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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班牙法律系统的商业公司中取消面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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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很难获得涵盖该学说的全部范围和功能的定义。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那样,法学和学说负责定义,解释,界定和应用面纱的解除,从而创造了概念和案例的“大手笔”,几乎不可能在一小段中加以简化。

各种作者定义了该学说:

  • 对于ÁngelYágüez而言,这是“旨在从外部摆脱法人实体,并从那里穿透法人实体的内部,揭开其面纱,从而检验其内部存在或动摇的真实利益的行动” 。对于Antonio Embid Irujo来说,“这是一种防止欺诈并防止通过形式正确的机制产生实质性非法结果的工具。” BoldoRodá教授放弃了正式定义,并将其定义为“隐喻表达,根据该隐喻表达,对一系列判决进行分组,以解决法律欺诈案件,其特征是涉及法人的通用标准。

作为一个直观的定义,我们可以从以下事实开始:解雇法人资格或解雇公司面纱是法院旨在穿透相关社会底层以纠正可能会发生的欺诈用途的法律理论。依靠公司的法人资格伤害第三方。

教义的起源:普通法和大陆法,西班牙的后续发展。

2.1美国血统(普通法):

尽管实际上它的起源被认为是盎格鲁撒克逊人,但在美国和英国都发现了原始病例。美国应成为第一个实施无视法律实体的州的优点。在1809年由著名法官马歇尔(Marbury Vs. Madison)指导的美国银行与德沃(Ves。Deveaux)案中,从程序的角度提出了问题:Devaux起诉了美国银行,案件上升了在上述报告员指示的联邦法院,被告银行声称本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为它只能在诉讼当事人属于不同州的情况下解决案件。马歇尔法官对艺术作了广泛的解释。联邦宪法第3条规定:“其权限仅限于各个州的公民。” 推断并扩展了“公民”一词的适用范围,并观察到合伙人属于各个州,法官决定跳过银行的法人资格,声称合伙人的实际情况应理解为自然人,而不是社会。第一个前提的基础上,并结合合作伙伴来源不同的事实,决定估算资源。在另一种情况下,哈里斯诉杨斯敦大桥公司(Harris Vs. Youngstown Bridge Co.)强调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Parent-subsidiary现状)

2.2。英国血统(普通法)

在英国血统中,我们发现了1897年的Salomon诉Salomon&Co Ltd案,其中首次区分了法人和自然人:工匠Aron Salomon成立了一家商业公司,该公司后来出售了,该公司出售后,他有未偿还的债务,该公司(由另一家公司控制)决定起诉Aron Salomon偿还这些债务。上诉的前两个法院均同意该公司,但直到上议院收到该案后,才更改了先前法院的决议,并通过了公司和自然人为两个实体的决定。完全不同。该决议不适用于美国实施的学说,甚至没有类似的解决方案,但它确立了仍然有效的两个重要原则:社会人格与自然人的分离以及遗产的有限责任。在英国法院完成并感到立场改变的另一种情况是亚当斯诉开普工业公司案。这句话进一步加深了揭开面纱的学说,为以后的应用创造了条件。

2.3。大陆起源:德国(大陆法)

关于解除公司面纱的第一批大陆理论是在1920年代由Rolf Serick提出的,当时的术语是Durchgriffshaftung(字面意思是公司面纱的渗透),其依据是在母公司主导另一个子公司的情况下应用了该学说,如果资产资本化或混乱,则忽略公司手续。Muller-Freienfels和Rehbinder的作者提出了与之相反的最终解释理论。

德国法院已经认识到可以撤销公司法人资格,尽管他们不愿采用该法人资格,没有将自己视为德国的法律原则,但这加强了适用概念,这是我们法理学所主张的最后比率,除了这些假设之外先前评论。

2.4。西班牙法律的起源

随着社会的复杂性不断发展,并可能将其用作以法律形式进行违法行为的手段,我们的最高法院对如何超越法人形式提出了疑问。最初,高等法院没有采用揭开面纱的学说,而是采用了所谓的“第三方理论”。

目前的理论不能与起义相提并论,但是他们有着观察社会背后事物的基础。该学说于1927年6月7日在STS中首次应用,但最主要的是1950年12月12日的学说,这是基于在购置财产后部分合伙人之间缺乏诚信原则,公司的后续清算以及将该财产授予合作伙伴之一。

该学说一直持续到1984年,1984年,在发生合同责任和双重法人的情况下,西班牙在1984年5月28日通过STS首次采用了揭开面纱学说。

在西班牙司法系统中的应用

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在所陈述的任何情况下都没有关于该原则可能适用的概念或法律规定。鉴于这种缺陷,学说和法理学已经发展出一些概念和指导方针来遵循,以将面纱付诸实践。

第一种方法是在1984年的STS中找到的,在该方法中,法院承认以自己的法人身份渗透到实体的个人底层,以避免损害私人或公共利益,或可能被用作欺诈或滥用行为。人格:“从民事和商业角度来看,在法律安全与正义之间冲突中,最权威的学说已经经过审慎地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以平等和接受原则的方式适用出于善意,将论文和实践渗透到法律赋予其法人资格的实体或社会的个人“底层”中,以避免在小说或小说的影响下合法形式是可能已经损害了私人或公共利益或被用作欺诈手段,承认法官在必要时可能会渗透这些人内部的“揭开法律面纱”的可能性,以避免滥用这种独立性来伤害他人或“他人的权利”或侵犯合伙的利益,即在“反社会行为 ”中滥用其人格)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得出了其应用的几个要求,在以后的句子中将细化和增加正确的应用,由于这些部分在所有句子中的影响,我们将在整个工作中进行评论:

  • 法律确定性与正义之间的冲突;通过公平和真诚地实施;利益损害和法律欺诈;滥用法律和反社会行为;

在理论上,我们必须强调卡门·博尔多·罗达教授在她的著作《西班牙私法中的面纱和法人的提起》中所做出的贡献,其中她将适用的法学和判例法适用于Durchgriffshaftung学说中描述的案件:

  1. 继承权和领域的混淆,这意味着在独资的情况下不能将合伙人的继承权与公司区分开;资本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没有赋予公司必要的遗产资源。当公司的意愿依赖于另一家主要参与其资本而又因公司集团问题而存在的公司时,则是物质上和名义上的资本不足,这是外部管理的区别,即在欺诈法律或违反义务方面滥用法人资格。

2006年5月18日的STS规定,在法人正式露面的情况下,在一个或多个自然人的业绩预算中应使用该原则。随后,它假设对法人资格的虚假性进行验证(因为这是一种非公开的情况)始终是复杂的,并且要指明我们是否出于这些目的而具有法人资格,即可以使我们得出结论的迹象, STS 7769/2007中将法人资格用于欺诈用途,即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人格和资产混淆。

在随后的2005年和2009年的SSTS中,他们认为这是遏制在社会法律自治的支持下实施的欺诈或滥用行为的工具。

在随后的定义中,STS 718/2011将其定义为“纠正欺诈性使用法人资格的工具”,而SSTS则回顾了2007年9月19日,2008年2月28日,2010年10月14日和326/2013也是“法律文书,为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用以执行与合同或非合同关系不同的被动合法性……将那些将成为第三方(合伙人)的人转换为某些部分是由于对它们的加权和限制性应用而引起的,这使我们能够验证对公共或私人利益有害,对他人造成损害,规避他人权利或被用作法人的法人资格滥用情况欺诈手段或手段,或出于欺诈目的而发生的情况,其中包括避免个人责任,其中包括偿还债务。”

在同一STS 7769/2007中,它及时引用了以前的版本,例如SSTS(2006年5月18日,1997年12月27日,2006年4月19日,2005年7月29日)。

在先前评论的2007年判决中,它宣布使用该学说,因为根据事实,在资本不足,租赁出现和公司负资产的基础上证实了对人格的滥用。当STS 718/2011规定这些假设是资本不足,人格混乱,外部管理以及欺诈或滥用的假设时,请确认这些假设。

在2012年5月30日的另一项STS中,符合2007年判决的条件是,并要求明确表明那些明显滥用社会人格的情况得到认可,这会导致广泛的案件类型,从而有可能解除面纱,但不构成numerus clausus。此STS源自TS的趋势,该趋势来自先前的连续判断,例如2011年6月1日的STS以及同年10月27日的另一判断,这些判断需要完整的证据证明使用法人资格来逃避合规法律,合同或非合同义务(包括公司或家族下的公司集团的家族性质)的不确定性不能确定进行调查的充分理由。

在STS 497/2013中,它根据多年来的先前判决的定义来划定完整功能,但仍保留为:“其功能是避免滥用将资产与法人分开的法律公式,以实现欺诈性使用为了避免在这种小说或法律形式的影响下,可能损害私人或公共利益,请在证明所讨论的社会相对于控制它的另一人缺乏实际和独立的职能时运用该学说。当这种分离是虚构的时,就没有指称法人资产分离的空间,将其描述为公司工程,责任沟通,滥用法人资格和正式出场或法人的法律覆盖范围”。

根据STS 2008年2月28日的说法,要求法院援引该书才能申请,否则法院的论点会不一致,因为该请求出于尊重民事司法原则和司法保护原则的考虑有效,

如果当事各方不主张欺诈性使用公司,则一审法院不能取消该面纱。

随着最近关于这种学说的治疗案例的出现,SSTS 80/2014和101/2015脱颖而出:在第一句话中,它宣布取消面纱不适用于不同的社会,因为每个人都代表着他们的利益,而不是他们的利益。其他子公司,不被视为实现非法目的的法律以外的手段。

2015年的STS估计,这面纱被解除了作为Antena 3债务人的生产者的面纱,当其业务开始下降且债务增加时,该公司逐渐被解散了资本,尽管起初它没有任何目的。

西班牙语适用于DOC的预算和案子

通过对前面几节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几乎所有提出了上述理论实践的案例,都是由德国理论综合而受到美国理论影响的案例。在西班牙学说中,由BoldóRodá教授开发。应用它的三个预算很突出:

  • 另一个人的公司领域,无论是有形的还是合法的:它由外部人对公司的控制组成,使公司的意志无效,并由控制人的意志代替。这项要求已包含在大多数法学理论中,并包含在“控制或有效管理”的案例中;第三方受伤或法律欺诈:这是为了进行一项损害第三方权利或合法权益的行动。人或艺术。民法典4.4。它被认为是应用它必不可少的条件,并且在整个法学中都得到了重申,如SSTS 7769 / 2007、718 / 2011、497 / 2013等。辅助原则的普遍性:法院必须根据辅助原则应用揭开面纱的学说,从而捍卫塞里克在德国理论中使用的终极比例的概念,并通过各种判决(例如SSTS 326 / 2013、2008年2月28日和14 2010年10月。由于其他原则(例如法律确定性和司法原则)的冲突,使用该原则释放了TS的限制性应用

4.1。资产和领域的混乱(比较法渊源):

这种情况源于自我合同的法律问题,该问题在于合同的两个部分均存在,但其中只有一个是法律行为人。

首先,艺术禁止自订合同。CC的第1459条和《商业法典》第267条,但最高法院在STS 5/23/1977和2001年11月29日承认,只要它不会引起利益不兼容且具有明确的自签合同权力,便可以使用它。

注册管理总局和公证人总局根据2003年2月27日,2006年7月18日和2013年6月21日的决议执行的学说

他们在其中规定,公司的管理者不能自行授予自我承包的权力,这种权力必须由两家公司的股东大会明确授予,并且一旦消除了任何利益冲突的情况。

举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们有一个专门负责建筑材料销售的公司的管理员;同时,他是一家专门从事房屋建筑的公司的唯一合伙人:一位名叫管理员的人通过自己的公司的管理员管理公司,以成本价向该公司出售材料。尽管乍看之下这似乎是两个不同的管理员之间的简单买卖,但我们可以看到,管理第一家公司的人正在从其管理的业务中受益,因为他是唯一的合伙人。

在自行承包的情况下,采用揭开面纱学说的法理更加清晰。 STS 83/2011中的规定指定了应用该理论必须满足的要求,例如:a)两家公司的完全控制权,b)两家公司之间的运营,c)运营中没有经济依据。

在检查是否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适用该学说,指控先前所有关于“纠正欺诈性法人使用手段的文书”的判例均违反了《刑法》第6.4款,因为我们发现所研究的行为,允许销售的art 1452 CC的涵盖标准和art的禁止性标准。《刑法》第1459条和《商法典》第267条均禁止总统和保存人自己或为被勒令出售的其他人购买。

因此,根据STS 2004年9月30日的规定,将债务拖欠合作伙伴和社会的管理人员将承担责任,并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管理和公司犯罪。

当一个人创建两个公司(如前面的示例)并且由于以很低的价格不断出售资产时,出现了股权混乱的另一情况,供应商公司最终侵蚀了自己的资金并与债权人签订了债务。根据SSTS 500 / 2004、5289 / 2006和4449/2007,在这种情况下,会发生捍卫法学的“业务交流”,并且由于是法人实体而没有资产分离的空间,根据STS 5月28日的规定,“当任何人以内部,统一和整体的方式管理有机体时,不能援引有多个独立的组织,而只有一个人直接或通过有头脑的人或另一个社会将其控制在一个人的手中”时, 1984和SS。

尽管许多欺诈案件都是由个人来处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当涉及这样一个社会时,就必须运用该学说,但有必要根据1990年6月5日的STS对其进行欺诈性使用。

4.2资本不足。(原产地比较)

当公司的自有资金水平明显不足以承担与其从事的活动有关的风险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资本不足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实质性的,一种是合伙人没有通过责任资本或本人提供的信贷为公司提供实现公司宗旨所必需的资本资源;另一种是资本不足。在名义上,当公司拥有发展公司目的的财务手段,而自有资金的需求则由合作伙伴提供的信贷来资助。

根据1993年6月22日的RDGRN,不可能对公司的“好”或“坏”资本进行先验控制。

资本不足的问题已经得到广泛解决,但实际上很少有与资本不足和起义有关的案件。因此,突出显示了SSTS 7769/2007和101/2015,其中第一个是一家公司因侵权而承担债务,并且有义务支付赔偿,该公司缺乏足够的股权并显示出资本不足的情况,即TS将责任延伸给合伙人(该原则和STS 5437/2001辩称,如果债权人在签约债务时无法核实公司的地位,则可以通过揭开面纱将责任扩展给合伙人。如果一家金融机构想向一家净资产非常低的公司提供贷款,如果没有核实资产负债表没有被伪造,社会就要承担起不充分努力的责任。

关于资本不足的最后一句话是STS 101/2015,根据该条款,一家公司在承担了偿还债务的义务后,逐渐对其自身进行了资本减资,直到无法面对社会,因此TS决定扩大责任范围给合作伙伴。

4.3外部管理。(原产地比较)

它的特点是,某些社会以多数或整体方式被另一个社会参与,从而使被统治的社会的意志最小化,并由统治者的意志代替。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仅TS民事法庭有统治权,社会法庭也有统治权。

但是,正如我们在分析STS 80/2014之后所看到的,仅仅因为存在一群由另一人控制的公司,就不能应用取消面纱的理论,只要这些公司具有自己的宗旨并且保持自治。不像艺术。CCOM第42条中的规定适用。

社会商会的判例增加了一些假设,在这些假设中,可以在公司集团中应用面纱解除并将劳工责任扩展到其他公司:

  • 集团公司工作组织的统一基金会(1987年10月8日),有利于几个集团公司的联合,同时或相继工作规定(1985年3月4日和1987年12月7日的SSTS)。在没有实际支持的情况下创建明显的公司,这是排除劳动责任的决定因素(SSTS 1987年3月3日,1988年6月8日和1989年7月24日)模板和资产的混淆,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外观(SSTS,1990年11月19日和1993年6月30日)。

为了确定一个社会的控制程度,我们可以将案件提交至由“漠视”原则建立的指数测试:

  • 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母公司和母公司具有相同的管理者和经理,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母公司已认购子公司的全部股份或负责组织章程的公司;子公司的资本严重不足;母公司支付子公司的工资及其他费用或损失;子公司将其所有活动专门用于母公司。或拥有除转让给母公司之外的其他任何权益在母公司的文件中,子公司被描述为母公司的部门或部门,或者母公司对其财务活动负责。子公司的子公司,会收到母公司的委托以代表他们行事,但未遵守子公司的正式要求,母公司将子公司的财产用作自己的财产。

2000年10月17日的STS驳回了取消面纱的申请,因为它没有发现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欺诈的证据:1)尚未证明公司的股东是同一个人2)没有证明单一的管理巧合; 3)注册办事处没有巧合,并且4)一家公司承担了另一家公司的债务的事实尚未得到验证。因此,没有证明社会“相对于控制社会的社会缺乏真正的和独立的功能,成为一个或多个其他人从事商业活动的简单工具”。

不太广泛,艺术。CCOM 42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当被分类为主导的公司相对于另一个被分类为从属的公司时,公司将受到控制。

  • 拥有多数表决权,有权任命或罢免行政机关的大多数成员,根据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可以拥有多数表决权。对必须在编制合并账目之时以及紧接前两年任职的行政机构多数成员投票。特别是,在主导公司的管理机构的大多数成员是主导公司或其主导的另一人的管理机构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应假定这种情况。

4.4。滥用法人资格(比较法渊源)

被认为是一项剩余条款,在这些情况下,法人资格从社会中分离出来,成为逃避合同,合同外甚至家庭义务以伤害第三方的工具。根据Fuentes Naharro所说,制度性虐待和个人性虐待是有区别的,前者试图行使法律制度中包含的权利,但寻求非法目的。人员在行使权利时因诚信受到伤害而产生。

分别以2004年4月14日和2006年7月20日的SSTS命名,解除面纱的学说被用来要求任何人证明自己是真正的责任方而没有合法的责任,而使用公司形式不构成非法仅仅是规避责任的手段,并避免将人格用作纯粹的欺诈手段(《刑法》第6.4条),试图避免滥用人格可能损害私人或公共利益,对他人造成伤害或规避他人的权利其他(《刑法》第7.2条)。

4.5。捍卫第三方域名的行为(西班牙血统)

作为最后的假设,我们必须列出涉及第三方域名的案例,其中STS属于2000年12月21日,随后的SSTS属于1997年5月19日,1997年7月16日,3月11日, 1998年,1998年10月28日和2000年4月7日表示,第1532条和第ss条对域的第三方行为进行了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在没收财产之前,自称是所有者的第三人,而被没收的被告没有介入”,以宣布他是该权利的真正所有者。财产和禁运解除锁定在他的东西上。诉讼的性质并不是真正要求保护的,它是对第三方有利的所有权声明;并且原告确实是第三方是一个基本条件。

当第三方申请人与被执行人(SSTS 2月22日,5月30日,10月11日和1999年12月31日, 2000年11月22日,以及引用的内容,等等)

在创建公司以转移要扣押的资产的情况下,就会发生这种学说的做法,STS 7100/2008的事实证明了这一事实,该公司拥有扣押资产的合作伙伴之一他们创造了另一个社会,并卖出了好货。上诉被驳回,因为事实证明两家公司的合伙人是相同的,并且利用授予他们的独立性,他们决定行使第三方域名诉讼,但被驳回。在STS 4144/2008中会发生类似情况。

掀起面纱的基本原则:反对原则,替代基本原则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该学说的使用重点在于消除公司的法人资格并将责任扩展给合作伙伴。这种做法的使用引发了各种观点,因为目的是消除(暂时)人格与财产分离和有限责任的法律机构,从而产生理想的法律确定性原则。法官在进行调查时考虑到的因素,因此在几乎所有判决中都明确指出这是限制性的和附属的做法。

在1984年的STS中,它建立了四个假设来应用它(除了该教义所命名的假设之外),它们是:

  • 法律确定性与正义之间的冲突通过公平和诚实信用进行申请利益损害和法律欺诈滥用法律和反社会行为

在整个工作中处理了最后两个要求之后,我们将尝试解释该学说的指导原则:

5.1法律确定性与正义,公平与诚信之间的冲突

将原则转化为案件,涉及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源于要求正确适用法律的欺诈性和滥用性权利),以确保法律制度在尊重有限责任和人与人的分离。西班牙宪法反映了这两个原则,必须加以权衡。

宪法法院将法律确定性定义为“每个人都确定性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可以预见其行动后果的法治原则”。

正如1984年STS所瞥见的那样,这一原则受到正义价值的限制,因此它不是绝对价值,必须权衡其使用。

限制并试图维护这两个原则。法理学一直在重申其限制性,作为最后选择,正如STS 874/2011所警告的那样,如果合伙人或管理人自动回答了违约的情况,则意味着法律对有限责任制度的违反以及存在独资(基于STS,1990年6月5日)。

为了克服司法系统方面的法律确定性,适用了3.2 CC的平等原则,该原则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范必须权衡并以平等原则为基础制定决议,从而导致法院达成协议的决议。正义的价值与仅仅适用法律会导致非常可疑的道德判决的结果相反,例如将责任延伸到隐藏在法人资格后面的人的案例,为此由于发生了违法行为,冲突的被告继续隐藏在社会利益的背后,真正负责任的人将被免除,这是不公平的;伤害了患处没有实现“给每个人自己的”正义定义的最大目标。

艺术的真诚。7 CC始终出现在所有句子中,因为所有行为都必须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因此,如果不存在,并因此损害第三方,则该行为是非法的,承诺赔偿受影响的一方。

5.2学说的替代方法

在上一节之后,我们描述了起义学说所面对的原则问题,但是有一个教义学领域致力于采取另一种不损害法律确定性原则的解决方案,捍卫将解决所有以前的诉讼制度在鲁伊斯·里科·鲁伊斯教授的捍卫下,对西班牙的规范或较小的教条学领域进行了决赛入围的解释,她更加致力于伴侣与社会之间的共同责任,社会商会的法理已经在申请中外部管理案例。

由于库伯勒提出的法人可以被用作盾牌的问题是,法官必须对法人适用某种规则,以解释该规则是否应适用,因此,着眼于穆勒-弗赖因费尔斯和雷宾德提出的最终解释的替代方案同时到达合作伙伴,公司或两者。简而言之,可以根据立法者制定的目的,通过对规则的最终解释来解决法律确定性问题。

作者帕兹·阿里斯(Paz Ares)试图从两个原则上重构从比较法转移到最终主义的案件的诉讼制度:归责的延伸和合伙人对社会债务的责任,这与以下案件有所区别:

  • 资本不足,提出了关于负债的限制性论点资产混乱,造成会计责任的侵犯,阻止了合伙人和社会的资产的正式重建领域的混乱,将适用范围限制在债权人没有这样做的情况下能够识别交易对手,或者当从属公司的责任转移到母公司时,一直认为伙伴是交易对手。外部管理层或公司所有权。

结论

自西班牙首次采用取消面纱的学说以来,已经过去了32年,从那时起,它一直受到源自比较盎格鲁-撒克逊法律(普通法)和德国的法学和教义定义的支配,但是适用并适应于西班牙现实。

目前,它在西班牙法学中继续获得巨大成功,限定了可以应用的假设,适应了复杂的现实,并证明了该学说作为最后比率解决方案的限制性。

即便如此,它仍然存在两个问题:1)与法律确定性和正义原则的冲突; 2)实践中出现的概念重复,模棱两可和缺乏具体规定,已经有足够的案例和时间来思考在可能的原则规定或“对向合伙人承担的责任延伸案例的规定中”。

在10月29日的法律7/2012中,引入了艺术部分。 LGT的第170条,允许政府制定禁止转让公司房地产的规定,而无需针对其征收程序。我们可以将此修改作为调节该学说的可能起点。对于这种理论上的变化,我们可以依靠规范解释的最终论者。

在拉丁美洲,已经起草了几部法律,以使揭开面纱的学说正规化。我们发现了一些例子,例如1972年的《阿根廷商业公司法》,1989年的《乌拉圭公司法》 16060,尤其是《关于解雇墨西哥公司法人格的法律的法令草案》。法律本身在其中规定了对法人资格的尊重及其限制性适用。

我们可以理解,表示这段时间进行的所有诉讼和法理,并在法律文本中确立拒绝公司法人资格的重大假设,我们所要做的就是破坏法律安全原则;但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反而会得到加强,并使当事双方知道他们是否在违法,除了优化法律和法学的秩序之外,还避免了实践中的可能滥用(SAP Santander,第24页, 1993年5月,应1990年4月Santoña一审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该法院能够首次为该学说提供一个法律学概念的法律概念,而不必在每项判决中重新确定其依据,该学说的功能和假设,在每个句子中不断重复并“复制和粘贴”,而实际上没有贡献任何新内容,并使用已经制定的概念为句子的整个页面创建教义定义,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预期该概念会增加多年来,在提倡和创新公司实践以逃避法律的同时,案件的制定和社会的复杂现实;有足够的理由将该理论纳入法律文本。并使用已制定的概念为句子的整个页面创建教义定义,其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创新和创新的情况下,拟定案件和社会的复杂现实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内增加规避法律的公司惯例;有足够的理由将该理论纳入法律文本。并使用已制定的概念为句子的整个页面创建教义定义,其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创新和创新的情况下,拟定案件和社会的复杂现实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内增加规避法律的公司惯例;有足够的理由将该理论纳入法律文本。

参考书目

  • Ruiz-Rico Ruiz。 C,消除商业公司中的面纱:旨在减少其适用性的法律论点。关于公司资本不足的问题。CarstenAlting,1995年;在美国和德国法律中揭开公司面纱-个人和实体的责任Fuentes Naharro,M;揭开公司集团的面纱,作为债权人的保护手段。杂志社团权利YagüezÁngel。 R; 1997年。解除法学公司法人面纱的学说。马德里,社论CivitasEmbid Irujo JM,再次揭开面纱。法律1992年2月11日,波多·罗达(BoldóRoda)。 C,在承担合同责任的情况下,揭开法人的面纱Rolf Serick,法学和房地产法人卡萨多·安德烈斯,B;揭开面纱的学说; 1/16/2013;法律新闻。BoldóRoda。 C:“提起西班牙私人D中的面纱和法人实体。第四版。 (2006)佩雷斯·伯纳乌(PérezBernabéu)。 B; 2012年。取消面纱和税收责任PérezIbáñez。 A.2014。解除商业公司法人面纱的学说,Zur Lehre vom sogenannten Durchgriff bei juristischen Personen im Privatrecht商业公司的法人档案,在实践522(1957)Eckard Rehbinder的档案中,Zehn jahre re durchgriff im gesellschaftsrecht,在fesschrifr中,适用于Robert Fischer 579,579-603揭开面纱是防止避免民事责任的一种机制。 JoséLuis Seoane Spiegelberg。民事责任和保险杂志。 (2013)卡斯蒂略·孔特雷拉斯,阿洛伊斯;人格化,公司披露和责任归属的扩大JesúsLobato de Blas。TS法学:http://www.poderjudicial.es/cgpj/es/Temas/Mediacion/Normativa-y-jurisprudencia/Sentencias/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在确定公司法人管理人的责任; JoséMiguel模特弗洛雷斯; UNIA; (2013年)Poderjudicial.es/cgpj/es/Temas/Mediacion/Normativa-y-jurisprudencia/Sentencias/解除公司面纱理论在确定法人管理者责任方面的应用; JoséMiguel模特弗洛雷斯; UNIA; (2013年)Poderjudicial.es/cgpj/es/Temas/Mediacion/Normativa-y-jurisprudencia/Sentencias/解除公司面纱理论在确定法人管理者责任方面的应用; JoséMiguel模特弗洛雷斯; UNIA; (2013年)

网路摄影

  • 欧盟官方网站;揭开面纱的法学学说:http://europa.eu/epso/doc/es_lawyling.pdf 揭开面纱的学说(I,II,III,IV):http://queaprendemoshoy.com/levantación-del-velo-de-la-persona-juridica-i/ArturoPuig Sanfiz;关于取消面纱学说的一些注意事项(2013年):http://www.elderecho.com/www-elderecho-com/consideraciones-doctrina-levantación-velo_11_539680001.html路易斯·卡索拉;路易斯·卡索拉(Luis Cazorla)的博客;2014年2月28日的STS和揭开面纱的学说(2014):http://luiscazorla.com/2014/03/la-sts-de-28-de-febrero-de-2014-y-la-揭开面纱学说/ Manuel LevaFernández;公司集团和为劳动目的揭开面纱。

YágüezÁngel。R; 1997年。解除法学公司法人面纱的学说。马德里,社论奇维塔斯。PP 44

Embid Irujo JM,再次揭开面纱。The law 1992年2月11日

罗达怒吼。C,在承担合同责任的情况下,揭开法人的面纱,1996年;pp。250。

马伯里诉 麦迪逊(Madison),5 US 1 Cranch 137 137(1803):创立了现代宪政学说,宣称违反宪法的规则是无效的。

罗尔夫·塞里克(Rolf Serick),《法律与实务》(1980)

Carsten Alting,1995年;在美国和德国法律中揭开公司面纱-个人和实体的责任。

已婚Andrés,B;揭开面纱的学说;1/16/2013;法律新闻。还有佩雷斯·伯纳乌(PérezBernabeu)。B; 2012年。取消面纱和税收责任。PP 38。

罗达怒吼。C:“提起西班牙私人D中的面纱和法人实体。第四版。(2006),pp。268及以下 收录于:揭开面纱,作为避免承担民事责任的障碍。Jose Luis Seoane Spiegelberg。民事责任和保险杂志。(2013)pp。13和14

BoldóRoda,C;揭开面纱和商业公司的法人资格,1993年,第1页。17。

塞萨尔·罗伊(CésarRoy)。解除法律实体三:资本不足。我们今天学到的东西。还有Arturo Puig Sanfiz;关于取消面纱学说的一些考虑(2013年)。Elderecho.com

佩雷斯·伊巴涅斯(PérezIbáñez)。A. 2014.解除商业公司法人面纱的学说

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了Case 114 F.2d 177(10cir.1940)。根据BoldóRoda的说法。第146页,其中包括何塞·路易斯·苏安·斯皮格尔伯格。民事责任和保险杂志。(2013)pp。13和14

“ Fuentes Naharro,男;揭开公司集团的面纱,作为债权人的保护手段。公司法杂志。没有。2007年2月28日。第352页

Ruiz-Rico Ruiz。C,消除商业公司中的面纱:旨在减少其适用性的法律论点。京东方; 1989年

弗里德里希·库伯勒。公司法(2001)

Wolfram Mfiller-Freienfels,Zur Lehre vom sogenannten Durchgriff bei juristischen Personen im Privatrecht,in civllistische praxis 522(1957)。埃卡德·雷宾德(Eckard Rehbinder),《音乐与艺术》 85-130(1969);eckard rehbinder,赞恩·贾赫勒·雷切茨·普雷祖格·祖姆·杜里希格里夫·格塞尔斯查夫斯特雷赫特,摄于《费希尔快报》,罗伯特·菲舍尔579,579-603(1979)。Carsten Alting,1995年;在美国和德国法律中揭开公司面纱-个人和实体的责任。

Paz-Ares,C;关于公司资本不足的问题。

在这些判断中,在未确认社会行为中存在欺诈的情况下进行了调查,该调查将其描述为“正直”JesúsLobato de B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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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班牙法律系统的商业公司中取消面纱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