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介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启发读者了解行政法的理论,以及其与国家行政机关其他行为和事件的异同,其主要特征,适用范围,对象和围绕它的其他情况。我们希望这有助于增进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运作及其应用决定的理解。
2.行政法
这是行政事实的智力概念(例如,命令建造办公室)。从法律上讲,它具有合法性的推定,这就是为什么它决定了个人遵守它的义务以及挑战和有效期的产生。可以取消。他们通过行政上诉受到挑战。
基本要素:主体(状态:执行该行为),原因(发起该行为的动机或情况),对象(个人:该行为归于该对象),目的(共同利益),形式(成就),意志(书面表达)行为或言语),权限(等级原则)和通知(为使行为有效,必须通知个人)。
偶然因素:期限(有效期),条件(适用)和方式(实施形式)。
特征:合法性(合法性的推定),可执行性(强制性遵守),可执行性(发布后获得执行该行为的权限),稳定性(通知后禁止撤销),可竞争性。
广泛的理论:a)具有直接和间接影响的单方面和双边,个人和一般行政行为和声明。此定义包括所有管理操作。根据这一理论,立法权和司法权也具有行政性质。
b)单方面和双边,个人和一般行政声明,具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该定义包括行为,法规和合同。
C)单方面和双边,个人和一般行政声明,具有直接效力。此定义包括合同和法规。
中级理论:具有直接影响的单方面,个人和一般行政声明。此定义包括规定,是我国使用的定义。
受限制的理论:单方面的,单独的行政声明,具有直接影响。
无效:由于根本错误,欺诈的存在,由于事情,时间,领土或程度的不称职,缺乏因由或违反适用法律,基本形式或激发其动机的目的而导致的政府意志的排除听写。
缺陷行为:是一种表现出缺陷,缺陷或不合规定的行为。
违反该法令:是指阻止该行为产生其正常效果的行为。有两个程度,绝对无效的无效行为和无效行为。
撤销无效行为:必须撤销无效行为,除非那些已产生符合主观权利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司法手段要求撤销无效行为。
撤销常规行为:原因:如果在不损害第三方的情况下有利于当事方,并且该权利已经had可危;机会,优点或便利的原因;非法性 缺乏诚信。
批准:在行为不具有一定程度的能力时,如果上级机关批准,则证明是有效的,前提是证书,替代和授权具有胜任力。
确认:如果该行为存在缺陷,则发布该行为的机构可以纠正这些缺陷,从而确认该行为,从而可以追溯到重组的效果。
转换:消除行为的无效部分并添加有效部分,新部分的效果不具有追溯力。
到期:当利害关系方不遵守该行为的条件时,将其宣布为违约,一旦延迟履行,该行为即告终止。
审查:原因:执行部分存在矛盾,当文件或信息在签发后出现时,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或在实施后宣布与该行为有关的证据或文件不实时,是由于凝聚力,暴力,欺诈性阴谋等决定的。
必须在证明任何原因的十天内,于发布该行为的机构提出复审请求。
行政事实:行政机关进行的体育活动(例如,建立办公室),是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进行的重大活动,体育活动或技术操作,其后果具有法律性质,构成行政事实。由于它们缺乏合法性的推定(它们既不合法也不非法),因此,如果可以服从行政程序,则不能废除它们。
行政事实的途径:这是一种实质性行为,是由于行政事实不符合法律而导致的结果,因为该行政事实缺乏行政行为(例如,建立了办公室但没有人下令进行建设),或者是一项规则认可了其程序(例如,要收取税款,但没有法律或决议支持该税项),或者是由于不遵守相应程序的不正常行为而产生的(例如,如果该行为的最后期限为15天,并且需要花费30),或因为它违反宪法权利或保证。
行政法:这是公共行政部门倾向于规范其内部组织的任何安排,这些安排不会与个人竞争,因为它们在国家范围内已经精疲力尽。例如提案,意见等
政府法:包括行政部门的所有其他非行政性质但确实会对第三方产生法律影响的法律,例如《南方共同市场条约》。
机构法:是一种对国家具有优越作用或特殊意义的法,例如宣战,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等。如果总统的行为违反法律,则不是通过司法权进行起诉,而是通过政治审判来起诉。
3.结论
理解国家行政行为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我们的义务,而且也了解我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此外,从一般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认识到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具有特殊优势的法律的主观性。法律的精神不在于事实,而在于表达器官的意愿。这些遗嘱不应忽视共同利益的目的,因为这是国家的目标和宗旨,是国家居民的共同利益。有时,行为的单方面性质可以与任意性或专制主义相混淆,但是我们决不能忘记管理者在他们的位置,因为我们是通过投票选择它们的,因此,最终,我们也有关于国家行政的决定权。强调出版对于确定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性非常重要,因为如果个人不承认某项权利,就不能施加这种权利。
4.附件
附件一
行政法
性格
合法性
行政人员
可执行性
稳定性
可竞争性
元素
学科
原因
目的
目的
形状
将
竞争
通知
服务条款
模式
健康)状况
理论:
行政行为
行政声明:
单边限制
双边
个人
普通中级
直接效果
间接影响
附件二
无效:实质性错误,欺诈,无能,违反适用法律,形式和宗旨。
违规:绝对无效的虚假行为,虚假行为。
撤销:无效行为,不法行为。
批准:由于程度不足。
确认:矫正恶习。
转换:无效部分。
到期时间:申请时间,默认。
审查:矛盾,信息缺陷,暴力,欺诈性阴谋,凝聚力。
附件三
行政事实
行政实况路线
行政法
政府法
机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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