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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伪主义,反驳主义或证伪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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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人类的智力有可能通过对理论进行批判性研究来接近真理,即使它们遭受证伪。批判的态度使研究人员与错误倾向作斗争。批评还使科学家致力于使用简单的语言,没有任何假装,使外行难以理解该主题,这与科学的真实本质(即寻求真相)背道而驰;伪造的目的是避免科学教条主义,并增进知识上的诚意。

科学知识不是通过确认新法律来发展,而是通过丢弃与经验相矛盾的法律来发展。科学家的工作主要是批评。根据波普尔的观点,只有那些在理论上可能与之相悖的实验或观察结果,才应被视为科学命题。

吉列尔莫·拉里格特(Guillermo Lariguet)研究了波普尔人证伪主义计划对法学的适用性,为此他采用了认识论策略,使他能够反思法学的意义。在对波普尔批判理性主义计划的基本组成部分进行了粗略的研究之后,作者确认了他在尝试应用时遇到的基本的元理论分歧对法学教条学理论的伪造计划。这些分歧的背后是三个直接链接的问题,将在以下各页中进行阐述。 “首先,对是否确实进行初步讨论。所谓的“教条法律理论”是关于“事实”的。

要承认法律理论是针对某些事实的,第二个问题是,现在要详尽讨论:什么样的事实涉及规则或制度的“存在”,以便提供真实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驳斥法律理论的标准以及最后的第三个问题与阐明什么是最“具有特征性的”理论任务有关,可以用来重建教条主义者在其法律知识方面的工作。最后一个问题与需要对法律理论的逻辑结构进行分析有关。最后,作者提出了关于将经验内容分配给教条主义者建立的理论的疑问,反思伪造主义计划的另一种重构,这将使其扩展到对实际辩论的合理控制。

证伪主义

伪造,反驳主义或可证伪性原则是奥地利哲学家卡尔·波普尔(1902-1994)提出的认识论趋势。对于Popper而言,验证理论意味着尝试使用反例来反驳它。如果无法反驳,则可以证实上述理论,并且可以被暂时接受,但从未得到证实。在方法论证伪主义中,波普尔最初的天真证伪主义和复杂的证伪主义可以与波普尔后来的著作和伊姆拉卡托斯研究计划的方法论区分开。

从逻辑上可以推断出可以通过观察证明它是错误的。在科学哲学中,可证伪性是可以理解的性质,如果演绎性的通行证通行费(来自拉丁语,以致否认)被追认,当可以通过经验证明可观察的陈述是错误的时,通用命题是错误的。

换句话说,可证伪性(可驳斥性)是普遍命题至少要有一个经验陈述时才具有的特性。如果甚至无法想象一个与原始命题相矛盾的凭经验证明的陈述,那么这样的命题就不会被证伪(不可辩驳)。

Popper中的伪造概念是什么?它包含:如果我们设法通过经验证明可观察到的陈述是错误的,那么根据惯常的推论,它就会推论得出普遍命题是错误的。

证伪主义者的真相是什么?真理没有客观的,物质的层面,这是一个进步的过程,每当发现事物时,就减少了无知。事实就是所有过程。

归纳的问题是由于无法从经验提供的特定数据中确定普遍性这一事实而引起的。不管您看到多少只黑乌鸦,都不能说“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另一方面,如果发现单个乌鸦不是黑色的,则可以确认:“并非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 因此,波普尔引入了证伪主义作为科学划界的标准。

波普尔实际上拒绝将验证论作为一种验证理论的方法。波普尔的中心论点是,不可能有最终的科学陈述,也就是不能与经验进行对比或反驳的陈述。经验仍然是表征经验科学并将其与其他理论体系区分开来的独特方法。

对于波普尔来说,科学合理性并不需要毫无疑问的起点,因为它认为没有任何起点。这是方法问题。尽管科学首先是归纳的,但最重要的方面是演绎部分。科学的特点是理性,而理性在于我们屈从于批评和取代信念的过程中。面对归纳问题,波普尔提出了一系列方法论规则,这些规则使我们能够决定何时应该拒绝一个假设。

波普尔提出了一种科学的猜想方法,据此推论和检验了可观察到的结果。如果结果失败,则驳斥该假设,然后必须将其拒绝。否则,如果一切都经过验证,则考虑其他可抵扣后果而重复该过程。当一个假设在各种反驳尝试中幸免于难时,就可以证实这一说法,但这不能使我们确认已被经验证据明确证实,而只是暂时性地证实了这一假设。

批判理性主义或证伪主义

波普尔的哲学科学概念通常被称为批判理性主义或证伪主义。该名称表示对理性态度的承诺,以及基于科学标界标准(不包括形而上学)的知识性质的表征,因为不可能发现反驳其内容的经验事实。

证伪主义方法

对于证伪主义者而言,科学家是一名艺术家,因为他必须大胆提出一种理论,然后再对其进行严格的实验和观察。科学的进步是伪造相继的理论,以便知道它不是什么,我们就可以更接近它是什么。

证伪主义者提出的假设必须是证伪的。这意味着它们必须易于被伪造。为了满足此条件,这些假设必须尽可能笼统,尽可能清晰和准确。不可伪造的假设是“明天可能下雨”,因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伪造该假设(“明天可能不会下雨”)。

一个可证伪的假设是“水星在轨道上旋转”。一个更普遍(因此更容易证伪)的假设是“所有行星都在一个轨道上旋转”。更精确(因而也更容易伪造)的假设是“所有行星都在椭圆轨道上旋转”。

证伪主义者总是喜欢那些更容易证伪的假设或理论,只要它们尚未被证伪即可。因此,科学将通过反复试验而进步。

伪造品依赖于假设的演绎方法。这是对科学方法的描述。在假设的演绎方法中,科学理论永远不会被认为是正确的,但至多“不会被驳斥”。

归纳的问题是由于无法从经验提供的特定数据中确定普遍性这一事实而引起的。不管您看到多少只黑乌鸦,都不能说“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另一方面,如果发现单个乌鸦不是黑色的,则可以确认:“并非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 因此,波普尔引入了证伪主义作为科学划界的标准。

但是,应该指出的是,波普尔不是称其方法论为证伪主义,而是批判理性主义。该名称表示对理性态度的承诺,基于科学界线的标准对知识的性质进行了描述,排除了形而上学,因为不可能发现反驳其内容的经验性事实。他目前以证伪主义而闻名的事实是由于他作品的传播者,以及拉卡托斯所做的上述区分。

每个理论总是临时的,就其意义而言,这只是一个假设。尽管许多实验可能与理论相符,但您永远无法确定下一次新实验的结果可能与该理论相矛盾。现在,即使发现一次观察或实验与声称是科学的理论预测相抵触,也可以并且应该拒绝该理论。

好的理论的特征是预测了大量的结果,原则上可以通过观察或实验来驳斥或使这些结果无效,因此,只要发现新的实验与该预测相符,该理论就可以生存并人们对它的信心增加了,但是,相反,如果做出了与该理论相矛盾的新观察,则必须放弃,拒绝或至少修改它。

可证伪性标准

波普尔建立了可证伪性标准,以区分科学与非科学。根据这个标准,当理论上可以证伪的时候,尽管我们试图用所有可用的手段来驳斥它,但它实际上并没有被证伪,因此它是科学的。

永久性问题

对于波普尔来说,从来没有足够的理由来肯定社会必须以某种方式发展,无论其公民是否愿意。由于我们永远不能绝对确定对公民提出的问题的正确答案是什么,因此有必要保持最广泛的批评自由。

民主

波普尔认为民主是可以在不诉诸暴力的情况下更换统治者的制度。政治哲学的两个主要问题是:

您如何避免行使权力不是基于社会或政治教条?

必须提出新的假设,以通过伪造取代旧的假设。它可以被伪造的事实使事实变得科学。

我们还可以找到不可伪造的陈述,例如“事物是这样的”或“足球是这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是无限的语句,不能被拒绝。

波普尔说,科学总是与现实接近,但它们永远不会融合在一起。这就是使科学验证荒谬的原因。这是没有得到证实的,我们必须做的是制定新的日益完善的理论。

陈述的类型。-错误但错误的陈述:

例:巴萨总是赢球»(下一场比赛将被伪造,但这是错误的,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输了)。这也不是科学。

所有科学陈述都是可证伪的,但并非总是错误的。

要成为科学,它们必须是可证伪的,但不能虚假。

-虚假陈述,但并非虚假陈述

例如:“ Batasuna从未谴责ETA袭击”-这对Popper来说是科学。

牛顿的理论受到太阳系建立顺序的威胁。它可能会影响您的理论。伪造的陈述如下:

«如果我明天买彩票,你可以碰我»

在这种情况下,它是绝对可靠的,因为它可以或不能触摸您。它基于非常假设的内容。对于波普尔来说,科学必须包含其自身的局限性。声明必须为:

1.Falsables 2.精确

清晰

3.Bold和大胆

波普尔关于科学过程的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方案:

问题->猜想(假设)->伪造--->新问题

从逻辑的观点来看,波普尔将科学带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使在家里单独完成的科学与在整个科学界中发展的现代科学之间产生了很大的差异。

他说,没有必要进行漫无目的地的搜索,而是首先推断并思考在哪里可以找到有助于我们得出理论的事实,然后我们将继续寻找它们,但除非事先考虑,否则我们将永远不会消失。

证伪主义者认为科学是作为检验提出的一组假设,以便准确地描述或解释自然某些方面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假设都能成功。为了达到理论或科学定律的地位,任何假设(或假设系统)都必须满足一个基本条件。如果要成为科学的一部分,则假设必须是可证伪的或可辩驳的。

尽管我们不能理性地证明我们的理论,甚至不能证明它们是可能的,但我们可以理性地和客观地批评它们,寻求并消除为真理服务的错误,从而区分好坏理论。

正如波普尔所说:“我们证伪主义者宁愿做出大胆的猜想来解决问题,即使这很快就被证明是错误的,因为这是我们可以从错误中学到的方法;并且发现我们的猜想是错误的,我们将学到很多关于真理的知识,并且我们将更加接近真理。”

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由两点支撑:大胆的猜想和自由的批评或批判性讨论。

根据证伪主义,科学的过程包括对理论进行伪造(发现与它们相矛盾的观察),并提出其他能够更好地抵制所有虚假尝试的理论。但是,为了使所有这些都有意义,必须有可能找到能够伪造理论的单一陈述。如果一个假设或一组假设要成为科学的一部分,则它们必须是可证伪的。

如果没有被伪造,非常可证伪的理论应该被优先考虑。每个科学家的目的都是提出比当前理论更容易证伪的理论,并故意反驳它们。通过不断的尝试,科学以这种方式发展,这是对不懈的探索,在这一过程中,对重要理论的伪造成为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因为它为冒险的猜测和大胆的猜想打开了大门,这些猜测将推动科学的发展。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说波普尔的论文与实证主义者的科学思想有很大不同。对于这些,科学的陈述很容易得出结论性的结论。如果语句通过了一系列非常严格的测试,则它是正确的。对于波普尔来说,将永远无法验证陈述是否正确,因此科学将不再是使我们能够正确描述现实而又没有吸引力的程序。对于伪造论者而言,科学理论是人们为解决先前理论的问题而自由创建的“简单”猜想和假设,并为宇宙的某些方面提供了充分的解释。

一旦创建了理论,科学家就必须不懈地努力,通过对它们进行各种测试来驳斥这些理论。如果其中之一被伪造,则必须消除它,并用更好的替代。证伪主义者永远不会保证理论的真实性,但是他们将确保当前的理论是有史以来最好的和最有用的。

波普尔的证伪主义计划对法律科学的适用性

(根据吉列尔莫·拉里格特(Guillermo Lariguet的评论,他认为他很奇怪,但是波普尔的方法并没有在法律上得到任何应用。关于某些规范的某些主张(例如,法律判决的某些主张)能够被(反驳)事实。

迄今为止,一般的法律理论已经浪费了这一标准,尽管可能会产生成果。)

因此,他建议研究波普尔证伪主义计划对法学的适用性。这是一种认识论策略,可以用来分析法学意味着什么的问题。

众所周知,卡丁车(Kart Popper)提出了证伪的想法,作为经验科学和形而上学之间的分界标准。理论的伪造是理性批评的认识论程序的一部分,该程序拒绝寻找支持科学陈述或理论真相的决定性原因。

证伪理论计划(PF)旨在解决与内在相关的科学哲学的两个经典问题:进行“真正的”科学意味着什么以及科学的“统一”问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尽管学科中科学的多元化是我们所熟悉的知识领域的一个特征,但波普尔认为,基于方法的统一(伪造),这两个问题之间的关系是可能的。通过其方法,可以将所有超出其特殊领域的科学联系起来。

可以看出,将法学(PF)的基本组成部分应用于法学(CJ)的目的在于向其外推理性批评的参数,这些参数一方面可以消除错误的理论,另一方面可以重构错误的理论。法律教义学所执行的某些理论任务(例如描述规范的存在)在经验意义上是认知活动。

这种重构假设要做什么的问题(CJ)不能先考虑其在全球科学领域中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CJ)在全球科学领域中的位置科学。

法律的教条主义者最终可能会同意这种重建,并承担消除(CJ)怀中错误的法律理论的任务。但是该协议遇到了问题。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一方面始终不同意可以反驳其理论的事实(经验基础),另一方面却不同意这些法律理论应受到审查的内容和逻辑结构。证伪。

这两个问题都与重构“做什么”的哲学问题有关(CJ),也就是说,理论任务是那些最能描述法律教条主义者将进行的理论工作的特征的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讲,(CJ)的各种元理论解释赋予它各种理论任务,这种分配取决于所质疑的解释所支持的哲学假设。

引起波普尔注意的科学是一门具有经验内容和特征性的理论承诺的科学。对于理论而言,一种理论被定义为一组危险的解释性假设,其基本成分由一组通用的陈述(法律)和一组初始条件建立。

为了检验该理论,必须配置经验基础,在这些经验基础中将提供那些提供伪造标准的基本事实。这些事实可以确定何时反驳经验理论,这是波普尔所谓的“基本陈述”内容的一部分,这些基本陈述是与位于给定时间和空间的基本事实的存在有关的特定陈述。

正是通过这些陈述,结合惯用的通行费率规则对理论进行了严格的检验,为此,一般性的解释性陈述与之系统地联系在一起,该理论抵制理性的批评仅意味着它应该继续被推翻。合理讨论。

从这些基本组成部分中,有兴趣将(PF)应用于(CJ)教义理论的法律理论目标记录了基本元理论分歧的存在。

这些分歧的背后是三个直接相关的问题:首先,关于所谓的“法律教条理论”实际上是否处理事实的初步讨论。要承认法律理论是处理某些问题的,现在的第二个问题是详尽讨论什么样的事实涉及规则或制度的存在,以便提供检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是反驳标准。关于法律理论,最后,第三个问题与阐明什么是最典型的理论任务有关,可以用来重建教条主义者在其法律知识方面的工作。

结论

从我的角度以及根据我在日常生活中所做的工作来看,在证伪主义中,我们不是在谈论具体或真实的结论或真理,而是在商业执行审判中从法律角度讲建议的观点或反驳,这是我工作经验的基础,因为我们提倡并提起商业诉讼,法官对双方以及整个程序发出的命令并不能解决案情,只是解决其中的一部分,直到判决我们找到该类型为止不能解决问题的是非曲直的决议,即使双方被定罪或无罪判决都假定这是最终决定,必须解决问题的是非曲直,但是,我们要在程序的这一阶段就坚定,具体解决所涉问题的是非曲直进行发言,因为双方还有其他可以解决的补救办法(上诉,宪法权利保护)。在其他情况下,以及出于同样的原因,在其他法官的逻辑上,我们也采用了著名的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理论,证伪主义或理性主义(反驳),在那儿我们还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并且留下的意见还不确定。amparos),由于相同的原因,我们将采用著名的KARL POPPER证伪主义或理性主义理论(反驳),而我们尚未解决任何问题,并且我们留下了即使他们不是最终的。amparos),由于相同的原因,我们将采用著名的KARL POPPER证伪主义或理性主义理论(反驳),而我们尚未解决任何问题,并且我们留下了即使他们不是最终的。

法官和诉讼人的这两种情况是法律科学的两种根本对立的模型,它们仅共享他们打算从中获取知识的对象:

尽可能地,诉讼人使用的规则集被受其管辖的公民认为具有约束力,并且可以被理解为认知活动的对象,其目的和方法原则上完全是不同。法律诉讼人提出了改革的建议,以使其在道德和政治上更容易被接受,法律诉讼人不仅停留在对含义的理解上,而且还试图发现规范的起源和社会功能。他们自己说,并且一旦与他们所来自的社会领域的关系以及法律诉讼人以其得出结论的方法和技术得出的结论也包括客观地进行推理,并公开进行评估。指责往往使立法者的工作失去资格并质疑其合法性。

的确,当法学家(诉讼人)面临解释性问题时,他将试图找出法律的含义,为此,他将不得不提及法律的先决条件。法官试图通过客观和可预测的方式尽可能地了解法律并尽可能准确地运用法律,而诉诸于传统上提出并用来理解已经存在的规范含义的辩论方法和技术在界定范围之内,法官不能接受法律诉讼人对既定法律的合法性基础提出质疑的结论。法官的任务是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做好准备。因此部分毫无疑问和毫无疑问的假设:现行法律在道德上的合法性是在适当的基础上将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规则。对于法官而言,法律恰恰是不可争议的教条。因此,它不是也不能质疑权利,而是当神学家接受福音的真理时接受其有效性。这里讨论的所有这些观点或推理并不意味着我以具体的方式得出结论或定义,而是我以此方式解释波普尔的理论是一种非常个人的反思性观点,易于受到同事以及来自他人的批评。法律领域的杰出研究者。对于法官而言,法律恰恰是不可争议的教条。因此,它不是也不能质疑权利,而是当神学家接受福音的真理时接受其有效性。这里讨论的所有这些观点或推理并不意味着我以具体的方式得出结论或定义,而是我以此方式解释波普尔的理论是一种非常个人的反思性观点,易于受到同事以及来自他人的批评。法律领域的杰出研究者。对于法官而言,法律恰恰是不可争议的教条。因此,它不是也不能质疑权利,而是当神学家接受福音的真理时接受其有效性。这里讨论的所有这些观点或推理并不意味着我以具体的方式得出结论或定义,而是我以此方式解释波普尔的理论是一种非常个人的反思性观点,易于受到同事以及来自他人的批评。法律领域的杰出研究者。这里讨论的所有这些观点或推理并不意味着我以具体的方式得出结论或定义,而是我以此方式解释波普尔的理论是一种非常个人的反思性观点,易于受到同事以及来自他人的批评。法律领域的杰出研究者。这里讨论的所有这些观点或推理并不意味着我以具体的方式得出结论或定义,而是我以此方式解释波普尔的理论是一种非常个人的反思性观点,易于受到同事以及来自他人的批评。法律领域的杰出研究者。

参考书目

卡尔·R·波普尔:“科学研究的逻辑”

艾伦·查默斯(Alan F. Chalmers):“什么叫科学?”

拉卡托斯,伊姆雷。哲学著作1:科学研究计划的方法论。联盟。马德里。2007年。

费耶阿本德,保罗。针对该方法进行了处理。Tecnos。马德里。2007年。

拉卡托斯,伊姆雷。“科学研究计划的方法论”。联盟。马德里。1993.第162页。

证伪主义,反驳主义或证伪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