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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的权力下放与区域发展

目录:

Anonim

关于权力下放的问题已经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且在理论上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关于权力下放或目的的问题不能说相同,这项工作从前提开始权力下放进程的主要功能是寻求区域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任何有助于建立进程与目标之间的关系以及对进程涉及的各个方面的处理的工作,它们将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我们的现实,并更好地规划上述权力下放过程。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研究权力下放作为区域发展的手段应考虑的不同方面做出一点贡献。这项工作不仅限于描述有关该问题的国情,还批评并试图在现实中开辟新的可能性。

概念框架

分权与分权

用最简单的方式,权力下放是指权力从中央政府到各种组织的转移。但是,这种转移可以应用在以下系统中:政治,行政和/或经济体制,取决于所转移的权力类型。

一些作者使用提供公共物品的方法,以单一方式解释了权力下放的功能及其各种表现形式。这种方法从国家作为公共物品(公民安全,健康,教育,基本服务等)的提供者和分配者的角色开始,并且国家可能进行的转移与公共物品的提供和/或分配有关。 。

因此,可以区分三种类型的权力下放:行政,政治和经济。

1)行政权力下放-将行政权力和财务权力移交给某个地方政府组织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在该社区中所做的一切都由当地决定。最终,地方政府机构将始终对中央政府负责,在这种权力下放中,负责地方行政管理的机构可以由居民选择,也可以由中央政府指定。

从提供公共物品的重点开始,可以说,在这种权力下放中,它不包括关于提供服务的决定,因为伊万·菲诺特(Ivan Finot)肯定说:“在经营(行政)权力下放的情况下,也存在决定,但没有关于提供服务的决定-从严格意义上讲-但该规定的实施“(Finot,2001年)。

2)政治权力下放-进行政治权力下放的要求是,权力移交的机关是由该地区的居民选择的,而不是由中央政府简单指定的。政治分权中移交的权力将由地方政府(或移交权力的机构)自主行使,最终是对选举产生这些权力的人而不是中央政府作出回应。从提供公共物品的角度来看,菲诺特肯定地说:“……只有在(由地方政府决定)要提供什么,多少以及用什么资源来……时,才存在政治上的分权”(Finot,2001)。

实际上,地方政府的职能可以完全自治,而其他职能则必须由中央政府负责或在中央政府的监督下进行,因此有必要区别进行政治分权的活动或简单地进行政治分权的活动。行政的。

3)经济分权-包括分配不同因素和生产投入的过程,从政治行政实例到市场机制。在此前提下,私有化可以被视为一种权力下放形式,只要它保持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即可。可以说,把重点放在提供公共产品上,可以说经济分权与提供公共产品(与前两种情况一样)与生产这些产品的关系更大。

分散集中只是指领土分散。它可以不进行分权而进行分权(如在私有化的情况下那样),但是分权意味着一定程度的分权,在这方面,许多人没有区分分权和行政分权之间的区别。

地区

该区域定义为由地理,文化和行政因素界定的领土空间。与地理问题相比,决定该地区的社会因素将具有更大的关联性:“该地区不仅是由历史塑造的地理环境,还是良心和政治力量,其发展不会发生在外部阶级和冲突,因为该地区最终只有当有人,个人,团体或阶级相信并为之奋斗时才存在。” (A. Flores,ANC引用,1990年)。这种对社会文化方面优先于地理方面的地区的认识有助于区分作为地区“客体”的地区概念为“社会关系集”的概念,“从经验的概念(区域-客体)中,很容易将区域之间的关系推论为真实实体,并且可以说到富裕地区或印度穷人,而不是说富裕或贫穷的印度人的地区”(Olarte,1985年)。因此,可以确定在区域划界时需要考虑的方面,而在此概念框架中暴露的方面是EfraínGonzálesde Olarte提出的方面,并在下文中提及:此概念框架中暴露的内容是EfraínGonzálesde Olarte提出的方面,并在下面提到:此概念框架中暴露的内容是EfraínGonzálesde Olarte提出的方面,并在下面提到:

  • 市场的存在,其前提是分工的空间分工由上述产生的价值规律的有效性作为前两个因素的结果,资本(本国和外国)的空间再生产生产的非资本主义成分国家的存在,如资本存在的政治方面及其精确确定基于空间的社会阶级,作为上述的人格化

区域发展

关于区域发展的概念,没有大的争议,因此在这项工作中,收集了安东尼奥·瓦兹克斯(AntonioVázquez)提出的定义,根据该定义,“地方经济发展可以定义为通过使用经济增长和结构变化的过程。领土上存在的发展潜力,从而改善了一个地区或一个地区的人口的福祉”(Vázquez,2000年)。归因于此定义,一个显着的区别是存在于内源性本地发展与外源性本地发展之间;在前者中,本地社区有能力领导结构变化,而在外源性发展的情况下,它将取决于外部因素。到社区。

关于内生发展的论断构成了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占主导地位的外生发展范式的替代方案,根据这些范式,发展将基于工业化过程和通过位于一些地方的大型植物的生产活动集中城市中心,并通过市场有利于周边地区的发展。

重要事实

为了分析秘鲁案例中当前的权力下放问题和区域发展政策,有必要牢记以下事件和行为的顺序,作为一个简短的历史记录,使我们对迄今为止发生的事情有一个想法。

  • 79号宪法指出,权力下放是根据《国家区域化计划》进行的,各地区是根据法律等在行政权的倡议下创建的。并且规定,区域会议的成员应由直接选举产生;同样,它授予的最高期限为三年,以提出国家区域化计划,之后的四年为创建地区的期限。截止于立宪政府成立的最后期限。1989年,各部委的职能移交给了地方政府,这些地方政府直到那时还不存在,而且必须由任意部门组成,由由“没有直接选举产生的有组织社会的代表。1992年,中央政府干预了地方政府,并下令建立过渡地区行政委员会(CTAR),每个委员会由总统府“任命”。只要制定了权力下放战略,CTAR就将作为临时措施分配给总统府,通过该措施,该国内部的国家机构(执行权)在总统府下保持预算,并得到承认各部委对CTAR的相应部门依存关系拥有“职能”权力,1993年颁布了新宪法,其中表明:国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国家。其政府是统一的,代议制的和下放的;第188条非常明确地表明,权力下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旨在实现国家的整体发展。在189年,共和国的领土分为地区,部门,省和地区,一元政府在其选区中以分散和分散的方式行使。关于地区,第190°条提到:地区是由一个或多个相邻部门的居民的主动权和授权组成的。非常清楚地指出,该地区的总统必须由五年直接选举产生。现行《宪法》的第八条最后条款在立法议程上将“权力下放规则”作为优先事项,其中,允许不迟于1995年选举新当局的人”。如果这个期限过去了,而没有颁布任何法规来规范地区的形体,能力和职能,以及没有选举地区当局的事实,那么国会和政府就处于违规状态。1998年,该法权力下放框架为每个部门创建了一个CTAR,并安排将CTAR的部门机构纳入各自的部委,这意味着CTAR的规模和职能将大大减少。但是,在转移过程开始之前,紧急法令030-98下令维护CTAR地区的地址。因此,行政权在该国内部的存在是无序的,并且在许多方面受到限制。部委通过部门首长采取行动,这种情况具有双重依赖性,这会造成持续的行政困难,并使公共管理效率降低,在这种情况下,CTAR,一些部委和各种中央政府机构直接在与地方政府竞争或与地方政府协调的地方特色;该计划没有促进地方政府管理能力的发展,也没有利用权力下放的潜在优势,因为在适当的激励措施下,权力下放会促进人口对其权力机构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CTAR,一些部委和各种中央政府机构直接竞争或与市政当局协调,直接执行地方投资;该计划没有促进地方政府管理能力的发展,也没有利用权力下放的潜在优势,因为在适当的激励措施下,权力下放会促进人口对其权力机构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CTAR,一些部委和各种中央政府机构直接竞争或与市政当局协调,直接执行地方投资;该计划没有促进地方政府管理能力的发展,也没有利用权力下放的潜在优势,因为在适当的激励措施下,权力下放会促进人口对其权力机构的控制。该计划没有促进地方政府管理能力的发展,也没有利用权力下放的潜在优势,因为在适当的激励措施下,权力下放会促进人口对其权力机构的控制。该计划没有促进地方政府管理能力的发展,也没有利用权力下放的潜在优势,因为在适当的激励措施下,权力下放会促进人口对其权力机构的控制。

关于权力下放问题的一些最重要的事实已经被简要地揭露了,这一重要事实的说明主要是基于最近的十年,据观察,权力下放过程是从以不适当,低效和无序的方式。在那个时期,对于许多分析家来说,权力分散实际上并非真正的权力下放(在92年政变中突显了这一点),在这一方面,Jhonny Friz说:“他们作为权力下放而出售的CTAR并非中间级别-区域-政府,因为他们依靠总统府,而今天,他们已经成为行政部门的一部分”(J. Friz,在拉República采访,2001年9月16日)。过渡政府将某些权力归还市政当局,通过某些措施抑制了藤森主义进行的这种重新集权。

宏观经济政策与区域发展

人们普遍认为,权力下放对于区域发展是一项可产生长期利益的投资,而宏观经济政策通常会在短期内取得预期效果。两种政策的特征之间以及其他方面之间的明显矛盾,导致在并行执行宏观经济和区域政策时造成冲突。

以下是面对宏观经济和区域政策及其对区域发展的影响的一些具体方面。

交流政策

汇率政策是经济政策的有用手段。秘鲁维持灵活的汇率政策,该政策不会阻止中央政府通过货币政策通过中央储备银行采取干预措施,以规范可能发生的不平衡状况,例如:货币发行,市场运作打开等。

尽管有上述规定,秘鲁在过去几年中仍以几乎传统的方式维持了高估的汇率(廉价美元),从而鼓励了消费品和资本货物的进口,这最终将损害生产者国家,“……高估的汇率促进了消费品和资本的不加选择的进口,造成了相对价格扭曲,使基于成本的进口构成要素的生产者处于不利地位”(Olarte,1989)。

因此,在有利于工业和城市地区的范围内,维持高估本国货币汇率(或高估汇率)的政策是中央集权制。因此,当通过贬值纠正不平衡时,它们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即它们使经济分散化,显然使首都以外的地区受益。

债务与财政缺口

如前所述,权力下放的好处在短期内并不明显,但是由于财政平衡的原因,在某些时候,支出增加和地方收入增加之间的差距应该缩小,但是经验证据证实了这种趋势。持续的地方支出增长快于相应的收入增长,因此是财政赤字的本质。

赤字问题与债务密切相关。考虑到区域政府可能会出现投资高峰,应该建立一种机制来为这些情况提供资金。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这是对公共支出实施限制的性质。“如果限制是考虑到利益成本和社会盈利能力,集中限制债务就不是问题,因为最大的资源将自发地节省下来,直到出现更方便的项目为止”(López,1996)。但是,在秘鲁的情况下,运营限制很可能是流动性,因此,扩大金融可得性必然转化为更多的公共支出,因此需要中央协调。

价格与补贴

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名义政策)最重要的目的之一是指导总体价格稳定(控制通货膨胀),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实际活动的冲击,以免引起汇率或货币工具的基本变化。

试图稳定名义总产值的增长水平,包括价格稳定性,以及实际总产值的潜在增长。 “总的来说,通货膨胀率在0%至2%之间被认为代表稳定,以便捕获商品质量的变化。如果初始通货膨胀率较高,则由于其对活动水平的影响而增加了趋势下降的问题,因为在不影响实际活动的情况下很难协调其逐步下降”(López,1996)。

另一方面,旨在将农产品价格保持在非常低水平的价格政策,如果没有国家实施补贴制度,就无法在中期得以维持,因为商品价格例如,诸如工资之类的工资是由工会要求高工资的压力所决定的,而由雇主要求低廉工资的压力所决定的,如果没有国家补贴维持低价,就无法实现平衡。

“在秘鲁,控制农产品价格的悠久传统被认为对城市消费者特别是对高收入阶层有利”(阿尔瓦雷斯,Olarte提到,1989年)。正如阿尔瓦雷斯正确指出的那样,秘鲁实施价格政策的最大好处是收入最高的城市消费者,但这些政策不利于农产品生产者,即农民和小农。因此,这不利于秘鲁领土许多地区的区域发展。在市场法律不允许长期固定价格的范围内,价格控制伴随着补贴。

因此,“……实现稳定廉价价格的方法一直是通过对进口产品的补贴,否则,是对某些农产品的低价差价汇率”(Olarte,1989)。显而易见,这一措施对农业生产者的危害更大,因为不仅由于低价而减少了他们的收入,而且不鼓励生产替代产品来替代进口产品,此外,它有系统地避免了农业生产者的整合。城市市场中生产性最低的部门(农民)。

转账

市政当局(作为地方政府的代表)收到的收入可以分类为收入或转移,尽管后者构成了较小的资金来源,但有必要进行分析。

转移可以是现时的或最终的(捐赠,债务,商品销售等),很明显,当转移是当前的时,暗示着周期性的(或周期性的)性质,这是与有利于宏观经济政策的冲突稳定。

纵向失衡的存在和弥补收入不足的需要(主要是由于税基的薄弱),以使获得一系列基本同质服务的机会均等,这意味着需要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转移。从本质上讲,它们不是周期性的,因为正如所解释的那样,它们响应使基本服务获得均等化的需求,因此不应与周期性决定因素(例如税基或税收或任何其他项目)联系在一起对经济周期的影响很大。

地方自治政府作为权力下放和区域发展的原则

“权力下放过程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和地区政府同时并连贯地开放实际空间,以便明确阐明各个方面并成为优先事项”(Aghón和Cortés,1999年)。考虑到Aghón和Cortés指出的内容,有必要高度重视关于地方政府的作用以及它们在进行权力下放过程中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权限的讨论。

我们可以将地方政府划分为两类,它们经常被错误地误认为或可以互换使用,它们是:

  • 顾名思义,地区政府是地区一级的政府机构,而地方政府是省级和区级政府(即市政府)的机构。

宪法规定:“省级和直辖市以及依法授权的是地方政府机构。他们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上拥有政治,经济和行政自主权。

前面的内容向我们表明,在该国,只有两种类型的政府,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指出的是:市政当局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因为它们是地方政府机构而不仅仅是行政机构,并且根据同一法律中的规定,当第190°条中的宪法规定时,地区就是后果:“地区由属于一个或多个相邻部门的人民的主动和授权组成”。

还应该指出,在秘鲁的情况下,地区政府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阐述,本质上具有(或应该是)暂时性的CTAR不能成为地区政府建立的基础,而只是最近2002年11月将举行地区选举,选举每个地区的总统和副总统。

地方政府自治

要考虑地方政府的自治权,必须考虑以下某些要求:

  • 独立的法人资格在特定事项上的决定权或权限拥有的资源和收入行使管辖权的确定领土范围

换句话说:“城市自治(在这种情况下,门多萨仅指地方政府的自治概念,但该概念可扩展到区域政府的自治概念),包括在内部决定和命令(自治)的能力。它们的专有功能和权力是任何其他机构都无法行使的”(Mendoza,2001年)。这些权力可以是:政治,行政或经济事务。

权力分配与权力下放

原则上,地区和市政当局都可以使用:

  • 在总体能力和执行权下放给他们的方面,由政治能力决定一般和监管规范;他们规划各自领域的发展,并代表区域或地方社区捍卫自己的利益,以经济能力创造,压制和修改比率,贡献和权利;制定,批准,执行和评估其预算以及管理其资产和收入;行政权力,以建立其内部组织,并组织,管理和规范其权限范围内或下放给他们的公共服务。

总的说来,权力下放战略是复杂进程的组成部分,它需要在不同方面(政治,行政和经济)进行改革,并导致加强地方和区域发展。如果所寻求的目的仅仅是提高当局对公民的责任,建立新的人民代表制度以及增加社区对决策的参与的目的,那么将从根本上促进政治权力下放。另一方面,如果行政重组仅旨在将更大的权力和权限转移到地方以下各级,并且还改善了各级政府之间的机构协调,为了实现对分配给各级政府的权限和资源的更加敏捷和及时的管理,正在推进朝着行政权力下放的改革。

最后,如果目标是专门提高资源分配效率和当地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效率,同时改善收入分配和实现稳定的宏观经济变量管理,那么它将基本上促进财政分权。

因此,认为进行经济分权只是由经济事务中的能力转移组成,或者认为进行行政分权等同于转移行政权力是不正确的,同样地,政治分权是以下过程:政治权力移交给地方政府。我们必须将每个权力下放过程理解为一个复杂的过程,这需要在上述三个方面(政治,行政和经济)阐明政策,例如,认为通过政治而非行政能力的转移而发生政治分权是不合逻辑的和/或经济的,之所以提出这个例子,是因为在政治权力下放中,可以更清楚地看到为进行权力下放过程而必须进行的能力转移的必要组合。

政治领域的权力下放

政治分权导致公民更多地参与社区周围决策的参与。在这项工作的概念框架中,有人提到,当发生政治权力下放时,由居民自己选举产生的当局最终会对管辖下的当地居民作出回应,而不是对中央政府作出回应(如因此,在公民参与和政治权力下放之间建立了直接关系,“……这一过程的政治层面(权力下放)回应了将公民与政治权力联系起来的需要。集体公共决策,并赋予这些合法性和能力以实现”(Aghón和Cortés,因此,地方公民的政治发展将更大,公民将意识到并了解他们参与权力下放过程的可能性。

基于以上所述,可以说政治权力下放不仅限于居民自己选择地方当局的事实,而且他们在发展与共存的决策中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因此,民间社会的参与必须成为执行发展挑战的一部分,从概念的构思,设计,目标的优先排序以及对效率和公平成果的实现进行监测和控制”( Aghón和Cortés,1999年)。 Aghón和Cortés指出,在“效率,效果和公平的结果”方面,民间社会应在权力下放过程中发挥作用,特别是在政治领域,应发挥“控制者”的作用。流程公平的条件不值得进一步分析,因为公平只是指流程中获得的利益的公平分配,另一方面,效率是权力下放流程结果的决定因素,有利于区域发展。在这方面,Finot提到:“政治分权以提高效率的基本条件将是:(i)可以配置自治的供给系统,以适应地理和功能上不同的需求; (ii)所产生的经济等于或大于集中管理的典型规模经济; (iii)公民参与至少类似于集中化规定中的参与”(Finot,2001年)。这些要求将在下面更详细地开发:

  • 自治拨备制度。-自治拨备意味着社区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决定提供什么,多少以及多少部分收入。后者意味着他们有权自我征收,这通常意味着某些税基的转移,最重要的是,有权决定他们将要支付的税率。可以促进对每个决策的收益/成本比率的了解,通过参与提高效率的可能性就越大。 “……这一条件对于公民参与在支出的分配和控制过程中引入经济合理性机制至关重要”(Finot,2001)。

在某些国家/地区,地方政府可以自由创建自己的税种(例如在巴西),而在其他国家/地区中,只有中央政府可以这样做,但相关的是,这些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国家/地区修改地方税的税率(百分比)供应决定。在这方面,秘鲁《宪法》第192条指出,市政当局有权创建,修改和禁止捐款,费用,税金,执照和市政权利。

  • 规模经济。-下放式供给更有效的第二个条件是,适应需求方面的收益等于或大于集中式供给的典型规模经济。公民参与。-第三个条件是权力下放的净利益并没有因为没有中央政府的民主规定而被废除。流程是由最接近公民的组织产生的,这鼓励了更多的参与,但这不是自动的;为了获得权力下放的好处,必须将这些组织配置为社区的自治机构。 “原则上,该规定应更多地参与决策和控制程序,效率越高,限制就是这种参与的机会成本”(Finot,2001年)。

行政领域的权力下放

显然,在权力下放问题上进行的工作中经常犯的一个错误是对与行政权力下放和行政权力下放有关的方面的不加区别的对待。因此,方便地建立这种区分以更好地治疗该受试者。

如概念框架所述,在行政权力下放的情况下,权力移交的当局最终将对中央政府负责,而在政治权力下放中,当局对同一居民做出回应。这是这两种权力下放之间的主要区别,也是它们其他特征的区别所基于的。鉴于在行政权力下放中,当局将对中央政府负责,中央政府转移的权力将只是在运作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保留决策权本身,这就是为什么一些作者同意命名的原因行政分权就是业务分权。

确定某个过程在何种程度上是政治分权的一部分,以及该过程仅在什么程度上是可操作的,将取决于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地方政府在执行由相应地方政府自主做出的决策,而在其他情况下在其他地方在执行中央决策。再者,参与在衡量过程的深度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要确定其深度,有必要确定公民参与分配决策的程度”(Finot,2001)。

在秘鲁的案例中,CTAR提供了仅是行政或运营权力下放的最明显例子,在A. Fujimori政府中,CTAR被确立为中级或地区级行政权的代表,在这种情况下,当局( CTARs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的,但此特征不是决定业务分权的因素(因为在概念分权框架中已指出,在行政分权中,当局可以由民众选举或由中央政府任命)中央政府),但它完全依赖行政部门来严肃总统府。

财政分权和地方融资

“当地方政府拥有宪法或法律权力来征收自己的税款并履行其支出职能时,就会发生财政分权”(V. Tanzi,Cabrera提到,2001年)。本文不将财政分权作为一种权力下放,因为从本质上讲,它被包括在政治和行政分权中(尽管程度较小)。

“财政政策以及其中的权力下放本身并不存在,也没有参照其内部逻辑加以解释。它们存在于社会经济环境中,赋予它们意义,并指出了它们可以使用的工具”(Rojas,1993)。就像罗哈斯所说的那样,我们不能将包括财政分权和分权筹资在内的各个方面分开,当然包括分权过程中和分权后地方政府的筹资。为了进一步阐明财政分权的概念,我们可以提到“……财政分权将财政政策的处理和/或问题转移给了不同的地方政府,大幅减少中央政府的酌处权或范围,以稳定经济。使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其财政运作对宏观经济调整和稳定产生重要影响”(M.Bès,Cabrera提到,2001年)。

如本工作第三章所述,宏观经济稳定与地方发展政策之间存在矛盾(其中一些是专门解决的),在涉及权力下放的具体问题时,这种矛盾变得更加明显。正如贝斯所说,财政分权是为了寻求稳定而减少了中央政府的操纵范围。尽管应该指出的是,“……分权与牢固和组织良好的国家的财政赤字高低无关……”(S。Javed,Cabrera提到,2001年)。从这个意义上可以得出结论,有必要加强和组织权力下放的国家,同时要记住“当地方赤字足够大时,它们可以对公共部门的总赤字做出重大贡献。而且,由于高额的总赤字与稳定并不一致,因此,地方以下的赤字会阻碍中央政府维持宏观经济稳定的努力”(Freire,1999)。因此,并不是说权力下放是反对国家稳定,而是地方政府缺乏明确的措辞和管理不善,这可能是造成国家财政赤字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评估提供给地方政府的财务能力和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地方财政赤字可能会阻碍中央政府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的努力”(Freire,1999)。因此,并不是说权力下放是反对国家稳定,而是地方政府缺乏明确的措辞和管理不善,这可能是造成国家财政赤字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评估提供给地方政府的财务能力和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地方财政赤字可能会阻碍中央政府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的努力”(Freire,1999)。因此,并不是说权力下放是反对国家稳定,而是地方政府缺乏明确的措辞和管理不善,这可能是造成国家财政赤字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评估提供给地方政府的财务能力和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向地方政府介绍的财务能力和选择是什么?向地方政府介绍的财务能力和选择是什么?

在秘鲁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地方筹资的特征仍然是:在确定其主要地方税时财政自主权差,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参与度高,使用费和特别捐款的使用减少,债务的获取和使用以及与其他各级政府的协调机制普遍缺乏。因此,上述规定给我们提供了地方一级的永久性财政缺口,这阻碍了该区域的权力下放进程的管理,并总体上有效地巩固和了可持续性。为了说明上述内容,提供了下表

资源资源 西班牙 德国 美国 秘鲁 智利 哥伦比亚 玻利维亚 巴西
转账 38.9 26 40 58.1 42.7 47.8 54.7 62.7
税收 33.9 3. 4 37 13 32.9 38.8 22.8 22.3
费用和捐款 27.2 40 2. 3 13.3 12.4 10.4 4.6 十五
另一资源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5.6 12 3 17.9

不适用

资料来源:Aghón和Cortés(1999)-不适用:数据不可用

市政收入的结构

所示图表显示了相对于工业化国家(例如德国,美国,西班牙)的地区地方政府(即某些拉丁美洲国家的城市)获得的资源结构的巨大差异等显然,秘鲁以及大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占城市收入的最高百分比)归因于外部资源,包括政府内部转移,而极少部分是自己的资源,即税收或收费和捐款,这种情况反映了当地财政的脆弱性以及对外部资源的高度依赖。

“在地方一级加强自己的收入需要激励更大的金融创造力,这促进了新收入的传导,包括动员私人资本为市政基础设施融资(特许合同等),总体上讲,它可以增加自有资源在地方总收入中的比重”(Aghón和Cortés,1999年)。 Ahgón和Cortés在1999年所说的话代表了当时应在私营部门和公共管理部门之间建立的战略联盟的创新思想,到那时(1999年)智利已经意识到了这种联盟的一些例子,特别是在圣地亚哥市和智利的一些中级城市,这些国家在道路改善项目,公园和海滩保护等方面正在推广优惠措施。

“政府间转移支付,尽管可以作为确保税基分配不均的不同市政当局之间充分财政公平的一种机制,但往往已成为权力下放过程的主要筹资基础”(Cabrera,2001)如上所述,包括秘鲁在内的许多国家/地区的这种来源(转移)收入构成了市政资源的主要贡献,正如卡布雷拉所说,这些转移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市政当局之间的收入分配是公平的,但与此同时,它们与权力下放过程的自治原则相抵触,从而减少了地方政府在资源分配中自身收入的比例。“像许多国家最近的做法一样,使这一来源(政府间转移支付)往往是权力下放筹资的主要基础,必然会阻碍地方财政努力,并限制财政自治本身” (Aghón和Cortés,1999年)。

使地方政府能够获得新资源来为区域发展项目提供资金的金融机制中,有一种是获得债务,这显然引起了中央政府的极大关注和争议,因为它可能对宏观经济稳定产生影响。 。债务的获取是有关债务监管,债务对宏观经济政策的负面影响以及为区域发展融资的需要的激烈辩论的主题。在这场辩论的主要论点中,有人指出:“地方宏观经济政策的问题在于其有限的债务能力以及它们没有铸币的属性这一事实。即使地方政府有能力和动力去争取稳定,他们也将难以获得在许多情况下实施扩张性政策所需的赤字融资,除非债务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

当中央政府确实支持地方信贷时,结果通常是不负责任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宏观经济稳定”(E. McLure,Cabrera提到,2001年),也就是说,正如McLure所说,其中之一是地方政府的主要问题是其有限的债务权力,但解决方案不是扩大这种权力,因为这样做(通过认可信贷)会被不负责任地使用,并且会损害国家。

因此,人们认识到,缺乏获得债务的机会是地方筹资的基本问题,但同时也指出,坏账政策可能会导致国家一级的财政失衡,因此地方政府的体制性和管理能力。 “市政融资系统需要最少的机构协调和技术支持,才能实现对地方一级职责的有效计划和融资,例如在其他各级政府的同意下正在执行的职责。

从这个意义上讲,必须提高市政当局的行政和技术能力;为此,有必要在领土领域采取行动,例如,发起积极计划以促进人力资源的共同参与和提高地方当局的管理能力。这意味着要为该过程配备适当的监视和评估系统,并在预算和计划过程中促进更加透明和有效的问责制和公民控制”(Aghón和Cortés)。

分析与评论

权力下放是实现我国区域发展的主要战略。不幸的是,通过区域化进行权力下放的最多样化的建议已得到执行,但没有取得太大的成功。在秘鲁进行的区域化尝试的失败归因于对区域领土边界中未考虑社会文化方面的考虑,该区域的概念不仅应考虑地理方面,而且应考虑所有社会,文化方面和经济。政府关于通过部门结构创建区域的区域化问题的提议也是一个讨论的问题,一方面,可以说这是最简单的方法,并且赋予每个部门该地区的行动和职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正确地说,权力下放的目的是要形成强大的地区社会,这是前提大市场的存在与最初的提议相矛盾。

在藤森政府中,实行了权力下放的过程,许多人将其称为“国家的权力下放”,因为尽管确实如此,但建立了CTAR却为他们提供了执行区域和地方项目的预算,而不是由于这些机构直接依赖于行​​政部门,因此从单纯的业务分权迈出了一步。同时,市政当局的权力被削减,民间社会的参与减少。

从这个意义上讲,新的权力下放过程应具有中间目标,即逐步建立和扩大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以负责任和有效的方式进行的能力转移将是权力下放过程成功的决定因素。

秘鲁的权力下放必须发生在这里讨论的三个领域,即政治领域,行政领域和经济领域。行政领域的权力下放也许是上述三个中最简单的过程,尽管并非最不重要。为了正确执行,需要合法,高效和可靠的机构。进行此程序的先决条件是要有坚实的立法,可以赋予机构合法性和法规,既可以保持机构的自治权,又可以让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进行监督。

该国目前最紧迫的政治权力下放,其主要目标是使公民更多地参与对民族社区面临的各种问题的处理。正如这项工作中所提到的:进行政治权力下放是一项基本要求,当局必须由居民自己选举产生,并且它们是统治者行动的主要监督者。地方政府的政治自主权是制定可持续发展计划的基础,因为政治自主权必须伴随着民众的支持和公民的参与。

经济分权是本工作中未作过多讨论的主题,因为它不像其他两种分权类型那样直接与区域发展联系在一起,因此必须将其与财政分权区分开来(稍后将讨论)并直接参与区域发展问题),许多作者将经济分权简单地定义为“私有化”。尽管确实可以将私有化视为(经济)权力下放的一种形式,但它可以将生产要素的分配从政治管理机制转移到市场机制(要这样考虑),但它必须满足基本要求,并且就是必须转移到“竞争性”市场机制,否则,如果进行私有化有利于在公共服务提供中形成垄断,那么私有化就不会分散,而只是在不同的中心重新集中化。

关于财政分权,已经发现它不能与行政分权隔离,甚至不能与政治分权隔离。财政分权将财政政策责任从中央政府转移到地方政府,这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权和融资能力,但与国家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相矛盾。这种矛盾主要发生在两个方面:

政府内转移.-我国的地方政府或市政当局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此。虽然这是事实,但转移支付可以作为某种手段使不同收入的市政收入水平相等(主要是由于较低的税基),它们有助于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和政府的依赖。因此,其财务状况脆弱。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力下放应减少转移支付在地方政府总收入中的比例,而不是减少转移支付,而应增加每个社区自己收入的比例。以此目的,私营部门和公共行政部门之间的战略联盟以对地方发展的投资项目特许权的形式提出,是一种相对新颖的选择,它可以为该国最落后的社区开辟新的发展可能性。

债务-债务难以获得被认为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融资问题之一。由于担心在我国(以及其他拉丁美洲国家)造成财政失衡,导致地方政府获得信贷的机会受到限制,从而拖延了有利于区域发展的项目的执行。但是这种担忧并非完全没有根据,因为如上所述,如果地方政府的赤字足够大(并且在许多情况下已经如此),则会对国家的财政稳定产生负面影响,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对地方政府进行更好的机构管理,必须提高其管理能力,并提供技术合作,其他一系列工具则可在不需要担保的情况下保证政府的支付能力,而又不会损害国家的财政稳定。

结论

在国家区域化计划中,在创建区域时不仅要考虑地理因素,而且还要考虑社会,文化和经济方面的因素。

该国的权力下放必须从三个方面进行:政治,行政和经济。

对于政治权力下放,至关重要的是,当局必须由人民选举产生,民选的统治者最终要对人民作出回应。政治权力下放的主要目的是寻求公民更多地参与处理权力下放社区的各种问题。

行政权力下放必须伴随着体制的加强和法律框架的保障,以确保国家以下各级的稳定与治理。

将生产要素分配过程转移到市场机制的经济分权必须避免形成垄断。有这种限制的私有化被认为是经济分权的一种形式。

在财政分权中,与国家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最大矛盾得以区别。政治和业务(行政)权力下放过程所伴随的财政分权必须与技术合作计划的实施以及地方当局的管理能力的提高相辅相成,以免与稳定政策相矛盾。国家债务,扩大债务的获取渠道,促进自身资源的产生,这应成为筹资的主要来源,留下政府间转移,这破坏了地方政府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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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的权力下放与区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