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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的知情权

Anonim

知情权是法治的支持之一;没有知情权就不可能有法治,因为这反过来又保证了思想自由。因此,如果没有知情权,公民也不能行使对公共管理的控制权。

表达自由的概念无异于将另一项基本权利思想自由化,这已在1789年的《世界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中确立,并在150年后得到了扩展。由联合国宣言以信息自由为概念。

这是一项基本权利,不仅适用于新闻工作者或信息企业家,而且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状况如何。

考虑到这一背景,本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表征从联合国成立到今天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概念的演变。

信息是人类发展的基本要素,因为它是要素,因此可以指导其在社会中的行动。

获得信息是公民参与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必要实例,因为如果没有足够,及时和真实的信息,社会就很难处于参与公共决策的最佳条件。由于上述原因,出现了为了个人和社区的利益而以合理和富有成效的方式使用它的需要。

因此,国家承担义务确保提供给整个社会的信息,反映现实,并具有允许和有助于获得准确及时的信息的内容,以便每个需要此信息的公民都能轻松快速地获得您感兴趣的主题,科学或问题的知识。

这是为了促进解决重大国家和私人问题的知情参与,以避免扭曲可能影响意见形成的事件的内容。

言论自由权被捍卫为思想自由传播的一种手段,因此在启蒙运动中得到了构想。对于像孟德斯鸠,伏尔泰和卢梭这样的哲学家来说,纷争的可能性促进了艺术和科学的发展以及真正的政治参与。它是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的支柱之一,这些事件激起了其他西方国家的朝廷。

与约翰·斯图尔特·米尔(John Stuart Mill)相关的另一个经典论点是,这对于发现真相至关重要。美国著名法学家奥利弗·温德尔·福尔摩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和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提出了观念市场论点。根据这种与贸易自由的类比,一个想法的真实性在其​​竞争市场的能力中得以揭示。

也就是说,与其他思想(表达自由)处于平等地位,个人将欣赏哪些思想是正确,错误或相对的。

该论点因认为任何概念都适合于创意市场而受到批评。即使这样,不管事实真相如何,有些人拥有更大的传播手段这一事实也会将其强加给其他人。此外,在思想市场理论的背后,有一个假设,就是将虚假性强加于真理。批评者表明,偏见往往是对真理的强加,到流行之时,许多人已经遭受了折磨,有时甚至是以残酷无情的方式遭受了折磨:很多时候,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人们对真理的认识。通过报纸或电视等媒体的人物形象。

替代思想市场弱点的另一种选择是对虚假性的迫害。但是,这表现出自己的弱点,如果您持反对意见,您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正确?即使我们可以确定意见的真实性,不同意见的存在也可以检验,保留和扎根真实意见,从而防止其成为毫无根据的教条或偏见。

事实是,这种隐喻是一种误导,而米尔没有将言论自由与市场进行比较。在《论自由》(1859年)中,他呼吁人们以知识为目的公开和讨论自由。这意味着要确保演讲者之间相互尊重的隐含行为准则。

如果人们被拒绝获得信息,被禁止发表思想或被剥夺表达和了解见解的权利,他们的思想表达将不会是自由的,因此将公然侵犯他们的思想。权利。

关于信息的公共利益,包括了文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所有主题,并且以某种客观的标准有助于实现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多元化,而所有主题都被抛弃了。不符合该客观标准的主题,例如,某些事实的知识中简单的不健康或病态的好奇心。

言论自由是民主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之一。在1946年第一届会议上,在通过任何人权宣言或条约之前,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59(I)号决议,其中指出“信息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脱离联合国组织所致力于的所有自由。”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第19条)(UDHR),规定了所有会员国都接受的人权标准。《世界人权宣言》是导致制定言论自由标准的规范基础。

第19条宣布:“每个人都有见解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这项权利包括不因其意见而受到干扰的权利,调查和接受信息和意见的权利以及通过任何表达方式不受限制地传播这些权利的权利”。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第19条),也以其缩写PIDCyP着称,于1976年生效。它详细阐述了《世界人权宣言》所述的原则,并对所有已签署和批准的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他们的规定。

《联合国大宪章》指出:

第十九条对其适用的一般性评论

  1. 任何人都不会因为他们的意见而受到打扰。这项权利包括以口头,书面,印刷或艺术形式或通过您选择的任何其他程序寻求,接收和传播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受国界的限制。本条第2款规定了特殊的职责和责任。因此,它可能会受到某些限制,但是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并且必须:

a)确保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声誉;

b)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健康或道德。

言论自由权保护每个人自由表达其观点和观点的权利。从根本上说,这项权利应在民主和公众参与政治生活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应尽可能地予以促进。

为了保护其他人权,可能需要限制某些极端的表达形式。在这种情况下限制言论自由始终是一种很好的思考行为。在某些国家/地区禁止使用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是对仇恨或“仇恨言论”的道歉。

某些观点可能会激起群体之间的不容忍或仇恨;这引起了关于是否应限制这种仇恨言论的辩论。这方面的一个极端例子是利用大众传媒来促进种族灭绝或出于种族动机的攻击,例如,1994年卢旺达种族灭绝广播中,Te-TélévisionLibre des Milles Collines电台所扮演的角色。仇恨言论已被禁止使用。

在捍卫言论自由权与保护其他人权之间可以达到很好的平衡。

此类法律的成败常常令人怀疑,其后果之一就是将仇恨言论带入地下。尽管可能有必要禁止某些极端形式的仇恨言论,并且实际上,要禁止国家使用仇恨言论,但一些旨在促进多元化媒体的平行措施对于表达反对意见至关重要。

公共当局拥有的信息的获取是关于信息自由的辩论的另一方面。国际和区域人权机制确保了公众知情权,并要求各国政府按照以下方针通过立法:立法必须以最大程度公开原则为指导;公共机构应有义务发布关键信息;公共机构应积极促进开放政府;必须清楚,狭窄地确定例外,并且必须对“损害”和“公共利益”进行严格的检验;个人应有权对独立的,公平运作的行政机构拒绝公开信息提出上诉,准时和经济。

互联网,数字和卫星传输等新技术为促进表达和信息自由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应对当局通过使用这些技术来限制有害或非法内容传播的行动进行认真设计,以确保所采取的措施不会抑制这些技术的巨大积极潜力。

为其他媒体(如印刷和广播行业)设计的规则可能不适用于Internet。显然,此类技术的局限性将是捍卫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与确保免受虐待(例如在儿童色情制品传播的情况下)之间的良好平衡。

因此,我们知道,一国在签署或遵守双边或多边条约或公约时,就承担了尊重人权的法律和道德承诺。为了更高的利益,它放弃了部分主权,这就是人权的效力和保护。

如果国家是主权国家,并且行使这一权力遵守或批准了一项人权条约或公约,那么它就可以借以影响其主权的借口来承认其在国内或国内管辖权中的价值。它也不能制定违反这些国际文书所载规定的法律。

在国际法中,存在某些绝对原则,这些原则在1953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得到确立(强制法规范,也就是说,不能被其他具有平等等级的规范所克减)。

强制法规则具有普遍性和必要性,这就是为什么它们最终构成国家自身活动的限制的原因。在他的内部或国际活动中,他们不再是未知的。

因此,有一个国际公共秩序承认国际社会具有不可忽视的绝对原则。

在这些绝对原则中,有人权,因此构成了强制法的规范机构。国家法院是充分遵守人权的主要保证者。

今天,国际上关于这一主题的一套规则是关键。

伊格纳西奥·拉蒙内特(Ignacio Ramonet)在《第五力量》中论述了媒体及其与知情权的关系:全球化也是大众媒体,传播和信息的全球化。

最重要的是,这些庞大的团体出于维护其巨大的权利而迫使他们寻求其他权力的原则,不再以公民目标为目标,成为“第四权力”或谴责对法律的滥用,也没有纠正功能障碍。民主,以完善和完善政治制度。他们也不想建立自己的“第四大国”,甚至更不想充当反国大国。

如果必要的话,它们是“第四大国”,那么这将与其他现有的政治和经济大国一起,压倒它们作为公民的补充性权力,媒体性权力。

从现在开始摆在我们面前的公民问题是:如何应对?如何捍卫自己?如何抵制这种以某种方式背叛了公民并把所有装备传递给敌人的新力量的进攻?

简单地说,有必要创造一个“第五力量”。一种“第五种力量”,使我们可以反对新的统治联盟中的公民力量。“第五力量”的作用是谴责媒体,大型媒体集团,自由全球化的帮凶和传播者的超级力量。

那些在某些情况下不仅停止捍卫公民,而且有时对整个人民采取行动的媒体。正如我们在委内瑞拉验证的那样。

在这个拉丁美洲国家中,政治反对派于1998年在自由,多元和民主选举中被击败,主要新闻,广播和电视团体发动了一场真正的媒体大战,反对总统雨果·查韦斯(HugoChávez)的合法性(4)。在政府及其政府仍然尊重民主框架的同时,媒体在少数特权人民的手中,继续利用所有的操纵,撒谎和洗脑大炮来使人民的思想陶醉。人(5)。

在这场思想战争中,他们完全抛弃了“第四权力”的职能。他们拼命捍卫种姓的特权,反对一切社会改革,反对更多的分配巨大的国民财富(见莫里斯·勒穆恩(Maurice Lemoine)的文章,第16-17页)。

委内瑞拉案是新的国际形势的典范,在这种新的国际形势中,愤怒的媒体团体公开承担起既定经济秩序的看门狗的新角色,以及其反大众和反公民力量的新地位。

这些大集团不仅将自己视为媒体力量,而且它们首先构成了全球化的意识形态臂,其功能是遏制试图接管政治权力的大众要求(如所有者Silvio Berlusconi,由意大利民主管理)主要的跨高山交流小组)。

委内瑞拉对雨果·查韦斯总统发动的“肮脏媒体战争”完全是1970年至1973年El Mercurio(6)报纸在智利对萨尔瓦多·阿连德总统的民主政府所做的事情的完全复制品,直到推动军事政变。明天,在厄瓜多尔,巴西或阿根廷,可能会发生类似的运动,即媒体试图破坏民主的运动,反对任何试图改变社会等级制度和财富不平等的法律改革。除了传统寡头政权和典型反动派的权力外,目前还增加了媒体权力。

他们一起-并且以言论自由的名义!-他们攻击捍卫大多数人民利益的程序。这就是全球化的媒体门面。它以最清晰,最明显和最讽刺的方式揭示了自由全球化的思想。

大众媒体与自由全球化紧密相连。因此,迫切需要反思一下公民可以从主流媒体要求更多的道德,真相,尊重道义主义的方式,这些道理允许记者根据自己的良心而不是根据利益采取行动。雇用他们的团体,公司和雇主。

在全球化带来的新的意识形态战争中,媒体被用作战斗武器。这些信息由于爆炸,增加,过多而被字面污染,被各种谎言,谣言,变形,扭曲,操纵所毒害。

那时就可以证明,知情权的现实是,实际上,将人的尊严作为要求是公平的。另一方面,我们有一个误解,就是本次调查揭示了一个神话,并非所有人都可以访问信息,而访问信息的人中有很大一部分却认为信息失真了。

该主题的学生Ignacio Ramonet说:“目前,我们发现信息已被污染。它毒害了我们的思想,污染了我们的大脑,它操纵了我们,使我们陶醉,它试图灌输我们不属于我们的潜意识。因此,有必要详细说明所谓的“信息生态学”。

追求这一目标的有力武器是国际媒体观察组织(Media Watch Global)的创立。它负责面对不断的媒体操纵,这是唯一没有反权的权力,因此产生了不利于民主的不平衡。”

信息是公民参与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必要实例。没有足够,及时和真实的信息,社会就很难找到最佳条件来参与公共决策。由于上述原因,出现了为了个人和社区的利益而以合理和富有成效的方式使用它的需要。劳动是非常困难,复杂但至关重要的。

媒体自由只是集体言论自由的延伸,是民主的基础。因此,它不能被一群有权势的人没收。此外,它意味着“社会责任”,因此,它的行使最终必须在社会的负责任控制之下。

根据言论自由原则,社会必须有权获取国家机关持有的所有记录及其披露,这被称为最大披露原则。

因此,任何必须遵守的法律都必须包含这些原则,并且还必须带有坚定的政治意愿,以承认透明和信息是民主制度的基础。

不实现这些原则的奉献意味着宪法文本以及国际人权条约和公约所赋予的权利的丧失。

在当今世界,考虑到好战冲突是由信息及其操纵所精确驱动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问题仍然是有争议的。

在这个位置上,我们可以合作不断建设一个更美好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这些有争议的概念得到了阐明,并被带到了适当的范围。

参考书目

•潘·豪尔赫。知情权简要审查。

•国际权利。维基百科。互联网

•权利和信息访问权。网站:www。透明

law.com•阿米塔奈克。学习指南:表达自由。网站:www。人权教育.com。

•拉莫内特,伊格纳西奥。第五大权力..网站:www.elquintopo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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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多涅兹(J.Ordóñez),J.:人权基本选集,国际人权研究所(II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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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8月8日第15.737号法律,《美洲人权公约》。

•1988年12月19日第16.011号法律,安帕罗法律。

•1989年4月12日的法令16.099,新闻法。

•1990年2月9日第16.137号法律,《儿童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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