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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瑞拉银行业和银行业控制的历史

目录:

Anonim

介绍:

委内瑞拉新时代,我们可以在那次致命的1983年2月开始,那时我们从人为的经济繁荣中醒来,这种繁荣从未达到我们人民的支配部门,而现在正处于所谓的玻利瓦尔革命的最近阶段1999年,在派出国支持下执行任务的情况下,这已经使贫穷的人们陷入困境,但并没有实现实际的生产性经济增长,而是由于石油收入导致进口数量增加,因此必须密切注意国家财富管理。石油和整个人口的生产活动。特别是在资本和国民储蓄管理方面。

中产阶级大声疾呼低薪医生,饥饿的教师和普遍低于拉丁美洲平均水平的专业人员的冲突,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该国的社会爆发。不是由对选举制度的不信任所驱动的,这是足够的,而是由造成大部分人口的贫困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认为,如果政府真的鼓励私人或私人倡议并且不以它宣称的过时社会主义来阻止它的发展,那么作为国民储蓄储备的金融机构所起的根本作用是可以改善的。实体经济,而不是已安装的港口经济。

财务问题的分析不再仅对分支机构的专家或专业人员感兴趣,它们对于大型部门,负责国民经济这一部门的机构行政管理不善的受害者至关重要。

像这样的出版物,作品和论文所施加的压力,总之,可以说,写和陈述的一切,都会对国家,其控制机构,政党,民间社会组织施加应有的压力无论是雇主还是体力劳动者或知识分子,经济代理人都将在未来的不确定性中决定委内瑞拉的前进方向。

本文旨在通过明确适用法律的斗争来做出明确的想法,这是该国普遍腐败的一个方面,并在1990年代推翻了委内瑞拉国家和储户:高级别金融腐败。

在九十年代,数十亿玻利瓦尔人由于对公共存款的攻击以及国民政府为帮助存款人而提供的援助,使一大批银行家破产。面对从该国逃脱的大量货币资源,国家感到无奈,这将增加委内瑞拉人在国外的私人账户,这是由于他们渴望拥有和不存在而士气低落。

这场斗争的理想工具已经获得批准,但尚未得到实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则》。此外,负责执行该规则的官员还不了解新规则,并且仍受旧系统的影响,即使具有规定和某些控制措施,旧系统也不适用。

避免新的财务混乱的快速方法得到三个基本要素的支持:

a)银行监督根据现行法规进行的严格而全面的控制,这将在本文的正文中进行解释;

b)除具有高能力和专业精神外,还应任命具有高公德风度和光荣的私人业绩的官员;和

c)民间社会对国家通过有关立法建立的金融机构和控制实体的监督和监督。

实行这种严格控制的关键是加强银行监管,这是至关重要的有机体,这样委内瑞拉国家才能真正向该国居民保证其存款不会再次被盗。

现行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法》与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法律一样多,但从几年前或更早根据所采用的方法而定,国家金融危机已经开始酝酿。 ,并在Banco Latino周围的事件发生时爆发。

进行分析有助于澄清或解释立法者在实现金融立法现代化,特别是加强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控制的目标方面的意图,这是一件好事。

关于后者,重要的是法律扩大了监督的权力。特别是在控制方面。

以前,监管部门有权检查,监视和监督银行及其他信贷机构。现在,权力已扩展到调节和控制。显然,国家深信监督权不能成为行动有限的服务,而应具有非常广泛的控制权,因为法律没有定义哪种控制权。立法者不区分的地方,不可以,翻译不区分。

此外,存款担保基金(FOGADE)在建立国家银行体系的信誉方面必须发挥明星作用。

在金融机构的帮助下,其财政上的加强是国家方面的最终立法决定。

但是,由于1990年代危机的特征(如国有银行的私有化进程所示),逃逸的钱款的回收率大大低于预期。

国家的损失是巨大的,它是通过通货膨胀的不正当税收从我们所有人的口袋里掏出来的,只有最近几年的经济繁荣才设法填补了该国当年所遭受的巨大缺口。

当前存在一种过渡机制,由现任政府转变为永久性工具,如外汇管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资本外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对正常的控制措施进行微调,对金融机构进行监视以防止由于石油美元的短暂繁荣而今天无法看到的薄弱状况。

I.银行。

历史沿革。简短的介绍。

从金属货币的更改开始,以接收并交付证书:

最初的银行的活动仅限于更改客户给他们的金属货币,后来逐渐被接收金属货币的活动所代替,作为交换,他们发行了存款证明书,为持有人提供服务。无需担心所述金属标牌的保存和更改。

贷款:

随后,从事这种商业交易的人注意到,存单的很大一部分持有人并不需要用金属货币偿还。

有了这种验证,银行家就可以贷出比他们以硬通货保管的更多的凭证。

该业务已经可见。银行对第三方的承诺要优于他们所拥有的金属基金。

银行票据:

银行业发展的后期阶段显示,将存单转换成各国最初由各家银行发行的钞票,后来成为中央银行或发行人员的专有权力。

检查的外观:

当钞票失去对支票可动员的押金的关联性时,银行业务便具有资本重要性,从外观上看,不再需要用现金或钞票付款。可以使用此工具动员存款。

但是,技术不会停滞不前,可以使用其他工具来转移资金:帐户之间的转帐;帐户费用等

同样,众所周知,现金的供应可以通过自动柜员机实现。

而且,可以通过Internet调动帐户,而无需离开帐户所有者所在的站点。

商业银行:

它们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法》第一章第五章第一章的规定管辖。

目的和最低资本:

商业银行主要利用由活期存款和短期存款组成的第三方资金进行运作。

商业银行只不过是那些有储蓄的人和那些需要这些资金来发展其业务的人之间的中介,将不得不格外谨慎地投资这些可利用的资源,使其可以面对他们在任何情况下的提款。当涉及定期存款时,其存入者即期或到期的那一刻。

此目的受法律规定的限制。

关于商业银行,

法律第87条规定:“商业银行的目的是开展金融中介业务以及与之兼容的其他金融业务和服务。它的性质,以及该法令所规定的限制。”

根据第88条ejusdem,其最低资本应为:“商业银行必须以现金或通过为此目的而可用的累计结果资本化的资本,不得少于160亿玻利瓦尔(Bs。16,000玻利瓦尔)。.000.000,oo)。对上述金额的额外增加也必须以现金或通过将上述累计结果资本化。但是,如果他们的主要席位位于加拉加斯市大都市区之外,并且已从银行监管局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区域银行的资格,则在上述条件下,将需要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玻利瓦尔人(B. 8,000,000,000,oo)。

修改了所需的最低资本后,商业银行必须在连续九十(90)天内(从所做的修改算起)将其股本调整为相应的金额。”

关于通用银行,法律第74条规定:“通用银行是指可以执行所有由本法令规定由银行和机构进行的业务的银行。专门的金融机构,但二线银行除外。”

关于最低资本,第75条规定:“作为一家全能银行运营,最低资本将为400亿玻利瓦尔(Bes。40,000,000,000,oo),现金或通过累积结果的资本化可用于此目的。所述金额的额外增加额也必须为现金或通过将所述累计结果资本化。但是,如果他们的主要席位位于加拉加斯市大都市区之外,并且已经从银行监管局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区域银行资格,则在上述条件下,将需要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亿玻利瓦尔(Bs。20,000,000,000,oo)。”

禁令:

该法律规定了对商业和通用银行的禁止,这些禁止在一定程度上是这些银行的特征。

商业银行和全能银行不得:

授予信贷的期限超过三年,除非有特殊融资计划;

除特殊情况外,以超过其实收资本和储备金百分之二十的数量获得私人股份和义务;

在未在国家证券登记处注册的公司中长期私人债务进行投资;

超过中央银行设定的限额的外币投资;

授予经常账户贷方或汇款单,但不能保证金额超过银行总资产的5%。

关于国外银行的表现:

《银行法》规定了与在委内瑞拉注册成立的商业或全能银行在国外开设,转移或关闭办事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整个过程有关的法规;为此,他们需要银行监管部门的授权。

同样,建立了位于国外的这些依赖者授予贷款,信贷和投资的限制。

这些限制包括:

a)此类信贷,贷款或投资不得超过分配的资本额,合同约定的债务和以相应货币收取的存款。委内瑞拉中央银行可应有关银行的合理要求,延长本协议规定的限额;

b)如果打算收购大于在国外设立的银行公司股票的银行实收资本的20%的数字,则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授权;

c)用在委内瑞拉获得的资金在国外开展的业务,不得超过实收资本和储备金的两倍。

抵押银行:

法律规定:

“第94条。抵押银行的目的是向建筑部门,购房和抵押解放提供抵押担保信贷,并开展与其性质相适应的业务和金融服务,但要注意的限制是本法令。

最低资本

第九十五条抵押银行必须以现金或通过为此目的可利用的累计结果资本化而缴纳的资本,不得少于八十亿玻利瓦尔(八十亿欧元,oo)。所述金额的额外增加额也必须为现金或通过将所述累计结果资本化。但是,如果他们的主要席位位于加拉加斯市大都市区之外,并且已从银行监管局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区域银行的资格,则在上述条件下,将需要实收资本不少于60亿玻利瓦尔(B. 6,000,000,000,oo)。

修改了所需的最低资本后,抵押银行必须在连续九十(90)天内,将修改后的股本调整为相应的股本。”

目的:

它是一家银行,从小额储蓄者那里提取资金,并在一定条件下向他们提供长期贷款,用于其房屋的建设,购置或装修。

此类贷款由银行从借款人的房地产中获得的抵押担保。

同样,抵押银行可以发放贷款,以取消抵押或为建设而获得的贷款,也可以为城市规划工作(通常用于建筑业)提供资金。

这种银行发行一种称为抵押证券的存款工具。

禁酒令: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银行不得:

a)接收可以通过支票动员的即期存款;

b)授予经常账户学分;

c)获得股份和私人债务,其金额合计超过其实收资本和储备金的20%。

d)授予担保人和担保人;

e)根据实践评估,授予抵押贷款的期限应超过25年或超过所提供抵押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七十五。银行监管可能会增加指定期限。

f)用外币或证券投资或放置的金额超过委内瑞拉中央银行设定的限额。

投资银行:

从投资银行

第一百零四条投资银行的目的是从事资本的中间配置,参与资本市场的融资活动,为生产,建设和投资项目提供融资,以及一般而言,进行与之相适应的其他业务。它的性质,并受本法令法的限制。

最低资本

第一百零五条投资银行必须以现金或通过为此目的可利用的累计结果资本化而缴纳的资本,不少于一百亿玻利瓦尔(100亿欧元,oo)。所述金额的额外增加额也必须为现金或通过将所述累计结果资本化。但是,如果他们的主要席位位于加拉加斯市大都市区之外,并且已经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局获得了区域银行的资格,则在上述条件下,将需要实收资本不少于50亿玻利瓦尔(B. 5,000,000,000,oo)。

修改了所需的最低资本后,投资银行必须在修改后的连续九十(90)天内将其股本调整为相应的金额。

证券

投资银行的前身是一家金融公司,其目的是介入资本的置入,为生产,建设和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参与资本市场的融资活动以及总体上执行其他与投资银行性质相适应的业务,但有本法规定的限制。

这些银行就其性质而言,可以在三年内认购其所推广公司的全部股本,并可以再延长三年。这项规定限制了这种类型的投资的特殊性。

该法有关抵押事项的规定将适用于投资银行。

禁酒令:

投资银行不得:

a)接受通过支票调动的储蓄存款或活期存款;

b)授予经常账户学分;

c)发放贷款以资助金融服务或消费品,其金额超过其信贷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d)用外币或证券投资或放置的金额超过委内瑞拉中央银行设定的限额。

受银行监督控制的其他金融机构是资本化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在本文中将不涉及。

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权。

当前的法律赋予它自治和独立的性质,以使其构成能够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广泛控制的机构。

这是法律规范:

第一章一般规定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

第213条对银行,储蓄和贷款实体,其他金融机构,交易所,边境交换经营者以及信用卡发行人和经营者的检查,监督,监督和控制,将由监管部门负责。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局是隶属于财政部的自治机构,仅出于行政保护目的而享有,并享有法律,税收和程序秩序所赋予的特权,特权和豁免。共和国。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权由于其指导机构的个人性质而免于遵守《组织劳动法》中有关劳动主管的规定。

自治

第214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将行使本法令所确立的权力,行使职权,行政和财务自主权,并将具有该法及其内部规章所确立的组织。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将仅受共和国总审计长的后续控制。

来自最高权力机构

第215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将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的指导和责任下行事。

主管将指定一名业务主管和一名检查主管,他们必须满足与主管相同的要求,并受到相同的限制。值班人员可以自由任命和罢免总监,并将拥有此职权和《内部规章》向他们指示的归属。

监督的职能

第216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应以合并的方式,以合并的方式行使检查,监督,警惕,监管,控制以及总体上本《法令》第235条规定的权力,涵盖所有银行,银行实体储蓄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和相关公司),无论它们是否构成本国的决策或管理部门。

监督职能范围

第217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所进行的检查,监督,监视,调控和控制必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确保银行,储蓄和贷款实体以及金融机构拥有适当的系统和程序,以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上监视和控制其活动(如果适用)。

2.通过定期检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其他报告获取有关财务组的信息。

3.获取有关财务组的国家和国际公司之间的交易和关系的信息(如果适用)。

4.接收国家和国际两级的合并财务报表(如果适用)或可比较的信息,以便在合并的基础上分析财务组的状况。

5.评估机构和集团的财务指标。

6.获取有关各自股权结构的信息,包括可以精确确定自然人,股份的最终所有者或持有股份的公司的身份的数据。

7.通过现场或异地检查获得必要的信息,以验证委内瑞拉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国外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是否遵守适用的法规和规定。他们工作的地方。

8.确保受本法令约束的银行,储蓄和贷款实体,金融机构和其他公司具有适当的系统和程序,以防止它们被用来使非法活动的资本合法化。

上级第二章

来自总监

第218条。院长必须是委内瑞拉人,年龄超过三十(30)岁,具有公认的能力和道德偿付能力,并且在银行事务上具有不少于十(10)年的经验,并且不受第12条所述原因的约束。根据任命令的规定,他们的任期将为五(5)年,可以延长一次,并可以由共和国总统决定,在完成原任命的相同手续后,可以延长一次。

任命总监

第219条。院长将由共和国总统任命,只有基于以下理由,才可通过合理决定予以免职:

1.缺乏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誉或利益的诚实,伤害,不道德行为或有害行为。

2.有意或明显过失造成的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监管资产的严重物质损失。

3.涉及剥夺自由的明确坚定的刑事定罪。

4.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责任令。

院长的临时和绝对缺席

第220条。完整的检查专员将填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总监暂时缺席的情况。这些缺勤时间不得超过连续九十(90)天;如果在此期间之后故障仍然存在,则将其视为绝对故障。

如果绝对缺席,则必须在宣布之日起连续三十(30)天内任命新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总监。

禁止行使职位

第221条。与共和国总统具有第四(第四级)血亲关系或与共和国第二级(第二级)有亲戚关系的人,可以被任命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负责人。财政部长,委内瑞拉中央银行行长,存款担保和银行保护基金行长,国家证券委员会行长,国家银行委员会行长,保险业总监或与受其监督的对象的董事会成员。

监督禁令

第222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总监不得是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的对象的指示成员,顾问,顾问,代理或专员。您的配偶,子女或祖先将受到相同的限制,除非在任命总监时已经如此。违反该条款将导致相应金融机构中该名称的绝对无效。

警司的权力

第223条。监督必须专门致力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活动,并具有以下权力:

1.行使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权的法律代表。

2.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和控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运作,并授权其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采取的行动。

3.确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监管行动的方向,并准备在每个预算年度要执行的计划。

4.编制并执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年度支出预算;

5.任命和罢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官员,为其分配职能和义务并确定其薪酬,没有本职称和官方法规中规定的任何限制。

6.制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内部规章》,《系统和程序手册》及其运作所必需的行政规章。

7.除特殊规定外,对本法令以及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监督的监督下的其他规范机构活动的法律规定罚款和其他制裁措施。

8.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参加银行,储蓄和贷款实体,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受其控制的公司的行政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或由官员参加的话语权。

9.在该年度的第一季度期间编写并发表一份关于原子能机构在上一个日历年所负责活动的报告,并附有它认为是更好地研究该国银行系统状况所必需的示范数据。 。

10.庆祝并签署实现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所必需的合同,并购买为此目的所需的商品。

11.委内瑞拉中央银行和上级理事会要求本法令所提及的意见​​;

12.法律所表明的其他意见。

所有这些规则本身就说明了它可以行使的权力,应该如此,以便可以对所有自然人和法人的储蓄进行整洁的管理,并防止再次发生1993年和1994年的不良事件。那沉没了很多国家银行。

一,超级哲学:

另一方面,监督长以前是财政部的一项特殊技术服务。现在,它已成为具有法人资格和自己独立的国库遗产的机构。此外,它具有职能,行政和财务自主权。这样,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确立将警司以及其他官员和雇员转变为国家公务员的意图。服从《共和国宪法》所表达的任何政治偏见的国家官员。甚至任命负责两个分支的总监也加强了这一论点,这使他在行使权力时享有真正的独立性。从严格意义上讲,它甚至不是政府机构,移交给行政部门。这是一个国家机构。

但是,在第一个更改中,通过新系统任命银行总监的做法可能要承受最大的沧桑。紧张和收缩导致任命了与该国经济实力的金融利益相关的专业人员,限制了他的独立性,最终导致他被解雇或离职。

正确的做法是任命一个对金融和银行业情况有全面了解的专业人员,这完全与共和国中心在这个脆弱地区的强烈利益无关。

事实并非如此,事实并非如此。目前尚不清楚现任总监能否抵抗金融集团严格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压力。另一方面,如果它们之间的联系可能更重,这是由于它们直到最近才成为该国最重要的银行审计公司之一的主要负责人,并且参与了国家银行的许多意见,或者它们不可避免地承担了责任无限制地控制银行。

该国家机构在必须控制并受到其外部影响的财务活动方面具有绝对独立性的目标必须基于以下原则:

1.相对于行政机构的独立性及其成员的固定性。

2.任命总监的条件,以便它不响应政治利益,而是响应其合适性,能力,职业道德和真正的公共服务意识。

3.必须通过竞赛适当地选择机构的工作人员,并为此目的而颁布的法规保证其稳定性。

二。控制的哲学。

我们认为,正是通过这种控制权,监督才能预防和准确地行使法律所指示的任务。

实际上,根据告知公共控制的基本原则,这是对主权概念的真实反映。

如果国家通过银行监督确定必须通过官方特许权来处理自然人和法人的金钱的私人或公共实体受到其控制,那么它就具有公共性和基础它属于人民通过公共权力机关行使的主权,完全符合《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民主制度。

因此,很明显,控制存在着公共利益。金融机构管理的资金属于活跃社区,因此,其投资和管理必须受该社区的利益启发。这种利益必须是公开的。人民主权所赋予的这种控制权是通过组成的权力,特别是通过国家自治机构银行监管机构行使的,必须确保维护构成大自然国家所有自然法人实体储蓄的大笔资金。国家。

但是,在这种原始哲学之上,政治权力已经发生了变化,并且扭曲了《金融应急法》中银行监督自治的初衷,该法律先前对银行控制的关注有所扭曲。

在监督高级理事会中,银行总监的次要角色是直接领导金融应急程序的政治官员,这削弱了直接控制机构的法律权力。

建议在废除《紧急状态法》后彻底审查所有这些立法,以恢复立法者自主加强银行监管的初始标准,该标准必须是国家金融体系的真正总审计长。

三,整体控制。

由于立法者将银行监管权归于该法律管辖的金融机构,因此很明显,这种控制权应理解为整体的,而不是部分的,甚至是局部的;根据先前的法律,监管部门是间歇性地而不是系统地这样做。

您不得从事银行监督以外的任何金融活动。

最好记住,银行急于绕过监管部门的监督(迫切需要进行监督)如何创建了诸如流动资产(Liquid Assets)之类的银行,这些银行以荒谬的标准没有进入监管部门的常规控制之下。因此,流动资产的存款应计利息的增加,大概是因为它们不受制于财务报表的注册,控制和审计规则。

流动资产消失在合并的储蓄账户中。现在他们没有道理了。

许多人会记住,作为克里奥尔语的生动说法,拥有流动资产帐户而不是储蓄帐户,因为后者是为那些不知道如何作为流动资产“智能”来管理其财务的无知或贫穷的人。

银行监督必须行使的整体控制,我们希望它作为一个自治机构得以实现,包括法律和财务控制。

因此,根据控制技术,具有这一新权限的银行监管机构必须建立以下控制措施:

1.事先控制。

指那些必须由监管部门事先进行分析并获得批准以防止错误,轻描淡写,过失,可能的欺诈以及在某些情况下防止累犯的操作。这些操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将处于对合同的法律控制以及金融机构承担的其他义务的状态。这种控制更为重要,因为可以肯定的是,造成拉美裔银行崩溃的许多情况以及导致其他银行流动性不足甚至破产的事件都是缺乏事先控制。通过银行监管成为国家的一部分。如果一个合适的机构配备了所有必要的要素,如果对这些银行中某些银行有意或有错误的其他人的错误操作进行了严格的事先控制,则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2.知觉控制或“原位”。

这是一项目视检查工作,在无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以实时确定操作中的任何故障或错误。现在,通过计算,可以远程控制某些操作。

控制的这一方面对于监视银行活动和运营至关重要。

如果其计算机系统的技术水平低于当今所有银行以其各种形式存在的技术水平,则银行监管机构不可能履行其作为金融机构的整体控制者的职责。

此外,必须使银行监管机构渗透到其控制下的实体的计算机系统中,并消除银行保密措施,这只能掩盖内部和外部共谋骗取公众的犯罪。和国家。

即使是“诚实”和中立的瑞士,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盗窃的黄金向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贩运而被发现,现在也回到了银行保密的问题,因为在瑞士银行中有大量的从中洗钱的美元账户。贩毒。

2.1资金回避。

基于这种类型的控制,有必要向监管机构提供与所有金融机构在线的即时信息系统,并在其他操作中控制资金的转移,以避免,防止发生与金融机构有关的事件。逃避“离岸”银行业务的官方资金,违反了法定准备金。委内瑞拉银行的惯例是这样的,该银行创建了具有库拉索岛和阿鲁巴岛等加勒比海岛屿立法的银行,并设有小型办事处,掩盖了这些岛屿中所谓的银行活动,而实际上所有活动都是在该国演出。

当然,并非所有这些“离岸”银行都受到管理不善。那些没有陷入金融危机的人甚至仍然拥有这些银行。

自1992年11月以来,我们已经警告过这一点,在新闻文章中以及与该事有关的监督机构和其他机构的来文中都提到了这种非法行为。此类控件中还包括现金或现金余额,以验证现实中的会计余额。

3.后控制。

这是一项客观操作,旨在验证受控制文件是否按照法律和法规要求或控制实体(在本例中为银行监管)的指示进行保存。换句话说,它是根据对有关金融机构的账簿和文件进行的有条不紊的部分或全部检查,研究,分析,审计和工作的集合。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确保资产负债表和其他财务报表或任何种类的会计凭证中记录的数字严格准确,没有近似空间。始终按照其代表的运营规律以及法律上公认的会计原则。

3.1余额构成。

在所有银行法中,这种做法都被定为犯罪。我们了解它从未被应用过。监狱是两到五年。

这种恶意活动非常普遍,如果仍在进行,请当心!

它包括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虚拟操作或在其他情况下通过操纵操作来更改财务报表的结果。在其他时候,余额由递延的费用组成,以减少审计人员眼中的当年或当月的费用。因此,通过向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虚拟的)提供诱导贷款,通过产生不会进入关联公司或在关联公司之间进行便利操作的利息来增加收入。或者,将已经进行的支出记录省略,将其拖到情况恶化为最近发生的事情之前。

当前法规规定:

纪录片欺诈»

第433条。任何人伪造,掺假或签发任何性质的文件,或使用虚假数据,目的是在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监督控制的任何人中进行欺诈或隐藏欺诈行为,将被处以9年以下有期徒刑。 (9)至十一(11)年。

虚假信息进行银行业务

第四百三十四条为进行银行,金融,信贷或兑换业务而出示,交付或认购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以及一般而言是虚假,掺假或伪造的任何形式的文件或集合的人如果其中包含无法合理反映其真实财务状况的信息或数据,则将被判处八(8)至十(10)年徒刑。

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监管的人员的行政委员会成员,董事,行政管理人员或雇员,在知悉文件或文件虚假的情况下,将根据本法令受到同样的惩罚。上述预防措施可批准上述操作。

虚假财务信息

第435条。准备,订阅,授权,证明,出示或发布任何形式的信息,余额或财务报表,但不能合理反映受银行监督机构控制的人员的真实偿付能力,流动性或经济或财务实力的人根据本法令,其他金融机构将受到八(8)到十(10)年的监禁处罚。

如果银行,储蓄和贷款实体,金融机构或兑换处根据上述信息进行股息的分配或支付,则制裁将增加相同的三分之一(1/3) 。

如果省略了任何监管机构发布的暂停分配或支付股息的措施,则本文标题所规定的罚款将增加三分之二(2/3)。”

本文作者的亲身经历使他要求银行监管部门暂停出版《大众银行》资产负债表,由于资产负债表无法反映银行的现实情况,我不得不主持了近一年的时间。机构。情况非常严重,以至于我到达那家银行之前的余额显示超过5000万玻利瓦尔的利润,而我们所说的是1992年,现实是我每月损失约6000万玻利瓦尔。而且尽管事实是由当地银行所有人兴业银行任命的专员警告过这些完全不规范的做法,而且如上所述,这种做法具有恶意性质。

这些资产负债表以完整结构发布。后者记录了从同一家银行向资本为500万玻利瓦尔的子公司出售近2亿玻利瓦尔的建筑物获得的收入。当然没有资金转移。这是欺诈。

我在1992年底将这种非常严重的情况报告给值班总监,答案是视而不见。同样,Banco Industrial总裁也被告知。

这种无知的“政策”,不管是谁写的,都是多年以来实行的,因此,银行(并非全部)自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来转移公众的钱,因此除了客户和储户的利益。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流失之一是商业银行为“度假”和旅游酒店提供的融资。

用于此目的的钱主要来自公众的短期存款。因此,利率上升导致一些银行(例如Latino)每年支付约80%的利率,以维持资金以满足客户需求。

好吧,凭借《银行法》赋予监督的权力和有效的功能结构,这些恶意行为直到今天都不应重复而不受惩罚,因为,如果今天的银行家在监狱里,那是在国外犯下的罪行,而且没有在该国没有重要的囚犯。

4.管理控制。

上面概述的所有控制措施都写在法律,财务和会计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是管理控制预算。

金融实体的管理可能在法律和会计上都是正确的,但是,按照成本,结果,目标的顺序,可能会受到观察和反对。还是它的管理是一样的。

通过示例,我们将使这些语句更加清晰。金融机构的管理部门可能决定购买9亿架玻利瓦尔飞机,供必须检查分支机构和机构的官员使用。该操作在法律上和法定上是正确的;从财务上讲是可行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有资金的,并且可以通过归属于相应的帐户来正确地对其进行会计处理。但这不是一笔过多的开支吗?基于金融实体的规模是否合理?

因此,现代公司采用了管理控制。同样,在公共领域,这种管理控制权归审计长所有,因此,根据管辖法律,共和国总审计长在其权力中拥有这种控制权。

为了定义管理控制,我们将首先使用JoséMuci-Abraham博士的标准,其中指出:“管理控制力求完成合法性检查,这始终与寻求补充合法性检查的管理行为相辅相成,总而言之,这将与审计长办公室的行动相辅相成,总之,研究往往会确定主管部门是否适合实现其宗旨。那就是:如果从经济或财政角度来看,该行政部门的费用足以满足所追求的目的;如果取得的成就或取得的成果与这些费用成比例;如果计划的目标已经实现,如果没有实现,那么是什么原因影响或影响了无法实现这些结果。无论如何,如果受控管理,除了正式遵守法律之外,它还有效地执行其任务,以至可以确认它是有效的行政管理;反之,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么哪种行政原因或原因正在阻碍实现这种效率理想。”

与上一个概念一致的另一个概念是:“管理控制必须确定事实或运营是否符合公司的利益,组织和方法是否良好或应加以修改,以及在什么意义上说,在充分了解给定问题的所有要素的情况下做出了决定,或者相反,是否可以采取更有利的措施;简而言之,如果以正确,监督和建设性的方式来构思和维护管理,那么” (管理控制。F。Jonio等人)。

将管理控制归于行政管理本身的内部机构是一个传统标准。就他们所指的是不管理公共资金的私人公司而言,可能就是这种情况。但是,当涉及公共利益时,管理控制必须对应于外部控制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银行的法律,这是现实的银行监管机构,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总审计长。可以理解,术语“主管”是一种传统。

另一方面,由先前,感知和后续控制组成的这种法律-财务控制在某种程度上以静态的方式起作用,尤其是在涉及会计问题时。此外,按照废除法律,到现在为止,有关检查,监视和控制。另一方面,管理控制不仅考虑会计要素,还考虑道德,智力,经济,心理因素,对金融实体的管理做出了关键和理性,客观和建设性的贡献。它动态地起作用。

出于所有这些原因,必须制定一种能同时兼顾这两种控制方式的监督控制计划,从而实现防止由于金融实体错误或有意处理而导致的严重破产和非流动性状况以及纠正不良作法的根本目标。简而言之,要在国民经济这个非常敏感的部门获得有效的管理。

IV。结论

1.关于银行监管。

1.1理想结构。

为了使控制的所有这些方面付诸实践,有必要恢复银行的监管,以便合并负责这些基本任务的新部门或部门,以充分行使其权力。我们目前没有有关这种转换的信息。显然,在外国实体的建议下,您正在沿着该主题进行研究。

一个重要方面是实现这些目标的预算。该《银行法》规定了银行缴纳的资金的入口,以开始对该机构的完全重组。

有了新的能力,这项工作中没有分析的调节能力,以及控制的能力:它的目的以及适应当前立法的功能结构,该机构可能能够履行法律的微妙作用。属性。

1.2。人力资源。

但是,为此,还必须为其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并且还要专门化现有人才。

关于人力资源,监督的官员和雇员必须对他们的公共工作有新的认识。如前所述,您的良心必须定向为感觉自己像国家的仆人。他们必须享有极大的稳定性,并应根据其专业性格和公共行政管理学历而将薪水尽可能提高。

人员的选拔必须遵循严格的管理规范,并且必须对他们进行专门的专业人员培训,以专门处理,处理,管理,监督,检查和监督处理公共资金的金融实体。他们必须有很高的士气,并且期望他们在维护自然人和法人储蓄方面的任务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好评和认可。

委内瑞拉有必要采用其他较发达国家中存在的人事政策。

必须消除政治上的惠顾。在这些具有专业和技术性质的实体中,他们更多地负责诸如委内瑞拉社区资金的监视之类的棘手事务。

公职人员必须感觉自己像国家的仆人。如上所述的共和国宪法。它已经建立。政党必须为国家的利益而努力,完全摆脱使成员上任的不健康做法,后者感到自己更多地属于政党,而不属于国家,地区或市政府。

竞赛系统应被概括以提供费用。当然,要避免在某些竞赛中采取某些恶行,就像最近根据共和国总检察长组织法的规定和指定国营公司内部审计员自治协会的某些做法那样。主计长。

其中一些竞赛已被操纵以使当前所有者离任

从而取笑法律和共和国总检察长,他们显然下定决心要加强对公共行政的控制。

如果逃避法律并且不对违反者施加任何制裁,那么充满控制公共收入和支出需求的官员的努力将是徒劳的。

为技术和专业人员创建或实施培训过程是行使这些整体控制职能的关键。

迫切需要主动和被动的经理和行政主管培训学校。

这项培训必须与IESA和大学等高级私人机构的竞争相结合,这些机构不仅必须发挥决定性作用,因为它们目前正在培训高级专业人员,而且必须在公共管理课程中发挥作用。拥有理想的人员来处理国家及其机构内的行政程序。

1.3物质资源。

计算机设备必须是最现代化,最先进的设备,才能与银行相匹配,并系统地监控受其控制的实体的基本操作。如果我们观察到国家必须为挽救当前的财政状况而不得不提供数十亿玻利瓦尔,那么就不能在设备上或雇用高素质的人员上节省开支和投资。

有了这样的监督,就不会发生诸如拉丁美洲银行和委内瑞拉其他金融实体的事件。

民间社会组织不能停滞不前金融机构及其控制者的行为。

监视工会,工会,公司,居委会,社会预防机构,储蓄银行,商业和制造公司,最后是所有那些其资金很少或很多由他人管理并由机构监督的实体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必须在内部组织起来成为观察员,我强调这个用语,并且我使用皇家西班牙科学院词典来解释我们的意图,即“维多尔。谁能看到,看着或好奇地注册他人的行为。由城镇办事处指定的机构,以确认任何工会或供应机构的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或法令。“

好的,所有这些机构都必须假定民间社会已委托它们观察和监督以银行监督为代表的管理我们的资金的人和有义务控制这些人的工作,行为。

《金融应急法》考虑到了内部和外部控制要素的结合以及公众,特别是金融机构储户的警惕,但银行的财务总监更希望他们保持警惕。他们在处理资金时把他们当成陌生人,这可以防止将钱交给金融机构的人遭受犯罪和欺诈。

此外,可以方便地修改法律,以某种方式允许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更多地参与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定资金的去向不是那些股东,而是其他没有出席会议的人。高决策机构。

这些主张不是夸张的陈述。他们或迟或早会制定立法,提供预警机制,从而避免该国遭受新的金融危机,这种危机破坏了许多信任银行并仍继续信任这些基本机构的委内瑞拉人和外国人的资产,国家的正常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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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瑞拉银行业和银行业控制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