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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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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倾销是公司自愿采取的行动,以低于其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产品。

在贸易中,倾销涉及长时间出售低于其正常市价(不一定低于其成本)的产品。

如果公司有足够的资本以亏损或缺乏利润的价格为销售提供资金,倾销将使有效率或无效率的公司破产并保持市场竞争力。倾销也会对国民经济造成整体损害,因为这会导致淘汰那些没有竞争力的,成为就业和发展动力的有效率的公司。

面前…
……就关贸总协定所称的倾销而言,政府实施的反倾销政策和做法不应构成对国际贸易的不合理障碍。

它通常对接收货物的国家的生产部门造成损害,受倾销影响的国家采取防御性补偿措施是必要且合理的。

在当今世界上,有两种立场存在争议:第一种立场认为倾销是一种正常的贸易惯例,可以使装有商品的国家的消费者,生产者和使用者从中受益;第二种立场是反倾销条例实质上是贸易保护主义规范。他了解反倾销政策基于自由贸易秩序是合法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已被用于保护主义目的。

上面引用的第二种做法是指一些政府通过补贴或其他形式的援助提供的支持,允许外国公司以极低的价格出售。

为了补偿由于倾销而引起的竞争效率的扭曲,已经设计了一些补救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关贸总协定规定了反倾销思想的使用。关贸总协定不惩罚倾销,而是尽力避免其造成的损害。

在国际贸易中,补贴产生的影响类似于倾销,但损害更大。补贴通过等同于其发生率的补偿法予以中和。补贴的证明可能比倾销的证明更简单,因为通常由授予补贴的官方实体将其包含在规范其特许权的法律和法规中。

关贸总协定及其作用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于1947年10月3日正式制定,从根本上被认为是使关税相互减免的一种手段,因此包括对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组织规定的原则的一系列附属义务。商业,据称将在国际贸易中起主导作用的机构。当该组织的组织受到挫败时,《总协定》成为规范缔约方之间国际贸易的基本工具。

最近,原先关贸总协定已由乌拉圭回合协议转变为关贸总协定94,直到各国决定采用新的脚手架之前,这些关贸总协定都已转变为关贸总协定94。逝世并更名为世界贸易组织(WTO)。

实际上,该协议尚未生效,因为只有海地批准了该协议。因此,关贸总协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际协定的协定。同时,对其进行了改革,在某些情况下并未被所有缔约方接受。因此,关贸总协定是一套包括一些共同市场成员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所遵守的总协定和若干具体协定。

新规则划定了最强者的法律,使国家的权力可以通过更透明的解决争端的法律制度来平衡,其时限和承诺完善了目前存在的较弱准则。整个体系将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推向所谓的“ 开放区域主义”,即扩大自由贸易。

关贸总协定和倾销

关贸总协定的规定主要是在处理倾销方面,促成了贸易政策法规的形成。

关贸总协定对出口补贴问题的处理对拉美国家极为重要。除了协议的规定外,应特别考虑《东京回合》所产生的关于补贴和反补贴税的《行为守则》。该代码称为《关于艺术的解释和应用的协议》。关贸总协定第六,十六和二十三条于1979年在瑞士签署,构成了一项国际条约,扩大,解释和规范了总协定有关补贴,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条款。

企业家有时会说他们不能与外国公司竞争,不是因为效率低下,而是因为他们使用了不公平的做法。

面对关贸总协定所称的倾销,各国政府实施的反倾销政策和做法不应构成对国际贸易的不合理障碍。反倾销税仅应在倾销对现有产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严重延迟产品生产的情况下适用。

为此目的,有关艺术作品的协议。关贸总协定第六条建立了公正和开放的程序,作为全面审查倾销案件的基础。

关贸总协定及其反倾销代码

该法规起源于肯尼迪回合(1962 -1967),东京回合(1973 -1979)进行了改革,乌拉圭回合(1986-1994)又进行了修改。阿根廷通过第24176号法律批准了本协议,该协议废除了与海关法规第22415号法律有关的规定。根据第24425号法律,阿根廷遵守GATT 94。

反倾销法的第一个已知先例是1904年在加拿大。迄今为止,该国一直有贸易限制作为其新兴民族工业的保护因素,已有悠久的历史。通过的立法授权对进口到加拿大的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值的那些商品征收特别关税。

该规则在出口商的垄断权,剩余生产的处置以及市场中不同经济主体的掠夺意图中找到了正当理由。

1921年,反倾销立法迅速在美国和欧洲传播开来。这种迅速的扩张和反响给人以强烈而广泛的反托拉斯感觉。现在,如果我们加深分析,很有趣的是,看看这项立法是如何转变为进口管制的工具的。

慢慢地,建立了一套法律规范来保护不正当竞争以及保护本地生产者免受掠夺性价格行为的侵害。法官们在反托拉斯法规定的背景下解释反倾销法,要求证明对竞争的损害;这导致了基于海关估价的官僚体制的转变,最终使反倾销成为最佳的进口管制机制。

这种标准的变化非常重要,因为如今在国内生产因竞争性进口而被转移或影响的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考虑倾销。

反倾销措施

这是一种过渡性工具,对应于试图对抗不公平贸易做法(例如倾销)的关税附加费。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反倾销协议的定义,倾销包括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外部市场上出售商品。

当检测到商品销售低于正常估计值时,考虑到投入品,人工等的成本,受产品进口影响的行业商人提出了需求,请国家机构进行调查。胜任,并且如果它验证了被指控的外国公司的倾销行为,则对该公司提供的产品的进口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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