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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会计准则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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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本文的目的是以一种简单的方式来解释有关建筑合同的国际法规的运作,该信息是研究和解释上述标准以及无疑存在于不同国家的相关标准的有用工具。 ,在这方面规定了类似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有问题

本标准涵盖有关以下方面的财务状况:

  1. 生产期超过会计期(在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中均是如此)在考虑收入时的影响,将通过有效交付制成品或建造品而产生,并且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谨慎与否之间的关系问题必须按比例确认。费用与收入的相关性:如果在上述制造期间结束时确认了效果,则将不会代表费用与收入的真实形象。

这项法规会影响某些行业的公司的运营,其中主要是建筑公司(房屋,桥梁,工业建筑,公路等),房地产公司以及航空航天公司等。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葡萄酒公司而言,这些不受该法规的影响,并且通过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IAS 41)相对于农业对其进行处理。

2.法规目的

国际会计准则11追求以下目标:

1)在承包商公司(进行建筑的公司或获得建筑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确认与建筑合同有关的活动的性质。

2)执行合同的会计期间之间的收入和成本分配。因此,出现以下问题:

至。合同适用哪些收入和支出?

b。应在哪个会计期间确认?

C。如何在财务信息中显示它们?

3)开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概念框架的应用:收入和成本。

3.范围

本法规所指的主要范围是:

1)施工合同,无论是通过谈判制造资产(高速公路)还是一组相互关联的资产(处理厂)。这些合同包括:

一世。提供服务(架构)

ii。拆除或恢复资产

iii。恢复环境

2)承包商财务报表的表述关于上述内容,合同的类型可以是:

  • 以固定价格计:预设收入(公共工程经过修订)利润率高于成本:可变收入(成本加利润)。

施工合同可以具有以下特征:

  • 合同分组:具有关系并且可以同时执行或相继执行的独特合同包合同细分:可以单独进行谈判,以识别收入和成本,并考虑以不同价格进行谈判时对原始合同进行修改的可能性。

4.收入考虑

根据有关规定,收入包括:

  1. 合同中设定的初始金额在以下情况下的工时变动:

一世。有可能的收入。

ii。有可靠的评估。

另一方面,在确认收入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1. 公允价值如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估算收入,则修订估算值:

一世。修改中:确定是否会有收入,是否可能获得客户的批准。

ii。在索赔中:如果有收入,则客户可能会接受。

iii。在奖励金中:当项目的进展程度允许可靠地估计奖励金额时。

5.费用的考虑

在这方面,主要遵循以下准则: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作结束之时的考虑加上签订合同所需的费用(可确定的和存在的可能性)。

2)与特定合同直接相关的费用可以是:

至。劳动力。

b。材料。

C。固定资产摊销。

d。设计和技术协助。

和。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F。等等。

3)包括与订约活动有关并影响合同的费用:

至。保险

b。与合同无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

C。间接成本(行政,财务等)。

4)客户应承担但合同中的其他费用:

至。总署同意。

5)不包括费用:

至。一般行政管理,无协议。

b。销售费用。

C。未充分利用的研发和摊销费用。

6.收支确认

首先,对合同的结果(结果,完成百分比等)有可靠的估计。

因此,收入和支出将根据完成状态(完成方法的百分比)而不是基于收款或付款来确认。

在这方面,值得重点介绍通常提供的两种建筑合同:

  • 固定价格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世。可靠的收入估算。

ii。可靠衡量未决成本和完成程度。

iii。可靠地比较实际成本和估计成本。

  • 保证金合同超过成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世。可能的好处。

ii。可确定的合同成本。

其次,如果无法准确估计结果,则将在能够收回成本的范围内确认收入,另一方面,发生的成本将代表当年的支出。

7.完成方法的百分比:

通过这种方法,收入和费用都根据合同的完成程度在损益表中确认,这使得:

  1. 比较收入与产生的成本:有关合同演变的有用信息确定整个合同期间的收入确定执行工作的当年的成本(执行成本)确定与未来活动相关的成本:债务客户(正在进行中)。

当已经确认的收入存在不确定性时,其相对费用将与当年的费用相对应;因此,可以方便地区分当年的费用和现在产生但以后的费用,例如将来使用的材料,机器的折旧等。

另一方面,重要的是要注意,关于进展程度,IAS 11中推荐了3种方法:

  1. 已发生成本的比例(主要在西班牙建议);已完成工作的检查(从物理角度检查我们如何估计合同的执行情况);已执行总合同的实际比例(已执行的实际百分比)。

关于工作证明,这些并不意味着实际的比例,它们已经代表了要收取的费用。

8.不确定情况

首先,如果总成本可能大于总收入,则损失应在可能发生的那一年立即在损益中确认。

另一方面,在收入和成本的估计或结果的更改中,必须记住IAS 8(估计的更改)规定的内容;因此,应在当期及以后进行更改(切勿倒退,即在会计政策更改或出现错误的情况下)。

9.财务和补充信息

首先,必须根据确定收入比例和进度的方法报告确认收入。

其次,您必须报告进行中的合同,已确认的成本和收益,已收预付款和预扣款项。

第三,必须披露与有关合同有关的客户资产和负债。最后,必须揭露与此类合同相关的突发事件。

10.个案研究

假设我们有一家建筑公司,将在3年内建造一座建筑物,这项工作的总费用为45,000欧元(每年年底为15,000欧元)。

每年产生的费用将分别为15,000、10,000和15,000欧元(总计40,000),最初的预期费用为35,000欧元,因此,在第三年发生了偏差。

公司根据每年实际执行的合同的实际比例计算完成程度,如下: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70%,第三年为100%。

考虑到先前的数据,每年可获得以下结果以及该期间的总计:

如果现在第二年进行了修改,使收入增加了5,000欧元,支出增加了3500欧元,那么操作将产生以下结果:

最后,当无法可靠地估计合同的结果并且很可能收回所发生的成本时,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可靠地知道合同的终止日期,因此,可以考虑的另一种方法是将收入累积为直到成本结果(即收入等于成本)的可靠性为止,才有效用,因此没有用处。

这种方法是NICS最保守但最不推荐的方法,因为所有好处都归功于去年。

11.总结

该规定意味着施工期影响两个或多个会计年度。

由于未正确考虑由执行有关合同而产生的收入和成本的实现,该法规对建筑合同的错误应用可能会导致年度错误结果的反映。

因此,重要的是要对合同的结果进行可靠的估计,以便报告建筑合同在其运营期间每年的相应和实际结果。

建筑合同中的主要问题是在这些合同涵盖的会计期间内收入及其成本的正确分配。

考虑到在建筑合同中对结果的估计进行任何更改时,都必须遵守IAS 8(会计估计和政策的更改)的规定,即不要将结果更正为先前期间,这很方便。而是,更正当前和以后的年份,以报告这些年份的结果,这些结果反映了由所述在建合同产生的运营的真实形象。

国际工程会计准则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