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在过去的50年中,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全世界的化学工业发生了极为重要的变化,这使得新工艺,新工业和新化学产品出现在市场上。
所有这些进步帮助化学工业发展,提高了生产能力。与他们一起,在加工厂工作并居住在周围环境中的人数也在增加。这些行业附近的工人和居民定居点都面临着风险,因此也面临这些行业技术事故的后果,例如1984年12月3日在印度的博帕尔于1984年12月21日发生的事故。 2001年9月,2001年和2013年4月18日,在法国图卢兹以南的工业区AZF化肥厂发生事故,美国西德克萨斯州。
古巴现行的环境立法非常明确地表明了古巴国家对人,设施和环境的安全和保护的优先考虑,特别是由于对危险化学物质的不当处理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危险化学废物,是基于对化学安全领域国家活动的排序和整合。
El Decreto-Ley 309 “De la Seguridad Química”, en sus Artículos 28 y 29 establece al Informe de Seguridad (IS) como un documento que constituye una obligación de las entidades que tienen a su cargo Instalaciones con Peligro Mayor (IPM) y es un requisito indispensable para la operación segura de las mismas. Consecuentemente, la Resolución No. 148/2013 del CITMA: “Reglamento sobre la Gestión de Riesgos a la Seguridad en Instalaciones Industriales con Peligro Mayor” en su Artículo 50 define que el IS forma parte de una estrategia reguladora ambiental dirigida a demostrar que las instalaciones con peligro mayor (IPM) son operadas de forma segura, proporcionando las evidencias de que se han identificado los peligros existentes, que se han evaluado los riesgos y se han tomado todas las medidas para reducirlos hasta niveles tolerables.
根据第132/2009号决议“环境影响评估过程的规定”第19条,IS也是环境影响评估过程的组成部分之一,该条款确定IS必须与环境许可证的申请一起在IPM的运营阶段。
为了保证安全报告的正确和及时的准备,并由具有更大危险的设施(IPM)提交给监管机构,该法规在其第六章第四节中规定,该报告的持有人应具有首先,必须准备一份安全报告准备计划(PPIS),作为支持文件的一部分,必须提交给CITMA环境法规与核安全办公室的国家化学安全中心接受。在具有更大危险(IPM)的新安装的安装执行阶段获得环境许可证的申请,或者其次,作为安全报告文档的一部分,如果设施的所有者具有更大的危险(IPM),则表明已采取了所有必要措施来防止重大事故及其对人类健康,设施本身和环境的完整性的后果,从而做出了回应309/2013号法令第29条。
二。方法或技术。
•灰色1.2法规指南,用于编写安全报告。2014年。
•灰色1.21 IPM安全评估法规指南。2014年。
•灰色的《 1.22安全报告准备计划》法规指南。2014年。
总体目标。
针对IPM持有者的安全报告准备计划(ECC CUPET Matanzas,UEB Rayonitro Matanzas和EFP Nuevitas):
1.了解涵盖安全报告(IS)的法规和法律要求。
2.根据保护它的法规和法律要求以系统和结构化的方式执行信息系统。
3.确保要进行的工作计划,从而保证准备过程的质量。
4.提供资源以符合IS中要求的期限。
5.考虑到监管机构批准的PPIS,用作衡量IS准备过程的进度和质量的基准。
6.计划与IS工作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
三,工作成果。
范围。
PPIS涵盖了存在一种或多种有害化学物质(SQP)的IPM所控制的所有区域和加工设施及其运营,以及在该处处理的有害化学废物。组织,包括数量足以构成重大事故潜在来源的基础设施或共同或相关活动。
IPM中的安全性原则:
古巴的IPM具有对不同要素做出响应的安全理念,根据NC 18001:2015的要求,通过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系统(OSH)从根本上将重点放在OSH上。无论采用SGSS还是什么,根据《减灾计划》,当前的安全理念还应对自然保护,技术保护和卫生保护的消防(PCI)和减灾。
当前,所讨论的IPM缺乏直接针对流程安全性的安全系统,因此有必要努力建立:
•当前OSH政策中反映过程安全性的承诺。
•过程安全管理已集成到当前的OSH SG系统中。
•通过对实体所有工人的培训和认识,建立牢固的过程安全文化。
IPM中的安全报告(GRAY-1.2,V.2)
根据持续改进方法开展的安全报告活动(GRIS-1.21.2010)
PPIS的阶段
阶段1:主要危害的识别(IPM)
•描述(包括基本原理)用于识别将要使用的主要危害的方法。
•提供有关参加重大危害识别的团队成员的详细信息;包括与其能力有关的方面。
•为IPM定义“重大事故”的概念。
•列出已识别的重大事故危险(PAM)清单;与通过危害识别会议(TIDEP)确定的设施中进行的操作和活动有关。
•确定重大事故场景(EAM);考虑引发的事件以及与确定的每种主要危害相关的后果;以及代表性的设置。
•完成重大危险初步登记册(RPM)。
第二阶段:重大事故风险估算
•建立IPM的风险承受能力/可接受标准(例如,风险矩阵)。
•估算确定的每个重大事故场景的后果;包括已进行或将进行的每项安全研究的详细信息,以确定后果的严重程度(例如火灾和爆炸,有毒物质泄漏,泄漏等)。
•估计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
•分配与每个已识别PAM相关的风险级别。
•确定降低风险的重点。
第三阶段。选择和评估控制措施的适用性
1.根据主要危害初步登记表(RPM)并通过为每个过程单元进行的领结互动讲习班的执行,确定现有的控制措施,开展以下活动:
•确认危害,原因,停止事件和后果对相应过程单元的适用性。
•在识别障碍/控制措施期间应用控制层次结构:消除,预防,控制和缓解。
•分配每个障碍的责任。
2.确定设施的关键安全系统(SCS)清单,并准备重大事故危险与相应的关键安全系统(SCS)之间的相互关系矩阵。
3.为每个已识别的SCS制定绩效标准(GRAY 1.2第4.2.3.2节“关键安全系统和绩效标准的识别”)。
4.评估SCS的适用性,还考虑根据适用的安全规则和规定对SCS设计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的结果(GRAY 1.2第4.2.3.1节“控制措施的适用性”)。
阶段4.降低风险(“尽可能低至合理的ALARP水平”)和风险沟通
•ALARP标准的定义(定性)。
•确定必要的附加控制措施,以将重大事故的风险降低到ALARP级别,并优先考虑实施这些措施;通过领结/ ALARP互动研讨会,有工人参加。
•证明风险降低到ALARP级别。
•通过在IPM的各个级别传达最终的Bow Tie图及其在详细工程,施工和装配阶段的工程控制期间的使用,进行风险沟通。
构成PPIS的要素
1.一般方面。背景。安装概述。
2. PPIS和SE的行政结构
3.安全报告的执行时间表
4.在准备安全报告期间要执行的任务。
编写安全报告的计划过程与《规章》第六章第四节“《安全报告编写计划》”中规定的过程相一致,其中包括:(《规章》第78条):
•制定SI的任务和期限安排
•用于执行SE的不同阶段的
方法•将与工人和其他有关方面进行的协商过程。
•在建设和组装过程中,管理对设施安全至关重要的系统完整性的方式。
5.制定安全报告(IS)的方法。
ES的阶段可以使用的技术描述说明选择的
依据重大危害的识别•如果怎么办?(如果??)
•HAZOP(危害和可操作性分析)
•任务分析(任务分析)将使用这些危害识别技术,目的是全面,系统地识别与该设施中的过程相关的所有危害。稍后,提出了如何选择这些技术作为安装安全性评估中使用的技术的演示。
风险估计•风险评估矩阵。
•结果分析(火灾,爆炸,泄漏,泄漏等)
•频率估计。
•国内和国外事件的历史记录。
•分析不确定性和敏感性。安全报告的每个相应部分均对其进行了说明。
将使用定性风险接受标准。 CES建议的EIS将根据可用信息的级别与多学科小组进行SE。
该软件将用于建模方案。
将使用矩阵。
将使用UEB Rayonitro提供的信息。
选择和评估控制措施的适用性•领结
•与适用的法律安全标准和要求进行比较,在安全报告的每个相应部分中进行了说明。将与EIS,CES和指定人员举行联合研讨会。在安全审查中,必须与适用的法律安全标准和要求进行比较。
降低风险和沟通•领结
•定性ALARP标准将在要交付的报告的每个相应部分中进行描述,根据定义的标准将是强制性的。
6.咨询程序
考虑到T-IPM必须与工人和工会代表,人口,紧急服务等进行有效的协商过程。为了确保每个人都参与法规第66条规定的与安全报告的制定和实施有关的活动,IPM将进行动态的磋商过程,以了解,发布标准并保证持续改进。 :
•识别主要危害。
•重大事故的风险评估。
•选择和评估关键控制措施的适用性。
•降低风险(ALARP)和风险沟通。
IV。结论
1. PPIS由ECC CUPET Mtzas,EFRO Nuevitas和Rayonitro Mtzas公司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执行,并已交付给CITMA环境法规和核安全办公室的国家化学安全中心批准。
V.参考资料
•第81号法律:1997年“关于环境”。
•第309号法令:2013年“化学品安全”。
•第132号决议:2009年。 CITMA。 “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规定”
•第148号决议:2013年。CITMA。《大危险工业装置中过程安全风险管理条例》。
•灰色1.2法规指南,用于编写安全报告。2014年。
•灰色1.21 IPM安全评估法规指南。2014年。
•灰色的《 1.22安全报告准备计划》法规指南。2014年。
•执行PPIS的设施的程序,计划,工作手册和其他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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