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审计师主题相关的原则具有个人性,并影响审计师及其团队的专业能力,控制机构和审计师的独立性,审计师的专业勤勉程度及其职责范围。
枚举和定义
- 技术培训和专业能力
审核必须由具有足够技术培训和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
- 独立
外部控制机构和审计师在其专业表现期间,将保持独立的态度和完全客观的立场,特别是在行政结构本身方面。
- 专业勤奋
工程的执行和报告的发布将在适当的专业照顾下进行。
- 责任
审核员必须按照既定的审核标准进行工作,并对其报告负责,但仅限于其中适用的范围。
- 专业秘密
审计师必须维护并保证在其行动过程中所获得信息的机密性。
制定与审计主题有关的原则的规则
技术培训和专业能力
“审核必须由具有足够技术培训和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
制定先前原则的规则必须考虑三个基本方面:培训,经验和知识更新。
训练
审核员必须知道:
*审计中使用的方法和技术。
*会计和预算原则和规则。
*公共部门的运作,组织和特点。
经验
由于专业能力是培训和经验相结合的结果,因此审核组织将建立审核人员必须具备的经验,才能正常履行职责。
升级
知识的永久更新是维持专业能力的必要条件。审核组织将负责建立和执行一项计划,以确保除其他外,了解审计,会计,统计抽样以及数据评估和分析方面的新发展。
独立
“在其专业绩效中,控制机构和审计师都将保持独立的态度和完全客观的立场,尤其是相对于行政机构本身。”
该原则侧重于审计师和审计机构,它们要通过遵守以下标准来维护其独立性的责任:公正,公正和不存在不兼容性。
公正
审计师的意见,结论和建议要求客观考虑事实及其公正判断。
公平的外观
审计师不仅必须公正无私,而且还必须避免任何可能使第三方怀疑其独立性的态度或情况。
缺乏不兼容性
审计师的独立性可能因人与外部的不兼容以及与行政机构的关系而减弱。如果存在任何此类限制,审核员应拒绝执行审核或明确说明其情况。
专业的勤奋
“工程的执行和报告的发布将在适当的专业照顾下进行。”
制定专业勤奋原则的标准从计划的开始到报告的结论一直延伸到整个审计过程,并涉及:遵守标准,照料,监督专家,外部审核员的使用以及接受审核的限制。
遵守法规
专业尽职调查要求审计师遵守其工作绩效以及报告的准备和陈述中确立的标准。
监理
必须严格监督各级所有人员所做的工作以及他们的判断和所发表的报告。
呼吁外部专家
当审计师使用专家意见时,他们的意见对于行使职能至关重要,他必须在选择专家时确保其能力和能力。
呼吁外部审计师
使用第三方审核减少了实现审核目标所需的工作量。为了能够依靠这些审核,有必要验证审核员的专业能力,审核员的独立性以及他们执行的工作。
接受审核的限制
仅接受那些可以通过专业尽职调查进行的工作。
责任
“审计员必须按照既定的审计标准进行工作,并对报告负责,并在适当情况下对报告的范围加以限制。”
源自责任原则的标准是指审计师责任的划界和范围限制。
责任范围
根据既定标准执行的所有审核工作均将审核员的责任限制在其报告内容之内。
范围限制
审计范围的限制是审计组织外部的因素,可能会阻止审计员客观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结论。审核员应指出其报告的范围限制,并提及其对审核结果的影响。
专业机密
“审计师必须维护并保证在其行动过程中所获得信息的机密性。”
专业保密原则的发展包括有关信息目的,正确使用和保护信息的规则,并对审计团队的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
信息目的
审计师在行使其职能时获得的与被审计实体有关的数据不得用于审计本身以外的目的。
正确使用信息
所获得的信息不应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个人利益。
信息保存
审计机构必须将构成其结论依据的工作文件妥善保存在其档案中。
审核工作绩效的原则和规则
进行审核工作的原则
当按照建议的原则执行这些工作的审核时,将保证审核员应用程序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实现审核目标。
遵守所陈述的原则将提供足够和有效的证据,以合理地支持有关审计目标的意见,判断和结论。
枚举和定义
- 规划
审核员应计划其工作,以便确定要执行的审核目标,并确定经济,高效和有效地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
- 监理
对每个团队成员所进行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于确保遵守审计目标和维持工作质量至关重要。
- 内部控制
审核员在确定要进行的审核的性质和程度时,必须研究和评估现有的内部控制。
- 证据
为了证实其观点和结论,审计师必须通过执行和评估各种必要的审计测试来获得足够,相关和有效的证据。
- 审查法律合规
应审查对适用法律和法规的遵守情况。
- 审计中的重要性和风险
审核员在计划,选择方法,确定要进行的探查和要应用的程序时,尤其是在决定在指定点上引入资格时,必须考虑审核中的相对重要性和风险。
制定与审计工作绩效有关的原则的规则
规划
“审计师应计划其工作,以便确定要执行的审计目标,并确定以经济,有效和有效的方式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
审核工作的计划包括根据该计划的目标制定全球计划。计划的性质和特征会根据被审核机构的性质,其活动的知识,其操作环境,内部控制的质量和要执行的审核类型而有所不同。
因此,制定计划原则的规则考虑了:优先级,目标,总体计划,计划,日程表和计划记忆。
优先
审计机构必须绝对优先考虑那些依法进行的审计,对议会的要求做出回应,并为那些可以酌情进行的审计确定优先顺序。
确定目标
必须明确确定审核的目标,并由要执行的审核类型决定。
就定期审计而言,目标旨在合理保证被审计实体的信息是按照适用于其的会计原则提供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就业务审计而言,必须评估被审计实体的程序是否保证以有效性,效率和经济性为标准进行资源管理。
拟定全球计划
全球计划的制定应包括:
- a)进行审计类型的定义b)收集有关以下方面的先验信息:
*由于公共行政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规定,因此,从审计的法律性质和责任程度,到对审计目标或预算发展的了解,对审计实体或审计对象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研究以前的审计或报告,包括对相应工作文件的可能分析;
*了解实体的组织和职能结构;
*适用的会计程序和原则;
*内部控制的可靠性程度,只要它决定要执行的审核的深度或大或小即可。
- c)确定要审核的运营和会计系统d)风险领域的估计,理解为可能存在错误或重大不规则之处,必须针对这些风险领域设计特定的测试e)选择理想的审核团队f)一旦完成了先前的步骤,就可以设定审核范围。
计划审核
审核程序是一个文档,其中提供了执行审核和准备报告时应遵循的控制和步骤的列表。应为要进行工作划分的每个领域制定书面计划。
在准备每个程序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 a)将具体任务分配给每个团队的组成部分b)根据设定的目标对计划进行细分,并考虑到对被审计实体内部控制和操作系统的事先评估c)预测d)计划的连续审查,并在适当的情况下随着审计工作的进行而变化。
审核时间表
*必须估计执行审计的不同阶段所需的时间,以确保符合计划的时间表。
*时间估算应包括审核组人员的分类细目。
*估计工作时间是至关重要的,甚至接受无法预料的事件,这些事件可能会迫使最初的预测重做。
规划记忆
规划的全部内容必须包含在报告中,在开始其余工作之前,该报告必须由负责审核的人员批准。
如果在后计划阶段对工作范围进行重大更改,则应将此类更改合并到补充报告中。
审计跟进
审计师必须根据先前报告的结论和建议评估被审计实体所采用的规定,并提供对计划审计的后续检查的执行情况。
监督
“对每个团队成员所进行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于确保遵守审计目标和维持工作质量至关重要。”
制定该原则的规范涉及在每种情况下都必须进行监督的对象,必须进行监督的工作以及在监督下要实现的目的。
监督学科
助手进行的工作应由上级审核小组的成员进行监督,而最终监督则由负责整体工作的人员负责。团队的所有成员必须了解他们的职能和每次审计追求的目标。
监管的对象或范围
监督范围从计划到撰写报告,直至执行审计工作。
监督目的
监督应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 遵守审核标准;遵守已批准的工作计划,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对其正当理由进行修改和授权;工作文件正确地支持了所包含的意见,结论和建议报告中的内容;满足审计目标的报告;报告中充分且清楚地包括结论,意见和建议。
反过来,审查和监督必须记录在工作文件中。
内部控制
“审核员为了确定要进行的审核的性质和程度,必须研究和评估现有的内部控制。”
为此目的,内部控制系统包括组织管理层建立的用以合理保证实现特定目标的方法和程序。
评估内部控制程序的需要以及该评估应关注的重点取决于审计目标。
财务审计
该检查将落入为保护资产和资源并确保正确进行会计分录而建立的设备上。
此检查意味着确保内部控制正确监督以下几点:
- 这些交易是按照授权条款执行的;从会计控制的角度来看,没有不兼容的功能;在适当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交易及其会计;按照原则进行交易的会计处理适用的会计。
法律合规审计
将评估为协助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而建立的方法和程序。
运营审计
应该评估支持被审计实体有效,高效和经济地开展活动的既定体系和程序。对于此评估,重要的是确保内部控制分析:
- 组织计划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程序,这些资源是根据计划的政策来使用,而不是浪费。
证据
“为证实其观点和结论,审计师必须通过进行和评估认为必要的审计测试来获得足够,相关和有效的证据。”
审核中收集的事实,结论和建议应基于证据。根据收集的来源,可以从材料,文献,证明和分析证据中获取证据。
- 物理证据是通过对人员,有形资产和事件的检查或直接观察获得的。物理证据必须以真实的备忘录,照片,图形,地图或样本的形式记录下来。
- 书面证据包括在信件,合同,会计记录和发票等媒体中体现的信息。
它们既可以是第三方产生和维护的信息,也可以是由审计机构持有的信息,也可以是第三方产生和维护的信息。
- 证明证据包括通过对审核员提出的问题的回答而从其他人获得的信息。这些回复可能会提供您尚未获得的信息或证实已经获得的证据。
- 证明证据必须得到其他证据的认可,并在考虑证词来源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分析测试是根据现有信息进行的估计,比较,推理和分析。
书面和材料证据优先于分析和证明证据。
鉴于在极少数情况下可以对信息的有效性具有绝对的确定性,审计师为了有合理的依据来支持其观点或评估,要求证据是充分,相关和有效的。
充分的证据
术语“足够”是指对获得的证据进行量化。这是有足够的令人信服的证据来支持审计师的发现和建议的。
对证据数量是否充分的评估取决于审核员的判断,审核员可以使用统计方法进行评估。
相关证据
相关证据的概念是指其相关性和合理性。它包括对证据及其使用之间关系的欣赏。从这个意义上讲,用于证明或不赞成某条信息的信息如果与该条信息具有逻辑和敏感的关系,则该信息是相关的,而没有此特征的信息不应用作证据。
有效证据
当我们谈到证据的有效性时,我们指的是证据的真实性。这意味着证据必须可靠。如果对测试的有效性或可靠性有疑问,审核员应获取新的证据,或在报告中注明事态。
有许多假设可以判断证据的有效性,例如:
- 从独立来源获得的证据比从审计机构获得的证据更可靠;
- 在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下收集的证据比在内部控制体系不令人满意的情况下收集的证据更可靠;通过检查,观察,估计和物理检查得出的证据更可靠比间接获得的证据更可靠;原始文件比副本更可靠;自由获得的见证比在承诺条件下获得的可信度更高。
工作论文
审核测试的最后一个方面与工作文件及其保存有关。
工作文件是包含审核员的发现,结论和判断的支持证据的文件。它们包括审核员在审核期间准备或获取的所有证据,并且是现场工作与报告之间的链接。
审核组织应建立程序,以确保在必要的时间保护和保存工作表。
工作文件,以及计划和结论中使用的所有文档的副本,将构成审核文件,必须归档。
法律合规审查
“应审查对适用法律和法规的遵守情况。”
遵守法律法规对审计公共部门非常重要,因为与私营部门相比,机构和计划,活动和职能均源于法律,并遵循更具体的原则和规则。
遵守法律所产生的标准涉及被审计机构的责任,审查范围的充分性以及可能发现的不正常情况。
遵守法律及其控制
被审计实体的管理层负责确保其行为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内部控制必须监督被审核实体的管理,以验证是否符合适用的合法性。
为了有效审查法律合规性,有必要:
- 确定影响被审计实体的经济金融体系的法律和法律规定,其不合规可能直接影响被审计报表的表述或现实。
- 评估内部控制在合法性方面的有效性。
足够的覆盖范围
在确定验证遵守法律和法规所需的控制和审核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审核员应评估缺乏合规性的风险,这可能会产生影响有关审核结果的重要信息。
同样,审计师必须评估主体不遵守法律和法规的风险,以及为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而采用的内部控制系统无效或不允许发现可能的违规行为的风险。
无论如何,必须计划并执行合法性合规性测试。
检测异常情况
审核员应建立审核控制措施和程序,以合理地确定可能对审核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错误,违规行为和违法行为。
审核员还应考虑可能影响审核结果的非法情况。
审计中的相对重要性和风险
“审计师在计划,选择方法,确定要进行的探查和要采用的程序时,尤其是在决定在某一点上引入资格时,必须考虑到审计中的相对重要性和风险。”
相对重要性被理解为一种标准,通过该标准可以评估遗漏的发生率或信息的不准确性质,考虑到同时发生的情况,该信息可能会导致有理性的人在此信息的支持下修改其判断。
有关相对重要性的判断将考虑到环境,并且必然要考虑到数量和质量因素。
在审计中考虑风险时,需要评估由于缺少某项证据或由于缺乏或不完整的证据而可能造成的错误。
对于风险评估,应考虑相对重要性的标准,反之亦然,因为它们是形成审计师判断的相互依存的要素。
对于公共部门审计,由于公共部门有责任承担责任并遵守法律法规义务,并且由于计划的特殊性质,因此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可能低于私营部门中类似的审计水平。 ,公共部门的活动和职能。
与报告有关的原则和规则
与报告有关的原则
报告以书面形式包括审计结果和结论,并且必须包含审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尽可能多的信息,并按照报告中规定的条款承担责任。
在列举与报告有关的原则和标准时,应参考与定期性审计相对应的准则和与业务审计相对应的准则。对于综合审核报告,必须将常规审核和运营审核一起考虑。即使某些原则和标准对某些类型的审核产生更大的影响,但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这些原则和标准均以一般方式陈述。
审计机构的业绩有很多具体报告,其中,法律或财务规律性方面将占主导地位,具体取决于案件或与有效性,效率和经济性分析相关的方面。他们将根据每种情况的审核性质应用规则,并适当权衡所分析的方面。
财务审计报告是指审计机构根据其定期性,财务和/或法律规定确定的账目或事实,并将具有非常具体的含义,内容和方式的意见或结论纳入报告,这就是为什么要对其进行审计的原因审计标准中也有具体规定。
相反,业务审计报告宣称公共资源管理的有效性,效率和经济性。这些报告的结论涉及非常不同的事实,无法以与财务审计中相同的方式指定。
在审计机构可以针对特定方面(例如内部控制评估或咨询意见或咨询意见)的特定方面执行的特定报告中,也发现了相同的多样性。
所包括的原则和标准并非旨在详尽地解决可能提出的报告的多样性,从而引起问题和情况,这些问题和情况必须由审计员确定,而其具体解决方案只是提供一些广泛的思路,以作为指导和参考框架。
枚举和定义
- 适当形式的陈述
外部控制机构的行动将产生书面报告,这些报告将根据清楚,简明,客观,加权和适当基础或支持的要求来提供信息。
- 交付给收件人
这些报告将及时交付给法律法规规定的接收者,这些法规原则上是各自的议会或全体会议。
- 准备工作到期
一般而言,应根据公认的审计标准编写报告,以适应公共部门的实际情况和这些标准的内容。同样,从审计实体的负责人那里获取有关所执行的审计工作的重要方面的书面陈述将很方便。
- 最低含量
该报告必须至少包括标题,被审计人员,实体或机构的名称以及所针对的对象,对审计原因,目标,范围和审计标准的明确说明。应用,对有关问题和事件的评论,意见或结论,建议(如适用),报告发行人的日期和签名。
- 广告
报告将按照适用于每个外部控制机构的规定进行发布。
制定与报告有关的原则的规则
适当形式的陈述
“外部控制机构的行动将产生书面报告,这些报告将根据清楚,简明,客观,加权和适当基础或支持的要求提出信息。”
书面形式
这些报告代表了审计机构认为应根据其行动表达的书面声明,并定义了其对所开展工作的责任。
语言清晰明了
报告应使用清晰易懂的语言编写,避免使用复杂的术语,并尽可能保持统一。
简明
报告应以易于在整个报告中突出显示的方式显示相关信息,而不应包含在评论和无关数据之间。
客观性
在每份报告中,都必须客观地陈述事实,包括以正确的方式核实的方面和以令人信服的方式得出的结论,避免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并独立公正地收集所有问题。
将包括有关所讨论问题的足够信息,以便用户可以对它们进行充分的解释。
只要不构成例外或例外,重要问题应与意见分开提及。
称量
报告应写有重点,强调改进之处,并避免坚持批评过去。在适当情况下,还必须指出负责管理被审计实体的人员开展活动的困难。在任何情况下,都避免使用酸味的语言,以及避免使用误解或固执的立场。
足够的基础或支持
仅包含有关方面和结论的信息,这些信息应有充分,适当和有效的证据适当支持。
这些证据必须清晰可见地收集在所有报告都必须得到支持的工作文件中。
在报告中指出所用样品的大小和选择标准很方便。
送货到收货人
“报告将及时交付给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接受者,这些法规原则上是各自的议会或全体会议”
机会
为了使报告有用,必须尽快将其提交给收件人,尤其是在被审计单位必须采取与报告内容有关的措施时。在法律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必须遵守该期限;如果未遵守上述期限,则必须证明可能发生的延迟。
当事件的情况和特征得到建议时,可以发布部分初步报告,其中将明确指出其临时性质,以便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
收件者
- 交付给收件人。报告将交付给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者,法律法规原则上是各自的议会和全体会议。
- 被审计实体的知识。这样做很方便,因为它构成了一个非常有效的审计程序,用于澄清和限定容易受到各种解释影响的方面,并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就审计机构准备的报告草稿与被审计实体的负责人进行评论。
另一方面,尽管仅将报告提供给按照现行法规具有胜任知识或使用能力的那些接收者,但仍希望在任何情况下,负责被审计实体的人员都知道这些报告,他们通常他们可以在起草报告的最终版本之前提出指控。
正确准备
“一般而言,应根据公认的审计标准编写报告,以适应公共部门的实际情况和这些标准的内容。
同样,从被审计实体的负责人那里获取有关所进行的审计工作的重要方面的书面陈述将是很方便的。
符合公认的审计标准
作为一般规则,应采用统一的审计准则来准备报告,因此应加以修改并重点关注与该部门最相关或最相关的那些问题。
适应公共部门的现实
在执行与报告有关的审计标准和程序时,将考虑经审计的公共部门的特征和特点,因此,它们必须适应并强调与该部门最相关或最相关的那些事项。
适应这些法规的内容
无论如何,这些规则将始终以灵活性为准则优先应用于其他规则。
被审计实体的书面陈述
为了补充所获得的证据,可以方便地从被审计实体的负责人那里获取有关所执行审计工作相关方面的书面声明。这些声明的目的是阐明审计师和被审计方对报告中所涉及的工作范围和信息的责任,确认口头获得的解释,并在适当情况下强调存在的重大情况。这些书面声明必须由负责审计的账目和事件的负责人签署,并注明确定审计工作的日期。
最低报告内容
«报告必须至少包括标题,被审计人员,实体或机构的名称以及所针对的人员的身份,对审计原因,目标,范围和标准的明确说明。适用的审计,对有关问题和事件的评论,意见或结论,建议(如适用),报告发行人的日期和签名”。
标题
每个报告都必须带有其相应的标题,以区分它。
确定被审计人员,实体或机构以及报告所针对的对象
对其帐户进行审计或对管理层进行分析的实体名称必须完整完整地以完整的正式版本显示。为了适当识别,将在报告的开头提到此内容;在报告正文中,必须明确建立适用的法律和法定制度。
接收者的身份也必须明确说明。
审核的理由,目的和范围
这些报告将说明审核的原因,审核的账目或事件,追求的目标以及审核的工作类型或范围。
- a)审核理由
外部控制机构的审计行动可能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例如一般账户,也可能是选择性审计。后者的起源可能是机构本身的主动行动,也可能是根据立法的指示,由各自的议会,政府和地方实体提出的要求。
- b)经审计的账目或事实
在每种情况下,都将指明审计的账目或事件对象,并结合所检查的经济财务信息的完整或摘要复制。建议将该信息包括在附件中,在这种情况下,报告文本将指代找到该信息的地方。它还必须显示帐户是否包含必要和足够的信息以涵盖与之相对应的信息目标。
如果包括未经审计的信息,则必须在报告文本以及附件中清楚地标识这些信息,并注明“未经审计”或其他类似的信息,以免审计机构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
无论如何,必须将被审计实体或会计师准备的部分信息与审计机构准备的信息区分开。
当审核的对象是一般帐户时,报告必须包括:
- 帐户对应的期间,以及资产负债表引用的日期。
- 构成帐户的信息或文件;y信息来源,如有疑问。
就业务审计而言,其目标将根本不是由账目或财务报表构成,而是由行动范围构成,必须在报告中适当确定。这些报告的范围和性质更加多样化,通常涉及更具体的问题,审议期通常长达数年。
- c)目标
将明确规定审核所追求的目标,并且必须符合管理每个审核机构的特定法规的内容。
这些目标必须始终详细写明,即使这意味着法律文本的精确重复,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参考其条款。
通常,目标是指财务常规,法律常规,有效性,效率和经济性。
审核范围和适用标准
- a)适用范围和标准的一般说明
必须确定为评估信息和要发表的判断或意见而进行的验证的类型以及其范围。
在正常情况下,足以说明已根据普遍接受的审核标准进行了检查或检查,包括视情况而定的所有那些必要的选择性测试或技术程序。这意味着相应技术的应用没有任何限制,并且已执行了所有在审核中认为必不可少的测试。
- b)相对重要性
在准备和提交报告时,必须考虑相对重要性和可能的风险标准。
- c)范围和测试细节
如果对审核程序和标准的应用没有限制,则无需详细说明测试的类型或测试的范围或覆盖范围;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这样做可能会很方便,或者甚至可能由被审核实体提出要求;根据情况的不同,其文字和介绍可能会有所不同。
- d)范围限制
如果范围存在影响意见或结论的限制,则必须详细解释它们,并说明其原因和后果。当限制很多或具有一般性时,详细说明可能适用的程序可能更为实用。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显示在所检查信息所分为的每个部分或区域中所做的工作和得出的结论。
对相关问题和事件的评论
报告必须包含正确解释财务报表和其他正在审查的事实(如被审计实体的管理)所需的所有信息和评论。
除其他外,对报告的评论可能归因于以下原因:
- 工作范围的限制发现对意见或结论有影响的资格,例外和不确定因素旨在促进对被审计实体的管理,程序和状况的理解的解释。
报告中应避免对所采取措施的主观,正当性或美化性评论或评价,而不是基于所获得的证据,而不会影响第4.2.1.5节的规定。这些标准。无论如何,审计师的陈述和被审计实体的陈述必须有明显的区别。
至少应提供以下方面的信息:
- 被审计实体的背景,法律制度,活动,地理范围和最重要的经济特征。
- 报告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实体采用的会计和管理原则,准则和惯例,检查信息的描述;相同的呈现基础;使用的会计记录系统;使用的货币单位;处理审核调整(如果适用);说明所检查的信息是否已得到相应机构的正式批准,剩余部分的处理或估算以及当年的结果;已建立的组织和内部控制系统的示意图;资产使用的限制;由于所提供的担保,待解决的情况和未来的承诺而引起的不可预见性,可能的违规,滥用,遗漏,例外和不确定性的简要概述,以及在适当的情况下,其对意见或结论的影响。
当存在无法传播的信息时,报告必须强调所省略信息的性质以及支持不包含这些信息的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将起草一份单独的报告,而不发布,以致合法授权访问有关信息的机构。
意见或结论
在报告中,审计机构必须发表自己的意见,就满足审计目标的有关审计目标和/或管理层是否符合适用原则和准则的要求,发表清晰准确的意见或结论。利用率均匀。
对于一般帐户,必须将其适应于适用的原则和准则,这应理解为一种体现,即其中所载信息合理地反映了整个被审计实体的状况和运作。
定期审核中的意见
-意见类型
一旦获得了必要的证据以按照审计准则发表意见,便可以提出以下方式:无保留意见,有保留意见,不利意见。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发表意见,则将放弃或拒绝该意见。
- a)无条件的意见。这种肯定性意见认为,审计机构应与被审核账目的内容和列示方式相一致,从整体上考虑,并且不仅在编制和提供经济信息方面,还充分遵守了适用的规定和原则。而且还包括执行操作和控制机制的功能。
积极的免责声明为帐户的接收者提供了对信息的最大可能保证和信心。
- b)合格意见。合格意见认为,在满足适用的原则,规范和标准时,存在例外或重大差异,而没有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弃权或拒绝意见。合格的意见可能对以下任何情况作出回应:
- 审计范围有限财务报表错误或不完整,原因是不遵守会计准则和准则,应用不统一或存在重大信息遗漏账目内容存在不确定性以及与它们有关的事件,这些事件的最终发展和定量影响不易进行合理估计。
这些情况必须是可验证的,并在报告中明确包括,简明,适当地说明并尽可能量化其发生率。无论如何,意见必须提及这些例外的存在。
- c)不良意见。如果例外或违规是一般性的,数量众多或非常重要的,并且实际上导致管理和情况的形象失真或严重违反适用的原则和标准,则必须就该例外或违规发表反对或负面意见审核目标。
必须在报告中明确解释例外情况或差异,并适当说明理由,并尽可能量化其发生率。该意见将清楚反映其负面特征。
- d)弃权或否认意见。当不可能发表全球声明时,必须证明这种不可能,这将引起弃权或拒绝意见。无论如何,必须在报告中明确说明这一事实,并说明理由。
重点段。在特殊情况下,报告可能会强调与被审计账目有关的一些重要问题,有助于更好地了解被审计实体的状况,而不暗示任何例外或意见上的例外。
这些情况的例子表明,被审计实体已经与实体或与之相关的人进行了重要交易,在该会计年度的结束日期与审计报告的结束日期之间发生了不更改帐户的重要事件,或者该实体没有应用任何一般会计原则或准则来更好地提供该实体的状况和运营的真实情况。
对重要问题的提及将收集在一个单独的段落(称为强调段落)中,该观点不应在意见中提及,因为它不是限定词。
在任何情况下,保留都不能代替强调段落。
业务审计中的结论
由于其自身的特点,运营审计报告比常规审计报告要多样化得多,通常在结论中纳入了更广泛和更具描述性的推理,因此不受详细法规的影响。
将注意使业务审计的结论尽可能客观;但是,审计事实的本质(有时难以量化)意味着与常规审计相比,结论受主观解释和判断的影响更大。
在业务审计的结论中,除非资源管理仅限于核实是否存在,并在适当情况下评估对这些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否则不会在资源管理方面实现有效性,效率和经济方面的全球性声明。组织本身的各个方面;因此,在结论中纳入关于具体行动和政策的更具体的陈述是正常的。
建议
意见或结论表明,经审计的账目和事实以及适用于它们的原则,准则和标准是否一致;这是对事实的最客观的证明,必须以具体和简洁的方式提出。但是,审计机构通常会获得有关被审计实体的宝贵信息,并能够提出建议以建议具体措施以改善其绩效。
这些建议可以参考在定期审核中会计原则,法律标准或内部控制程序的应用,以及在运营审核中的管理。
为了使建议更有效,重要的是对采取的纠正所发现缺陷的措施进行后续跟踪。
改善内部控制程序的建议
审计机构必须对内部控制程序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定审计技术的范围和深度。
该评估通常会发现可改进的情况和程序,这些情况和程序可在审计报告本身内,作为该报告的附件或作为独立的独立报告而提请被审计实体注意。有关表述形式的决定取决于每个外部控制机构对其特定法规所作的解释。
外部控制机构还可以执行具有不同身份的特定内部控制任务,并在该任务上发布报告,在这种情况下,它将是具有运营或管理审核特征的报告。
工作完成日期和报告交付
报告日期
该报告必须指出审核工作的完成日期。该日期表示审核机构与被审核实体联系的时间,并负责了解可能影响所检查信息的事实。
因此,该日期将与报告的交付日期不一致,尽管建议这两个时刻之间的时间间隔尽可能短。
完成工作的日期可以放在所有可以对审计对象做出判断或意见的测试的日期,通常是在帐户自己参考的时间段之后。 。此刻有时很难定义,但通常与被审计实体各部门工作的结束相吻合。
审计账关闭后的事件
报告的内容必须参考财务报表的截止日期;但是,在帐目结算日至工作完成之间,由已知事实提供的补充证据是,前提是这些证据是指该结算日存在的并影响会计流程固有估计的事项或情况。准备账目,必须由被审计实体用来修改账目。
相反,如果在帐目结算日不存在上述事项或情况,则不宜对其进行任何修改;但是,如果随后发生的事件非常重要,则被审计实体将加入解释性注释,以避免错误或不完整的解释。
如果账目没有被修改,或者未纳入解释性注释,则审计机构的报告将必须强调这种情况。
审核工作完成日期之后的事件
审计师没有义务在完成审计业务之日后继续或延长其支票。但是,如果在工作完成之日至向收件人交付报告之日之间,知道在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完成审计工作后发生了重大事件,则应调查事实。 ,并检查财务报表是否已修改或包含否定评论,并提及审计报告中的遗漏之处。
公司
报告的责任必须由签发报告的个人或法人实体承担,签署后将具体化。当控制机构为合议制时,报告的签署可由其主席代表其本人和他代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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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报告将按照适用于每个外部控制机构的规定发布。”
必须避免可能导致混淆报告涵盖哪些信息以及报告未涵盖哪些信息的情况。通常,不应授权部分发布报告。
该报告的公开性是对原始内容的转录,并将在形式和内容上保留其身份。
发布帐目后,建议与帐目一起复制审计报告。如果存在阻碍或阻止这种做法的情况,则至少应注意是否对账目进行了审计,如果是,则应注明审计机构的名称,报告日期以及是否被拒绝或被拒绝的指示。发表了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是正面还是负面的看法,但有例外。
就业务审计而言,报告可以独立于账目发布,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清楚地确定报告所涉及的事实或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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