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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内部审计条例

Anonim

政府审计的内部标准

共和国总审计长办公室通过实施内部政府审计准则(NIAGU),开始了现代化的道路,该准则本身构成了对中央机构开展的金融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的重要一步。 ,权力下放和自治,构成国家预算的执行和生成实体。

有兴趣在新时代的框架内建立有效的审计法规基础,以作为内部控制机构,并有兴趣汇编国际最高审计机构组织(INTOSAI)的标准以及该组织的指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最高审计机构(OLACEFS),我们从中提取了其中包括的标准的重要部分,以及其他姐妹机构的缩写,其姊妹机构的文本被缩写,以便获得能够在以下领域使用的产品:严格的综合,包含成功完成检查活动所必需的工具,在内部秩序中,法律已将这些工具置于我们的责任之下。

随着内部政府审计标准的发布,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制度性得到了特别的加强,国家的一般性制度得到了加强。

LIC。西蒙·利萨多清真寺

共和国总审计长。

  1. 概念框架

I.-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是对公共部门机构中执行的财务和/或行政操作进行的客观,系统和专业的检查。审核完成后,主计长将向被审核机构的最高官员发送一份报告,并向共和国总统发送一份副本。

必须按照共和国总审计长办公室发布的内部政府审计标准和专门规定进行,并运用公共会计师职业确立的技术,方法和程序。

其目标是:

  1. 评估公共资源的正确使用,验证是否符合监管法律规定确定财务信息的合理性确定与分配的资源和合规性相关的计划目标的实现程度和获得的结果机构批准的计划和计划的建议促进公共管理改善的推荐措施加强机构的内部控制体系。

1.概念框架

政府审计是共和国总审计长办公室,帐目总会和授权公共会计师的审计员的责任。

政府审计师是符合政府审计内部标准(NIAGU)要求的,在公共部门机构中执行审计工作的必要专业人员。

由共和国总审计长直接进行的政府审计是内部的。

当由商会和授权公共会计师行使时,它是外部的。

政府审核过程包括以下阶段:(i)规划,(ii)执行和(iii)报告的准备。它从制定相应计划开始,到向审查机构负责人提交报告,再向共和国总统提交副本。

审核报告或特殊检查的准备和演示是主管审核员和主管的共同责任。

2.-审核类型

政府审核,其类型已定义

政府的

根据其目标,它分为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或管理审计。

  1. 财务审计概念框架

财务审计又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预算执行报告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是确定被审计机构的财务报表是否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合理地陈述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这种审计是在权力下放和自治机构中进行的。

预算执行报告的审计适用于中央机构,目的是确定预算执行是根据既定标准还是明确宣布的标准进行的。

适用于该国会计行业的公认会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适用于财务审计的所有方面。

  1. 管理审核

其目的是评估公共资源管理的经济性,效率和效力的程度,以及公务员和官员的绩效,以实现计划目标以及成果的实现程度或预算立法或已批准相应计划或投资的机构提供的收益。

绩效审核可能具有以下目的:

  1. 概念框架

1.-确定机构是否经济有效地获取,保护和使用其资源。

2.-确定效率低下或不经济做法的原因。

3.-评估计划的目标是否适当,充分或相关,以及产生预期结果的程度。

通常,在绩效审核结束时,审核员不会对这种管理的综合水平或官员的绩效发表意见。因此,这些标准未提供审核员要求的这种性质的意见。但是,审计师必须在其报告中陈述有关管理或绩效的规模和质量,以及与特定内部流程,方法和控制有关的结果和结论,并认为其效率或有效性可以得到改善。如果他认为有改进的可能性,则审核员应建议适当的纠正措施。

特别审计

特别审计被称为审计,它可以包括或合并范围小于根据普遍接受的审计标准发布意见所要求的范围的财务审计和旨在以通用或特定方式进行的绩效审计。验证给定期间预算资源的管理,以及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规定。

  1. 概念框架

它还有具体目标,其中包括确定是否已根据该机构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目标进行了预算计划和编制,以评估与规章制度的规定和既定目标的实现,以及确定机构预算进行评估的效率,可靠性和及时性。

同样,将进行特别审计,以调查各种投诉,并对收到的捐款,招标程序,公共债务和遵守政府管理合同等进行控制。

  1. 政府审计的内部标准

内部政府审计准则分为四类:

1.-通用标准:技术培训和专业能力,独立性,护理和专业奉献,保密性,专业人员和/或专家的参与以及质量控制。

2.-与政府审计计划有关的规范:总体计划,具体计划,审计计划和永久档案。

3.-与执行政府审计有关的规范:内部控制的研究和评估,对法律和法规规定的遵守情况的评估,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充足,能干和相关的证据,工作文件,意见和建议的交流代表信。

4.-关于政府审计报告的规范:书面形式,报告时间安排,报告介绍,报告内容和特别报告。

一般规则

组成该小组的标准与审核员的素质和资格及其工作质量有关。

这些标准还适用于工作的执行和报告的编写,涉及技术培训和专业能力,独立性,护理和专业奉献,保密性,专业人士和/或专家的参与以及质量控制。

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人员必须对公共部门有广泛的了解,包括立法权,规范行政管理运作的法律和体制规则以及公司治理的法规等方面。上市。同样,专门从事审计的人员必须对主计长办公室使用的审计标准,系统,程序和惯例有足够的了解。

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必须采取政策和程序来准备手册以及其他类型的有关执行审核的书面指南和指示。

技术培训和专业能力。

政府审计师必须具有足够的技术培训,执行工作所必需的经验和专业能力。

技术培训包括审核技术的准备,不断的专业更新以及确保审核工作质量所必需的技能的培养。

为了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必须促进和开展有关必要技术的培训计划,以保证参与政府审计程序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适用性。

职业能力是指审核员根据其根据审核工作的要求和要求进行工作的合适程度和专业能力来表征其素质。

工作人员还必须具有与要进行的审计的性质有关的政府审计以及被审计机构运行所在的独特环境的广泛知识。

为了遵守该规范,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将通过国家控制学校和其他组织建立持续教育和培训计划,以确保其人员将保持其专业能力。负责计划,指导或执行政府审计的监督员和审计员每年必须完成至少80个小时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以增强其专业能力。如果被审核的机构在特定或特殊的环境中运营,则审核员应接受与该环境有关的培训。

一般规则

独立

审计师必须对所检查的机构采取独立判断的态度,并且应避免出现任何可能表明其完整性和客观性不符的情况。

标准的独立性是使我们欣赏审计师的判断基于所检查方面的客观要素的质量。

审计师不仅应考虑自己是否独立,以及他的态度和活动是否允许他相应地前进,而且还应考虑是否有理由导致其他人质疑他的独立性。不仅重要的是,审核员实际上是独立和公正的,而且第三方也必须考虑到它们。

如果出现不兼容或明显的利益冲突,您必须避免参与审核。

审核员将不受个人和专业障碍的影响,以确保在被审核机构中进行公正客观的工作。禁止他参加先前曾在其工作过的机构中执行的控制行动,其中包括他直接或间接干预或参与的领域和/或方面。

政府审计员被禁止从与执行审计行动的机构有联系的自然人或法人那里以任何形式从他本人或另一人那里获得利益。

一般规则

审计师不得发表意见,干预或参与对其进行审计的机构的决策,管理或行政管理行为。

共和国总审计长将建立适当的机制,适当保护审计员的独立性,包括表现出独立性。

关怀与奉献

专业人士审计师在执行工作和准备报告时必须谨慎行事,以遵守审计标准。

适当的照顾和专业的照顾意味着正确地使用判断力来确定审计范围以及选择审计方法,技术,测试和其他要在审计中应用的程序。

这也意味着基于您的良好判断,您可以正确地应用测试和其他审核程序并评估结果以准备相应的报告。

审核员在适当的监督和长期培训下,基于不断的实践,将掌握判断的能力,成熟度和必要的技能。

一般规则

较高的层级将确保所负责的人员按照内部政府审计标准维持绩效和职能行为。在不遵守或违反的情况下,他们必须将上述行为告知主管官员,以便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机密性

政府审计师必须对他在工作过程中所获信息保密。

保密要求对审核的过程和结果保持严格的保留,而不是透露审核员通过其专业活动知道的事实,数据和情况

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只能由与审核工作的管理和执行直接相关的人员访问。

共和国总检察长将制定旨在确保适当机密性的政策。即使审计员,主管或其他可以访问该信息的人员停止工作,这项义务也将继续存在。

政府审计师必须按照《职业道德守则》进行职业活动。

一般规则

专业人员和/或专家的参与。

如果认为在开展考试时需要他们的服务,则在政府审核以外的其他领域开展活动的专业人员和/或专家将整合审核团队作为支持。如果相关,其工作结果将纳入报告并作为报告的附件。

专业人员和/或专家是自然人或法人,他们在某些技术领域中具有适当性,知识和经验,而不是进行政府审核,可以根据检查的目的和范围使用其服务。

当需要指定专业支持人员的工作时,审核员在成立之前必须确保其在各自专业领域的能力和能力。

他们将在负责的审计员的指导下执行工作,他们有责任根据适用的内部政府审计标准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审核。他们将定期介绍他们的工作进展,最后,他们必须根据检查的目的和现行法规准备一份文件化的报告,其中应包括各自的结论,意见和建议。

一般规则

质量检查。

共和国总审计长办公室将维持适当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使它能够合理保证审计是根据政府审计的目标,政策,标准和程序进行的。

质量控制是一套政策和程序,以及专门的技术资源,可确保按照政府内部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适当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必须允许合理保证:(i)满足内部政府审核标准,(ii)已建立适当的审核政策和程序,(iii)符合法规要求。专业素质和(iv)进行文件化的培训和监督。

内部质量控制系统包括以下方面的政策和程序的建立:

  1. 与制定用于执行政府审计的基本技术规范工具有关的一般质量控制;甄选,培训和培训审核员;在审核发展过程中的控制,相对于委派给合适人员的工作的监督;在适当的指导下指导工作团队;并检查旨在维持审核工作质量的程序的适用程度。

一般规则

  1. 审核完成后的控制,与建立政策和程序有关,以确认质量控制程序是否令人满意地工作并确保报告的质量。

有关政府内部审计计划的规则。

该组标准的目的是建立通用技术标准,以允许在共和国审计长的监督下对机构进行适当的审核计划,以实现拟议的目标。

以下各节中介绍的规范涉及:总体规划,特定规划,审核程序和永久归档。

总体规划

共和国总审计长将通过重要性,经济性,客观性和及时性等标准,通过年度计划来计划审计活动,并将定期评估其计划的执行情况。

年度政府审计计划是一份文件,其中包含一组审计活动以及各种机构和/或领域(如果适用),将在一年内进行检查,并将根据既定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准备。由共和国总检察长。

上述计划是保留性质的,为此目的,相关级别将采取安全措施,这是与审计行动有关的人员的义务,以对其内容进行绝对保密。

有关政府内部审计计划的规则。

总审计长运用第3894号组织法赋予的权力,规范了指导政府内部审计计划的政策准则,并与该机构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保持一致已审核。

在共和国总审计长办公室,每个部门有机单位将每年计划其行动。对于受控制的机构,将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根据为实现机构或部门目标而定的优先次序(视情况而定)执行。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将是灵活的,以便允许根据情况进行更改,认为事先授权是必要的。

上述计划将被合并到所谓的《国民政府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中,并将根据共和国总审计长批准的《国家计划》的目标和机构政策准则进行编制。

计划内容的结构应与共和国总审计长批准的《国家计划》的目标和机构政策准则相一致。

有关政府内部审计计划的规则。

构成系统的总审计长和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评估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准备相应的报告。

具体计划

审核员的工作必须经过适当计划,以确保进行高质量的内部审核,并且必须基于对被检查机构开展的活动的知识以及对其影响的法律规定。

计划审计意味着制定其行为的总体策略,以确保审计师对适用于该机构的活动,控制和信息系统以及法律规定有透彻的了解,这使他能够评估审计水平。审核风险,以及确定和安排要应用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审核的计划应包括对与目标,目标和计划计划有关的被检查机构的管理结果的评估。

有关政府内部审计计划的规则。

审核员计划内部审核所需的信息会根据内部审核的目标和接受审核的机构而有所不同。在准备执行现场工作的计划之前,可以对机构进行初步研究。初步研究是一种有效的支持方法,可用于选择要审核的特定领域并获取计划中使用的信息。该过程可以快速获取有关机构的组织,计划,活动和职能的信息,尽管无需进行详细的验证。

在信息收集和研究结束时,审核员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其工作:

  1. 工作文件中概述了机构的活动,并得到了该机构的文件的支持,例如最重要领域的程序流程图等。发行了计划备忘录,其基本结构将包括:审查:是预期达到的结果审查范围:审核工作的范围,包括要检查的领域,方面和时期机构活动的说明。

有关政府内部审计计划的规则。

  1. 适用于该机构的法规,尤其是与评估主题领域相关的法规;要发布的报告和截止日期;确定定义要应用的测试类型的关键领域;重要事项。考试期间要考虑的重要情况,包括投诉,组成审核小组的审核员的人员,姓名和类别。同样,根据其能力和经验分配给每个人的任务要检查的机构的官员时间预算,按类别,领域根据评估的领域,其他专业人员和/或专家的参与。

负责编制计划备忘录的责任由主管审核员和主管负责;主管管理层的审批。

有关政府内部审计计划的规则。

对于受监督的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将批准计划备忘录。

审核程序。

对于每次政府审计,都应准备具体的计划,包括目标,样本范围,详细程序和实施时间;以及负责其开发的人员。

审核计划包括要在审核过程中应用的有序程序列表,这些列表可让您获得足够的足够证据来实现既定目标。

它们是根据机构及其系统的知识开发的。审核员依靠这些知识来确定要应用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它的灵活性应允许进行修改,改进和调整,以使主管审计师和主管认为在审计过程中是相关的。

有关政府内部审计计划的规则。

审计程序指导审计员的行为,并作为控制所执行工作的要素。他们还必须允许对检查进度进行评估,并正确应用程序,以使结果的实现符合拟议的目标。

审核计划应足够详细,以作为指导和监测工作正确执行的手段。

负责编写相应程序的责任由主管审核员和主管负责。

封存

永久对于每个受控制的机构,必须建立,组织和更新永久文件。

永久档案馆由一系列有机文件组成,其中包含感兴趣的信息的副本和/或摘录,这些信息的持续使用或将来的检查所必需,这些基本和以下内容有关:

  • 机构组织法和规范其运作的法律规范批准的组织机构图批准的组织和职能法规批准的组织和职能手册批准的程序手册机构主要活动的流程图机构运营计划

有关政府内部审计计划的规则。

  • 机构预算,包括修改和评估财务报表或预算执行报告审计报告年度控制计划报告,包括重新规划年度计划评估报告,总结最重要的决定通过机构协议和合同发布的决议和通函。

它会定期更新,以便于更新,尤其是在审核的计划阶段。

组织永久档案的责任对应

  1. 到总审计长的行政和法律领域到受控制和控制的机构的内部审计部门

合规和内部控制的工作范围

审计师应报告其对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的遵守程度。如果测试未超出审计师认为对财务报表或预算执行报告进行审计所必需的测试,则对于审计师而言已足够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声明您按照某些法律和法规进行了测试,了解了内部控制并评估了控制风险。

以下列出的标准涉及:内部控制的研究和评估,对法律和法规规定的遵守情况的评估,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充分,有力和相关的证据,工作文件,意见和书信交流表示。

研究和评价内部控制。

必须进行内部控制的适当研究和评估,以识别需要深入检查的关键领域,确定其可靠性程度,从而确定实施审核程序的性质,范围,时间和选择性。

内部控制系统包括在公共机构内建立的组织计划,方法,程序和内部审计职能,以保护其资产免遭浪费,损失和不当使用,并验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准确性。行政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并验证对机构目标和政策以及适用法规的遵守情况。如果适用,适当的内部控制系统还可以检测可能的缺陷以及与存在非法行为有关的方面。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该机构的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其结构包括:

  • 控制环境,是指主管部门在控制方面的一般性,警惕态度和采取的行动及其对机构的重要性。 ,分析,分类,记录和报告机构的交易控制程序包括行政当局为合理保证机构的特定目标得以实现而制定的附加政策和程序。

研究和评估内部控制系统的目的是更准确地了解机构的组织和运作的那些方面,以及对计划和审计程序的详细应用进行调整,尤其是在审计程序中。关键领域,将为建立审计目标和范围,拟在报告中考虑的建议以及确定机构实施的控制措施的信任度奠定基础。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内部控制系统的研究和评估必须根据执行的审计类型进行,无论是财务审计,管理审计还是专项审计。

审核员可以在达到审核目标的必要范围内,评估适用于审核主题,计划,职能和活动的那些政策,程序,做法和控制。

内部控制系统中的信息收集必须适当记录在案,同时要考虑信息的呈现方式和审核员的标准。

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估包括两个阶段:

  1. 获取有关其操作的信息验证所确定的控件是否有效运行并实现其目标。

如果信息和注册系统是计算机化的,则审计师必须确定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正常运行,以便使他对通过计算机化手段处理的数据的完整性充满信心。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评估对法律和法规规定的遵守情况。

在执行政府审计时,应在必要时评估适用法律法规的审计目标。

在政府审计的发展中,对法律法规遵从性的评估也很重要,因为政府机构,计划,服务,活动和职能通常是由法律创建的,并且受制于比法律更具体的法律法规。那些管理私营部门的机构。所述法规在其他方面确定了必须做的事情,必须做的事情,要实现的目的和目标,将受益的人群,应花费的金额和费用。

有关法律规定的信息来源多种多样。适当的主要来源是受审核的机构,因为它知道适用的法律。当上述机构从另一政府级别获得资金并且其来源已知时,审核员可以求助于提供资金的组织,以获取和/或验证与相关标准有关的信息。

当有必要评估对适用法律和法规的遵守情况时,审核员应以合理的方式计划审核计划,以确保可以发现可能严重影响审核结果的潜在滥用或非法行为。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审计师不一定具有调查某些类型的非法行为的资格,这些非法行为由于其专门性或复杂性而属于负责调查这类事实或适用相应法律的当局的权限。但是,您必须了解被审核区域中潜在风险的特征和类型以及其中可能发生的非法行为,以便您能够识别出可能已发生这些行为的迹象。

根据内部政府审计标准执行审计不能保证会发现所有滥用或不当行为。如果在按照既定的内部政府审计标准进行审计的情况下,随后发现在审计期间发生的此类行为,并不一定意味着审计师的表现不充分。 。

监督审核工作。

必须对员工进行充分的监督。

监督包括指导参与审核的审核员的工作,以确定是否实现审核目标。监督的内容包括:指导工作人员,及时通知遇到的重大问题,审查已执行的工作以及提供在职培训。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必须向主管保证,工作人员应清楚地了解要完成的工作,为什么要做以及预期要完成的工作。有了经验丰富的员工,主管可以概述工作范围,并将细节留给助手。在人员素质较低的情况下,主管不仅可以指示信息分析技术,还可以指示如何收集信息。

在政府审计中,监督将由主管审计员,上级主管以及与检查过程直接相关的直接上级行使。

在计划和执行现场工作以及准备相应的审核报告时,将应用监督。

要监督的审计工作量将取决于审计的目标和范围,工作的复杂性以及外部条件,例如与要检查的机构的距离。

充分,称职和相关的证据。

审计师必须通过应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来获取足够的,有能力的和相关的证据,以使他能够合理地支持其针对审计对象,程序,活动或职能制定的判断和结论。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应对证据进行测试,以确保其满足充分性,能力和相关性的基本要求。工作文件应显示证据的细节,并揭示证据的获取方式。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证据的特征。

  1. 充足性

足够的客观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足以支持审计师的发现,结论和建议。当基于一项或多项测试的应用结果,审核员可以合理确定地确定所披露的事实得到令人满意的验证时,证据就足够了。在适当的时候,统计方法可以用于此目的。

  1. 竞争

要获得称职,证据必须是有效和可靠的。为了评估证据的能力,审计师应仔细考虑是否有理由怀疑证据的有效性或完整性。如果是这样,您将需要获取其他证据或在报告中披露该情况。

以下假设是判断证据是否有效的有用且非排他性的标准。

  • 从独立来源获得的证据比从审计机构本身获得的证据更可靠。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系统时获得的证据比内部控制系统缺陷时获得的证据更可靠。 ,不令人满意或尚未建立。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 通过检查,观察,计算或检查而获得的物理证据比间接获得的更为可靠;原始文件比副本更可靠;在以下情况下获得的证明证据(誓章):与在妥协情况下(例如,当举报人可能感到受到威胁时)相比,允许举报人自由发表自己的言论应获得更多的荣誉。
  1. 关联

它指的是证据与其使用之间存在的关系。如果您用来证明或反驳事实的信息与该事实具有逻辑和明显的关系,则该信息是相关的。否则将是无关紧要的,因此不应作为证据。

当他们认为适当时,审计师必须从被审计机构的官员那里获得有关所获得证据的相关性和权限的书面声明。

证据分类。

  1. 物证

它是通过检查或直接观察活动,货物或事件而获得的。这种性质的证据可以是备忘录(概述检查或观察的结果),照片,图表,地图或材料样本的形式。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1. 书面证明

它由处理过的信息组成,例如包含在信函,合同,会计记录,发票和管理文档中的与绩效相关的信息。

  1. 证词(誓章)

它是在调查或访谈过程中以陈述的形式从他人那里获得的。对于审计重要的陈述,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补充证据予以佐证。还必须评估证明证据,以确保线人不会受到偏见的影响或仅对被审计区域有部分了解。

  1. 分析证据

它包括信息的计算,比较,推理和分离。

来自计算机系统的证据的可靠性

当通过电子方式处理的信息构成审核的重要或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且其可靠性对于实现审核目标至关重要时,审核员应确保该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为了确定信息的可靠性,审核员:

  1. 它将能够审查计算机系统的一般控制以及与它们的应用有关的一般控制,包括所有允许的测试;o如果您不检查常规和与应用程序相关的控件,或者发现这些控件不可靠,则可以执行其他测试或使用其他过程。

当审核员使用通过电子方式处理的数据或将其包括在报告中作为背景或用于信息目的时,由于这些数据对审核结果并不重要,因此通常只要报告引用此类数据源即可与报告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的标准。

工作论文

政府审计师应以工作文件的形式组织一份完整而详细的工作记录和得出的结论。

工作文件是计划和执行工作与审核报告之间的链接。因此,它们必须包含必要的证据,以支持报告中提出的发现,观点和结论。它们可能包括磁带,照片,电影,记录或其他证据。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没有什么可以代替对审计目标的正确理解,执行某项任务的原因以及该任务将如何有助于实现目标。当审计师适当地计划和组织工作文件并从其主管那里收到适当的指示时,便可以达到这种理解。

在工作文件中清楚指出要追求的目标的做法对于确保所获得的信息将直接与审计目标和相应报告的目标联系在一起非常有用。

目的

  1. 有助于审核的计划和绩效为审核报告提供主要支持允许对审核工作进行充分的执行,审查和监督提供所执行工作的证据并支持审核报告中包括的结论,意见和建议报告。允许审核质量审核。

要求

  1. 要完整,准确,以正确支持调查结果,意见和结论,并证明所开展工作的性质和范围。简洁很重要,但不应为了节省时间或纸张而牺牲清晰度和完整性。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1. 它们必须足够清晰,易于理解和详细,以使经验丰富的审计师(与审计没有直接关系)能够通过审查来证实结论和建议。他们不应要求口头解释清晰易懂,井井有条,否则可能会失去其作为证据的价值。它们应包含相关信息,即仅限于与实现委托工作的目标相关且重要的事项。

内容

工作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受以下因素影响:

  1. 审核的性质所要发布的报告的类型机构活动的性质和复杂性。

通常,工作文件应包含:

  1. 计划备忘录和审计计划必须适当地参考工作文件,目标,范围和方法,包括选择样本的标准。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1. 参考基本文件和提供信息的人(来源),说明获取信息的方式;支持结论和重大判断的工作文件;适当的索引,参考文献,进度表和摘要;每项结论划分考试内容的要素之一日期和准备人员的签名监督工作时进行审核的证据。

工作文件的所有权和保管权。

该工作文件归共和国总审计长所有

审核员将保护工作文件的完整性,必须始终在任何情况下确保其中包含的信息的保密性。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传媒观察

在审核过程中,负责审核的审核员必须立即将观察结果告知所检查事实中所包括的被检查机构的官员和仆人,以便在确定的强制期内提供文件证据,以便及时进行评估。并在相应的报告中进行审议。

观察结果是指根据与既定目标相一致的审计程序的应用而确定的调查结果,构成了被审计机构在技术上证明的缺陷或不规范之处。

这些意见为报告的结论和建议提供了依据,并且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要以事实为依据并有证据支持要客观要以足够的工作为依据以支持结论和建议。

政府审计师必须发展自己的发现,并将其记录在工作文件中,并进行适当引用和记录。

为了完全清楚地揭示发现,它们必须具有以下属性:条件,标准,因果。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意见的交流是审核员在发现证据后立即遵从的要求,以便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准备初步报告,以便直接告知上级。负责的审计师必须传达意见,以遵守其中有效的法律规定,对其中所包括的人行使辩护权。

交流以书面形式直接保留并进行,其接收必须经过认可。

前述措施使审计师具有足以充分胜任审计报告的评论,结论和建议的判断要素。

规范中提到的公务员和公务员也适用于不再在接受检查的机构工作的人。

主管审核员和主管负责准备意见交流。

要传达的意见将指根据计划备忘录的规定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

必须在报告中披露公职人员或官员在规定期间内未执行的放电陈述,以及观察到的事实。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主管审核员和主管负责及时评估收到的放电,这些放电将归档在工作文件中并进行适当引用。

报告的引言中将包括一段关于遵守意见通报的规定。

代表信

审核员必须获得所有者和/或被审核机构的主管管理人员的委托书。

代表信是被审核机构的所有人和/或主管管理阶层确认已将所需信息提供给审核员的文件,以及在审核期间至终止日期之前发生的任何重大事件。现场工作。

如果所有者和/或管理层拒绝向审核员提供上述要求,则上述情况将在审核报告中披露。

这套标准为与绩效审核和特殊检查有关的政府审核报告的内容,准备和提交建立了技术标准。规范该国会计行业的公认审计准则(NAGA)和国际审计准则(ISA)适用于政府审计报告内容,准备和表述的所有方面。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本节中归类的标准也可能适用于某些财务审计。

下面提到的规则规范了报告的制定,建立了书面形式,时间安排,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书面报告

审核员必须准备书面审核报告,以传达每次检查的结果。

本标准的目的不是限制或避免与负责机构或受审核地区的人员讨论调查结果,判断,结论和建议。

相反,强烈建议进行这种性质的讨论。但是,无论是否进行过讨论,都必须提交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必须:

  1. 与政府适当级别的官员沟通审计结果,降低审计结果被误解的风险将审计结果提供给有关当局。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1. 促进调查结果和建议的跟进,以验证已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报告时间

审核报告应尽快发布,以便被检查机构的负责人和/或适当级别的政府官员可以及时使用它们的信息。

为了尽可能有用,报告必须及时,为此,必须遵守审核不同阶段的计划日期。如果收到的报告太迟,精心准备的报告可能对决策者毫无价值。审核员应预期报告的及时发布,并在执行审核时牢记该目的。

在审核期间,审核员应考虑将重大问题报告给相应官员的便利性。这种性质的报告,无论是口头报告还是书面报告,都不会取代最终报告,但将有助于官员们找出需要立即关注的问题,并在报告结束前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总结报告。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报告介绍

报告必须以简单易懂的语言编写,以具体和简洁的方式处理问题,必须与所观察到的事实准确和客观地吻合。

审核员不应假定报告的用户对报告中包含的主题具有详细的了解。

为了使报告简明扼要,报告的传达时间不得超过必要的时间,因此要求:

  1. 根据含义充分使用词语,排除不必要的词语,必要时在审计师的判断中包括特定的细节。

报告中不应遗漏重要的问题,也不应使用会导致误解的多余词语或概念。对于审计师而言,重要的是要记住,太多的细节可能会使用户感到困惑,甚至掩盖报告的主要目的。

准确性要求所提供的证据是真实的,并且正确陈述调查结果。它基于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可靠的需要,以避免可能破坏可信度并产生疑问和报告实质性错误的错误。

事实必须以客观和加权的方式呈现,即具有足够的信息以允许用户对上述事项进行充分的解释。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报告内容

在工作结束时,审核员必须准备一份报告,在报告中他将适当介绍检查结果,并指出该检查是根据内部政府审计标准进行的。

该标准的目的是规范财务,管理和从其衍生的其他类型的审计报告的内容,例如特殊审计,以确保其名称和结构的一致性,以及对审计报告的清晰准确的陈述。考试结果。

该报告必须具有以下结构:

  1. 介绍

您将了解有关审计和所检查机构的一般信息。

  1. 考试信息
  1. 考试原因

它将参考引起控制措施的原因,以及对认证文件的参考。应该说明进行审核的原因。

  1. 性质和目标

在这方面,将规定要进行的检查的性质或类型,无论是管理,财务还是特别审核。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目标是指您希望通过考试达到的目标。通过公开这些内容,可以了解审核的范围,以避免在目标受到特定限制或特定于管理某些方面的情况下产生误解。

  1. 范围

将记录该工作是根据公认会计准则和政府内部审计准则进行的。

必须明确指出为实现审核目标而进行的工作的覆盖范围和深度,并指定审核期间,进行审核的地理区域以及要检查的区域。

在这种情况下,审核员将披露工作流程中出现的范围限制。如果使用了未经验证的数据,则必须说明这一事实。由于信息或审核范围的限制,对审核方法的修改也应予以披露。

  1. 意见交流

将宣布遵守向其所包括机构的官员传达的意见。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1. 有关检查机构的信息
  1. 背景和法律依据

应简要介绍该机构的创建,其组织结构,其开展的主要活动以及所研究的领域。

法律依据将指定对规范它的法律规定的引用。

  1. 意见中包括的人员清单

它是指意见中所包括的被审计机构的人员,这些人员将被附在报告的附件中,指出姓名和姓氏,职位,管理期限,就业状况和家庭住址。

  1. 财务,经济和预算状况

考虑到所进行的检查的类型,审核员可以酌情考虑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预算执行报告或其他报告。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1. 结论

在这方面,审核员必须表达其结论,这些结论是基于从进行的检查得出的观察结果得出的专业判断。结论将涉及对所审查机构的管理结果的评估,涉及目标,目标和计划的实现以及在经济,效率和有效性方面对公共资源的利用。

同样,结论必须表明对公职人员或公务员违反行为的认定。

在每个结论的结尾,将引用与观察结果相对应的数字,在该观察结果中,所有细节均已提供。

  • 观察结果

在报告的此部分中,您应披露:

  • 审计师认为,所有这些信息都可以使他们知道会严重影响被审计机构管理的事实和情况,例如,在这种情况下,应认识到负责该管理人员的困难或情况。这是在不影响遵守客观性和公正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的,该要求应指导审核员准备报告。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 观察结果来自考试。

撰写意见时应考虑的主要方面是:

1.-这些意见将涉及重大事项,并将包括与所审查机构的管理进行的评估结果有关的充分,有能力和相关的信息,以及在经济,效率和效率方面对公共资源的利用。效力。

2.-还必须包括有关先例的必要信息,以促进对观察结果的理解。

3.-观察一词是指通过实施审核程序而确定的任何不足和相关情况,并将根据认为对机构有利的属性(条件,标准,因果)进行构造。已审核。

每个观察结果都必须以叙述形式编写,并考虑到以下方面:

  1. 标头

它指的是观察到的事实使用的标题。

  1. 健康)状况

该术语是对发现的不正常情况或不足的描述。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1. 标准

它们是规制所检查机构行为的具有法律,运营或控制性质的违规规则。在观察结果表述中标准的制定必须特别引用相关规定及其适用文本。

  1. 原因

这是条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或者是不符合标准或规则的原因。它的识别需要审计员的技能和专业判断,并且对于制定可防止该病复发的建设性建议是必不可少的。

  1. 影响

是真正的或潜在的结果,无论是定量的还是定性的,都使发现成为确定其重要性的必要条件,并向主管部门建议其采取纠正状况所需的措施。审计师应尽可能在其报告中披露对效果的量化。

  1. 在每个观察结果的开发结束时,将指出其中包括的人员提出的放电,以及在评估观察到的事实和收到的放电之后审核员的意见。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审核员对审核中的显著成就表示赞赏。受审核的机构,并且与审核的范围和目标有关,他们认为他们可以决定将其纳入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在存在可能的犯罪的情况下,审计师必须根据与法律建议的充分协调,确定和确定与所称牵连的责任类型。

  1. 建议

这些建议是向被审计机构主管部门建议的措施,旨在促进克服管理评价中提出的意见或发现。他们将发给有能力命令其申请的公职人员。

报告必须包含建设性的建议,这些建议应基于相应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促进采取更正措施,使之有可能显着改善公职人员和公务员的管理和/或绩效,并着重于目标,目标和目标的实现。在经济,效率和有效性参数范围内的被审计机构的计划。

这些建议必须旨在克服引起问题的原因,涉及具体行动,并针对那些负责采取这些行动的人。

此外,有必要实施建议的措施,并且其成本应与预期收益相对应。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这些建议必须包含为最佳实现机构,部门和国家目标而采取的行动方针的说明。

在提出建议时,将根据观察的性质,着重于规定采取纠正措施的必要措施,运用机会标准。

将包括建议,以便在观察到严重的不合规和控制缺陷的情况下,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并改善内部控制。

在以前的审核中确定的,尚未纠正且与检查目标相关的重要建议也应包括在此项目中。

附件

为了使报告尽可能简明扼要,将使用补充或扩大报告所载重要信息的必不可少的附件。

除其他方面外,它们还可能涉及所观察到的事实中所包括的人员提出的清偿依据,技术和法律报告(取决于调查结果的性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如果没有的话)。已审核。

有关执行内部政府审计的规则。

公司

该报告必须由负责审计的人,与共和国总审计长相对应的主管和管理层签字。

特别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如果发现严重的过失和/或犯罪行为的合理迹象,而损害国家利益,则审计师必须在不影响各自审查连续性的情况下,迅速提起案件。 ,这是一份具有相应技术和法律支持的特别报告,因此相关实例将立即执行相关操作。

该标准的应用将使审核员可以根据其专业判断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在被审核机构执行工作期间遇到严重不当行为的情况下行使其工作。如果发生严重的不当行为,则将其传达给机构负责人,以进行相应的识别和更正。

特别报告的发布并不免除审计员的义务,即建议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国家资产。

在准备特别报告时,将基本考虑政府审计报告的结构。

参考书目

1)审核规则

审计准则委员会发布

国际最高审计机构组织

(INTOSAI)。

1992年6月。

2)政府审核规则

秘鲁总审计长

秘鲁利马。

3)政府审核规则

美国总审计长。

4)控制器,结构和功能

弗兰克·卡瓦哈尔

Buho编辑。

圣多明各,1987年。

5)实体的内部控制规则

分散的国家公共行政管理。

加拉加斯委内瑞拉

1985年。

  • 有关审核员的评估和判断

内部会计控制。

西奥多·莫克,杰里·特纳

由墨西哥第二研究所翻译。1993年版。

  • 胶囊审计

巴拿马共和国总审计长

第一卷

1997年3月

8)OLACEFS杂志

第一卷

1997年1月-8月

9)控制通报杂志

第10号公告

1997年6月-7月

秘鲁共和国总审计长。

10)规则和审计程序

通讯#2。

执业会计师协会,1993年。

11)内部审计专业实践标准

内部审计师协会

佛罗里达州阿尔塔蒙特斯普林斯

美国,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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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内部审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