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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总统制

目录:

Anonim

民主政府体制专注于其首要目标,恰恰是其更大的民主稳定,是半总统制的混合体制,由共和国总统直接选举产生,有权选举部长理事会和服从议会的政治评估。

1.简介

当一个国家出现时,有必要建立一种控制和组织社会生活的政府体制,以保证国家的稳定及其生存的连续性。

政治或政府系统形式可以从两种角度进行分析:一种是指它们建立的用以对社会成员的互动进行控制以寻求秩序的机制。另一个与国家的社会结构相对应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其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系统寻求通过其控制机制来保持稳定和高效,并通过协调已经提到的两种观点来实现这一目标。

我们必须提到,政府的形式或制度基本上是总统制,议会制和半总统制。但是,我们还必须指定尚未在任何状态下强加半总统制(至少根据我们的记录),这是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如果我们认为先验地将后者配置为(将来)在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民主国家中建立自己的号召。

2.起源

在二十世纪中叶,出现了第三个模型,该模型结合了总统和议会制度中的权力组织原则。这是成立于1958年的第五法兰西共和国的体制设计。从宪法角度来看,法国体系既不是总统制也不是议会制,而是混合制。

3.定义

半总统制是法国政治学家莫里斯·杜弗格(Maurice Duverger)在其题为“政治制度与宪法”的工作中首次使用的术语。这是一种政治制度,由普选产生的总统与负责任的总理和内阁在立法会议前共存。

乍一看,总统和议员在这方面同时并存,但是实际上,由于两者的差异,它们是很难合并的两个系统,因此据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根据机制进行操作。总统制,或者在其他情况下,根据议会制度的机制,也可以在行政机构中产生分权,使总统和总理在特定领域享有广泛的权力。

据说,一般而言,采用半总统制的国家是对议会机构稳定运作构成威胁的国家。此外,对于以多党制和政治支离破碎的制度为特征的民主国家来说,这种制度似乎已成为最合适的制度。

4.特点

  • 总统由普选产生。行政权分为直接选举产生的共和国总统或国家元首,以及由议会任命的总理或政府首脑。总统或国家元首与总理分享行政权力,建立具有以下定义标准的双重权力机构:a)总统独立于议会,但由于必须传达他的意愿,因此不允许他独自执政。 b)总理及其内阁独立于总统,但直接取决于议会,因此必须受到谴责票和信任票的投票,这就是为什么他们需要支持占议会多数。在每个执行组成部分的“自治潜力”得以维持的严格条件下,半总统制的双重权力结构允许不同的权力平衡以及行政内部不同的权力优势。共和国总统提议内阁,而议会必须在一定时期内批准或拒绝内阁。万一内阁提议被拒绝,行政长官可以提议另一个内阁或召集早期的立法选举。国会有最后期限批准总统的重要举措。如果他们在那个时候没有得到批准,可能导致议会解散和选举。议会的谴责票可能导致部长自动下台。

国家元首的主要职能是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转,并领导外交政策,外交和武装部队。另一方面,有一个在两院中组织的议会。两者都源于普选:国会不就选举产生向国家元首汇报,国家元首也不向议会汇报。政府是由国民议会产生的,可以由共和国总统解散。

总统由国家元首组成,是根据普选产生的一个人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制度类似于总统的权力。就议会而言,当选;从国民议会产生的总理是任命总理的人。基于普选权的当选国家元首与也当选的议会的结合(值得坚持)正是这种制度的混合特征。

5.优势

  • 总统是自治的,但与总理分享权力;反过来,总理来自议会,必须不断争取他的支持。行政权分为国家元首-共和国总统-政府首脑-总理。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出身:虽然共和国总统直接由全民投票产生,但政府首脑由议会多数任命。

共和国总统实际上任命了后者,但始终参加该党或议会的多数联盟。因此,尽管国家元首和议会多数派的同时信任是政府首脑的起源,但实际上,它们的持久性几乎完全取决于多数派。总理从事日常的政治斗争,而总统免于此。国家元首与对立双方的领导人保持非冲突关系,并主张竞争部队的承诺,谈判和节制。因此,它起着裁判的作用。

  • 在这种制度下,议会的解散是总统手中的武器,因为力求使总统尽可能拥有相关的议会多数。总统根据政治计算解散议会,根据这项决议,这项行动无法在任何时间或任何情况下实施。换句话说,尽管没有解散议会的限制或条件,但只有在有政治条件将其多数派入议会的情况下,或者尽管没有实现,但这是在中期减少政治成本的情况下才这样做。由于共和国总统是由普选和直接投票选出的,因此议会既不可能妨碍总统的职能,也不能罢免总统。然而,总统可以解散议会。在这里,解散是旨在避免当事方帝国的机制,而是让其建设连贯的多数派。因此,总统享有某种至高无上的地位,因为除其他条款外,宪法规定并授权他作为机构正常运作的担保人。因此,其基本职责之一是确保整个体制结构正常运转。因此,解散疗法具有其真实的面目。因此,总统在国民议会中具有一定的宪法优势。国会可以任命政府,尽管与国家元首无关。自从他任命政府(总理及其内阁成员)以来,他也有权罢免他,也就是说,他可以谴责他。议员,议会与政府之间的控制机制;后者受到产生的议会多数的监视和永久控制。多数可能来自一个政党或政党联盟。通常,法国的立法多数来自政党,右翼或左翼联盟。政党在这个系统中发展起来的组织,社会和政治实力使他们成为制度改进的因素。政治机构和政党开始互动,将它们转变为互补的和相互依存的维度。如果没有得到社会支持并支持政府发展政府方案的政治组织的支持,则没有政党就不能建立议会并行使其职能,也不能建立共和国的总统职务。 ,第五共和国不仅在制度设计上精疲力尽,而且在整合政党时将其理解更为完整,政党是制度设置的引擎。半总统制的优势在于,在担任国家元首的共和国总统的形象中保留了稳定的因素。它还允许对政府行使政治控制权,并整合行政部门和议会多数的权力。它具有在选举时期以外要求政治责任的机制,并且随着这些机制,民主的概念得到了加强,这是一种有限的权力行使方式。它结合了议员制的一些灵活性,而不会因此而放弃总统的大选。

6.缺点

  • 在该系统中,权力划分比以前的权力划分具有更高的复杂度,因为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是同时分离和统一的。它不能解决困扰总统制的矛盾多数派的问题,相反,如果存在双重结构,它可以将其转移到内部行政部门。还有很多其他问题。

7.结论

  • 对一个国家的任何政治制度的分析必须考虑两个主要因素:a)社会现实(或真实的宪法,理解为一个社会中存在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一个社会产品的社会结构)发展的经济,教育程度,城乡组成,历史和文化;以及b)正式的宪法(被理解为建立必须建立的制度和法律的机制,必须建立一个稳定的社会)。所有人都认为政治制度的成败将取决于这些因素的协调。民主政府的主要形式是总统制,议会制和半总统制。尽管确实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将权力划分为三个部分(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三者之间的合作必须使政治制度的稳定性,效率和对公民保护的权力控制成为可能。半总统制包含议会制和总统制的要素,因此它是一个混合制,其特征有利于民主,以及政治制度的稳定性和效率。因为它消除了可能会危及系统稳定性的权力冲突的可能性。一种民主的政府制度,其重点是其主要目的,恰恰是其更大的民主稳定,是半总统制的混合制度,由共和国总统直接选举产生,部长会议的选举权和议会对政治评估的服从权。

8.建议

  • 我们建议在秘鲁州逐步实施半总统制,但我们也认为,在将要实施的同一总统制中,部长理事会主席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将投产票作为议会对支持的真诚承诺暴露给他们的措施。

9.附件

国家和政府系统

阿根廷 双院制总统
德国 议会
澳大利亚 君主立宪制
奥地利 议会
比利时 君主立宪制
玻利维亚 双院制总统
巴西 双院制总统
保加利亚 国会单院议员
加拿大 议会
哥伦比亚 总统
南韩 单院总统制
智利 总统
丹麦 君主立宪制
厄瓜多尔 总统
埃及 单院MP
斯洛伐克 议会
斯洛文尼亚 议会
西班牙 君主立宪制
芬兰 议会
佐治亚州 总统
希腊 单院MP
匈牙利 国会单院议员
爱尔兰 议会
冰岛 单院MP
以色列 议会
意大利 议会
日本 君主立宪制
挪威 君主立宪制
巴拿马 总统
巴拉圭 总统
秘鲁 总统
波兰 议会
葡萄牙 总统
罗马尼亚 议会
瑞典 单院制君主立宪制
瑞士 议会(具有直接民主的强大元素)
泰国 议会
乌拉圭 两院制总统
委内瑞拉 两院制总统

10.信息来源

  • Chaname球,劳尔。宪法宪法词典。律师版。第三版已更新。秘鲁利马。2004年,卡塞雷斯·阿塞,豪尔赫·路易斯。论文:法律与民主。Improff出版社。秘鲁阿雷基帕。2001年。马里奥·卡斯蒂略·弗雷雷。总统制的概念界定。在:宪法改革提案。溢价图。秘鲁阿雷基帕。2002年。加西亚·托玛(Victor Garcia Toma)。国家,国家和领土。于:评论宪法。第一版。法律公报。秘鲁利马。2005年。在互联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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