美无缺,既不需要通知,也不需要指定债务人的同​​意。背书人之间的背书并不能保证驱逐,退回诉讼或任何类型的责任。

4)抵押票据将附有息票以实施资本分期付款或利息服务。付款的任何人都有权获得相应的优惠券,作为唯一有效的支持工具。如果账单分期摊销,可以不发行票息,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将有权在账单正文中注明部分付款。记录有未通过这种方式注册的诚信付款。

5)信函必须包含以下信息(第39条):债务人和抵押财产的所有者的名称,债权人的姓名,信函中包含的义务的金额,有关付款的条款和其他规定以及相应的息票,必须付款的地点,补偿性和惩罚性利率,抵押财产的位置及其注册数据,以及为此目的而发布的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科目

  • 发起人:要证券化资产的原始公司,例如银行,金融公司,具有特殊目的的公司,通常都负责资产组合的管理(服务商)服务:它可以是原始人本身或独立的第三方。它致力于从投资组合中收集资金流,并将其转移到工具中以支付给投资者。向发行人和受益人提供定期报告。车辆:为获得资产以将其与发起人的风险区分开来的法人实体提供的名称,并出具资产池或债务证券中的收益参与凭证经纪人-放置资金:它可以是投资银行,金融机构或股票经纪人,谁负责证券在投资者中的配售。投资者: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都是在资本市场上购买并最终进行证券交易的机构。风险等级:它们是分析信用风险的专门机构,三个观点:

a)资产质量:评估选择标准,贷款发放方法,分析管理者的特征和证券化工具。

b)现金流量:坏账或欠款的风险,预付款风险,术语不同步。

c)法律安全:工具的结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信用风险覆盖范围的法律和经济支持。

风险评级对储户来说是非常有用的要素,因为它提供了有关其投资条件的专门且一致的研究。

证券化的目的

证券化引入了对传统融资机制的修改,以使其更为复杂,从而导致流程的中间化和低周转资产的动员。这样就可以向系统中注入新的资源,从而重新启动该过程。

证券化的资本市场可为发起人,投资者以及整个经济带来好处:

a)对于发起人:

-降低财务成本:将某些资产与您的权益隔离或授予额外的担保(抵押)可降低信用风险,从而可以以更好的融资率获得资源。

-提高借贷能力:通过将证券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分离出来,金融机构可以重新获得其借贷能力。

-避免因资产与负债之间的不同步而导致财务上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证券化避免了由于投资组合贷款轮换的增加而造成的这一弊端。

-通过向公开发行提供新产品来提供资本市场的发展。在竞争性框架内,这种新的融资选择导致证券质量的提高,并因此为基金接受者提供了越来越有利的融资。

b)对于投资者:

-获得更好的回报,以弥补假设的信用风险,这是促使人们做出更大储蓄努力的刺激因素。

-这是一种风险有限的新的投资选择:在开放和竞争的经济环境中可能会出现证券的增加和多样化,从而提高了证券的质量,从而降低了信用风险。由于国家风险的降低,即使隔离发起者的资产也吸引了外国投资者。

-简化风险评估:通过在客观分析标准的基础上对专家进行的学位鉴定。

-它允许直接参与大型投资,而其他方式可能导致节省者大笔资金的支付或被禁止。

-提供了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该产权或以付款方式转让该产权或将其分配为抵押品的可能性。

抵押信的影响

对第38条的分析得出了关于民法规范生存的类似结论:

抵押票据的发行不会阻止债务人转让财产的所有权;新所有者将拥有抵押物的第三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获得抵押权的人将无法执行抵押构成后商定的地点。

财产归拥有者所有,作为所有者,财产拥有者拥有财产固有的所有权利,但不降低担保价值的限制。艺术。 《民法典》第3157条规定: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所有者保留行使财产权固有的所有权力;但它不能损害抵押权人的权利,进行任何实质性或法律处置的行为,直接导致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

考虑到该物权的特征及其以字母表示的方式,新所有者不是债务人,但根据《民法》第3162条的规定,有财产的执行,即:如果债务人疏远了债务,无论是繁重或有利可图的所有权,是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还是对其进行分解,在容易受到抵押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其追随收购人的手,并要求其执行和出售,就像他可以对付的那样。债务人。但是,如果被转让的财产是动产的,而该动产只是被固定化并以抵押作为财产的附属物,则债权人可能不会将其移交给第三所有人。在发现任何人的手中进行追索的必要条件如下:抵押已经注册,并且信用是到期的。

灭绝

  • 付款:付款将在信函中注明的地方进行。付款地点可以在同一城市内更改,并且仅在通知债务人后生效(第42条)。它在第39条中说,抵押票据必须包含必须付款的地点(包括C)。第四十三条采用《民法》第509条规定的自动默认系统,其规定如下:一旦对前条所列规定进行了核实,则默认将在到期时自动发生,而无需任何干预。 45:抵押票据的持有人或任何息票的持有人,在抵押构成宪法中均已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本法第四章规定的特殊执行程序来执行所有权。这必须记录在信函和优惠券中。为了在适当的情况下通过法外执行的仪器化系统来执行票据或优惠券,必须在构成物权时明确选择,并在发出的信件和优惠券中注明。第5965号法令第96条规定,自抵押票据所产生的股份的每笔资本或利息到期之日起,为期三年,该期限与为汇票确定的期限一致。 63:“从到期日起三年内,对汇票产生的针对承兑人的任何诉讼均已规定……。”取消:取消票据发行的注册,并因此取消抵押权,应债务人的要求,可以出示票据和息票(如果适用),以证明已经支付了所有本金和利息,以完成此操作。法官出具的证明书具有与信件和/或优惠券相同的价值,以用于出示取消抵押的证明。 《刑法》第3199条规定:抵押权和理由的获得将在有能力处置其资产的当事方的同意下,或通过重新审理的判决而取消。因此,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将其取消。法官出具的证明书具有与信件和/或优惠券相同的价值,以用于出示取消抵押的证明。 《刑法》第3199条规定:抵押权和理由的获得将在有能力处置其资产的当事方的同意下,或通过重新审理的判决而取消。因此,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将其取消。法官出具的证明书具有与信件和/或优惠券相同的价值,以用于出示取消抵押的证明。 《刑法》第3199条规定:抵押权和理由的获得将在有能力处置其资产的当事方的同意下,或通过重新审理的判决而取消。因此,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将其取消。

为了取消发行票据的注册,除了持有和出示票据外,还需要有票据和息票的资本和利息支付证明。很自然是这样,因为它们构成了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了这些信用所有权。

当债务人出于充分的理由不能将信件连同各自的付款证明一起直接进入书记官处并采用“法官出具的证明”的假设时,也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取消。

字元

抵押担保证券化时,它保持了常规性,专业性,不可分割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 便利性:公共契约中抵押的构成意味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协议,尽管在出具信函时,它们脱离了原始契约,并且必须保留在其中的记录。但是,第36条再次要求在抵押的宪法中明确同意发行票据特殊性:该特殊性在其两个方面均不受影响:与客体和信贷有关。

关于客体的专业明确包含在第39条第g)款的说明中:抵押财产的位置及其登记处和地籍数据。交易中必须是现有的东西(房地产的性质和加入方式),因为抵押物赋予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出售抵押物的权利。

信用方面的专业本质是受保护的,因为财产的侵略程度必须始终准确地知道,以财产所有人和第三方的安全与否,无论是否有特权债权人都是如此,这一点在本文中有所表述。 39,c)小节:并入帐单中的义务金额,以指定数量的本国或外币表示。

  • 不可分割性: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是抵押票据,将具有用于实施资本分期付款或利息服务的息票,不会改变抵押的不可分割性。后续付款,无论是否通过发放优惠券,均无权部分解除留置权,而是授权将每件东西抵押为债务,并且每部分均有义务偿还所有债务,广告(民法第3112条)广告:关于广告的有效性,毫无疑问,除了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广告(第39条)之外,从广告的可执行性角度来看,它是不可避免的。

另一方面,它重申了这些原则以及所有未经明确修改的规定的维持,该法第44条说:合并在所有权中的真实抵押权受《民法典》中的规定管辖。抵押事宜。

结论

一个国家有两种选择:o现代化,采用新的金融和法律手段扩大投资范围;或保持锚定在阻止此类发展的旧结构上。

资产证券化或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去中介化和动员信贷资产的机制,被知道如何照顾这一过程的负责任的运营商所使用,将引导我们走上通向敏捷,高效的资本市场的道路,为社会提供应对之道具体。

下载原始文件

阿根廷抵押贷款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