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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税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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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通过对法律规范的解释,我们必须理解趋于确立其真实含义的智力活动,这就是为什么在本章中称为税法的解释,我指出了什么是对法律规范的解释方法,以寻求真实含义。他们的表情;同样,解释税法的学理标准,以解决难以解释税法的案件;同样,这些原则及其对宪法解释的影响,源于该国政治宪法确立的规范的内容,并且国家的财政活动必须服从上述原则;以及适当解释的优点,提到可以使用任何法律解释方法,只要它不违反税法的性质。

1.税法的解释

当前,与税法解释有关的问题最终是一个和平的问题,因为与税法解释有关的问题的解决方法与其余法律体系中的解决方法相同。换句话说,税法是根据通常管辖法律解释的相同原则和标准来解释的。因此,您不会以特殊的方式处理向您提供特殊解决方案的主题。

从广义上讲,法律解释是解释规范,解释或澄清事物含义的作用和效果;从法律上讲,解释是重要的(因为法律,甚至是税法,都是由于法律解释),这是通过法学和教义以及法律行为所赋予的总体而言,尤其是合同和遗嘱,因为有时会发生概念的字面意思令人怀疑或与假定为缔约方或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的含义不一致的情况;为确保公正地使有关当事方的意愿胜于口头解释,必不可少的解释。

当通过分析表达法律或规范的含义的词语来寻求或阐明或阐明其含义时,便会解释该法律或规范。

由于税法的自主性,其解释也具有特殊的特征,主要是因为它不规范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支配税收征管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其规则具有公法的性质。此外,考虑到税法既包含公法又包含私法的原则和规范这一事实,因为它阻碍了由此衍生的法律关系,因此有时有必要解释上述公税法,经常要遵守私法规则,这些规则一起需要解释为税收目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最高法院发布了法学论文“财政规范。它们易于解释”,其中规定:

•尽管联邦税法确实确定将严格执行向个人收取费用的税法规定以及表明个人例外情况的税法规定,但上述严格意义确实是指适用税收负担,只要它们符合适用的准则中所包含的假设或假设,就没有区别,但绝不会指的是不能规范地解释财政准则的事实,因为正是《法律科学》教导说,规则的字面内容,或在存在歧义时的法律解释,因为这种解释有助于指定某些术语或符号的正确含义。

1.1。法律规范的解释与整合方法

有关法律规范的解释及其各种方法的评估的问题无疑是该理论最有帮助的问题之一,并且在该问题上表达了最矛盾的立场。

由一般法律理论来处理对解释法律工作所使用的性质和方法的研究。这将其入籍信扩展到了一系列方法,这些方法被认为是揭示法律含义和价值的合适工具。

我们必须理解,对税法的解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是一项必须进行的活动,必须考虑到解释的来源以及解释它们的方法。为了不因误解规则而非自愿地实​​施税收犯罪。

随着时间的流逝,法律技术已经发展出解释法律规范的方法,这些方法可以被税法使用:

训method方法实质上是基于仅考虑法律规则表达中所用词语的字面意义或语法意义。这是专制理论派的追随者所使用的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墨西哥税法中,我们采用这种方法来确立对个人的指控或例外以及涉及违法和制裁的规则。此外,必须考虑到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没有义务。

这种方法包括弄清表达立法者意愿的词语的含义,因此,法律被认为是一系列词语,应根据语法规则进行分析。

为了理解财务规则,它分析了语言的结构,标点符号和重音符号的放置方式以及与该语言相关的所有内容,以便理解规则的含义。

逻辑方法或概念方法是一种寻求规则目的(即规则发布的真实含义)的方法。它是主观主义理论学派的追随者所使用的方法。

逻辑方法在于将同一规范性主体的各种规定作为整体的一部分进行关联,从而产生和谐。

这试图找出立法者想说的话,并且要实现该目标,就必须重新构造其思想,例如解释性说明,产生这种情况的情况等。

历史或进化方法是基于发现法律的真正含义,调查法律的先例,起源,即引起法律及其发展的需求。

显然,法律作为一种文化产品被插入到特定的历史语境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的内容,因此,对于这种方法的支持者来说,在解释工作中,有必要了解其历史时刻的情况。例如时期条件,委员会内部和议会范围内的辩论以及解释,所有这些都是了解立法者意愿的宝贵要素。

系统的方法,根据这种方法,必须以构成整个法律体系的整个规范组来解释法律规范,这些规范通过其衍生的亲和力适当地链接在一起,并相互关联,形成连贯的有机系统的一部分;由此得出的结果是,当解释一个规范时,不必孤立地分析它,而作为它所属的法律体系的整体,它的解释必须是和谐的。它是客观主义理论学派的追随者所使用的方法。

在这方面,国家最高法院发表了以下论文:

“税收法律。对规则的系统解释不违背解释原则,并严格遵守适用于此事的合法性和合法性。

•尽管确实对税收规则的解释和适用是严格的,但也确实不可能在其所属的监管环境之外解释考虑到每个规定的每条规定,因为如果这样,则任何严格的解释尝试都将无法成功。确定规则的含义和范围。每个规范都需要解释,甚至是文字解释,无论其等级高低,无论是宪法,法律,法规,合同还是其他性质的解释,诠释学原理都需要根据构成规范的其他法律解释。它们所属的系统,以及根据构成某个法律制度的其他法律系统;但这并不意味着严格解释税务问题,但最终解释将使纳税规则的纳税人有义务支付未在税收法律中确定的缴款。因此,按照宪法第三十一条第四节,系统地相互联系的规范不违反该事项中普遍存在的合法性原则。

“税收法律。为了解释其规范,可以在税务问题上将条例转介给他人,只要没有特定的戒律就可以禁止该条例。”

•要确定一项戒律的内容和范围,有必要前往与之相关而又没有关联的其他人为此,有必要进行明确的转介,即只要没有特定的规定禁止转介相同或其他法律体系的其他规定,就可以进行这种转介。

经济方法,这种方法包括寻找财政法律规范的经济意义,因为它们的发行是从经济现实出发的,这是具有财政性质的法律规范内容的基本目的,即规范监管法律规范的方式。个人必须提供国家满足其权力所需的经济资源。

对于安东尼奥·吉门尼斯·冈萨雷斯(AntonioJiménezGonzález)来说,不可能对法律规范进行经济解释,因为对法律制度的每一种解释都是合法的,但是,税收教义中存在着非常明显的潮流,认为有必要引入或优先考虑标准解释工作中的经济因素,要考虑到税收现象的普遍经济性质。

取消类比解释是一种解释税法的方法,因为类比解释的灵活性可以使规定扩展到立法者不打算征税的情况,并且仅受其与实际情况的相似性的影响。 Margain Manautou。

根据类推,假设存在一种法律无法预见的情况,因为如果应用这种情况,就会违反合法性原则,因此塞尔吉奥·德拉加萨说,所谓的类比解释不是解释,而是整合。

尽管有前述规定,只要可以不产生,修改或消除税收义务或其某些税收要素,就可以使用类比法。由于主体处于事实法律状态,因此可以在已经产生税收义务时适用。

应当指出,认为应严格解释所有税收法规,与构成法律的其他规定隔离开来是完全错误的;鉴于正确的事实是必须以一种和谐的方式来解释它,这意味着它们必须彼此关联,以免给孤立的规范带来不适当的范围,这仅仅是因为该规范使用了某个词而不作区分。

我们甚至在《联邦财政法规》第5条中发现,与对象(应税事件),主题,基数,费率或费率和付款期限相对应的内容将严格适用,而那些表示例外和制裁的内容将严格适用。他们自己。所提到的同一第五条指出:“其他财政规定将通过采用任何法律解释方法进行解释,并且在没有明确的财政规范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该规定,将另外适用普通财政法的规定。税法的本质。

对法律的解释将永远是并且必须遵守,否则,将违反《宪法》第31条第IV节确立的合法性原则。

税收规则的解释包括明确定义税收的含义,没有对等(类似),因为由于法律保护(严格适用的原则),所有税收规则必须全部关于贡献的元素或配置变量,应以抽象,非个人和一般的方式完全确定。

现在,在整合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按照联邦《财政法典》上述第5条规定的条款诉诸普通法的可能性并不构成对法律的奉献,而是对最有效的自我整合方式之一的法律奉献。法律。

法律整合的目的是克服或填补法律制度所显示的缺点,以便它能够为特定案件提供解决方案。

在本主题中,可以为此目的区分两个较大的过程或技术块。

一种是异种整合方法,它包括从一种法律体系(不同于一种法律体系)导入的解决方案中填补某个法律体系所遭受的空白,而该解决方案则是出于其声誉或领导力或由于与之接近而使用的。

如今,通过将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转移到法律体系的另一部分以便利用它并填补第一个缺陷的可能性,可以提出异质融合。因此,这正在成为一种程序,它不超出法律体系,而是从其中一部分相对于另一部分发生,例如,商法中的空白通过适用民法来填补。

另一个是自我整合的方法,它以法律体系的充分性为前提,足以使其自身并通过自身的动力来填补法律空白。

这种方法主要基于类比,该类比在于,由于法律规范与规范所考虑的相似性之间存在特定的相似关系,因此对其中未预见的案件适用法律规范。值得一提的是,两个案件彼此相似是不够的,但是有必要将支持或证明立法者同意的待遇的理由给予预期的案件,并且要有相同的理由来支持相同的案件。意外事件的处理。

这句格言中写着:“存在相同原因的地方,应适用相同的规定。”

尽管在实体税法方面没有类似程序的余地,但这是由于在该税区中优先考虑了《宪法》第31条第IV款中正式保留法律的原则,但是在现象的其他方面税,即那些属于行政,程序法等规定的税种,此类比喻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每个学科的欢迎,因此该机构在事务上面临的许可和限制税收将来自这些学科的每个领域,而不是严格地来自税收法。

1.2。税法解释的学说标准

当前,无论是在教义上还是在与我们的法律传统有关的国家的立法中,都普遍宣称,如果税法构成与其他构成法律体系的土地一样的地块,那么,因此,除了一般法学理论为整个法律提供的解决方案外,没有任何理由为什么其中出现的问题或问题需要解决方案。

在税收理论中,提到了三个基本标准来解决在解释税收规则方面特别困难的案例:

*毫无疑问,税收规则的解释必须与国库相反,该理论依据是基于以下事实:如果立法者是建立税收义务的规则的作者或创建者,并且是公共权力的一部分,则必须由于分摊是纳税人的负担,因此蒙受蒙受晦涩或规范不足的后果,在黑暗或怀疑的情况下,不得强加任何征款或付款。

*毫无疑问,必须作出有利于国库的解释,这是在说,国家并没有为增加自己或增加其财富而作出的贡献,而是要求满足支出预算中所提供的需求所必需的是什么,以及欠纳税人的钱少,会加剧另一人的处境,因此,为了使国家生存,一个人不支付的钱必须由另一个人支付。

*令人怀疑的是,法律不应既不反对也不赞成纳税人,而应根据其真正含义来解释,因此,必须严格遵守财政规范的范围。

1.3。原则及其对宪法解释的影响

对税收进行法律解释的过程的出发点必须是《宪法》,其唯一原因是这是当前墨西哥法律经验中的最高规范,这就是为什么其他法律体系应将其归功于《宪法》。同一主题的存在以及因此它所规定的内容必须优先于或优于其他立法部门所命令的内容。

墨西哥法律中宪法规范至上的属性意味着,除其他外,首先,法律体系的其余组成部分,国际条约,法律,法学,法规仅是由于可以预见并根据宪法,其次是宪法规范高于构成法律体系的其余部分,其方式是其他规范不得与它们抵触,即不对它们提供任何帮助。

我们的宪法中的原则获得了更大的重视,因为这是在承认宪法文本中某些权利的解释努力的结果,毫无疑问,这并不意味着只需要捍卫立法权和日益泛滥的政府,但明确表达了法律制度的目的。

它们是通过消除政府行动的任意性而成为纳税人的担保人的机构,因此,它们作为立即执行的规则被摆在前台,从而规范了公共权力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在解释中,宪法地位的明示原则被用来证明所谓的一致解释,即那些使一项规定的含义适应先前确定的原则的含义的解释。一致的解释不会减损对立的规则之一,它们的目的是在它们与宪法秩序之间建立意义或兼容的意义。

1.4。适当解释的优点

联邦《财政法典》第5条准确地表明,对个人收取费用和对个人收取费用的财务规定以及对违规行为和制裁规定的财务规定均严格适用。

同样,上述条款明确指出,涉及主题,客体,基准,费率或费率(贡献的构成要素)的规范被视为对个人的指控。

并且其他税收条款将采用任何法律解释方法进行解释。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如果普通联邦法律的规定不违反财政法的性质,则将另外适用这些规定。

在严格执行税收规定的情况下,不允许在解释和使用税收规定方面出现偏差,因此出现了一种称为“避税”的概念,通过这种概念,人们试图在法律文本中找到除意图之外的概念解释。立法者的所有目的都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

纳税人对法律的解释与税务机关的解释不同,不一定要理解为避税,因为避税意味着对法律的了解,选择产生最大利益的途径,只要第一种只是根据透彻的理解选择法律途径。

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在税务法庭上对法律和避税作出不同的解释,因为同一税务机关不具有既可以确定避税的能力,也不能确定纳税人的解释。这是不对的。请记住,墨西哥法律的基本法律原则是,当法律没有确立时,纳税人没有义务承担义务。

在这方面,大学巡回法院的论文提到了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文本时必须考虑的要素,这些文本不仅基于真实事实,而且基于引起对该主观性存在不同解释的抽象情况。立法者力求在法律上没有漏洞,允许违反其中所载的规定,即“推定和法律虚构”。这些技术在税务事务中的功能和应用”,提供了:

•在墨西哥体系中,经常存在法律解释,这被理解为对完全权利的法律推定和虚构,为立法者提供了在逃避动力和逃避动力方面挫败税法欺诈机制的任务。规避的。绝对推定假定其作者在已知事实与另一个事实之间建立的联系,尽管该未知事实出于法律目的必须被认为存在,因为当以其经验和知识的最大化来证明它的实现是真的可能或可能的。打算采取行动的事实世界。

从实质而不是证明性的角度来看,当一个法律小说的作者从现实中收集数据并对其进行法律限定时,就会以一种有意识地违背其本质的方式,创造一种法律(人为)真理概念,而不是与事实相吻合。现实。

在这两种情况下,适用于这些数字的法规对于免除任何其他证据的纳税人而言都是无可辩驳的效果,其理由是需要解决税务司法所追求的法律现实与经济现实之间的矛盾。

严格的解释形式基本上是基于立法者在表达法律规范时所用词语的字面意义或语法意义。这种解释形式已与其他形式区别开来,因为它突出了立法任务中所用术语或词语的空白或缺陷。

该标准由国家最高法院采用:

•在适用税收时,必须专门考虑制定税收的法律条款,而不能扩大或限制税收。

•关于税收,对法律的解释必须严格,并且应在其条款上加以适用,并且不得赋予其比自然界更大的范围,并且不遵守这些规则而进行的征收构成对法律的违反。 《宪法》第14和16条。

综上所述,我得出结论,这种解释形式具有以下特权:

*税收条款必须和谐地解释,而不是孤立地解释,以便使法律在其目的和适用之间具有概念上的统一。

*当税收条款包含一个以上含义的术语时,如果法律对其进行了定义,则必须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意义;如果法律没有对其进行说明,则它必须具有其技术意义。

*所有税收规定必须严格解释,因为它们规定了对个人的收费以及表明其例外的收费。

*在没有明确的财政规则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附加地应用普通法的规定来接受合并,唯一条件是它们不违反财政法的性质,并且不涉及为以下方面确立指控或例外的概念:个人,违法行为和处罚

参考书目

1.FERNÁNDEZMartínez,Refugio de J.,“财政法”,墨

西哥麦格劳希尔,1998年。2. GARZA,Sergio Francisco de la,“墨西哥金融法”,社论Porrúa,墨西哥,1983年

。3.JIMÉNEZGonzález,安东尼奥,《税收法的教训》,墨西哥汤姆森,2004年

。4.玛格丽娜·马纳图,埃米利奥,“墨西哥税法研究导论”,墨西哥圣路易斯波托西自治大学,1979年

。5.佩雷斯·拉莫斯,何塞·安东尼奥,《财政解释》,法律世界,墨西哥,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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