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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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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介绍

该作品追求的目的是更多地了解税收或逃税存在的问题,因此,它成为一种工作工具。

逃税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真正的个人和集体税收意识,这是由于社区对国家的印象所致。

在中世纪,税收不是以金钱支付,而是以实物支付(包括工作或一部分生产)。由于政府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军事防御或某些公共事业的实现,例如高速公路,因此,实物征税就足以实现这些目标。统治者可以招募士兵和工人,并要求贵族根据其职等和财产来提供士兵和农民。同样,一部分农业生产是从地主那里收集的,以便养活军队。

在当前状态下,尽管税收是以货币形式收取的,但实际上方法是相同的:政府建立税基(取决于收入或所拥有的财产),并据此计算税收工资。当前,这些税制因国家而异,能够收取实物支付系统或收取所得税。

这些系统可以是简单的,也可以是复杂的,具体取决于政府的要求。必须开发税收控制系统和公民教育,以实现更有效的控制。

在某些国家/地区,逃税行为受到严厉惩处,将其罪犯关进监狱。

在税法中,欺诈被理解为违反规范而缴纳的税款少于相应的税款。在犯罪领域,欺诈被理解为欺骗,是由于所说的话与所考虑的话之间的分歧而引起的,从而导致另一人以其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动。

但是,逃税,逃税或逃税是一个法律数字,由法律规定的自愿不交税款组成。这是一种非法活动,在大多数法律体系中被视为犯罪或行政犯罪,因此对自营职业很重要

发展历程

为了了解我们工作的主题及其在国家一级的影响,我们对当前问题进行了社会方法学研究。

逃税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真正的个人和集体税收意识,这是由于社区对国家的印象而引起的。

在中世纪,税收不是用金钱支付的,而是实物(劳动或农业生产的一部分)。由于政府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军事防御或某些公共事业的实现,例如道路建设,因此,实物征税就足以实现这些目标。统治者可以招募士兵和工人,并要求贵族根据士兵的等级和资产来为其提供食品。同样,一部分农业生产也要付给土地所有者,这样就可以养活工人和军队。在当今的州,尽管税收是以货币形式收取的,但实际上该方法是相同的:政府确定税基(取决于收入或所拥有的财产),然后从中计算应纳税额。

但是,当前的税制因国家而异,能够建立实物支付系统或征收所得税。最简单的系统只有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最小的情况下才可行。如果政府要求的权利通常是多种多样的,那么税收体系将具有复杂的结构,必须发展日益有效的税收控制和公民教育体系

我们必须首先说,逃税在某些国家已受到严厉惩罚,从而使违法者受到刑事处罚。

对经济和国家行使这种强制能力有多重要,一直是对逃避国库的人进行惩戒的重要方法。

在我们可以列举的例子中,有Al Capone的案例。黑帮,来自意大利的美国人,在1920年代领导一个致力于贩运酒精饮料,卖淫和非法赌博的组织,并在芝加哥设有一席之地。该组织于1931年被指控逃税,是制裁他的唯一方法入狱。

1954年在韩国建立统一教会的孙明文(Sun Myung Moon)就是一个例子,他的哲学是通过他和他的妻子在世界上建立一个王国,以使世界免于撒旦的共产主义。 。根据这一运动,这个王国的先驱者是耶稣,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无法实现婚姻和生育,从而无法实现自己的目标。在日本和韩国,Moon的收入都有所增长,吸引了成千上万的追随者。1970年代初期,他的教堂移居美国,并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影响。孙明文于1984年因逃税被判入狱。

对于希伯来人来说,什一税是缴税的义务,而那些逃税的人在公开场合被鞭physical时,应受到人身制裁。

大流士(Darius)皇帝确立了按配额征税的原则,以公平地征税,包括财产税,妓女,商业和各种形式的礼仪。

在法律上,它把逃税视为违反了规范,以少缴纳税额。在犯罪领域,欺诈被理解为是由于所说的话与所考虑的话之间的分歧而引起的欺骗,从而导致另一人以其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动。如果公职人员与特定行动中的个人达成协议,从国家那里获得适当的金钱,他即犯有欺诈罪。当官员由于其职务而由于其纳税义务与纳税人互动时,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从而使他本人对此案产生利益。

但是,逃税,逃税或逃税是一个法律数字,由法律规定的自愿不缴税组成。它是一种非法活动,在大多数法律体系中通常被视为犯罪或行政犯罪。

黑钱是任何逃避税收留置权支付的人。它们是在非法或合法活动中获得的利润,但应避免申报以避税。我们试图将其保留为现金,而不是将其存入金融实体,以使它不会在银行活动中注册,并且国家不知道其存在。

贡物被理解为对国家的一种贡献,通常由有义务的人以货币形式产生,从而建立了合法的税收关系。

税收中有三类:税收,费用和特别捐款。

在中世纪,统治者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军事防御或公共工程的执行,这要归功于实物税的征收。在现代建立了税基,并从那里计算应纳税额。税收制度的范围从最简单,最少的政府干预到最复杂。

因此,税收是一个系统,由每个国家采用的不同税收来动态和整合。

逃税可以定义为纳税人在申报和支付纳税义务时完全或部分不遵守规定。

逃避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发生在所有经济活动中,与公平,透明,效率,公共支出的合法性和劳动力的就业有关。

在开始处理逃税犯罪及其与自雇的关系之前,应该指出的是,所谓的自雇人士要承担义务和权利,因此有向国库缴税的义务。

这就是为什么在税收体系中对其进行框架化,因为它有助于增加公共钱包,因此国家与其他形式的贡品一起可以解决社会和国家需求,这就是为什么这是为什么自雇作为在古巴雇用劳动力的一种方式,它应受到税收的保护,不仅是为了筹集资金,而且还应作为无偿地为安全和社会援助做出贡献的重要途径。

在古巴,出现个体经营是为了解决国家无法再进行的,与美食领域和服务有关的活动,并扩大到农业,建筑和公共交通等其他部门,尽管后者已经自1990年代以来一直在发展。

自营职业的特征本身就是通过敬意来追溯与国家的约束作用,但是在许多情况下,这不能由两个基本问题来解决:由于缺乏一种无法达到目的的文化而导致对税收活动的无知。对于其他人而言,这一天的明显利益是不向国家预算缴纳既定税款,这公然违反​​了国库。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将划定行政程序的进行范围和开始时间,因为违反了刑法。发生这种情况时,除了对自然人和法人的刑事起诉外,别无其他方法。

为了理解和维持这种国家行动,必须回到危害公共财政罪的起源。

毫无疑问,将威胁国库的行为定为犯罪的先验事实,是由1879年《刑法典》构成的,该法典由1879年5月24日的皇家法令扩展至古巴,其中包括将其纳入虚假之中。

尽管将其包含在1870年的《西班牙法典》中的法律意义是虚假的标题,因为当时的立法者没有在该机构中找到另一个更合适的位置。

为了在我国建立逃税与自营职业之间的真正关系,有必要从法律客观性入手,因为旨在保护的法律资产是犯罪结构及其正确表征的必要要素。如果我们牢记刑法具有保护的对象,因此对于任何类型的解释都是必要的,因此,法律中包含的任何非法行为都具有受保护的法律对象。

这意味着到目前为止已知的学说指向与公共信仰,传统和忠诚义务,贡品及其功能有关的某些法律资产,最后,作为所有目的似乎都表明的保护的公共库房是我隶属于我们,因为我要说的是基本原理。

根据我们的实证主义,如果公库是受保护的商品,其价值被视为一种为个人和整个社会造福的收入收集和支出系统,那么毫无疑问,除国有资产以外,还有其他保护,因为所有社会的成员是其所有者,也就是说,他们从征收中受益,相反,公共支出的错误执行会对每个公民期望从国家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中获得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然后,可能会造成逃税犯罪的世袭伤害,也被认为是多犯法的,因为它们攻击了不同的持有人,刑罚规则保护,优先或限制了公共和国家国库作为其获得收入的手段之一。尽管自营职业不是唯一能使国库增厚的商品的提供者,但自民职业仍然很重要,因此阻止了税收环节中实质性社会正义原则的执行,因为这种行为会受到影响。正确分配公共资源。

应该记住的是,它建立了《税法》,该法由税收,费用和捐款构成,当然,税收是一种货币利益。再次定义这些术语及其词缀。

逃税罪被1994年6月6日第150号法令并入,1997年6月17日第175号法令对其进行了修改。

立法者说,在提及343.1法规时,有必要参考《古巴刑法》中包含的法规。一经确定债务且主管官员支付的付款要求的期限已到期,逃避或试图完全或部分逃避应缴纳的税款,费用,捐款或任何其他具有税收性质的义务,将被判处剥夺自由2至5年或500至1,000配额的罚款……。这个数字也是有问题的基本犯罪,对它的解释提出了许多怀疑,因为在提及任何其他税收义务时,由于仅收集了三类税收,所以立法者的意图不被理解。 ,那么这将是给予缺乏财政责任的行政手段。

这意味着在犯罪的道路上无需实现欺骗,因为只有意愿就可以了,即使它没有表现出来,也足以逃避支付给国库的款项。

我们在其准则344.1中说,由于其本质,另一个准则是注册管理机构和提供信息。任何因其职务而有义务注册或提供与计算,确定或支付税款,费用,捐款或任何其他具有税收性质的义务有关的信息,而其隐瞒,遗漏或更改了真实信息的人,均会受到制裁。并被剥夺自由一到三年或罚款三百到一千个配额或两者兼有,但前提是该行为不构成更严重的犯罪……并且在第二段中说……如果是由于预见的事件的结果前一节对国民经济造成相当大的损害,应处以剥夺自由两至五年或罚款五百至五千名配额,或两者并罚……。

如您所见,此规则重复了立法者估计的重大损害的不确定性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归因于有义务保留帐目的人而不是应税权利的持有人。

但是,毫无疑问,措辞的内容是毫无疑问的,在此条款中,您可以从中看到违约利益的动机,因为它由一系列行为构成,所有这些行为都倾向于确保违约利益的默认。根据欺骗,对执行搜集任务的器官进行三次致敬。然后,我们就可以在教义上体现出明确终止欺诈的行为。

实际上,这种刑罚类型的结构在这种情况下提供的帐目与负责收税的公共实体之间已经存在一种关系,并且没有暗示其他藏匿,欺诈,从国库藏匿的方式,或者这个数字清楚地表明了它试图保护的目标,这仅是缺乏资金的收入。但是要使犯罪形态发生,必须在国家与税务人员之间建立先前的法律关系,或者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建立起法律关系,以便以后可以对不公正的犯罪分子提出要求或起诉。

应该注意的是,在评估这一准则时,也应该承认,在完善的时刻,人们不仅要告知人而且要保持沉默,并且可以将其解释为,其纯粹的消极和沉默代表了与我们有关的行为。

上世纪九十年代,当古巴政府决定建立新的个体经营部门并使其正式成为国民经济计划中个体经营者的一部分时,公共行政部门始终明确表示,它不仅旨在指示经济政策的变化。来自国家。新的国家意图还打算通过使整个活动合法化和规范来直接参与自营职业者的活动。

除了关于批准个体经营或解放小规模私人贸易形式的部长级决议外,公共行政部门还制定了规定,确定了开展这项活动的方式以及经济法的重大变化。开始新活动之前必须执行的国家/地区步骤。

古巴国家下令修改经济立法,以便承认其自身的法律空间,以保证建立,发展和巩固自营职业为经济部门的行为。

在正式批准自雇工人的管理并将其确认为国民经济独立部门的生产和商业活动之后,纽约州对所有活动进行了调整,以减少实施的细节。

官方的第一个反应是创建一个与自雇人士互动的行政单位。负责制定活动法规和激活控制措施的州办公室,以避免偏离新管理层的性质。办公室还对活动进行直接监督,并向不同的运营商收取税款。

这就是ONAT国家税务总局的产生方式,从那时起,它将成为国家负责此类业务的中央办公室,并将成为国家自雇之间的行政金字塔的顶端。

如果我们分析ONAT在与自雇工人直接互动的年份中的表现,我们将看到ONAT的存在和活动对于加强和持久私人工人或自雇工人至关重要。

他们之间已经不是多年的夫妻,稳定和独特的关系,相反,这两个十年的自谋职业活动起伏不定,以至在上世纪90年代末,人们认为这种活动被谴责从国民经济范围内消失。示威活动的水平降到了最低,这种趋势使得可以暗示管理。

但是,古巴国家概念的改变意味着,在21世纪初,这项活动恢复了实力,并传播到了农业部门,这在国民经济情况下仍然是新颖的。

如今,ONAT已成为结构最好且具有偿付能力的州组织之一,因为其税收管理具有其活动和职能。

如果分析这些年来经济学家和评论家对古巴自谋职业活动的评论和结论,我们会发现,许多人对业务开展的条件有所不同或不满意,他们对活动的数量有所不满。批准由个体经营者从事,甚至在允许个体经营者活动的有限范围内进行。但是,ONAT的监管工作无异。

评论家认为,ONAT已成为必不可少的行为,是国家的合法行为。所有分析师都承认其作为监管机构的作用。

每个人都清楚,有必要修改一些法规并专门化国家与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而不能忽略ONAT法规。

为规范ONAT与自雇工人的关系而建立的法律结构确实涵盖了互动的所有细节。假设某些要素以一种紧急方式出现,这并不能使某些生产者感到非常满意,并且他们需要根据其行为明确地跟踪参数。

税收和留置权的税收法律,对活动的控制和监督的法律机构,制裁的规模以及许多其他规范和参数均已得到适当澄清,并由其自行​​承担。

代表古巴国家的ONAT与独立工作的独立工人之间关系的确切体现方式由ONAT授予运营许可证来建立和规范。

营业执照是正式的许可证,个体经营者可通过该许可证获得各个国家的市场活动所承认的权利。

尽管营业执照授予生产者一切自营职业的权利,但它也迫使他们按照既定的商业行为准则并在遵守金融当局为这些活动设定的税率之后行事。

营业执照是个体经营最重要的法律行为。它们代表了关系本身和官方文件的本质,它将为个人活动和私人业务之间的必要保护提供保护。

对于自雇工人,仅根据国家批准的此类活动调整其管理工作是不够的。您必须获得企业采取的法律步骤的直接和单独批准。

没有经营许可证,自雇活动将不存在。这导致行政办公室打算采取的最严厉的制裁措施是失去该许可证,并且使自雇人士无法行使其商业管理权,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最后几年,撤回执照的数量创下了这项活动的最高记录,其中出售食品的小企业受影响最大,达82%。

与食品服务业有关的这一部门即使有了新的提升也无法恢复,因为执照的发放被冻结了。

但是,许可证的暂停仍然是该行业中发生率很高的现象。个体经营者违反法规和实施犯罪是部分或确定中止的根本原因。

根据ONAT办公室本身的说法,哈瓦那在丢失营业执照的自雇人数的负面记录中处于领先地位,

另一个开始以高频率出现的现象是自雇持营业执照的人辞职,他们继续非法工作。

以这种态度,放弃许可证的自雇工人仅试图逃避其财政责任,并且在没有控制或缴纳税款的情况下进行经营。

ONAT显示,这些违反行政法规的人中有95%最终要面对司法程序,并因接受犯罪而受到刑事制裁。

这种行为除了损害管理的本质外,还将自雇工人置于高风险位置,并直接导致他们不得不面对高于定额付款的法律程序和费用。

依法行事可使个体经营者随着时间的推移巩固自己的活动。

操作许可证也是国家对这种管理的支持的保证,要放弃它,从长远来看,就是要放弃活动本身,因为如果没有官方支持,这种管理就永远不能生存。

营业执照是自雇活动的一种成就,放弃它就像逆流而上,甚至应该趋于增加。

因此,有必要在立法者面前提高纳税人的法律安全,同时为税务管理部门提供更好的武器,以打击税收欺诈行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还可以鼓励人们自愿履行其义务。安全的法律框架。

结论

我们必须将法律上有义务缴纳会费的人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欺诈或疏忽行为将缴纳的所有减少部分视为逃税。其中有几个要素是共轭的,其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是消除或减少朝贡,而法律义务的主体也违反了一个国家的法律。

逃税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真正的个人和集体税收意识,这是由于社区对国家的印象以及对支出和投资的公正性的认识所致,因为它不了解政府计划。和收入再分配政策。因此,有些人认为他们不应该为国库捐款,因为他们的捐款不会产生作品,并且因为没有人保证他们不会浪费他们为国家捐款。腐败的存在可以破坏有效的政策,有时可能的逃避者有能力贿赂公职人员。

逃税和逃税可以是社会的,结构的,规范的,行政的,还有一些技术性的问题,例如法律上的空白,缺乏明确性和对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怀疑(税收规则的不确定性) 。具有政治性质的:例如经济和金融政策因素,这些因素会干预税收负担的​​平衡和分配的修改,并且可能对纳税人的行为构成负面刺激。偶然的:作为那些特殊的,自然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因素,通过改变缴费条件或改变纳税人在财政义务之前的活动来解决。从经济上来说,考虑税收主体的实际税收可能性的税收负担的​​权重。并且具有心理性质:由主体的一系列个人倾向对对政府支出的义务做出不同反应而构成,包括诸如行政当局与纳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政府的分配系统之类的缺点。税收负担,生产率和公共支出资格。包括诸如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财政负担分配系统,生产率和公共支出资格之类的缺点。包括诸如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财政负担分配系统,生产率和公共支出资格之类的缺点。

逃税的其他原因有:缺乏基于道德和道德的教育;缺乏与需要资源的国家的团结;当人们认为制定了违反或违反规则的规则时,人民的特质;对规则的不信任国家对资源的管理,而不考虑获得足够的服务。具有稍微透明和灵活的税收制度,后者被理解为税收管理对于持续的社会经济变化和税收政策的适当性。

逃避是现代经济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可能无法消除,因为逃避起源于牢固扎根的个人和集体行为与利益。可以做的是将其减少到不影响经济的水平,但这需要政治意愿,并且需要改变个人相对于国家的行为和地位(信誉)。声称可以消除逃税绝对是乌托邦。只要个人在遵守法律和逃避缴款义务之间做出选择,并且不确信有时有必要将个人利益放在自己面前,这种利益就不会被永久消除。

当在财政正义原则与为此目的所调节的规则的适用之间存在分歧时,逃避是由于受税个人的不符合和不信任而发生的。

参考书目

  • 克鲁斯·德奎尼诺斯(露露)。税法的宪法框架条款。波哥大。哥伦比亚税法研究所。 1999。阿米尔卡尔·德·阿兰戈·法尔考。税收义务的产生事件。布宜诺斯艾利斯。帕尔玛版。 1964年:迪亚斯·维森特(DíazVicente)。税收刑法审判。布宜诺斯艾利斯,社论NuevaTécnica。 1995 Ferragoli,路易吉。正确与合理。马德里。特罗塔出版社。 1995。Giannin。税法机构。马德里。金融法编辑李斯特(Franz Von)。刑法条约。马德里。编辑雷乌斯。 1927年,毛里西奥维加广场。公共财政法和税法。波哥大。社论Themis。 2000年税法。古巴。古巴刑法典。古巴刑事诉讼法。古巴共和国宪法。
逃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