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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秘鲁的加班法律框架

Anonim

在经济和地缘政治领域的不确定和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组织必须在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中找到自己,组织必须适应变化,但要成功地做到这一点,他们必须拥有自己最宝贵的资源,人力资源的识别和投入。 。在这里,需要广泛研究的问题变得相关,但对于组织,劳动力成本超支和工人权利来说,这应该是首要利益。

我们可以将劳动成本超支定义为雇主必须承担的额外报酬,以向其工人提供劳动福利的概念,例如健康保险,假期,奖金,CTS等。

同样,我们可以将工人的权利定义为工人无论其受雇状况如何而享有的福利,例如薪酬,工作时间,任意解雇的补偿等。

为了说明劳动力成本超支和工人权利问题的一个方面,我将参考一个问题,该问题在世界许多国家/地区已引起争议,加班到工作日,为此,我将在秘鲁分析有关该主题的提案。

最近,Fuerza大众党的国会议员GliderUshñahua在共和国国会提出了一项法案,提议对传统时间以外的工作设置每月上限,修改了第27671号法律,《工时,工时和加班法》 。

该法案建议对传统时间表以外的工作进行每月上限,这样秘鲁工人可以出现的加班时间可能不再是无限的,因为根据该法案,每个月的工人不得超过每周的工作时间,即48小时。

而且,这种变化不仅会影响工人,因为还考虑对雇员超过月度限制的公司采取更严厉的行政制裁,因为可以假定加班是强制性的,而不是自愿的。

以这种方式加班可能构成犯罪,是国家劳动监察局(SUNAFIL)的行政制裁,也是用人单位的费用。此外,加班费不再是每小时的25%或35%,否则将花费100%。

关于这一点,我必须表示,我不同意对工人的加班时间设置每月上限,因为这些加班的性质是偶然的和出乎意料的,并且取决于工作活动的动态,尽管这项措施可以减少公司的成本超支,必须注意限制加班时间的使用,因为许多秘鲁工人由于需要与雇主协调而获得更多收入而自愿从事工作。

无论如何,如果您想使工人受益,您应该限制每天的加班时间,以保护工人的身体或精神上的磨损,这会影响工人的健康并因此而造成伤害。到公司本身。

修改秘鲁的加班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