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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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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他们之所以被称为人类,是因为他们属于我们每个人,属于一个人,属于一个人。

人是这些权利的唯一接受者。因此,他们要求所有人,尤其是权威人士的认可,尊重,保护和促进。

这些权利是人类固有的,因此也是不可剥夺的,不受限制的。

他们不是在政治权力的指挥下,而是完全由人来管理。

就像所有人都有权利一样,另一个人或国家必须始终采取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以履行给予,做或遗漏的某些义务。人权与民主有很大关系。他们得到承认,尊重,保护和促进的国家是民主的。那些不认识他们的人是不民主的,独裁的或极权的。

为了在现实环境中实现和承认这些人权,国家必须处于民主制之中。

民主是允许所有人在承认,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方面进行合作,以积极,平等的方式真正参与政府的民主。

在没有民主基础的所有系统中,都存在着缺乏公平与正义的各种情况。

另一方面,在民主的调解下,人被插入了一个组织共处的社会,每个公民都保证自己的权利将得到尊重和保护,就像他必须尊重他人一样。考虑到人的尊严并考虑到他们的自由和人权,共处。

国家起着根本作用,因为当局除了必须承认它们外,还必须将它们付诸于社会实践,以便它们能够在繁荣的环境中发展。

人权的历史演变

“人权”一词是最近才出现的。其受法国启发的公式“人权”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最后几十年。

但是定义或保护人的权利的法律或立法者的想法很古老。人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权利。在法律上,根据人们对法律的一种概念(自然法,种族主义,正义论,法律实在论或法律二元论),“人权”的概念类别可定义为神圣的启示,在自然界可观察,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理性的定义,是由上下文以多种方式来理解历史的结果,是来自这些和/或其他意识形态和哲学立场的思想的综合,或者仅仅是不存在且无效的概念。此外,宪法权利所涵盖的范围可能超出被理解为人权的范围。一个国家的宪法,例如,它可以授予不包括非国民在内的公民权利(例如,投票权。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应承认宪法权利,但如果公民享有宪法权利,则不能视为人权)。所有人都有任何条件。

历史

在人权的先例中,有可能需要强调的是,由弗朗西斯科·德·维多利亚(Francisco de Vitoria)和其他人开办的西班牙萨拉曼卡学院(Salamanca School)在16世纪提出了自然权利,根据他们的看法,这两个方面都与身体有关(右生命,财产和精神(思想自由权,尊严权)。萨拉曼卡大学的神学家当时非常激进,以至于谴责一切形式的战争(很少有例外)是对这些权利的侵犯,暗中对卡洛斯一世的竞选活动提出了抗议。在那所学校,路易斯·德·莫利纳来说明权力不在于统治者,统治者仅是管理者,而是在被管理的公民中,在意识形态上预言了几个世纪以来的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来,随着现代性的发展,人权在资产阶级的要求中出现在英国政治中,要求资产阶级对君主的虐待采取某种安全措施,并限制君主对其公民的权力,从而建立了一系列原则,君主无法立法或决定。这些滥用是基于英国王冠的主张,即他们的权利是神圣的设计(萨拉曼卡学校的FranciscoSuárez在他的著作Defensio Fidei Catholicae adversus Anglicanae sectae error 1613中就已经对其进行了批评)。人权在英国政治中是作为资产阶级的要求而存在的,它要求某种形式的安全性以防止王冠滥用权力,并通过制定一系列君主无法立法或决定的原则来限制君主对公民的权力。这些滥用是基于英国王冠的主张,即他们的权利是神圣的设计(萨拉曼卡学校的FranciscoSuárez在他的著作Defensio Fidei Catholicae adversus Anglicanae sectae error 1613中就已经对其进行了批评)。人权在英国政治中是作为资产阶级的要求而存在的,它要求某种形式的安全性以防止王冠滥用权力,并通过制定一系列君主无法立法或决定的原则来限制君主对公民的权力。这些滥用是基于英国王冠的主张,即他们的权利是神圣的设计(萨拉曼卡学校的FranciscoSuárez在他的著作Defensio Fidei Catholicae adversus Anglicanae sectae error 1613中就已经对其进行了批评)。这些滥用是基于英国王冠的主张,即他们的权利是神圣的设计(萨拉曼卡学校的FranciscoSuárez在他的著作Defensio Fidei Catholicae adversus Anglicanae sectae error 1613中就已经对其进行了批评)。这些滥用是基于英国王冠的主张,即他们的权利是神圣的设计(萨拉曼卡学校的FranciscoSuárez在他的著作Defensio Fidei Catholicae adversus Anglicanae sectae error 1613中就已经对其进行了批评)。

正如您希望看到的那样,英国革命,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不同高潮,即进入现代时代的现金的基本里程碑,代表了承认或创造人权这一复杂过程的终点或开始。如果说革命是引发人权发展的革命,那么各种出生证明就是《英国人权法案》,美国殖民地的权利宣言,其中最重要的是《法国人权宣言》。人和公民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人对人权的考虑恰恰在于,不同的革命者,根据他们不同的世界观,一方面理解有一套永恒而不变的权利,另一方面,尽管事实是,这些权利是显而易见的,他们还决定将其转换为法律文件。

人权是一个古老的想法。它在法律和法规中的体现更为现代,可从这一时期的主角使用的概念参数进行解释。国家,民族,进步,理性主义,实证主义,世俗化……不仅是预测的类别,而且还限制了对所有人都能理解人权的理解。因此,对当代人的侮辱反过来又是对人权的攻击,这不是因果关系。道德相对论和虚无主义不过是对我们所谓的人权的最终基础的质疑。

什么是人权?

其中许多权利已在宣言,国际法律文书和政治宪法中得到承认。它们客观地反映在其中。其他人仍然没有表现在人类良知的最深处,等待有利的环境放弃他们的潜能状态。

从历史上看,人权已经如法国法学家卡雷尔·巴萨克(Karel Basak)所指出的那样,分阶段或“世代”地出现并逐渐得到承认,而没有这“世代”意味着新的代将取代前几代。

这些阶段或世代中的每个阶段都以某种方式对应或构成对价值或原则的实现,例如1789年法国大革命所体现的价值观或原则:自由,平等和博爱与这些价值观相关,首先是关于存在的讨论三代目前,最多可以指出四代,后者对应于实现多样性的统一。

基于自由的第一代权利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些是由于需要反对权威的过激。他们被宣布为限制国家的权力,被确立为自由的保障。它们在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和1789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被列为个人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后来成为当代政治宪法的一部分。这些是老师Alzamora Valdez所规定的被称为“自由”的权利,即生命权,人身完整权和自由权。公民权利:不存在基于性别,种族,肤色,宗教,语言或血统的歧视。政客:思想和言论自由。

向独立司法权提出上诉。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民主与公民投票。

第二代权利建立在平等之上。它们是“权利利益”或“权利权宜”,而不是个人权利,即“权力”。要在世界上实现,人需要社会通过其统治者的帮助,以便获得满足您的需求。因此,出现了食物,住房,衣服,健康,工作,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权利。

在第一代权利中,人反对干涉他的自由的国家。您必须弃权,“不要”。在第二代权利中,国家必须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它有义务创造必要条件,以平等地满足所有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

它们是集体权利。

必须按照博爱原则维护的第三代人权是仍在成熟中的所谓的团结权。它们受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必须存在的和谐的启发。这里是人类在社区中的生活。它们包括和平权,发展权,健康和生态平衡的环境权,对人类共同遗产的财产权。在这个阶段,人们期望民族之间,国家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盟。

在第三代中,必须认识到人类在国内和国际上都享有和平的权利。这种和平权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反对一切战争的权利,尤其是不被强迫与人类作斗争的权利;根据国家法律承认出于良心拒服兵役者的身份;在武装冲突期间(不可避免时)拒绝执行影响人的尊严的不公正命令等。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灾难性经历之后发布的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某种程度上包括了第三代人权中所包含的主张。该宣言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是前两代共同奉献。

世代相传,目前有第四代人权。这些新权利将满足将人类视为一个单一家庭的需要,并且其所有成员必须共同努力实现全球福祉,如果该机构的任何成员受到伤害或伤害,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其他所有人的痛苦。 。新一代的权利将是社会政治组织不可避免地朝着越来越大和越来越复杂的形式发展的结果;并且,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与这些新形式相对应的法律制度。这将是实现多样性统一原则的阶段。

第四代人权包括与人类家庭充分和完全融合的权利。没有国籍区别的权利平等包括组成国家的权利和超国家法律。

人权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