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cn.artbmxmagazine.com

古巴对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

目录:

Anonim

摘要

宪法保障问题已经生效,通过这项调查,我们可以指出我们的法律制度如何规范上述权利的保障。每部宪法都是一套规范权力行使以及个人在社会上的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这个概念表示在特定时刻的社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现象。

我们认为最适当,我们认为最能界定当前人权理论状况的表达将是人的基本权利。有了它,它想表明每个人都拥有精神权利,并且社会,法律和政治权力应承认和保障这些权利,而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经济,法律,政治或意识形态歧视,文化或性。

自1976年《社会主义宪法》颁布以来,古巴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因此,作为部分结论,在调查之后,建议对其进行更新和扩展。

介绍

人权问题在《宪法》和《政治学》中都占有重要地位,这就是为什么它在国际和各国普遍中都得到了杰出的对待,这是人们广泛辩论的主题。在理论-理论和政治思想层面上都有更多激烈的争论。

关于人权的说法很多,但是,谈论这个话题总是令人不满意的,因为关于该问题并没有说完任何事情,因为很难达成共识并难以解决围绕该问题的各个方面。这些挑战以及每天都在以越来越大的力量挑战的新挑战,例如更新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所载的目录,这已经要求包括新的挑战。当代世界,主要来自不发达国家。

不能完全从形式上承认人权问题,而必须包括确保其在社会关系中真正有效的保护机制。如果没有伴随着确保自由行使权利的效力的保障,仅凭宪法承认是不够的。

古巴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条件下,倡导以平等的条件捍卫和实现人权的理想。然而,即使有这样的政治和国家意愿支持人权,这也不意味着社会免于遭受攻击,威胁,无知和对个人公认权利的限制。公民对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其他国家机关及其附属机构,甚至对政治和群众组织的不同投诉的数量就证明了这一点。

为了开展这项调查,提交人考虑知道古巴的法律保障在规范性和实践性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从以下假设开始:宪法文本中的基本权利保障需要扩展和统一的法律法规。因此,目的是分析当前古巴宪政对基本权利保障的规定。

这样,我们对当前古巴法律体系中的法律保障进行了一次批判性的批判性研究,并将评估可以为先前发现的问题提供的可能解决方案。

发展历程

古巴法律制度中的保障

本主题的目的是从解释和批判的角度分析古巴宪政对基本权利保障的规定,指出影响其正常运作的缺陷,随后从对古巴实地工作的分析开始。在对法律专业人士的调查基础上,为完善上述保证制定法律基础的建议。

法律保障的诠释和批判性分析

宪法化

我们的《宪法》标题为《第七章基本权利,义务和担保》,尽管其他各章中都有权利,义务和担保,但这并不意味着《宪法》中存在特权类别。他们都享有相同的法律水平。

在公民和政治权利或第一代权利中,目录包括:言论和新闻自由(第53条);结社,集会和示威权(第54条);良心和宗教自由权(第8和第55条);住所(第56条),往来书信(第57条)和人(第58条)的不可侵犯性;正当程序权(第58、59和61条);向当局处理投诉和要求(第63条);享有主动和被动的选举权(第131条)以及包括武装斗争在内的一切方式的辩护权(第3条)。第二代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也受到管制:工作权(第45条),并与之相关联的休息权(第46条),社会保障权(第47条),社会援助和保护,工作中的安全与卫生(第49条);健康权(第50条);受教育(第51条);体育,体育和娱乐(第52条);艺术创作(第39章)和科学研究(第39 c条)的自由。

还确立了公民权(第32条);结婚(第36条);平等(第41和42条);儿童平等(第37条);土地上私有财产权(第19条);个人财产(第21条);继承权(第24条)以及在国家官员或代理人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情况下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权利(第26条)。第27条规定了国家保护国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责任,这一规定暗含了公民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

由于存在文本中未规定的第三代权利,因此这种宪法化需要更新。其中包括隐私权,荣誉权,知情权,个人形象,人格发展权,计算机权,迁徙自由和通讯的不可侵犯性。比利亚贝拉教授认为,一个有趣的方面是,在一个不仅与国家,而且与资本经济部门建立商业关系的社会中,宪法声明也无法推断相对于第三方的权利的有效性。混合甚至完全私有。

在分析古巴的人权时,不容忽视的是,这些人权的合法化和实现一直处于美国不断的侵略之中,因此有必要限制其中一些人权,例如言论和新闻自由,只能根据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旨行使;除了在第62条中规定,任何公认的自由均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不得违反国家宗旨,但出于国家安全和捍卫革命胜利的考虑,它们是必要的限制。

此外,在古巴捍卫的国家学说中,无非就是众所周知的无产阶级专政,它的最决定性因素之一就是在试图平等地捍卫所有阶级时并不是虚伪的,该国是古巴的和解实体。每个人的利益,都被视为政治组织。这些限制中的一些也响应于这种类型的调节因素。

如果将古巴宪法文本中出现的权利与1948年《世界宣言》中出现的权利相比较,可以看出,除了生命权(第3条)之外,承认法人资格的权利(第6条)和迁徙和移民自由权(第13条),所有其他内容均包含在内。

关于法人格,值得澄清的是,《民法典》确实通过在第24条中确定人格始于出生而终止于死亡来提及它。

至于生命权,尽管如果它受到《刑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护,它在宪法文本中并没有出现。事实是,古巴的生命权有两个限制,即堕胎和以死刑为主要制裁手段。堕胎问题与天主教会产生了许多矛盾,当时天主教会认为胎儿是人权的承载者,而国家则没有。但是,《刑法》对危害生命,非法堕胎的罪行进行了规定(第267条)。

多年来,死刑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一直存在疑问,包括在国际一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指出,任何人都不得被任意剥夺生命,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最严重的罪行处以死刑,并有最终判决。主管法院。

古巴打算在《刑法》第二十九条中说制裁,但仅对被认为非常严重的例外情况施加制裁,绝不对未满20岁的未成年人或怀孕的妇女施加制裁。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有第二个死刑死刑令由国务委员会颁布。2000年至2006年首次生效了休假,但2003年例外。

根据部长理事会第217号法令,由于人口密集的原因,由于内陆大量移民,根据部长理事会第217号法令,除了在卡塞雷斯省制定了特别规定的卡塞雷斯省以外,国家一级的行动自由得到了保障国家,随之而来的住房问题。

关于古巴的移民自由,根据《移民法》和中央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内政部发布的许多行政规定进行管理。近年来,在针对国家和政府的诽谤运动中,这个问题被曲解了。1966年,美国国会为了鼓励退出而批准了《古巴调整法》,加剧了这种情况。古巴公民非法进入美国领土。但是,在该国内部,也有关于过度移民的规定和禁止的辩论。特别是在获得授权以自由兑换货币购买电话和酒店服务之后。

古巴的移民政策规范了离开该国的程序,满足要求的条件等。这些法规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利益而有所不同,包括经济,政治,社会,军事。

法律监护权

古巴宪法不是直接适用的规范,而是一项包含规范和原则的纲领性法规,也就是说,它需要普通法规来实现其适用性,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批准来完成宪法要求。发展的。

这是一场伟大的辩论。该国大多数宪法学者都认为该宪法直接适用。但是,相当多的法学家认为这将非常复杂。另一方面,从表面上看,在这方面没有任何改变的政治意愿。事实是,没有阻止宪法直接适用的规则,但是没有做到。

大多数宪法权利具有随后的法律保护,例如,国防权在《国防法》中得到了规定,《劳动法》保护了所有公民的工作权以及《援助和社会保障法》保护受伤或各种残疾的人。

此外,健康,教育,文化,体育,体育和娱乐的权利被视为捍卫古巴人权的堡垒,并受到实施这些法律的法律的适当保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七章中对绝对担保的概念性错误提出了批评,因为它从来没有提到宪法学的其他机制。

宪法确立的权利之一是艺术创作自由,其法律保护不足。古巴著作权法第50条提到侵犯版权,宣布“侵犯版权的行为应按照现行刑法确定的方式予以惩处,受影响者可以采取相应的行动”,而没有但是,诉诸第六章中的《刑法典》对危害文化遗产的犯罪作了规定,并且缺乏版权和相关权的保护。

在宪法中没有明确存在的权利受到其他法律或条款的适当保护,例如《刑法》,第62/87号法律在第八章中保护的生命权,即危害生命和体格犯罪。相反,存在着这样的戒律,即有法律保留,没有进一步发展,甚至根据安格·马里尼奥教授的说法,都有提及规范言论和新闻权的第53条和规范良知和宗教自由的第55条。 ,丹妮拉·库蒂(DanielaCutié)和何塞菲娜·门德斯(JosefinaMéndez)第63条提出了尚未保留的法律保留,但是其他人在保护公民权利部的行动中看到了这种受保护的资源。最后也是最稀缺的变体是,那些权利受到宪法的规定和适当的法律保护而不断受到侵犯,并且得不到恢复,例如通信的不可侵犯性。

制度化

1959年的《基本法》承担了组成,立法,行政和行政的权力,该法规定,在1976年的新《宪法》中,有关宪法修订的一切内容均交存于国民议会,该委员会将履行其职责,通过宪法和法律事务委员会。

对宪法要求不同的实体:

A)人民权力:它是通过国民议会及其宪法和法律事务委员会这样做的,该委员会就提出的项目发表宪法意见,即自该法律制定以来,它就认可了合宪性。

《宪法》第75条c小节赋予国民议会权力,以决定法律,成文法令,法令和其他一般性规定的合宪性,尽管这种行动是毫无根据的。

国务委员会是在一届会议与另一届会议之间代表国民议会的常设机构,也可以中止部长会议的规定,以及不符合宪法的地方议会的协定和规定,以及可以撤销违反宪法的地方政府协议和规定。

市议会作为地方代表机关,有权撤销或修改其下属机关或主管机关的协定和规定,而这些协定和规定违反宪法和影响国家利益的国家上级机关的规定。

随着国家人民权力最高议会国民议会的存在,这种观念盛行,它必然是因为它履行了人民的意志。因此,维护宪法的权力由唯一具有组成和立法权的机构负责,许多机构的理由是,如果人民代表大会,因为人民是由人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它的组成部分,那么没有人比人民捍卫自己的宪法更好。

不能根据个人的要求进行辩护,也不是专门负责制定法律的机构的专有任务,因为将可能由法官和政党来处理。

B)检察官办公室:它负责监督公民的权利并回应他们的投诉,除了核实宪法保障的尊重外,还能够应人民权力国会或国务院的要求就法律的合宪性作出裁决,检察官法第8条规定的法令,法令和其他规定。

作为部分结论,我们可以指出,在古巴进行的宪法控制可被视为政治性的,因为对规范的合宪性的修订已交存于立法机构中,尽管它提供了广泛的参与者,缺点是,由于注意到缺乏司法控制,这导致在此过程中唯一一方的人成为法官,并妨碍了判决的公正性。另一方面,由于检察官不是一个权力机构,检察官办公室的控制是不够的,其决定没有约束力。

程序

为了保护宪法,有民事,刑事,劳动和行政程序。

随着1976年《社会主义宪法》的生效以及国家机构组成的变化,在古巴,担保制度的特点是管辖权方法的使用有限。以及排除受影响方违反宪法的上诉。这种限制是因为没有适当的宪法管辖权这一事实,因为法院仅在通风过程中通通了保护权利的普通程序;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并不重要,相反,人民法院是个人权利的真正保障者,只是有时他们的工作还不够。

民事诉讼

1. Amparo:LPCAL规定了三种保护类型:(第393-424条)。

  1. 法律诉讼中的保护,财产免受个人或当局或行政机构的行为的保护以及中止新工作。

2.继承过程:第24条的宪法仅保护继承权。

3.损害赔偿:非法对他人造成损害或伤害的人有义务给予赔偿(《民法》第82条);根据第83条,这种赔偿包括财产的归还,物质损失的修复,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局限性:

  • 宪法和法律上对财产权的定义缺乏定义;民法典的补充性质;征收程序被认为是民事的,由于对象和代理人的原因,应考虑行政上的争议性质。行政和劳动有限制,只能保护所有人的财产。

刑事诉讼

宪法第58条规定人身自由和不受侵犯。除在任何情况下,在法律规定的方式和保证下,任何人都不能被拘留。

人身保护令:保护人身自由,这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并已在刑事法院播出。该法律在其第467条中表示,在案件外或没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手续和保证的情况下,被剥夺自由的任何人必须应他或任何其他人的请求予以释放,通过非常概括的人身保护令程序。宣布人身保护令可予受理的命令没有任何可诉性,如果被拒绝,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应分庭将提起上诉。

保护个人权利:《刑法典》(第62/87号法律)通过将其归类为犯罪行为而对个人法院的权利提供了刑事保护,因此,为限制其权利而采取的任何行动应受到惩罚。

标题为“侵犯个人权利的犯罪”的标题IX规范了一系列企图侵害《宪法》第七章所载某些权利的犯罪行为;例如,危害人身自由的罪行(第279-286条);违反住所和非法注册的规定(第287-288条);违反和披露通信保密性(第289-290条);危害思想自由传播的罪行(第291条);侵犯集会,示威,结社,申诉和请愿权的罪行(第292条);侵犯财产罪(第293条);危害宗教自由的罪行(第294条);危害平等权的罪行(第295条)。第十章(第296至297条)规定了侵害劳工权利的罪行和第十十三条侵害继承权的罪行。他们还获得刑事保护,这是《宪法》第七章所没有的权利,例如,第十一条对危害性关系正常发展以及对家庭,儿童和青年的犯罪进行了规定(第298-316条) 。

重要的是,《刑法典》保护了《宪法》未明确承认的某些权利,例如危害生命罪和侵犯名誉罪。

作为上述结论的部分结论,我们可以确认,刑事保护从根本上针对公民和政治权利,仅针对少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在实践中,这条路线存在一些弊端,因为诉讼过程所花费的时间往往比确定的要长得多,受害者处于无防御状态,而且,正如东方大学的两位享有盛名的教授确认获得判决一样,罪行。

局限性:

  • 刑事保护从根本上针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仅针对少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程序所需要的时间比既定的时间长,受害者处于无法防御的状态,并指出:谴责,这种罪行在社会上被人遗忘了”。

劳动程序

劳动程序是在劳动法律关系框架内指控侵犯权利并确保其得到适当保护的最适当方法。

古巴宪法明确承认工作权(第45条),休息权(第46条),工作中的保护,安全和卫生,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获得补贴或退休的权利(第49条)。 ,医疗(第50条),职业培训以及由于工人的集会,结社和示威权而工会的权利(第54条)。矛盾的是,宪法文本并未严格规定工资权,但是,该文本确立了其报酬形式,作为对该权利的物质保障。应该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劳工权利都在宪法文本中得到规范,但是其法规制定甚至定义,它出现在法律体系的其他文本中,尤其是在《劳动法》中。

第176号法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第1号联合决议是允许工人向基本劳动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规范然后在主管法院审理其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对于领导干部和官员,他们受251/07号法令的管辖。

诚然,劳动程序是基于简单,速度和口头性原则,这是相对于其他原则的优势,但是,这种保证所带来的局限性在于司法途径的使用非常简单,在建立基础劳工司法机构时发生;因为通过解决工人之间以及工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冲突,它们成为因采用在一定时间内未修改或未改变工人地位的措施而引起的冲突的最终实例,法院的诉讼减少到根据基本劳工司法机构的决定提出的主张,这些主张暗示着工人的劳动状况和劳动权利有确定的变化;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是,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追索权。

如果可以调用的话,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复查程序。仅当已知以前未报告的事实时,才能建立此过程。新证据出现;或结论性地表明,委员会的回应中存在以下一个或多个缺陷:不可受理性,非法性,任意性和臭名昭著的不公正。

从担保的角度来看与劳工领域有关的限制:

  • 劳动权利的宪法法规缺乏系统性;特殊劳动制度的多样性导致存在各种形式的冲突解决;多种多样的投诉途径将行政程序和特殊程序与其他司法性质相结合。不可能诉诸司法渠道捍卫所有劳工权利,尤其是考虑到OJLB不是司法机构。向OJLB提出的索赔不会中止执行所主张的制裁OJLB之前法律辩护的可能性。

行政程序

《宪法》第二十六条本身规定,每个人因国家官员或代理人过分造成的损害或伤害,均有权要求获得赔偿或补偿。通过有争议的行政程序(《 LPCALE》第656条),可以根据一般条款和最终决议推论出的所有主张,都可以在省级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庭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质疑。 (第657条和第673条中的规定除外)。但违反第657条和第673条的规定除外。有关主管当局提出的有关以下方面的规定的问题:宪法,民事,刑事,劳工和社会保障事项不属于行政管辖权。

行政程序是最有可能保护宪法权利的程序,因为它可以涵盖任何权利,只要损害来自公共管理部门或其代理人,并且所有人是管理人,但是,第657条的限制,通过以一般和全面的方式提出“宪法问题”一词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从而限制了该途径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宪法中承认的所有权利主张,并与第656条相抵触。授权行政司法管辖权的人知道所有根据一般规定和由行政机关产生的决议推论并侵犯了有利于索赔人的法律规定的权利的主张,如果不能主张被认为具有较高等级的宪法权利,那么有可能问这条路线可以主张的权利是什么。

局限性:

  • 一般说来,行政沉默是其消极特征,缺乏在行政事项上的共同诉求程序,不可能诉诸司法途径。

公民权利的保护

宪法文本第63条规定,每位公民都有权利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诉和请愿,并有权根据上述规定,将共和国检察长的法律归于检察官,除其他职能外,还有责任处理公民提出的关于涉嫌侵犯其权利的投诉和主张,并有责任通过决议提供全面恢复合法性的责任。

根据1998年11月30日经州议会批准并生效的《检察官办公室法》,在其第21条中规定,保护公民权利局除其他职能外,还应控制面对违反宪法权利和合法确立的保障的情况,恢复合法性;评估并开展研究,从人群以及最经常引起投诉的实体中找出投诉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根据保护公民权利部的数据,2008年有82,417名公民得到了治疗,处理了12,000起投诉。

检察官收到申诉或主张后,有60天的时间调查事实,一旦该期限过去,并且如果他没有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则必须向索赔人提供具有法律根据的回应。如果证明存在侵权行为,它将发布决议以恢复违法行为;该决议对于所针对的机构,机关或官员是强制性的;他们有二十天的时间通知检察官所采取的措施;在不遵守的情况下,检察官通知罪犯的上级;必须在二十天内执行决议的人。但是,有必要澄清这样的决定没有约束力,由于检察官办公室不是权力机构,其决定不能撤销或中止国家或行政当局的行为,因为根据宪法本身,该权力对应于权力机构和政府机构。检察官还可以要求对罪犯的上级采取措施,或者在伤害为犯罪时采取刑事诉讼。

在某些情况下,检察官的决定受到质疑,因为检察官办公室不是一个司法机构,因此它们不能与司法判决相提并论,因为它们无法就诉讼事项做出决定或执行司法。法院是唯一负责将法律适用于提交其审议的案件的法律,并责令其所有人在充分享有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归还财产。

有必要强调检察院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所做的工作,这使其成为社会上享有很高声望和信任的机构。

检察官的决定确实具有权威,因为它们来自该国最高的财政管理机构,但是检察官法本身限制了他们的决定,在其第21条中确定,这些决定不得干预司法机关机关的独家权力。州。

程序保证子系统有几个缺陷,因为它是由性质不同,在不同情况下通风且具有不同术语的程序组成,这导致它们变得缓慢,复杂和昂贵,从而导致需要改进它们的想法。 ,使他们能够履行捍卫人权和宪法文本的重要功能。另一方面,如我们先前所见,检察官办公室所进行的控制是不够的。

最后,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古巴目前存在的宪法保障制度还不够。从调查过程中进行的分析可以看出。

这并不意味着宪法授权在古巴不受保护,要断言这将与古巴革命的敌人并肩作战,但是,有必要意识到不足之处并重视可能的解决方案。

法学家应分析为宪法保障体系提供能够更好地捍卫革命胜利的机制的提议。

第一步将是更新宪法中的权利目录,纳入第三代呼吁,近年来,在一些国家,这已成为真正的社会收益。其中包括隐私权,荣誉权,知情权,自我形象权,人格发展权,计算机权和迁徙自由。

关于法律保护,有必要保存没有法律保护的物品的法律准备金。永恒的朱利奥·费尔南德斯·布勒特(JulioFernándezBulté)教授提出了一项勇敢的建议,即需要制定国民议会的立法计划。用他的话说,该立法计划将考虑:“(…)在任何其他规定之上,是对宪法的补充,(…)必须颁布,以使宪法秩序具有连续性并确保其法律至上”。

程序保证是最困难的保证,有必要加以改进,因为需要更安全,更快捷的方法来捍卫权利。原因是合乎逻辑的;如果有些权利没有被普通法适当地宪法化或保护,那么不用说,它们也没有程序。最重要的是,其中一些人提出了前面几节中已经提到的困难。

有必要修改《民事,行政和劳动程序法》第657条,从而将宪法事项作为有争议的行政程序要处理的事项;甚至分析其他排除主题的接受程度。

关于劳动程序;基本劳工司法机构是发生冲突的最终实例,这些冲突是由于采取了未修改或在一定时期内未改变工人的就业状况而采取的措施,尽管这些措施的确是有功的,由大会选举产生的态度良好的工人组成;应该记住,它们是非专业机构,重要的是要在司法程序中完成程序,在此程序中,专门从事此事的法律专业人员参加,从法律的角度寻求最调整的解决方案;恢复省级的权力,可以对市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这将为劳动司法制度提供更大的保障,从而防止一方陷入无防备状态,而具有较高资历,更多经验和更多时间的专家将知道这一过程。测试的实践。

此外,根据该学说中确立的原则,即有更大的保证可以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如果所采取的措施是部门的绝对隔离,则应消除诉诸司法途径的可能性。至于审查程序,只要建立其他机制以在出现分歧时提出申诉,它就可以恢复其作为例外程序的性质。

另一方面,越来越需要一种将《第176号法令》,《 1997年第1号联合决议》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以及司法程序之前的所有形式的诉讼结合在一起的《劳动程序法》。请记住,《民事,行政,劳动和经济程序法》可追溯到1977年,自那时以来,劳动司法制度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将其存入同一法律机构。

在古巴控制合宪性的弊端之一是,国民党成为其一部分的法官,因此成为政治控制。控制权也受到损害,因为负责控制和维护合法性的检察官办公室仅在公民提出申诉和主张时才进行干预,因此没有宣布违宪的具体程序。

考虑到建议的目标已实现,为更好地理解以下列出的结论:

1.法律制度通过宪法的历史认识到了一套保证可以捍卫宪法授权的保证,其中已经给出了多种分类。

法律保障包括:从承认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人权开始;通过发展法,规范每项权利的内容;将其纳入机构的国家机构之内。在此之前,可以提出关于不遵守宪法的主张以及建立保护宪法权利的法律程序的主张。

2.自1976年《社会主义宪法》颁布以来,古巴现行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其中可以提到以下几点:

  • 宪法文本中没有宪法保障或第三代权利的明文规定,宪法权利的法律保护是不完整的,因为还有一些保留的法律保留,司法途径由各种程序组成。保护权利的法律,这种法律在许多情况下变得缓慢而昂贵。

此外,由于行政程序是在这方面最有可能通过的行政程序,由于不了解宪法问题而受到限制,因此没有提供保护人权的具体司法程序。

  • 检察官办公室在处理涉嫌侵犯人权的指控方面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但其表现并不充分,调查中涉及的四个分类无一例外需要更新和可能的修改。

3.古巴学说已经解决了所提出问题的可能解决方案。

4.解决的解决方案与上述困难相对应。由于主题的篇幅,它们只是更具体的研究的开端。例如,建立宪法司法程序或对某些权利进行法律保护。

出于这些原因,应赋予最高法院确保宪法规范和原则至上的职能,这将通过一个称为宪法分庭的特别分庭进行,该分庭将具有纯粹的宪法管辖权,其裁决和解释将具有约束力。法院的其他房间以及国家其他机关,但不包括国民议会。

排除这一事实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它是古巴国家的最高机构,该机构不应服从于任何其他机构,它是宪法和法律事务委员会行使的对合宪性的事先控制。

该会议厅的权力包括:

  • 解决法律,成文法令和其他一般规定之间的合宪性冲突,并宣布违反《宪法》规定的规范性行为的全部或部分无效,解决受影响方提出的违反宪法的诉求,而不必存在。特定数量的请求者。

促进对宪法问题采取行动的学院将由代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有机体,社会和群众组织以及集体以及公民掌握。

可以根据关于国家结构的普遍思想来设立该会议厅,同时要牢记捍卫宪法内容同时也是对征服和革命原则的捍卫。

参考书目

  • AGUILARVILLÁN,Andryth和GómezHernández,Lierne Frank。 OB。哥123。人权,庄严的宣言,持续的侵权行为,Aula Abierta,萨尔瓦特编辑,巴塞罗那,1981年,第4页及以下CASTRO RUZ,F。在美国法学家协会第八次会议上的讲话,理事会州,哈瓦那,1987年,CUTIÉMUSTELIER,丹妮拉。玛丽·尼奥(Ángel)和门尼斯·洛佩斯(MéndezLópez),何塞菲娜(Josefina)。关于保护古巴基本权利的思考。对其进行改进的提案。在利萨特的玛莎(Martha)和佩雷斯·埃尔南德斯(PérezHernández),普列托·瓦尔德斯(PrietoValdés)。在《古巴宪法》专题中。社论费利克斯·瓦雷拉(FélixVarela)。哈瓦那2002年。第324页CUTIÉMUSTELIER,丹妮拉。玛丽·尼奥(Ángel)和门尼斯·洛佩斯(MéndezLópez),何塞菲娜(Josefina)。 OB。哥第174页,第179页。卡尼萨雷斯,费尔南多。法律论点。大学出版社。第52页,佩拉萨城堡提及Pierre Joseph Proudhon,Fidel Castro和RamónInfiesta的思想。第15页:胡里奥·费尔南德斯·布勒(FERNÁNDEZBULTÉ)。国家与法律理论。第二卷。社论费利克斯·瓦雷拉(FélixVarela),哈瓦那,2004年。宪政控制模式和今天的古巴视角。杂志“其他权利”卷。 6 No 2,哥伦比亚波哥大,1994年。FIX-ZAMUDIO,赫克托。国家管辖权之前的人权法律和程序保护,奇维塔斯编着,马德里,1982年,第1页。 Héctor的FIX ZAMUDIO,36岁及以下。国家管辖权之前的程序性人权保护。 Editora Civiles SA,马德里,1982年。IRON,Liborio。 “人权还是人类需求? “一个概念的问题”,载于《系统46》,1982年1月,第1页。 57和61 IRON,Liborio。“人权还是人类需求? “一个概念的问题”,同上,第60页。安德烈·马蒂拉·科雷亚(MATILLA CORREA)。哈瓦那市,2002年。第154页。曼尼斯·洛佩斯(MÉNDEZLÓPEZ),何塞菲娜(Josefina)和丹妮拉·库蒂埃·穆斯特(DanielaCutiéMustelier)。尼古拉斯玛丽亚市的ObCit.LÓPEZCALERA。法学研究导论,同前,第13页。 173.兰诺,亚历杭德罗。 A. Llano。集体著作的“介绍”,J Ballesteros民主社会中的伦理与政治,西班牙,马德里,1981年,第1页。格雷戈里奥14PECES-BARBA。基本权利,康普鲁滕斯大学法学院,马德里,1986年,页。格雷戈里奥15PECES-BARBA。基本权利,同上; P. 107及之后的皮诺卡纳莱斯(CINOEST)。人权。在法学概论中。 Lic。PRIETOVALDÉZ,玛莎和佩雷斯·埃尔南德斯(Lessette)。基本权利。分析它的一些必要注意事项。在《古巴宪法法专题》中,第300页。佩里托·瓦尔德兹,玛莎和佩雷斯·埃尔南德斯,利塞特。 OB。哥第300页,法比奥,雷蒙多·托拉多。古巴政治制度中的人权。社会科学出版社,哈瓦那,2003年。第101页。RAIMUNDOTORRADO,法比奥。 Ob Cit。第36、37和103页VEGA VEGA,J.《宪法法》…,同上。 cit。,pp。 80等,CARRERAS,J。Historia del Estado…,同上。 cit。,pp。 507等VEGA VEGA,J。古巴革命宪法。社会科学社论。维拉贝拉·阿蒙戈尔,卡洛斯·M。人权。在古巴宪法中将其合法化的理论考虑。在国家和法律读物的选择中。 LisettePérezHernández。社会工作者培训课程。第130页OB。哥第300页,法比奥,雷蒙多·托拉多。古巴政治制度中的人权。社会科学出版社,哈瓦那,2003年。第101页。RAIMUNDOTORRADO,法比奥。 Ob Cit。第36、37和103页VEGA VEGA,J.《宪法法》…,同上。 cit。,pp。 80等,CARRERAS,J。Historia del Estado…,同上。 cit。,pp。 507等VEGA VEGA,J。古巴革命宪法。社会科学社论。维拉贝拉·阿蒙戈尔,卡洛斯·M。人权。在古巴宪法中将其合法化的理论考虑。在国家和法律读物的选择中。 LisettePérezHernández。社会工作者培训课程。第130页OB。哥第300页,法比奥,雷蒙多·托拉多。古巴政治制度中的人权。社会科学出版社,哈瓦那,2003年。第101页。RAIMUNDOTORRADO,法比奥。 Ob Cit。第36、37和103页VEGA VEGA,J.《宪法法》…,同上。 cit。,pp。 80等,CARRERAS,J。Historia del Estado…,同上。 cit。,pp。 507等VEGA VEGA,J。古巴革命宪法。社会科学社论。维拉贝拉·阿蒙戈尔,卡洛斯·M。人权。在古巴宪法中将其合法化的理论考虑。在国家和法律读物的选择中。 LisettePérezHernández。社会工作者培训课程。第130页36、37和103VEGA VEGA,J.《宪法法》…,同上。 cit。,pp。 80等,CARRERAS,J。Historia del Estado…,同上。 cit。,pp。 507等VEGA VEGA,J。古巴革命宪法。社会科学社论。维拉贝拉·阿蒙戈尔,卡洛斯·M。人权。在古巴宪法中将其合法化的理论考虑。在国家和法律读物的选择中。 LisettePérezHernández。社会工作者培训课程。第130页36、37和103VEGA VEGA,J.《宪法法》…,同上。 cit。,pp。 80等,CARRERAS,J。Historia del Estado…,同上。 cit。,pp。 507等VEGA VEGA,J。古巴革命宪法。社会科学社论。维拉贝拉·阿蒙戈尔,卡洛斯·M。人权。在古巴宪法中将其合法化的理论考虑。在国家和法律读物的选择中。 LisettePérezHernández。社会工作者培训课程。第130页在国家和法律读物的选择中。 LisettePérezHernández。社会工作者培训课程。第130页在国家和法律读物的选择中。 LisettePérezHernández。社会工作者培训课程。第130页
古巴对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