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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瑞拉的司法与和平制度

Anonim

自从人类出现在地球上以来,他就迫切需要解决已出现的各种问题或冲突。

为了响应这一要求,为了和平共处,司法系统诞生了,它使用了普遍接受的共处规范;这就是立法的由来。

自成立以来,纽约州一直在实施各种模式,直至我们目前所知道的模式。委内瑞拉案件也不例外。

在各种各样的事情中,已经进行了多次尝试。后者构成刑事,劳工和替代司法事务。

随着1999年《宪法》的批准,现有的司法系统发生了变化。

首先,正义不再是国家被称为政治权力或政府的部分的专有垄断,而是源于公民,而不是靠自己的手来正义,这是犯罪。因此,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加入了所谓的陪审团;以前,是由法官独自完成这项工作的,除了所谓的大学法院,

第二,扩大了司法系统成员的组成;现在,不仅是最高法院与其他法院,而且还有公共部,公设辩护人,刑事调查机构,监狱系统和授权行使该法律的律师陪同。这是解决争端的另一种方法:和平正义,仲裁,调解,和解。

有必要澄清的是,不应将公职部或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的司法系统中的角色与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相混淆;他们是不同的机构。

第一个是所谓的公民权的组成部分,最后一个不是监察员办公室,也是公民权的成员。司法制度和司法权力一词也没有;后者包括在前者之内

作为司法系统的一员,公共部负责维护《共和国宪法》,《公民权力组织法》,《公共部组织法》,《刑事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等法规的指导。 。

公设辩护人的任务是确保缺乏资源的公民诉诸司法,并在案件中代表他们。

监察员办公室不是公民防卫,而是公民权力的一部分,负责促进,捍卫和监督《大宪章》和共和国有效签署的国际条约所提供的宪法权利和保障。以及集体和散布权。

放在括号里的是,作为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和平司法是呼吁通过调解和公平解决在邻国发生的冲突或争议,以期确保和平共处。他的表演将遵循口头,专注,简单,平等,速度和酬金的原则。

为此,有《和平正义组织法》。

在和平大法官管辖范围内的事务范围内:

  1. 在所有与邻里社区生活有关的事实的冲突和争议中,其知识尚未归因于特别管辖法院,例如考虑用于商业事务,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劳动等的法院。在冲突和非世袭争议中,与邻居之间在租赁和水平财产问题上的共存有关,但分配给特别法院或行政当局的冲突和争议中,由于对邻居和家庭共存适用法令而产生的冲突和争议中,除了城市事务和其他遵从性受普通,特殊或有争议的行政管辖法院管辖的事项外。

在过去的几天中,大学主席向我咨询了和平正义问题,这是实现和平正义的必要方面。领土范围;和平大法官如何运作。

原则上,和平组织法是发展该问题的法律法规框架。

要成为和平大法官,您必须年满30岁;委内瑞拉国籍;字母;具有已知的专业或行业;在选举时,至少有三年居住在市内限制范围内(在和平司法事务中​​为领土组织形式),他们将行使职能;没有因判刑或宣布行政责任而被刑事定罪(适用于由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宣布或曾经担任过不正当处理公共资金或资源的公职人员)或纪律人员(强制性大学专业人士)成员:例如医生,工程师等);不受民事禁止(由民事法官的判决宣告的智力缺陷)或政治失格(在刑事定罪中处以附加罚款,以致无法申请或提名担任公职);并非提名他的集团的董事会成员;不属于政党;已完成和平法官特别培训方案。

此外,和平法官必须是在其家庭和地方环境中具有公认的专业认真,道义,社会敏感性和已知责任的人;具有良好的意识,对话能力和尊重同龄人的生活条件的能力。

对于土著社区和边境城市,则适用其他要求。

关于和平大法官的选举,经1999年《宪法》批准,他们继续采用《和平大法官组织法》所带来的选举制度,也就是说,必须以普遍,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他们,选举程序组织法所规定的内容,这意味着它们将必须遵循选举当局为此目的制定的规范,而不仅仅是通过市政条例作为《和平正义组织法》的指南。必须记住,根据宪法规定,委内瑞拉的选举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因为建立了新的公共权力:选举权力。

后者负责与选举公共权力和公民投票职位有关的所有行为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这里包括和平法官,因为选举权还负责组织其他民间社会组织的选举程序;这意味着选举权和政治参与组织法在我们社会美好的民主和文明表达中起着主要作用。

和平法院的领土组织称为市内禁制令;这是为了在同一城市中建立的不同法院之间建立地区权限。

在每份限制令中,必须选举一名正常的和平法官和两名候补法官。

《和平正义组织法》规定,就职时,他们必须制定内部运作规则,其中规定了时间表,持有人的假期等。它规定,由法院运作的费用制度由市政府负责,也就是说,它必须在预算范围内拥有预算项目,以使法院能够充分运作,并且还必须提供预算。总部派遣。

候补法官按照其选择的顺序解决了和平法官的暂时和绝对缺席。以下是暂时的:法官休假;将冲突或争议的知识分开,这被理解为导致官员不知道的正当理由或动机。绝对:死亡;辞职;无法任职;罢免公投导致投资损失;在其管辖范围之外转移和固定永久居留权;受到刑事定罪或行政责任声明。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和平法院因案件和领土而认为自己有同样的能力审理相同的争议时,事件发生的地点将剥夺法院的管辖权,如果仍然存有疑问,则管辖权将属于已知的法院。提前。如果这种情况在普通管辖权之一(传统司法)之前发生,那么高等法院将在有争议的有关问题上解决这一问题,以便其可以进行竞争管理。

委内瑞拉的司法与和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