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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的知识产权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Anonim

工业产权是知识产权的分支机构之一,它从技术科学的角度对保护进行规定,以使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行使这些权利,一种工业品外观设计(工业图纸和模型),独特的标志(商标或商品名称)或任何形式的工业产权,在该学说中对其保护的权利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有一种趋势是承认一项作为消极权利的权利或禁止他人使用,旨在防止未经所有者许可的第三方利用所述发明,商标或形式。

工业品外观设计或模型应理解为功能性物品的装饰性或美学方面,在工业用图的情况下,可以包括二维特征,例如图案,线条或颜色,在工业用图样中,可以包括二维特征。三维特征,例如物品的形状。这些产品必须能够通过工业或手工方式进行复制,并且这种保护是切实可行的,因为世界上许多标志性产品都是可以保护其“外观”的商品示例:Apple iPhone手机,Airbus A 380,或赫尔曼·米勒(Herman Miller)的Aereon椅子,仅举几例。

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适用于从手表,珠宝,时装和其他奢侈品到工业和医疗仪器的各种产品;电器及器具,车辆和建筑结构;纺织品印花,休闲用品,例如玩具和宠物配件。原则上,工业品外观设计包括具有三维形状的工业模型和具有二维形状的工业制图,从而将保护范围扩展到两者。

由于其设计特点,越来越多的文章享有声誉和国际认可。它们提高了产品的适销性,影响了创造力,创新能力,进而促进了经济发展,并在工业,技术,时尚,建筑,手工艺和技术手段的各个层面上鼓励了无数领域的创造力。包括产品的包装,包装和展示,不仅有助于扩大商业活动,而且有助于促进本国产品的出口。

通常,它们使您能够使产品适应某些细分市场,提高其竞争力,增强品牌并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率。它们还构成可以被许可或转让的商业资产,并且是最吸引人的东西:它们相对简单,并且与其他形式的工业产权不同,其准备和保护成本低廉,因此中小型企业也可以使用。至于个别艺术家和工匠。

保护它的利益基本上是基于所有者获得专有权以防止其未经授权而被第三方复制或模仿的事实。

在保护方面,它们还与其他形式的保护相关,例如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专利或实用新型,版权和商标法。最近,它们与诸如经济(国家发展议程)之类的相关问题以及诸如气候变化之类的新兴问题相关联,在这些问题中,无害环境技术的实施得到了促进,并提出了图纸建议。在这些假设和传统知识(例如手工艺品)表达下的工业模型。

在国际一级,工业品外观设计和模型是一种持续不断的动力,例如,在2013年,与2012年相比,申请量增加了1.7%。在这方面,最突出的国家是中等收入国家。与其他地区相比,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是百分比最低的国家之一,与2004年的2.8%相比,2013年显着下降至1.3%,但这一情况应根据这对于2014-2015年期间该地区的增长水平至关重要,主要在中美洲(2.7%)和加勒比海(1.7%)。

一个有趣的特性是,提出的申请数量最多,是那些希望在国家一级优先保护自己外观​​设计的人。

不管上述指标如何,鉴于在保护方面存在着根本的理论-实践差距,这是一个必须深化的问题。其中第一个在立法方面很明显,需要简化和统一一些提出注册申请的规则,每个国家之间的规则差异很大,第二个国家在保护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能力不同。以动态方式管理从外观设计申请到注册的工业品外观设计,鼓励在国内和出口市场提供保护,包括提高公众对此事的认识。

《准则》的执行过程导致采取了旨在加强工业部门的体制框架,大量投资和结构转型,优先考虑增长和使出口多样化,替代进口,调整工业结构的措施。就业和非国有管理形式的增加。此外,已经表明要促进专业设计服务能力的组织和发展,以及它们与业务系统的集成,这使得有必要审查该国所有结构的模式。

支持这些程序的一个事实是,除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的海牙协定外,该国是与该主题有关的其余国际条约的一部分,该条约的重点是保护,注册和这些和其他工业产权问题的分类,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公约,《洛迦诺协定》确立的国际分类工业品外观设计,所有这些均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

尽管不在WIPO的支持范围内,但与此相关的还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特别是,它们规定,成员国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必须从以下事实开始:它们被认为是新颖的或原始的,包括适用于与纺织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某些要求的特殊性,所有者的权利。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防止第三方制造,销售或进口展示或包含为受保护外观设计的复制品或实质上是其复制品的外观设计的商品,这些行为是出于商业目的而实施的,以及为保护提供某些有限例外的可能性。授予的保护期限至少为10年。

作为这些法规衍生的义务的一部分,该国已经构思了三十多种与该形式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文本,尤其是2011年11月20日的第290号法令:工业图纸和模型。

尽管这是发展这种方式的有利环境,但事实是,该国在2014年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总数仅为11件,其中8件是古巴申请人提交的,与它们的申请有关。全部进入家具领域。

在工业,手工业和大学部门的代表性样本中,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管理行为有关的调查结果表明,法律保护的比例较低,这主要是由于缺乏知识,缺乏预算和缺乏兴趣在商业化。

此外,新的《外国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包括古巴政府与美国政府之间的外交关系的建立,对本国申请人构成了挑战,因为这将导致申请数量的增加。外国要求在本国进行开采,并因此“阻碍”了本国公司和创造者的产品的生产和商业化。

在设计方面,自1980年代创建国家工业设计办公室(ONDI)和高级工业设计学院(ISDI)以来,该国开始为生产和优先领域提供支持经济上需要在这一领域做出更好的反应。根据准则本身和工业部门的重组,有兴趣让设计在商业和制造业发展中起领导作用。 2013年下半年,被授权从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通讯活动的国家自然人登记处开始运作,这是组织和使该领域专业人员活动合法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国家设计师在论坛上甚至在国际比赛中展示自己的作品,而没有得到OCPI的事先保护。保护工业产权的机构和雇用他们的公司在工业产权问题上缺乏管理,这是一个弱点,影响了公司和国家的经济。

在研究领域,自2000年代至今,已有四篇硕士论文与工业品外观设计相关,但是它们都没有以综合的方式涉及与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方面。这种方式及其对国家申请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而在上述第290号法令的实施中都没有。方面。

从体制的角度来看,必须向古巴工业产权局提供某些政策和管理工具,以加强对工业产权特别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形式的法律保护。所说的工具将有助于促进改变有关利益方的促进,认识和教育,包括科学,技术和知识方面的某些建议,能力建设,包括可能的供资选择。

非国家管理形式,特别是自营职业的兴起,有利于商标申请的增加,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产生,而这些工业外观设计得不到适当的保护。这鼓励不加选择地复制设计,这会影响有关当事方的经济,包括其他好处的可能性。

尽管有上述所有规定,我们的目标是显示出市场调查的初步结果,该结果表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率较低,并就此问题的现行法律文本(第290号法令)进行简短回顾相对于以前的法规(第68号法令)的重要修改。

  • 古巴的立法背景。

古巴有关工业产权的立法先例来自大都市。1818年的贸易自由,税制的改革以及随之而来的产品成本的上涨,以及1819年第一艘蒸汽动力船的下水,凸显了进一步监管的必要性。古巴法令的第一稿由海外部长曼努埃尔·特亚达(Manuel Tejada)编写,并提交给西班牙国王。

尽管古巴仍是西班牙的殖民地,但古巴对工业产权的第一条规定是在19世纪颁布的,它是1883年7月30日的皇家证书,将1820年西班牙发明法扩展到古巴。此后,又发布了一些皇家命令和皇家法令,例如1884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商标和工业模型的皇家命令和皇家法令。

后来,在美国对古巴的干预下,此事发生了变化,确定了美国专利在古巴将是有效的。

早在20世纪,古巴的工业产权就发生了巨大变化。1904年加入1883年3月20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在此方面形成国内法的决定性一步。

这一重要的国际步骤是在国家一级采取的一系列总统令,命令和法律,在1936年4月4日的第805号法令及其1956年的法规中达到顶峰,尽管后来被不同的法律文件修改了革命胜利后一直有效到1983年。

自1983年5月14日以来,已广为人知的第68号法令在古巴对这一问题的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载有各种工业产权形式的法规,但从未颁布过。

现已失效的关于发明的法律文本将所有形式的工业产权汇集在一起​​,加入了我们可以称为编译器或编码器的原则,并辅以1983年6月13日的古巴科学院院长第999号决议。

1983年5月14日第68号法令已被连续的法律机构废除,涉及商标,地理标志以及现在的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仅在生效时才涉及获取中的限制性条款。古巴公司关于技术的规定,第184条和第185条,此问题不久需要新的法律文本。

  • 第290号法令,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一般规定。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第290号法令第91条的定义超出了第68号法令第108条的定义,尽管它保护了二维和三维形式,但没有良好的绘图技术。它明确区分和概念化了图纸和工业模型。

建立新颖性是对其进行保护的要求之一。尽管从法律文本中包含的有关此方式的法规的一般分析中,可以推断它具有此特性,但并未提及它在世界范围内的存在,但是,我们认为应该进行这种提及。

该法规已克服的一个方面是第68号法令针对工业模型制定的累进性要求,该要求构成了错误,并导致该模式与实用新型之间产生混淆。当然,区别于工业设计的是新颖的美学和形式元素,无论该元素是否影响产品的操作。

保留了十(10)年的有效期,尽管随着已废除的第68号法令达到十(10)年的保护期,仍需要在有效期5年后进行续签,因为已授予五(5) )年,并有可能将其扩展为十(10)年。

我们认为,与注册管理机构授予的权利有关的一切以及该方式的持有人权利的主要限制均得到正确规范。授予保护程序的授予程序也有正确的规定。在已经废除的第68号法令中,所有这些都被忽略了。

  • 授予程序。

根据第290号法令,第三章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程序是全新的。

使用OCPI规定的表格提交的申请书必须随附第96.1条规定的所有文件;例如,工业品外观设计或模型的描述,图形或照片表示,优先权要求文件(无论是常规的还是展览的)的认证副本以及授权书(如果适用)。作为必不可少的要求,必须支付确定的费用,并且申请人有三(3)个月的时间提交证明优先权要求的文件,而该文件不考虑由优先权确定的优先权日期,第98.1条

一旦完成了有关文件分析和费用支付核实的申请的正式审查,则可以通过官方请求通知申请人是否存在任何违规行为,该请求有60天的答复时间,可通过以下方式延长:按照第32.1条的规定在三十(30)天之内,并且克服了该申请中的遗漏后,应在按照第101.1条规定的提交日期起不少于六(6)个月的期限内发布该申请。

一个新问题是法律赋予申请人将申请的发布推迟到不超过十二(12)个月的可能性。

所有申请的发布都是非常重要和创新的,因为只有被批准的申请才以DL68的形式在古巴出版。

第102条规定了提出异议的可能性,因此,根据第34.1条的规定,公开发表后,有六十(60)天的时间提出异议,一旦将作品转移给申请人,后者可以根据第35.1条,自通知之日起六十(60)天内进行回复。

在实质审查中,将对与本申请产品具有相同设计的最新产品进行搜索,以确认其符合新颖性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将授予注册管理机构。如果不满足新颖性要求,则发出拒绝决议,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有30天的时间向劳工局局长提出上诉,按照第41.1条的解释,局长将有三十(30) )天以发布决议,用尽了行政程序。

如果没有提出上诉,该局将下达拒绝批准的决议,建立法律文本以“批准或不批准”发明部门负责人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很难找到没有上诉的决定与第一项决议中的决定不同。

如果是请求被批准的情况,则从决议通知之日起,申请人有三十(30)天的时间支付相应的费用(根据第106.2条的规定),颁发证书并注册和发布图纸。或工业模型。

面对不同意注册申请中的决定,申请人可以根据第290号法令向哈瓦那省法院提出索赔。

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是公开的,并在OCPI发布的《官方工业产权公报》上发布。

  • 权利范围及其限制。

从参考条款可以推断,可以从授予中行使权利,因为在第44条中确定了对发明的权利是从授予中行使的,显然在第45条中确定了古巴没有临时保护。这意味着所有者不能以相同的方式针对在申请公布之日至专利授予之日之间实施了一项发明发明使用行为的第三方主张专利权将用于工业设计。

第108条将专有权规定为消极权利,以防止第三方执行法律文本中规定的行为。

与已废止的第68号法令有关的新法律文本在专有权范围上非常先进,并未明确定义所述专有权的内容。

在限制方面,第109、110和111条中的新法律案文也比第68号法令具有更好的措词,明确规定了权利的穷竭原则,该原则源于德国法学,后来扩展到了欧洲。作为对记录持有人专有权的限制。

该学说区分三种用尽类型:国家,社区和国际。在第110条中,确定了国际穷竭。如果我们考虑到这种消耗会刺激竞争并防止市场陷于框架从而限制贸易,从而消除了对产品价格的可能垄断,则它具有某些优势。

  • 恢复权利。

权利的恢复已被纳入法律文本,直到现在,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仍然无法辩护。尽管我们认为第124条的措词不明确,但第123条中的用词非常精确,必须在障碍停止后的六十(60)天内采取这项行动。

  • 侵犯权利。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第290号法令非常成功-像关于商标的第203号法令-确立了许多作为预防措施和最终实质性措施的行动,既可以行使权利的持有人的权利,也可以行使权利的权利。被许可人。考虑到很少提及共同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他被授予对此权利的考虑,因此对侵权采取行动是很好奇的。

侵犯权利的诉讼将在哈瓦那省级法院主管法庭进行审理。

  • 预防措施。

关于临时措施,建立了以下内容:1)时刻,2)类型和3)其执行。

因此,可在诉讼之前,共同或之后要求采取预防措施,法院可命令采取临时措施: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扣押或保留产品以及禁止进口。或导出。

关于执行,如果在提出索赔之前确定了执行,但在措施执行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索赔,则保持无效。

  • 边境措施

最后,就像第203号商标法令一样,第290号法令在第146条及其后各条中纳入了边境措施的规定,使海关有可能依职权或依命令行事。相应的省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当假定准备侵犯权利的进出口商品时,即转化为保留。

尽管第68号法令没有专门规定边境措施,但海关的执行在现已废除的1997年第21号决议“保留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规则”中作了规定,建立了程序,海关仅应一方当事人的请求采取行动,允许保留十(10)天。

2001年9月,共和国海关总署署长签署了第25/2001号决议,该决议废除了第2​​1/97号决议,该决议以新颖的方式确立了作为执行机构的海关执行预扣税的程序,应当事方的请求,主管行政或司法当局的要求或依职权的行为。但是,实际上,海关将根据主管法院的命令执行边境措施。

结论

在古巴,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立法有了质的飞跃,有利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要求以及我国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遵守纳入古巴以来对世界贸易组织(WTO)承担的国际承诺,从而扩展了古巴的立法历史财富,其起源于西班牙皇家塞杜拉斯的扩展。

第290号法令(关于某些条款的正确适用)需要补充一系列的法律条款,而不仅仅是条例。尽管有关商标,地理标志,发明可以为持有人提供适当保护以及古巴履行所获得的国际承诺的有关工业产权的各种法律规定已经获得批准,但仍然存在一些法律问题需要立法该领域可确保有效应用已经批准的标准。

这种方式极为重要,在古巴的商业惯例中已将其使用降级。随着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模式的更新,需要国民和外国个人以及在国民经济中运作的法人全面更新其使用方式。

2016年1月。

今天,在该学说中已充分讨论了知识产权是否来自商法。根据贝科维茨教授的说法,知识产权是商法的一部分,尽管知识产权的起源当然并不存在。请注意,尽管《商业法典》是主要法规,但它并不是唯一的监管机构,因为竞争规则(竞争法和不正当竞争法)和版权法也很重要。

工业产权从科学技术的角度保护创作,而从艺术文学的角度保护作品受版权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海牙协定。WIPO出版物429(S)978-92-805-2008-8 2010年9月8日,第2页。

同上

所考虑的国家的发展水平,GDP,人口,R&D等变量均已考虑在内。

WIPO:美丽在于形式。系列2。知识产权与公司,2006年。

让我们记住,创新过程包括构想的实现,在构想的实现的各个组成部分中,我们发现了容器和包装上的投影,其基本组成部分是设计。

在这种情况下,授予机构没有授予任何权利,但其价值在于机密,商业价值和秘密所有者为不公开而采取的保护措施。

不正当竞争是指以欺骗性方式吸引客户。

中国,巴西,乌克兰,伊朗,土耳其。在这方面,见WIPO出版物:《知识产权事实与数字》,日内瓦,2014年,第1页。32。

WIPO:2014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2014年,第100页。出版物编号941E / 14 ISBN 978-92-805-2558-8。

拉加经委会:为重振增长而面临的加快投资周期的挑战,第15页,2015年。

最著名的国家是:中国,韩国,土耳其,乌克兰和意大利。

目前,WIPO正在根据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标记法常设委员会的技术工作,讨论通过《外观设计法条约》(DLT)。地理。该提案侧重于国家和地区一级的保护。

2014年,一个知识产权与外观设计管理项目开始在两个试点国家实施,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商业活动。

《党和革命的经济社会政策纲领》。于2011年4月批准。

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马里尔特别开发区,并在2014年实施了新的《外国投资法》及其法规。

该公约于1925年获得通过,并于1928年生效。古巴不是该公约的成员。目前,它有60个缔约方。2010年,《 1934年文本》的适用被中止,《 1960年文本》下的注册活动有所减少,其中最重要的是《 1999年文本》以及《 1999年文本和该文本的共同实施细则》 1960年。

1883年3月20日,1900年12月14日在布鲁塞尔修订,1911年6月2日在华盛顿,1925年11月6日在海牙,1934年6月2日在伦敦,6月31日在里斯本, 1958年10月,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1979年9月28日修订。古巴于1904年9月22日加入,于1904年11月17日生效。1967年文本生效。

除了建立该组织外,在其第2条第viii款中,它还定义了知识产权,并承认其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相关权利。古巴于1974年12月27日加入,并于1975年3月27日生效。

古巴于1968年10月8日在洛迦诺签署,并于1979年9月28日进行了修订。古巴于1998年7月9日加入,并于1998年10月9日生效。

包含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1994年4月15日生效的《马拉喀什协定》附件1C中,该协定于1995年1月1日生效。该协定基于保护各种贸易的现有多边体系。包含并包含许多实质性规定的知识产权。它于1995年得到古巴的认可。第4条第25条和第26条专门针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条件。在53中,解决了与海关当局关于中止其所携带商品发运的行动有关的等价保证金问题。

它赋予成员自由,使他们可以在工业品外观设计上适用国家法律,或通过版权法来适用该项目。

“在考虑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这种例外不会不合理地违反对受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正常利用或对受保护外观设计所有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不合理损害” 。

被理解为从申请到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的过程。

2014年3月29日第118号法和2014年4月9日第325号法令:《外国投资法条例》。

自2013年以来分配给工业部(MINDUS)。

ISDI与重要的设计项目相关,并且每年毕业均获得公认的国内和国际声誉的专业人员。

位于luz y acosta之间的Picota No. 15的古巴工业产权局是在古巴授予权利的机构,该机构向古巴以及外国自然人和法人颁发古巴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证。

在这方面,CASADO ALVAREZ Nelson: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处的申请审查,2004年,哈瓦那;RODRÍGUEZWICHMAN Elsa H:2009年在哈瓦那开展业务改进的古巴公司和ALMANZASUÁREZYamila的古巴公司中对可出口工业品外观设计和模型的保护:关于工业模型的信息性产品的建议。与OCPI的行政程序链接,哈瓦那,2009年。

法律规范,历史和立法背景。(可从www.ocpi.cu/normasjurídicas.htm获得)

丹尼斯(Dánice)的瓦兹奎·德阿尔瓦(VázquezDeAlvaré);ASIPI知识产权杂志第18卷中的“符合TRIPS要求的古巴发明立法”。

它确立了第68号法令的程序性补充规定。该决议无效。

关于发明,图形和工业模型的第290号法令,2012年2月1日(星期三),第CX年,第2号普通官方公报,第9页

由于出版物中的错误,该法令法再次在2012年4月16日第CX年第99页的第24号非官方官方公报上再次发布。

第119条-根据劳工局局长的决议,行政程序用尽后,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当事方可以在哈瓦那省人民法院主管分庭的行政诉讼中提出索赔。

第126.1条-本法令所规定的不同保护方式的注册目的是参考请求,权利让步以及与请求有关的所有相关数据。2.书记官处是公开的,由劳工局保管。通过出版物,公众咨询以及应有关方面的要求而发出的证明,宣传是有效的。

Martta Moreno Cruz在Revista Cubana de Derecho的古巴发明新法规简评。UNJC。古巴法律评论第41号(2013年1月-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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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的知识产权和工业品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