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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国家监督的挑战

Anonim

在开始本文时,有必要提及世界上大多数立法机构都具有干预和影响公共政策设计的工具,以监督其执行,防止腐败以及防止管理不善和滥用。政府组织内部的公共资源。同样,也有制定税法的特定程序。

税收事务的监管结构始于宪法层面。《大宪章》赋予立法权发布其有义务纳税的法律的权力。

第31条第四节规定:

墨西哥人的义务是:

IV。以法律规定的比例和公平方式,为联邦,联邦地区或联邦政府所在州和市政府的公共支出作出贡献。(CPEUM,2011年)。

这项宪法规定确立了捐款的权力,这构成了捐款合法性的原则,因为这项义务必须通过立法部门的一项行为来确定,该行为必须符合其规定的要求和手续。

税收必须通过物质上和形式上的法律来确定,即通过一般性,抽象性和非人性的规定。

法律要求预见在相同要素中产生的贡献的比例和公平方式:主体,客体,基础,比率和比率,这必须包含在法律中。

如上所述,在相关法律中划定了征收政策,并受到了税务部门的适当监管并授权其正确使用。

从上面得出检查的概念。控制功能意味着控制它们。这项行动在评估公共部门的证据,监测对工作方案的遵守情况,分配资源的使用和公务员的举止方面具有意义。

这项行动的基本前提是在财政上和实现目标方面对公共支出进行编程。联邦财政与责任法(LFRCF)在其第2条第XII节中将财务管理进度报告定义为:

那些通过联邦行政机构以合并的方式将工会和联邦公共实体的权力交还给商会的人,这些人被批准用于对该商会进行相应分析的联邦计划的实际和财务进展,作为本协议的特定部分介绍。 《联邦预算和财政责任法》第107条所指的相应年份的第二季度报告。(LFRCF,2011)

因此,在公法中,审计一词和听众和审计师等衍生词也具有悠久的历史。在西班牙,几个世纪以来,它们与司法制度有关。这是法院审理投诉并依法解决的活动。他们来自拉丁听众(听众)来听。

在盎格鲁-撒克逊经济法及其分支机构中,它指的是对公共或私人实体的会计活动进行检查,并在表明是否遵守运营规则或法律的指示中进行检查。在第二个含义中,它是我们采用的含义。

事实是,该机构除了向联邦,地方和市级公共行政管理所有成员机构公开说明其进行的考试外,没有其他任务。

通过检查,对于违反公共支出规范的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其指示不强迫任何人,它们没有约束力,如法律术语中所述。

还需要提及的是,联邦高级审计署是一个依靠众议院监督委员会之一的机构,缺乏行政自主权。

在当今时代,我们可能会知道如何使用公共资金,当前政治中提出了什么作为民主政府的定义特征,以及这是政府所有领域的责任制,现在这已成为宪法概念,但是,自相矛盾的是,从制度上讲没有任何影响。

当谈到监督机构的自治时,有必要提及其词源本质,自治的概念表明了任何自决的可能性,这被理解为机关赋予自己的法律制度的权力。(Romano,1964,p.37)。它建立了“非主权”机构建立规范其的法律规范的能力,但正是由于其非主权特性,所建立的规范才紧密地服从于他们所参与的法律的渊源。

但是,人们普遍认为,自治的概念几乎不能简化为单一或明确的含义。

因此,面对试图强调自治作为法律概念所隐含的定义的情况,也许最好对它加以处理,同时注意它所不具有的要素。这意味着自治概念的范围和内容可以通过否定与其相反的元素来更好地定义,这些元素隐含了限制或联系的概念,而不是由于其特征。自己的,例如:

在这种情况下,自治的概念表示:

a)与其说是独立,不如说是依赖性。

b)没有太多的自决权,而是杂种决定权。

c)没有太多的自由,但是没有服从性;

d)并不是原创性,而是非衍生性。“ 22 Giannini,Massimo,Severo,”自治。Teoríagenerale e diritto pubblico”,《精神百科全书》,第五卷,米兰,朱福尔(Giuffre),1959年。356。

自治概念在宪法机关中的应用在对权力机关的欣赏和支持它们的法律理论上产生了显着变化。

建议建立新的国家机构,该机构位于传统的权力分工之外,并享有充分的组织,管理和监管自主权,以确保它们有不受干涉的机构采取行动的空间,并鼓励他们行使权力。突出的技术和专业标准,除了政治考虑之外。这些机构根据其特定特征被称为自治宪法机构。

这些机构之所以诞生,是由于复杂的,多样化的国家组织(如当代国家所代表的组织)所产生的功能多样化,结构的多元化以及活动的专门化的结果。

因此,建立政治和宪法平衡的需要与职能专门化的必然性结合在一起,从而证明存在在分权之外或在分权之外执行其他任务的机构的存在。当时它们处于传统大国的手中,但基于它们的超越性,复杂性和技术性,它们必须独立,以便在政治利益之外发展,其唯一目的是确保尊重宪法秩序和政治权利。公共利益。

根据前述规定,分析必须首先考虑赋予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是监督机构)的权限程度,这种程度是根据其所赋予职能的性质而在监管级别上观察到的。他们将被行使,并指明其活动的行为或决议的效力。

其次,有必要分析机构本身的法律制度,即机构在宪法框架内的地位或地位,以注意机构在法律制度中的行为质量,从而确定其自治权。在这种情况下,就其性质而言,必须以具有最高职位的自主权投资宪法机构,以使其能够同时确认其独立性。

排在第三位的是透明性和问责制的重要性,前提是不当行使其权力可能导致产生新的官僚机构,这些官僚机构被公司化并被禁止使用。

因此,根据民主法治的前提,有必要通过责任原则建立适当的控制,以保证其权力的适当行使,公共资源管理的透明性以及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对公共权力以及对社会而言更重要的权力的问责制。

根据表征它们的要素,可以强调的是,自治宪法机构是由宪法明确确定的,在其自己的和保留的机构空间内履行国家职能,并保证独立性的机构。它脱离了一系列传统力量的影响范围。

为了更加综合,自治宪法机构具有与众不同的原则,这些原则源于其自身的性质,并已由最一致的学说适当地确定。

问责制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存在制裁,而不论可能进行的谈判如何。现在该是简化法律制度和改变围绕墨西哥财政化的范例的时候了。

墨西哥检查的挑战是建立基于信任和客观性的预防和纠正程序。但是,观察到的现实是,既定的挂锁最终遭到违反,在问责制方面,这就是为什么监督机构是国家的一部分,由于其作为法官和政党的条件而没有自治的原因。

它的意思是,寻找一种能够在必须存在和实行的制裁措施的地方独立于自己方便的政治谈判之外的控制系统。如果明确确定了技术机构的自治范围,那将是可取的。墨西哥人的未决任务是建立一个可靠的监督机构。

参考书目

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第31条第四节。2011。

罗曼诺·桑蒂(Romano,Santi),(1964年)《自治》,法律词典的片段,反译。EJEA布宜诺斯艾利斯。

Giannini,Massimo,Severo,(1959年)自治。《通论》和《公共精神》,《精神百科全书》,第五卷,米兰,朱福尔,1959年,第1页。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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