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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需要进行公共募捐和世袭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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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摘要

这项工作是在遵守税收一般性,经济能力,平等,合法性和法律安全性原则的基础上,处理缴费义务和参与性税收之间的必要结合。该条认为,有必要对国家和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缴款义务进行宪法和补充性的法律规定;以及有效实施参与性税收机制。所有这些都是从多维和跨学科的角度来看的:公民,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为了遵守征收和超额税收的目的。由于最近的税收改革,古巴的情况特别明显,其在教育和外展支持下对公民有贡献的行为的政治观点是明确的,但是其宪法保护仍然有限,参与性税收的机制需要改进。

这项工作是关于纳税义务和参与性税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税收原则的。本文认为,法律规制有必要在宪法和其他低谷中为国内外的个人和法人实体缴纳税收,这是参与税收机制的有效手段。一切都需要多维和跨学科的视角:公民,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以实现税收目的。这项工作特别针对古巴税收制度,关于每个公民应缴纳的税负的税收政策很明确,受大众媒体的教育和传播,但税收的宪法规定和参与机制不足。

«对于我们来说,那个有识之士,作为公民和纳税人,是负责税收的人的首要原则。最终,通过法律,结构和行动来树立尊严是头等大事。Victor Antonio Duarte Faveiro。

介绍

自从社会诞生以来,朝贡就一直存在一种矛盾,这种矛盾一直持续到今天,直到需要公共征集和它对债务人所代表的世袭之间。这样的争议已经从民族国家的建立,公民的制度化,宪政和民主的相继制定和重新制定中重新定位。国际化过程也有影响。

一方面,如何否认税收筹集对于满足公共需求的筹资是超验的,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减损对纳税人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正确的,这是财政政策必须考虑的一个矛盾,以平衡这一矛盾。通过正确理解应税能力和税收的非没收性质。

贡品具有重新分配的社会目的,并对社会经济关系产生变革性的影响,它绝不构成剥削性的回忆。马克思和恩格尔斯批评将贡品作为一种剥削机制,在其关于新社会建设的计划中,他们认识到了贡品的存在的生命力,既对资本主义的旧经济关系的转变,也对新关系的结构化都有好处。社会主义经济学。

税收制度从义务到义务的共生体现了主权国家的意愿,代表了主权国家的意志与建立主权国家自己的控制和参与机制之间的共生关系。因此,《大宪章》必须在其法规中包括这种精神。

奉献义务显然是一种良好的公民行为习惯,已经得到了学说的认可并得到了法律制度的认可,但是,在寻求正义和税收目的时,人们普遍参与了收入支出的结构和执行公共也作为一种公民权利而出现,而不是被承认但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义务和权利都是相互假定的,这意味着适当的法规和实施。

贡献参与式税收二分法的义务

保留法律和保留法律的合法性原则在税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最重要的是,朝贡的建立不是事实上的权力,而是由政治代表机构建立的法律关系,必须由公民选举产生。该法律置于税法的任何其他来源之上,它是法治的政治奉献之一。议会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批准被称为自我强加,因为这是组成国必须构成的权力所必须具有的代表性,并且是出于对整个社会做出贡献的义务的普遍预测。关于国家,公民和民主的创新性和渐进式的改革强调,“代表税收”,他们主张“参与性税收”(DE SOUSA SANTOS,2005年)

由于它们的特性,法律保留的原则和法律的优先权,法律设立的条件因素,法律中的义务,义务和税权,它们不仅是强制性规范,而且是分层规范,它们是税收所固有的。在此问题上,鉴于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现有法律关系的公众相关性,监管权必须受到法律本身的限制,并在法律中对其限制进行了规定。通用性原则是一门学科,由于其相关性,其研究最初对应于宪法。

普遍性是宪法税收原则,是公民和国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原则和职责的起点,每项原则和职责都在各自权限范围内。

税收一般性原则似乎经常载入宪法中(见附件1),构成公民和国家应履行的全部原则和义务的起点,每个原则和职责都在各自职务范围内。该学说归功于普遍性原则,即对所有人作出贡献的义务的前提,这被视为对宪法的最大法律保护(MENÉNDEZMORENO,2004年和MARTÍNQUERALT,J。等人,2001年)。这一原则与平等原则之间的关系始终得到承认,在它之前或从中得出;但是结果是一样的:根据所有人的经济能力做出贡献的义务是税收的核心原则。

该学说一直负责综合一般性原则的思想。因此,我们认为塞恩斯·德·布哈达(Sainz de Bujanda)理解普遍性原则意味着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解除公共指控的行为(SAINZ DE BUJANDA,1990)。 RodríguezBereijo认为,税收的普遍性是实现平等征税的首要条件,因为只有当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支付能力缴费时,制度才是公平和公正的(RODRÍGUEZBEREIJO,2003年)。朱利安尼·冯鲁日(Giuliani Fonrouge)说,普遍性是平等原则的衍生,这意味着法律规定了对人或财产征收的税收,全面性涵盖了这一点。 (古利安尼·冯鲁日,1986年)

NEUMARK提供了对一般性原则的全面定义,扩展到了例外情况的灵活性,“税收的一般性原则要求,一方面,所有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应纳税,只要他们支付能力,并以产生税收义务的法律原因之一为代表,而没有考虑到额外的经济标准,例如国籍(法律),婚姻状况,社会阶级,宗教等,并且另一方面,在特定税种的框架内,不允许出于经济,社会,文化和卫生政策或技术税的迫切原因而无法原谅的主观和客观税收义务的其他例外情况。” (NEUMARK,1994:54)

由于税收政策的缘故,这项原则的例外可能会针对税收或财政外目的;他们需要按照法律的规范行事,并从标准或宪法原则的角度进行辩护,以保证税收公正。对政府的特殊解释不应滥用,因为收入的牺牲不能与税收目的本身相抵消,由此产生的利益必须对整个社会更为重要。

以下是从上述定义中得出的:

  1. 我们所有人都有义务缴纳税收,税款取决于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所有义务都必须按照法令进行规定,不允许有例外,仅出于经济,文化,政策,卫生或没收财产免于缴纳会费。普遍性原则使每个人都有责任通过对政府,立法者和公民的授权,为国家的公共开支提供支持。

贡献义务由于对社区的经济,社会,公民和重要性水平具有多维性,因此被归类为提供或团结义务,它是通过随后建立税收义务来明确规定的,因为正是它的抽象性质使它有所区别。 ,非特定性和一般性,这是宪法文本中该位置的正当理由。

参与式税收是这项职责的更高一步,因为它意味着通过协商,问责制和控制机制,民众可以普遍参与财政政策(税收设计,公共支出目标,国家预算,财富分配)。 ,由于国库与下达命令的人之间相互交流信息;不仅要求在公共收入-支出的相关性上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而且无论其结果如何,都应对财政决策负责,因为它们以某种方式参与了。从代议制民主制到参与性民主制的明显体现。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当事方余额与活动主体和纳税人有关,或者与根据合法性和正义原则对税收义务的处理有关。瓦尔德·科斯塔(VALDÉSCOSTA)以“法律税收关系中的当事方平等原则”为标题进行了这一分析,认为这是法律平等,而不是事实。当然,国家和公共实体在纳税人方面的立场并没有表现出与纳税人平等的地位。该声明不妨碍为纳税人提供权利和担保以及对活跃主体的义务和义务。

税收余额不仅来自定义给定税收系统的规范丛,而且在税收的适用范围内,在国库的权力和公民作为纳税人的权利以及剩余义务被衡量的领域中被指定。按一般性原则提交。参与性税收是税收平衡中最现代的组成部分。

追求最有效的财富再分配的各种因素的功能结合,说明了税收系统概念在其两个维度中的重要性,即形式逻辑升值和社会整合。税制的齿轮关联意味着征收和反馈,被埃斯皮诺萨(Espinoza)视为操作和反馈的阶段,或者符合Bulté法学理论的基本启示,也就是法律调节机制的各个阶段(在法国建立一致的规范插入)。付诸行动的法律体系及其有效性的验证)

经济体系为税收领域确定了两个目标:

  1. 从国家获得资源以支付公共支出,并通过应用税收政策反馈有关经济社会政策的信息。

在提供有关税收系统反馈的信息中,先验数据是:计划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的比较,税收征收的原因以及税收实施的经济社会影响。该控件主要针对:

发现税收行为和国家财务管理中的失败。在适应特定社会经济背景的现有法律框架内,系统性解释有助于澄清手术器械的模糊性或定义性缺陷。

政策定义将意味着需要获得有关经济生产力的活动或部门,活动或部门中所包括的主题以及所有能够了解生产要素结构的数据的有效且丰富的信息。缺少此类信息将导致设计和编程复杂性中表现出的不准确性和/或错误,从而增加了系统运行所需的更多资源以及义务方的不遵守规定。

不平等,违法,不平等等 应该向那些制定政策的人指出政策的应用,以使它们能够调整并减少受到法律讨论的影响,这会破坏政策的稳定性并增加管理成本,但最重要的是避免难以控制的抵制在义务人群中。具有均衡财政政策的宏观经济稳定是一国经济增长战略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它对应于分担参与性税收成为其主要要素之一的义务。

古巴概况

向古巴社会主义制度致敬的内在基础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马蒂意识形态经典论述的本土社会主义模式上。 MARTÍ与所有人和所有人的共和共赢项目完全符合贡献义务和贡品的社会宗旨的一般性。

古巴在历史上不可避免地要指出,孟买的宪法,特别是吉马瓜尤和雅亚的宪法,已经包括了税收的合法性和税收义务;尽管仅在自由领土上进行统治。 40份加权宪法确定了向古巴人和外国人捐款的义务,税务机关和在税收事务中的法定准备金原则。由于减税和减少其社会经济作用而仍然有效的1976年《古巴共和国宪法》没有得到任何认可;但是,在随后的修改中,它仍然微不足道,只出现了为外国人捐款的义务。

税收事务在特征和经济动态与维持税收合法性和公平性之间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但是在古巴这样的国家,由于其社会政策预算庞大,税收必须具有经济合理性,通过其卓越原则,经济能力和法律安全的原则,是基于税务机关作为公共实体的行为以及纳税人的资产和权利的最大合法性。

另一方面,税收规定的不稳定和宣传不足也威胁到其他法律安全指标。关于广告,最近发布的法规更加广泛且负担得起。

稳定继续遇到困难,特别是在相当短的时间内;请注意,2010年10月至11月发布了一揽子法规,并在2011年进行了很大程度的修改。仅在一年后生效的《税法》生效后,法规便已泛滥成灾。在这件事上,并非全部互补。我们认为,有时由于古巴经济模式的潜在转变是有道理的;但在另一项措施中,考虑到参与性税收不足和先前研究缺乏跨学科性,在社会现实和国民议会的辩论中都暴露出了与经济能力和背景之间的不平衡,这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考虑到先前研究的参与性不足。社会,后续修改的情况。

在古巴的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中,完全忽略了税收问题的讨论,从1994年税制改革开始就已经确定了贡献义务及其后果。第73号法律的成立是因为有必要逐步在我们的人口中建立税收意识,第113号法律生效后继续广泛传播。鉴于应纳税义务范围的扩大和新税收数字的产生,对主要税收机构的了解正在日益普及,但是,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要对宪法的税收保护进行任何起诉,实际上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对税收进行任何形式,制度类别或国民税收义务的监管,但是,它是由外国人平等地规定的。这是国家法学家指出的困难之一,指出了不存在的均等化以及需要包括个人和团体在内的提法。

如古巴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所述:“外国人……在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数额上,与国民有义务缴纳公共费用”。仅对外国人作出贡献的义务的宪法规定不充分,有悖于普遍性原则的充分制定。

考虑到第73/94号法律认可了向贡品的支付作为一种社会义务,一些作者假定古巴共和国《宪法》第64条默示了这种义务。作者同意这样的标准,即贡献的义务不能被理解为并入,并主张平等,另一方面,接受默契承认,它仅约束自然人,其表述必须涵盖“潜在纳税人的宇宙”。以税收一般性原则。

第73/94号法律中的宣布为一项社会义务,因此将其纳入《宪法》第64条的总表述,这与法律技术的逻辑相矛盾,因为它必须是从《宪法》到《法律》的另一种方式。它显示了公民的内涵,同时也显示了社会内涵,这是由于贡品的社会经济目的及其在社会中作为公民行为的尺度的原因。新的第113/2012号税法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了确认-鉴于:公民对公共支出的支持是一项义务,除其他形式外,还有缴税的义务,从而导致国家拥有更多的财政资源来实现更大的社会正义并满足社会的要求。

现行税收制度法将税收定义为:“国家依法治国所需要的金钱利益,其目的是获得必要的资源,以满足公共开支和其他一般性目的的实现。 ”,指出了重要元素的排除,例如。不构成对违法行为和被动主观划界的制裁,即对谁的制裁。这两个缺失的要素与贡献义务密切相关。承认这项义务使税收利益免于制裁,而制裁是根据普遍性原则确定的个人和集体实体,国民和外国人,确定了主观税收义务的范围。但是,古巴的法规并非唯一,其他法律制度也没有在规范性定义中包括这些要素;在这些情况下,义务或普遍性原则的宪法化补充了这种排除。

评价的另一个方面是关于限制财产权的国家财产的宪法规定;根据2002年1月10日第227号法令第1条的规定,将州遗产一词包含在其中,包括税收在内的其他权利和公共收入所有权,将是明智的选择。国家继承权是一套受全体人民以及由国家获得,建立或创造的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财产制度的财产和权利”。但是,上述概念与国有实体的存在矛盾,国有实体必须根据国家税收的论点,有自己的资产来进行贡献。

基本上,《大宪章》具有上述义务的一般性,即国家权力机关在税收制度方面的权力,因为只有讨论,批准国家预算并就货币制度和信用;同样,税令至少应阐明其基本原则:保留税法和经济能力。

但是,新的税收制度法令遗漏了这种遗漏,它在第2条中规定,税收是建立在税收负担的​​普遍性和公平性原则的基础上,并与义务主体的经济能力相对应的。使其实现。它还指出,普遍性原则要求所有具有经济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必须有义务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款。唯一缺少的是:国民和外国人,但这项规定仍然是相反的,一般是法律规定的,而宪法是规定的。

关注公民监视的一个重点在于:豁免,折扣,宽恕和推定估计;所有例外情况,行政解释的余地​​更大。 GIL VINSEIRO认为,在对社会和经济政策的更高目标进行严格的便利性分析的支持下,回顾产生对公平和普遍性扭曲的特殊待遇是卓有成效的;也就是说,有研究表明,免税的幅度小于实施这些行为所促进和实现的行为的经济和社会回报,从而产生了有效的税收利益。

唤醒通知的依据是,例如,因使用劳动力而在税收中的经常性免税,以及对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基数的经常性推定估计;可以在财政和价格部以及税务局的决议审查中找到。

税收文化是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社会表征领域,社会科学对此鲜有探讨。尽管如此,在法律和社会心理方面还有补充性声明,要求将人民的税收文化提升到更高的水平,以使人们意识到为维持公共支出做出贡献的义务以及合法经营者的义务,因为“实现税收活动的社会功能的立法意图,建立一种作为义务和社会需要的流行的税收行为文化,不可避免地要重建税收行为的积极形象,并且有其同谋。与纳税人直接相关的人力资源更有效。”

缺乏税收文化是显而易见的,在无知的不遵守,对税收义务的漠视和其他纳税人的幻想形象之间波动,因为他们将所有付款都归于税收体系;它在房东或住房程序中经常发生,因为不同的税收数字和其他概念的支付方式被混淆了。对税收目的和参与收入支出决策形式的了解不足也造成了这种印象;二项式文化参与式税收有一个矛盾:它不知道是因为它不参与,但是它不参与-即使有机会,因为它不知道。以上所有这些对税收行为和满足古巴社会需要的收入增加都具有不利的影响。

并非所有内容都涵盖主观层面,还存在一些客观问题,例如通过与公民和其他实体的相互信息,以及在各政府办公室之外进行的磋商,使参与国家和政府不同层面的机制可行的问题。税收征管(也必须赞赏)和问责制。检察官办公室和主计长办公室可能提供的数据对于这项共同的社会工作是有用的,除了可以理解的跨学科研究之外,让我们记住便利,这是SMITH的四个税法之一。

无论缺乏地方税务机关(也是必要的),都必须指定地方的财政参与,这将允许指定协商,问责,控制和对税收行为的需求的机制,作为地方发展的一部分。最近在古巴圣地亚哥的地方机构与“驾车者”举行会议的一个例子中就体现了这一点,尽管这构成了违法行为,他们还是试图将他们合法地纳入税收制度,并找出造成其税收违纪的原因。一般而言,税收尤其是地方缴费也是如此,因为取决于地方的不同影响可以决定不同的税和不同形式的财富再分配。

更新古巴经济模式应遵循的财政政策以《指南针党和革命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指南》为指南针,其中一些正确地处理了贡献和财政控制的责任,甚至暗示着普遍性原则。 ,注意领土的特征,财富的公平分配,在完全遵守税收义务的情况下促进税收文化以及该国人口和实体的社会责任的需要等。

下面的表述在被推翻的政治指南中脱颖而出-“发展对维持社会支出和高水平财政纪律的贡献的公民价值”,这种表述值得引领宪法的更新。关于加强财政控制机制以确保遵守税收义务,以及保存和合理使用国家资产和资源,这两个目标都使得不仅可以控制国库,而且还可以控制公民和政府。整个社会通过参与式民主。

对于参与式征税,有必要进入第三阶段,根据FERNÁNDEZBULTÉ的观点,按照合法性原则构建公司的法律法规,“我们的标准必须通过其战略性社会有效性和公众认可来验证。” 在此基础上,必须执行提供反馈和清理法律制度的控制。因此,法律规定是不够的,有必要在系统的固有生产形式中创造一种贡献行为-国有商业系统,非国有企业或作为生产性社会化形式的合作社-并促使他们提高经济效率; 同样在个人一级,作为以基本方式为公民提供公共支出的义务。

结语

贡献义务具有多方面的方法,由于其在经济,社会和公民方面的意义,由于生态贡献的特殊性而与环境权交织在一起,并以将贡献作为主要公共收入,商业监管手段,公民行为,环境保护激励措施,对主要社会福利的支持,阻碍或刺激经济的因素,一体化机制,财富再分配手段等。

普遍性原则决定了贡献义务的程度,使它涉及个人和团体,国民和外国人。其法律背书技巧必须从宪法作为抽象义务开始,并在税收义务中加以规定。如果税收原则的例外会损害税收目的,则可以针对正确的税收行为予以撤销。

参与性税收使公民和其他社会实体可以从税收结构,公共支出,国家预算和财富分配中影响财政政策;它构成控制机制,社会责任和民主的体现。它代表了贡献义务的对等权利。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所谓的古巴税制已初具规模,但与此相反,在谈到宪法税法时,宪法已远远落后于时代。尽管最近公民身份在接受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最近的《税收制度法》已经规定了做出贡献的义务,但它仍然缺乏必要的税收文化。

古巴的法律公开通过大众媒体走在税收法规信息的最前列。但是,仍然缺乏越来越多的关于公共收支的具体信息,这些信息也可以通过已建立的国家-公民-社会关系渠道获得。以及参与性税收机制的实现和空间。

古巴公民和其余的纳税人在税收行为方面将更加负责和有纪律,因为他们更加自觉和参与财政政策。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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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宪法/内容

  • 玻利维亚:第8条承认为所有人做出贡献的义务,其中可以包括公民和外国人,个人和团体。该条款本身承认经济能力原则。在法律上有关财务活动和没收的缴款能力(第145.1条),合法性,同等性(第150条)哥伦比亚:个人和公民的缴款义务载于第95条,包括以此形式向外国人,个人和团体开放。本文本身赞同正义和税收公平原则。哥斯达黎加:在艺术中。第18条规定了为厄瓜多尔国民做贡献的义务:为公民做出贡献的义务是由艺术确定的。 97。对土著人民的财产税免税是在艺术中确立的。 84和缴纳社会保障福利的税款,第8条。 147西班牙:规定有义务为每个人(本国人和外国人,个人或团体)做出艺术贡献。第31条,该公式假定具有普遍性原则,在同一条款中,赞成经济能力,平等,法定储备以及不没收并符合效率和经济标准的原则。在法律中重申了法律的保留。第133条和第134条在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国家,自治区和地方公司的原始税收机关时,除了通过法律批准税收优惠外,预算法也不允许通过税法以及仅适用实体税法所涵盖的修改。危地马拉:艺术。 135洪都拉斯:为国民奉献的义务是艺术。 38和外国人的艺术。 31,对于集体人士而言并非如此。相称性,普遍性,公平性和经济能力原则在艺术中得到认可。 351.没收出现在艺术中。 109.对小学和意大利国立大学的老师实行了豁免:假定税收的普遍性,对所有人的贡献义务得到承认。 53。这篇文章还规定,税收制度将受到与应税能力原则有关的累进性标准的启发:墨西哥:贡献义务是墨西哥人认可的艺术。 31.(既不是外国人也不是集体人)。同一条款确立了合法性,公平性和相称性的原则俄罗斯:确立了公民的贡献义务,即艺术。 57.在同一条中,对非追溯性征税不利于纳税人。第71条和第132条承认了联邦和自治机构的税收权委内瑞拉联邦政府:贡献的义务是每个人都认可的艺术。 133.该提法采用税收一般性原则。
古巴需要进行公共募捐和世袭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