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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公共部门的集体谈判

Anonim

已经沉浸在21世纪下半叶的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学术,商业,工会和政治领域最有争议的话题之一是公共部门的集体谈判,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工具劳资纠纷。由于当前困难的全球经济和地缘政治背景,这一问题在新兴经济体中更为重要,这会影响各种经济变量,例如汇率,通货膨胀等。

从这个意义上讲,出于分析此问题的目的,我将以秘鲁案例为模型。在秘鲁,近年来在公共部门引起重大劳资冲突的问题之一是,国家缺乏对公共部门工会在其索赔清单中提出的劳动力需求的关注或拖延。 ,特别是在薪酬事宜,与公务员法(SERVIR),这是专门在公共部门引导的制定恶化的情况。

各个部门,主要是工会,对该法提出了广泛的争议和许多问题,工会针对该法提起了各种法律诉讼。

结果,在对《公务员法》(“ Servir”)各条条款提起诉讼之后,宪法法院(TC)最近宣布将集体谈判排除在公共部门的报酬之外,这是违宪的换句话说,根据该裁定,国家一级的公共部门工会将能够与国家谈判增加工资的问题。

在这方面,我们必须记住,集体谈判是国家根据1993年《政治宪法》第二十八条承认的一项权利,同样,目前的法律框架也根据《劳工组织秘鲁通过第14712号立法决议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第98号公约。

另外,从概念上讲,集体谈判是工人代表与雇主代表之间进行对话的过程,目的是达成旨在规范他们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的劳资关系的协议,例如薪酬和工作条件。从使它们与持有其名称和适用之人的意义上讲具有约束力。

同样,他们一方面是一个或多个工人代表组织的谈判对象,例如工会,如果不是,则由他们适当选举和授权的代表进行谈判;另一方为雇主,一组雇主或一个或多个雇主组织。

从这个意义上说,存在一个保护它的法律框架,并且为了通过对话达成关于工人代表和雇主代表之间劳资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我完全同意工会可以与劳工组织谈判增加工资的问题。为了以和平,公正和透明的方式找到解决方案,从而通过让公职人员为公民服务,有利于国家机构乃至整个国家的工作环境的平稳运行激励并参与其机构的组织目标。

秘鲁公共部门的集体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