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塔的主要海关办公室设计策略,以控制商品走私。冠塔anzoategui州。
第一章
问题
问题陈述。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政府要求获得经济资源,使其能够满足该国社会部门的需求,即通过满足健康,教育,正义和保护需求来实现集体福祉。为此,有必要优化海关税收制度,以通过内部税收和海关税收控制来增加收入,以减少逃税行为。
如今,由于过去两年中席卷世界经济的经济危机,我们的经济状况并非一帆风顺,因此,委内瑞拉政府不得不将努力转向财政政策,因为石油活动不足以解决当前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因此,增加石油公司的其他额外收入来源是巨大的。
因此,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国家政府正在实施与国家海关系统有关的措施,以使其适应该国的现有条件和需求,以便改善业务和行政程序,从而降低海关水平。逃税,提高税收水平,减少业务延误以及消除腐败和走私货物,这是《海关法》第124条所规定的,该条设想:产生违禁品的人必须处以2至4年有期徒刑,以行为或不作为躲避或试图逃避海关当局在该国引入商品或从该领土提取商品的干预。
关塔海关总署无法避免这种商业和物流系统不足,人为因素密集化的情况,这种情况导致程序长期拖延,并有利于国家海关系统中目前存在的大量商品走私。 。
因此,出于简化海关通关和清关程序的结果,迫切需要在关塔市主要海关办公室设计控制商品走私的策略,以期实现敏捷,高效和透明的服务。商品,由能够自动运行的信息系统支持,以建立适用于商品确认程序和海关税收审计的选择性标准,以及实施海关申请的控制机制,就此而言,应采取一系列活动,以确保海关关税的征收和对本国领土货物进出的控制,并通过增加交易量来增加税收,以加强海关的优化。服务并降低回避水平。
调查的理由和重要性
国际舞台上的货物交换正在增长,而且势不可挡,以至于如果不考虑市场全球化进程就无法理解世界经济形势。这种巨大的对外贸易活力涉及非常复杂的经济,社会,法律和政治问题。因此,对货物进出口过程的控制会促进政府的商业政策,而税收领域将对我国税收的增长起决定性作用。
因此,由于在当前经济背景下走私商品的相关性和重要性,本研究引起了极大的兴趣,在该研究中,本研究试图通过检查和建立限制进口的海关管制来增加国家收入这种非法活动侵蚀了国民经济,给国家预算造成了巨大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关塔海关总署的商品走私管制策略设计提供了旨在优化海关管制的准则和明确的措施,这种情况在地方,区域和国家经济领域产生了积极影响,即使国民政府最近采取的法律措施限制了联邦政府在该国港口管理中的权力。
同样,本研究可为海关税收管理学者加深对有关问题的认识和讨论提供参考。
研究目标
一般目标
关塔海关总署控制走私货物的设计策略。GuantaAnzoátegui州。
具体的目标:
- 描述关塔海关总署申请进出货物的程序。识别在关塔总海关用于检测商品走私的控件中显示的故障。在关塔海关总署制定策略来控制商品走私。
调查范围和范围
本研究以关塔总海关办公室的商品走私控制策略设计为框架。GuantaAnzoátegui州。对于2009年。
作为调查的范围,必须为关塔海关总署提供有效的策略,以减少商品走私的速度。
第二章
参照理论框架
本章介绍了在海关区域进行的一系列调查,这些调查构成了本研究的背景,同时也为该调查提供了指导,并为该调查提供了理论和法律依据。
研究背景
叶佩兹D,罗莎e。(2006)。在他的著作中:反对中西部海关改革1998年《有机关税法》的非法海关。期限:2005年1月至12月。
这项调查的目的是确定1998年11月5日在第36,575号官方公报上公布的关于海关非法行为的《海关法》的有效性。该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在海关违法行为中适用法律法规的有效性以及海关管理部门采取的控制措施所产生的费率发生了变化,这将导致查明对有机海关法的遵守程度。在海关违法。
约旦,曼努埃尔(2003)。在他的题为“现行有机习惯法与废除的有机法之间的比较分析”中。该指南旨在调查产生实施以下法律的优势,包括以下内容:
整个海关系统的规章和命令着重于服务的用户,以及对自动和简单海关程序的控制,以减少偷税漏税和海关违法行为,以及规范所考虑的税收术语。反映在金钱制裁和在违禁品的情况下建立体罚。
SENIAT(国家税务总局)在1999年阐述了海关改革和现代化的子项目,并得出以下结论:
海关系统效率低下的原因是:检测通过该国国家海关的货物运输是多么困难和繁琐,缺乏海关税收文化,缺乏对在海关进行的操作的控制,国家海关采用的模式是传统模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观察到:
1.强大的投资根植于承认100%商品的法律依据。
2.缺乏足够的计算机支持来加快程序的执行时间
3.延迟发货,从提交货物舱单到清算债务之间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天。
4.由于缺少计算机系统,因此在各个级别上都没有控制机制。
理论基础
海关:根据(SENIAT 2009)。它的定义是:它是提供服务的国家公共实体,其控制活动旨在确保外国,本国或国有化商品根据法律法规通过本国领土。
海关限制:这是每个主要海关定义的海关区域,海关将在其中行使海关权力。《有机关税法条例》第1条。
海关分类:
在这方面,SENIAT2009。它通过以下方式对它们进行分类:
1.按其层次结构:
1.1主要海关:在特定选区具有管辖权并集中其附属下级海关的财务和行政职能的海关。《有机关税法条例》第1条。
1.2 Subalterna海关:附属于主要海关的,有权在各自选区内进行某些海关业务的海关。《有机关税法条例》第1条。
1.3启用的海关:由财政部授权的海关,可以执行全部或部分不同的海关业务和服务。
2.为了您的流量:
2.1海关入境处:海关过境货物进入海关领土并宣布要归化的海关。
2.2目的地海关:海关过境业务终止的海关。
2.3海关过境办公室:在海关过境操作过程中货物过境的任何海关办公室。
2.4过境海关:既不是出发地也不是目的地的边境海关,介入对国际海关过境业务的控制。
根据《有机海关法》第100条的规定,对商品的所有权进行认证,对于接受商品托运的财产,将根据原始提单,航空货运单或包裹指南对商品进行认证。案子。
进行进口报关时必须出示的文件。
根据《有机海关法》第98条的规定,用于货物申报的所需文件如下:
至。海关申报单;
b。最终商业发票
c。提单,航空货运单或包裹指南的正本(视情况而定);
d。根据有关商品的类型,用于上述目的的法律要求的商品。
完成海关业务的发电机
货物将在到达授权进行相应业务的任何国家海关部门的主要区域之日起缴纳确定的税款,并将受该日期生效的海关制度的约束。
货物所有权证明
根据《有机关税法》第101条的规定,出口货物的所有权将通过相应的提单和相应的商业发票进行认证。
申报出口的文件
货物申报的目的所需要的文件将是下面根据有机海关法的条例第98条:
一。海关申报单;
b。最终商业发票
c。提单,航空货运单或包裹指南的副本(视情况而定);
d。根据有关商品的类型,用于上述目的的法律要求的商品。
海关业务产生的事实
货物将在到达授权进行相应业务的任何国家海关部门的主要区域之日起缴纳确定的税款,并将受该日期生效的海关制度的约束。
当出口货物要在主要海关地区以外确认时,将适用于向海关提交的报关单注册之日有效的税收和海关制度。出口操作可在任何授权的主要海关之前进行。
国际海关过境
根据海关制度,货物在海关的控制下,从出发海关到同一目的地的海关要经过一个或多个边界的运输。
可能
不需过境的货物类型易燃,易爆,禁止进口的货物,财政部明确规定的货物和特别法所规定的货物可能不需过境。但是,在有充分理由的特殊情况下,海关总署署长可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规定,授权对指定的效果进行转移。
如果同时穿越本国领土的货物受到进口限制,则在入境前必须遵守这些限制。
海关服务
其目的是为了干预和控制外国和本国或国有化商品跨境,领海或领空的通行,以确定并适用该商品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协议书》第1条)。
海关法
该学科旨在规范合法地对进口的附带税(归类为税(关税)),无论其面额,收取方式或目的地如何。“海关税”被认为是对国际贸易征收的任何税,但不构成:
•提供给进口商的服务的报酬。
•简单扩展到进口产品,对国内产品同等征收内部税。
海关法的特点
1.-这是公法:
•国家是主体,基本和主导。
•国家享有特权。
2.-这是公共秩序:
•不能通过私人协议废除。
•平等税收。
3.-这是法律的新分支。
•自治
•自己的结构•自己的
规则
•公共收入,社会发展
4.-间接税
•留置权或部分留置权转移给最终消费者。
海关权力
主管当局有权干预进行国际运输的车辆和运输工具及其所载商品,授权或阻止其通关,行使财政特权,确定所需税款,实施适当的制裁,总体而言,应执行国家海关法规(LOA第7条)中规定的控制措施。
海关的适用范围:
海关是真正的障碍,可以保护国家在与国外进行产品的商业交易中,通过海关当局实施的国家海关政策是有助于国家经济保护的出色机制,因为这些政策经过精心构思和合理规划,他们保护并加强了该行业和依法建立的国家贸易。
应用领域:
1.-自由贸易区:这是一种法律制度,它赋予合伙人以优势,其中包括允许他们出口产品,承认其对第三国的关税自主权。(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
2.-关税同盟:在这种制度下,消除了组成联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和其他阻碍外贸的障碍或限制,并对构成该体系组成部分的国家实行统一的关税。
3.-共同市场:它构成了最完整的整合形式。在关税同盟的协调中,增加了巧合,例如:投资,生产,工资,共同货币,这允许商品,服务和资本自由流动。(欧洲共同市场)。
4.-免税区:这是根据既定的特别税收制度在物理上划定的区域,授权法人可在该区域定居在该土地上,以致力于生产和销售自由出口商品留置权以及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服务的提供。共有三种类型:工业,商业和服务。 (帕拉瓜纳国际免税区)。
5.-自由港:这是确定的区域,与国家海关区域隔离,并通过自然或人为屏障与之隔离,可以在不支付关税或其他费用的情况下引入未特别排除的货物。内部,货物将不会导致支付进口税,而是海关费用。
6.-领海:是与海岸或国家水域相邻的海洋区域。
7.-国家水域:完全包含在一个州范围内的水质,例如:河流,湖泊,内陆海域,海湾,被该州领土包围的海湾,且其入口不超过6英里幅度,以及在一个国家领土内且其法律地位与河流的法律地位相同的渠道。
8.-航空空间:是覆盖委内瑞拉共和国领土直至领海外边界并受其主权管辖的空间。
9.-海关领土和政治领土:
海关领土(TA)是一国海关法规的规定完全适用的领土。
国家领土(TP)(实际上不包括在海关领土内)假定该TP的一部分不被视为海关制度的国家有效范围。该国技术转让的一部分是另一国技术援助的一部分,该国本身已决定将其领土的某些部分从海关制度中解放出来(自由港和自由区)。
海关当局及其重要性
您可以进入海关监管的仓库,露台,办公室,车辆和其他私人或公共场所,而无需特殊授权。(《协议书》第8条)。你也可以:
•在税收犯罪或犯罪(非法国际贸易)的情况下适用程序。
•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核查海关业务。
它的重要性是:
- 接收以税或税率形式显示的税。促进和保护经济发展。制定并维护政治和社会地位。确保公民,动植物的健康和生活条件。提供统计信息。实现性格表现和人类团结。充当控制点,以在货物进出时确定任何部委的规定和所欠的规定。
税金:
它是国家凭借其帝国权力和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方式(根据其税收能力)所需要的金钱利益,而无需考虑任何特殊考虑并为了满足公共开支,因此,它们将成为国家设定的公共收入的一部分。
特点:
•这是金钱利益。
•满足公共需求和公共开支的目的。
•对纳税人没有具体和直接的考虑。
•合法性和义务的性质。
税种:
1.-一般税和特别税
a-从这些税收对确定目的的影响的角度来看:
•普通税:是指旨在支付国家所有费用而又不将其分配给任何特殊目的的税收。
•特别税:指那些其产品用于特定目的,影响特定服务的税种。
b-从税收的应用角度来看:
•一般税:对所有收入,所有消费或费用或所有执行确定费用的人员征税。
•特殊税:这是一种仅由一种纳税人征收的税。
2.-个人税和实物税
•个人税:建立这些税时要从根本上考虑纳税人的个人情况,例如其总税收能力和家庭负担。
•实际税: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是根据所征税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确定的,而无需咨询纳税人的条件。
3.-直接和间接税。
•直接税:它们不允许转让,并且其中的事实与法律重合。
•间接税:这是进口商支付的一种税,进口商与国库之间建立了法律关系,但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4.-比例和累进税。
•比例税:在其中确定付款比例。示例:商品金额的16.5%。
•累进税:建立累进税的目的是获得更多的收入,缴纳更高的税,从而以分阶段的方式增加该百分比。
5.-普通税和非常规税。
•普通税:在所有预算中重复的税。
•非常规税:临时税和临时税。
报关费
他们认为,主体因国家提供的可分割的和偶然的服务,或为个人的利益从事行政活动而从国家产生的费用,是作为特殊报酬支付给国家的。(《服务条款》第3条第6和第7条以及《服务条款》第36至39条定义了用户支付海关服务费的方式。
税率和税率之间的差异:
•税率偶尔会具有相同的性质,相反,税种的性质是每次征收都是永久性和强制性的。
•代替特定服务而支付费用,取消其服务时未立即给予税收具体的考虑。
关税
关税是一项强制性的金钱利益,国家对个人通过国家授权的海关进行货物通行征收。但是,并非所有商品通过都构成关税,因此,必须开始以下格言:
“所有海关税是由于货物经国家授权海关的通行而引起的,但并非所有货物经这些海关的通行都是海关税的起因。”
征收关税的主要原则是,商品必须来自另一个海关领土或去往另一个海关领土,无论它可能是什么;必须指出的是,商品必须是确定的,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必须用于消费。
关税涉及:
- 货物(而不是人员)通过。通过我们的授权海关。往返于其他海关地区。明确地(消费)。
元素:
Subjectives:
•个人
•鼓励进出口,过境。
目标:
•商品
•领土
分类:
•商品提取:出口税
•商品介绍:进口税
•过境:国内和国际:通过商品的国家海关领土在另一海关领土消费并在同一领土通过海关
类型:
•广告价值:以商品价值的百分比表示。
•特定:由调整因子给出,以十进制公制为单位(Bs / Kg或Bs / m3)。
•混合:它具有从价和特定组成部分。
海关税收因果关系
货物将征收关税,并受现行制度的批准或批准进入任何国家海关部门各自业务所在地的主要日期。要确定应纳税额,必须通过确认过程来确定和解决。
关税的税基
这是纳税人财富的一部分,用来支付留置权。该来源必须是收入,因为它是资本或劳动力的产物,在这种情况下,这是海关中应税事件实现的结果。
应课税事件和应课税事件
此税项中的应税事件是货物通常在三个方向(进口,出口和中转)中的任何一个方向通过非政治性但海关边界通过。就此项税收而言,一国的政治领土并不总是与海关领土一致,而是构成所谓的自由区和自由港,并缔结了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领土合并为目的的国际协定。
根据第82条的规定,应税事件是商品的进口,出口或过境,其中规定,上述经营活动需缴税。
海关关系(发生事件)的对象与两个物质有关:进口,出口或过境物与海关领土,与上述商品的移动密切相关。
海关过境
海关过境业务应理解为在海关过境制度下,货物从出境海关到目的地海关的运输。为此目的,离境办公室应理解为过境业务开始的海关。通过海关过境办公室,在海关过境操作过程中货物过境的每个海关办公室;并由目的地海关办公室负责中转作业结束的海关办公室。
海关过境业务覆盖国内和国际领土。当操作在该国结束时,进口商将在目的地海关办公室出示海关申报单。
仓库和海关仓库
类型:
1.临时押金:
-商品将在完成法律程序之前一直处于海关授权之下。
-希望存储其商品以用于其工业流程的公司可以从该制度中受益。
-货物的最长保质期是本条款中定义的期限届满后的30天。 LOA的24:
-可以进行养护和维护操作。
2.海关保证金(有担保):(特殊制度):
-在海关的控制和授权下,无需缴纳进口税和关税,即可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出售,但须遵守法律要求。
-商品的永久有效期为一(1)年,从入库之日算起。
-这些商品可以部分或全部出口,进口,再出口,重新装运到其他海关地区,自由港,自由区等。
-如果要将货物国有化,则适用当前的一般进口要求。
-处理该数字时,就像商品继续行驶一样。
3.免税商店:
-授权为在国内过境的旅客发行行李中的货物。
-仅适用于位于国际港口和机场的场所。
4.仓库的一般仓库:共有三种:
a)专用于粮仓或专门用于种子和其他水果或农产品的专门仓库,不论是否已工业化。
b)那些遵守上述规定的人,除了承认其已经支付了相应权利的任何种类的商品或具有国家或国外影响的国民物品外,还接受了上述规定。
c)授权专门接收尚未支付相应进口权的商品。
暂停海关程序
临时准入:将货物引入国家海关领土的制度,暂停支付特定用途的进口税和其他附加税或适用于特定目的的附加税,只要在使用后将其重新发行,无需进行任何修改。
临时改善资产入场:将投入品,原材料,国外原产地或零件引入本国领土,并附有适用于进口的税收退休金的制度,经过改造,合并后可重新发行,修复,维修或组装。
临时出口和临时出口以进行外加工:(类似于临时准入和临时准入以改善资产)。
替换关税专营权:特殊的海关制度,允许在一次免除进口税的情况下,一次进口与进口税和永久用于以前出口商品的生产中。
缺点:(退还进口税):特殊海关制度允许部分或全部退还针对拟在该国制作或完成的商品所支付的海关税额然后将它们导出。
分批装运
•完整商品或武装商品:对于海关税额,应考虑成套设备或设备。
•商品中的零件松动或部分结合(完整或不完整):
-在同一进口中,所有零件松动或部分接合,都应考虑海关税额,成套设备或设备。
-在同一进口中,引入了设备的不完整零件(松动或部分连接),但是缺少的零件不会改变设备的性质或功能,因此将税率视作设备完整而计算。
-在同一进口中,仅介绍设备的某些零件,而缺失的零件会改变设备的性质或功能,税金将由零件决定。
-在不同的进口中,引入了设备的全部或某些部分,税金将由输入的部分确定。
关税调整和不可追溯性原则
当修改关税的法律,法令或决议生效时,新措施适用于所有在生效后到达第一个获准地点的商品(无例外),进口是时空动员的行动。
不可追溯性要求该规范不影响生效之前已经完成的业务和后果,但是根据立即应用该规范的原则,必须从该规范对行为或业务生效起就对其适用。以及从该日期开始发生的后果,而后者不表示追溯力。
货物的正常价值:
它是商品的正常价格,并构成其税基。它们是正常价值的构成要素:价格,时间,地点,数量和商业水平。海关将按玻利瓦尔确定货物的正常价值,为此,将以委内瑞拉中央银行确定的外币到来日期的外币价值进行换算。经授权进口委内瑞拉目的地的商品。
货物的正常价格构成了税基。其组成要素是:价格,时间,地点,数量和商业水平。
正常价格是在需要关税的情况下,由于买卖双方相互独立的“自由竞争”条件下进行的销售而可能为进口商品设定的估计价格。 。
法律依据
这项研究基于的法律规定如下: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宪法
第七章。经济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经济犯罪,投机,ho积,高利贷,卡特尔化及其他有关犯罪,将依法予以严惩。
有机海关法
1999年6月17日第5353号官方公报(特别)。
标题VI:海关违法行为
第一章:走私法
第104条。由于走私行为,将因行为或不作为而处以2至4年有期徒刑。逃避或试图逃避海关当局在将商品引入该国领土或从该领土提取商品方面的干预。在以下情况下,将处以相同的罚款:
a)外国商品的传导,拥有,存放或流通,如果未经验证是否在该国合法贸易中合法引入或获取。
b)以任何妨碍或阻止在确认中发现货物的方式隐瞒货物。
c)未经许可进行混合运输的沿海汽运车辆中的外国商品的运输或永久性,以及同一类型车辆中本国或国有化商品的运输或永久性,而没有遵守案件的法律要求。
d)通过非授权的路线或地点以外的途径非国有化的外国商品的流通,除非运气或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e)未经海关或海关许可而未完善的或不拟运往该国的商品的图章,印章,标记,门,容器和其他安全手段的擅自破坏,除非是偶然或不可抗力。
f)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海关许可而进行的商品的发送或交付;
g)货物,供应品,备件,机载供应品,燃料,润滑剂和其他打算在运输车辆上使用或消费的润滑剂,而未遵守法律规定。
h)在不遵守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的外国商品转运。
i)除非偶然或不可抗力,否则将货物在连续的地方或边界附近,领海或联邦附属国弃置。
第一百零五条相同的刑罚,从三分之一增至一半,应处以下列罚款:
a)未经授权擅自转移,消费,处置或替代的货物,这些货物受制于或正在受制于仓库或海关仓库制度。
b)任何国籍的船舶在领海内从事外国商品的运输,而无意与委内瑞拉或任何其他国家进行合法的运输或商业,以及将其下船。
c)逮捕者或保存人批准,扣留,消耗,分配或未交付海关依法扣押的依法扣押的财物。
d)在没有满足或违反各自操作要求的情况下,从自由区或自由区,港口或仓库或海关仓库(保税区)将货物引入海关领土。
e)通过欺骗,欺骗或模仿来防止或阻碍合法行使赋予海关的权力。
f)违反本法第7条和第15条规定的义务。
g)向海关出示不是由供应商签发或由供应商共谋或未与申报人一起发行的虚假,掺假,伪造的商业发票,以作为已申报税基的依据或作为申报价值的依据,为了改变海关业务产生的财政,货币或汇兑义务。同样,不是由授权机构或官员签发的,不是由授权机构或官员签发的,由他们不合规则地签发的,或与报关者不合规地签发的,为申报的原产地向海关提供的虚假,掺假,伪造的证明,以供获取优惠待遇,以避免对海关业务施加限制或其他措施,或者在任何情况下都欺诈国库局的利益。
h)使用,掺假,拥有或不正当使用印章,模具或其他机制或计算机或会计系统,意图似乎是支付给国库的款项或保证金。
i)当引入或移走货物的条件是:它的可执行性。
j)通过虚假文件或数据,伪造或提及不同货物获得的具有关税分类或海关估价技术标准的海关申报,请求或资源的支持。
k)更改,替代,破坏,掺假或伪造报关单,认可行为,损失或失败行为,货物的收货和对付行为,决议,发票,表格证明,清算或自我评估表格以及其他海关管理。
l)将未声明的货物包含在容器中,在合并的货物中或通过国际快递公司运送的货物中,如果在确认或随后的控制过程中进行检测,则需要全部或部分下载声明的内容。
m)模拟海关的进出口,过境或进口,再进口,再出口,再远征,再引进,转运,再装运或返还活动。
n)在公共行政部门或海关总署的协助下或与海关官员有第四度血亲关系和至第二度亲戚关系的公职人员或工人的走私活动商品的介绍或提取。
o)禁止或保留走私货物时。
p)在发生火灾,灾难,沉船或干扰公众安宁与安全的情况下实施该行为时”。
有机税法
第79条适用于所有税收违法行为,但海关法规中规定的除外,并且在改革有关海关违法行为的特别立法之前,将处以相当于已申报货物价值300%的罚款,并会遭受损失从证明违法之日起五年内有权获得任何税收优惠的权利。
非法税收:它们是违反或企图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第80条)
形式上的非法(第99条):违反形式义务即构成形式上的非法行为,可以是:
•在相应税收法规要求的记录中进行注册;与纳税人在税务管理部门注册有关的正式犯罪,可处25 UT至200 UT的罚款(第100条)。
•发行或要求使用凭证; (发票)非法是指签发义务,并要求其证明被处以200 UT罚款,并连续1至5天关闭(第101条)。
•保留会计或特殊账簿或记录;违反纳税人会计义务的行为,可处以50 UT至250 UT的罚款,以及关闭营业机构,连续3天(第102条)。
•目前的宣言和来文;非法陈述申报和通讯义务是正式的非法行为,最高可处以50 UT的罚款,在低税收管辖区进行投资申报的情况下可处以1000 UT至2000 UT的罚款(第103条)。
•允许控制税收管理;涉及税务管理控制的非法形式,可处以最高500 UT的罚款,并根据情况撤销相应的授权(第104条)。
•报告并出现在税务部门之前;非法提及向税务机关举报和出庭的义务,最高可处200 UT罚款(第105条)。透露或保留使用不当信息的税务管理人员将受到200 UT至500 UT的罚款。同样,他们将受到500 UT至2000 UT的罚款,税务总局的官员,纳税人或负责人,司法当局以及直接或间接披露,披露或不当地使用由Google提供的信息的任何其他人员在转让价格方面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竞争地位的独立第三方,而不会损害纪律责任,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遵守税务机关根据其法定权力发布的命令;遵守税务机关命令的义务是非法的,否则将处以200至500 UT罚款(第106条)。
以下是对税务总署的蔑视:1.违反规定的关闭重新营业。 (二)税务机关放置的封条,封条或者锁具的破坏或者变更; 3.在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减去,隐藏或转让本罪犯所持有的资产或文件。任何人犯上述任何罪行,可处200至500 UT罚款。
•本法规,特别法律,法规或主管机构的一般规定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义务;不遵守纳税人或其代表根据法律和其他税收法规制定的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职责,将处以十至五十个税收单位的罚款(第107条)。
与税收和应税物种有关的非法物品(第108条):源自酒精,酒精类物品,香烟和其他人造烟草的进口,工业化和商业化,其罚款为50 UT至350 UT,并没收设备,集装箱,车辆,生产工具,从事秘密工业和没收财政种类的原材料。
物质非法(第109条):(与金钱有关),构成物质非法:
•延迟或遗漏支付贡品或其部分
•预付款的延迟或遗漏
•违反了保留或收取的义务
•获得不当的退货或退款。
•在确定的日期之后支付税款的人延误而未获得延期,在这种情况下,将适用延迟缴纳应交税款的罚款,并处以罚款额的1%的罚款( 110)。
•任何人通过采取行动或不作为,在不损害刑事制裁的情况下,导致税收非法减少,包括通过不适当地享受免税,免责或其他税收优惠,将受到25%至200%的罚款。致敬(第111条)。
•如果接受异议,将按遗漏税款的10%处以罚款。
•因主要税收义务而省略预付款或未进行预扣或收取的,将受到处罚:
1.省略其必须承担的预付款,省略10%至20%的预付款。
2.导致必须提前支付的预付款,每月延迟的每月1.5%的预付款被省略。
3.对于未预扣或未收到的资金,未预扣或未收到的税款的100%至300%。
4.扣留或收取的金额少于相应的金额,未扣留或未收到的金额的50%至150%。
如果负责扣留或追收代理的人提出反对意见并在通知该法令后15天内付款,则第4和第5段所规定的制裁将减少一半。
•对于未能查明在收到国家资金的办公室扣留或收到的物品,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处以相当于扣留或收到的税款的(50%)的罚款,并按每月延迟完成的罚款,最高(500%)的金额,但不影响相应违约利息的适用和刑事制裁(第113条)。
•对于不当退款,将处以不当获得的赔偿金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二百)的罚款,并且不得损害刑事处罚(第114条),
带有限制性自由刑罚的非法刑罚(第115条):带有限制性自由刑罚的非法刑罚:
•税收欺诈
•代扣代缴人或托收人未提前通知
•披露,个人使用或滥用由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会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竞争地位的机密信息(公职人员或雇员,纳税人及其代表,司法当局和有权访问上述信息的任何其他人)信息)。
欺诈处罚:
•监狱从6个月到7年(平均:3年零9个月)。
•通过隐瞒在低税法管辖区进行的投资或维持投资来执行欺诈行为时,可将刑罚提高½至2/3。
•如果通过不当获取退货或退款进行欺诈,则将判处4至8年有期徒刑(平均6年)。
o欺诈被理解为是任何形式的模拟,隐瞒,操纵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欺骗,均会误导税务管理部门,并为其本身或第三方获取不超过2,000 UT的不当得利,其代价是现行税收或退款或退款的主体超过100 UT。,在NCOT中建立了许多假定,这些假定必须作为欺诈的迹象。
o缺乏预付款:监狱为2至4年(平均3年)。它由有意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从纳税人,责任方或第三方扣留或收取的金额的人组成。
o如果发生欺诈和未能支付预付款的情况,则在犯罪者接受税务机关的裁定并在以下期限内全额支付税款,其附件和制裁的金额时,刑事诉讼将被撤销。决议通知后25个工作日。
o信息公开:监狱期为3个月至3年(平均:1年,7个月和15天)。它包括通过任何手段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的披露,披露,个人或不当使用。
o对法人的限制性自由处罚:法人应通过亲自参与执行法令的董事,经理,管理人员,代表或受托人对应以限制性自由予以惩罚的税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非法的。
o累犯本身并不是一种犯罪,它是一种行为,该行为是在已经因相同类型的非法行为而被定罪或制裁后重新犯下罪行(第81条)。
两个部分必须具有相同的性质(第82条)。取消税收违规行为的原因有:
1.主要作者的死亡消除了惩罚性行动,但没有消除针对共同作者和参与者的行动。
2.特赦
3.处方,以及
4.根据该法规对税收行动消灭的其他原因。
责任(第82条至第94条):本节单独规定,对于违法行为,揭示或降低不遵守法律或本法规所规定场所的任何人的责任码。该代码中包含一系列规范,其中包含了本责任部分所规定的必须满足和执行的每个参数。
值得强调的情况是免征税收违法行为的情况,例如:
- 未完成十八(18)年的事实,事实的错误和可辩护的权利,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事实得到了正确证明,偶然的情况和不可抗力。
我们还必须强调制裁适用于各种主要作者,合著者和间接参与非法行为的人,这些非法行为应根据其严重性而予以相应制裁。在一些特定的文章中,有两个重要的方面需要强调。它是向犯罪者提供其技术知识,帮助和合作的人之一,第二个方面是隐瞒,出售或合作从事不法行为所得商品的销售者,他们是除了本节中的单个段落规定了媒体供应,支持和参与非法税收的构成之外,该段落还会遭受这种偶然性的影响。
在本节中应注意,在不影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该职业的实践将因实施不法行为而被禁止,并且对不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应共同或个别地遵守属于他们的司法要求。
制裁(第93至98条):除法院将判处的监狱条款(限制性自由刑罚)外,税收管理部门将对其适用(罚款)。罚款不支付监禁,如果不以现金支付,则处以罚款。如果纳税人不是重犯,也就是说,如果他没有因先前的非法行为被定罪,并且已经支付了欠国库款,那么司法机构将有可能中止限制性自由刑罚。
基本术语的定义
- 情有可原的情况下,使对应你的罪行处罚。没收:税收,费用和其他捐款委内瑞拉法律中规定的行政制裁,是指商品损失和所造成的商品付款。没收:由主管当局没收的东西。
损害:损害,偏见。异化:将所有权从一个人或组织转移到另一个人或组织。在增值税中,处置有形个人财产是构成此税的假设之一。免税:个人或实体所享有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情况不包括在负担或义务中,也不受特殊法律的约束。豁免:解除义务或负担的履行。取消资格:丧失某些权利或使某些活动无法进行的处罚(NIT):税务信息号。
处方:消灭税收义务的手段。由法律为此目的而建立的时间流逝造成的权利的灭绝或获取。它采用两种方式:1)购置处方,当由于法律规定的时间间隔而获得某些权利时;2)特殊规定,如果在没有行使权利的情况下通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则该规定无效。在委内瑞拉,《有机税法》规定了税收事项的处方案件及其相应的截止日期。
制裁: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规定而受到的处罚。
第三章
方法框架
研究设计
实地研究
在这方面,Fidia G. Arias(2004)指出:“它包括直接从事件发生的现实中收集数据,而无需操纵或控制任何变量。
这种类型的调查将允许收集工作区域中的信息,并查阅那里的报告或书目,以描述用于进出货物的程序以及货物系统中的缺陷。同样,为了在关塔的主要习俗中建立控制商品走私的策略。
数据收集技术和手段
技巧
根据Sabino Carlos(2004)的说法。该技术是获取数据和有用信息以开发拟议系统和程序的过程,其中使用数据收集技术以掌握所追求的目标。
直接观察
马里奥(Mario Tamayo)(2003)。它的定义是:研究人员可以通过自己的观察来观察和收集数据并积极参与其中,因为它在进行研究的社区中起着一定的作用。
将使用它来获得有关关塔海关总署的商品走私问题的所有信息。
非结构化面试
Ander Ezequiel(2003)是在没有预料到问题的情况下做出的,即问题和答案均未完全确定。
该技术对开展这项工作很重要,因为可以通过工人的答复,个人意见和评论获得有价值的答复,从而可以使该研究的需要在关塔海关总署得到控制。
纪录片审查
卡洛斯(CarlosE.Méndez)(2006)。他将其定义为:“由通过其他书面来源或某事件或事件的参与者接收到这些信息的人收集和转录的书面信息”。
通过文档审查,您将可以通过在书籍,论文,Internet和其他搜索材料中进行详细调查来了解与问题相关的所有信息。
仪器
观察脚本
萨比诺·卡洛斯(Sabino Carlos)(2002)。它是一种收集工具,用于直接在站点上捕获信息,所研究的对象用于获取信息以进行研究。
观察脚本将被用作直接观察的支持,以反映将在关塔海关总署不同区域进行的检查,以证明商品进出的过程以及控制上的偏差。应用。
面试脚本
Suniaga Gorge(2003)。它是一种收集工具,用于捕获在工作区域工作的人员的信息。
将对关塔海关总署不同地区与货物进出有关的工人进行采访。
分析矩阵
对于门德斯·卡洛斯(MéndezCarlos(2003)),这是一个程序,书目,文献和法律以书目方式被引用,以描述其分析并得出有关问题的结论。
所述数据收集仪器将用于对将从不同书目源减去的内容进行分析,并将其应用于本研究。
结果分析与表述
定性分析
根据FidiasÁrias(2003)的说法。它们是描述了不同操作的操作,将提交所获得的数据并将定义将要收集的逻辑或统计技术。
由于将以逻辑和系统的方式研究收集到的数据的性质,因此将对研究数据进行定性分析,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将寻求根据所研究的主题提取信息。
书目参考
Arias,Filias G.(2004年),《科学方法论的研究项目简介》,委内瑞拉加拉加斯的Episteme社论。
Andeer Ezequiel(2000),研究技术人员,Urano Caracas-委内瑞拉版本。
Bavaresco,Aura M.(2006)研究的方法论过程,委内瑞拉社论Zulia-Maracaibo。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宪法,官方公报,第5453号,加拉加斯,2000年。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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