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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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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概述:

在同一封信的第2条中,通过明确定义哥伦比亚国家的宗旨并指出通过为社区服务,政府在任期间应遵循的行动方针,目的是促进普遍繁荣,保证上级法规所载原则,权利和义务的有效性。

完成赋予国家的基本任务意味着展开行动并开展各种活动,其中一项对应于《宪法》第365条规定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国家的社会宗旨所固有的义务,即及时或有效地向国家领土上的所有居民提供义务的保证或保证。国家固有的上述活动受法律规定的法律制度的约束,可以由国家直接或间接地由有组织的社区或个人提供-商品和服务。

对于国家服务,国家必须向社区及其成员提供服务,存在一些宪法原则;在较高标准的全文中都可以找到这些原则,这些原则使“法治社会状态”的概念或概念更加明显,该法则将人置于经济活动的实用主义之上,从而使人端庄。

尽管有上述规定,我们的《政治宪章》对于各种公共服务的监管非常具体,例如:社会保障,(第48条);卫生保健和环境卫生(第49条);具有社会功能的公共教育,致力于中央和地区部门的指导,资助和管理(第67条,第1和第6条);同样,它表示由公证人和注册服务商提供的公共服务法律法规。宪法规范还指出了负责通过分配负责国家或中央部门的服务的实体以及地区实体(第286、311和356条)。

商品和服务提供的整个政策都与适用于国家公共权力的法律和法律框架内的政治程序相关联,这是通过优先考虑经济和社会利益的政府决定来实现的。哪个国家应该采取行动或应该采取何种行动?这就是所谓的“政治基础准则”,这是国家提供公共服务时要考虑的准则之一,该准则同时由与竞争有关的意识形态,哲学和道义主义框架构想。总部设在各个国家实体中,以便根据法律法规提供。

不能以孤立的方式研究本《政治基础准则》,必须在考虑《经济基础准则》的情况下进行,在《经济基础准则》中,国家将其必须满足和满足的公共需求进行概念化和分类,计算实现这一目标所需要的人力,财力和经济资源通过满足此类需求的基本目的,无论是不排斥的公共需求还是包含排斥原则的需求-向希望满足这些需求的人都需要直接缴纳费用或费用-并以私营企业家所能提供的条件提供给他们。 。

确立了公共需求的性质和分类,以及国家,领土实体,有组织的社区和个人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国家可以建立预算,按照埃斯特万·贾拉米洛的定义,预算是:国家预算是主权机构的一项法案,通过该法案可以预先计算出特定时期的收入并批准公共支出。”

关于经济和政治基础的标准,让我们观察阿尔韦阿尔·拉米雷斯的概念,他在这方面申明:“经济形势和主要的政治选择确定了每个国家,它在普遍背景下的地位和条件。”那时,我们认为,当国家夺取并花费大量资源时,这种干预就体现在哥伦比亚人的水平和生活方式上;这不是简单化的干预,而是包括在任何给定时间使用“工具”来控制其收支的方法,转化为对社会和经济关系的成就和影响程度。在逻辑上与社会的发展程度和方向相关的称为“财政政策”的工具,以及当前经济形势或趋势的要求-全球化-通过稳定,发展和收入再分配的目标,这项财政政策将成为调节经济和社会进程的方式,这将为实现通过其“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政策”实现国家的目的,重申这一点与满足公共需求有关。满足公众需求。满足公众需求。

在公共服务的意识形态背景下,国家在提供服务时应承担宪法责任,并规定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治和经济基础标准,我们将回到国家在满足以下条件方面的作用背景就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经济思想潮流而言的公共需求。

瓦格纳(Wagner,1887)等经济理论家认识到,国家通过政府一直在定期增加其职能,完善其目的的实现,这转化为公共服务覆盖面的扩大和每个部门的满意度更加完整地满足人们的经济需求;凯恩斯(1929)反过来又以三个基本标准来阐述他的经济理论:合理化支出,扩大服务范围;国家积极参与调节经济和社会进程以及实现财政平衡,从而产生了一定的负债余地,并有能力支付非常费用。

在试图阐明国家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的作用的这些尝试中,讨论了各种相互矛盾的概念,这些概念是每个现有经济模型的基础,但在认识到国家的作用时或多或少地相吻合。政府通过政府作为社会发展的主角,承认这样做确实存在,这在国家效率和管理上存在巨大缺陷;因此,得出的结论是,国家在提供货物和服务方面的作用应与实现其基本目的联系在一起,但应根据其面对全球经济趋势的弱点,优势,威胁和机遇来激发和调整所述作用。 ,以指定其基本功能以及发起人或开发经理的角色,通过采用一种与结局和短期状况不符的经济模式逐步消除人力资源的低效,该经济模式指导国家干预以提供基本,基本和不可委托的公共服务,例如司法,安全,国防,健康和教育。

公共服务理论。

公共服务的概念或概念。尽管这一概念被广泛提及,但《政治宪章》和法律都没有对公共服务的一般定义作出适用于公共服务概念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产生的所有法律效力的一般定义。为了对其进行定义,该学说已经处理了这个问题,确立了它的通用概念,这似乎是对科技委第430条的解释,因此:继续按照国家直接或间接或由私人执行的特殊法律制度进行下去”

公共服务概念的起源和演变。具有法律范围和内容的公共服务的经典概念或理论是从1873年以来的法国法学发展而来的,即所谓的“白色裁决”,解决了适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管辖权和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 。后来,这个概念被学说接受为行政法的基础和基础,诞生于耶泽和杜古特的头上,即所谓的“公共服务理论”,是关于国家或公司普遍关注的活动的概念它构成的工业或商业;该理论的一般原则在1968年的哥伦比亚行政改革中被采纳。

在法国,这一理论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最终在20世纪,由于服务和政府的失败以及过度干预,该理论一直发展到“公共服务概念的危机”产生为止。国家以及随后向个人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在我国,1991年宪法颁布后,由于宪法的精确性及其法律发展,法国理论在法官的能力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适用法律制度方面丧失了重要性。它在几个特定方面已经产生了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我们在美国应用了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公共服务理论,其中公共服务的概念是根据私法规则发展的,其规定对应于私人企业家,与经典理论没有区别。在公法和私法中。在这一理论中,通过负责执行此类监管的组织并基于同一实体下达的决策的先决条件,开发了对公共利益活动进行总体监管的系统。

公共服务分类。根据该学说应用的标准,公共服务具有两极分类,因此:

-基本和非必要

-住所和非住所

-集中和分散

此外,根据地区实体的权限进行分类,然后是国家,部门,市政和土著地区的公共服务。

  • 基本公共服务:《宪法》第56条规定:“……罢工权得到保障,但立法者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除外”。尽管法律没有对其进行定义,但是有几个标准已经提出了这样的概念,例如关于居籍公共服务的第142/94号法律,将其归为必填类别。宪法第367条,法律和第142/94条指导的分类制定了这样的规范,表明在提供这类服务方面市政当局具有能力,其定义为:“……在其服务中向人们提供的服务“住所,房间或财产”,与上述法律规定的要件相吻合,包括:渡槽,电力,厕所,下水道,燃气分配,基本的交换式公共电话和农村地区的移动电话;集中式公共服务。第365条第2小节界定了公共服务的法律制度,该法律制度将由法律以及国家权力直接或间接,有组织的社区或由个人在集中或分散级别建立。国家和地方公共服务:《宪法》第356条指出,法律必须建立负责国家的公共服务,而领土实体和367同上指出,住所公共服务将由市政当局负责。部门执行支持职能;第142/94号法律确立了领土管辖权(第6.7 8条),法律后果:这是经典的公共服务理论的概念,尽管当国家为了实现其基本目的而被迫执行针对个人的,无法应用的任务而引起的危机,这种概念仍然存在。行政法,就提供服务而言,就个人的主张而言,存在着公法的普遍利益原则。关于提供服务。关于提供服务。

根据《宪法》第365条,将法律后果归类为活动的公共服务,即使该活动是由个人提供的,国家也必须对其进行监管,控制和监督。其他法律效力与第142/94号法律对上述公共活动的分类有关,涉及基本和住所概念,在第一种情况下-基本-影响罢工权,在第二种情况下-居籍-这种后果扩展到以成本,团结和收入再分配为标准的关税制定。 (第367条第1款)。

《宪法》第334和366条要求国家干预,以保证最易受伤害的人群获得基本商品和服务,这是1992年第C-580号判决的同一宪法法院,其中具体规定了团结的概念,具体如下: “解决哥伦比亚社会重要部门不满足的基本需求是所有人,即社会,国家和个人的承诺。”

收入的重新分配与团结原则相关,团结原则被理解为一种实现机制,在哥伦比亚社会经济现实中,它是第338条第2款中的宪法,该法律为该法律提供了确立标准的指示。住所公共服务的费率。

  • 其他法律后果包括:授权公共实体在最不受欢迎的阶层给予补贴,以及用户有权参与对国有公共服务的国有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从同样的意义上说,第370条是共和国总统制定居籍公共服务的一般管理政策和效率控制的权限,该规范还建立了公共服务的控制和监视,这是由142/94号法律。

以上所有力量得出的结论是,哥伦比亚在公共服务问题上没有纯粹主义者的理论,古典理论和盎格鲁-撒克逊理论之间没有区别性的参考,我们认为哥伦比亚国家对公共服务的提供已被界定。社会法治状态的意识形态概念,包括这两种理论的要素。

社会法治中的公共服务:构成社会法治的人的尊严的概念是通过将政治权力的组织服从于建立公正社会秩序的目标而实现的,其基础是实际或有效的平等,反映了公民的自主权及其基本权利的效力;但是,l.991的宪法模型在法律或物质平等的条件下保证了自由和基本权利。

面对提出的问题,公共权力通过立法发展了公共服务中积极歧视的原则,通过分类解决了人口众多部门的局限性和脆弱性,而这一点将受到公众的青睐。积极的歧视,弥补不利条件和排斥,不利条件,并发展《宪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平等原则;这种歧视包括打破市场逻辑与提供基本或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会产生外部性。

我们认为当前对公共服务的定义及其法律后果不会损害古典自由的行使,特别是因为所有商业经济活动都必须服从繁荣和普遍福祉的超法律价值,因为在其法律宪章中是相同的第365条涵盖了公共服务制度-被合法化为保证提供基本性质的主观合法商品的手段-高于其他公共支出。

公共服务和公共利​​益:以适当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会引起公共利益问题,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所有规定,并明确指出,是的,国家必须履行服务提供公众,因为这是公共服务的性质和目的,为此,它必须受制于效率,平等,透明,机会和经济的条件,因为国家为社区服务。

在我们看来,由社会法治国家概念引起的集体利益的普遍存在,使国家实体有权使用经济干预手段和对社会冲突进行调节的手段来保证集体利益,而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具有其性质,有权干预经济活动,这将是社会法治状态的对立面;因此,它的行动必须是战略性的,其定义取决于一方面解决资本积累与满足集体需求之间的矛盾的方式,重要的不是谁提供公共服务,而是此类规定应符合普遍利益,并服从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的普遍性,他们必须具有有效的能力来控制公共服务的提供,并有团结的责任通过合理使用公共服务来改善公共服务。

但是,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能力存在双重性这一事实意味着,在此类服务的分类方面,国家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同时还需要满足公众的需求,从而维护公共服务。国家垄断传统上由国家提供的不可委托的服务和需求,而今天却无法满足全球化世界中社会需求的广度,这证明公共社会支出比其他预算分配具有优先权。

为研究公共服务的概念而提出的有机和功能标准,可能会导致在短时间内进行不必要的分类,因为考虑到公共服务必须不再是概念性的,以便在每个人的范围内成为现实,正如第365 CP,430 CST和第142/94号法律所表明的那样,在不遵守法律声明的情况下,集体,普遍和基本的需求不应该限制公共服务的提供。

结论。

普遍的观点是,人们肯定了所有年龄段的人是社会发展任何过程的终点和目标。在国家和个人的经济行动得以形成的商品和服务生产中,只有在人类福祉方面才有意义。当代的资本主义文明使社会成为没有主权的简单的消费者群体。从这种文明的角度来看,耐用品的消费表明进步的程度。在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消费是靠高人均收入及其在人口中的相对扩散来保证的。

在我们不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低人均收入被其高度集中所补偿,因此中上阶层是消费者,但大众消费不包括大多数人口,但是资本主义它通过定期销售程序和大规模广告来设计将大量低收入人群纳入多余的消费中。媒体歪曲了消费者的行为,国家对此没有施加任何控制。

人口缺乏批判态度证明了他们与消费经济的疏远,再加上无法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集体无意识的变革行动必须以改善生活质量为目标,优先考虑基本消费,基本生产,教育,健康娱乐和创造力。

一个没有能力产生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娱乐手段的社会注定会衰落。因此,国家在提供货物服务中的作用必须是国家或个人所计划的活动,但其不变的目的是通过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来获得人类福祉。

这意味着,为了实现其目的,国家必须行使职能并提供服务,但是只有通过采用咨询当地实际情况的经济模式才能实现这些职能的提供和社区所需的商品供应。以及利用可用的商品和人力资源,这些商品和人力资源必须由提出要求的各个社区的成员通过国家指示的出资或利用属于该社区或国家本身的商品来支付。

参考书目

ROSERO,Nubia等。关于公共服务体系的一般说明。

佩雷斯·埃斯考巴(Perez ESCOBAR),雅各布,哥伦比亚宪法,特米斯·波哥大(TemisBogotá),1997年,第446-452页。

DF的MAZA ZAVALA,统治与不平等论文集,Plaza y Janes。1984年。

主题会议。

测试支持材料,由医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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