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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征服西班牙的法律

Anonim

严格来说,印度法律是由西班牙君主或其授权当局在西班牙和美国制定的一套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则,将在印度所有领土上普遍或单独适用。西方,主要在16、17和18世纪,以西班牙为主。

从广义上讲,印度法律是西班牙三个世纪以来在美国实行的法律体系,该法律包括:

专门为大都市和美国领土上的印第安人制定的规范。

卡斯蒂利亚法律,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使用。

原住民的典型土著法律。

由于其具有特殊性和特殊性,因此很难在印度法律中确立时期,因为很难理解导致西班牙在美国进行殖民化工作的各种情况的复杂性。

西班牙君主1的法律法规规定

但是,遵循其一般准则,可以指定三个主要阶段:

  • 从圣达菲投降到胡安·德·奥万多(1492-1571)的改革,形成阶段;从改革到颁布印度法律汇编(1571-1680)的巩固阶段。波旁改良主义的阶段发生在整个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

这项研究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涉及卡斯蒂利亚和阿拉贡王室,将婚姻领地以及来源和机构合并在一起。第二个涉及印度法律:概念和特征。以下重点介绍印度法律的第一个渊源:圣达菲·格拉纳达的投降和Bulas Alejandrinas。第四,进入《印第安人的防御:布尔戈斯法律和新法律》。第五部分是西班牙法律和土著习惯的适用。性别描述了直到17世纪的编译现象:瓦斯科·德·普加(Vasco de Puga)的Cedulario,奥万多(Ovando)的草案代码和恩西纳斯(Encinas)的Cedulario。倒数第二个州发展了印第安纳州政府,最后一个州提出了欧洲法律文化及其在欧洲的计划。

我们要感谢所有支持我们成功完成本专着的人们。

1-主题:

1.1。Coronas de Castilla yAragón

卡斯蒂利亚王冠作为一个历史实体,通常被认为始于1230年莱昂和卡斯蒂利亚王国的最后也是最后一个联盟,或者几十年后的科尔特斯联盟。在1230年这一年,圣费尔南多三世加冕了卡斯蒂利亚和莱昂(包括加利西亚和阿斯图里亚斯的旧王国)之王。

1.1.1历史

a-两个王国:莱昂和卡斯蒂利亚

卡斯蒂利亚王国最初是莱昂王国内的一个县,在其与纳瓦拉王国之间的10世纪下半叶和11世纪上半叶之间摆动,随后将获得王室地位。

莱昂王国和卡斯蒂利亚王国此前曾两次团聚:

  • 公元1037年,费迪南德一世第一次将莱昂王国和卡斯蒂利亚王国合并在一起,在他1065年去世后,王国由他的儿子们分开,因此分开。 1157年阿方索七世去世。

圣徒费迪南三世(Ferdinand III)于1217年从他的母亲贝伦古拉(Berenguela)那里获得卡斯蒂利亚王国,并在其父亲阿方索九世(Alfonso IX)去世后于1230年同意莱昂(León)的继承。同样,他利用Almohad王国的弱势来征服瓜达尔基维尔河谷,而他的儿子Alfonso则占领了穆尔西亚王国。

卡斯蒂利亚王冠上的国王分别为卡斯蒂利亚国王,莱昂,托莱多,加利西亚,穆尔西亚,哈恩,科尔多瓦和塞维利亚以及塞纳·德·比斯开亚·莫利纳。他的继承人拥有阿斯图里亚斯亲王的头衔。

b。法院统一

在一个主权下的王国联盟几乎立即导致了列昂国王(Cortes deLeón)和卡斯蒂利亚(Castilla)的联盟。将它们分为三个部分,分别对应于贵族,教会和公民阶层,尽管科尔特斯代表的城市数量随时间而变化,但约翰一世国王最终确定了将拥有的特定城市。将律师送往科尔特斯的权利:布尔戈斯,托莱多,莱昂,塞维利亚,科尔多瓦,穆尔西亚,哈恩,萨莫拉,塞哥维亚,阿维拉,萨拉曼卡,昆卡,托罗,瓦拉杜利斯,索里亚,马德里,瓜达拉哈拉和格拉纳达(1492年起)。

与阿方索十世(Alfonso X)一起,大多数科尔特斯会议都是所有王国的联合会议。巴利亚多利德的1258年法院是De Castiella和Estremadura e de tierra deLeón,塞维利亚的法院是1261 De Castiella e deLeóne。后来一些独立的科尔特斯将要发生,例如1301年(布尔戈斯代表卡斯蒂利亚,萨莫拉代表莱昂),但城市代表要求将统一归还给:

卡斯蒂利亚代表要求:好吧,我现在支持卡斯蒂利亚的这些法院,除了埃斯特雷马杜拉人民之外,还有莱昂地区,从那以后,他们就不会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

像利昂人一样:当他砍掉面对科尔特斯的人时,科尔特人将我国土的一切统统统统化为利昂人的土地。

尽管起初,单个王国和城市保留了其特定的权利(其中卡斯提亚(Fuero Viejo de Castilla)或其他人是卡斯蒂利亚,莱昂,埃斯特雷马杜拉和安大路西亚的议会的市政府),但很快就阐明了领土权卡斯蒂利亚人出发地(h。1265),阿尔卡拉教团(1248)和托罗法律(1505)一直有效到1889年,即西班牙民法典颁布之年。

1.1.2西班牙语和大学

在13世纪,莱昂和卡斯蒂利亚王国中有多种语言,例如卡斯蒂利亚语,阿斯图尔·利昂斯语,欧斯克拉语或加利西亚语。但是在本世纪,卡斯蒂利亚西班牙语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和文化工具(例如El Cantar deMíoCid)开始变得强大。

在费尔南多三世的最后几年,西班牙语开始用于某些文件。但是卡斯蒂利亚语的正式名称是Alfonso X,从那时起,所有公共文档都将以西班牙语编写,并且使用拉丁文而不是拉丁文进行翻译:

他派人用西班牙语传输阿拉伯语,因为人们对阿拉伯语了解得更多,并且对如何利用阿拉伯语有了更多的了解

有些人认为用拉丁语代替卡斯蒂利亚语是由于新语言的力量,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由于希伯来知识分子的影响,他们对拉丁语怀有敌意,因为这是基督教教会的语言。

同样在13世纪,卡斯蒂利亚(Castilla)的大量大学将开始建立,其中一些,例如萨拉曼卡(Salamanca)或帕伦西亚(Palencia)的大学,将是第一批欧洲大学。

1492年,与天主教君主一起出版了第一版的安东尼奥·德·内布雷加(Antonio de Nebrija)关于西班牙语的语法。

1.1.3 S.十四-十五:特拉斯塔马拉斯登基

a-天主教君主:与阿拉贡王冠的联盟

1469年,伊莎贝尔和阿拉贡王储费尔南多秘密结婚。因此,这种联系使卡斯蒂利亚王冠和阿拉贡王冠在1479年费尔南多访问阿拉贡王冠时取得了联合,尽管直到他的孙子卡洛斯·I·伊莎贝尔(Carlos I.他们未经教皇批准而结婚,因此被驱逐出境。之后,亚历山大六世将授予他们天主教君主的头衔。

由于伊莎贝尔(Isabel)和费尔南多(Fernando)的婚姻,伊莎贝尔(Ensa)恩里克四世(Isabel Enrique IV)的国王和同父异母兄弟考虑违反《圭桑多公牛条约》(Issbel死于该条约)。此外,他想与葡萄牙或法国而不是阿拉贡结盟卡斯蒂利亚王冠。由于这些原因,他宣布自己的女儿Juana la Beltraneja为伊莎贝尔面前王位的继承人。恩里克四世(Enrique IV)于1474年去世后,内战开始至1479年,当时伊莎贝尔的支持者与胡安娜(Juana)的支持者继位,伊莎贝尔的支持者获胜。

因此,在伊莎贝尔(Isabel)在卡斯蒂利亚内战中获胜和费尔南多(Fernando)登基后,两个王室将统一在同一君主下,但卡斯蒂利亚(Castilla)和阿拉贡(Aragon)将在行政上分开,每个王室将保留其身份和法律,由卡斯蒂利亚法院他们将与阿拉贡人分开,唯一的共同机构是宗教裁判所。尽管他们分别担任卡斯蒂利亚国王,莱昂国王,阿拉贡国王和西西里国王的头衔,但费尔南多和伊莎贝尔在各自王室的事务中各自统治更多,尽管他们也做出了共同决定。卡斯蒂利亚王冠的中心地位,更大的扩展范围(是阿拉贡领土的3倍)和人口(430万,而阿拉贡王冠约为100万)将使其在联盟中起主导作用。

卡斯蒂利亚贵族的强大归功于重新征服(亨利四世可以证明)。君主需要将自己强加于贵族和神职人员。在1476年,成立了兄弟会理事会,该理事会被称为圣兄弟会。此外,还采取了反对贵族的措施,破坏了封建城堡,禁止了私人战争,并削弱了先进力量。君主制于1495年根据命令委员会合并了军事命令,正义的皇家权力以封建为代价而得到加强,听众成为司法事务的最高机构。皇家权力机构还试图控制城市,因此在1480年的托莱多大街(Cortes de Toledo)成立了市政厅来监督市议会。在宗教方面,宗教秩序得到了改革,并寻求统一。犹太人conversion依的压力很大,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最终受到宗教裁判所的迫害,最终在1492年,因为那些未un依的犹太人被驱逐出境,估计有50,000至70,000人不得不离开卡斯蒂利亚王冠。自1502年以来,也一直在寻求穆斯林人口的conversion依。

在1478年和1497年之间,大加那利岛的加那利群岛,拉帕尔玛岛和特内里费岛被征服。 1492年1月2日,国王进入格拉纳达的阿罕布拉宫,从而结束了征服。贡萨洛·费尔南德斯·科尔多瓦(昵称大队长)的重要人物将出现。 1492年,克里斯托弗·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发现了西印度群岛,1497年,梅利利亚(Melilla)被占领。占领格拉纳达王国后,卡斯蒂利亚将外交战略转向地中海,卡斯蒂利亚将帮助阿拉贡其军队解决与法国的问题,这最终将在1504年为那不勒斯国王夺回那不勒斯。那年晚些时候,伊丽莎白女王去世。

伊莎贝尔将她的丈夫排除在卡斯蒂利亚王冠的继承之列,卡斯蒂利亚王冠由他的女儿胡安娜(嫁给奥地利的菲利佩·德·奥菲(Felipe de Austria),绰号“美丽”)继承。但是伊莎贝尔知道她女儿遭受的疾病(她因此被称为胡安娜·拉·洛卡),并任命费尔南多为摄政王,以防胡安娜对政府不愿或无法理解。在萨拉曼卡(1505)达成的和解中,费利佩,费尔南多和胡安娜本人的联合政府获得了同意。但是,他(在卡斯蒂利亚贵族的支持下)与他的岳父天主教的费迪南德国王之间的不良关系使后者放弃了在卡斯蒂利亚的权力,以避免武装对抗。根据维拉法菲拉(Fillafáfila)的协议(1506年),费尔南多(Fernando)退居阿拉贡(Aragon),费利佩(Felipe)被封为卡斯蒂利亚国王(Castilla)。第二年(1507年),费利佩一世去世,费尔南多·埃尔·卡托利科再次回到摄政区。

费尔南多(Fernando)继续扩大卡斯蒂利亚到大西洋和阿拉贡到地中海两个王冠的扩张政策。1508年,戈梅拉(La Gomera)被卡斯蒂利亚(Castile)征服,1509年至1511年之间,奥兰(Oran),布尔吉亚(Burgia)和的黎波里(Tripoli)被征服,并服从阿尔及尔。

1515年,梅斯·埃尔·基比尔被占领。当加斯东·德·富瓦(Gastónde Foix)去世时,纳瓦拉王国于1512年没有继任者,费尔南多迅速占领了该国,以他第二次婚姻的宝座权为理由。在1512至1515年间,它成为阿拉贡王冠的一部分,并在1515年移交给卡斯蒂利亚王冠。

费尔南多(Fernando)在1516年去世后,红衣主教贡萨洛·希门尼斯·德·西斯内罗斯(GonzaloJiménezde Cisneros)继任摄政王,将两枚王冠传递给了他的孙子,即胡安娜(Juana)和费利佩(Felipe)的儿子:未来的卡洛斯一世(Carlos I)

1.1.4十六至十七世纪:从帝国到危机

卡洛斯一世或卡洛斯五世皇帝

由于王朝联姻和过早死亡,卡洛斯一世获得卡斯蒂利亚,阿拉贡和帝国的王冠。

他从父亲费利佩(Felipe)(卒于1506年)继承了荷兰

天主教徒费迪南德(他的祖父)死后,他于1517年获得阿拉贡王冠,卡斯蒂利亚(与美国一道)的王冠是他的母亲(Juana la loca)无法执政的。

作为马克西米利安的孙子,他于1519年以查理五世的名义接收了神圣罗马帝国。

卡洛斯一世在卡斯蒂利亚的表现不佳。他是外国国王(生于根特),为此做出了贡献,在他抵达卡斯蒂利亚之前,他授予佛兰芒重要职位,卡斯蒂利亚的钱被用来资助他的朝廷。卡斯蒂利亚贵族和城市接近捍卫其权利的起义。许多卡斯蒂利亚人偏爱他的弟弟费尔南多(在卡斯蒂利亚长大),实际上卡斯蒂利亚议会反对卡洛斯的卡斯蒂利亚国王的主张。

1518年,在巴利亚多利德的卡斯蒂利亚·科尔特斯(Castilian Cortes),一个人(让·德·索瓦吉(Jean de Sauvage))被任命为总统,这激起了科尔特斯的愤怒抗议,抗议活动中拒绝外国人在场。尽管面临威胁,但科尔特斯人(由布尔戈斯代表胡安·德·祖梅尔领导)抵制并促使国王发誓尊重卡斯蒂利亚的法律,将外国人从重要职位上撤下来,并学会讲西班牙语。卡洛斯宣誓就职后获得了60万迪卡特的赠款。

卡洛斯一世意识到,他有很多选择成为皇帝,他需要在卡斯蒂利亚王冠中占上风,并为他的帝国梦想获得财富。卡斯蒂利亚是十六世纪欧洲最有活力,最富裕和最先进的领土之一,并开始意识到它可以沉浸在一个帝国中,再加上卡洛斯缺乏承诺,这使得卡斯蒂利亚对新国王的敌意增加了。 1520年,托莱多的科尔特人被要求提供另一项补贴(这项服务),但科尔特斯人拒绝了。再次调用圣地亚哥,结果相同。最后,他们在拉科鲁尼亚(LaCoruña)被召集,大批代表被贿赂,其他代表被禁止进入,他们的服务获得批准。投票赞成的代表受到卡斯蒂利亚人民及其烧毁房屋的攻击。当卡洛斯(Carlos)在1520年离开卡斯蒂利亚(Castilla)时,卡斯蒂利亚(Castilla)社区战争爆发时,科尔特斯(Cortes)不会是他会遇到的唯一反对派。一年后(1521年),该公社被击败,在失败之后,科尔特人沦为纯粹的咨询机构。

1-2合并结婚领土

可以认为,西班牙的现代历史始于天主教君主(1474-1516年)的统治,在此期间,西班牙在将一个王国划分为一个主权国家的过程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旧的罗马西班牙裔。

伊莎贝尔(Isabel)和费尔南多(Fernando)的婚姻假定了卡斯蒂利亚(Castile)和阿拉贡(Aragon)的王冠之间的联系,每个王冠由一组王国组成。阿拉贡王冠包括意大利南部的阿拉贡,巴伦西亚和马略卡岛,以及加泰罗尼亚公国以及西西里岛和撒丁岛的王国。卡斯蒂利亚王冠覆盖了伊比利亚半岛的大部分地区,但阿拉贡领土,纳瓦拉,葡萄牙和格拉纳达王国除外;它的各个王国(在重新征服阿斯图里亚斯王国的最初核心期间领土逐渐合并的果实)与阿拉贡王冠的王国不同,因为它们不维护法律,机构,硬币或其他专有元素,但被整合为独特的集合。他们是纸面上的王国;只有巴斯克省与王室有着特殊的联系,因此,他们保持了一系列自己的法律和特权。

卡斯蒂利亚和阿拉贡王朝的天主教君主没有结盟。按照后者现有的模式,它们每个人都维持其法律,机构和货币,并且习俗在邻近地区继续存在。但是,两位国王都不同程度地干预了卡斯蒂利亚或阿拉贡省,并且-更重要的是-将来,两个王冠将拥有同一位国王。

但是,将半岛领土整合为一个主权国家的过程将更加广泛。天主教君主征服了格拉纳达王国(1492年),多年后,伊莎贝尔去世后,费尔南多并入了纳瓦拉王国(1512年)。中世纪末期西班牙存在的五个王国中的四个王国变得依赖于同一主权国家。只有葡萄牙失踪了,国王试图通过包办婚姻将其纳入,但没有成功。在伊比利亚半岛之外,卡斯蒂利亚军队征服了那不勒斯王国(1504),并占领了北非的一系列广场。同时,加那利群岛被有效地合并,而克里斯托弗·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发现美洲便开始了西班牙美洲的范围。因此,这不只是在罗马西班牙裔政治领土的同一国王下的融合;地中海和大西洋的强大政治力量正在兴起,由于历经沧桑-以及天主教君主的婚姻政策-很快将成为欧洲大国,当费尔南多(Fernando)逝世时,卡斯蒂利亚(Castile)和阿拉贡(Aragon)的巨大遗产沦陷在卡洛斯一世(1516-1556)中,按父系继承的还有荷兰,卢森堡和弗朗什孔泰(FrancheComté)的继承人,以及奥地利众议院的继承权和皇室头衔。凭借不断的沧桑-以及天主教君主的婚姻政策-当卡斯蒂利亚和阿拉贡的巨大继承权由卡洛斯一世(1516-1556)继承时,他很快也将成为欧洲大国此外,按照父系关系,还包括荷兰,卢森堡和弗朗什孔泰(FrancheComté),以及奥地利众议院的继承权和帝国头衔。凭借不断的沧桑-以及天主教君主的婚姻政策-当卡斯蒂利亚和阿拉贡的巨大继承权由卡洛斯一世(1516-1556)继承时,他很快也将成为欧洲大国此外,按照父系关系,还包括荷兰,卢森堡和弗朗什孔泰(FrancheComté),以及奥地利众议院的继承权和帝国头衔。

于是出现了所谓的西班牙君主制或哈布斯堡王朝,这是一个由多个王国和领土组成的超国家,其唯一的组成部分是君主。西班牙天主教君主制(16世纪和17世纪)也被称为天主教君主制,因为天主教正教对新教徒的防御成为其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与原始的卡斯蒂利亚-阿拉贡人联系一样,其每个成员国和政治领土都将维持其法律,机构,货币和传统。在卡洛斯一世的统治下,由于米兰公国的成立和对美国的迅速征服,西班牙君主立宪制的领土范围继续扩大。菲利普二世(1556-1598)去世后,既没有继承奥地利众议院的统治权,也没有继承帝国的头衔,但是扩张是通过合并诸如托斯卡纳驻军,菲律宾群岛以及最重要的葡萄牙王国等领土而完成的,葡萄牙王国在非洲,亚洲和美洲拥有广泛的海外帝国。

十五世纪的最后几年和十六世纪的上半期是欧洲扩展到海洋以外的决定性时期。卡斯蒂利亚王冠和葡萄牙一起是这一进程的主要主角。到16世纪中叶,西班牙美洲实际上已达到最大极限。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西班牙征服者设法在美洲大陆的北部,中部和南部合并了广阔的领土。最重要的两个事件是对阿兹台克人(HernánCortés,1519-1521年)和印加人(Francisco Pizarro,1531-1533年)帝国的迅速征服。从这两者的遗迹中,有两个伟大的特许权,即新西班牙(墨西哥)和秘鲁的特许权,加冕了西班牙美洲的行政组织。

从天主教君主开始的扩张和政治统治不能仅通过政治技巧,婚姻组合或财富来解释。在16世纪初,卡斯蒂利亚王冠是欧洲最重要的空间之一。它在整个西班牙的权重是决定性的,因为它不仅比其他领土更广泛,而且其绝对和相对数量也更多,并且比其他半岛地区更多。到16世纪末-我们有了更可靠的数据时-没有巴斯克地区的卡斯蒂利亚王冠拥有660万居民,整个西班牙的总人口略超过800万。卡斯蒂利亚的经济也是半岛上最繁荣的经济。自十五世纪中叶以来,卡斯蒂利亚处于扩张阶段,而阿拉贡王冠(主要是加泰罗尼亚)的经济在13世纪的繁荣之后经历了危机和停滞时期。

卡斯蒂利亚的人口增长在城市世界中尤其重要。最具活力的城市是内陆,尤其是在杜罗河谷和瓜达尔基维尔河谷。在那一个城市中,除了巴利亚多利德(Valladolid)在重要的政治角色中一直是朝廷的首选所在地外,直到本世纪中叶,布尔戈斯(Burgos)等城市是卡斯蒂利亚对外贸易的主要所在地,这些城市经历了有利的时刻。塞哥维亚(Segovia),羊毛纺织品生产的重要核心;著名的国际博览会麦地那(Medina del Campo)或拥有最负盛名的大学的萨拉曼卡(Salamanca)。在南部,以及主要以农业为生的大型城市中心,与美国的商业垄断使塞维利亚成为16世纪西班牙的主要城市。在那个世纪的最后十年,法院的建立将激励马德里的强劲发展。因此,在现代之初,半岛最繁华的地区不仅位于卡斯蒂利亚王冠之内,而且尤其位于内部。

王朝或个人的性格决定了王国中每个王国和领地的君主制成员,以及他们保留的强大自治权,以及法院与国王一起存在的更高级别的政府。 ,使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君主制成为自治与集权的奇特混合体。国王的权力在所有王国和领地中都不尽相同,其人口和经济潜力也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卡斯蒂利亚的财富和繁荣-后来因来自美国的白银而增加-加上卡斯蒂利亚王室的皇室权力的强大发展,自天主教君主时代起,在人力和物力的基本保育室以及君主制的重心。这对卡斯蒂利亚的统治集团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贵族,尊贵的神职人员或律师享有君主立宪制的主要地位,以至于引起其他领土的疑虑。但是,对于付税的普通百姓来说,哈布斯堡王朝的帝国主义现实只意味着增加税收,并派出许多人来供应军队。卡斯蒂利亚(Castile)对哈布斯堡王朝(Habsburgs)的帝国政策的服从甚至在社区起义(1520-1521年)起义失败之后,这种叛乱在城市和人民中普遍存在,反对查尔斯一世(Charles I)皇帝的政策。这对卡斯蒂利亚的统治集团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贵族,尊贵的神职人员或律师享有君主立宪制的主要地位,以至于引起其他领土的疑虑。但是,对于付税的普通百姓来说,哈布斯堡王朝的帝国主义现实只意味着增加税收,并派出许多人来供应军队。卡斯蒂利亚(Castile)对哈布斯堡王朝(Habsburgs)的帝国政策的服从甚至在社区起义(1520-1521年)起义失败之后,这种叛乱在城市和人民中普遍存在,反对查尔斯一世(Charles I)皇帝的政策。这对卡斯蒂利亚的统治集团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贵族,尊贵的神职人员或律师享有君主立宪制的主要地位,以至于引起其他领土的疑虑。但是,对于付税的普通百姓来说,哈布斯堡王朝的帝国主义现实只意味着增加税收,并派出许多人来供应军队。卡斯蒂利亚(Castile)对哈布斯堡王朝(Habsburgs)的帝国政策的服从甚至在社区起义(1520-1521年)起义失败之后,这种叛乱在城市和人民中普遍存在,反对查尔斯一世(Charles I)皇帝的政策。以至于引起其他领土的疑虑。但是,对于付税的普通百姓来说,哈布斯堡王朝的帝国主义现实只意味着增加税收,并派出许多人来供应军队。卡斯蒂利亚(Castile)对哈布斯堡王朝(Habsburgs)的帝国政策的服从甚至在社区起义(1520-1521年)起义失败之后,这种叛乱在城市和人民中普遍存在,反对查尔斯一世(Charles I)皇帝的政策。以至于引起其他领土的疑虑。但是,对于付税的普通百姓来说,哈布斯堡王朝的帝国主义现实只意味着增加税收,并派出许多人来供应军队。卡斯蒂利亚(Castile)对哈布斯堡王朝(Habsburgs)的帝国政策的服从甚至在社区起义(1520-1521年)起义失败之后,这种叛乱在城市和人民中普遍存在,反对查尔斯一世(Charles I)皇帝的政策。卡斯蒂利亚(Castile)对哈布斯堡王朝(Habsburgs)的帝国政策的服从甚至在社区起义(1520-1521年)起义失败之后,这种叛乱在城市和人民中普遍存在,反对查尔斯一世(Charles I)皇帝的政策。卡斯蒂利亚(Castile)对哈布斯堡王朝(Habsburgs)的帝国政策的服从甚至在社区起义(1520-1521年)起义失败之后,这种叛乱在城市和人民中普遍存在,反对查尔斯一世(Charles I)皇帝的政策。

在十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尽管查理五世试图阻止新教徒在德国的传播相对失败,但西班牙的国际政治却伴随着成功。事实证明,对地中海西部的防御有效地抵御了土耳其的危险,而在本世纪的最后几十年,这种危险实际上有所减少。然而,君主立宪制的大祸害始于1566年的荷兰叛乱,这场叛乱导致了一场漫长,昂贵而艰苦的战争,整个战争一直持续到本世纪中叶十七,叛军-荷兰联合省-经常得到法国和英国的支持(请参阅荷兰战争)。

在经济扩张阶段,卡斯蒂利亚的原材料没有被用来充分供应自己的手工生产。梅斯塔(Mesta)牧群的羊毛和巴斯克铁(Basque iron)是卡斯蒂利亚出口贸易的两大主要物品。作为交换,大量的外国制成品入侵了内部市场,受到海关便利,供应美国市场的需求,卡斯蒂利亚价格上涨或很快开始表现出来的技术延误的青睐。卡斯蒂利亚逐渐成为原材料供应商和制成品购买者,这显然不利于其工业活动及其经济增长潜力。该政策与上述流程无关,因为哈布斯堡王朝霸权政府的过分沉重决定了强大的财政压力和维持军队的明显人口磨损。另一方面,当产量的增加必然与耕地面积的增加联系在一起时,人口的增长就达到了极限,就卡斯蒂利亚而言,这似乎是在1570年代和1580年代左右达到的。

至少从十六世纪末到十七世纪中叶的重大流行病危机以来,卡斯蒂利亚内陆遭受了强烈的人口和经济危机,从而结束了昔日的繁荣。他们的城市失去了在经济中的地位,人口减少。社会两极化,资产阶级的早期指数消失了,这些资产阶级是从事上个世纪制造业,商业和金融活动的中间部门。对使人羡慕并以农业收入为生的痴迷,是一个社会的基础,这个社会在富裕,有权势的人与贫穷的大众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

危机并未对周边地区造成相同程度的影响,包括属于卡斯蒂利亚王冠的周边地区。半岛以外的大多数地区维持了人口,甚至增加了人口,尽管其中一些地区遭受了鼠疫的折磨。在17世纪下半叶,当人口和内部经济开始复苏时,西班牙经济的重心无疑已经转移到外围地区。在18世纪期间,情况不会改变,尽管总体情况良好,但与正在恢复的内陆地区相比,加泰罗尼亚,巴伦西亚莱万特,加的斯-加的斯贸易中心或巴斯克地区的沿海地区将是最繁荣的地区人口,但其经济本质上是农业方面。马德里在中心,由于他的政治角色,他是个例外。

与当时的其他社会一样,宗教不容忍是一个基本因素。 1492年,犹太人被驱逐出西班牙;此后不久,穆斯林也被迫convert依或移民。然而,在这两种情况下,犹太人和伊斯兰宗教的正式灭亡并没有解决少数群体的问题,因为许多犹太人和绝大多数穆斯林都converted依了基督教。犹太问题之后是the依者的问题,the依者的最终关键是拒绝少数族裔。教会和大多数社会都怀疑conversion依的诚意。宗教裁判所始于1480年,本质上是一个反对犹太裔convert依者的法院,而在西班牙社会,扩大了“旧”和“新”基督徒之间的区分,“血洗”的示威-缺少犹太或穆斯林祖先-成为进入各种行政机构的不可原谅的要求。

与散布在古老的基督教社会中,痴迷于隐藏自己背景的犹太裔信奉者不同,古代的穆斯林,被称为摩尔人,聚集在半岛的某些地区,表现出他们的宗教信仰和习俗,很明显不愿信仰基督教和文化。尽管犹太血统的信徒最好住在城市里,并试图融入社会,通常是在一些相关的职位上,但摩尔人却是没有文化背景的农民,这就是为什么在十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他们被认为不那么危险。然而,1568年Alpujarras的起义决定了格拉纳达核的分离,该核被卡斯蒂利亚王冠所散布,并增加了对它们的不宽容度。17世纪初,摩尔人(约30万人)被逐出西班牙。在受影响最严重的瓦伦西亚和阿拉贡王国,被驱逐的人分别占人口的30%和25%。

费利佩四世的统治经历了西班牙君主制历史上最激烈的战争局势之一,最终破坏了经济和卡斯蒂利亚国库,也严重影响了其他领土,特别是那不勒斯王国。这种努力的经济和社会影响,以及其他因素,例如奥利瓦雷斯伯爵公爵企图分配君主专制的政策负担,以减轻不法之徒的负担而引起的不满和宪法紧张。卡斯蒂利亚王冠造成了严重的内部危机,最重要的表现是加泰罗尼亚和葡萄牙的起义,这两者都始于1640年。此类事件是君主制抗衡荷兰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批准了法国,比利牛斯和约(1659)反对了法国。几年后的1668年,葡萄牙获得独立。

尽管在17世纪中叶战败了,但在本世纪的最后几十年中,君主制仍然知道如何保留几乎所有领域,这主要归功于使他与以前的敌人结盟的外交技巧,英格兰和荷兰面对路易十四法国的威胁性扩张主义。恰恰是,痴迷于保持从其祖先那里获得的继承权是决定性因素之一,这导致缺乏继承的查尔斯二世任命法国国王的孙子安茹公爵为继承人,并以菲利普五世的名字命名,将在西班牙介绍波旁王朝(1700)。

另一个求婚者的存在,奥地利大公哈布斯堡王朝(Charles of Habsburg)也通过反复的家庭联系而与西班牙君主联系在一起,同时又由于恐惧激发了路易十四的力量,而路易十四的孙女的继承又大大增强了路易十四的力量,从而引发了所谓的战争继承法》不仅是一场普遍的欧洲冲突,而且在西班牙具有内战的特征,使忠于费利佩五世的人与奥地利大公的支持者(尤其是阿拉贡王冠中的支持者)抗衡。

1713年战争的国际结果标志着西班牙君主制的终结,因为它的欧洲统治权移交给了波旁王朝的对手手中,特别是使奥地利受益。在西班牙,1715年战争的结束再次确认了费利佩五世在王位上的地位,以对他的竞争对手的支持为由,镇压了阿拉贡王室的王国和领土的机构和特别法律。因此,遵循法国的模式,在18世纪西班牙集中了政治权力。在战争期间忠于费利佩五世的纳瓦拉(Navarra)和巴斯克(Basque)省均维持其机构和法律。

十八世纪通常是人口和经济复苏的时期,受到改革派措施的青睐,特别是在费尔南多六世时期尤其是卡洛斯三世统治期间。在本世纪末,西班牙总人口可能在10,700,000至1,130万之间。西班牙依靠其海外帝国,在本世纪是欧洲政治中的重要力量,尽管其外交政策缺乏过去的辉煌,而且几乎总是与法国联系太紧密。启蒙运动的影响以及时间的流逝大大降低了宗教裁判所的重要性,在本世纪末,宗教裁判所的活动主要是迫害主要来自法国,书籍的审查制度(对犹太人和穆斯林的迫害(或归信者的迫害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书数已经很少)。尽管在查理四世统治期间发现了危机迹象,但拿破仑对1808年的入侵却截断了18世纪西班牙的积极发展(请参阅拿破仑战争)。

1-3资料来源和机构

1.3.1来源

  • 马克斯·德·洛索亚(Marquésde Lozoya),《西班牙第二卷历史》,萨尔瓦特,1952年版,第60页:《阿拉贡王国,加泰罗尼亚公国,巴伦西亚王国和马略卡王国组成国家联盟”»意见1990年2月,在ConsellValenciàde Cultura的胡安·费兰多·巴迪亚(Juan FerrandoBadía)饰上赫罗纳亲王的头衔。GuillermoPérez(萨拉戈萨大学近代史教授)在ElPeriódicodeAragón,巴塞罗那哥伦布纪念碑的玛格丽特上尉,美国宗教裁判所,萨拉曼卡学校和新西班牙的奥古斯丁宇宙学教学中的文章。来自墨西哥加的斯大学的ArmandoBarrañónCedillo,决定性的世纪(ISBN 84-7737-031-1),曼努埃尔·布斯托斯(Manuel Bustos)

取自“

1.3.2机构

君主王国的不一体化使国王在大多数时候都不在他的王国中。但是国王是最高的法律,政府和司法机构,因此他必须任命代表他的人。最初,这些被称为中尉,后来被称为总督,并以此名称将其移交给西班牙政府。总督的表现是通过访问和清除taula(或居住试验)来控制的。

Aragonese市政模型已出口到地中海王国。由于他们的特权,他们对国王和封建领主有很多自治权。国王在自治市的代表是素食主义者,他具有司法,政府和军事职能。

婚姻遵循捐赠制度,在该制度中,两名丈夫都是所有社区财产的所有者,而妇女可以管理这些财产。另外,继承中的mayorazgo是广义的。现在是接受罗马法律的时候。

还组织了专业工会,特别是商人工会,并在所有市场城市中创建了领事馆,例如海洋领事馆,巴塞罗那或巴伦西亚。这些领事馆是特权协会,具有其管辖权和法官。

2-主题:印度法律

2.1印度法律概念

印度法律是在西班牙王位统治期间统治印度的法律。

2.2印度法律的特征

印度法律具有以下特征:

  • 这是一项传福音的权利:教皇已将这些土地传给天主教君主,条件是他们应该传福音给这些领土。 。它被尝试与1680年著名的“印度法律汇编”放在一起。这是一种追随权:这是因为伊比利亚半岛产生的规范并没有自动影响新世界,因为这些规则已由美国当局进行了审查,如果他们认为这些规则不公平,国王将被要求对其进行审查。公法倾向于优先于私法是一项权利:它主要是指行政规范,例如总督,总督府,皇家听众的组织等。一项权利倾向于保护原住民:这是由于征服者所犯下的虐待行为,是一项基于《原则》的权利。法律人格论证:也就是说,印度法律要根据他们的个人情况适用于每个人,以便使每个人都可以得到与他相对应的种族,贵族身份,职业或行业等。一项高度重视道德的权利:道德对于解决各种问题尤为重要。该法规定自然法优先于实法。这项权利倾向于保护原住民:这是由于征服者所犯下的虐待行为,是一项基于法律人格原则的权利:也就是说,印度法律适用于每个人在个人情况下,为了给每个人应有的待遇,在种族,贵族地位,职业或行业等方面进行区分。这是高度重视道德的权利:道德对于解决各种问题具有特殊意义。该法规定自然法优先于实法。这项权利倾向于保护原住民:这是由于征服者所犯下的虐待行为,是一项基于法律人格原则的权利:也就是说,印度法律适用于每个人在个人情况下,为了给每个人应有的待遇,在种族,贵族地位,职业或行业等方面进行区分。这是高度重视道德的权利:道德对于解决各种问题具有特殊意义。该法规定自然法优先于实法。根据每个人的个人情况,印度法律适用于每个人,以使每个人在种族,贵族身份,职业或行业等方面都有应有的区别。这项权利非常重要道德:道德对​​于解决各种问题尤其重要。该法规定自然法优先于实法。根据每个人的个人情况,印度法律适用于每个人,以使每个人在种族,贵族身份,职业或行业等方面都有应有的区别。这项权利非常重要道德:道德对​​于解决各种问题尤其重要。该法规定自然法优先于实法。

3-主题:印度法律的首要渊源

从广义上讲,“印度法律”一词是指在印​​度殖民地和西班牙殖民的大洋洲群岛中所采用的法律;但是,严格来说,它是指国王以及代表他们提交的其他当局和政府机构所制定的一套法律,规范和处置,构成了统治新世界的特殊法律制度。在最初的几十年中,印度法律仅仅是卡斯蒂利亚法的延伸,这要归因于恰恰是卡斯蒂利亚王冠促进并支持了发现的重担;但是,很快意识到发现的领土的问题与欧洲或西班牙的问题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卡斯蒂利亚的立法很难解决印度现实中出现的冲突。所有这些导致卡斯蒂利亚当局以特殊的方式精心制定了旨在解决立法者所意识到的具体问题的新规范,从而产生了一项新法律:印第安纳州。

鉴于印度法律是在过去的时域中兴起,发展和消失的,因此不可能以与我们当前分析现行法律的方式相同的方式对其进行审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去了解其法律渊源。就法律史而言,我们可以将它们分为两大类:

  1. 法律。-在与我们有关的法律(即印度法律)中或多或少地行使某种职能具有法律性质的人员。本部分将包括以非常广泛,全面的法律意义理解的法律本身,语用学,治理诫命等。以及它们采用的形式(条款,法规,命令,指示,汽车等)都是不合法的。-与法律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法律,使我们可以从任何方面了解法律。因此,它们可以具有最多样化的性质,例如历史和叙事(历程,关系等),地理(对美国或其省份的地理描述,旅行书籍等),文学(小说,诗歌,戏剧等)。 )甚至是图片(绘画,绘画,图片,…)。

教授和专家加西亚·加洛(García-Gallo)对每种来源的严谨性进行了研究,揭示了教授在这方面进行的深入检查,毫无疑问,这是为不同学者开展进一步调查任务提供了基础,基础和指南。这件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的大量专着著作,我们将在此分析的第二个附录中参考这些著作。

印度法律渊源

  1. Reynos de las Indias(1681)的法律渊源

www.congreso.gob.pe/ntley/LeyIndi​​aP.htm

全文(Juan deSolórzano和Pereyra研究所项目)

第一本书,标题22«大学,以及一般和特殊研究»

  1. 其他规范资料来源天主教伊丽莎白女王的编解码器(1504)

伊莎贝尔女王卡特里卡的抄本。

  1. 胡安·洛佩斯·德·帕拉西奥斯·鲁比奥斯博士的要求(1513)

www.solorzano.cl/requemiento.htm

  1. 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海军上将的来信

cervantesvirtual.com/servlet/SirveObras/049596188953519852524303/

  1. HernánCortés,亲戚信

cervantesvirtual.com/servlet/SirveObras/488576176795513831820142/

  1. 佩德罗·德·瓦尔迪维亚(Pedro de Valdivia),发现和征服智利雷诺的信(1545-1552)

cervantesvirtual.com/servlet/SirveObras/416947790655629423731870/

  1. FrayBartoloméde las Casas,非常简述印度的毁灭

cervantesvirtual.com/servlet/SirveObras/594949822652289726726355858/

  1. Fray Toribio deMotolinía,新西班牙印第安人的历史

cervantesvirtual.com/servlet/SirveObras/150360572850409841263014/

  1. 何塞·德·阿科斯塔(Joséde Acosta,1539-1600年),印度人的自然和道德史

www.cervantesvirtual.com/servlet/SirveObras/917718365900624150243571/

  1. 何塞·德·阿科斯塔(1539-1600),在印度传福音

www.cervantesvirtual.com/servlet/SirveObras/979408586197513072242433/p0000001.htm#1

3.1圣达菲格拉纳达的投降

圣菲德拉·维加·格拉纳达的投降书是伊莎贝尔·卡托利卡(Isabel laCatólica)在1492年4月17日签署的文件,该文件授权并资助克里斯托弗·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乘船向西进行海上探险。

在这份文件中,他在他一生中发现或获得的所有领土上被任命为海军上将兼总督,并为继承人指定了终身继承人。

他在被征服的地方找到,获得和拥有的所有商品也获得了十分之一的所有权。他们由费尔南多(Fernando)的秘书和一个值得信赖的人路易斯·桑坦格(Luis deSantángel)签名。

圣达菲(Santa Fe)是伊萨贝尔·拉卡托利卡(Isabel laCatólica)建立的营地上建立的城市,该营地是征服格拉纳达的总部,并且在围攻城市的最后时期签署了投降书。

目前,投降书的原件保存在巴塞罗那的阿拉贡王冠档案中。

3.2亚历山大公牛队

它是教皇文件集的统称,授予卡斯蒂利亚征服美国的权利和传福音的义务(这两个国别组织,即Eximiœdevotionis和Dudum siquidemque),是由罗马教廷在1493年根据天主教君主,在罗马教皇亚历山大六世(巴伦西亚博尔贾或波吉亚家族)的影响下,强大到足以实现他们。

亚历山大六世和雅科波·佩萨罗,1509年在提香山圣佩德罗之前。背景,横幅和头盔中的海军场面很好地衬托了历史时刻

a-公牛队的内容

在公牛中,规定了对海洋岛屿和大陆中发现和未发现的土地的统治权,因为它们是异教徒的土地,在这些土地上,教宗作为地球上基督的牧师有权这样做。特许权是根据他们的领主,城市,城堡,地方和城镇以及他们的所有权利和管辖权做出的,以便天主教君主拥有“像具有充分,自由和绝对权力,权威和管辖权的君主那样的统治权”。不伤害另一位可能享有公认权利的基督教王子;未经天主教君主的明确许可,任何其他人在商业或其他任何方面均不受尊严,地位,程度,命令或条件的影响,甚至包括皇室或皇室成员。因此,公牛队对于所有敢于未经卡斯蒂利亚国王批准前往西方印度人的人,处以逐出教令。捐赠的唯一对应物是国王相应的义务,要传播被授予的土地。

b-为什么选择卡斯蒂利亚和葡萄牙

1493年欧洲和亚洲之间不存在新世界这一事实并没有使捐赠无效。在实践中,选择分裂的两个大国之间的制裁是世界分裂:卡斯蒂利亚和葡萄牙。这不是巧合,一切都是它的成因:重新征服结束的结局,其政治制度的现代性(两者都是专制君主专制),其经济动力(15世纪的卡斯蒂利亚羊毛被比作石油)。 XX),地理(它们占据了欧洲的西南角),加那利群岛和亚速尔群岛的先进基地,水手们的人力资本(他们一代又一代地继承和更新了他们在大西洋上的情报)以及意大利殖民地,及其先进的海军技术

尽管是卡斯蒂利亚人的胜利,但公牛在西非海岸大西洋路线的数百年谈判中具有明确的仲裁成分(PedroMártirdeAnglería认可),自发现好望角以来就重新估值,并自此贬值。哥伦布的发现。如果直到那时他们在边界之后被南北分割成一条平行线(阿尔卡索瓦斯条约,1479年),那么在子午线边界之后从东到西也是如此:从亚速尔群岛经过一百个联赛的子午线和佛得角。

后来,在葡萄牙的胡安二世(Juan II)的压力下,这两个教皇滥用教皇的仲裁,两国签署了《托德西利亚斯条约》(1494),该条约的距离固定为370个联赛,这导致了巴西海岸的沦陷(未发现)最高1500))。

原因

亚历山大六世授予公牛队的原因很容易理解。这是雷耶斯和爸爸之间特殊关系的结果。伊莎贝尔(Isabel)和费尔南多(Fernando)所拥有的天主教君主的头衔也是他的让步(请参阅天主教君主制)。除了国王的虔诚或教皇的国籍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

“战争”:雄心勃勃的法国国王查理八世即将利用那不勒斯的费迪南德一世(1494年1月)的入侵来入侵意大利,而在格拉纳达战争中经历过的伟大上尉的部队将非常有用(1495)

金钱:为了庆祝格拉纳达(西班牙)的开采,并从美国运来了第一枚金币,这是罗马西班牙学院的教堂,称为蒙托里奥的圣彼得罗(1502,建筑师布拉曼特,圣穹顶的先例) Pedro de MiguelÁngel)。

d-结果

激怒亚历山大公牛队的知识分子辩论包括对美国统治权或对土著人的争议的讨论,这些峰会在布尔戈斯的君塔(1512)和巴拉多利德的君塔(1550-1551)登顶。 JuanGinésdeSepúlveda和Bartoloméde las Casas面对面。

至于国际关系中的后果,教皇逐出教廷所产生的尊重被证明与执行它们的西班牙船只的能力成正比。16世纪见证了法国人,英国人和荷兰人一旦感到有能力,便如何利用任何机会进行探索,并在必要时殖民了美国海岸。具有讽刺意味的问题是,法国的弗朗西斯科一世将亚当的遗嘱条款在卡斯蒂利亚人和葡萄牙语之间划分了世界吗?

4-主题:印第安人的防御

尽管始终存在孤立的声音,但人们呼吁人们更多地尊重被征服的新声音,这种声音越来越强大,越来越频繁,开始引起人们谴责西班牙人对土著人民的虐待和无限制的使用权。他做了他的工作和他们先前拥有的土地。

为了统治并入西班牙王国的领土,天主教君主,伊莎贝尔和费尔南多于1511年创建了一个名为“加勒比海殖民地”的机构,这是美国官方建立的第一个法律组织。它的总部设在圣多明各,多年来,它是被征服领土上唯一的上诉法院。

同年,牧师安东尼奥·德·蒙特西诺斯(Antonio de Montesinos)从利马市长广场教堂的讲坛上谴责了征服者对印第安人的虐待态度。最初,人们认为这次大肆屠杀是自发进行的,但后来人们知道,抗议在西班牙土著领土上建立的多米尼加牧师社区起草的抗议土著人民普遍征服政权的文件,这就是古巴最初的称呼。

蒙特西诺斯第一次讲道引起的骚动正在增加,因为牧师继续代表土著人民讲道。

“您决定以什么样的权利和公正的态度将这些印第安人置于如此残酷和可怕的奴役之中?”他曾经从讲台上问到惊讶的听众。

殖民当局认为这种态度引起了印度人民的反抗,而这种态度的投诉已到达殖民地多米尼加人省,并将其转交给他在西班牙的上级。然后从那里迅速传到费尔南多国王的耳朵。

国王召唤了神学家,震惊于土著人民待遇不公的问题,而他的妻子伊丽莎白女王(Elizabeth Elizabeth)要求“正义和福祉,以印第安人为妻”,这在他的遗嘱中应有一段。和法学家参加名为Junta de Burgos的会议,并以会议所在城市的名称命名。

那里,虽然牧师,特别是多米尼加人捍卫了土著人民,但一些神学家证实,印第安人生活在“几乎无敌”的懒惰之中,他们认为,印第安人很难接受基督教信仰。

出于这个原因,那些贬低美国人口的人说,有必要为他们建立一个可以持续“三生”的“辅导”,也就是说,只有在继承了三遍之后才能被熄灭。

这次会议的结果是,1512年起草了《原则宣言》,即《布尔戈斯法》,由七点组成。一些历史学家认为,这些法律是国际上现代《劳动法》的第一个纲要,因为它们承认工人的权利,无论其国籍如何。

历史学家安吉尔·洛萨达(Angel Lozada)在谈到这些规定时说,总体而言,布尔戈斯法律是“人类历史上统治殖民人民与被殖民人民之间关系的第一部法典”,并且将其归因于此。为压迫者的利益而由压迫者颁布的特殊特征和优点。

尽管该立法仅处理与土著问题有关的非常具体的问题,但无疑构成了所谓印度法的里程碑。

根据所谓的《布尔戈斯法》,土著人民必须“背负最大的负担”,必须享有强制性的休息时间,并且孕妇不得工作。该文件还考虑到土著定居者应得到“大量”待遇,并为确保遵守这些规定,确定应有视察员必须访问殖民地,以确保法律得到遵守。

但是,这些规定并不符合捍卫土著事业的人的喜好。弗雷·巴托洛梅·德·拉斯·卡萨斯(FrayBartoloméde las Casas)是一位牧师,他是克里斯托弗·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第二航次中队的17艘船中的一艘抵达美国,是布尔戈斯法律的主要反对者之一,他反对充满激情的指控。

随着争议的继续,第二年(1513年),新的军政府召集会议,这次是在巴利亚多利德市,以审查《布尔戈斯法律》。然后,巴里阿多里德法律出台,对以前的法律进行了一些修改,形式上比实质上更重要。

a- Las CasasBartoloméde Las Casas :(塞维利亚1474年-马德里1566年)

Bartoloméde las Casas被历史学家称为“印第安人的使徒”,是西班牙人Don Pedro de las Casas的儿子,他已经在美国,并在1502年儿子到达时拥有土地。

据说弗雷·巴托洛梅·德·拉斯·卡萨斯(FrayBartoloméde las Casas)是第一位在新大陆上首次亮相的神父,因为他在出行前不久就任命他为神父。

在他停留美国的初期,他扮演着牧师和定居者的双重和矛盾角色,因为他继承了父亲的“ encomienda”。

De las Casas身为多米尼加男修道士宗教团体的一员,是西班牙人中的一员,根据迭戈·科隆的命令,他曾在古巴居住,并在那个时候从远征队首领迭戈·韦拉斯克斯手中得到了西班牙人,一个很好的“印第安人分布”或为他工作的大量印第安人。

但是,他坚持认为这两个职位之间没有矛盾,因为尽管当地人为他工作,但他们得到了薪水和良好待遇。

他的批评者批评这种态度,说这是一种内感,几年后的1515年,他已经回到“ encomiendas”,这使他如此热心地捍卫美国的土著定居者。

他多次使用“新闻界”(即在新发明的印刷机上印刷的小册子)传播他的指控,引起了这一事业和“ Lascasista”学说,所有捍卫土著人民权利的人都参加了这项运动尽管进行了布道和颁布有利于他们的法律,但这些仍然继续受到剥削和虐待。

德拉斯·卡萨斯(De las Casas)没有像他同时在美国的许多其他神父和法学家那样继续学习大学。他自学成才,但是他不断的读书,旅行和对土著人民现实的深入了解为他提供了足够的知识,可以坚定地捍卫自己的真理。

由于他的自由主义思想和捍卫自由主义的坚韧精神,人们将德拉斯·卡萨斯与瑞士作家,哲学家让·雅克·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进行了比较,后者几个世纪后宣称人的第一项权利是自由。卢梭在《关于不平等起源的论述》中,正如德拉斯·卡萨斯(De las Casas)一样,在美国殖民地时代倡导,是社会在腐蚀人类。

德拉斯·卡萨斯(De las Casas)在两个方面为土著人民辩护:在传福音方面,他认为这对于改善土著人的精神和在物质层面上的帮助都是必不可少的,他认为这应该与土著人民一起进行。公共权力的干预。

在他对印第安人有利的声明中,他说:“任何发达国家在不发达人民的事务中进行干预,无论是物质援助,还是要使他们改变其宗教或错误观念,都必须这样做。以绝对尊重所述人士的祖传信仰为条件”。

即使没有专门知识,仅以统治自己一生的原则为指导,这是对各种暴力行为的坚决反对,在尊重最无助的人的人权方面,德拉斯·卡萨斯还是印度法律的先驱者之一。

4.1布尔戈斯定律

布尔戈斯法律是西班牙君主制在美国为组织征服而采用的第一部法律。

这是1512年1月27日在布尔戈斯市颁布的一系列法令,规定政府比土著人,印第安人或土著人拥有更大的正义感。其颁布的原因是由于印度或新世界的征服和殖民化所引起的法律问题,在这里卡斯蒂利亚的普通法无法适用。

a-布尔戈斯委员会

该法令包括神学家和法学家委员会(即布尔戈斯委员会)通过的结论,该会议是响应蒙特西诺斯(1511)的著名讲道及其对土著人民社会条件的谴责而召开的(不多讨论浪漫主义关于印第安人是否有灵魂)。它总结了一系列原则:

b-印第安人是自由的。

天主教君主是印第安人的传道承诺

只要工作是可以容忍的并且工资合理,印第安人就可能被迫工作,尽管可以用实物支付而不是用钱支付

如果印第安人拒绝基督教化,战争是有道理的。为此,创建了需求的机构。如果印第安人拒绝传福音,那么征服才是合理的。

天主教国王斐迪南(Ferdinand)国王委托军政府的两位最杰出代表在各自的条约中确立立场:

印度事务法院顾问胡安·洛佩兹·德·帕拉西奥斯·鲁比奥斯(JuanLópezde Palacios Rubios)是神权论证的最强辩护者,该论证为教皇的让步辩护(Bulas Alejandrinas)

萨拉曼卡神学教授马蒂亚斯·德·帕兹(Matíasde Paz)仍然是神权主义者,但他至少坚持要求在和平地提出或向他们发动战争之前,先向印度人告知卡斯蒂利亚国王的权利。

C。法律及其应用

法律的执行范围从伊斯帕尼奥拉岛开始,后来扩展到波多黎各和牙买加。该法令授权殖民者以最少40人,最多150人的比例使负责印第安人的分配活动合法化,但他们努力建立对工作制度,工资,食物,高度保护和人道主义意义上的印第安人的住房,卫生和照料。

严格禁止这批encomenderos对印第安人施加任何惩罚,印第安人是留给每个城镇中负责严格遵守法律的访客的。四个月以上的孕妇免于工作。

下令印第安人进行座右铭,谴责重婚,他们被迫在西班牙人的房屋旁建造小屋或小木屋。在某种程度上,礼仪的权威得到了尊重,他们被豁免从事日常工作,并被赋予了几名印第安人作为仆人。

在许多案件中未能遵守法律导致了许多投诉和抗议。

d-结果

关于同一个问题(将由当地人的争议或称谓来称呼)加深的下一代辩论是在1542年与君塔·德·巴利亚多利德(Junta de Valladolid)签订新法之后。

4.2新法律

印度法律是西班牙君主颁布的旨在规范美国西班牙殖民地居民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的立法。

据报道,在发现美洲之后不久,西班牙王室下令遵守1512年12月27日颁布的所谓布尔戈斯法,这是由于王室对土著人民不断受到虐待的担忧所致。多米尼加父母的父母。

多米尼加主教巴尔托洛梅·德·拉斯·卡萨斯(Bartoloméde las Casas)就围绕encomienda系统对土著人民的虐待问题进行了辩论,为此,卡洛斯五世皇帝召集了法学家委员会,以解决这一争议。这次会议产生于1542年,即所谓的《新法》,将印第安人置于王冠的保护之下。

经过西班牙,新西班牙和秘鲁之间的许多法律争议,在西班牙的卡洛斯二世(1665-1700)统治期间,1680年出版了一部名为《印度眼神的革命》的作品。

5-主题:

5-1西班牙法律的适用

卡斯蒂利亚的法律,特别是通过圣城党,对风俗给予了特权待遇。智者阿方索将其定义为“未写明的权利或管辖权;房屋长期以来一直在帮助他的事情以及使用它们的原因»45。很自然应该这样,因为国王的中央集权制和统一制从来没有在半岛上取得绝对的地位,或者因为政治上的便利有必要承认地方管辖权,并伴随其法律和习俗。

在历史法中,当事方之前没有一部法律明确承认习惯价值是普通法的直接来源。乍一看,无论是普遍接受还是普遍接受,尤其是广度或较小,热情程度较高的Fuero Juzgo,市级Fueros,Fuero Real和Fuero viejo,都是在从长期看,这是国家立法的法律规范46;有必要出版奥运会,以便在13世纪的智者阿方索(Alfonso the Wise)中宣布习俗为民法渊源47。他在那里表示:“这种习俗是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通过人民的使用而引入的,在没有知识的情况下与土地之主相抵触;前提是此时她已经被审判了三十次48,或者在针对她的审判中声称的理由没有被接受;除了不是违反理性,反对上帝的律法,反对君主制,反对自然法,也不反对共同利益的风俗之外,»49。另一方面,人们认识到,“在没有法律的地方,习惯就是这样的;这也可以用来解释令人怀疑的法律,并在普遍接受的前提下废除先前的法律,国王在上述时间内同意该法律:如果该习俗是特殊的,它将仅在遵守该法律的地方废除该法律;当另一种后来的习俗或成文法则反对该习俗时,将其保留为“ 50”。 JerónimoCastillo de Bovadilla,卡斯蒂利亚政治家,诸侯和诸侯之王,在美国有特殊受众的面向司法行政官的手册51,在五百岁末时也处于有利于习俗的地位。

因此,习惯被定义为三个变体:a)依法; b)违法,c)违法。然而,渐渐地,反对法律的习俗最终被法学界人士的话语,法院的语言以及自然而然地从君主的立法基础中驱逐了。例如,有人认为第六法的效力。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承认该习俗已被《阿尔卡拉条例》第1条第二十八法废除,原因是该习俗没有被列为其颁布的法律的优先事项,并且归因于卡斯蒂利亚52的法律具有强制性。实际上,没有明确的禁止,而是一种暗示,即如果他们“反对上帝,违反理性和违反法律”,则不诉诸市政管辖权。然而,与上述条例引用马德里法律的否决权不同,根据后者,授权范围扩大到巴托洛,巴尔多,胡安·安德烈斯和方丈帕诺米塔诺的意见,而不能因此而引起强烈反对。另一方面,有可能注意到国家的立法机构在不断增加,这与国家的政治和领土巩固同时存在53。实际上,《 1805年最新汇编》的案子是不同的,实际上,第二部第三章第二部法则确立了“没有人考虑做错事,因为他说自己不了解法律或法律。例如,如果这是违法的,那罪责就不会被宽恕»54。通过禁止将disuetude作为成文规则的贬损机制,肯定是最新的汇编。根据第十一条法律,菲利普五世(Felife V)在1714年颁布的法律中,“王国的所有未被后来的法律明文废除的法律,都必须从字面上遵守,而不能说没有使用这些法律”。55

托罗(1505)的法律比最新的法律法规早三个世纪,它使第一部法律具有朝气蓬勃的地位,有利于具有立法基础的成文法。当他们规制“企图“反对上帝,反对理性,违反我们书中所包含的法律”的行为时,他们拒绝使用“ fueros” 56。对这些法律进行评论的安东尼奥·戈麦斯(AntonioGómez)坚持自己的意愿,就像格雷戈里奥·洛佩斯(GregorioLópez)在《圣战者组织》上写的那样。在评论第一部法律时,他坚持认为“该法律只能由主权者解释或构成,由主权者解释。” 57该断言的范围远远超出了简单的评论,并且清楚地描述了律师的法律形象。但是,该习俗尚未从法律词典中删除。戈麦斯不再为他分配主要角色,而是给他一个补充角色,因为他保证“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将考虑《罗马法》。没有找到罗马人的法典或民法,必须遵守十年来合法引发的风俗,并为此目的采取了多种行动。在没有以上所有条件的情况下,自然理性必须作为所有法律的基础,并且不能偏离自然理性»58。关于废品,戈麦斯持否定立场。不能遵守反对传统的习俗:命令,实用语和七场运动会的规则“即使据说没有使用” 59。该习惯必须在10年内合法地引起,并且为此目的已实施了多种行为。在没有以上所有条件的情况下,自然理性必须作为所有法律的基础,并且不能偏离自然理性»58。关于废品,戈麦斯持否定立场。不能遵守反对传统的习俗:命令,实用语和七场运动会的规则“即使据说没有使用” 59。该习惯必须在10年内合法地引起,并且为此目的已实施了多种行为。在没有以上所有条件的情况下,自然理性必须作为所有法律的基础,并且不能偏离自然理性»58。关于废品,戈麦斯持否定立场。不能遵守反对传统的习俗:命令,实用语和七场运动会的规则“即使据说没有使用” 59。《实用英语和第七届运动会》的规则“尽管据说没有使用” 59。《实用英语和第七届运动会》的规则“尽管据说没有使用” 59。

这些案文表明人们越来越反对这种习俗反对传统习俗。因此,只是在没有适用于实际案例的法律的情况下,才可以援引习惯法,其重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这种趋势的承担者可以被认为是合法的,是现代法规。在西班牙本身,1889年《民法典》第5条宣布“法律仅被其后的其他法律废除,废止,违背习惯或习俗不得以违反法律为准”;而第6条°,第2段,假设“当没有法律完全适用于争议点时,将采用该地点的习俗,否则将采用一般法律原则”,从而在抵制豆科植物习俗被拒绝的同时,收集到了老豆豆的习俗。由于人们认为废品不会违背法律,民法起草者除了确认第2号法令第二章第三章的第二部法律中所载的先前法律外,没有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不使用法律指称其被废除的效力。

5-2原住民习惯法

5.2.1自定义

这是一个社会团体重申,统一的社会实践。

通常,在具有社会认可的好习惯与相对普遍但没有社会认可的坏习惯之间进行区分,有时已经制定了法律来试图改变行为。

a-习惯作为法律渊源

法律通常以符合统治社会习俗的方式进行编纂,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习惯可以成为法律的渊源。但是,在某些地方,例如纳瓦拉(Navarra)或适用盎格鲁-撒克逊法律的国家/地区,习惯是主要法律的来源,因此习惯法是在法律之前(或同时)适用的。

b-法律习俗必须满足两个要求:

  • 主观因素或“ Opinio Iuris”,是一种信念或信念,即这种普遍的实践是当务之急,因此产生合法的权利和义务;客观因素是习俗本身的实践,必须予以重申和明确。

在国际法中,习惯是国家和国际法其他主题的普遍性和重复性惯例,被接受为法律并受到所谓的法律期望的约束。它与国际条约一样有效,它们之间没有任何优先权。习惯是对的。或主要法律,因此适用于法律之前(或同时)。

5.2.2习惯法

也称为用途和习俗,它是法律的渊源。它们是法律规范,源于特定地区随着时间的推移反复发生的事件。它们具有约束力,在没有适用于事实的法律(或书面法律规范)时使用。

a-要求

习惯法的起源与社会所理解的起源相同。但是,当前的学说已经成功地确定了两种行为的基本要素,以使其符合习惯并具有法律效力:

重复和普遍使用-只有社区所有成员所进行的行为才能被视为习惯。应该记住的是,当我们谈论社区时,我们在尽可能严格的意义上这样做,接受了小社区存在的可能性。同样,这种行为也必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重复的行为,也就是说,它是社区共同行动的组成部分。几乎没有上古的行为可以被认为是习惯,社区可以同意从今天开始重复这种行为,但这并不能使其成为一种习惯,而是使其成为法律。

强制性意识。-社区的所有成员必须考虑到他们所有人的共同行为具有权威,这样一种行为就不能被忽视,除非每个人都认为违反了规范社区生活的原则。 。从这个意义上讲,很明显有些行为的使用是广义的并且非常重复,但是只要它们没有匹配义务的概念就不会构成习俗。这区别了道德和宗教法。

只有这两个要素的融合,我们才能认为我们正面临着作为法律渊源,即权利和义务来源的习俗。

6-主题:直到17世纪的编译现象

印度王国法律汇编是西班牙君主颁布的规范其在美国和菲律宾殖民地的立法汇编。它是由安东尼奥·德·莱昂·皮内洛和胡安·德·索尔扎诺·佩雷拉进行的,​​并于1680年5月18日在马德里签署了一份务实的协议,得到了西班牙卡洛斯二世(1665-1700)的认可。

它分为四卷,共九本书,包含6,385条法律,分为218个标题。每部法律均指明该规则的年份,国王和签发地。

6-1普加巴斯克语课程

自1539年以来,新世界的第一台印刷机抵达墨西哥。Vasco de Puga Cedulario印刷于1563年,1982年印刷精美。

瓦斯科·德·普加(Vasco de Puga)执行了首届印第安纳·塞德拉里奥(Indiano Cedulario),这是有关新西班牙的法律汇编。

塞杜拉斯instructions下的指示条款:死者和听众的法令,以促进商业和司法的良好发展:新西班牙的治理:从1525年到2025年现年63岁,墨西哥,佩德罗·奥查特(Pedro Ocharte),1563年。作品名为Cedulario de Puga,由其编译器Vasco de Puga命名。

6-2 Ovando代码项目

尼古拉斯·德·奥万多(Nicolásde Ovando,大约1451-1511年)是西班牙殖民统治者和新世界的管理者。

作为贵族的后裔,他于1501年被任命为西印度群岛州长,取代了弗朗西斯科·德·博巴迪利亚。在他任职期间,他促进了许多城镇的建立,蒂拉菲尔梅岛的殖民,并绘制了西班牙裔岛屿地图。

他于1509年接替DiegoColón返回西班牙。

圣多明各(西班牙)的州长弗雷·尼古拉斯·德·奥万多(FrayNicolásde Ovando)是第一位将规则应用于美国已建立城市的官员:«…他根据卡斯蒂利亚市政当局的模式建立了城镇,由市议会管理,将土地分配给定居者在他们居住并生产的条件下,他授予了他们城市土地……»所有这些都发生在1504年之前。

1529年,查理五世就同一重要事项做出了规定。后来,在《新法》(1542)中,他发布了《居住说明和规则》。所有殖民地代码»。费利佩二世(Felipe II)在1573年发布了他的《人口条例》,正式名称是“发现和居住的秩序”。它被认为是现代的第一个城市规划法规。

6-3恩西纳斯老城

作者:圣地亚哥,恩西纳斯标题:Cedulario。印第安/迭戈·德恩西纳斯编

西班牙为美国发布的两千多条条款的汇编,对处理圣地亚哥·德·恩西纳斯·印第安·塞德拉里奥做出了巨大贡献。Cedulario按主题排序。

7-主题:印第安纳州政府

印度行政组织始于将印度群岛并入卡斯蒂利亚王室。这些都是值得的冗余,作为“发现”,有一个教皇捐赠的标题,教皇亚历山大六世将其捐赠给卡斯蒂利亚和莱昂国王。

出现的问题是,这笔捐款是向Fernando V de Castilla y II deAragón作出的还是向Fernando和Isabel以Castilla yAragón之王的身份作出的。也就是说,印度加入了哪个王国,或者是阿拉贡王冠或卡斯蒂利亚王冠。

伊莎贝尔(Isabel)理解这是应该在卡斯蒂利亚王冠中永久保留的捐赠,但费尔南多(Fernando)理解这是教宗对夫妻的捐赠(夫妻双方均属主权),因此婚姻宣告解散(伊莎贝尔(Isabel)于1504年去世时发生的事情)他有权获得上述资产的一半。

卡斯蒂利亚Isabel I的遗嘱中,她确定印度人属于卡斯蒂利亚王储卡斯蒂利亚“ LaCatólica”的伊莎贝尔I遗嘱通过了Fernando deAragón的解释,这是该土地的最后遗嘱教皇发现或将要发现的捐赠属于卡斯蒂利亚王室,但将其生产的一半赠予阿拉贡的费尔南多二世和卡斯蒂利亚五世,但不影响从卡斯蒂利亚权杖领取养老金服务,以协助征服格拉纳达。

多娜·伊莎贝尔(DoñaIsabel)死后,卡斯蒂利亚(La Loca)的Juana I与卡斯蒂利亚(El Hermoso)的费利佩一世(Felipe I)结婚,但是自从宣布无法为“疯狂”统治以来,她已经短暂了。由当时的婚姻之子,天主教君主的孙子费利佩·埃尔莫索(Felipe El Hermoso)去世造成,婴儿卡洛斯(Carlos)逝世以占据王位,但在费利佩国王(Felipe)国王去世时,卡洛斯只有7岁,费尔南多·德阿拉贡(Fernando deAragón)在1507年至1519年之间担任卡斯蒂利亚的摄政王。

在此期间,印度人受制于费尔南多·德·阿拉贡(Fernando deAragón),但在所有正式文件(例如请愿书)中,多纳·胡安娜和唐·费尔南多都以国王的身份出现,因此,他们获得了印度一半的主权。

假设婴儿卡洛斯(Carlos)登上卡斯蒂利亚王位(Fernando deAragón在第二任婚姻中成婚,没有后代)成为西班牙的卡洛斯一世(Carlos I),印度在1519年被明确地并入卡斯蒂利亚王冠,这是因为根据传统的卡斯蒂利亚法律,金获得了一个王权,他们有权任意处置该王权,如果没有的话,则王权肯定地并入了王位(天主教君主未执行此程序)。

卡洛斯一世在这方面曾三度郑重声明:

  • 1519年,他提到希斯帕尼奥拉岛,并提及此岛,并应该岛居民的要求,庄严地向皇帝许诺,宣布该岛将永远不会被疏远。1520年,他对所有印度群岛作了一般性声明, 1523年,他向新西班牙发表了一项特别声明,宣布印第安人已并入卡斯蒂利亚王冠。

司法范围

王国总督皇家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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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总督圣多明各的皇家观众

墨西哥新皇家观众协会

奥地利西班牙危地马拉的皇家观众

瓜达拉哈拉的皇家观众

马尼拉的皇家观众

巴拿马皇家总督

的秘鲁利马皇家观众

圣塔菲·德波哥大的皇家观众

查卡斯的皇家观众(直到1776年)

基多皇家观众

智利的皇家观众

布宜诺斯艾利斯的皇家观众(直到1776年)

总督府圣塔菲·德波哥大的皇家观众

基多的新皇家观众

巴拿马波旁格拉纳达皇家观众

(1717-1723;圣塔菲·德波哥大的皇家观众

1739-1810年)圣达菲·波哥大的皇家观众

基多皇家观众

巴拿马的皇家观众

布宜诺斯艾利斯的RíoReal观众的礼节

德拉普拉塔(1776)恰卡斯皇家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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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题:欧洲法律文化及其在欧洲的投射

它们是西方文化的法律组成部分,已得到确认,施加,改造并最终与中世纪脱颖而出。这项研究以欧洲和跨国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为导向,对地中海欧洲文化的发酵非常敏感,它再现了旧的社会观点,即创造,共同,多元的法律,几乎是一个国家。同时,这部作品重建了个人主义,自愿主义和理性主义激动人心的法律冒险,因为它在近代时代已经走到了尽头:这种冒险已经结结实实地激怒了-如此多次和如此之多,结果往往不尽相同,而且往往是悲剧性的-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之间会吗?主权和理由?法学家。和,在这种手册的不寻常运动中,作者最终将法学家拖入了后现代主义的水域。

实际上,作者Panero基于众所周知的冲动,对博洛尼亚学校的老师们进行了数百年的遗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培养,提出了一个清晰而简洁的愿景,即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接受罗马法的复杂现象。正如作者回忆的那样,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著名的佛罗伦萨凋落物的发现,直至现代的成文法典。从这个意义上说,帕内罗(Panero)进行了简短但有记载的旅程,以浏览在不同历史时刻盛行的各种思想潮流: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众所周知,它将在法国得到最大的传播(mos Gallicus,与自己的mos Italicus方法相反)来自评论员);希格·德·格鲁特(Huug de Groot,1583年-1645年)和历史法学院共同创立的17和18世纪的理性主义自然法,最终继承了18世纪的启蒙运动,这将为德国的编纂工作铺平道路,这一进程已经在从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开始的其他欧洲国家在每种情况下都强调了赋予罗马法作为欧洲法律科学基础的关键作用。我们重复一遍,这是一项引起极大兴趣的工作,特别是在谈论罗马法中的“危机”之时,甚至质疑其研究对法学家培训的重要性。继在其他欧洲国家(从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开始)已经结束的过程之后,在每种情况下都强调了赋予罗马法作为欧洲法律科学基础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重复一遍,这是一项引起极大兴趣的工作,特别是在谈论罗马法中的“危机”之时,甚至质疑其研究对法学家培训的重要性。继在其他欧洲国家(从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开始)已经结束的过程之后,在每种情况下都强调了赋予罗马法作为欧洲法律科学基础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重复一遍,这是一项引起极大兴趣的工作,特别是在谈论罗马法中的“危机”之时,甚至质疑其研究对法学家培训的重要性。甚至甚至质疑他的研究对法学家形成的重要性。甚至甚至质疑他的研究对法学家形成的重要性。

结论

1-整个中世纪,阿拉贡和卡斯蒂利亚王冠的历史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不仅是因为他们将重新征服作为一项共同事业,而且还因为两个王冠上的统治者都是一样的,特别是因为Trastamara的到来。在大法官佩德罗一世(或残酷的人)去世后,1369年,阿勒索十一世的混蛋之子恩里克二世(Enrique II)到达了特拉萨玛塔拉(Trastamara)的宝座;原来的清算是卡斯蒂利亚和莱昂的旧贵族,而赞成新的贵族更顺从国王。特拉萨马拉(Trastamara)是干涉欧洲事务的专制国王。

从1412年起,特拉萨塔玛拉(Trastamara)宫将以阿拉贡王朝的王位继位,并在卡普罗米索·德·卡斯佩(Corromiso de Caspe)选举小唐·费尔南多为阿拉贡国王。两个王国的特拉萨玛拉人从一开始就试图将两个王国统一在同一个家庭中,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发起了趋向于此的婚姻政策的原因。

必须牢记的是,在当时,两个王国的联合仅意味着保证它拥有一个国王和一个继承人,而不是像今天人们认为的那样,建立了相同的机构和相同的立法来两个王国,或一个王国的制度和法律都散布在另一个王国上。实际上,当时,并非同一王国的所有居民都受同一法律的约束,贵族和神职人员拥有自己的法律和法官,并不像其他国家那样受到普通法的管辖。甚至某些联盟(例如Mesta)也有自己的立法;这就是为什么它们被称为特权公会的原因。

2-印度法是一门普通的公法,旨在解决由旧世界与新世界之间的接触而产生的情况。

该法律体系,也称为自己的印度法律,绝不是适用于印度群岛的完整,独特和封闭的规范体系。

反过来。足以看看1680年制定的印度法律,就可以证明这些规范从根本上关系到政府的组织,教会,海外商业和采掘经济。

3-他们是印度法律的渊源:

  • 市政法:这是在印度境内并为印度制定的法律,由总督令,议会和皇室听众议定的命令,私法和公法中的习惯,法学组成。法院(特别是印度议会的法院)和印度公关人员的政治学说(例如:Juan deSolórzanoPereira)土著法律:西班牙王室在不违反天主教信仰或国王权利的情况下接受了该法律(即几乎从不)卡斯蒂利亚法律:该法律适用于私法事务。

4-西班牙人为开采地雷和“ obrajes”建立了压倒性的强迫劳动和自由劳动制度,该制度使土著人口减少了。因此,这不仅沦为奴役状态-如果西班牙人将自己限制在土地开发上,同时又保留了该国的土地特色-则将沦为奴隶制。在西班牙国王之前,不乏人道主义和文明的声音为印第安人辩护。拉斯·卡萨斯的父亲在防守方面表现出色。印度法律受到保护印第安人的目的的鼓舞,承认印第安人在“社区”中的典型组织。但是实际上,印第安人继续受到残酷的封建制度的摆布,破坏了印加社会和经济,而不用能够逐步组织生产的订单来代替它们。西班牙人倾向于在海岸定居的趋势驱使原住民离开该地区,以致他们缺乏工作所需的武器。总督想通过输入足够的黑人奴隶来解决这个问题

Bartoloméde Las Casas :(塞维利亚1474年-马德里1566年)

巴托洛梅·德·拉斯·卡萨斯(Bartoloméde las Casas)是美国第一位牧师(1510年),他以捍卫印第安人而闻名,他是古巴的第一批囚犯。他艰苦的运动总是针对西班牙国王,在1516年赢得了“印第安人的保护者”的称号。拉斯卡萨斯建议通过传教士进行和平殖民。他能够在Cumaná(委内瑞拉)应用其理论,但收效甚微。他在美国各地继续他的保护工作,并在1542年新法律的颁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拒绝库斯科的主教后,他于1544年被任命为恰帕斯州主教(墨西哥)。他写了“Breuíssima关系毁灭了印度”(1552)。

5-因此,阿拉伯文化对所谓的卡斯蒂利亚法律产生了巨大影响,该法律在13世纪至15世纪美国征服期间在西班牙王国盛行,并且在后来也影响了他们,罗马法,查士丁尼法,日耳曼法和佳能法。

卡斯蒂利亚王国发生混乱和法律混乱,当时阿拉伯人被驱逐出西班牙,阿拉伯领土结束,而正是这些土地的解放才被提交了八个世纪,这决定了天主教国王决定支持哥伦布征服新界的冒险。

由于法律的重叠和它们经常发生的变化,在西班牙法律中,优先权制度的管辖权最高为8级,即新法律优先于旧法律,先后八次,因此,所有这些法律他们是有效的。换句话说,如果在新法律中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他们将倒退多达八次,直到找到适合情况的解决方案为止。

正是由于这些习俗,在新大陆立法时,最常采用的是以“游戏”为名的法律,这些法律以1252年至1263年之间给出。

印度法律的形成是通过法律,该法律可以解决新现实带来的问题,而西班牙法律没有找到解决方案。

6-尝试收集的次数很多,如下所示:

  • 马尔多纳多单身汉,被称为“皇家塞杜拉斯,规定和法令的仓库,于1556年出版;瓦斯科·德·富加或“塞杜拉里奥·德·普鲁加”,始于1563年,是按严格的时间顺序而不是按主题编纂的;迭戈1596年,由迭戈·佐里利亚(Diego Zorrilla),罗德里戈·阿吉拉尔(Rodrigo Aguilar)和莱昂·派恩多(LeónPinedo)继续进行编纂,并由Be惑的卡洛斯二世(Carlos II)命令。该汇编分为9本书,218个标题和6,377条法律。

附件

印度法律:年表

1492

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发现美国

1493

教皇批准了国际公墓,他在公牛中将在美国发现的新土地授予西班牙君主。

1494

西班牙和葡萄牙签署了《托德西利亚斯条约》,该条约规定了两国财产之间的界限

1503

缔约房屋创建

1505

托罗法律在卡斯蒂利亚颁布,其中除其他事项外,确立了必须使用不同卡斯蒂利亚密码的优先顺序

1511

Fray Antonio de Montesinos谴责西班牙征服者对西班牙裔土著人民的虐待,引发了关于征服合法性的辩论

1511

圣多明各的皇家听众被创建为皇家控制机构。这是美国第一

1513

起草了一项要求,这是一个神学上的法律条文,应在该条中告知土著人民西班牙国王对他们的权力

1524

成立了印度议会,以向美国殖民地政府的君主提供建议

1535

在墨西哥创建了新西班牙总督

1542

神学家和法学家委员会在巴利亚多利德开会,在此之前,巴托洛梅·德·拉斯·卡萨斯(Bartoloméde las Casas)谴责对土著人民的虐待行为。同年,颁布了《新法》,消除了

1543

创建秘鲁总督

1550

在巴利亚多利德举行了一次新会议,Bartoloméde las Casas与GinésdeSepúlveda进行辩论,后者捍卫了土著人民的自然奴役理论。

1563

瓦斯科·德·普加(Vasco de Puga)进行了首批Cedulario Indiano,这是有关新西班牙的法律汇编

1567

出版了《雷诺斯法律汇编》,其中汇集了迄今为止颁布的所有卡斯蒂利亚法律。

1570-1575

弗朗西斯科·德·托莱多总督为秘鲁维雷纳托的社会和法律机构提供了明确的形式

1606

开始编写与美国有关的法律

1609

建立了智利圣地亚哥的皇家观众

1680

印度王国法律汇编出版,这是印度法律的伟大著作

1714

君主费利佩五世创建了海军和印度独立部长,将美国事务置于君主的直接监督之下

1737

颁布了规范西班牙和印度商业的毕尔巴鄂条例

1758

智利第一位法律系主任在圣费利佩大学任职

1776年

颁布了《摄政指示》,其中引入了对程序系统的改革,简化了司法程序

1776年

君主卡洛斯三世命令起草《印度法典》,但从未完成

1778

在圣地亚哥成立了卡罗来纳州实法和法务实践学院,该校教授西班牙和印度法律

1786年

《乘务人员条例》在智利适用,将该国分为圣地亚哥和康塞普西翁市

1790年

承包房屋被废除

1805

颁布了西班牙法律的最新汇编

1811

智利圣地亚哥的皇家观众被压制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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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征服西班牙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