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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对指控性刑事制度进行改革的观点

目录:

Anonim

摘要

建立安全文化的最重要过程之一是拥有牢固的法律秩序,所有人都应理解并得到共同体的尊重。

在二十一世纪第二个十年的墨西哥,至少在学说和宪法中,都有一项新的刑事法律命令,该命令允许设计一种新的司法方式,其依据是其中突出的几个原则:基于对抗性制度的正当程序权,无罪推定,立即性和程序集中度以及公开和公开口头审判的权利。

刑事法律转型的过程始于发布刑事事项宪法改革,并在《联邦官方公报》 2008年6月18日发布。

像任何实施过程一样,这必须伴随着一种文化的建设,使其能够在沃土上成长,在这里知识的传播和建设是渐进的,以便新的控告性刑法开始成功实施。在我国。

但是,到今年到目前为止,在对全国各地进行的学术活动的谨慎和审慎观察中,都注意到,迄今为止已应用的战略范围有限,有些地区和社会阶层无法获得新的指控性刑事制度的创新,而且培训计划仅限于有能力支付私人教育费用的富裕社会经济部门,以及仅限于先前由司法人员选择的有访问权的公职人员。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与政治上与新的刑事司法系统有关的领域的联系。也就是说,并非所有人都能获得由内政部实施新刑事司法系统的技术秘书处所建立的,按功聘的专门培训或证书,这是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教员。

同样,还发现,由于用于传播《刑事事项宪法改革》的知识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支持和资助,因此,新技术在教授控告性刑事制度中的重要性也被忽略了。此外,在开放和远程教育方面,其目的是支持公共政策以资助高等教育机构。

介绍

2008年6月18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宪法改革是近来对墨西哥刑事司法系统进行的最广泛的修订之一,这都是由于各州《政治宪法》的条款之多墨西哥统一人改革了10条戒律,并纳入了新的概念,机构和程序:对程序的约束顺序,解决冲突的替代手段,机会标准,私人执行刑事诉讼,控制法官,口头审判,判决执行等。

本文旨在分析和描述在2008年6月18日的《联合公报》第16、17、18、19、20、21和22条中发表的不同观点和改革;第73条的第XXI和第二十三节;第115条第VII款和第123条B款第XIII款,在新的控告性刑事制度中,墨西哥联邦的所有政治宪法都规定了在该国司法中将要履行的职能,以及在该州,通过近期将要实施的刑事程序改革,这是因为人们开始关注研究这样一个重要且当前的问题,这将在短期内在刑法和口头审判中产生时间到我们的状态。这些改革将主要产生以下效果:如果是消极的或积极的,其功能将发生什么变化,受害人的处境(人权),和解和刑事调解会如何;解决冲突的替代机制以及所开展工作的影响与警察有关。通过宪法改革,刑事诉讼程序从半审问程序变成了控告和口头程序,其原则(公开,矛盾,集中,连续性和即时性)已纳入《宪法》第20条。解决冲突的替代机制以及所开展工作的影响与警察有关。通过宪法改革,刑事诉讼程序从半审问程序变成了控告和口头程序,其原则(公开,矛盾,专心,连续性和即时性)已纳入《宪法》第20条。解决冲突的替代机制以及所开展工作的影响与警察有关。通过宪法改革,刑事诉讼程序从半审问程序变成了控告和口头程序,其原则(公开,矛盾,集中,连续性和即时性)已纳入《宪法》第20条。

刑事事项宪法改革的范围不仅是起诉和司法系统的分水岭,而且是构成民主法治国家的所有行为者都必须承担责任和承担的真正范式转变。

上述法令的第二条和第三条临时条款规定了控告性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生效的时间准则,该准则将在相应的二级立法中确立,而不超过八年。因此,联邦,州和联邦区必须在其各自权限范围内发布并实施必要的修改或法律命令,以纳入控告性刑事诉讼系统。

众所周知,控告制度本质上是辩证的,它是一种与问询制度相对立的模型,它是基于权威原则的。在提到经典作家(例如Stübel,Feuerbach)和新近作家(例如Lang-Hinrichsen和Kai Ambos)时,我们记得,这种询问制度正是在对犯罪进行一般性盘问之后才开始的,后来又接近了应归咎于作者的人物。特别调查中的犯罪。

因此,负责调查和起诉的调查法官必须首先确认其表面表现为犯罪,以便随后与刑事检察官联系。

通常,只有通过被告认罪才能解决事实与作者之间的对立,因为发现有罪至少需要得到两名证人的证实,而很少有证人提出。

通过采用一种由对抗性原则支配的新的程序模型,放弃了这一过程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调查和起诉阶段是分开的,因此,负责审判的法官不再负责调查犯罪和肇事者,但该职能交由指导教师,后者必须通过以下方式确定犯罪者弄清楚了。因此,将类型中被指控事实的推论工作留给法官。

好奇的法官必须找到肇事者。控方判刑法官接受另一名法官已经确定的被告。

在这方面,1952年2月在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的《循环过程与民主》中的一次演讲中,伟大的法学家Piero Calamandrei精挑细选了两种范式的精神:“在辩证过程中,句子是结果,直到开发过程的最后阶段都不确定 在极权主义的过程中,过程的发展是句子从一开始就已经正确的结果。

就口述而言,口头是实现控告制度指导原则的卓越手段。因此,刑事诉讼将由辩论,争议,矛盾和对立斗争的思想主持,这将是各方旨在确保其所代表利益的活动的辩证综合。

这个过程将是各个行为者之间的公开对话,他们将面对普遍认为的程序真理。由于这项改革,法官工作的重要性在墨西哥将具有空前的优势。从探究性系统到控告性系统的范式转变越来越近,这是革命性的,并且等同于科学中发生的变化,即从古典物理学的铁定律和单律定律转向原理时,更是如此。对话性,互动性和宽容的量子物理学。

改革正在引起其各种经营者对刑事司法制度的理解方式的更新,因此有必要抛弃在大多数州和美国仍然有效的混合询问制度所特有的各种低效和专制的做法。联邦命令。取而代之的是,采用宪法,第20条的措词所规定的公开性,矛盾性,集中性,连续性和即刻性原则所规定的对抗和口头法院制度的机制。

指控性刑事诉讼制度。它的适用不违反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第14条。

国家最高法院裁定,如果认为程序法是由赋予个人参加会议的法律权力的规则等构成的,则在程序问题上追溯适用法律是无效的。在构成程序的各个阶段中,由于它们受出生时现行规定的约束,因此,除非它丧失了其原有的权力,否则无法追溯。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是由形容词法律规范所管辖的审判的实质,在该审判中,构成程序的一系列关联行为发生了,这些行为不是在瞬间完成或发展的,而是及时发生的,而且必须在执行程序性行为的不同时间来确定决定各个行为的形容词法。因此,如果在更新程序阶段之前,立法者修改其处理程序,压制上诉,延长期限,修改证据或程序本身的评估,则法律就没有追溯力,因为赋予法院权力的权力由于尚未更新,参与该过程任何阶段的可能性均不会受到影响。因为那些可能参与该程序的任何阶段(尚未更新)的学院都不会受到影响。因为那些可能参与该程序的任何阶段(尚未更新)的学院都不会受到影响。

此外,就程序法而言,有一个原则性原则,即新法律适用于颁布后的所有事件,因为它们适用于未来而不是过去,因此旧法律的废除或废除是瞬时的。 ,然后必须应用新的。因此,对在其生效后发生的程序行为建立新的控告性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法律制度的适用,没有违反《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第14条。

由于将控告性刑事诉讼系统纳入某些国家的普通立法,因此来自不同州的审判法官之间发生了能力冲突。

如果在竞争法官之一行使管辖权的领土内,则第二立法者根据《政治宪法》第16、17、19、20和21条的改革和增补内容,将控告性刑事诉讼程序系统纳入形容词法典。墨西哥联合王国,于2008年6月18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表,但未触及管辖法官审理案件的管辖权的基本规则,即:a)完善犯罪; b)只要比赛有所更新,它就阻止了在该国不同地区执行死刑的情况; c)在被称为持续的,永久的,相关的罪行的情况下,它可以防止; d)它防止了归咎于同一个人的各种犯罪,即使它们不相关(或以被认为是犯罪的事实的名义),也没有在这些规则中添加例外情况,即被拒绝的程序是根据有关宪法改革之前有效的传统犯罪制度处理的;因此,在更新任何竞争规则以利于控制法官和口头审判的情况下,并不能确定这将是胜任此事的人,因为与上述过程相关的问题不会影响到该问题。在能力方面。如果更新了这些竞争规则中的任何一项以有利于控制法官和口头审判,则不能确定这将是胜任此事的人,因为根据上文所述,与流程相关的问题不会影响该问题。能力。如果更新了这些竞争规则中的任何一项以有利于控制法官和口头审判,则不能确定这将是胜任此事的人,因为根据上文所述,与流程相关的问题不会影响该问题。能力。

指控性刑事诉讼制度。在瓦哈卡州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宪法分析的形式,必须在《联邦宪法改革令》第3临时条文所述的宣布成立之前或之后提出质疑。联合会的官方杂志,2008年6月18日。

最高民族法院第一分庭在听取了受审查的334/2008宪法权利后,于2008年12月3日的会议上裁定,关于宪法改革的生效, 《联邦官方公报》,2008年6月18日,指第16条第二和第十三款规定的控告性刑事诉讼制度; 17,第三,第四和第六段;在《联邦宪法》第19、20和21条第7款中,选民确定了两个假设,这是相对改革法令的第二条和第三条临时条款所考虑的。上述第二条指出,所提及的体系将在相应的二级立法建立后生效,且不超过八年,从该法令发布的第二天起算。它还规定,在发布整合该系统所需的法律法规时,主管立法机关或机构必须发布声明,并将在官方广播机构中发布,声明中明确指出该系统它已被纳入这些法令。就其本身而言,提到的第三条规定,该制度将在该法令本身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之后的第二天生效,适用于已经将其纳入当前法律法规的联邦实体,并且为此,还必须作出上述声明。在这方面,第一庭规定:“这些是宪法前的规范;即在宪法改革之前发布。尽管制宪议会已经确定,在这种情况下,程序制在宪法改革法令发布后的第二天生效,但事实是,上述宪法改革的生效还取决于发出相应的声明,因为在上述临时条款的最后一段中,它明确规定了以下条件,即:“为此,他们必须作出第二条临时条款中规定的声明”。按照这种思路,如果立法机关在进行宪法改革之前,尽管已经就对抗性程序制度进行了立法,并将其纳入了其刑事形容词立法,它尚未发布相应的声明,因此尚未对国家进行相对的宪法改革,因为尚未超过其有效性所确定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在第二条临时条款所指的声明之后对戒律提出质疑,那么毫无疑问,必须将被质疑的文本与新的宪法文本进行对抗。另一方面,如果在上述声明之前对法律条文提出质疑,则必须根据修改后的宪法文本进行对抗。现在,瓦哈卡州通过第308号法令将控告性刑事诉讼系统纳入其《刑事诉讼法》,根据第一篇临时性文章,于9月9日在州政府的官方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将于2006年生效,根据其第一篇临时性文章,该文章在相关官方媒体上发表后十二个月依次在七个地区生效组成瓦哈卡州的州;此外,地方立法机关在上述2008年11月15日的官方报纸上宣布了相对成立的声明。从上述内容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对新的宪法-口头制度进行了管制,则必须对新的控告-口头制度所管辖的瓦哈卡州《刑事诉讼法》条款进行宪法分析,以应对新的宪法文本。在上述声明之后,并且与改革之前的宪法文本相比,如果对法律规定的质疑是在上述声明之前提出的。

指控性刑事诉讼制度。 2008年6月18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宪法改革法令的生效还取决于该法令本身第二和第三临时条款中提及的声明的发布,这对相对违宪性研究。

2008年6月18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法令》的第三条临时条款,对《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规定了刑事控告程序将生效该法令本身在上述官方媒体上发布后的第二天,在已经将其纳入其现行法律法规的联合实体中;但是,上述改革的有效性还取决于该法令第二和第三临时条款的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说,立法权必须发布一份声明,该声明将在官方广播机构中发表,并在声明中明确指出,上述制度已被纳入上述法规中,因此,联邦宪法将开始规范刑事诉讼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在上述声明之后质疑与控告性刑事诉讼制度有关的法律戒律,那么毫无疑问,它必须与新的宪法文本对立,但是如果在这样的声明之前进行对立,那么对立将是对立的。根据修改前的现行宪法文本,因为以这种方式,所有权威行为都受到宪法的控制。

在新的控告性刑事司法制度中,最突出的方面是设立控制法官,控制法官的存在被认为对监测犯罪调查期间的部长级和警察行动以及解决特别需要的临时措施十分必要。司法控制。

公共事务部将继续保留拘留被拘留者的责任,直到被告在案件的审理前向他们提出为止。因此,根据《宪法》第20条规定的每个被告人以及受害人或被犯罪方的权利,应由监督法官来监督,控制,认可并酌情取消在法院进行的行动的资格。在调查阶段,以便从法律和逻辑的角度以及对人权的尊重,使他们服从更苛刻的规则。

这是最重要的,因为刑事事项上的宪法改革的内容,解释和范围根本不能与今年中旬针对宪法权利和人权问题进行的其他两项宪法改革相分离。

多亏了6月6日发布的宪法第94、103和107条的改革,对amparo试用版进行了更新,使之更加灵活,更易于个人使用,这将使其能够恢复其实质,即避免滥用权力和保障自由政权。

以同样的方式,并且与上一个紧密相关的是,修改了标题一的第一章的名称并改革了各种宪法条款,该法案于6月10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通过使我们的“法律法”与国际人权条约协调一致,消除了任何疑问。

所有当局,包括联邦法官在内,都有义务促进,尊重,保护和保障人权,必须考虑到普遍性,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和进步的原则。简而言之,《基本法》作为优先事项存在和改革,因此没有什么是人权保护之上的。

尽管已经有九个州在实施新的刑事司法制度方面取得了进展,但时间无可避免地在发展,因此必须批准并加倍其他州的承诺,以跟上这项重要工作。对我国法律制度而言是历史性的。

二十一世纪初的法律制度必须对新情况敏感和敏锐。因此,《宪法》是一部活泼,充满活力的文件,它在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特征并与新现实同步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出其时间上的一致性和一致性。

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不能在理想主义上遭到挫败,但是,在赫斯伯特·贝纳文特(Hesbert Benavente)继以社会现实,刑事司法和刑事诉讼为基础的制度之后,必须将其人性化,同时考虑到引起您注意的是,由于犯下了刑事罪行,主体之间发生了主体间的冲突,其中涉及到的人为他们的利益或期望期望一个讨论框架以及有效和保护性的应对措施。

在构成司法改革议程的广泛问题中,刑事司法不仅在学术和立法领域,而且主要在社会领域,都占据着突出的位置,并引发了广泛而丰富的辩论。

刑事司法对人民很重要,因为它是表达司法制度的最微妙的要素之一,其运作的质量对公众对法治的看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不幸的是,改革5年后,只有10个实体在部分地区或地区(部分地区而不是整个地区)部分运营:塔巴斯科州,恰帕斯州,新莱昂州,萨卡特卡斯州,杜兰戈州,尤卡坦州,瓦哈卡州,普埃布拉,瓜纳华托州和下加利福尼亚州;墨西哥州,莫雷洛斯州和奇瓦瓦州等3个其他实体在其整个领土上都在充分运作。2在研究某些《刑事诉讼法》时,我注意到它们是快速改革,似乎立法者只对走出去。有人会想知道立法者的这种精神在哪里。我认为,我认为还有一些结构更完善,例如《吉娃娃刑法》在2008年宪法改革之前获得批准;墨西哥州和锡那罗亚州的刑事诉讼法》。重要的是,在墨西哥,法律具有同质性,不可能继续采用无助于司法和司法的成语。

墨西哥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是现实的,尽管有些人在这方面没有相同的观点。好吧,它使警察调查人员,专家,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面临着与此系统有关的巨大挑战。这意味着墨西哥公民在文化方面的全面变化,因为这是一种以诚信为基础的制度,因此参与人们教育和培训的家庭和机构必须牢记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负责研究原则和价值观,以实现更好的生活质量和更美好的社会。

显然,这个新制度并不完善,必须适应共和国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通过对其进行分析,并考虑其意见,经验和与其形势有关的一切,以期巩固墨西哥的这种刑事制度,力求做到完美。

这项宪法修正案为通过对被告和受害人采用更加透明,动态和保障的程序,为改善我国的刑事司法管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目的是澄清被告和受害人。事实,要保护无辜者,确保对罪犯不加惩处,并确保弥补犯罪造成的损害。

同时,对于在联邦,31个州和联邦区三级政府的三个州的权力范围内必须进行的一系列机构变革,这也代表了巨大的挑战。以及组成我们国家的2464个城市,都在不到6年的时间内。

实施刑法改革的最大挑战在于克服文化变革,这种文化变革意味着要从具有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混合刑事制度转变为一种控告性和口头性制度,在这种制度中法律实体将发挥更大的参与性,透明性,并充分尊重被告和受害者的基本权利。

另一个挑战是必须进行机构变革,以确保控制,口头审判和刑罚执行法院的正常运作;重新设计司法办公室的情况;为上述法院建造和装备房间;并为其运营投入技术资源。

因此,我认为,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成败不取决于将其纳入《宪法》,而是取决于其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谨慎态度。正如路易吉·费拉霍利(Luigi Ferrajoli)所评论的那样,在法治演变的当前条件下,在刑事诉讼模型中理论上相对容易

宪法和二级立法。困难的事情是将所有这些宪法和法律框架付诸实践,因为:“……除了对原则,权利和法律保障进行理论和规范的阐述外,最困难的事情是捍卫,行动和发展人权。实行担保制度”。

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旨在从改革及其在宪法领域的应用的角度,简要评论墨西哥控告性刑事司法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克服的主要需求。

发展历程

社会包容性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在当代墨西哥,与包容相比,我们更容易说出排斥。在现代墨西哥,类别的构建已成功地涵盖了从政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人民的出身,其出身和生活水平,对于根据有关实体当前政治制度中的主要倾向对他们进行框架和分类具有决定性作用。

奇怪的是,包容意味着将每个人精确地包容在同一个空间内,尊重他们的局限性和素质,开发他们的才能,并允许他们同时获得平等机会。包容性是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同时又基于我们人人平等的原始理解,是基于男女享有相同机会的机会,而不管其提取,出身和条件如何。

这种包容性本身就意味着在墨西哥,原本在各个方面都不同且不同的挑战。从该国的北部到南部,特质,语言,沟通形式,表达方式和法律完全不同。因此,谈论融入社会事务很复杂,因为这还意味着要提高立法者和专家的理解水平,以达到墨西哥人的真实身份。

短期内发现的主要需求之一是克服法律操作人员从具有审问性的混合犯罪系统转变为另一种控告和口头系统时的文化影响,在该系统中,调查警察,侦探的代理人公共事务部,应聘的律师,法官和地方法官将需要获得新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发挥其作用;不应低估,一般而言,变化会产生阻力,而阻力会转化为克服既定范式的障碍。

除了培训将要介入犯罪过程的法人之外,文化变革还必须考虑师生,以便在中期培训更好的各个子系统的操作员并改善我国的刑事司法。因此,不仅需要官方培训机构的参与,而且还需要大学的参与来规范该国法学院的学习计划。

也许在另一个国家,它之所以这样或那样运作,是因为其结构和文化水平使其与这些内容兼容,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将其带到墨西哥,我们不应该努力进行分析,比较和背景化,原则,以使其尽可能以最佳方式适用于我们墨西哥人,实现其利益而又不放弃我们法律结构的积极方面,又不遗漏我们的特定需求和可能性。如果我们想在执行起诉性司法制度方面取得进展,我们还必须作出努力,从其产生的文化领域中汲取经验,使之得以运作并对我们有用。尽管我们没有采用陪审团的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朝着比目前拥有的更为先进和公平的控告制度发展。

这种适应过程对于这一点至关重要。更好的合法文化的原则,以及和解和及早解决冲突的思想,必须从基础教育传授,以形成具有这些价​​值观的社会。价值观在三个关键领域具有特殊意义: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的行为。

例如,在第一种情况下,它与对努力的认可有关。如果将事物的价值构想为获得事物的成本,那么其他人拥有的,他人应得的也将得到认可。

在政治层面,价值必须在于辩论,持异议,通过有效的论点说服,以便使有利于共同利益的利益的理由得以繁荣。

在社会领域,对于不好的东西,积极的价值是主张的异议,因此不能强加于人。例如,关于控告制度的立法或任何其他法律,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的决定对公民社会而言并非是不可争议的或反复无常的。在存在异议,辩论,辩论的文化中,立法者将不得不改善自己的法律,因为不可行,不合理的法律不应该获得批准,但如果这样通过,则会受到社会的批评。并被司法机构取消资格;如果受到批评和取消资格,则必须进行修改。

我认为应该在短期内解决的另一个需求是开展一场涉及媒体的传播运动,以便律师,学生和整个社会都可以了​​解以下信息:什么是控告制度?有什么原则可以控制它,它的目的和目的?该系统的运营商扮演什么角色?社会如何参与为成功做出贡献?在这一领域,应该告知普通民众,2008年6月18日的宪法改革不仅包括口头审判,因为即使是在这一阶段进行了最大程度的宣传,控告性刑事诉讼程序包括四个阶段:调查阶段,中间或准备阶段,口头审判和判决执行,这就是为什么要使其正常运行,就需要对系统的所有合法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培训他们在犯罪过程的所有阶段,而不仅是在口头审判中。

中长期需求

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充分规范预期的结论形式的重要性源于以下情况:要使控告系统正常运作,就必须解决100%的刑事案件,95%的刑事案件在前两个阶段,即通过侦查和中间或准备口头诉讼,可以通过上述方式提前进行,只有5%达到口头诉讼。好吧,如果可以进行口头诉讼的案件所占百分比更高,那么考虑到程序的数量和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就会崩溃并造成大量的司法落后,从而使该系统的生存能力受到威胁。联邦一级以及每种情况下的被告人数。

在智利的刑事司法系统中可以看到证实上述说法的具体例子,根据统计信息,

该国在2008年报告说,进入担保法院的583,030起刑事案件中,有7,002起通过口头诉讼解决了;150、551(按机会标准);110、270通过有条件中止该程序;通过缩写程序34,255;赔偿协议(和解,调解)为18,470。.5从以前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在583项刑事诉讼中,有030项通过口头诉讼解决了1.20%,而通过口头诉讼解决了25.8%。机会准则;18.9%的有条件暂停

处理;使用简化程序的5.87%; 3.16%代表替代媒体。

永久立法者在颁布刑法形容词法时必须注意的另一件事是,与保护犯罪受害人的基本权利有关,负责实现这一平衡的公共机构将有效地保护这一措施。双方之间达成了控告制度的目标之一,即根据《宪法》第20条B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保证尊重被告和受害人的基本权利。 C.想到了定义负责机构的这种情况,这将是保护犯罪受害人的基本权利,因为尽管从原则上可以认为负责此职能的组织是公共部,有必要认识到该机构在美国刑法改革的比较过程中所指控的弱点之一。

拉提纳(Latina)正是为了履行犯罪受害者保护者的职责,因为专家Mauricio Duce指出:

“……尽管在有利于受害人的权利的规范设计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有可能证明公共事务部在促进和保护受害人方面没有成为非常有力的行为者。”

在该领域可以证实的第一个问题是,公共部门缺乏负责设计和执行促进和保护受害者权利的政策的体制框架。除少数情况外,还有领土覆盖问题,很少有政府部门对此事具有某种专门制度。这种情况也反映在缺乏具体的干预计划中,例如有关受害者的信息或对他们的保护“

在奇瓦瓦州刑事司法系统的运作中,特别指出了检察院作为犯罪受害人基本权利的保护者作用的弱点,尽管该法律发布了《注意法》和犯罪受害者或犯罪者的保护,从2007年1月至4月,总共提起了9,719起刑事案件

2010年,据报告有3,349例案件正在审理中,而125例在口头审讯中得到解决。缩略程序2,339句; 1,303件赔偿协议案件;根据协调委员会技术秘书处编写的题为:《奇瓦瓦州刑事改革实施过程的技术法律评估》,《第一份进度报告》的文件中的信息,有938起案件因审判程序而中止。刑事司法制度的实施。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观察到对受害者的基本权利有严重影响或受到侵犯,因为进入新的刑事司法系统的刑事诉讼中有35%以上已被登记,有关文件本身指出:“深入研究导致这些未决案件累积的原因很重要,所讨论的方面之一是调查过程的延迟。”

从这个意义上讲,就墨西哥的刑事制度而言,有必要在刑事形容词立法中界定,公共部是否将是《宪法》第20条C节所规定的负责保护犯罪受害人基本权利的机构。;或者,根据《防止和惩治绑架犯罪的一般法》第73条第XXI款的规定,这将是通过联邦国防部通过联邦司法机构的司法权。最近批准的《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其中字面上指出:联邦国防学院

联邦的公共司法权将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专门的领域来捍卫绑架受害者。最后,短期,中期和长期必须解决的需求之一是对正在执行的公共政策进行评估,这使得可以及时,客观和可靠地了解其优势和劣势。在实施过程中介绍这些信息,以便对系统进行相关调整,以使其正常运行。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重要的是收集,系统化,分析和传播迄今在国家一级运作的刑事司法系统的统计信息,以确定是否有希望或期望成为推动这一目标的动机。通过更改这个新系统,他们正在产生预期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实际上正在建立一个更有效,更易获得,透明和可靠的刑事司法系统。

与实施新的司法制度有关的所有事情都意味着立法者,立法者,司法人员尤其是整个社会的艰巨工作,就像这种控告制和口头刑罚系统一样。它得到人民真诚的支持。应该提到的是,替代司法非常重要,特别是在新的司法系统中,因为替代司法旨在避免进入口头诉讼阶段,并尽可能选择替代性解决冲突的办法,但始终保证赔偿对受害者的伤害或冒犯。

根据宪法规定,墨西哥控告性犯罪制度的特征

我们将对每项改革进行及时的审查,同时,还将对每一篇文章进行分析,以期对这些新改革将要进行的工作以及从一开始就促使他们进行改革的内容提供了关键参考。

第16条-由于犯罪行为和可能的参与,改变了法定语料库的数量和可能的责任。

  • Arraigo的宪法依据仅适用于有组织犯罪,私人通信不可侵犯的基础,创建控制法官。

其中描述了司法权力必须有控制法官,他们将解决检察官要求采取预防措施,预防措施,保障被告和受害者的权利并得罪的要求。控制法官的主要职责是使逮捕被告的合法性合格,授权进行搜查,窃听以及检察官提出的调查所需的任何类型的请求;它还主持初步调查阶段的听证会,并始终遵循矛盾原则,解决公共部要求采取的预防措施。当它对程序有约束力的命令时,必须指明检察官终止正式调查的条件,当被告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它必须主要行使常规控制。此外,它将主持口头试验准备和预期证据实践的中间阶段,还必须解决简短的程序;暂停刑事程序以测试被告者将使筹备协议正式化。

第17条-替代性解决争端方式的宪法依据。

它规定必须在公开听证会上解释终止口头诉讼的判决。

在这项改革中,坚持第四段,其中提到法律必须规定“解决刑事事项争议的替代机制”;第五段描述终止口头诉讼的判决必须在公开听证会上予以解释,并提及第二十条第一段所表达的宣传原则;该同一条的第七段命令为辩护人建立高质量的公共辩护服务和职业公务员制度,并保证其费用不低于检察官办公室的费用。

第十八条建立监狱制度。

第18条提到,只有在犯罪应受到监禁的情况下,才会进行预防性拘留。在2008年改革之前,任何犯有严重罪行的人都可以被预防性拘留,现在,随着2008年改革,只有在检察官要求下,根据第19条第二款进行预防性拘留,该规则是一个例外,当没有其他预防措施时,它不能确保程序的目的和被告的在场”。 。 。只有在其他预防措施不足以保证被告出庭的情况下,公共部才可以要求法官进行预防性拘留。人权:“据称肇事者的个人特征和归咎于他的罪行的严重性,本身不足以预防性拘留。”从宪法改革来看,必须对预防性拘留进行司法控制也就是说,是否有必要进行预防性拘留,必须由法官进行审查。该条第三段还提到,法官将在有组织犯罪,故意杀人,强奸,绑架,以暴力手段(例如武器和爆炸物)犯下的罪行以及依法确定的严重罪行下依职权进行预防性拘留。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格与健康的自由发展。

第19条-将正式监狱命令的期限改为约束程序。

它确定了在哪些情况下,公共部可以要求法官采取预防性拘留措施。

它在第一段中描述了对程序的约束顺序,在同一条款的第五段中,在改革之前以正式的监狱令表示该程序的约束顺序,它提到,只有在被告人的要求下才可以延长上述期限,其中被告被接纳为在上述期间内未收到约束该程序的命令的授权副本,以及裁定预防性拘留或延长宪法期限的命令的被告,必须引起法官的注意,如果没有,在接下来的三个小时内收到证明,将释放被告。

第20条:控罪性刑事诉讼程序的宪法依据。

前述改革在宪法第20条中建立了强制性口头司法制度,该制度一直是一种保证制度,但其实质与第16条第八段所述的arraigo形象相抵触。 ”。 。 。就有组织犯罪而言,为使调查成功,必要时可超过40天。 。 “这违反了《宪法》第20条第一节“ B”节关于每个被告人的权利的无罪推定原则:“ A推定其无罪,但未通过法院的判决宣告其责任。案件的法官;” 《美洲人权公约》第8条第二款,“ 2。被指控犯有罪行的每个人都有权被推定为无罪,直到他的罪名成立为止。在此过程中,每个人都享有充分平等的权利,享有以下最低限度的保障”。通过“扎根”的形象,人们表现出对人权的侵略性。以前,它是由国家最高法院裁定为违宪的,现在变成了宪法,也违宪了,与此相关的是,墨西哥的一些法官在判决中还宣布“ arraigo”违反《美洲公约》是非常规的。完全平等地遵守以下最低保证”。通过“扎根”的形象,人们表现出对人权的侵略性。以前,它是由国家最高法院裁定为违宪的,现在变成了宪法,也违宪了,与此相关的是,墨西哥的一些法官在判决中还宣布“ arraigo”违反《美洲公约》是非常规的。完全平等地遵守以下最低保证”。通过“扎根”的形象,人们表现出对人权的侵略性。以前,它是由国家最高法院裁定为违宪的,现在变成了宪法,也违宪了,与此相关的是,墨西哥的一些法官在判决中还宣布“ arraigo”违反《美洲公约》是非常规的。值得一提的是,墨西哥的一些法官在判决中还宣布“ arraigo”是违反《美国公约》的惯例。值得一提的是,墨西哥的一些法官在判决中还宣布“ arraigo”是违反《美国公约》的惯例。

A节,适用于此的一般原则。

《宪法》第20条“ A”节第二节提到,每次聆讯都将在法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而第四节则指出,审判将在未曾听证该案的法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这是指主持审判听证会的口头法官,将见证证据的作法,解决白银异议并作出判决。在口头审理中,他们可以是大学或口头法官。

第五节描述了举证责任属于检察官。第七节提请注意刑事诉讼中新的提前终止或简短的口头审判数字;它们是程序各方通常要求的特殊程序。以调查的提前终止或替代出口的形式,可以在调查阶段或中间阶段从程序开始时提出要求,直到开具口头审判的命令之前。其中,损害赔偿是为受害人或犯罪者的利益而进行的,这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授权控制法官在用尽所有程序阶段之前解决刑事诉讼(文件临时,授权检察官不进行调查,不采取犯罪行动和机会标准。

B节,所有被告的权利。

第20条“ B”节描述了被告的权利。我将提到一些部分,例如第一部分,其中描述了无罪推定的原则,直到被告法官通过案件法官的判决宣布被告的责任为止;第六节指出,被告及其辩护人在被拘留者被拘留时将有权获得调查记录,调查行动可能不会保留,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这项改革意在保持透明度在刑事诉讼中

除第七节外,该节还指出,如果被告人是最高刑罚不超过两年监禁的罪行,则将在四个月内受到审判;如果罪犯的最高刑期不超过该期限,则将在一年之前接受审判,除非他要求更多。为辩护起见,重要的是要重申关于预防性拘留的第IX款第二段提到的内容,即预防性拘留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可激发该程序的犯罪的时间;但它也下令最长不超过两年,除非被告要求,并且如果两年后未宣判任何判决,则被告将被立即释放,而程序仍在继续进行,没有此情况与采取其他预防措施相矛盾。

第七节描述他必须在四个月零一年内被判刑。它没有提到被告处于预防性拘留的假设,考虑到被告必须处于自由状态,因为第九节提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如果他未被拘留,则他不能被保留超过两年的预防性拘留。判决的句子。

C节,受害人的权利或受到侵犯。

第五节,在以下情况下保护其身份和其他个人数据:未成年人;在强奸,人口贩运,绑架或有组织犯罪的情况下;以及在法官的判决中何时需要保护他们,无论如何都要维护辩护权。

第二十一条犯罪调查属于公共部门和警察。

  • 替代性争端解决方法的宪法基础,规定必须在公开听证会上解释终止口头诉讼的判决,刑罚的施加,其修改和期限是适当的,并且是司法机关专有的。

对该案进行了修正,描述它对应于调查罪行的检察官和在其领导下行事的警官。它还在第二段中提到了与刑事诉讼有关的事项,既涉及检察官,也涉及个人。

第七段指出,检察官可以考虑采取刑事诉讼的机会标准。当采用机会标准时,针对事实的犯罪者或参与者的刑事诉讼将终止。在法律表明的情况下,公共部可以考虑采取刑事诉讼的机会标准。必须始终保证修复损坏。

第22条-创建域灭绝程序。

《宪法》第22条第一节提到,域的灭绝将具有管辖权,不受刑事事务的影响,只有法官才能下达命令;同样在第二和第三节中,它描述了有组织犯罪,危害健康罪,绑架,盗窃车辆等情况下可能会减少所有权灭绝的情况;令人惊讶的是,该数字在第二节中提到,即使尚未发布确定责任的判决,但所有权仍将继续存在,但有足够的理由确定发生了不法行为时,该所有权便会灭绝。

第73条第XXI款:-美国国会法学院对有组织犯罪的立法。

第115条VII。-预防警察

第123条第XIII。节-在不符合永久性要求的情况下,将公共事务部的特工,专家和警察成员分开;而且他们只会得到赔偿,而不会被恢复。

它可能受到批评或与改革中最终取得的内容相吻合,但我们不能做的是质疑宪法为实施该制度为我们提供的法律框架是什么?这个法律框架考虑了保护宪法权利,与诉讼程序相关的命令,质疑的手段,考虑了受害者以及我们系统的其他特征。

显然,在许多方面都必须加以反映,但是,鉴于其最近的实施和其发展的初期发展,我们仅提及迄今为止在我国执行该系统的特定领域中最明显的事情。

刑事司法和人权制度的改革

这项改革旨在建立新的国家监狱系统,这为通过更新墨西哥的刑事司法法律框架来巩固墨西哥的民主系统提供了历史性的机会。这应优先考虑更人文主义的观点,并符合《联合国组织囚犯待遇基本原则》等文书中所载国际人权制度的标准。作为加强法治的第一步,这一新的法律框架是相关的;但是,决不能忽视对所有参与刑事诉讼的人的人权的尊重。从这个意义上讲,令人担忧的是,即使在经济和社会上付出高昂的代价,剥夺自由仍然是刑法体系中使用最广泛的对策。从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角度来看,政府和民间社会应共同负责倡导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合法文化,以这种方式存在解决犯罪行为引起的争议的替代机制。因为今天必须认识到监禁并不能抑制犯罪,而且自相矛盾的是,它已成为犯罪和侵犯囚犯人权的主要来源之一。即使在经济上和社会上成本很高。从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角度来看,政府和民间社会应共同负责倡导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合法文化,以这种方式存在解决犯罪行为引起的争议的替代机制。因为今天必须认识到监禁并不能抑制犯罪,而且自相矛盾的是,它已成为犯罪和侵犯囚犯人权的主要来源之一。即使在经济上和社会上成本很高。从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角度来看,政府和民间社会应共同负责倡导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合法文化,以这种方式存在解决犯罪行为引起的争议的替代机制。因为今天必须认识到监禁并不能抑制犯罪,而且自相矛盾的是,它已成为犯罪和侵犯囚犯人权的主要来源之一。这种方式有解决犯罪行为争议的替代机制,因为今天必须认识到监禁并不能抑制犯罪,而且自相矛盾的是,它已成为犯罪和违法犯罪的主要来源之一。生活在监狱中的人的人权。这种方式有解决犯罪行为争议的替代机制,因为今天必须认识到监禁并不能抑制犯罪,而且自相矛盾的是,它已成为犯罪和违法犯罪的主要来源之一。生活在监狱中的人的人权。

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与承认和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密切相关,因此具有最低刑法保障假设,即在人权充分有效的框架内提供更大的法律保障。在上述宪法改革中产生的人权政策中,有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的实施,这些机制已转化为非正式程序,并在刑事领域之外,侧重于恢复原状。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或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者对其行为的有害后果的认识。

任何自称为民主法制国家的实体的特征都在于使用自由法院的刑法为人民提供法律保障,该刑法基于合法性,典型性,有罪感,推定等原则无罪和刑法干预最少等。

在上述原则中,在恢复性司法的演变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原则是刑法的最低限度干预,也称为终极比例原则或从属原则,根据该原则,“刑法应仅适用于当其他手段无效时用作最后手段;它强加了以前用尽非刑事救济的必要性,其后果不那么严厉,但可能比刑事救济更为有效。“ 1对于保护受害者的基本权利或受犯罪侵害的人以及那些犯罪的人犯罪行为。

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的应用

作为恢复性司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寻求受害者或犯罪者与犯罪行为的被告或犯罪者之间的补偿性协议,并因此实现后者的整合。对社会。

为此,联邦,州和联邦区刑事诉讼法必须建立非正式和敏捷的程序,使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受害者与罪犯之间的纠纷:新的控告性刑事诉讼程序生效后建立的调解,和解,仲裁,家庭会议和任何其他争端解决方式。

但是,其应用必须根据特定的原产地标准进行管理;可用于更新不当的刑事罪行,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得罪人的宽恕(例如,不到15天即可治愈的伤害),或在那些破坏了可继承财产的合法资产(例如简单的盗窃而无需暴力);以及那些应受最低处罚的人。

通常,这种类型的异类综合程序(由主管部门或调解员协助解决纠纷)适用于青少年的司法领域,也可以适用于青少年的司法领域。成人,这将有助于整体构建更具包容性的恢复文化。

调解与刑事和解

审判的目的是寻找真理,但寻找真理和解决问题不是同一回事。冲突中的人们所寻找的不是事实,而是解决方案”。刑事司法制度的宪法改革为以下方面增加了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以确保获得迅速和迅速的司法待遇:

  1. 转变为恢复性司法范式鼓励人们更积极地参与,以寻求其他相互联系的方式优先考虑个人责任,尊重他人以及利用谈判和沟通促进集体发展。受害者更快地获得损害赔偿。减轻法院繁重的工作量。

这些是在宪法一级加入MASC所要实现的目标,其在刑事事务中的目的是:

a)分离国家的惩罚职能。

他们试图抵消那些在社会集团中具有更普遍共识的行为,其影响是个人而非集体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有些行为构成犯罪并深深地超越了社会,产生了抵赖和集体愤怒,而其他行为则具有特殊的影响。

面对影响社会环境的犯罪,国家没有剥夺其惩罚权;关于另一种不公正行为,国家的责任仅限于行为举止,建立解决方案的程序以及提供当事方可以辩论其分歧的方案,因为国家建立了整体建设性的解决方案机制,一个迅速而有效的解决方案,具有足够的权力和权力,以防止出现个人和社会的不满情绪。这样,国家不再有兴趣对犯罪者施加惩罚,而是希望赔偿受害者,有效补偿精神和世袭财产。这就是国家惩罚性垄断消失所依据的原则的结构。

b)它们是恢复性司法机制和控告系统中的一种减塞方法。

它们不仅是解决冲突的替代方法,而且还是应作为担保人参加的第三方的请求而解决争端的科学和现代方式,是司法减缓的补救措施或政策。目的是防止将犯罪所产生的后果(例如受害人与犯罪者之间的冲突)绳之以法,以使问题的非司法化作为中介作用。

c)承认受害者为解决方案中心的原则。

在恢复性司法中,隐含了一个特定的目的,即给予受害者或犯罪者应有的承认和考虑,以至于如果犯罪者以任何形式全面地赔偿损害,国家将给予赔偿。 ,减少对他有利的刑罚或消除刑事诉讼。这是一项刑事政策,因为维护了最重要的法律利益,阻止了国家采取刑事诉讼。因此,受害者是官员必须遵循的真正行为范式。

所述另类司法具有巨大优势,许多对此有立法的国家发表的报告证实了这一点,许多公民对此表示满意。所有这些都暗示着我们的文化在教育,原则和某些做法上的变化,这与墨西哥的新刑法制度不符,因此,必须在墨西哥共和国的每一位公民中树立意识。

需要指出的是,与此相关的是,这种新的司法行政系统具有许多有趣的新颖性或原则,可以作为控告性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加以观察,举证责任由公共检察官承担,事实也是除非有其他证明,否则任何人都不会有罪。因此,将被告视为罪犯的事实将终止,因为他没有被判刑,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在这个新系统中给出了被告人的名字的原因,自此以来,该人被人道对待法律的人文和正义方面至关重要。

同样,在这个口头-对-对-对-对-对-对等的刑事制度中,由于当事双方在程序上是平等的,而且在听证会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对对方的表现进行辩论,因此已存在的评估证据不复存在。可以看出,这种赋予正义的方式的变化意味着该系统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者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责任,具有人类,道德和正义的意识,这是对改革的巨大承诺。它应尽可能以最佳方式付诸实践,并能够根据当前需要建立具有司法权的社会,并且不论所涉及的政府领域如何,都可以重新相信该权。对于联邦和所有州来说,这项改革都是现实,他们都在努力在2015年之前完成任务。

结论

从调查到监禁,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一直是所有被告人权中最积极的一项。随着2008年宪法的改革,程序的透明性是有目的的,并且主要是为了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人权。

赋予这一新人物的力量将取决于每个立法机关,而不会忘记为最大可能地进行更新而做出的决心将或不会给他们所行动的领土的受害者以力量。 。在那种程度上,将显示出或多或少的兴趣在于防止机构像现在这样仅仅以民事事项来填补这些机构,而将其过分地转换或伪装为犯罪。

除了泄漏外,重要的是政府向警察提供担保,并要求他们遵守治安监护权,重要的是他们要有诚实的薪水生活,并具有社会福利,这样他们的家人才能有生活保障。更好的生活质量,如果这不是那样的话,我认为我们不会有好的结果;必须考虑到,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工作量很大,因此他们没有机会寻求其他支持,如果他们的薪水不高,腐败将继续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我们将不得不重新开始。

必须实现司法和行政权力的全面重组,积极开展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培训,执行机构的经营者的职能应监督对这一新的司法制度的遵守情况。正义。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说,大多数公民对法院给予的正义感到排斥,因为他们认为这代价高昂,缓慢,僵化和不灵活;它还鼓励非常敌对的“全有或全无”解决方案,在许多情况下,这种冲突会加深而不是解决冲突。显然,当它的实施可以追溯到过去在墨西哥的特质时代运作时,迅速改变整个司法系统(例如混合询问制)的任务将是困难的。

这种变化已经成为现实,因此有必要为纠正错误提供及时的帮助,并改善我国的控辩与口头和口头处罚制度。否则,如果我们没有期待已久的,已经提到的文化变革,而这在我们国家中非常必要,并且符合当前的需求,那么该系统或任何其他体系都将无法工作。

在该州,它将非常受欢迎,因为该新系统将解决相似特征的问题和情况,但是在关键沟通中具有解决方案和更有效的策略,可迅速而迅速地执行司法。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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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对指控性刑事制度进行改革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