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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f c-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目录:

Anonim
  1. 购置成本-是指资产或服务在购置之时以现金或等价物支付的金额;现金-是可用于实体运营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法定货币;例如:支票帐户,银行汇票,电报或邮政汇款以及在途中的汇款;现金等价物-这些是短期证券,具有很高的流动性,易于转换为现金,并且具有较小的货币变动风险。它的价值;例如:外币,现金中的贵金属和按需提供的投资;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是指对现金的可用性有一定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通常是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按需提供的投资-这些是预期会立即被实体处置的证券,产生收益,并且其价值变动的风险很小;例如非常短期的投资(例如,从购买之日起至3个月内到期);可变现净值-是指以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实物形式出售的已收款项名义价值-是以票据,硬币,证券和工具表示的货币单位的金额; y公允价值-表示市场参与者在自愿与知情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交易中愿意为资产的购买或出售或承担或清偿债务而愿意交换的现金或等价物的数量,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如果操作没有可交换的交换价值,则必须使用估值技术对其进行估计。

评估标准

P5。现金必须按票面价值计价。

P6。初始确认时的所有现金等价物必须按购置成本确认。

P7。以贵金属硬币表示的现金等价物必须按公允价值进行估值;为此,必须在财务报表截止日之前使用其可变现净值。价值变动的影响必须在产生时在损益表中确认。

P8。外币现金等价物必须使用在财务报表结算日可能产生的汇率转换或重述为报告货币。此类转换的影响必须在产生时在损益表中确认。

NIF C-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Q9。以另一种汇率计量(如投资单位(UDI))计价的现金等价物必须在与财务报表结算日相对应的汇率计量下进行换算或重述。重述变更的影响必须在产生时在损益表中确认。

Q10。即期投资必须按公允价值进行估值;为此,必须在财务报表截止日之前使用其可变现净值;价值变动的影响必须在产生时在收益中确认。同样,上述投资产生的收益必须在产生时确认为收入。

NIF C-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Q11。在财务状况表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必须作为一行作为短期资产的第一项单列显示,包括限制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但前提是该限制在接下来的十二个月内到期截至财务状况表日或该实体的正常运营周期;该项目必须称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如果限制在先前参考文献之后的某个日期到期,则此概念必须在长期资产中显示,并且必须称为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P12。在财务报表日之前发行的,尚待交付给受益人的支票金额必须重新合并到确认相应负债的现金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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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如果没有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赔偿协议,则即使将其他有借方余额的支票账户保存在同一机构中,也必须将透支列为短期负债。

NIF C-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如果与桑坦德银行达成赔偿协议,则无需重新分类,因为与桑坦德银行的23,000美元的净余额是债务人(65,000美元至42,000美元)。

有时,某些实体会生成不良支票,由于这种原因,它们不会交付给受益人,或者会在其签发后发布一个日期,条件是受益人将其存入指定的日期,这种做法是所谓的“过时支票”,是由于流动性问题而产生的,它使收款人具有确定性,以避免收款工作中的麻烦;但是,我们不能忘记,支票是按需付款的,因此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很可能在会计中产生银行的信贷余额(红色余额),应给予前款所述的待遇。

注意:必须澄清的是,这些列报规则中指示的条目未记录在会计中,它们仅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中进行,它们在工作表级别进行,因为其目的是正确的安排或财务报表中的数字表示。

演示规则

Q14。根据NIF B-3,收入表必须在综合融资结果中显示:

  1.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产生的利息;以外币或其他某种汇率计量的现金等价物的汇率波动;y现金等价物公允价值调整。

披露规则

Q15。有关以下内容的信息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1.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合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指示估值政策以及其面额的货币或汇兑措施;如果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受到限制,则其金额和原因它的限制和它可能到期的日期;主管部门用于特定目的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数量;由于后续事件的重要性,在财务报表日期至授权日期之间,这些事件的重要性已大大改变了其对外币现金,贵金属现金和即期可用投资的估值。发行;这是基于NIF B13中的规定,财务报表日期之后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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