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cn.artbmxmagazine.com

暂缓执行法律的保留功能原则

目录:

Anonim

目前的工作代表了有关问题的个人观点,我打算借此帮助澄清对中止宪法权利要求中的行为的怀疑。希望它将为法律学生和法律从业人员,以及一般来说为希望了解更多法律问题的人服务。

谈论悬浮液的防腐功能原理确实很有趣,因为它不仅是简单的停止行为,而且还不仅仅是一种预防措施。它是对必须提出与否的一系列问题的全面客观的分析。(a)尽管对主要问题无动于衷,但仍要通过宣布所主张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来解决宪法权利的优点,他们从中分散了注意力。

由于暂停执行,保护宪法权利的请愿人受到了临时保护,因为负责人的行为在审判进行过程中停止了,最终决定了该行为是否违反某些宪法规定。

在担保的判决中,中止要求保护的行为是一个基本制度,因为在让步的情况下,使该行为得以保留,并且避免了行为的执行可能给投诉人造成的损害。因此,我可以说,为了实现理想的保护目的,中止是最重要的,这在宪法保障中是没有违背的。

I.-概念

从词源上讲,悬浮一词源自拉丁语suspensiosuspensionis,它是悬浮的作用和效果。反过来,来自拉丁语suspend的动词“ suspend”,其含义之一是:“停止或推迟某个动作或工作一段时间”。

接下来,我将给出一些公认的作者的定义:

爱德华多·帕拉雷斯(Eduardo Pallares)。

“……是一项预防措施,在宪法权利审判中等同于预防措施,其中包括在共同秩序的诉讼中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拉斐尔·德·皮纳(Rafael de Pina)和何塞·卡斯蒂略·拉纳尼亚(JoséCastilloLarrañaga)。

“这是保护宪法权利审判的一项预防措施…”

Ignacio Soto和GilbertoLiévana。

“这是一种预防措施,为了唤起对即将发生的损害的法律保护,人们将其称为预防措施。”

伊格纳西奥(Ignacio Burgoa)。

“……这不是宪法性的命令,而是维持或维持现有状况,防止其随着所主张的行为的执行或由于其后果而产生改变。”

尤文蒂诺诉卡斯特罗。

“……这是在宪法权利保护程序中的一项预防措施,它只是保护程序问题的工具性质,其内容采取授权的形式,以确保遵守和执行另一项可能取消积极行为的原则。或拒绝公共机构,在解决宪法争议时暂时停止其强制性效力,

简而言之,中止是一项司法裁决,命令在解决所提出的宪法问题时暂时停止执行所主张的行为;因此,这种确定旨在使主管当局发展或将要开展的活动陷于瘫痪或阻碍,并构成了投诉方要求或依职权裁定的预防措施,以使可能造成的损害或损失导致执行未执行索赔的行为

II。-背景

考虑到教皇尤文蒂诺·卡斯特罗(Juventino V. Castro)的教义,中止该行为的先例是受到新西班牙法律的法律传统的启发;认为,宪法权利保护无疑受到了“服从而不遵守”的古老提法的影响,而这必然要通过我们对宪法权利的中止的真正历史先例-上诉而得以延续。

Juventino V. Castro的根本依据是VíctorTauAnzoátegui的精彩文章,他在其中解释了如何在印度法律中处理此公式和该资源。

其中尤文提诺提到:“实际上,该公式起源于十三世纪,主要起源于卡斯蒂利亚,最初包含国王反对法律,管辖权或不利于社区的字母” 。

上诉和保留宪法权利确实是相似的,但有一点是完全不同的,因为上诉是政治性质的,绝不是司法性质的,因为上诉是不介入的,它是在审​​判中处理的,只是作为对被认为对社区有害的法律的反对。因此,尤文蒂诺说,它看起来更像是一种与法律保护相类似的机构,但是可以通过非司法手段进行处理。

这种诉求旨在保障不遵守王室的行为既不具有叛逆感,也不意味着无视这一规则,相反,这是出于对合法性的严格控制的框架。尊重个人以及社区。这类似于《宪法》第107条第十节第一节的规定,该规定承认中止了所要求的行为;但它警告说,所涉侵权行为的性质,修复受害方在执行中可能遭受的损害的难度,中止给受害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以及公共利益都必须考虑在内。换句话说,我们的宪法规定考虑到了(显然是从长期实践的传统出发),中止要求保护的行为就是中止了权威的力量,并且对于所有这些,必须非常小心以免影响所述权威。

另一方面,安德烈斯·里拉·冈萨雷斯(AndrésLiraGonzáles)维护着真正的殖民保护,即该程序在殖民者保护人民权利时,即当罪犯改变或侵犯了人民时,即对人民进行不公正行为的当局现行法律秩序是总督在得知受害方的要求后通过该程序了解犯罪者的责任,并最终可以发布保护令,以保护其免受侵犯其权利的侵害。

里拉·冈萨雷斯(LiraGonzáles)谈到中止要求保护的行为,并指出,几乎在所有殖民地安帕洛人都可以发现该中止,因为在发给市长,Corregidores和一般性保护令执行人的命令中,有人警告说向此类当局以使犯罪行为停止。

考虑到上诉是指由授权机构中止的上诉,该授权被认为是该授权中包含不公正或错误,而上诉涉及的是新的上诉,这显然与上诉有所不同。可以看出,里拉·冈萨雷斯(LiraGonzáles)只能应受害人的要求而颁布法令。

一种或另一种情况是,当上个世纪中叶制定1847年《改革法案》中的保护措施时,它诞生于监管生活中,已经包含了停权,而又无法认真确认真正的先例是什么。悬挂。

III。-暂时性判决…

有关惯例的法律传统,在没有重大犹豫的情况下,在我们的宪法程序中建立了便利的桥梁,这些惯例促进了中止程序的实施,不符合当局的授权。但是,暂停保护的一个特征超出了措施或预防措施的理念和存在的理由;这是《宪法》第107条当前第十节在其第一段中的要求,该字面意思是:

可以在案件中并通过法律确定的条件和保证,中止所要求的行为,为此,应考虑到所称侵犯行为的性质,难以弥补受害者可能遭受的损害。通过执行,中止行为源于受损害的第三方和公共利益。

可以看出,暂停不是自动行为,也不是基于异想天开的有趣让步。宪法法官是具有法律意义的“高尚”机构,因此,在决定准予中止审判时,必须权衡具体案件的要求,这些要求必定与所指控的侵权行为的性质有关。修复受害方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害方面的困难实际上是指称的侵权行为的细目分类,这涉及到在不准予中止的情况下其可赔偿性。暂停产生的损害和损失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将使获得满足的利益得到保证,如果该法令规定,则必须给予该保证。因此,被宣布为主要内容的实质内容是对准予中止实施可能会危及公共利益的评估。换句话说,请仔细评估暂缓执行命令是否影响公共利益。

正如本节的标题所述,与此不同的是:中止不仅仅是暂时使行为无效。因为这种做法(而不是规范)使它成为脱离主要业务的简要判决,但又对它无动于衷。

解释尤文蒂诺所说的话;该预防性命令旨在保留保证判决的内容,该保证判决的内容以保险委托书的形式执行,并执行另一条主要命令,该命令可能会命令取消计划中的正向或负向行为,暂时取消取消宪法保护令时的强制性效果。

因此,可以说,这种预防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使宪法权利保护令得以维持,防止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促使保护宪法权利的行为使对受害者的联邦司法保护变得虚幻,从而避免了对受害者的保护。损害您主张的行为的执行可能导致您的损失。

IV。-中止要求保护的行为

由于中止行为,所主张的行为被中止,同时决定是否违反了宪法;这是一种保护措施,在宪法保护程序中,法律授予申诉人反对授权行为的权利,因为提出申诉的法官在彻底研究提交给他的案件之前考虑,接受任何证据并以某种方式知道是否依职权或应当事方的请求违反宪法,中止执行该行为(暂时中止);随后,通过简易程序,简化为听证申诉人,主管当局和公共部的听证会,确定是否最终准予中止,直到解决担保判决为止。

换句话说,中止总是出现在两个方面,即作为暂时的临时事件,我们甚至可以说是瞬时的和暂时的但暂时的情况。

根据《安帕罗法》第122、123、124、125和131条的内容,从担保审判的起源看,中止担保审判的行为可分为停职和中止应党的要求。

第122条:依职权停职的收益为:

I.-涉及剥夺生命,被驱逐出境或流放的危险或联邦宪法第22条禁止的任何行为的情况;

II。-如果要采取其他一些行为,那么如果要完善这一行为,将无法从物理上恢复申诉人享有要求的个人担保的权利。

本条中所述的中止将按照法官接受索赔的顺序彻底裁定,并立即按照第三款的规定使用电报手段立即通知负责当局,以立即履行责任。该法律第23条的规定。

依职权停职的后果仅在于命令停止直接危害生命的行为,允许申诉人驱逐出境或流放或执行《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的任何行为;如果是《宪法》第123条第二节的规定,则将是命令将一切保持在其保持的状态下,法官将采取相关措施以防止要求保护的行为的完善。

正如本文所解释的,依职权停职仅适用于极端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极端情况,将以无法修复的方式给投诉人造成损失。因此,法官在提出保护宪法权利要求后,立即下令暂时中止诉讼,同时分析是否准予确定性裁决,以着手处理此案的是非曲直,即通过以下判断来判定是否违反担保:保护。

应党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四条除前条所述情形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处以停牌:

I.受害方要求。

二。损害不会继续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违反公共秩序规定。

在其他情况下,将考虑是否追究了这些损害赔偿或发生了这些违法行为,何时给予中止:

(a)犯罪,犯罪,麻醉药品生产和贸易中心的运作仍在继续;

b)允许犯罪的完善或持续或其后果;

c)允许与基本必需品或必要消费品有关的价格上涨;

d)防止采取措施打击严重的流行病,在该国入侵外来疾病的危险,或反对酗酒和贩运使个人中毒或使种族退化的物质;

e)允许不遵守军事命令;

f)环境,生态平衡受到损害,或因此而影响人们的健康;和

g)允许进入商品国,这是法律禁止的,或者在《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第131条第二款规定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入商品国;不遵守有关出口或进口的法规和非关税限制的规则,但反补贴税除外,这将遵守本法第135条的规定;他们不遵守墨西哥官方标准;国民生产受到影响;

h)《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在任何阶段都禁止继续实行灭绝程序,除非申诉人不参与该程序,仅在继续实施暂停的情况下,对申诉人可能造成的损害或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三,执行该行为对受害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难以修复。

地方法院法官在准予中止审判时,将努力解决仍然存在的情况,并将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宪法保护事务,直到审判结束。

除依职权授予的情况外,《安帕罗法》第124条规定的中止只有在受害人的要求下才可予以批准,但前提是不损害社会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并且难以修复。因此,在仔细研究是否存在这种损害和违法行为之后,法官批准或拒绝中止诉讼。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适当的中止情况下,但可能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或损害的情况下,如果申诉人在审判中未获得有利的判决,则提供足够的担保以修复损害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害,将被批准。保护。

如果中止可能影响受损害的第三方的权利,而这些权利无法用金钱来衡量,那么知道这一保护的机构将自行决定担保金额。

所说的保证是一种保证在中止情况下向第三方保证的权利,或在申诉人没有使其无效的情况下向其保证的权利(《安帕罗法》第26条;反担保),以确保他们的“理想权利”是安全的,如果申诉人没有获得有利的判决-并准予暂停-不应进行暂停,在第一种情况下,第三种将有办法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失。或者,如果与第二种情况相反,则第三方提供了反担保,使中止无效,从而使申诉人受到损害,并最终获得了保护,该申诉人已支付了赔偿金和损害赔偿。

第131条。一旦依照本法第124条提起中止诉讼,地方法院法官将要求主管当局事前报告,该机关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报告。一旦上述任期届满,无论有无报告,听证会将在第二十二小时内举行,但第133条规定的情况除外,应按最初命令指示的日期和时间进行,仅接收双方提供的文件或视觉检查证据,这些证据当然会被接收;并且听取申诉人,受害第三方(如果有)和公共部的指控后,法官将在同一听证会中作出裁决,同意或拒绝中止执行,或者根据本法第134条规定采取任何适当措施。

对于本法第十七条所述的任何行为,申诉人还可以提供证明材料。

有关在宪法听证会上接纳证据的规定不适用于中止事件;在前款所述的情况下,可能不要求投诉人提供证明材料。

Amparo审判中的中止是由司法系统提供的(根据当事方的请求(临时或最终决定)依职权批准中止的命令或决议),造成了瘫痪或中止的情况,暂时限制了所主张的积极性质包括在将来防止上述行为的开始或开始,发展或后果,防止上述停止或停止,而不会使这些行为之前或之前可能造成的状态或事件无效。

V.-Aviacsa案

交通运输和运输部长经过一次特别的核查后,中止了民航Aviacsa的航班,根据以往和合理的报告;在上述验证期间,Aviacsa飞机发现了280个异常。

就其本身而言,Aviacsa提出了一项保护要求,并取消了交通运输部强加的中止业务,也就是说,在裁员有效的情况下,地方法官批准了该行为的暂时中止,随后又是该行为的最终中止。据称,这是SCT颁布的暂停航班。

但是,众所周知,暂时中止要求保护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将授予最终决定权,更不用说将授予联邦司法保护和保护。

为响应地区法官的停职决定,SCT向大学巡回法院提出了上诉,要求复审,最终撤销了最终的停职,使Aviacsa恢复了飞行,因为第二法院的裁决不可撤销。在解决了针对SCT的决定而提交的宪法权利基金时,该航空公司将无法提供服务,该基金在经过一系列审查确定其航班不安全之后,禁止了该公司的航班。如果法官在发布基金决议时决定将保护权授予Aviacsa,否则它将留在土地上。

AVIACSA案或Sin Alas Para Volar案,可能是墨西哥经典电影的下一个标题,暗示了符合少数国家利益的民族现实。棘手的事情是,它们不仅影响着航空公司的所有者,而且还影响着公民,旅游业,创造就业机会,经济,并使许多旅客无法飞行。

根据《安帕罗法》第124条的规定,只有在不损害社会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且难以修复的前提下,才应受屈者的要求才准予停学。因此,在仔细研究是否存在这种损害和违法行为之后,法官批准或拒绝中止诉讼。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在担保案件中解决了案情实质的同时,应该明确地中止要求保护的行为。显然,中止支持aviacsa的行为不仅会影响这一行为,而且还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由于这家公司是数百名公民的就业来源,因此,不管决议对许多用户而言,这是一种经济旅行的方式,如果解决方案是要授予aviacsa保护,他们将无法使用该资金,直到基金解决后,否则,大量这些用户将被停职,员工将无法工作。

VI。-注意事项

值得指出的是,从迄今为止的研究来看,中止要求保护的行为显然是宪法审判中最重要的程序性时刻之一。为了通过宪法权利保护案审判保护宪法中所载的个人保障,通过中止要求保护的行为找到其第一道防线,作为预防措施,在审判持续进行时保护和临时保护被统治者的权利。 。

作为Amparo一部分的中止,也必须基于该对象来解释,因为通过它可以找到其正当性,或者是其解释:中止保留了审判的主题,防止了对投诉人的进一步损害,有助于恢复违反担保的行为,防止对违反担保的行为造成损害或损害。

中止要求保护的行为是一种预防措施,以事件的形式处理,并在地方法院进行间接保护审判。或在主管当局之前-司法法庭,行政法庭,劳动法庭,农业法庭或军事法庭-如果直接提出宪法权利诉讼,而最终判决,最终裁决或决议终止了审判及其审判等级保护是大学巡回法院的知识,处理和决定。

这种中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性人物,作为预防措施,它可以阻止或防止执行在宪法权利保护试验中被表明是负责任的当局所声称的行为。准予暂时中止所要求保护的行为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准予最终中止,也不意味着一旦准予中止,即使在以下情况下,也将给予受害人或申诉人对工会正义的保护和保护:最终的中止是为了保留审判事宜,并避免对受害者造成损害。

涉及悬架性质的所有事情都经过认真研究,解释了良好法律的出现和延误中的危险以及准予临时悬架所必需的要素。出于保护目的在法律利益和偏见之间进行权衡。

考虑到所要求保护的行为的性质,鉴于要求中止的行为的中止源于当事方或依职权的事由,因此简单地分析了法律对要求保护宪法权利的要求与直接宪法权利审判中的间接法一样,它定义了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的概念。

有人说,与中止要求保护的行为有关的问题是主要问题的附属或附件,这是一个实质性问题,在其中涉及被攻击的威权行动的合宪性,因为没有第二个就不可能出现第一个,因为申诉人或受屈的人要求保护联邦法院法官是一个先决条件,因此他们有权选择中止其向主管当局提出的诉讼。

根据我们提出的考虑,可以推断出,作为申诉人提出的宪法争议的辅助手段,申诉人一方面与责任方和受害第三方(如果有)之间发生法律冲突,另一方面最终冲突的起因或不可接受,是由这些程序主体的相反主张构成的,因为申诉人要求给予上述预防措施,而对策则要求其予以拒绝。因此,法院在解决上述法律冲突时所发布的决议具有严格的司法管辖权,并且由于属于附带性质的附带问题,因此获得了非诉讼性质的资格,因此没有顺序性质的锥形《安帕罗法律》称不当行为。中止性中止可能具有三方面的内容,即:准予中止性,拒绝采取这种预防措施或声明没有发生任何事件。

不必指出,要求中止的行为必须具有积极性质,也就是说,它暗示了宣布,命令或执行。此外,一般而言,中止要求保护的行为绝不会对享有或享受侵犯的权利产生任何影响,因为这种影响不包括给予申诉人联邦保护的宪法判决,而仅是对瘫痪或暂时停止该行为的保护。要求保护的行为的开始,发展或后果。

但是,相对于上述情况,中止可以以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操作:第一种是它导致所要求保护的行为的启动或诞生陷入瘫痪或停止,从一开始就避免了实现,或者因为它是大约跑;否则,它将阻止行为本身或行为的全面发展。可以从逻辑上从《安帕罗法》第11条衍生出这两种要求中止的行为的运作方式,这是确立负责机构应该理解的内容的戒律,指出这是企图执行的行为或执行要求保护的行为。

暂停执行不能预料到有关宪法权利保护的案情的判决的效力,因此也不能构成任何临时保护,原因很简单,即为准许或拒绝控制机构,必须不考虑可能的违宪性所要求保护的行为,但仅是其起源的一般条件,例如:所进行的行为是真实的;它是真实的,其性质使其瘫痪,并且;在这两种情况下,授予它不会影响社会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的规定。显然,中止收益的来源要遵循的这三个条件与在amparo实验中出现的基本问题无关,这是所要求保护的行为的违宪行为。因此,中止不会构成任何临时宪法保护,也不会临时预期宪法保护的任何效力。

因此,最后,我补充说,我认为是在对悬浮液的防腐功能原理进行调查,研究和分解后得出的。我认为立法者认为“赞成不公正胜于影响公正”。通过暂停,在某些情况下也许不值得,但在其他情况下则应这样做。

嗯,很明显,上述中止试图尽力维护被统治者的宪法保障。

尽管有时这只是一个用美元符号恢复的理想。

这个法律人物的重要性如此之大,以致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与主要程序同时进行的中止事项与我们的主要程序平行,那么我们宪法中建立的保护被统治者的个人担保的制度实际上将是无用的。该法案声称,因为有了这种让步,可以确保将来完全遵守公正和法律裁决。

参考书目

1.伊格纳西奥(Ignacio)Burgoa Orihuela。墨西哥E amparo审判。Porrua。1975年。

2.来自何塞的拉斐尔·皮纳·瓦拉和何塞·卡斯蒂略·拉纳尼亚。民事诉讼法制度。墨西哥。美国。1946年。

3.里拉·冈萨雷斯(LiraGonzález),安德烈斯(Andrés)。殖民时期的宪法保护权和墨西哥宪法保护权(新的西班牙宪法保护权历史)。墨西哥。经济文化基金。1972年。

4.帕拉雷斯,爱德华多。墨西哥安帕罗审判的理论和实用词典。Porrua。1967年。

5. Ignacio的Soto Gordoa和Gilberto的LiévanaPalma。墨西哥在宪法权利保护令审判中要求中止该行为。Porrua。1959年。

6. V. Castro,尤文蒂诺。担保和Amparo。墨西哥。Porrua。1991年。

7.国家最高法院。司法权赋予了青年联合会。墨西哥。麦格劳·希尔。2004年。

立法

1.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

2.安帕罗法律

网页

1.www.scjn.gob.mx。

2. www.bibliojuridica.org。

3. www.juridicas.unam.mx。

暂缓执行法律的保留功能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