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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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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信任(基准代表“信念,信任”)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的工具。它的对应者是盎格鲁撒克逊人,并且源远流长于罗马法律。

  • 第24,441号法律确立了信托和金融信托的机构,这些法律形式允许通过创新的风险管理计划生成高度灵活的投资和融资工具,实现量身定制的工具设计的可能性也可以实现预期的和解。回报率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和融资要求者的要求(付款条件)进行调整,重要的是要强调,无需将融资或投资信托建立为金融信托。

法律24,441

  • 第一条:当某人(财产所有人)将某些资产的信托财产转让给另一人(受托人)时,该信托人有义务为了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利益而行使该信托财产,并将其转移到履行某条款或授予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的条件。14.-信托资产构成与受托人和信托人的资产分开的权益。15.-信托资产将免于受托人债权人的单一或集体诉讼。信托人的债权人也不得攻击信托资产,因为欺诈行为是安全的。

信托的债权人可以对信托资产的成果行使其权利,并代其权利。

信托的一部分

在我们当前的法律体系中,至少需要三方的干预:委托人,财产授予人或组成人: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并且是指示受托人履行命令的人,后者是谁承担受托财产,并有义务在合同中将其指定为目的地,直到必须将其转让给接收受益人或受托人名称的第三方(传统上他们是同一个人),即该业务的受益人。

根据24441号法律,受益人被授权为受托人以外的其他人,然后是第一个人,将是受益人管理信托资产(即,他是接受信托管理成果的人),第二个人是受益人。信托协议终止后,将成为上述资产的最终接收人。

  • 来自受益人

上述规则的第2条继续阐明,合同必须确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授予合同时可能存在或不存在;在后一种情况下,必须记录允许其将来个性化的数据(法律并未授权绝对不确定性,但要求可以对最初的匿名受益人进行个性化)。

可以指定多个受益人,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受益人将同等受益;如果不接受,辞职或死亡,也可以指定替代受益人。如果没有受益人接受,全部辞职或不存在,将理解为受益人是受托人。如果受托人也不成立,辞职或不接受,则受益人将是受托人。

受益人的权利可以通过活体间的行为或死亡原因转让,除非财产委托人另有规定。

  • 受托人

法律从第5条开始处理受托人的身分,该法规定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受托,并阐明只有受权行使其职能的金融实体应遵守各自法律的规定,并可以作为受托人向公众提供CNV授权的法人实体(后者确定必须满足的要求)。

私人受托人(即那些无权公开提供其服务的受托人)将需要具有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中有关信托资产的目的地的一般能力。

本规范广泛适用于受托人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出于这个原因,有必要阅读这些规范,尽管为清楚起见,上述条款无需任何解释。

信托的资产对象

各种资产都可以成为信托的对象。为了转让信托财产,信托合同必须包含:a)合同资产对象的个性化。

如果在持有信托之日无法进行这种识别,则会显示资产必须满足的要求和特征的描述; b)确定将其他资产纳入信托的方式; c)信托域所受的期限或条件,自其构成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30)年,除非受益人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期限可能持续到其死亡或停止。他无能为力; d)信托结束时资产的目的地; e)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果受托人停止受托人的替代方法。

信托财产建立在信托资产上,受《民法典》第三卷第七章的规定管辖。涉及财产时,信托财产将受第24441号法律管辖,如果与财产无关,则受财产性质相应的法律管辖(第11条)。

尽管各种资产都可能是信托的对象,但规范信托的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权转移行为的执行方式,除非其第12条和第13条另有规定。

第12条规定,根据各自资产的性质,从完成所需手续之日起,该域的信托性质将对第三方生效,但并未具体说明这些手续是什么(我们假设它是指第三方的特殊条件)。每个资产,取决于是否为可注册资产)。

此外,同一法律的第13条规定,在可注册资产的情况下,相应的登记处必须考虑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的财产的信托转让。它还阐明,如果通过合同建立,则受托人将获取其他资产的信托财产,这些资产是通过信托资产的成果或处置行为的产物获得的,将其记录在收购行为和在各自的记录中。关于上一段,分析师同意对上述信托法作出某些建设性的批评。

首先,是指法律并未针对不可注册资产建立任何形式的手续(据Silvio Lisoprawski称,没有所有形式的手续)。对该法律的另一种批评是缺乏针对不可注册资产的监管框架,由于该条件的存在,公共文书授予财产的方式与之不符。

提到的两种批评无非是处理法律对不可注册资产的忽视。

信托类型

可以执行的信托种类(作为实现各方追求的目的所选择的手段)可以大致分为四类:投资信托,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和混合信托。让我们仔细研究一下每种类型的信任。

  • 投资信托:根据纳税人(信托人)为自身利益或为纳税目的而建立的指示,指南或规定,是其特定或主要目的是对财务资源进行投资的任何企业(转让信托财产的企业)第三方(受益人或受托人)将其用于预定目的的利益。

受托人通过其构成和执行,从受托人那里获取金钱或其他资产,并根据后者的准确指示将其分配给对受托人或受益人具有经济利益的投资,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投资或收益是同一位受托人。

担保信托:通过这种信托,可以做的是将资产转移到受托人资产,通过这种方式(或通过其产品),可以保证信托人或第三方履行某些义务,从而指定债权人为受益人。或第三方。在违约的情况下,一旦已经建立了受托资产,则将根据合同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已履行义务的价值或其未偿还余额。

这种信任可以代替传统的真实担保制度。它们的区别在于,在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下,信托出售不是强制执行,而仅仅是履行替代义务。

换句话说,作为合同义务抵押品的资产被转移到受托人,以便在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下,将财产出售或交付给确定的受益人或第三债权人。

行政信托:是指将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受托人以便可以根据信托人建立的财产进行管理的信托,信托的收益将注定要达到某个目的。

混合信托:在这种类型的合同中,两个或多个特定信托的特征参与。

执行。资产已转移,受托人除作为存托代理人外,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行事,将其出售

出口。它们可能只涉及外贸行为,但实际上它们涵盖了整个生产周期,因此更具吸引力和利润。(融资前后)。

金融信托

第24441号法律在其第19条中将金融信托定义为该信托合同受上述法律的前几条规范约束,其中受托人是CNV特别授权充当金融受托人的金融实体或公司,而受益人是如此转让的货物所担保的受托领域的参与证书或债务代表证券的持有人。前述条款还阐明,上述参与证书和债务证券将被视为证券,并可能成为公开发售的对象,进一步阐明了执行机构将是CNV,CNV可以在这方面发布法规。

  • 特色

1.与迄今为止所看到的相反,主要区别在于受托人的身分。它必须是金融实体或CNV特别授权的公司,以充当金融受托人。该数字至少在最初旨在通过审慎的法规来保持其与业务无关的特性,但专业受托人的佣金和报酬除外。

2.信托领域的参与证书和以信托资产担保的债务代表证券必须通过为此目的在CNV注册的公司具有两个独立的风险评级。

3.金融信托的目的是用信托资产,债务证券或资产的受托领域的参与证书发行或担保。

4.可以通过公开发售私募方式进行这些证券的配售。

参与证明书和债务证券

法律延续了金融信托的规定,明确了参与证书将由受托人颁发。由信托资产担保的债务证券可以由受托人或第三方(视情况而定)发行。根据《 23576号法律》第8条,证书和头衔均可为不记名或不记名,可背书或不背书或契约。

证书将根据招股说明书进行发行,说明书中将说明发行条件,并包含必要的枚举,以识别证书所属的信托,并详细说明授予的权利。

反过来,该法律允许发行全球参与证书,以在集体存款制度中进行注册。为此,它们将被认为是确定的,可谈判的和可分割的。

法律还承认,不同类别的参与证书可能具有不同的权利,但是始终明确规定,在每个物种内将授予相同的权利。法律还规定,该问题可以分为一系列。

基金发行-基本融资条件

  • 经良好商业计划书和担保计划适当认可的业务特征,必须转变为对投资者/出资者而言连贯且“合理”的计划,融资计划的设计必须使潜在融资人的期望与要求相一致。公共,私人,机构,个人或混合投资者在每种情况下都假设设计有区别的方案,而保证方案和最小化风险的策略则是主要因素。它们定义了结构化工具对投资者的不同吸引力。

基金发行-基本融资条件

资金要约-阿根廷语境

目前可用资金:

  • 公共部门:可用性低,可通过结构化产品加以优化。提高效率和透明度的替代方法。(见附件)商业银行:一小部分人(未来的幸存者),参与结构性产品的参与越来越多,操作复杂性高;机构投资者(AFJP,保险公司):可用性高,但受到监管投资的限制和不良经验。

资金要约-阿根廷语境

在科拉里托圈养的私人个体:

由于缺乏其他投资选择,并且银行体系高度不信任,因此可以接受(在科拉里托的)银行货币。承建商的衔接挑战要求他们收集临界质量。

私有部门的系统资金不足:高可用性,但由于相当大的一部分位于离岸市场,因此很难捕获。

商业供应商:它们可能是非常有吸引力的资金来源(例如农用化学品),非常有针对性的设计,需要非常有吸引力且经过充分整合的项目来吸引他们,作为感兴趣的各方。

阿根廷背景下的投资者要求

在当前不确定性的背景下,私人投资者要求的条件是:

  • 以美元或欧元为单位的资本保值和以这些货币计量的绩效(即使可能暗示实际损失,例如,与消费者物价指数相比)有限的收益(平均而言,不得高于(12个月)。通过混合实物资产和捕获资金流的担保计划来确保收款的确定性。鉴于环境的高度不确定性,法律结构可将业务的外来风险降至最低。

筹资方案的结构

  • 第一个目标是定义哪些将是信托的资产和负债,谁将是信托人,受益人以及受托人必须履行的职能。融资交易通常会涉及多个信托以进行正确的结构安排。

Ë xample非典型信任

信托类型:私人,信托人和受益人的素质在同一个人中重合。这样,信托不缴纳所得税(每位受托人受益人均与收到的利润成比例)。其目的是管理受托人—受益人生产的产品的销售,并在信贷发起过程中保证金融实体。

受托人/受益人:生产生活用品的公司。

受托人:将要成立的公司。

向最终买家和信托基金融资。

研究的工具和服务:1)信托协议; 2)与经销商达成协议; 3)与融资银行达成的协议4)信托的构成。 5)与银行谈判。 6)关于“营销系统”的建议,已经与银行和信用卡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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