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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古巴生态控制有关的法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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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摘要

古巴的环境控制以1959年革命胜利以来与环境事务有关的法规为基础,随着公共行政部门的重组,该部颁布了第81号法律,概述了保护自然资源的政策和战略。科学,技术与环境学院。

根据第107号法律,在国家/地区开展审核工作是一项控制活动,以行使最高的州控制权,并将环境控制作为管理工具之一。

行政法是国家公共活动的横向轴心,它辐射了行政当局履行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公共职能,涉及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控制有关,并与地方政府的发展相辅相成。根据古巴共产党第六届代表大会于2012年通过的准则制定了经济模式。

我们依靠科学的方法来执行本文,以支持在逻辑历史,解释法律,法律中与经济,社会科学和法律有关的科学文献的分析和修订。

介绍

1976年《宪法》在体制上和法律上都承担了古巴国家以及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在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监护权,这与里约热内卢首脑会议在该峰会上所批准的相一致。 1992年,在整个拉丁美洲地区和古巴的每个国家的内部权利中都有相关内容。

根据国际授权,该国是环境事务的签字国,因此根据1976年第1323号法律对中央国家行政管理组织进行法律表达,这归因于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建立,发展方向对国家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制度进行控制,并在古巴成立了国家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委员会。

1980年,第31号法令规定了授权给科学院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能,该委员会隶属于国家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为批准该委员会做出了贡献如上所述,第33号法律的法律依据是古巴首次作为国际《国际环境法条约》缔约国在法律中对这一问题进行规范。

上世纪90年代初,中央国家行政机构(以下简称OACE)进行了重组,从而取消了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工作,这归于科学,技术和技术部。环境(CITMA)负责领导,执行和控制该领域的国家和政府政策。第81号法律废除了第33号法律,其中定义了OACE,地方人民权力机构,总检察长办公室(FGR)和农业部的权力( MINAGRI);连同在税收,农业,外国投资,卫生,保护和卫生政策,行政制裁法,能源和矿山中实施的实质性法律,使今天我们有足够的环境法律法规,这些作者认为,这些法律法规并不排除更新内容,该更新内容使我们能够处于更好的条件下,对与我们有关的环境问题进行更高水平的处理古巴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针对实施的经济模式所指定的社会科学不是陌生的科学家。如古巴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针对实施的经济模式所规定。如古巴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针对实施的经济模式所规定。

作者打算根据《大宪章》实现可持续发展,将在自然资源控制及其相关性方面的行动情境化,以实现当地发展。由于我们认为当前的环境法规并未将环境审核,战略性环境评估,清洁生产视为管理工具的一部分,因此未根据环境监察长将执行的指导方针将其行动具体化共和国,与环境控制和公共服务有关,在这种情况下,与环境问题有关。

1.-古巴的环境控制。立法历史分析

关于环境管理工具的第81号法律似乎规定了生态控制,特别是由CITMA进行的国家环境检查的实施,相对于此类管理的行政管理分为三个级别对自然资源采取的环境行动,以维护环境法律利益。

作为强制执行的环境政策的管理机构;这些作者认为环境控制可能存在双重性。在第107号法律授予CGR的任务授权之前,应通过法律法规,采取行动以最高水平保护环境,以实现当今和未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权来自CITMA和其他知识领域的专家在通过环境审核实施此类控制时被视为相关。

它使这些作者能够考虑Traba Armada和Aguilera Mesa在该主题上表达的标准,他们通过科学研究和实践研究,从有关环境审计保护的会计管理知识中为在该国实现该目标制定了理论假设。环境控制机制由公共行政部门提供。

这将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促进经济复苏,为扎实的基础以促进制定和实施界定CITMA宣布的环境问题的国家环境战略,预算将导致更高的保护水平考虑到国家提供的有限的财力和物力资源,这是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的一种选择,它遵循与地方一级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密切相关的优先事项,将其逐步实现作为一种更可行的选择通过对税收法规的重新审视,这将有助于创建货币基金以减轻国家宣布的环境问题,在对其未来的固结(环境排放)征税时。

古巴作为一种适当的环境政策的代言人,与新的范式并因此在拉丁美洲和欧洲在环境保护方面在环境法律领域中的存在相呼应。它履行参加并成为缔约方的保护协定中规定的职责,制定旨在保障人类和整个社区福祉的环境保护政策,以实现更好的管理,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考虑到作为一个受封锁国家的经济局限性,并且必须征税,因此必须对公共环境进行保护,以保护环境,而公共行政部门今天无法采取足够的财政资源来采取行动。

但是有必要向这些作者表示,我们的环境事务框架法需要更新和发展,我们赞赏与拉丁美洲地区以及与绿色会计相关的其他地理区域的环境事务同时存在的时滞,与行政制裁法和行政环境法的理论发展有关的形容词和实质性标准中的环境保险,环境司法,环境审计,环境责任处理。

根据古巴环境政策的原则,例如:获得健康环境的权利是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环境是公民的义务,环境管理是全面和跨部门的,在其中,国家机构和机构,其他实体和机构,社会和公民通常根据各自的能力以协调的方式参与。和功能。

1-1.-环境管理工具,通过国家审核进行环境控制:

它的前因,起点和起点基于生产的技术过程,并带有当今公认的环境问题。数以百计的烟囱冒出的烟雾的图像长期代表着进步和经济实力的巩固(自1789年以来,已经有许多年的生态冷漠和“生态暴力”)。

这些作者的标准是,如今,这种观念已经不复存在,世界及其政治家已经认识到,保护环境是解决和巩固环境的优先事项,必须在解决方案中运用新思维,由《环境法》解决,直到今天在并存的这一环境危机之前尚未解决。

在发达社会的所有部门,审计被认为是一项不断发展的职能。由于每个国家的文化,制度和法规环境的影响所施加的限制,推论出通用原则,以便为发展通用理论奠定基础。数个世纪以来一直在进行的控制行动,包括诚实,准确地核算国家事务中的金钱和财产,中央,地方和其他政府机构的服务,商人,地主,风险投资人,制造商的商业事务以及致力于各种形式的工商业企业以及其他大小机构的交易的人们。

其目的是由负责监护和负责货币,其他资源保管,财产管理,商业和制造场所,提供服务和其他活动的人员履行职责。为了确保它具有实现公司目标所必需的能力和权限,审计过程和信息访问必须至少与被审计者相同。尽管审计还有其他好处,但主要的好处是调查后审计师的报告和意见。

这种生态或环境控制是在ISO 14000技术标准中定义的,定义了环境,它们是环境管理体系的技术标准,例如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实践,程序,过程和资源的开发,实施,实施,审查和维护环境政策,诊断具有多学科,跨学科和跨学科特征的环境问题,在决策过程和公民参与的基础上,在当前立法和政策的支持下确定责任等级对环境的影响,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作用;与环境审核相关联,作为系统的文件化验证流程,根据法律,获得并客观评估活动,事件,状况和特定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证据,或在这些问题上符合CITMA通过国家检查执行的控制标准的信息第81号和实质性行政法规。

这将与CGR相对应,作为审计和管理工作,通过国家政府的公共服务,通过审计计划(指南)对环境进行最高保护,这首先要认识到环境已经脱离宪法,但尚未解除已失效的审计与控制部通过政府对OACE的控制来行使的行政职能。

与环境影响评估相对应的活动,因为这是环境审计的结尾,与当前古巴商业所使用的不清洁技术有关,由于当前的工业过时和异质性已超过50年,如何避免或预防这些影响,在CITMA的帮助下达到了预期的适当生态平衡,必须在CITMA的协助下,在执行环境控制和审核的过程中加入这些影响。

通过第81号法律保护的通过国家检查执行环境控制的CITMA,OACE,以及​​通过政府控制在行政命令中将环境与环境相关的实质性规范,为此使用了技术规范ISO按照CGR的要求在环境控制方面进行了控制,CGR在全国范围内由三个级别执行,以响应所设计的计划,与《国家环境战略》中具有最大优势的主要环境问题相对应。与将环境管理工具作为一项公共政策联系在一起,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情况都符合政府管制的规定。

来自其他OACE的多学科团队参加了这一活动,例如农业部的森林检查,公共卫生部的卫生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卫生部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检查内政部,其中一些与国家检查活动有关的机构。他们与CITMA作为专家一起参加了这一环境控制行动,以证明他们在评估中得出的结论。

这些作者考虑的行动,包括检查和审计,对环境法律资产的保护做出了适当的响应,并要求在其三个方面应用环境责任的类型:民事,刑事和司法。行政部门;后者在演习中主要由控制者作为国家公共职能使用。通过施加严格的责任,这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尚未充分确立,但尚未涉及程序问题。

1.2.-比较法中与环境保护和环境控制有关的当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趋势:

环境问题和环境政策所依据的概念的迅速发展,以及人类作为社会存在所必须面对的问题的迅速发展,最终使自然而然的制度变迁过程变得自然而然。发生在最近几年,将来可能会发生。这些转变不仅涉及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而且还涉及国家与民间社会之间的所有衔接机制。

为了将环境审计与其他服务区分开来,我们参考了美国会计协会给出的审计定义,并引用了以下内容:“获取和客观评估与活动和事件的可验证陈述有关的证据的系统过程,以确定审计的程度。声明与既定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然后将结果传达给感兴趣的用户”

国际商会将生态审计定义为:“一种管理工具,包括对环境组织的运作进行系统,记录,定期和客观的评估。它规定了管理的实施以及必要的控制设备,以便:促进对环境实践的管理控制,并根据环境法规宣布符合公司政策”。

这种概念是在美国首次引入的,以应对日益严格的环境法规和与自愿违规有关的严厉处罚。在第一阶段,目标是确保公司有条不紊地全面遵守法律规定。预防性条款在上世纪80年代演变为防御性立场,因此开始被视为能够促进无与伦比地利用资源,改善公司在市场中的形象并为其发展做出贡献的工具。竞争力。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一系列公司实施了审计计划,甚至使用环境安全与卫生(EHS)审计来分析对政府法规和内部法规的遵守情况。在八十年代末,出现了第三个因素,与EHS审核的发展有关,这反映了公众舆论对公司提供有关其发生率和环境绩效的完整信息的日益增长的需求。近年来,化学,石油和工业公司一直在试图通过发布公共环境报告来做出回应。目前,正在进行环境控制的专业人员之间进行讨论,围绕旨在提供有关遵守环境法规的程度及其风险的信息的目标和策略。

美国环境保护署认为强制执行独立的环境审核是从那时起,北美法规开始要求公司发布一些数据。 (《超级基金修订和重新授权法》(SARA),第III条,第313条,要求公司报告其排放的有毒物质的数量)。在欧盟,公司必须遵守的环境标准因实施国家而异。

自1995年4月起实施的《欧洲国家共同体条例》 1836/93试图减轻上述差异,建立环境管理标准,要求公司促进环境审核的绩效并为企业准备环境报告。您所在国家/地区的政府,然后依次进行披露。

考虑到许多环境问题,包括污染物的排放,废物的产生,噪声和原材料的消耗,能源和水的消耗。如今,所有环境管理都已发生了变革,公司最终将构成一个独立的职能,必须将其优先级分配给其他流程,直到它成为这些流程中日益集成的职能。今天看到的第四个因素是:管理者越来越相信该学科作为一种评估工具的价值,该测量工具重视并有助于改变和改善EHS绩效,从而结束了与给予该治疗有关的完整周期这个机构。

这些作者估计,是该行业首先感到需要预测其运营的环境方面,现在也是该行业希望审计在下一阶段的环境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来自欧盟和拉丁美洲咨询国家的会计-金融领域的研究人员(例如Gaz,Casals,Malheiros,Eyer,Iribarrem,Malaxechavarría,Dense Pinheiro和Garay)的研究人员将其定义为:由独立的审计师决定,旨在确定与社区及其栖息地所获得的满意程度相关的业务效率,并在其对环境退化因素的审计报告中指出,以及所产生的退化的严重程度,由专家进行的针对环境管理体系及其结果的系统研究。

其他作者则从比较法咨询国家的法律知识中进行了对比,例如:卡莫纳·拉拉(Carmona Lara),德贝萨·安特尼斯(De Bessa Antunes),艾里巴伦(Irribarren),布斯塔曼特·阿尔西娜(Bertamante Alsina),费尔南德斯·德·加塔·桑切斯(Fernándezde Gatta Sanchez),迪·特林达德·阿纳多(De Trindade Arnado),德梅代罗斯·加西亚(Medeiros Garcia),贝尔特拉,马丁,迈耶(Meier), Bustamante Alsina,Lopez Sela和Ferro Negrete,Quintana Valtierra,Morales Lamberti,Lorenzetii,Bustamante Alsina,Morales Lamberti,Novak和Sales都同意,在公共行政管理的行动方式中,这种控制行动是限制或警察,是指公共服务,管理或经济活动的提供,并具有从公共行政部门所承担的角度进行检查和制裁或警察的权力,的官员面对他们的过失和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并已知有不遵守为追求可持续或可持续发展而实施的环境政策的行为。

在古巴,财务会计领域的专家(例如Armada Traba,Font Aranda,Pelegrin Mesa,PérezBello和Aguilera Mesa)进行了调查,从这一角度来看,他们发现在实现与绿色会计有关的管理工具方面存在不足,缺乏环境文化,缺乏对环境责任的需求,对环境破坏的修复及其与环境成本的关系,缺乏强制性的环境保险,无法对因环境破坏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其他来自法学的古巴学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查,包括:Viamontes Guilbeaux,Caraballo Maqueira,Rubio-Legrá,Rey Santos,Fournier Duharte,MonzónBrugera,ElíasVega和CánovasGonzález。自1980年以来为环境法做出贡献,涉及环境保护,环境责任保护,管理工具,沿海地区综合管理,环境司法处理,环境行政法。现有缺陷在与环境控制有关的分析中,按照理论,理论和立法的顺序进行。

作者将其定义中表达的所有这些标准进行背景研究时,认为它是:处理该部门或其中一个部门的工作程序和程序的公司管理工具,指的是环境管理,在遵守环境法律和公司本身政策的级别上,这是一个有序的程序,其基本目标是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评估与公司的环境活动有关的法律,技术和行政方面。该公司作为分析其环境绩效和与这些努力相关的行动的工具,也是一种管理工具,可以使我们进行系统的评估,建立公司时所安装的设备(设备)的定期,文件化和客观的管理和绩效系统,以监视和限制其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作为社会审核的组成部分或组成部分,由独立,系统,定期,成文和客观的检查或评估组成,由环境审核员(专门从事会计-财务-经济领域,环境科学生物学的专业领域的跨学科团队)进行,工程,法律,社会科学以及一般行业或政府专家),他们都了解有关标准的知识,并接受了相应的财务和管理审核程序的应用培训。

这是一项系统评估,以确定环境控制系统和环境绩效是否符合行动计划,并且该系统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以及是否适合公司的环境政策。它是对您的业务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的客观且有文件证明的评估,旨在在任何给定时间了解全部或部分生产或公司的存在可能对环境的影响。并显示为一种管理工具,可用于监控环境管理的进度并尽早突出潜在风险。

最后,考虑到已达成共识,即了解公司的环境管理,其潜在风险,其社会规模(由多学科团队执行)以确定环境事务的效率程度是一种管理工具。在古巴,已在实施了改进系统的商业部门,环境管理文件夹中进行了情境化,但在没有充分执行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政策的国家和非国家商业部门的其他领域则没有。环保。

我们能够分析将最高审计机构归为一类的国际组织的规定,将其定义为:一种规划和管理工具,可对任何类型的城市环境处理要求做出回应,它有助于进行分析其次是对情况的解释以及诸如公司或市政当局之类的实体的运作,分析确定必须区分的那些点(包括弱点和强点)所需的所有方面的相互作用,以便获得可观的模型。环境。

这些作者认为,如果我们指出国有或非国有公司的情况,为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自愿进行环境审核,所以它可以量化工业运营,确定该公司产生的污染影响是否是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内,从而为清洁生产的预期本地发展做出贡献。尽管在古巴商业社会中还没有被内部化,但是仍然没有足够的环境意识,尽管采取了一项计划,但作为一项特别说明,它仍然可以采取积极行动来减轻环境战略中的当前环境问题。

通常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证据研究,以确定新开发项目或扩建工作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过程中规定的规定。因此,作者将其定义为:由最高审计机关执行的环境控制行动,该行动可以了解环境影响的结果,其中可以监视法人参加的环境管理,并可以确定可能发生的风险,证明其清洁技术。

与古巴国内法内的管理审计,合规审计和财务审计保持联系。在比较法问题上被作为基准的国家,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环境规范执行这一控制行动; ISO 14 000系列国际标准,不是法律,但如果已注册进行商务活动,则必须证明对环境的遵守和承诺,以作为谈判的要求,得到国际条约的承认,阻碍了发展国际贸易。

继续对环境法进行分析,并在其中进行自然资源的环境控制以保护环境法律利益,我们由拉丁美洲,绿色星球项目,Caferrata和里纳尔迪(Rinaldi)在第一阶段就得出了结论:“几乎所有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国家都表现出类似的法律结构:首先是环境宪法条款,然后是普通法,基本法,框架或有机,环境及以下环境部门法律”。

与布雷尼斯·巴列斯特罗斯教授进行的先前研究相吻合; CITMA环境政策主管雷伊·桑托斯(Rey Santos)确认说,他确认:“涉及环境的宪法规范是《环境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些准则概述了立法者必须考虑的基本准则,从而指导了立法机构的行动。 (…)另一方面,其作为稳定规范的特征意味着对宪法的修改或废止要受特殊条件的限制,而其“刚性”条件决定了这种变更的程序通常包含在宪法本身中。这种稳定性会传递到其包含的环境预算中,这些要素使宪法法规成为分析环境法的演变和进步特别相关的领域。”

布拉尼斯·巴莱斯特罗斯(BrañesBallesteros)在研究中着重指出:“构成拉丁美洲的20个国家中,绝大多数的近期政治历史复杂,导致其机构的更新,这一点除其他外,已反映在宪法改革中。 1972年至1999年间,该地区20个国家中的16个制定了新的政治宪法,并以各种方式试图纳入拉丁美洲社会的现代关切”。

考虑到这些作者,这里首先进行的分析使我们认识到,这些新宪法包含了许多条款,这些条款涉及到对环境保护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关注。为了从上个世纪到现在使这些基本法律绿色化,通过引入与控制国有和非国有部门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机制,这些机制得到了加强,向可持续发展致敬,无非就是向适当的地方发展致敬,而作为拉丁美洲国家厄瓜多尔的堡垒,作为ALBA经济集团的一部分。

2.-公共服务活动

我们可以指出,像其他行政法律机构一样,公共服务的第一个想法发生了,因为它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并且该学说同意,在18世纪的法国,从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巩固开始,面对这种影响在这个历史时刻的司法机构中的贵族。

Matilla Correa指出:公共服务概念在这里不仅表现为构成行政法律领域内管理活动的一种技术,而且作为一项标准还可以评估公共实体其他行为的行政法性质。

也不是要指出,公共服务的概念具有不同的含义,与之相关的历史时刻是相对应的。在我们所参与的西班牙裔美国人地区正在兴起的新宪政,对承认这一活动表现出了一定的兴趣。与古巴社会项目的经济变化所作出的修改相对应,国家将其在法规方面的成就合法化是最大的利益,因为这是行政活动中的一项基本纽带,目前尚不明确通过该国的法律知识进行充分的理论建设。

在国内法中,我们形象地展示了古巴行政组织的结构,该组织的法律基础是1983年第67号法令,是公共行政中心结构的核心法律法规;后来根据1994年第21号法令147和其他法律机构进行了修改,在这种意义上,这些机构一直在统一该国的有机行政框架内的活动。通过行政理事会至少允许OACE和人民权力地方机构具有一般功能的机构,即负责指导公共行政部门负责的活动和服务的机构。

在将一项活动确定为一项公共服务时,必不可少的一系列要素会破坏其适当的配置。这些要素(也称为特征)使得将公共服务与提出的标准和原则一起定义为法律类别成为可能。幸运的是,该学说在他们面前是和平统一的。首先要考虑的要素之一是一般性的需求。从逻辑上讲,如果公共服务的终结是通过解决公共需求来实现的,那么它首先必须从普遍存在的这种个人需求开始,否则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另一方面,有提供活动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显然可以参考公共行政机关或负责执行规定的私人对象。

公共服务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需要定期,连续和统一地提供服务,以使其能够满足社区需求,而不是提供社区服务的人的利益。

在公共服务的其他要素中,所有权的重要要素不应该被遗忘,也就是说,谁愿意成为所开展活动的所有者?在这个方向上,该学说几乎是对国家的一致反应。最后,同样重要的是,根据耶泽(Jèze)所说,法律制度指的是……应将公共服务一语用于满足一般利益需求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公共代理人可以通过公法程序诉诸于公共利益。私法范围之外的规则

由于可以逐一观察,因此试图显示一些构成公共服务的重要因素。但是,该学说本身并不缺少其他作者,他们将某些要素归类以配置公共服务。

2.1。与古巴自然资源控制有关的公共服务活动预算:

这些作者考虑的与环境控制有关的公共服务,根据上一节中分析的原则的规定,这些作者认为与环境法有关的公共服务是基于第81号法律本身的,它们与环境管理工具相关联,并辅以林业,税收和城市事务以及作为法律体系内法律表达的审计法规,这些法规包括:

  • 环境秩序。 (这是与经济和计划部通过实体规划局合作进行的),将城市法规作为城市法律的一部分。该准则本身表明,其主要目标将是通过综合考虑环境因素及其与经济,人口和社会因素的联系,确保领土的可持续发展,以实现社会与人类之间相互关系的最大可能和谐。自然环境许可证。 (CITMA专家也给予了同样的待遇,在对要开展的活动进行了环境检查之后,其他组织(例如公共卫生部)的专家参加了该特许经营。农业部,物理规划局等)。该标准将其定义为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或需要进行适当控制以符合当前环境法规要求的任何活动,并将由CITMA授予环境许可证。该机构在这方面的规定,还将确定该许可证的类型和方式环境影响评估。 (这种行动是由CITMA专家执行的,尽管法律规定其他被召集来执行上述评估的专家也可以参加,但该活动并非在该国100%的活动中进行)。特别是第81条规定,必须强制要求将其提交给CITMA进行审议,以便进行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程序,新的工作或活动项目。 (这是该机构根据其中央,省和市级机构设计的系统)。确定参加国家环境检查系统的国家机关和机构将在其检查系统中包括保证环境保护的方面。在各自领域中,他们将与CITMA协调行事,包括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制度。 (它们是《环境框架法》规定的,这些是在根据《刑法典》,《民法典》的规定以及具有管辖权和管辖权的人的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而行使责任时实质上产生的)在三个级别的CGR中),以及在机构本身认可的OACE和公民社会中,它是根据所咨询原则的规定执行的,该原则旨在证明被审计实体的清洁技术。第107号法律和有关这项活动的国务委员会协议对此有规定。如在此控制机构制定的审核计划中。以及具有权限和管辖权的人在执行《行政处罚法》时)进行环境审核(由CGR专家在其三个级别执行的控制措施),以及在机构本身认可的OACE和公民社会中,它是根据所参考原则的规定执行的,其目的是证明被审计实体的清洁技术。第107号法律和有关这项活动的国务委员会协议对此有规定。如在此控制机构制定的审核计划中。以及具有权限和管辖权的人在执行《行政处罚法》时)进行环境审核(由CGR专家在其三个级别执行的控制措施),以及在机构本身认可的OACE和公民社会中,它是根据所参考原则的规定执行的,其目的是证明被审计实体的清洁技术。第107号法律和有关这项活动的国务委员会协议对此有规定。如在此控制机构制定的审核计划中。它是根据所参考原则的规定执行的,其目的是证明被审计实体的清洁技术。第107号法律和有关这项活动的国务委员会协议对此有规定。如在此控制机构制定的审核计划中。它是根据所参考原则的规定执行的,其目的是证明被审计实体的清洁技术。第107号法律和有关这项活动的国务委员会协议对此有规定。如在此控制机构制定的审核计划中。

作者认为,还有其他与自然资源保护有关的公共服务,例如水的分配和固体废物的收集,公共管理部门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规管其自然资源的开发。使用与环境法律垂直和水平相关的行政法规来管理(社会公民)。在企业会计系统(绿色会计子系统)和国内法中尚未得到适当处理的会计准则。

今天,在古巴法律体系内,它们具有规范性表达,其表达依据是行政当局对公共行政部门遵守行政管理轴心的规范,在该国学术领域尚无足够的教义建设的情况下,存在偏见。根据这些作者的判断,他们仍然不允许承认环境行政法。

2.2.-环境控制,一种用于地方发展的环境管理工具,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活动:

OACE,国家控制机构以及每个地区的行政理事会根据该国的政治行政区划,对环境进行控制。第81号法律规定,CITMA将成为行使环境控制权的机构,并指出公共卫生部等其他组织也具有此项活动的权限和管辖权,该活动在受到保护的情况下进行国家卫生检查第41号法律以及与之互补的其他法规和行政规定所提供的内容。

在农业部,它负责对林业事务进行检查,并由其检查员机构进行检查,该检查员受第85号法律规定的管辖。在这方面具有权力的另一个机构是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通过控制职业健康和安全,在商业部门进行劳动检查。它是根据第13号法律的规定以及在这方面对其进行补充和更新的规定执行的。

因此,在这些作者看来,这三个组织是对环境控制影响最大的组织,与当前的古巴环境框架法所规定的一致。

现在,与自然资源控制相关的机构,首先是森林遗传资源,它履行了第83号法所规定的任务。它们行使其权力,因为它是遵守合法性的监督者,它通过财政核实来做到这一点,核实对国家针对所解决问题制定的政策的遵守情况。

另一个具有权限的机构是CGR,根据第107号法律和第159号法令的规定,CGR将通过以下方式由国家根据其任务行使最高控制权:审计。该行动与检查无关,因为它可以辨别其检查程序和执行形式,就像执行检查的人一样,他们必须具有审计师或控制人的证书。

作者同意,环境审计或生态审计的这种活动是公共行政部门向其行政部门和自然人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我们从公共服务的概念及其区别之处入手。由于当地当前工业技术的落后,这是一个挑战,将在本地发展中确定商业部门内部污染环境的人员,以证明其生产的产品是否为清洁产品,这是一个挑战,其中许多已经运行了50多年以及业务系统的异质性,今天致力于实施一种经济模型,根据其设计,该模型将使我们能够生产经过适当认证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发展。

这就是为什么公共行政部门在其国内法中设想了新的数字,这种数字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与环境控制有联系,这就是税收法规的情况,第113号法律对本申请具有辐射力。生态税或环境税,使您能够采取策略减轻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使货币基金采取行动来扭转或缓解不利的环境状况。

作者的标准是考虑到我们的国内法中仍然存在偏见,例如在业务系统内进行会计处理的案例,该会计系统的会计分录中不包括环境风险(绿色会计),另一个示例是环境保险,该保险将通过与该国保险公司达成的政策来承担风险。

因此,除了认识到该国有关环境问题的立法是足够的之外,还需要根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本文件作者所对比的其他法律体系中的解决方案进行更新和发展。 。

3.-结论

根据第107号法律,将由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针对法人和自然人制定的控制计划,通过环境审计行动,行使作为国家职能的环境控制行动,为了认证+清洁生产,其结果将是减轻环境问题,使具有生态标签的商业生产在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作为国家行政部门的一项公共服务。

法律科学和会计科学必须齐头并进,以追求可持续发展和平衡以保护环境。

必须考虑以下方面更新《审计法》和《环境法》:

  • 从今天开始,与环境保护的保护相关的法律原则的确定和法律技术的合并,在今天与此矛盾的地方。有了对这一控制措施的理解和法律规定,他们将能够实现指导该行动的目的和目标。根据最高审计机构在古巴国内法中确立的指导方针,根据国家作为公共政策行使控制权,没有将适当保护环境方面的会计处理作为一项政策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国家公众,对地方发展的支流。古巴的实质性规范未制定环境保险政策,与自然人和法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有关。根据第113号法律实施的现代化会费必须与古巴商人结合起来,以帮助减轻环境问题。高等教育必须计划与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研究相关的高等教育,以便对当前的环境问题作出适当的反应;促进对环境事务中公共服务学历认可的研究。高等教育将计划进行与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研究有关的高等教育,以便对当前的环境问题作出适当的反应;促进对环境事务中公共服务学历认可的研究。高等教育将计划进行与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研究有关的高等教育,以便对当前的环境问题作出适当的反应;促进对环境事务中公共服务学历认可的研究。

促进致力于该国法律科学分支研究的律师为该国的环境行政法的教义事项的符合作出贡献的学术研究。

4.-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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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古巴生态控制有关的法律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