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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的经济宪法

目录:

Anonim

在这项工作中,我们将尝试解释一个主题,由于其重要性,它是该主题趋同的点,或者是规范我们的社会和生活方式的各种法律法规的起点。《基本准则》所载的《经济宪法》是我们的主要角色,也是这项工作的主角。

如果我们重视它的重要性,我们就可以理解它的研究是一个多角度,多学科的研究,我们可以从严格的宪法角度来进行研究;而且由于其内容,我们可以从商业,民法甚至行政法的框架中对其进行研究。对于这项特定的工作,我们仅使用了两个行动领域,即法律的两个分支,即商法和宪法,试图使我们的公司成立。

我们将这项工作分为两个清晰的部分:第一部分,我们将以介绍性的方式分析整个《经济宪法》的内容和意义;第二部分,我们将尝试以具体的方式研究本经济宪法所包含的几个方面,由于它们对我们的宪法试图建立的一般模式的意义,重要性,我们必须强调这些方面,因为我们可以将它们视为其基础,至少经济上关注的是什么。

经济宪法:

正如我在对这项工作的初步介绍中所评论的那样,其中的第一部分将包括一个简短的解释,即对1978年《宪法》(以下称CE)中所包含的经济宪法概念的分析。我强调了这部分工作的一小部分(像整个部分一样),因为与所选主题的众多工作相比,这是微不足道的,我在参考书目中总结了该工作,以阐述这一相当笼统的评论,我们正在表演。

我们必须首先澄清这样的评论,即我们的研究对象已经起源于西班牙的宪法思想,即经济宪法,是德国起源的(wirtschagsverfassung)。据引述作者称,在西班牙现行《宪法》的众多含义中,有必要强调加西亚·佩拉约(GarcíaPelayo)所提供的含义。模式,用于订单和经济流程”。

简而言之,这是一套宪法原则,国民经济生活必须在其中展开;事实是,欧共体包含大量具有特定社会经济意义的规则,通过这些规则,确立了规范个人和国家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原则,并确定了这些自由,权利,义务和责任。后者则在进行上述活动时使用。这样的一套规范构成了所谓的内容

正如我已经提到的,有一个伟大的研究主题涉及当前对我们所关心的问题的关注,而且显然每个作者都对此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例如GarcíaPelayo以前的引号。

我们以(适度)的方式认为最适合试图解释《经济宪法》这种一般内容的定义来自西班牙的重商主义学说,作者是杜克·多明格斯(DuqueDomínguez),他告诉我们“新行政长官的一部分从正式意义上讲,涉及社区生活的经济方面的问题可以称为经济宪法,前提是该宪法不被视为一种制度的直接宪法化-一种经济制度-具体而言,更不用说它政府或政党,但作为《宪法》的组成部分,其中包含使经济主体的行为合法化的权利,这些权利的内容和限制,从事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主管机构建立适当的法规或管辖机构,在此之前可以主张这些权利,主张对它们的侵犯,并强制执行因强迫使用这些权利而引起的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迪斯·皮卡佐(Díez-Picazo)教授在担任宪法法院(此后称为TC)地方法院法官时也就此发表了意见:“因此,《政治宪法》所载的经济宪法不能经济体制一定不会批准它。它允许所有根据其参数进行调整的系统的运行,并且仅排除与它们矛盾的参数。

为此,在我们看来,第38条的规则以及在社会和市场经济框架内提及自由企业的规定,至少允许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具有完全自由经济,干预经济和计划经济的经济体系:指示性规划”。

为了谈论此类法规的重要性,我们问自己的一个问题(及其后续的答案),奥耶达·马林(OjedaMarín)宣布:“为什么宪法条款中必须存在经济戒律?我们对这一问题作出回应,指出公民不仅要求政治和社会权利,而且还要求承认其经济权利,并且要通过第一和最高法律规范变得更好。此外,随着社会变得更加复杂,公民将要求对经济框架进行最完美的定义。

显然,我们必须认识到,与经济学世界有关的任何话题,原因,对象,新闻都已经获得了至关重要的意义,这已经成为数百年来推动人类进步的动力之一。甚至在宗教,政治等方面也获得了发展。特别是自资本主义模式出现以来。因此,必须承认这种重要性,至少以与经济“至上”之前的社会和政治权利相同的方式进行。

我们使用了OjedaMarín的想法,因为我们完全符合他的想法; 首先,它认识到经济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其次,与《宪法》相比,有什么比《宪法》更好的规则来建立一种特定的经济形式或经济体系,而《宪法》在等级上优于其他规则。法律制度。

最后,在试图将作品的目标与它所针对的主题联系起来时,我们必须说:“这种经济宪法符合商法,该法处理了那些组织旨在寻求满足的经济活动的主题。市场需求并规范此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

商法中《经济宪法》的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在市场经济框架内承认企业家的私人主动性(第38条),并结合产权(第33.1条),尽管该国的所有财富都服从于普遍利益(第128.1条)。
  • 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与个人的这种主动性一起,通过采用私法(公共有限公司等)或行政实体的商业形式,可能产生公共行政部门的经济主动性。这种主动行动是由于某些情况,特别是在垄断的情况下,或由于普遍利益的要求(第128.2条)。
  • 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经济计划所赋予的管理权必须服从于普遍利益(第128.1条)。因此,除其他行为外,那些暗示限制竞争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行为必须被视为非法。还必须考虑经济计划必须履行的社会功能。
  • 雇主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工人参与公司来分享其管理权。这种参与将在合作公司中更加活跃。

还必须促进工人获得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第129.2条)。

  • 经济活动的规划将促进个人促进国家资源增长的积极性,也将趋于平衡和协调区域和部门的发展(第38条和第131条)。
  • 市场统一要求商业法具有国家特征(第149-6条),但不损害在某些方面自治社区被赋予发展和执行权力的事实。
  • 保护消费者或使用者是一项一般原则,根据第51条,该法律应告知法律制度,同时遵守欧共体第38条和第128条所设计的经济制度框架,并遵守第139条的规定(西班牙人在国家领土上平等以及人民和货物的建立和迁徙自由的原则)。

物业:

在完成了第一部分的工作之后,我们现在开始对《经济宪法》中所包含的一些机构进行详细研究。这意味着一项选择某些工作而忽略其他工作的任务,并在总体上增加了工作的性质(我们已经在工作开​​始时就已经表达过了),这意味着选择的人很少,还有许多工作尚待完成。

最后,作为工作,我们选择只使用最高规范所规定的两项权利,即财产权和自由企业权。我们之所以选择这两个,是因为它们至关重要,对于它们的含义是确定,确定一个经济系统,也就是说,它们的存在或不存在意味着根本的变化,可以使我们谈论一种经济系统或一个完全不同的系统。

财产是组织社会关系的关键。因此,历代以来成功的法律制度都试图从不同的预算中确立其规范地位。从标志着资产阶级革命开始的权利宣言和宪法开始,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在这些基本文本中对财产的明确提及一直是不变的。

下面,我们将通过介绍的方式对上述权利进行一些历史性的笔触,然后再开始对我们的欧共体第33条所颁布的权利进行具体研究。

在现代私有财产概念的历史形成中,这项权利的自由辩护在整个17世纪得以确立,并在洛克具有最鲜明的特征。对于该作者而言,私有财产权被视为个人自身个性的投射,因此必须在法律层面上将其视为人类的一项基本属性。

在洛克,私有财产是个人的一项自然权利,因此是在国家之前和之前发生的,正是为了保证和平地享有该项权利。

在一个社会中,财产似乎是自由和个人能力全面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很容易在财产和自由之间建立连续性。个人将在其拥有者及其能力的范围内获得自由;人的本质在于他的自主权,也就是说,不依赖于他人的意志,而这种自主权只有在它基于商品的拥有权时才是充分的。

在1879年的《人类和公民权利宣言》中,他将财产权置于“自然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之中,宣布其神圣不可侵犯,自由将等同于财产。宪法承认罗马财产法的绝对愿景。没有人质疑私有财产法所伴随的一系列特征:个性,绝对,不可侵犯和神圣的特征。

随着时间的流逝,绝对愿景朝着相对位置发展:可以施加与集体利益要求一样多的限制,甚至可以限制其内容。

《魏玛宪法》保障财产权,但由于财产包含义务,因此有可能在一般利益或社会职能要求时确立法律限制或限制。

目前,人们毫无保留地承认这项权利的行使服从于财产的社会功能。这种宪法权利是第二次发展。否则,它的社交内容最终会变得更加丰富。历史坐标是战后进程的坐标,我们必须认识到,相对于革命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标准,魏玛主义的财产概念是无可争议的进步,需要通过更符合课程要求的社会观念的版本来完善。时代。

抛开对财产制度的历史研究,我们现在直接进入对确立财产权的条款的分析,正如我们已经提到的,该条款在我们的《行政法》第33条中可以找到。

第33条第1款意味着在经济领域就自由而言,宪法承认私有财产;这就是自由法制国家的征服之一,其目的是确保个人保护不受任何国家或私人干预其资产享用的侵害。

总而言之,本节将反映在序言和《欧洲共同体》第1.1条中承认的较高自由价值。

就第二部分而言,通过依法将社会财产的归属划归社会功能,将唤起社会法治状态的假设。众所周知,以正义的要求将协调社会利益作为其机构的目标的一种国家形式,在序言和第1.1 CE条中也宣告了我们法律制度的优越性。

最后,第3节通过以公共事业和一般利益为由剥夺财产和特别权利,而不必事先获得赔偿,从而为所有权和财产的经济重组提供了可能性。本节将符合民主法治国家的前提,它倾向于使平等原则有效,在序言中也隐含地被接受为一种较高的价值,其中提到“根据经济秩序保证民主共处”。和公平的社会”,并在CE第1.1条中明确规定。

面对这样的条款研究,我们可以断言,如果私有财产是一项基本权利,因为它在平等的基本条件下,在世袭法范围内为具有社会重要意义的人和群体提供了自由和自治的空间,因此在宪法上保障了私有财产。抵抗所有公共权力活动。

然后,可以从这一主张中得出一系列法律政治后果:

  • “我们的时代是私有财产胜利的时代。再也没有人严肃地争论过,以不同的世界观来面对它,它是社会经济体系中的基本特征。达到的最大目的是试图为其存在提供合法性和功能性的新基础(通常被认为是民主国家的前提)。
  • 正是因为这是宪法秩序的基础,所以解释说第33.1 CE条提到了宪法 财产。
  • 在我们的宪政历史上,这是私有财产首次被奉为基本权利”。

最后,在对私有财产权的简要研究中,我们将对该权利的内容做一小部分提及,即根据《公约》第53.1条,这些权利的行使,例如财产权,属于财产权。在EC标题I的第二章中已得到认可,因此只能受法律规范,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基本内容。

就《宪法》第32.2条而言,财产的社会功能将依法划定其内容。从对两个戒律的系统解读中可以得出:

  1. 财产权具有立法者必须具备的基本宪法内容,财产的社会功能将划定周日的立法内容。保留法律。

业务自由:

离开财产后,我们现在将从下一个选择的权利开始,这就是我们先前宣布的企业自由。在开始具体研究之前,我们将做一个简短的部分,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在宪政经济框架(社会市场经济)中处理市场经济:因为第38条不能孤立地研究。它的解释必须针对欧共体的所有条款进行,这将使我们能够获得有助于以更具体的方式概述我们的经济宪法内容的要素。

可以说,实际上,我们的宪政经济模式就是所谓的“社会市场经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个:第一,因为第33条承认私有财产权,但将财产的社会功能宪法化,因此财产,即结构和经济活动的基石权,是面向社会的。第二,因为认识到商业自由将其活动置于一般经济和适当计划的要求之内。

在完成本简短的段落之后,我们必须首先从商业自由的概念的第一种方法入手,这将使我们能够理解它,“因为人们认识到为生产或交换商品而影响或分配商品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由。按照当代经济世界的准则或典型组织模型提供服务和服务,以期获得利益或利润”。对于GarcíaPelayo而言,这是创建和维护公司的主观权利,也是公司决定其目标和制定自己的计划的权利。

TC概述了业务自由的内容,不将其理解为开展任何业务的权利,而是将其理解为自由发起和维持其业务活​​动的权利,而业务活动的执行受非常不同的规则约束。第38条也没有保护无条件享有在任何空间免费安装任何商业或商业机构的权利,且无须遵守要求和条件。

商业自由体现为三个自由:投资自由,被理解为商品和资本所有者将其置于他认为适当的工业部门的权利;组织的自由,即自由组织生产过程的权力;和合同自由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观察到商业自由的主观维度,据此企业家被认为是决策自由:

  1. 创建能够在市场中发挥作用的公司;建立公司自己的目标;根据市场本身的资源和条件来指导和计划其活动;以及管理公司本身及其人员。

除了这个主观方面,还有另一个目标。企业自由是某些经济系统的要素,必须在由一系列规则配置的框架内行使。公司的自由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具有法律意义,因为在其产生的自由方面,它允许选择公司的法律模式,个人或社会,并在这些类别中选择公司的社会类型。承认是为发展经济活动所采用的。

关于营业自由的性质,这是一项主观权利,必须在与之相对应的领域中给予保护,以使其拥有者在以下方面受法院的法律保护:行政长官第24、53和106条宣布,不同公共权力机构可能采取的制止,修改或减少这种行为的行动。

在了解了《公元38年》第38条的信所宣布的自由的特征之后,我们现在应该划定第38条的范围,即公司自由的限制:公司自由必须被理解为一项必须与其他被宣布的权利相一致的权利。在欧共体,以及构成经济模式的原则和任务授权,而不是绝对权利。欧共体本身第38条将行使公司自由的条件限制在总体经济和计划的要求范围内。

总体经济的需求最终将标志着公共权力在保障商业自由,权衡生产率,某些资产或受宪法保护的原则的辩护方面的表现,并在适当情况下,经济的总体规划。

但是,此外,正如技术合作委员会所表明的那样,公司自由原则不是无限​​的和绝对的,而必须是兼容的,因此,在遵守这可能暗示的限制的前提下,该自由原则应与第128条第1款规定,该国的所有财富,无论其形式还是所有权,都应服从普遍利益,并具有第128.1和131条赋予立法者的特定授权。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观察到从宪法框架本身派生出来的对商业自由的首要限制:

  • 总体经济的需求财富服从于大众的利益承认公共经济计划,向公共部门储备必要的资源或服务以及公司的干预总体经济活动的计划。

与第38条定义必须行使企业自由的框架和内容的方式相同,它还定义了在采取影响经济体系的措施时所组成的权力必须行进的范围。在这些限制内,技术合作委员会表示,必须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业务活动,但要遵守市场管理和一般经济活动的规定。

与其他任何自由一样,商业自由可能会受到宪法保护的权利和自由的影响,因此可能会受到限制,但这种限制必须符合普遍利益,并且要有双重保证。 :法律储备(正式限制),是指由于立法者无法处置的一项基本内容(实质限制)而赋予的权利。

最后,作为本章的总结,我们将使用拉蒙·恩特雷纳·库埃斯塔(RamónEntrena Cuesta)对上述自由所做的研究作为总结,这有助于我们综合先前解释的内容,并向我们展示以前未曾处理过的新方面。

在三个逻辑上不同的领域或方面,对自由企业和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了预测,从而定义了它们的基本内容:活动的获取,经济活动的进行以及公共部门的出现或出现。市场开发业务活动。

我们将尝试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示意性评估:

  1. 进入市场的自由=市场经济的一种模式,自由企业假定,进入市场的自由,“从事”各种合法经济活动的自由是基本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为行使这种商业自由施加条件,欧共体可以通过以下标题建立这种条件:第130.1条; 45.2,最后是51.1:商业自由和商业活动的自由进行=商业活动是自由进行的。自由企业权不仅意味着进入市场或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这也意味着遵守自由市场法律的自由业务管理。公司所有人的这种自由既体现在公共机构面前,也体现在消费者面前,也体现在公司本身的工人面前。公共部门的商业活动=欧共体第128条第2款允许的公共部门的经济主动性假设,会影响企业和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上假定经济活动是经济活动它仅适用于私人主体:因此,只有通过法律,公共部门才能进入经济活动的分支或创建上市公司;但是,此外,公共部门必须采取经济主动行动,要“根据市场”。公共部门的商业活动=欧共体第128条第2款允许的公共部门对经济活动的假设会影响企业和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上假定经济活动是经济活动它是为私人科目保留的:因此,只有根据法律,公共部门才能进入经济活动的分支或创建上市公司;但是,此外,公共部门必须采取经济主动行动,要“根据市场”。公共部门的商业活动=欧共体第128条第2款允许的公共部门对经济活动的假设会影响企业和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上假定经济活动是经济活动它是为私人科目保留的:因此,只有根据法律,公共部门才能进入经济活动的分支或创建上市公司;但是,此外,公共部门必须采取经济主动行动,要“根据市场”。经济活动只保留给私人主体:因此,只有根据法律,公共部门才能进入经济活动的分支或创立上市公司;但是,此外,公共部门必须采取经济主动行动,要“根据市场”。经济活动只保留给私人主体:因此,只有根据法律,公共部门才能进入经济活动的分支或创建上市公司;但是,此外,公共部门必须采取经济主动行动,要“根据市场”。

这意味着以下要求:

  • 公共部门进入某个部门必须以“市场需求”为依据,例如某个部门的不足或存在垄断状况,或者至少是有效消除自由竞争的寡头垄断。公共部门的行动机制,无论是通过公法实体还是通过公共有限公司,都必须“根据市场”,这意味着公共公司可能无法享受任何税收或财务优势。它们在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具有其他性质,也无法获得特权融资,而是通过诸如私人公司之类的金融市场,它们将受到与上述相同的制度和相同的条件的约束。

附件:

作为这项工作的最后一部分,我们认为适当的是,将提交给宪法介绍的《经济宪法》方案作为文件附录。尽管我们对它们进行了综合,但我们将坚持特别参考的文章,并与这些工作所包含的机构和主题建立特殊链接(例如,自附件以来,我们将民主中心联盟党的计划排除在附件之外)它只涉及公共财政部门,没有提及这项工作涉及的任何概念。简而言之,将这些程序,这些宪法项目与我们在工作结束时的注释中显示的CE条款进行比较,在整个工作中都提到了这些条款。

首先,我们将介绍西班牙社会主义工人党的方案;他们以经济 的通用名称提出了五篇有关此类物质监管的文章,其中我们将抄录以下内容:

第1.1条)该国的所有财富,不论其所有权如何,都服从普遍利益,平等,自由和正义原则以及效率和经济合理性标准。

第1.2条)为实现先前编号规定的目的,货物和公司的财产可通过赔偿被强制征收。出于同样的目的,公共权力可以依法介入对公司和经济分支机构的管理,协调和利用。

(…..)

第2.1条)经济活动分为以下部门: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混合部门。

第2.2条)公共部门由整体上属于社会的公司组成,其所有者是国家或受公法管辖的其他领土或机构实体。

第2.3条)私营部门由个人所有的公司组成。

第2.4条)混合部门由国家或其他领土实体和个人共同拥有所有权的公司组成。

第五条国家可以计划经济活动以满足集体需要,平衡和协调区域和部门发展,并刺激国民财富的增长。

该计划将在政府,自治领土相应单位以及工会中心和商业组织的参与下民主制定。

为了协调这些活动,可以组成一个高级计划委员会,其组成,职能和与法国总督的关系将由法律制定。

提出计划的主动权将与政府及其法律批准的情况相吻合。

接下来,作为第二个政党,我们找到了西班牙共产党,该党讨论了两个标题中讨论的方面:公共自由经济与金融

第一条)所有公民有权控制产品质量并获得有关其的可信赖信息。国家将支持工会和消费者组织参与内部商业组织和广告控制。

条款)该财产是公共或私人财产。国家根据整体经济和财产的社会功能的要求,保护和管理私有财产以及工商业自由。以下将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必须面向社会目的的经济活动民主计划;国家有可能出于普遍利益的目的通过赔偿对所有商品,财产和服务进行征用和社会化;通过国家对继承法的控制干预,对继承法建立一定的限制。

第二条前两章阐明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真正效力,要求国家予以促进,并需要工会,政党和其他社团的积极参与。

第一条根据宪法和法律,国家的所有财富都服从于整体经济的利益,并影响对公共收费的支持。

出于社会效用的原因,通过适当的补偿,各种商品和服务的财产可能会被强制征收和社会化。

在生产合理化和一般经济利益需要时,国家可以依法干预工业和公司的开发和协调。

第二条上市公司或公众参与的公司将由自治机构适当协调,该机构的主席将具有部长级职务。所有上市公司和有公众参与的公司,无论是州还是民族和地区,都必须向法院提交年度报告。

第四条公共支出的投资必须按照方案预算进行规划,以便更好地分配资源,并对公共资本资源的使用进行有效的民主控制。

第5条)国家一级的规划将与区域规划紧密结合,并与所有将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其最高层行使其权利的社会力量收集的倡议和意见紧密结合。

最后,我们将得到由Alianza Popular提出的计划,该计划还用两个标题(西班牙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经济和公共财政)介绍了与经济领域相关的计划:

第15.1条)承认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15.2条)财产具有社会功能。

第15.3条)禁止没收财产。

第15.4条)法律应始终出于公正或社会利益的目的,对征用进行规范,始终在公正赔偿之后。

第一条为实现第一标题中确立的原则和第二标题中所保障的权利的效力,公共权力将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稳定和充分就业社会市场经济与社会法治。

第二条国家发展的基本目标将在总计划中确定,并由科尔特斯定期批准。

第三条国家追求效用的目的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时,国家可以创立国民公司或将已经存在的公司国有化。

参考书目:

在整个工作中,我们一直通过脚注指出了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被用作阐述我们工作的指南;但是,在本参考书目中,我们包含了一些关键著作,如果我们要尝试这样做,则在我们认为最重要的著作中,或者至少应该首先咨询这些著作,以解决《经济宪法》的主题。

  • 奥斯卡Alzaya Villaamil1978年西班牙宪法评析。(由导演指导)1998年马德里,雷尤尼达斯法律社论。
  • Bassols昏迷马丁。宪法与经济制度。EC的关键问题。Tecnos,1988年。
  • 奥斯卡的Juan Asenjo。西班牙经济宪法。1984年宪法研究。
  • 字体加兰。关于欧共体经济模式的注释。文章,《商法》杂志第152号,1979年。
  • 加里多·法拉 欧共体的经济模式。1981年马德里。
  • 林德·帕尼亚瓜(Linde Paniagua),恩里克(Enrique)。欧共体经济制度概论。瓦伦西亚1987。
  • 梅嫩德斯。宪法,经济制度与商法。1982年马德里。
  • 桑切斯·布兰科(SánchezBlanco)。欧共体的经济制度。1992年马德里。
  • SánchezCalero,费尔南多。商法机构。Mc Graw Hill第21版。

多明格斯公爵。在工作中的经济宪法和商法。出自发行商Civitas 1979。

由Díez-Picazo在11月16日的STC 37/1981中提出的私人意见。

OjedaMarín,阿方索。在他的著作《现代宪法的经济内容》中,1990年。

我们从FernandoSánchezCalero Instituciones de Derecho Mercantil的工作中摘录这些报价。

*区分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

自从1789年发表《人的权利宣言》直到几十年前,财产权就占据了上风。物权法仅出于其合法所有人的有限利益而承认并保护给定的财产,现有财产。

公共当局只会创造有利于所有者使用和享用其资产的条件。

然而,另一项后来的宣言,即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宣布了私有财产权。这鼓励每个人都可以使用该物业。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保护给定财产外,公共权力还必须促进条件,使所有人都能使用该财产。

新的宪法文本与所提出的批评很吻合,不仅可以维持现状,而且可以将这项权利扩大到所有人。这是该物业的广阔视野。欧共体欢迎这种广泛的私有财产概念,第33.1条承认私有财产权。

第129条委托公共权力建立有利于工人获得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资料。第9.2条似乎也与新概念相吻合,指出应由公共权力来促进个人和群体的自由和平等的条件是真实有效的,并消除阻碍或阻碍其自由的障碍。丰满。

为了进行此分析,我以Derecho Reunidas出版社的《西班牙宪法》评论为指导,特别是Antonio-EnriquePérezLuño和AlfonsoRodríguezdeQuiñonesy de Torres的评论。

这些后果摘自费尔南多的雷伊·马丁内斯(ReyMartínez)的工作。西班牙宪法中的私有财产。宪法研究编辑中心,1994年。

欧共体第33条的宪法属性是在被法律定义为社会民主的国家的背景下界定的,在这种国家中,个人和群体的自由和平等必须体现为人的尊严。真实有效。

宪法财产不是民法典的自由主义个人财产。它对其他原则,不同的含义上下文,不同的含义和内容做出响应。因此,当前的财产权不应以基于《守则》所体现的财产自由主义观点的理论基础为基础。

再次从费尔南多·雷伊·马丁内斯的角度出发。

使用的此定义来自Juan Manuel的GoigMartínez。从先前引用和使用的注释作品中摘录到法劳尼达斯出版社的西班牙宪法

拉蒙(Lamón)的库埃斯塔(Cuesta)火车。在《西班牙宪法中的经济模式》一书中,1981年。

__________

第139条。1所有西班牙人在国家领土的任何地方都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2.任何当局均不得采取措施直接或间接地阻碍整个西班牙领土上人员的迁徙和建立自由以及货物的自由流通。

第33.1条承认私有财产和继承权。

  1. 这些权利的社会功能将依法划定其内容,除合理的公共事业或社会利益原因外,不得通过相应的赔偿并根据法律规定剥夺其财产和权利。

西班牙国家渴望建立司法,自由与安全,并促进其所有人的利益,利用其主权宣布其意志:

根据公正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确保宪法和法律中的民主共处。

巩固法治,确保法治是民意的体现。

在行使人权,他们的文化和传统,语言和机构的情况下保护西班牙的所有西班牙人和人民。

促进文化和经济进步,以确保所有人的体面生活质量。

建立先进的民主社会,与世界各国人民加强和平关系和有效合作。

因此,科尔特人批准,西班牙人民批准了以下

第1.1条西班牙是一个社会民主的法治国家,主张其法律制度,自由,正义,平等和政治多元化是其最高价值观。

第三十八条企业自由在市场经济框架内得到承认。公共权力根据整体经济的要求,并酌情根据计划,保障和保护其行使权力和维护生产力。

第24.1条人人有权在行使其权利和合法利益时获得法官和法院的有效保护,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毫无防卫。

2.同样,每个人都有权得到法律规定的普通法官,辩护人和律师的协助,有权将针对他们的指控告知被告,有权在无不当拖延的情况下进行公开程序,并拥有使用手段的所有保证。有关他辩护,不作证自己,不认罪和无罪推定的有关证据。

法律将规范因亲属关系或职业秘密而没有义务证明涉嫌犯罪的案件。

第53.1条本标题第二章承认的权利和自由对所有公共权力具有约束力。只有通过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尊重其基本内容的法律,才能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进行管制,并将根据第161条第1款a项的规定予以保护。

第106.1条法院控制行政行为的管制权和合法性,以及其为证明其合理性的目的而提交的权利。

第128.1条国家不同形式的所有财富,不论其所有权如何,均应服从普遍利益。

第131.1条国家可以依法制定总体经济活动计划,以满足集体需求,平衡和协调区域和部门发展,并刺激收入和财富的增长及其公平分配。

第130.1条公共权力机构应参与所有经济部门,特别是农业,畜牧业,渔业和手工业的现代化和发展,以提高所有西班牙人的生活水平。

公共当局应依靠必不可少的集体团结,确保合理利用所有自然资源,以保护和改善生活质量,维护和恢复环境。

第51.1条公共当局将通过有效程序保障消费者和使用者的防御,保护其安全,健康和合法的经济利益。

它认可经济活动中的公共主动性。根据法律,必要的资源或服务可以留给公共部门使用,特别是在垄断的情况下,并且在有共同利益的情况下也同意公司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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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的经济宪法