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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的新财政控制制度,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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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介绍

本文件将第267、268、271、272和274条中的宪法规定与第04号立法法案(2019年9月18日)所推动的改革进行了比较,通过该法案对管制制度进行了改革财。为了开展这项工作,上述条款将有选择地分为不同的段落,以与建议修改上述宪法条款的立法法令的段落进行比较,以提取最臭名昭著和重要的差异,最后表达一些一般性结论。 。

第267条

宪法

财政控制是一项由共和国总审计长行使的公共职能,该总局负责监督政府以及处理国家资金或资产的个人或实体的财务管理。

2019年第355号法令草案

监视和财政控制是一项公共职能,由共和国总审计长办公室行使,该办公室负责监督行政当局以及处理公共资金或资产的个人或实体在所有行政级别以及所有方面的财务管理公共资源类型

差异I

立法法案草案增加了对主计长的监视的概念,作为对财政控制的附加权力,并继续规定监视应在所有行政级别和所有类型的公共资源中进行,也许可以扩大监视范围。今天,当它规定对国家的资金或资产进行监视时,它表达了《政治宪法》。

我认为,本段法律草案提出的严格性旨在避免宪法法院对法学的解释。

宪法

稍后将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系统和原则有选择地行使上述控制权。但是,这可以授权在特殊情况下,监督是由哥伦比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的私营公司进行的,并在获得国务院意见之前签约。

2019年第355号法令草案

财政控制可以是预防性,伴随性,后续性和选择性的,以确保捍卫和保护公共资产。预防和伴随控制并不意味着共同管理,而是通过对公共资源,其周期,使用,执行,承包和影响的永久监视,通过使用信息技术以及在社会控制的积极参与下实时进行的。 。法律将规范其行使方式以及每种控制方式的适用系统和原则

差异二

在立法法案草案中,它纳入了预防控制的概念,即在出现偏离目标的预防对象之前,并伴随着管理,即连续执行执行或永久控制而受监视和控制的过程将持续进行。此外,该项目消除了宪法中提到的监督的可能性,即监督是由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哥伦比亚私营公司进行,并在获得国务院意见之前签订合同

宪法

国家财政管理的监督包括基于效率,经济,公平和环境成本评估的财务,管理和结果控制。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主计长办公室可以对任何领土实体的帐户行使后续控制权。

2019年第355号法令草案

国家财政管理的监督包括对公共资源的永久监视,而对于财政控制机构获取信息的法律准备金没有强制性执行,以及基于财务,管理和结果控制的监督效率,经济,公平和环境可持续性。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将具有依法规定对任何领土实体的管理行使控制权的主要权限。

差异三

在立法法案草案中,它纳入了永久性监测的概念,在本节中,它重申了引入伴随性术语作为永久性或连续性控制的同义词。它还在该项目中强调了在财政监督和控制过程的框架内无法获得法律储备信息的性质。该项目指定了共和国总审计长对其他任何具有不同财务控制水平的总审计长行使控制权的程度。宪法中未明确包含的方面。

宪法

2019年第355号法令草案

财政责任判决的司法管辖权将具有特殊的阶段和程序条款,以确保及时回收公共资源。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其程序不得超过一年。

差异四

宪法没有在第267条中考虑立法法案草案中设想的规定。

宪法

只有国会才能接受主计长的辞职,并提供该职位的绝对和暂时缺席。

2019年第355号法令草案

只有国会可以接受主计长的辞职,并提供绝对缺席的职位。

差异五

国会赋予共和国总审计长临时缺席的权力将从政治宪法中取消。

宪法

要当选共和国总审计长,必须出生并行使公民身份成为哥伦比亚人;超过35岁;具有大学学历;或担任大学教授不少于5年;或 并认可法律要求的其他质量。

2019年第355号法令草案

要当选共和国总审计长,必须出生并行使公民身份成为哥伦比亚人;超过三十五岁;具有法律,人文,经济,金融,行政或会计科学的大学学位,并且具有至少5年的专业经验,或者同时担任大​​学教师,并认可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差异VI

立法法草案将职业培训限制为民选共和国总审计长,仅限于法律,人文,经济,金融,行政或会计学专业的毕业生。

宪法

在选举前一年内,曾经担任或曾经担任过国会议员或担任过国家秩序的任何公共职务(教职除外)的任何人,均不得当选总审计长。因共同犯罪被判入狱的任何人都不能当选。

2019年第355号法令草案

在选举前一年,曾担任或曾经担任过国会议员或曾担任过国家秩序财政经理的任何人,均不得当选总审计长。因共同犯罪被判入狱的任何人都不能当选。

差异七

该项目将无法当选总审计长的能力从“谁不能当选国家秩序的公职”变为“谁不能当选国家秩序的财政经理”,也就是说,这种能力将更多在这种意义上放松是通过指定在财政经理的特定条件下无能为力,而不是从广义上说没有任何国家公共机构

宪法

2019年第355号法令草案

随之而来的预防性控制将作为对财务经理的警告,必须纳入必须公开的一般警告系统。”

差异八

宪法没有考虑第267条,也没有提及将其引入立法的伴随控制权的发展。

第268条

宪法

共和国总审计长将具有以下权力:

3.记录国家和领土实体的公共债务。

4.要求任何订单的正式雇员以及管理国家资金或资产的任何个人,公共或私人实体就其财务管理提出报告。

5.建立源于财务管理的责任,可能会受到经济制裁,收取款项并对其扣除的范围实行强制管辖权。

8.提请主管当局提早提供相应证据,对那些损害国家继承权的人进行刑事或纪律调查。审计长办公室在其职责下可要求,已知的事实和真诚,在调查或有关刑事或纪律处分程序完成后立即将其停职。

12.颁布一般规则,以统一国家和地区秩序的所有公共实体的财务控制系统。

2019年第355号法令草案

3.记录国家和地区分权实​​体的公共债务或按服务分类。

4.需求来自任何订单的正式雇员以及管理公共资金或资产的任何个人,公共或私人实体的财务管理报告。

5.建立源于财政管理的责任,可能会受到经济制裁,收取其数额,并行使强制性管辖权,对此将予以优先处理。

8.提请主管当局对据称对国家的继承权造成损害的人提供相应的证据,税收,刑事或纪律调查。在完成调查或相应的财政,刑事或纪律程序后,主计长办公室可要求其要求,已知的事实和真诚,立即将官员停职。同样,您可以在发送带有刑事事件的审计结果后的六个月内,如果起诉不采取行动,则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为此,您可以按照法律中针对私人原告的相同条款来提起诉讼,根据《宪法》第250条第2款的规定。

12.制定一般准则,以统一国家和地区秩序的所有公共实体的财务控制制度;在共和国总审计长的支持下,指导和实施国家财政控制体系,以统一和标准化财政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13.警告公务员和管理公共资源的个人在执行操作或过程中存在迫在眉睫的风险,以防止损害的发生,以便财务经理可以采取其认为的措施。着手防止其实现或扩散,并对如此确定的事件进行控制。

14.在财政监督和控制职能的范围内进行干预时,如果领土主计长办公室需要技术支持,则有证据表明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或者是当地政府,各个领土实体的当选公司的要求。 ,共和国议会的常设委员会,通过任何公民参与机制的公民身份或领土审计官本身。法律将对此事作出规定。

15.向众议院提交一般预算和国库账户,并证明由国家总会计师提交给国会的国库余额。

16.直接或通过实体的公务员行使司法警察在行使各种形式的财政监督和控制中所需的职能。法律将对此事作出规定。

17.实施从轻至中止的制裁,到对那些不提供信息的义务,阻碍或阻碍进行财政监督和控制,或不遵守法律规定的财政义务的人处以罚款。同样,对于在两(2)个连续会计期间中,有意或重大过失而未对那些无须提呈帐户的实体,以等效程序获得未到期的帐户或未获得有利概念或评级的实体的代表。

差异九

立法法草案在《宪法》同一条所载规定中增加了5个数字,当然扩大了共和国总审计长的权力范围。

建议在数字3中更改总审计长的义务,以保留领土实体的公共债务记录,以保留领土分散实体或服务的公共债务的记录。

在数字4中,仅将术语更改为表示国家资产管理以使用术语“管理公共资产”

在第5条中,与其他强制性管辖权程序相比,主计长办公室推动的强制性管辖权程序将具有更高的优先级。

在数字8中,当起诉书在发送有刑事事件的审计结果后的六个月内未提起诉讼时,该立法法案草案将授权主计长办公室采取刑事诉讼,因此,检察官办公室可以提起诉讼。按照《宪法》第250条第2款的规定,以法律为私人检察官提供的相同条款

在该项目的第8个项目中,如果提议在主计长的协助下,在共和国总审计长的支持下,指导和执行国家财务控制系统,以加强监察和控制的统一和标准化。财务管理。

第271条

宪法

监察长办公室进行的初步调查的结果应在总检察长办公室和主管法官面前具有证明价值。

2019年第355号法令草案

审计长办公室进行的财政监督和控制活动的结果,以及初步查询或财政责任程序,将对国家检察长办公室和主管法官具有证明价值。”

差异X

该立法法案草案将把财政监督和控制活动的结果作为刑事诉讼或知识法官评估框架中的证明价值要素。

第272条

宪法

具有审计员的部门,地区和市镇的财务管理监督与此相对应,并将在以后有选择地行使。

它对应于议会,区议会和市议会来组织各自的主管机构,作为具有行政和预算自主权的技术实体。

部门,地区和市政审计员将由部门议会,市政和区议会根据透明,公开,客观,公民参与和两性平等的原则,通过法律依法通过公共召集选举产生,任期与州长相同o市长,视情况而定

2019年第355号法令草案

设有总审计长办公室的部门,地区和市镇的财政管理监督,与共和国总审计长办公室同时负责。

由大会以及区和市议会来组织各自的主管部门,使其成为拥有行政和预算自主权的技术实体,并保证其财政可持续性。

部门,地区和市政审计员将由部门议会,市政和区议会从符合法律,在公开声明中得分最高的候选人组成的入围名单中选举,遵循透明,公开,客观,公民参与和公平的原则。性别,为期四年,可能与相应州长和市长的任期不一致。

下一次所有地区审计长的选举将举行,为期两年。下一位地区审计长必须当选,并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28日之间就职。

差异X

立法法草案规定了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与地区主计长办公室在监视和控制过程中共同同意的权力,以便将市政,部门和/或地区的控制和监视归因于不包括市政,地区或部门主管。

该项目增加了议会,区和市议会的责任,以确保在其辖区范围内审计官办公室的财政可持续性,而不仅仅是在组织审计官办公室具有行政和预算自主权。

该项目规定,除了公开选举部门,地区和市政审计长的电话外,还将构成一个入围名单,该名单将由得分最高的候选人组成。因此,该项目力图消除模棱两可或消除解释,具体说明在地区一级选举主计长的情况。

就确定所有领土审计长的下次选举将举行为期两年的意义而言,对宪法第本条的修改草案包含了在宪法的同一条中未提出的规定。下一位地区审计长必须当选,并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28日之间就职。

第274条

宪法

共和国总审计长办公室财政管理的监督将由由国务委员会从最高法院选出的名单中选出的审计员行使,任期两年。

法律应确定在部门,地区和市级进行监视的方式。

2019年第355号法令草案

共和国审计长办公室和所有领土审计长的财务管理将由共和国审计长负责,由审计委员会由国务委员会根据透明,公开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共召集选举产生,客观,公民参与和性别平等,为期四年。

法律应确定在部门,地区和市级进行监视的方式。

差异XI

该法案建议,由共和国总审计长行使共和国审计长办公室进行的监督,不包括目前仅提及由审计师行使这种监督的规定。此外,通过为选举国家审计长引入某种程度的精英管理,将其任期从2年延长至4年。

结论

一般而言,它的目的是通过增加5,000亿比索的预算,增加主计长办公室的经费以及通过以下形式显着地引入预防性和伴随性控制,来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监督和控制。预警控制,预算用于财政监视和控制功能中的更多机会。

部门,地区和市政审计员将继续分别由理事会和议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和议会有义务保证审计长办公室在其地域上的财政可持续性。

国务委员会在最高法院发给的名单中着重指出,选举新审计员的程序仍然坚定

哥伦比亚的新财政控制制度,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