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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法律中的一般行政程序原则

目录:

Anonim

一,第27444号法律的一般行政程序原则和拉丁美洲的远景

为了制定行政程序的一般原则,我们必须问自己的第一个强制性问题是:什么是原则?根据《皇家英语学院英语词典》第二十二版的说明,该教派原则来自(来自拉丁文原理。)作为讨论任何事物的基础,起源或理由。在行政法领域,这些原则是基本准则,可在晦涩,违法,违法,模棱两可等情况下规范和阐明程序的操作。由行政实体。

另一方面,行政原则确立了公共行政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程序,形式或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墨西哥的联邦制立法机关即联邦区立法议会在拉丁美洲找到了行政程序的定义。 1995年12月19日发布。1995年12月21日在联邦区官方公报上发布,1995年12月19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墨西哥城。其中,第30条指出:“行政程序将根据规定,确保最佳地实现联邦区公共行政管理的目的,并确保被统治者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根据适用法律制度”。

同样,秘鲁的行政程序在法律适用的范围内保障公共行政和公共行政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现在,开始管理程序,我将举出一个教学示例。管理员要求获得食品出口经营许可证,该申请将提交给米拉弗洛雷斯区市政当局,并符合行政当局在行政程序单一文本(TUPA)中规定的市政实体的要求。一旦输入到Edil Corporation的当事方表中,就开始执行“行政程序”,该程序以实体根据管理者的要求发布的行政行为为结尾,在当前情况下,食品出口经营授权书。 (行政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讲,上述行政程序涵盖了不同的条款,阶段,要求等。然而; 如果从行政程序中阐明了公共行政部门(服务器,公职人员等)滥用,无所作为,违规,无效等情况,则必须立即应用管理该行政程序的一般原则。

在我们的国家法律体系中,行政程序由通用行政程序法(2001年4月10日第27444号法律)规范,该法律描述了所引用程序的框架。 。这些如下:

秘鲁行政程序原则

  1. 合法性适当程序冲动办公室合理性公正性非正式性真实性推定程序行为清洁性有效性物质真相参与单纯性统一性可预测性后续控制的特权

同样,上述法律文书指出,行政程序的原则清单也不是唯一或详尽的。因此,包含行政法的其他原则也适用于行政程序。

同样,在不同的拉丁美洲国家/地区,有一些法律文书规范了行政程序的一般原则,智利邻国通过第19880号法律“为行政行为奠定了行政程序的基础”国家行政管理机构”。该程序的原理于2003年5月29日发布,并在第4条中进行了说明。“行政程序将遵循以下原则:

智利行政程序原则

  1. 契约自由尊贵的结论性程序经济矛盾性非公义性弃权非形式化不可原谅的不可原谅性透明度广告

根据这些原则,巴西联邦行政程序法及其修正案确立了以下行政原则:

没有。

巴西行政程序原则

行政程序原则翻译

之一

合法性

合法性

效率

效率

3

安普拉·迪菲萨

保卫

4

矛盾的

矛盾的

5

道德

道德

6

目的

目的

7

动机

动机

9

合理性

合理性

10

比例性

比例性

十一

法律保险

法律保障

12

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

沿着这些思路,我们还在哥伦比亚2011年第1473号法律中找到了关于哥伦比亚新​​的《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法》的法律。这些在经典中增加了行政程序的新原理,并纳入了行政改革中:

哥伦比亚行政程序原则

  1. 取代矛盾平等,公正,诚实守信,道德参与,责任透明,合法性的正当行政程序

同样,《行政诉讼法》-玻利维亚第2341号法律,在其第一标题总则中。第Nº条4.行政活动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玻利维亚中的行政程序原则

  1. 基本的自我保护完全遵守法律物质真理诚实正直合法性和合法性的推定规范性等级制司法控制有效性经济,简单和速度非正式主义公众意识冲动办公室自由门户

同样,在乌拉圭,《行政程序法令》在其第一卷中指出了《行政程序总则》。第一节一般原则。唯一标题。行政行为总则。第Nº02条。行政原则的分类:

乌拉圭行政程序原则

  1. 公正客观客观合法性冲动办公室材料真相经济速度和功效信息有利于管理者灵活性,重要性和缺乏礼仪性物质授权适当的程序矛盾除非有其他证明,否则诚信,忠诚和推定真理除非有其他证明,否则将激发决策动机

在中美洲,我们有洪都拉斯共和国的案例,该案例通过《行政诉讼法》(最高法院颁布的第172-87号法令)确立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原则,该法令设定了行政原则的准则速度,效率,简单性,正当程序等。

另一方面,在委内瑞拉等国家,行政原则在宪法上具有1991年《宪法》第141条所规定的等级:“公共行政部门为公民服务,并基于诚实,参与,及时的原则,行使公共职能时的效力,效率,透明度,问责制和责任,并完全服从法律和权利”。

同样,我们通过1994年《联邦行政程序法》处理了墨西哥合众国的情况,该法律确立了我们所拥有的行政原则的准则;速度,效率,正当程序,合法性等

1)合法性原则

《一般行政诉讼法》(第27444号法律)第IV条对“合法性”原则进行了规定。行政程序原则。第1.1款)“行政机关必须在赋予其权力的范围内,并根据赋予其宗旨,在宪法,法律和法律方面行事。”

法律的合法性或优先性原则是指我们,公共行政部门不能在不尊重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以专制的方式行事,但是,其行为必须在《宪法》和《宪法》所包含的法律所确立的法律框架内法律规定。

合法性原则不过是所有法律分支中最重要的原则,由于其提供的法律安全性,在行政程序的特定情况下,它指的是程序之前所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公职人员)等)公共行政部门的组成部分,必须在法律制度合法性的框架内跟踪其绩效。

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当局不得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行事,否则,这种行为将导致非法的行政行为,因此,一旦这些违法和违法行为一开始就无效。在合法性方面,将启动相应的司法机构,以便充分保证被管理者的权利。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到公共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标准的内容行事。

应该提到的是,行政程序中的合法性原则是在行政当局采取行动之前以预先规定的方式行事的,同样地,积极关系的理论流是指行政法使行政当局采取的行动合法化。同样,我们可以肯定,为了发布合法的行政行为而沉浸于行政程序中的公共行政部门必须在已发布的法律规范中以这些参数来制定其行动框架,否则,如果公共行政部门违反了该法律框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可以提出诉讼,以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例如,通过行政资源(复议,上诉和复审)使上述行为无效。

另一方面,拉丁美洲国家在其行政程序中包括合法性原则,例如乌拉圭东部共和国的宪法,上述法律文书表明,合法性原则是适用于联合国的基本原则。公共机构(1)。同样,在玻利维亚等其他国家/地区,也可以在其《行政诉讼法》(2002年4月23日第2341号法律)中遵守“合法性”原则。《行政活动的一般原则》。第Nº4条。行政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g)合法性和合法性推定原则:“公众接纳的行为由于完全受法律管辖,因此被认为是合法的,除非法院有相反的明确规定。”

在中美洲,就像哥斯达黎加一样,这项行政原则在1978年5月2日颁布的《公共行政总法》(第6227号法律)中作了规定,在2001年1月3日进行了更新。合法性原则。第Nº18条。1)“个人在与主管机关的关系中应被授权去做一切不被禁止的事情。 2)“任何妨碍或干扰行政权力或个人权利的合法行使以及违反公共秩序,道德或风俗的行为,都应被禁止。”

另一方面,在巴拿马,“合法性”原则规范了行政行为,2000年7月31日(星期三)第38号法律在《官方公报》上发布,该法律批准了《政府检察官组织章程》, 《一般行政程序和特殊规定》。第34条。所有公共实体的行政行为将按照非正式规则进行。公正,统一,经济,速度和效率,在不损害正当程序的前提下,保证了行政职能的及时执行,具有客观性和严格合法性的原则。

同样,在巴西,根据1999年1月29日第9784号法律,合法性原则适用于第2条第2款规定的公共行政领域的行政程序。合法性。对于巴西医生;梅雷莱斯·洛佩斯·希利(Meirelles Lopes Hely)遵循这一原则:“合法性,即管理原则,意味着公共行政管理人员在其所有职能活动中都应服从法律的命令和共同的利益,任何人都不得移动或跳,否则将采取有效行动并使自己遭受民事和刑事纪律处分,视情况而定”。 (二)

《一般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律)第IV条对“正当程序”原则进行了规定。行政程序原则。第1.2小节:“公司享有应有的行政程序所固有的所有权利和保证,包括提出自己的论点,提供和提供证据以及根据法律获得合理决定的权利。适当行政程序的制度受行政法原则的约束。 《民事诉讼法》规定仅在与行政制度兼容的情况下适用。同样,行政程序法-玻利维亚第2341号法,其标题为I。第4条第N条中确定的一般规定,即行政活动的一般原则:C小节)充分遵守法律的原则:公共行政部门将对其行为进行充分遵守,以确保对其行为的正当程序。

2)正当程序原则

首先,应该提到的是,“正当程序”原则是普遍适用的,并在民主国家使用,也就是说,在尊重民主的制度性和法治的前提下,这又与尊重每个国家的宪法。在行政程序领域,该原则表明被管理者享有正当程序固有的权利和保证,即被管理者前往行政机关时享有以下权利:

  1. 提出自己的论点的权利提出他们认为方便的证据的权利,只要是有用的和相关的。要求听证会与公职人员的声明相抵触的署长有权要求最终决议的动机是合法的(法律依据)。

同样,“正当程序”的原则是一个,它尊重阶段,截止日期等。同样,适当的行政程序受行政法管辖,在秘鲁,同样适用,只要其能够与《民事诉讼法-民事程序法》中规定的规则相兼容。

按照这些原则,宪法法院已宣布,涉及第1号句子。 8957-2006年3月22日。基金会编号09(3)。同样,宪法法院作出裁定,提及句子EXP。 2005年3月26日第1966-2005-PHC / TC号。涉及以下事实:被管理者的权利受到程序的缺失或不足或受到影响(4)。

从这个意义上说,必须激励行政实体发布的最终行政行为(产生权利和义务),并且必须根据发布的报告,测试,专家意见等,以坚实的法律基础并存。通用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律规定的有效性以及规范我们法律制度的其他规范所确定的内容,否则,发布的行政行为将不会产生效力。

同样,在哥伦比亚,根据2011年1月18日第1437号法律,对​​正当程序的原则进行了说明。根据该法,发布了《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法》。标题I.一般规定。第一章目的​​。第Nº3.1条。 “根据正当程序原则,将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议事规则和管辖权规则采取行政行动,并充分保证代表权,辩护权和矛盾权。”

沿着这些思路,这一原则的应用很重要,因为它是一项权利,要求公共行政当局和公共行政当局都存在矛盾和武器平等。同样,在巴西,通过1999年1月29日第9784号法律,该法律对公共行政领域的行政程序进行了规定,根据确立的“动机原则”,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在第Nº2条中。它规定,公共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在实践中促进该行为对导致该决定的事实和法律假设的表明。这是行政行为的正当性,清楚地表明了导致行政管理者实行行政管理的原因,以便行政管理人员可以验证行政管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法律原则。

另一方面,在巴拿马,根据《正式公报》发布的2000年7月31日星期三第38号法律,“正当程序”原则支配着行政行为,该法律批准了“检察总长的组织章程”。管理,规范一般行政程序并发布特殊规定”。第34条。“将根据非正式规则在所有公共实体中采取行政行动。公正,统一,经济,速度和效率,保证了行政职能的及时执行,且不影响正当程序”

同样,《行政诉讼法》-玻利维亚第2341号法律,第I条。《一般规定》在第4条中指出,这是《行政活动的一般原则》:C小节)完全服从该法律的原则。公众应在充分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管辖,以确保对被管理者的正当程序”。

同样,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墨西哥合众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二标题。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行为。第三条行政行为的要素和要求是:五,“有基础并有动力”;锯。“有适当的基础和积极性”;七。“根据本法规定的有关行政程序的规定签发”;十六。“明确发布决定各方提出的或法律确定的所有要点。”

3)依职权的冲动原则

普通行政程序法-第四条第27444号法对法律促进原则作了规定。行政程序原则。第1.3款)“当局必须根据职权指示和促进程序,并命令执行或实施有助于简化和解决必要问题的行为。”

该行政原则被称为依职权或正式冲动,根据此原则,行政当局直接依职权促进行政程序。现在,如无特别要求,可以依职权促进行政程序一般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律,第145(5)条。

例如,在应用“办公室冲动”原则的情况下,管理员要求授权在大型公司的普通车辆中运输普通固体废物,然后由Surco区市政府(该公司的运输管理部门)规定一个可以通过推进程序解决的最后期限在最终决议发布前要求行政机关提供必要的文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未发现任何错误或意见会损害行政机关,则公共行政部门应依职权要求其实体提供信息。是必要的。在这种意义上,《一般行政诉讼法》(第27444号法律)命令执行或执行有助于澄清和解决必要问题的行为,根据上述法律机构第75条第3)款的规定,这是行政当局的职责:“依职权起诉程序,如果程序发现被管理者有任何错误或遗漏,且不影响相应的行动给他们”。同样,上述机构的第148条第6)款提到了当局对行政程序的冲动(6)。同样,上述机构的第148条第6)款提到了当局对行政程序的冲动(6)。同样,上述机构的第148条第6)款提到了当局对行政程序的冲动(6)。

同样,上述规范机构在其第五章“程序的组织”中指出。第145条促进程序“主管当局,即使没有当事方的请求,也必须促进其处理所必需的任何行动,克服任何反对常规程序处理的障碍;确定适用于案件的规则。即使未引用法律报价或错误报价;并避免由于不必要的或仅仅是正式的程序而造成的阻碍或延误,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消除产生的任何不正常现象”。

在玻利维亚,《行政程序法》(2002年4月23日第2341号法律)就是拉丁美洲国家法律命令中对“冲动任职原则”的规定。《行政活动总则》。第Nº4条。行政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切。 N)提拔办公室的原则:“公共行政部门有义务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所有程序中促进程序”。同样,西班牙在11月26日颁布的关于公共行政法律制度和共同行政程序的法律30/1992中对此原则进行了规定。程序的组织。第74.1条LRJ-PAC。 “官僚原则,要求该程序在其所有程序中依职权得到促进”。

同样,在乌拉圭,《行政程序法令》在其第一卷中指出了《行政程序总则》。第一节一般原则。唯一标题。行政行为总则。第05条。对行政程序感兴趣的人,应根据共和国宪法,共和国批准的法律和国际法规则,享有正当程序固有的所有权利和保证。这些权利意味着在合理期限内可以解决您的索赔的程序。

4)合理性原则

《一般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律)第四条对合理性原则进行了规定。行政程序原则。第1.4款:“行政机关的决定在产生义务,认定违法行为,施加制裁,对被管理者施加限制时,必须在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在使用的手段和最终目的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必须受到保护的公众,以便他们对满足其使命所必需的一切做出回应”。

关于《一般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律)中规定的合理性原则,行政当局具有诸如订立义务,限定违法行为和对被管理者施加限制等权力。同时,它具有制裁权,也就是说,面对被管理方的应处罚行为,必须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制裁进行管理,其中,如果该行为是故意的或有罪的,请问是什么?它对公共行政造成的损害,最重要的是,事实,制裁与结果之间必须有一定比例。

例如,关于官僚主义原则,管理者进行了由市政府授权的本地食品销售,但是,它违反了公共安全的法律规定,在这种意义上,区政府通过管理报告,依职权并根据其市政法律文书启动行政程序,例如:

  • 违规和制裁的单一表格以及应用法规和行政制裁

行政程序最终以发布行政行为为最终结果,在本案中,对金钱事务管理员施加了制裁,可能是罚款,因此,制裁应在管理员合理行为的合理范围内进行。

如果在某些公共场所出售了不适合消费(马)的食品,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行政程序,公共行政部门将处以罚款,并在某些公共场所实施合理性原则。关闭违反公共卫生法规的机构,并基于对不知其起源或状况而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造成的损害。

另一方面,应该提到的是,公共行政部门在强制执行的行政程序中采用合理性原则(7)。同样,《一般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律)第二章对合理性原则进行了规定。处罚程序。第一章,关于第230条中的制裁权。行政制裁权原则。

所有公共实体的制裁权还受以下特殊原则约束:3)。合理性。-“当局必须预见,对违法者而言,实施应受惩罚的行为并不比遵守违反的准则或采取制裁更为有利;并在确定制裁时考虑到诸如故意存在与否,造成的损害,实施犯罪的情况以及实施犯罪的重复等标准”。

同样,“合理性”原则也适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文书,例如《刑法典》第四版中关于违规,制裁和犯罪的规定,通过这些手段,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形式进行制裁:根据自己的标准逐步(8)。

其他法律法规,例如巴西案例,该法案通过1999年1月29日第9784号法律,对​​公共行政领域的行政程序进行规范,并适用第2条中确立的合理性和相称性原则第六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合理的行政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的发布要相称,实施限制和制裁必须符合所犯的事实,并且要符合公共利益。”

5)公正原则

《一般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律)第四条对公正原则进行了规定。行政程序原则。第1.5款:“行政机关的行为在被管理者之间没有任何区别,给予他们同等的待遇和保护,免受程序的侵害,并根据法律制度作出解决,并注意总体利益。”

根据意大利教授Massimo Severo Giannini(9)的说法,公正原则的起源是英国的中立规则,并在公共行政中得到应用,后来传播到其他国家,例如美国。北美。同样,行政公正原则源于另一项重要的行政原则,例如行政平等,也就是说,面对公共和私人利益,必须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的比例,以避免在该领域内的任意性。在行政方面,可以说公共行政部门和被管理方的军备平等。

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当局不得在被管理者之间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因此在法律法律秩序方面,两者之间必须有平等的对待,例如,在三方行政程序中,其中,被管理者之一是公司,而另一方被管理者是自然人,应给予同等待遇,而不是经济上处于较优地位的人。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行政部门必须公正行事,而不是基于个人或经济利益等。他们的行为应以与整体利益相联系为导向。同样,从这一行政原则中得出的结论是,由于宗教,性别,语言,社会条件等原因,所管理的人不能受到歧视。必须平等和公正地对待他们。但是,举例来说,可能存在不平等,但以积极的方式存在。如果管理员是残疾人。

另一方面,其他法律制度,例如意大利,也确立了1948年《意大利宪法》中提到的行政领域的公正原则。第97条第11款规定建立了“公共机构根据法律规定,以确保行政部门的正常运作和公正性。”同样,我可以援引《乌拉圭宪法》,该宪法在其《行政诉讼法》第8、58和59条中规定,公共机构在《公共行政管理法》中应享有公正性。

同样,上述行政原则在智利通过2003年5月29日第19880号法律得到应用,该法律“确立了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法令的行政程序的基础”。在其第11条中。公正原则。

“政府必须在程序的依据及其通过的决定中客观地采取行动,并遵守立法中所载的诚实原则。必须始终在影响个人权利的那些行为中表达法律的事实和依据,无论这些行为是限制,限制,剥夺,干扰或威胁其合法行使,还是那些解决行政上诉的行为,”

同样,西班牙通过11月26日颁布的关于“公共行政和共同行政程序的法律制度”的第30/1992号法律对这一原则进行了规定。公正原则。第四节。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第85条LRJ-PAC。有关方面的行动。项目3)。无论如何,调查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以充分尊重对此程序感兴趣的人的矛盾和平等原则。

在西班牙,公正原则与平等原则相一致,除非行政机关另有决定,否则行政档案会在同类事项(即分组)中保持秩序。与秘鲁一样,那里也积累了类似的行政程序。

拉丁美洲国家(例如玻利维亚)的《行政命令法》(2002年4月23日第2341号法律)也对公正原则进行了规定。“行政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避免各种歧视或区别对待。

同样,在哥伦比亚,2011年1月18日第1437号法律对此原则进行了描述。根据该法律,发布了《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法》。标题I.一般规定。第一章目的​​。第3条第3款。根据平等原则,主管当局将对介入其所知行为的个人和机构给予相同的待遇和保护。

但是,由于其经济,身体或精神状况而处于明显虚弱情况的人将成为特殊待遇和保护的对象。第3款。根据公正原则,当局必须采取行动,牢记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和保障所有人的权利而不受任何歧视,并且不考虑感情或利益和,通常是任何形式的主观动机。

6)非正式主义原则

非正式行政管理原则在《一般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律)第四条中有规定。行政程序原则。第1.6款):“程序规则必须以有利的方式解释为接受和最终决定被管理者的权利要求,以便其权利和利益不受可以在程序中更正的形式要求的影响,前提是上述借口不影响第三方的权利或公共利益。

通过非正式主义原则,可以保护客户(辩护文件),例如,由于程序中缺少程序方面的内容,因此不会因发布行政行为而损害客户的利益;表格,程序,截止日期等

在拉丁美洲,适用非正式原则,如第05-004598-0007-CO号判决所反映的哥斯达黎加的情况。宪法分庭第2005-06141号决议,该决议在审议VI(10)中建立了有关该原则的准则。

7)推定后续控制的真实性和特权的原则

《一般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律)第IV条对“真实性推定”原则进行了规定。行政程序原则。第1.7小节:推定真实性的原则。-“在行政程序中,假定主管部门按照本法规定的方式制定的文件和声明,对它们所确认的事实的真实性作出回应。相反,这种前提条件允许进行测试”。

在行政程序中,公司根据公共实体法律顺序中确定的要求,宣誓声明,提供实体所需的各种文件,出示文件证据等,并假定这些文件的内容已找到根据法律,也就是说,这些文件中包含的事实以及公司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因此它们是有效和有效的。

但是,这种真实性的推定是Iuris Tantumº(一种推定的iuris tantum是法律确定的,并接受反对的证据,也就是说,它允许证明事实或权利不存在,也就是说,它接受相反的证据) 。这将通过后续控制的特权原则得到反映。从这个意义上说,“准确性”的管理原则与“后继控制权”的特权原则相结合。

应用此管理原则的示例:“ A”是一家专门从事道路工程的公司,卡亚坦博区市政府将其授予“善良专业人士”,以其作为建设修复工程的公开招标程序的优胜者道路(根据《国家合同与取得法》-DL 1017及其规章-最高法令第013-2001-PCM指示的规范),公共行政部门有权核实是否提供了相关文件。获胜公司作为公开竞标的候选人是真实的。换句话说,公共行政部门在授予获奖公司后行使其控制权。

同样,在《一般行政程序法》第42条第2744号法律中对真实性的推定进行了规定。

  • 42.1公司为执行行政程序而提交的所有宣誓声明,提供的替代文件以及包括在文件和表格中的信息均假定已由使用它们的人进行了验证,以及出于行政目的而包含真实内容的除外有相反的证据。42.2对于部分译文以及作为官方文件替代品出示的专业或技术报告或证书,上述责任连带地延伸到提出该文件的人和签发这些文件的人。

从这个意义上说,真实性原则与《一般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律)第IV条中规定的后续控制的特权原则有关。行政程序原则。 1.16)“行政程序的处理将基于后续控制的应用;保留行政权力,有权核实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遵守实质性法规并在所提供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采取相关制裁”。

为了说明问题,可能是管理员“ A”希望在利马省和利马省苏尔科地区市政当局签订民事婚姻,并且市政实体要求的文件中包括签发的出生证明由米拉弗洛雷斯省市和利马省,苏尔科地区市政当局通过其管理处或民事登记处提交结婚申请,您可以要求米拉弗洛雷斯省市的出生证结尾确定它是对还是错。

再举一个例子,在这种情况下,公开招标中的“ B”代表环境工程师的职位,是在库斯科国立大学工程部门担任有名工程师的誓章,公共行政部门通过以下方式行使其行政权力:通过要求上述大学提供信息来核实后续审核,以验证管理员提交的文件的真实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交付文件的责任是公司,如果有的话,也应该是发行人的责任。(这也带来了相应的犯罪行为)。同样,第070.89.PCM号最高法令也对准确性的推定和后续控制进行了规定。行政简化法条例(11)。

另一方面,为了正确地运用真实性推定原则,我们在公共行政部门的不同实体中找到被指定为公证人的官员或服务器,他们在比较原始副本和副本之后,通过进行各自的比较来确定公证的有效性。由公共管理部门或管理机构提交的文件,即其功能是证明,证明和/或授权该文件的副本是原始文件的真实复制,因此,将其纳入管理程序是有效的。

在其他立法中也发现了推定真实性的原则,例如墨西哥在其立法会议上的《联邦区行政程序法》,1995年12月21日在联邦区《官方公报》上公布的第四届立法机关案以及1995年12月19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表。第32条。“行政程序可以依职权或在有关当事方的要求下启动。有关当事方向主管当局作出的表示,报告或声明将被推定为某些除非另有证明,否则即使它们受到权威的控制和验证。如果个人提供的报告或陈述是虚假的,将适用相应的行政制裁,在不影响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作出不当行为的人所受到的惩罚。当局和有关当事方的行政行为将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从以上各行可以看出,在墨西哥和秘鲁的行政程序中,署长提出的表现形式,报告或陈述都是通过推定的尤里斯·坦图姆来进行的,因此,可以接受相反的证据,当进入时便加以划界。在应用中后续审核的原则。同样,公共行政当局和行政当局都必须在行政程序中秉承诚实原则的原则行事。

8)程序行为原则

程序性行为的推定原则在《一般行政诉讼法》(第四条第27444号法律)中作了规定。行政程序原则。第1.8款:“行政机关,公司,其代表或律师,以及一般来说,该程序的所有参与者,应在相互尊重,合作与真诚的指导下,执行各自的程序性行为。“对行政程序的任何规定都不能以保护任何行为免受程序善意的方式解释。”

a)程序性行为推定原则中的相互尊重是什么?

答案。-这是在行政程序中所有参与者(公共行政,行政人员,专家等)之间的尊重或认可,考虑,被认为是对等的。

b)关于程序性行为推定原则的合作是什么?

答:协作抽象是指涉及所有参与者整体参与并且其行为符合当前法规的任何行政程序。

c)对程序性行为推定原则的真诚是什么?

回答。-行政领域的诚实信用是法律的一般原则,其中包括诚实,对行政领域参与者所陈述的事实的信念,因此,所有参与者都必须诚实守信。 。示例:如果管理员出示证明授权的文档,则假定该文档为真。

从这个意义上讲,包括在行政程序中的所有参与者,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和公众,以及处于管理程序各个阶段的行政人员,必须诚实行事,这种合作和真诚行为必须超出程序的最终结果行政的,也就是说,在将来的行政诉讼程序中,也必须将其应用于程序行为中,这是违反该原则的,例如,在恶意延误的情况下,违反了发布行政行为的期限。在某些拉丁美洲国家(例如哥伦比亚),2011年1月18日第1437号法律对这一原则进行了说明。根据该法,发布了《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目的​​。第Nº3.3条。 “由于个人和公共当局的行为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事实,这是一切努力所假定的。”

同样,在巴西,通过规范公共行政领域行政程序的1999年1月29日第9784号法律,通过忠诚与善意原则适用程序性行为推定原则信念:这一行政原则证实,无论是行政部门还是行政部门,当事方都必须在文明社会,城市模拟中行事,避免违法行为和参与,并且不尊重他人。另一部分,表明事实是真实的,并与澄清这些事实一起合作。

9)仓促原则

在《一般行政诉讼法》(第27444号法律)的第四条中对“以人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行政程序原则。 1.9小节:“参与程序的人员必须以使程序具有最大可能的动态性的方式调整其操作,从而避免妨碍程序开发或仅构成形式的程序操作,以便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决定,而不必“这减轻了当局对正当程序的尊重或违反了法律”。

根据《西班牙语词典》第二十二版的规定,它表示仓促而来的名称(来自Lat.celeritas,-atis)表示及时,快速,快捷。行政程序中的行政公职原则必须迅速发展并迅速采取行动,为此,要求所有人参与,无论是公共行政部门,行政部门,专家,律师等。对所有人的忠实恭维。

行政速度原则是根据第1029(12)号法令,该法令修改了一般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和行政沉默法-第29060号法,以简化手续在通知末尾的行政程序中,这是指截止日期,无效,制裁等的速度。这样,通过上述第148条在上述法律法规中找到了行政速度原则。-速度规则为确保遵守程序速度原理,请遵守以下规则:

  1. 在相同性质的案件的促进和处理中,严格按照入境顺序,并在其州允许的情况下予以解决,告知上级延迟遵守法律期限的原因,而这不是在一个单独的决定中,将规定满足与其性质相对应的所有必要程序,只要它们在执行过程中不先后相互服从,并且所有程序和程序将集中在同一行为上。可能采取的证据行动,以确保程序的制定以最少的程序行为进行。当要求程序由其他当局或被管理者执行时,其履行的最后期限必须记录在特定日期,以及警告(如果法规中有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缺少或不存在任何权威而影响文件的处理或服务的注意。出于休假,休假或其他临时或永久原因离开工作场所的当局,将在管理者所知的情况下,将其所负责的文件和档案交付给替换他们的人或上级。在不影响被管理者法律保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多种决议的动机,采用大规模生产的手段;但是,每个人都将被视为一项独立的行为。主管当局为促进该程序,您可以委托直属下属执行特定的冲动程序,或请求其他机构的协作来执行它们。在大学机构中,此类行为必须由其成员之一承担,当局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声称在提交申请时未注意到的公司缺陷,以此作为拒绝其主张的基础。

同样,在其他国际法律体系中,也适用上述行政原则,例如智利通过2003年5月29日第19880号法律“为行政法的行为建立行政程序的基础”。国家行政机关”。在其第07号文章中。Celerity原则。

“该程序将根据速度标准在其所有程序中依职权予以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机关和官员在启动有关程序和起诉程序时必须主动采取行动,加快档案必须遵守的程序,并消除可能影响其及时性的任何障碍。和适当的决定。在发送源自申请书或行使权利的文件时,在类似性质的事项中,将保留严格的输入顺序,除非行政单位的负责人给出相反的动机顺序,稳定”。

同样,通过11月26日关于“公共行政和共同行政程序的法律制度”的第30/1992号法律,在西班牙的伊比利亚美洲国家对这一原则进行了规定。神圣原则。在其标题VI中。行政程序总规定。第二章 程序的组织。第四节。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第75条:

  • 项目1)。就其性质而言,所有允许同时发生冲动而无需连续执行的程序,都将在一次行动中达成一致。为此目的而建立的法律。

同样在乌拉圭,我们有《行政诉讼法令》。第一本书。行政程序的一般性。第一节一般原则。唯一标题。行政行为总则。第Nº02条。行政原则的分类。第8条。“在行政程序中,必须确保行政程序的速度,简单性和经济性,并且必须避免完成或要求不必要或任意的程序,繁琐或妨碍其发展的手续或预防措施,这些原则往往是最正确和充分的。适用第2条所载的其他原则”。

同样,在洪都拉斯共和国,通过行政程序法(第152-87号法令,第二标题)确立了速度原则。行政活动。第一章总则。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将按照《公共行政总法》第七条规定的规范等级,并按照经济,速度和效率的标准,开展活动,以期迅速,有效地满足公众的要求。普遍利益”。

10)功效原理

《一般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第四条对效率原则作了规定。行政程序原则。第1.10款)“行政程序的主体必须优先于遵守程序性行为的目的,而不是其执行不影响其有效性,不决定最终决定中的重要方面,不减少程序保证的保证或不引起任何后果的手续在所有适用本原则的情况下,优先于非必要形式的行为的目的必须符合适用的监管框架,其有效性将保证为满足公众对公共目的的追求而做出的保证。该原则的应用”。

根据《西班牙语词典》第二十二版,它表明仓促而来的名称(Del Latefficacĭa)是达到预期或预期效果的能力。效率是指在行政程序中达到预期,预期或预期效果的能力,也就是说,角色和目标得以实现,尤其是在总体利益方面,这是实现的价值论价值,是对行政管理方法的检验。通过结束该程序的决议,可以使该管理程序成为有效的管理行为。

这种效力反映在公共行政部门的结果以及行政程序的所有原则,对法律制度的尊重以及行政法律参数或标准内的行为方面。公共行政部门必须不断进行内部检查,以确定其所做工作的有效性以及视情况而定的改进措施。

通过行政程序组织法,该原则也适用于委内瑞拉等拉丁美洲国家。行政活动的第二标题。第一章总则。第30条。“将根据经济,效率,速度和公正性原则进行行政活动。每个机构的上级当局在解决与程序规则有关的问题时,将确保遵守这些戒律。”

同样,在哥伦比亚,2011年1月18日第1437号法律对此原则进行了描述。根据该法律,发布了《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目的​​。第3条第11款。“主管机关将根据效力原则寻求程序达到其目的,为此将依职权消除纯粹的形式障碍,避免做出有约束力的决定,延误或拖延,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为确保作为行政诉讼对象的物质权利的效力而产生的程序不规范守则”。

这些对拉丁美洲国家(包括秘鲁)的描述是相似的,因为功效原则在最佳标准内发展了行政程序,尊重期限,阶段,为管理人提供法律安全,尊重合法利益,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合格的人员,良好的薪水,持续的培训等。

对于Andre Villalba Anguas于1994年1月17日在西班牙“ ElPaís”报纸上发表的“公共管理效率”一栏中的文章中,提到西班牙社会保障管理领域:在国家机构中,有一个良好的组织,并由适度合理和有准备的人员指导,对公民的服务可以与私人实体可以提供的服务一样好。例如,在不希望肯定这仅是效率的情况下,或者说它不构成公共机构的例外情况时,该组织的组织近年来一直在不断完善(的确,在工作人员的持续压力下,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显着进步。通过对此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实现这一目标时,很少有公共部门真正应用效率。

同样,行政程序法-玻利维亚第1341号法律总则第4条在其第4条中指出了行政活动的一般原则:项目J)效力原则:每个行政程序都必须实现其目的,避免不必要的延迟。

11)物质真理原则

《一般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律)第四条对物质真相原则进行了规定。行政程序原则。第1.11小节:“在程序中,主管行政机关必须充分核实作为其决定基础的事实,为此,它必须采取法律授权的所有必要证据措施,即使主管机关或行政机关未提出建议已经同意放弃他们。就三方程序而言,将授权行政当局以一切可能的手段核实当事各方提出的事实的真相,但这并不意味着替代了与它们相对应的证据义务。然而,当行政机关的宣布也可能涉及公共利益时,行政当局将不得不行使该权力”。

在对这一行政原则进行评论时,公共行政当局为了发布有效的行政行为并在法律确定性方面必须适当地激发该行为,为此,它必须基于通过事实,文件,陈述提供的真实证据专家报告等,而这又必须经过验证。

实质性真理原则也在《玻利维亚》等拉丁美洲国家的《法律规章》的《行政程序法》(2002年4月23日第2341号法律)中作了规定。《行政活动总则》。第Nº4条。行政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切。D)物质真理的原则:公共行政部门将对物质真理进行调查,以反对管辖民事诉讼程序的形式真理。

12)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在《一般行政诉讼法》(第27444号法律)的第四条中有规定。行政程序原则。第1.12款)“实体必须向所有被管理者提供必要条件,以访问他们所管理的信息,而无需表达原因,但那些会影响个人隐私的因素,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因素或法律明确排除的因素除外;并通过允许传播,信息获取服务和意见表达的任何系统,扩大被管理者及其代表参与可能影响他们的那些公共决策的可能性”。

关于参与原则,所有管理者都有权向公共实体索取信息,而无需指明为什么我们要求它以民主方式来理解这一原则,即被管理者可以采取行动在控制公共行政职能发展的可能性方面,在我国,这种参与原则符合公共实体信息获取原则。

同样,通过公共实体拥有的信息获取参与的原则与秘鲁在第27806号法律“透明度和信息获取法”中规定的透明度和公共信息有关。 “公开”日期为2002年8月2日,如第08条所述。实体必须举报。 “上述实体将在其最高代表的责任下,确定负责提供根据本法要求提供信息的官员。”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的第N°11条。

访问公共信息须遵循以下步骤。a。小节中的任何信息请求都必须直接由公共行政实体指定的官员来执行。同样 第072-2003-PCM号最高法令,批准第3条中的透明度和公共信息获取法实施细则,其中描述了实体的最高权力机构的义务,b)小节任命官员负责传递公共访问信息。

同样,我们可以引用秘鲁行政法律制度中与获取信息有关的以下规范:

第9条:受制于提供公共服务的私人制度的法人

受第27444号法律第1条第I款第8款所述的私人制度约束的法人,以任何方式管理公共服务或履行公共部门的行政职能,仅有义务提供与该规定有关的信息与其各自的监督机构相同,以便他们能够遵守本法规定的义务。(…)

第18条-信息保存

公共行政实体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销毁其拥有的信息。公共行政实体必须按照法律关于此事的规定,将其拥有的信息发送给国家档案馆。如果在一段合理的时间段内不需要该信息,并且符合管理国家档案馆的规定,国家档案馆可能会销毁没有公共用途的信息。

标题IV。公共财政管理的透明度

第20条-对象 该标题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创建访问具有财政性质的信息的机制来提高公共财政管理的透明度,以便公民可以对公共财政进行监督并承担充分的责任。计数。

同样,信息获取的原则也受到《一般行政诉讼法》(第27444号法律)的管制。第160条。

160.1.-公司,其代表或律师有权在文件处理过程中随时访问文件以及其文件,前身,研究,报告和意见,获得其身分证明并获得作品的副本它包含了支付的费用。

只有那些包含其知识可能会影响您的个人或家庭隐私权的信息的行动,诉讼,报告或意见,以及根据第5)款的规定被法律或出于国家安全原因明确排除的那些行动,诉讼,报告或意见,均被排除在外。政治宪法第20条的规定。

另外,受银行,税收,商业和工业保密保护的事项以及所有暗示主管当局事先宣布的文件均不包括在内。

160.2-可以口头提出访问请求,即使文件不是文档接收单元,也可以在文件所在的办公室中立即授予访问权限,而无需明确解决。

同样,11月26日颁布的关于“公共行政和共同行政程序的法律制度”的第30/1992号法律在西班牙的伊比利亚美洲国家对这一原则进行了规定。标题IV。关于公共行政活动。第一章通用标准。第35条LRJ-PAC。公民权利。公民与公共行政部门的关系具有以下权利:

  • A节)随时了解其具有相关当事方身份的程序的处理状态,并获取其中包含的文件的副本B节)确定主管部门服务的主管部门和人员负责处理程序的公共实体G部分)获得有关当前规定对他们提议实施的项目,行动或要求的法律或技术要求的信息和指南。

第Nº37条。访问档案和记录的权利。

  • 第1款)公民有权访问在行政档案中工作的,构成文件一部分的记录和文件,无论其表达,图形,声音或图像的形式如何,或出现,但前提是这些文件与在请求之日完成的程序相对应,并且第2节)将为他们保留对包含与人员隐私有关的数据的文件的访问权,如果他们观察到此类数据,被列为。

就墨西哥而言,《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在其行政法规中规定了在行政领域获取信息的规定。

头衔。第一章。人权及其保障(2011年6月10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法令对该名称进行了修改。(13)对于厄瓜多尔,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信息《透明和获取公共信息组织法》第1条。公共信息公开原则。-获取公共信息是国家保障人民的权利。

机构,机关和实体,公法或私法法人所具有的或具有权力的所有信息,就信息而言,该信息以国家的任何形式参加或由国家参与,根据《国家总检察官组织法》的规定,国家机构的工人和公务员组织,获得国家收入的高等教育机构,即所谓的非政府组织,均应遵守宣传原则。;因此,他们拥有的所有信息都是公开的,法律中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另一方面,在哥伦比亚,我们有1985年的第57号法律,该法律规定了对官方行为和文件的公开。第十五条:“查阅利害关系人的官方文件以及签发复印件或影印件的授权,如果有关当事方愿意,必须经各自办公室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官员授予。”

13)简单性原则

简单性原则在《一般行政诉讼法》(第27444号法律)的第四条中有规定。行政程序原则。1.13节)“行政机关制定的程序必须简单,必须消除所有不必要的复杂性;也就是说,要求的要求必须合理,并与要实现的目的成比例。”

行政程序必须有效,行政程序必须以一种简便的方式到达,以使他们不会受到可能损害行政程序的异议和延误,因此,必须寻求效率机制可能会通过公共行政部门寻求改善其运作的方式,例如,对于某些管理程序所要求的要求可以符合交付要求,从而消除了要出示的文件中的不合理性。

拉丁美洲国家(例如玻利维亚)的法律法规在其《行政程序法》(2002年4月23日第2341号法律)中也规定了“简单性”原则。《行政活动总则》。第Nº4条。行政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切。K)经济,简单和快速的原则:行政程序将以经济,简单和快速的方式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程序,手续或手续。

14)统一原则

统一原则在《一般行政诉讼法》(第27444号法律)第四条中作了规定。行政程序原则。第1.14小节:“行政机关应为类似程序建立类似要求,以确保一般原则的例外不会转化为一般规则。所有区别都必须基于适当支持的客观标准”。

关于这一原则,公共行政部门沉浸在行政程序中,其要求,阶段,期限,文件,声明等必须根据所播发的事项保持一致,这与法律文书的规定是相辅相成的。公共实体中已使用的管理,例如“行政程序单一文本”(TUPA),其中指出了程序类型,负责机构,要求,阶段,期限,资源等。

15)可预测性原则

可预见性原则在《一般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律)第IV条中作了规定。行政程序原则。第1.15条):“行政机关必须向被管理者或其代表提供有关每个程序的真实,完整和可靠的信息,以便一开始,被管理者可以相当肯定地知道将获得最终结果。 。

可预测性原则也称为法律安全性原则或确定性原则,通过这些原则,就这些原则彼此同义,它们指出,行政程序必须以这种方式在被管理者与公共管理者之间建立信任。当然,不能阐明清晰,有效,透明,公开的程序,腐败或非法行为,以使公司了解程序的结果以及公共行政部门发布该行为的方式,因此该行政决议应为与提出的行政程序类似,与《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第六条)的规定有关,并据此适用。

1.在解决特定案件时,明确且一般性地解释立法含义的行政行为,只要不对上述解释作出修改,将构成该实体强制遵守的行政先例。

所述行为将按照本法规建立的规则予以公布。2.如果认为先前的解释不正确或与普遍利益背道而驰,则可以修改由实体建立的解释标准。新的解释可能不适用于以前的情况,除非它对管理人员更有利。3.在任何情况下,仅对标准进行修改均无权对行政总部的最后行为进行依职权审查。

这一行政原则告诉我们,一旦公共行政部门参与了行政程序,公共行政部门的行动就避免了他对可能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它使人们对行政部门正在正确地采取行动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产生了信心。非法表演。从这个意义上说,重要的是,经理可以根据其程序,期限,阶段等与实体负责人进行沟通。绑定先例用于类似的管理过程。

二。结论

1967年秘鲁的006-67-56号最高法令是拉丁美洲第一个规范行政领域的法律规范,这一法律至为重要,因为它在行政领域设定了标准,而其他拉丁美洲国家也制定了标准。欢迎并纳入其法律体系。目前,在我国,一般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律对行政程序进行了规定,并且像该规则一样,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也有规定行政事项的规则,不同原则的适用是普遍的。以及其中一些具有宪法性质,以致这些规范规范了公共行政部门由于其权力而先前实施的过度,滥用和违法行为。

在拉丁美洲和西班牙的行政事务中适用的常见原则中,我们有:合法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冲动职务,合理性原则。公正原则,程序行为原则,速度原则,效力原则,实质真理原则等。行政原则的重要性在于在公共行政与被管理人之间寻求平衡,而这在以前是不存在的,因为公共行政总是受到青睐。因此,现在尊重行政管理人的权利,并以合法性为框架,这是法治状态下行政程序的轴心。

三,参考书目

  • 第四区联邦区立法会议。文档中心第一个当前命令发布于1995年12月21日在联邦区的官方公报上,以及1995年12月19日在联邦的官方公报上发布-墨西哥Brewer-CaríasAllan。关于哥伦比亚新​​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法典的2011年第1473号行政法和法律法典,布鲁尔·卡里亚斯·艾伦(Brewer-CaríasAllan)。委内瑞拉中央大学行政法的宪法框架教授。哥伦比亚法学院教授(2006年)。1984年哥伦比亚法典,秘鲁的政治宪法,墨西哥合众国的政治宪法,1967年的乌拉圭东部共和国宪法,并于1989年11月26日进行了全民公决修改,于1994年11月26日,1996年12月8日和2004年10月31日生效。哥伦比亚宪法委内瑞拉宪法意大利宪法1967年第006-67-56号最高法令-秘鲁。http://www.elpais.com/articulo /经济/效率/。 DiárioEl Pais-西班牙。ErmoQuisbert Huancar-“行政法原理”。玻利维亚交通运输部,2007年。Emilio Biasco。 “公正原则及其推论。” “借口和挑战”,乌拉圭东部共和国,一般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律,秘鲁,第27806号法,透明和获取公共信息法。秘鲁,1月13日第4/1999号法律,关于11月26日第30/1992号法律,关于公共行政和共同行政程序的法律制度,西班牙,4月14日第6/1997号法律,国家总局的组织和职能。西班牙:6月13日第29/1998号法律,规范竞争性行政管辖权。西班牙。第19880号法律,“确立管理智利国家行政机关行为的行政程序的依据。智利国家组织2008年8月20日第20285号组织法。公共行政总法/ 1978年5月2日第6227号法律,/更新至2011年1月3日,巴西哥斯达黎加行政程序联邦法11月26日颁布的巴西第30/1992号法,关于公共行政和行政程序的法律制度阿根廷共和国共同法,玻利维亚行政程序2002年第2341号法,第19号法。智利行政程序第880条; 2011年第1437号法律,其中包含新的哥伦比亚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法典;第27806号法律:透明度和获得公共信息法。秘鲁,巴拿马第38号法律,“批准总检察长办公室组织章程,规范一般行政程序并发布特别规定”,2000年7月31日,星期三。巴西行政法。 17.圣保罗编辑,Malheiros,1992年,第82页。PleiteGuadamillas,弗朗西斯科,《实用的行政程序和程序》,第2卷,西班牙。2006年,席尔瓦,路易斯·马科斯·达。行政程序的最高原则。 Jus Navigandi Teresina,第9年,第479号,2004年10月29日,维拉纽瓦维拉纽瓦·埃内斯托,墨西哥获取公共信息的活动。实证研究,T。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墨西哥金塔纳罗奥州透明度和公共信息研究所,1999年。第一版8月10日。Villanueva Villanueva Ernesto,“世界上的信息获取权。”秘鲁宪法法院。 www.tc.gob.pe。

脚注:

  1. 1967年乌拉圭东部共和国宪法,其修正案于1989年11月26日,1994年11月26日,1996年12月8日和2004年10月31日进行了全民公决。II。-权利,义务和担保。第一章合法性原则。第十条:“绝不攻击治安或损害第三方,不受治安法官授权的人的私人行为,共和国的居民没有义务去执行法律没有规定或没有的义务。被剥夺了她不禁止的东西。巴西行政法17.圣保罗编辑马尔海罗斯。 1992. P82。宪法法院的判决。议事录。编号8957-2006-PA / TC。 2007年3月22日,在利马,宪法法院第一庭在地方法官阿尔瓦·奥兰迪尼(Alva Orlandini),巴尔德利·拉蒂里戈伊(Bardelli Lartirigoyen)和梅西娅·拉米雷斯(MesíaRamírez)的协助下,宣读了以下句子。事由:奥兰多·阿尔伯克·希门尼斯先生对2006年9月6日皮乌拉高级法院第二专门民事法庭的决议提出的上诉,第308页,第9号。宪法法院重申了其判例,认为行政正当程序的主要依据是以下事实的支持:行政当局和司法管辖区都与《大宪章》无可争议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如果它决定公司的利益,并通过内部程序做到这一点,没有理由忽略可以在法庭上援引的类别。 (参见STC 4889-2004-AA)宪法法院的判决。议事录。 1966-2005-PHC / TC。 2005年5月26日,在利马,由冈萨雷斯·奥耶达(Gonzales Ojeda),加西亚·托马(GarcíaToma)和韦加拉·哥特利(Vergara Gotelli)法官组成的宪法第二法院宣布以下句子。 CésarAugusto LozanoOrmeño先生于2005年2月16日对Madre de Dios高等法院高级法院Puerto Maldonado分散混合分庭的决议提出的上诉,该上诉于2005年2月16日宣告无效。人身保护的车辆主体。基金会8.该学说确立的正当程序,“(…)具有工具性质的基本权利由一系列基本权利(例如辩护权,证明权等)构成,它阻止了自由和个人权利屈服于缺席或缺席或程序或程序不足,或受到打算滥用这些程序或程序的任何法律主体(包括国家)的影响”。 (Reynaldo的BustamanteAlarcón。“证明权利是公平进程的基本要素。” Cit。哈维尔·多洛里尔·托雷斯(Javier Dolorier Torres)与法学对话。第9年,第54期,2003年3月。《法律公报》,利马,帕格。 153)。理由9.在这方面,该学院经过反复的执法行动,已确定《宪法》第139条第3款中承认的权利不仅具有“司法”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正当程序意味着必须遵守包括行政程序在内的所有程序的程序实例中必须遵守的所有公共秩序保证,要求和规则,以便人们有能力充分捍卫自己的权利。在任何可能影响他们的国家行为之前享有的权利。就行政程序而言,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并遵守保证程序无任意性的原则和最低要求,《一般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律)在其第145条中指出:“即使没有当事方的要求,主管当局也必须促进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克服任何阻碍常规程序处理的障碍;确定适用于该案件的规则,即使尚未引用法律报价或错误报价;为了避免因不必要的或仅仅是正式的程序而造成的阻碍或延误,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产生的任何不正常现象;《一般行政程序法》(第27444号法,第148条第6款)规定:主管当局为了促进该程序,您可以委托直属下属执行特定的脉冲程序,或者请求其他机构的协作来执行它们。在大学机构中,此类行为必须属于其成员之一,《一般行政诉讼法》(第27444号法律)。在其第196条第1)小节中指出:第196条-强制执行手段。 196.1实体的强制执行将始终遵循合理性原则,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a)强制执行。 b)子公司执行。 c)强制罚款。 d)对人的强迫性税法。第四本书。违规,制裁和犯罪。标题违规行为和行政制裁。第166条。-制裁权税务机关凭借上述酌处权具有决定权和行政制裁权的酌处权,税务机关也可以按照其确立的形式和条件逐步实施制裁解决监督或类似级别的规范。为了调整制裁的目的,税务机关有权通过监管或类似级别的法规来设定相应的客观参数或标准,并确定比相应法规中规定的制裁金额小的部分。 (第166条由2004年2月5日发布并于2004年2月6日生效的第953号法令第80条代替)。监督N°141-2004 / SUNAT的决议,于2004年12月6日发布,自2004年6月6日起生效。同样,对于在税收领域向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应用侵权和制裁的情况,第063-2007号监督令/ SUNAT适用,批准了适用于《税收法》的渐进制度法规,该法规于2007年3月31日发布,自2007年1月1.4日起生效。Massimo Severo Giannini-公共行政管理法部。西班牙文第一版-1991年12月。第114页。圣森西亚编号:05-004598-0007-CO。牛肉。第2005-06141号,哥斯达黎加最高法院宪法庭。圣何塞,5月24日18时21分,25时。 6月6日,针对卫生部记录和管制的指示,由持有身份证号码1-389-833的老年人胡安·弗朗西斯科·冈萨雷斯·迪亚兹(Juan FranciscoGonzálezDíaz)提出的安帕罗上诉。-支持公司的非正式主义,以及在同一公共实体或团体的任何管理实例之前提出的请求的有效性。赞成行政程序中的行政管理的非正式主义原则具有深厚的宪法渊源,因为它得到了印度工业革命的支持以及获得使用公共行政机构自身控制机制的权利的支持,例如构成性行政程序(体现最终意愿)或提出挑战(资源),这些挑战是根据公共权力相对于个人享有的声明性和执行性自我监督的特权而建立的。另一方面,法律安全和政府间协调规定,面对行政组织的复杂结构的管理者的无知,在同一公共实体或机构的实例之前提出的任何请求或请愿书,应立即由后者转移到主管机构以了解和解决它,从而参加,充分,有效,高效,简单和快捷地履行行政职能的宪法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一个简单的相对无能(相对于同一实体或公共机构而言,是由领土组成的),而经理不知道或不支持构成实体的不同权力之间的内部分配,而经理不应对此进行指控或支持。器官,没有这种细节的义务。事实证明,该动议或请求是在要解决的公共实体以外的其他公共实体面前提出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此事,绝对无能。在此问题上,公共行政部门的一般法包含规范,要求相对无能的机构或办公室将请求或动议发送给适当的机构。因此,该规范机构的第68条规定:“当宣布对有待终止的请愿或实例的无能为力时,如果主管机构属于同一部委(对于国家而言,则属于该部委,或者属于该部委,则视为已及时提交)。如果是分散实体,则是同一实体”。就此而言,此法律文本的序数第69条强加于此,降低能力的机构有义务采取紧急措施,以避免对个人或行政管理部门造成严重和不可挽回的损害,并向主管机构传达其为避免危害违约行为而做出的解决方案(道德规范)。最后,《公共行政通用法》第292条第1款规定:“错误提出的任何请愿或主张均可由相应机构依职权予以处理。”第070.89号最高法令。行政简化法的规定。第5条。“为了进行后续控制,可以理解的是,上一条所指的声明的真实性与声明者在签发时所知的情况相对应。当必须确定用户的健康状况至关重要时,要求该用户的公共管理实体必须确保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免费提供该服务。“第1029号法令。在官方公报上发布。 “ El Peruano”,2008年6月24日。“根据第2957号法律,根据秘鲁1993年《政治宪法》第104条的规定,共和国代表大会已将执行事务的权力授予执行权具体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促进协议的实施-秘鲁-北美及其修订协议,以及对经济竞争力的支持。就其使用而言,主题之一是监管框架的改进,体制建设和行政简化;国家现代化。这是为了在这种情况下加快管理程序。参见:http://www.elperuano.pe/Edicion/ /gr.Article 6.-思想的体现将不会成为任何司法或行政研讯的主题,但如果它侵犯了道德,即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第三,造成犯罪或扰乱公共秩序;答复权将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行使。知情权将由国家保障。 (由2007年11月13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法令修正。)关于行使知情权的权利,由联邦,州和联邦地区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它们将受到以下原则和基础的约束:(由2007年7月20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法令添加)。任何联邦,州和市级当局,实体,团体和机构拥有的所有信息都是公开的,并且仅可出于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的目的临时保留。在解释这项权利时,必须以最大宣传为原则。它是公开的,并且只能出于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临时保留。在解释这项权利时,必须以最大宣传为原则。它是公开的,并且只能出于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临时保留。在解释这项权利时,必须以最大宣传为原则。

(由2007年7月20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法令添加。)ii。涉及私生活和个人数据的信息将受条款保护,法律规定除外。

(由2007年7月20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法令添加)。任何人都无需证明任何利益或证明其使用是正当的,便可以自由访问公共信息,其个人数据或其整改。 (由2007年7月20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法令添加。)iv。将建立获取信息和加快审查程序的机制。这些程序将在专门和公正的机构或机构之前进行,并具有运营,管理和决策自主权。

(由2007年7月20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法令添加。)有责任的主体必须将其文档保存在更新的管理文件中,并通过可用的电子方式发布有关其管理指标和公共资源使用情况的完整和更新的信息。

(由2007年7月20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法令添加。)vi。法律将确定义务主体必须公开与他们交付给个人或公司的公共资源有关的信息的方式。

(由2007年7月20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法令添加。)vii。不遵守有关获取公共信息的规定的,将受到法律规定的制裁。

(由2007年7月20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法令添加。)

拉丁美洲法律中的一般行政程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