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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作为专有技术的传播方式

Anonim

I.1-)技术常识

即使从这一刻起,我们可能已经在我将要给出的专有技术的定义及其在商业流量中被认可的名称之间发生冲突,但我仍然冒着在发布概念时总是要承担的一般风险。

知道如何做,英文短语“ toknow how to do”的缩写,意思是“知道如何做某事”,包括有形组件(图形,雕刻,图表,机械,小册子,其中包含针对特定过程的说明)制造或组装)和无形资产(知识,组织和操作技能,仅在人类材料中表示,并且被称为“展示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有形物品才被视为公司的财产,因为其余的一切都由工人随身带走。

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可以将专有技术概念化为该组数据,信息和/或知识;方法,方法,方法或这些方法的组合,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价值,且无专利权,但不为公众所知,也不能由专业人士轻易地用于商业活动中,以提供竞争优势和卓越的市场。

作为专有技术,专有技术还有其他名称,可以用它来了解和识别专有技术,尽管专有技术对每种技术的确定性提出质疑,但至少必须声明使用某些专有技术术语含糊不清,并且不会引起讨厌的重复。因此,例如《 TRIPS协定》第39条将其视为“未公开的信息”,而墨西哥工业产权法在其第三标题中将其指定为“工业秘密”。

El know how le proporciona a su poseedor legal, al menos en principio, exclusividad y excelencia en el mercado, ya sea en la producción, prestación de servicios o la comercialización. Es por ello que se considera un activo intangible de gran fortaleza, llegando en la mayoría de las ocasiones a reportar mayores ventajas que una patente. En ese sentido se plantea una disyuntiva que debe ser cuidadosamente analizada en cada organización: patentar o mantener el secreto.

在开展多项活动之后,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这些活动包括,除其他外,详细搜索专利和更新现有技术,并考虑到新获得的技术或技术的特性,其成熟度;因为有时会决定保留有关新品种的信息的机密性,即使它满足法律要求以专利保护它,这是由于它所具有的优势,而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它不符合可专利性要求而几乎是强制性的。

该问题在《业务改进通用基础》第XVII节中以编号17.1.1“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工业产权”的形式指示,它指示组织进行改进,以便在受到保护之前受到保护。专利,请考虑其他保密途径。

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很难同时定义这两个术语,因此必须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造成混淆的方面对此进行澄清,或者至少要进行报告。这是关于技术援助和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转让的价值在于拥有,管理和使用数据和信息,如果以协议中规定的方式使用,将使用户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同时,技术援助的价值在于提供者具有使用全面的技术和相关信息的经验,这些信息可能是众所周知的,也可能是向公众完全公开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当转移用于生产特定物品的机械时,可以从专门从事工业设备组装的公司那里获得具有相关活动经验的与零件组装有关的知识。那就是技术援助。但是,提高效率的制造方法可能是受严格保护的信息,这些信息只能通过专有技术许可获得。

在专有技术方面,还提出了有关其所有权,传输形式以及其持有人可能采取的行动,要求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某些问题。

与其他形式的工业产权(例如专利和商标)不同,实体法并不承认专有技术持有人的专有对等权利,但是,它确实区分了专有技术的情况。事实和转让专有技术的人的权利要求对其保密,以及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内容。请注意,当第三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组织所保护的工业秘密时,(第三方)不能阻止使用该秘密,而如果该第三方以非法手段披露或获取组织拥有的专有技术,或违反许可协议,如果您可能因不正当竞争或违反合同而被起诉,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法律。

在活体内行为中,专有技术通常是通过许可协议进行传播的,无论是混合使用(与专利,商标或技术帮助)还是纯协议(仅专有技术),都是由该资产的无形特性(以及其他形式的工业产权),允许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地方使用。

以下是有关许可协议的一些注意事项,在签署协议时可以考虑这些注意事项。

I.2-)许可是专有技术传输的合法形式。

许可一词来自拉丁文的licere,意思是“允许”,然后通过专有技术许可来理解该协议,根据该协议,当事方之一(许可方)授权另一方(被许可方)按照约定使用未获得专利的一组有价值的,有用的和创新的信息和/或技术知识是机密的,可让您获得竞争优势。

专有技术许可基于许可人秘密拥有的信息和/或知识,这与专利许可不同,在专利许可中,被许可人有兴趣获取使用文档中发布的信息的权利专利。

因此,在签署协议时,必须详细说明工业秘密的内容,被许可人首先可以确定是专利和专有技术的混合许可协议,还是只有后者才能确定,许可人拥有的专利。该元素对被许可人来说非常有用,因为墨西哥等国家法律和《 TRIPS协议》等国际协议要求,在专利局申请专利时,所有者必须描述其“最佳申请”方式。因此,对于根据法律应在相应专利中公开的专有技术,无需支付任何专利使用费。

但是,某些传统上并未在专利正文中指明的要素是因为它不需要专利,或者因为它的所有者未与之沟通,例如原材料来源,环境条件,供应来源,生产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尤其是那些提供其他组织想要的竞争优势和卓越性能的产品,他们愿意为这些产品付费,而无论他们是否也可以同意专利许可以访问已发布的信息并进行寄售保密条款,以便将专有技术作为补充传递给他们。

在专有技术许可中,许可人通常向被许可人施加一系列义务,其中包括:

  • 非专有地使用专有技术。许可人保留将许可授予其他有关各方以及正确使用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只能使用在该领域内的专有技术以及合同中规定的活动,而被许可人不得授予分许可。被许可人必须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严格保密所提供的信息,被许可人将对专有技术的改进或改进通知许可人,然后才能进行商业使用。如果您在许可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使用它,则您以后将无法抱怨结果的不足,因为您引入了“陌生物体”,而他对此并不了解。

该条款在古巴很常见,古巴拥有非凡的人力资本和很高的技术科学水平,这使我们有可能取得进步。

  • 告知许可人滥用专有技术或要求对涉嫌违法者采取法律行动的义务。在后一种情况下,许可人必须事先通知您谁被授权使用机密信息。

一些专有技术许可协议将信息和秘密知识的使用期限限制在合同期限内。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多矛盾和不同的标准。

我了解,只有在被许可人故意导致协议失败的情况下,此条件才可以接受,并且必须要求该条件在许可期限的约定期限结束之前停止使用。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被许可人可以自由使用许可的专有技术,只要他不公开该专有技术并使他失去保密性即可。

但是,如何使持牌人在几天之内忘记他长期以来所学到的问题,总是很潜在的。在美国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中,一旦协议因不同的法院判决而终止,则被许可人被授予被许可人使用专有技术的权利。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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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进行工业规模生产的工程工作时,这种情况在研发(R&D)活动或接口工作中显而易见。

古巴立法,特别是第68/83号法令“关于发明,科学发现,工业模型,商标和原产地名称”,以及诸如TRIPS协议和《巴黎公约》之类的国际公约,均具有下列专利权: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发明,但法律明确禁止的事项和领域除外。

1988年11月30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关于专有技术许可的EEC 556号法规将这些义务包括在所谓的白色条款中,因为它们被认为对竞争没有限制,因此在此类协议中可以接受。

不能忘记,制造,使用,销售,进出口的专有权是独立的,如果许可人认为许可,则许可人可以不加区别地授予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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